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申报表填表说明(四级)V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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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申报表填表说明

(四 级)

申报表封面填写说明 ........................................................ 1 申报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 .................................................... 1 企业基本情况表(表1-1) .................................................. 1 企业基本情况表(表1-2) .................................................. 1 企业基本情况表(表1-3) .................................................. 2 企业组织结构表(表2) .................................................... 2 企业控股和参股的主要子公司情况表(表2续) ................................ 2 企业负责人情况表(表3)、技术负责人情况表(表4)、财务负责人情况表(表5) .. 2 系统集成项目管理人员资质情况表(表6-1)................................... 2 其他与软件开发、系统集成相关的技术人员情况表(表6-2) ..................... 2 软件开发及系统集成设备、工具及网络环境情况表(表7) ....................... 3 质量管理体系获证情况表(表8) ............................................ 3 管理能力情况表(表9) .................................................... 3 人力资源管理体系情况表(表10) ........................................... 3 近三年资产负债和利润情况表(表11-1-A)、(表11-1-B)、(表11-1-C) ....... 3 近三年资产负债和利润情况表(表11-2-A)、(表11-2-B)、(表11-2-C) ....... 4 近三年纳税和资产运营情况表(表11-3) ..................................... 4 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情况表(表12) ................................... 5 申报企业需要说明的问题(表13) ........................................... 5 主评审员确认及申报企业意见(表14) ....................................... 5 审批、备案意见(表15) ................................................... 5 附表:近三年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汇总表(四级) .......................... 5

申报表封面填写说明 (一)填写说明:

“申报企业”:请填写申报企业全称(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并加盖企业公章。

申报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 (一)填写说明:

1、申报企业法定代表人对《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申报表(四级)》

和《附表:近三年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汇总表(四级)》(以下称《附表》)(限近三年有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的企业填报)及附件中所有数据和内容进行确认,并签字。

2、“资质申报工作联系人”:指申报企业具体负责资质申报及相关工作的 联系人(当联系人相关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告知地方主管部门及部资质办)。

3、“资质申报工作联系人及方式”中“电话”和“传真”需要填写区号,格式例如“010-68208063”。

企业基本情况表(表1-1) (一)填写说明:

1、“曾用名称”:填写申报企业曾经使用过的名称(以工商部门出具的《名 称变更核准通知书》为准),使用过多个名称的应填写全部使用过的名称。

2、如果是上市公司,则须填写“上市地点”、“上市时间”及“股票代码”。 3、“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注册号、成立时间、法定代表人、企业类型、 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须按照申报企业当前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填写, 内容应一致、完整。

4、人员情况

“从事软件开发与系统集成相关工作人员总数”:包括从事咨询设计、软件开发、集成实施、软件测试、技术支持、运营服务、质量保证等岗位的人员,财务管理、行政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商务等与项目不直接相关的人员不包括在内。总数须与《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管理人员资质情况表》(表6-1)和《其他与软件开发、系统集成相关的技术人员情况表》(表6-2)两表中人员数量之和相等。

“项目经理人数”和“高级项目经理人数”:以工业和信息化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工作网站公布的人员且是企业正式在职的人员人数为准,须与(表6-1)的人员数量一致。

5、“主要经营的业务”:根据企业目前实际经营的业务填写。 6、“营业收入总额”、“系统集成收入总额”:要求成立一年以上的企业填写,按照《近三年资产负债和利润情况表》(表11-2)中相应内容的合计数字填写。

7、 “完成项目总额”、 “软件开发费总额”、“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占完成项目总额比例”:要求近三年有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的企业填写,按照《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情况表》(表13-1)中相应内容的合计数字填写。

8、数据单位为万元人民币,四舍五入到整数,百分比保留一位小数。后表要求相同。 (二)需要提供的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如果企业近三年内有更名情况,应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名称变更核准 通知书》。

企业基本情况表(表1-2) (一)填写说明:

1、“申报企业发展历程-事项” :仅包括企业成立和企业名称、注册资本、

企业类型、控股股东、法人代表、办公地址等变更事项,时间精确到月。例如,若企业注册资本于2010年4月20日由1000万元增加到1200万元,则在“时间”一栏中,填写“2010年4月”,在“事项” 一栏中,填写“注册资本增加”,在“说明” 一栏中,填写“由1000万元增加到1200万元”。

1

2、“主要股东及持股情况”:如果股东数量大于10个,填报持股比例最 大的9个股东,其余股东合并在一起填写,如xx等30人持股比例占xx%。

3、“关于主要股东的进一步说明”:当股东能够对企业经营方向起决定性 作用时,需要简单说明其基本情况。

企业基本情况表(表1-3) (一)填写说明:

“申报企业历史发展”、“企业现状”、“企业发展规划(含技术规划)”:

概括叙述申报企业的历史沿革、主要相关业绩、近期发展现状及企业短期、中长期发展规划、技术规划。

企业组织结构表(表2) (一)填写说明:

1、插入企业 “组织结构图”。 2、说明各部门职能。

企业控股和参股的主要子公司情况表(表2续) (一)填写说明:

申报企业如有控股、参股子公司,须填写主要子公司的“名称”、“主要 经营的业务”、“主要股东”及其“持股比例”。

企业负责人情况表(表3)、技术负责人情况表(表4)、财务负责人情况表(表5) (一)填写说明:

1、“企业负责人”如总经理、总裁;“技术负责人”如总工程师、技术总 监、技术副总裁;“财务负责人”如总会计师、财务总监、财务部经理。

2、“信息技术领域企业管理经历(年数)”:指从事信息技术领域企业管

理工作的年数;“从事系统集成技术工作经历(年数)”:指从事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技术工作的年数;“财务管理工作经历(年数)”:指从事财务管理工作的年数。

3、申报企业技术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职称可以按下表作视同处理,表中年 数都是从毕业时间开始算起。

学历 中专 大专 大学本科 硕士/双学位 博士 职称 高级职称 / / 11年以上 8年以上 3年以上 中级职称 / 8年以上 6年以上 3年以上 毕业当年 初级职称 6年以上 4年以上 2年以上 毕业当年 / 4、如财务负责人具有职称,助理会计师为初级职称,会计师和审计师为中 级职称,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和注册会计师为高级职称。

5、“起止时间”、“学习(工作)单位/职务”:填写学习、工作单位以 及担任的职务(从高中毕业后开始,时间填写到月)。

6、“获奖情况”:指在工作中获得的省部级及以上奖励和荣誉。 系统集成项目管理人员资质情况表(表6-1) (一)填写说明:

填写工业和信息化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工作网站公布的并是企 业正式在职人员的相关信息。

其他与软件开发、系统集成相关的技术人员情况表(表6-2) (一) 填写说明:

填写未获得系统集成项目管理人员资质证书的其他软件开发与系统集成相关人员的信息。(表6-1和表6-2内的人员不应重复,且表6-1和表6-2的合计人员总数应与《企业基本情况表》(表1-1)中的“软件开发与系统集成相关人员总数”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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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开发及系统集成设备、工具及网络环境情况表(表7) (一)填写说明:

1、主要设备需填写与软件开发及系统集成业务有关的设备情况。 2、“计算机”:包括台式机和笔记本电脑。

3、“其他设备”:中填写其他栏目中未列入的设备,并请注明设备“名称”、 “型号”及“数量”。

质量管理体系获证情况表(表8) (一)填写说明:

1、如申报企业获得GB/T 19001-ISO9001、SJ/T 11235、GJB9001和GJB5000

质量管理体系之一,在相应的标准下填写信息,如通过多个体系认证时,需分别填写各质量体系的获证情况。

2、“当前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获证情况”:必须严格按照质量管理体系证 书上的信息填写。

3、“质量体系证书覆盖范围”:有多个质量体系证书时,按“标准名称- 覆盖范围:”的方式连续填写,不同标准中间用“;”号隔开。

4、企业填报的GB/T 19001-ISO9001、SJ/T 11235质量管理体系证书在中

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工作网站(www.cnas.org.cn)上当前应处于有效状态,GJB9000和GJB5000证书在相应认证机构工作网站上当前应处于有效状态。

5、“质量体系证书覆盖人数和部门”:填写质量体系证书覆盖的所有部门 和人数,中间用“,”隔开,如30人/(系统集成部),50人/(软件开发部)。

6、无证书企业须说明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情况。 (二)需要提供的材料:

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证书复印件。 管理能力情况表(表9) (一)填写说明:

1、“客户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情况”:填写申报企业的客户服务机构和

人员,客户服务制度和流程,满意度调查和投诉处理机制等制度的建立及落实情况,服务网点的分布,服务响应时间等情况。

人力资源管理体系情况表(表10) (一)填写说明:

填写申报企业员工培训制度和培训计划的制定和实施情况。

近三年资产负债和利润情况表(表11-1-A)、(表11-1-B)、(表11-1-C) (一)填写说明:

1、要求成立一年以上的企业填写,企业成立1年以上须填写近1年的数据, 企业成立2年以上须填写近2年的数据,企业成立3年以上须填写近3年的数据。

2、根据企业近三年执行的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在三个《近三年资产负债和

利润情况表》(表11-1-A)、(表11-1-B)、(表11-1-C)中选择一个填写,并删除其余的两个表格。即: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财会[2006]3号)和《小企业会计准则》(财会[2011]17号)的企业填写(表11-1-A),删除(表11-1-B)和(表11-1-C)。

(2)执行《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0]25号)的企业,填写(表11-1-B),删除(表11-1-A)和(表11-1-C)。

(3)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4]2号)的企业,填写(表11-1-C),删除(表11-1-A)、(表11-1- B)。

3、企业近三年执行的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如有变化,也可同时保留对应的 表格,并在相应年的栏目中填报当年数字。

4、本表应由企业财务人员按照企业近三年的财务报表填写,数据须与财务

3

报表一致。

(二)需要提供的材料:

1、企业成立1年以上须提供近1年的年度财务报表,企业成立2年以上须

提供近2年的年度财务报表,企业成立3年以上须提供近3年的年度财务报表。财务报表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近三年资产负债和利润情况表(表11-2-A)、(表11-2-B)、(表11-2-C) (一)填写说明:

1、要求成立一年以上的企业填写,填写要求同《近三年资产负债和利润情况表》(表11-1-A)、(表11-1-B)、(表11-1-C)。

2、“营业收入”中的“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均由“系统 集成项目收入”、“其他IT收入”和“非IT类收入”构成。

3、“营业收入”:是“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之和。如企业

没有设立“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则用“营业收入”或“销售收入”科目核算,可直接将“营业收入”或“销售收入”,或两者合计数填入“主营业务收入”一栏,在“其他业务收入”填写“0”。

4、“系统集成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合计”:三年系统集成收入之和/三年营业收入之和*100%

相关数据公式如下:

(1)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中的系统集成收入+主营业务中的其他IT收 入+主营业务中的非IT类收入

(2)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中的系统集成收入+其他业务中的其他IT 收入+其他业务中的非IT类收入

(3)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系统集成收入合计+其他 IT收入合计+非IT类收入合计

各类收入的定义如下:

(1)“系统集成收入”:是指企业从事系统集成服务各类业务所形成的收

入,包括咨询设计收入、软件开发收入、集成实施收入、运行维护收入、数据处理收入、运营服务收入等,也包括系统集成项目中销售外购硬件、外购软件和自制硬件的收入。

(2)“其他IT收入”: 是指与系统集成项目无关的IT类收入,如单纯的 软、硬件产品销售或代销所形成的收入等。

(3)“非IT类收入”: 是指与IT行业无关的收入,如房屋出租收入等。 近三年纳税和资产运营情况表(表11-3) (一)填写说明:

1、要求成立一年以上的企业填写,填写要求同《近三年资产负债和利润情 况表》(表11-1-A)、(表11-1-B)、(表11-1-C)。

2、须填写近三年实际缴纳税收的数据。 3、“财务指标”各项比率计算公式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产权比率=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

(4)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 100% (5)存货周转率(次数)=营业成本/平均存货

(6)应收帐款周转率(次数)=营业收入/平均应收帐款 (7)权益净利率 = 净利润/所有者权益× 100% (8)资产净利率 = 净利润/平均资产总额 × 100% (9)资本收益率 = 净利润/实收资本 × 100% (10)净利润率=净利润/营业收入× 100%

4

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情况表(表12) (一)填写说明:

1、要求近三年有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的企业填写。

2、本表须按照《附表》内的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数据填写。 申报企业需要说明的问题(表13) (一)填写说明:

企业如有相关行为或情况,须具体说明。 主评审员确认及申报企业意见(表14) (一)填写说明:

分别由评审机构与申报企业填写并签字盖章。 审批、备案意见(表15) (一)填写说明:

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部资质办在此表上签署审批和备案意见。 附表:近三年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汇总表(四级) (一)填写说明:

1、要求近三年有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的企业填写。

2、本表为资质申报表附表,需附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申报表 (四级)》后,一同胶装成一本提交。

2、本表填写近三年内完成的(以项目完成并通过验收时间为准)全部系统

集成项目。请按项目所属领域总额由大到小排序分类填写,同一项目所属领域按照项目合同金额由大到小排序填写。

3、“项目所属领域”:按项目用户方所属的行业领域填写。见下表: 领域名称 党政 军队 社团 金融 电信 交通 能源 医疗卫生 文化、体育、娱乐 教育 科研 用户界定 各级党委、政府、人大、政协、司法机关及组成部门 军队、武警等 群众团体、社会团体;宗教组织;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国际组织;其他非赢利性组织 银行、证券、保险、投资、信托等企业;其他金融活动企业 电信运营与服务企业(包括ISP、ICP,但不包括研究、生产、制造电信产品) 公路、铁路、航空、水运、城市交通等企业;其他运输服务企业 煤炭、石油和天然气的生产、运输和供应企业;电力、热力、燃气的生产和供应企业;其他能源生产供应企业 各级医院、各级卫生机构等 广播、电视、电影、音像、图书、新闻出版、文化艺术等企业;体育企业;娱乐企业 初、中、高等各级院校,学前教育、成人教育、职业教育院校或企业;其他从事教育或培训的机构或企业 科学研究与试验、专业技术服务、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地质勘查业等机构或企业;其他从事科学研究的机构或企业 制造加工企业(包括钢铁、烟草、食品、饮料、纺织、服装、鞋帽、皮革羽毛、木材、家具、造纸、医药、化纤、橡胶、塑料、通用及5

农林牧渔、水利 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企业;水利企业; 工业

专用设备、机械设备、通信设备、电子设备、仪器仪表等的制造加工企业;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加工企业);采矿企业(包括黑色金属、有色金属、非金属矿采选企业等);金属冶炼企业;化工企业;其他工业企业 房地产、建筑 商业服务 公用事业 其他 房地产企业;房屋建筑企业 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旅游、租赁、贸易等企业;仓储物流企业;邮政企业;其他商业服务企业 市政服务企业;环境卫生服务企业;环保企业;公共设施管理企业;水的生产和供应企业;居民服务企业;其他从事公用事业服务的企业 不包括在上述范围的行业或企业 4、合同金额=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自制硬件费+硬件购置费+软件购置 费+其他

5、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用合计=软件开发费+咨询设计费+集成实施 费+运营维护费

6、运营维护费=运行维护费+数据处理费+运营服务费

7、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用比例=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用合计/合同金 额×100%

8、如果属于分包项目,请选择“是”。

9、请尽量不改变表格间距,填写不下的单元格可选用换行或缩小字体填 充。

10、项目实施地如仅有一个请选择实施地的名称,实施地如有两个请选择

“两地”,项目实施地如有三个及以上请选择“多地”,项目实施地如在境外(含港、澳、台)请选择“境外”。

11、各类费用定义如下:

(1)“软件开发费”:合同中用于系统集成、应用服务等技术服务过程,

根据用户特定需求提供的软件与开发服务的费用。包括销售自主软件产品的费用和定制开发软件的费用。

(2)“咨询设计费”:合同中用于提出行业、区域或领域的信息化建设方

案(包括信息化远景、目标、战略和总体框架等咨询服务),协助用户提升和优化信息化管理活动的咨询服务,以及根据用户实际业务需求提供的信息系统需求分析、体系结构设计、概要设计、详细设计以及实施方案、测试方案编制等的费用。

(3)“集成实施费”:合同中用于通过结构化的综合布缆系统、计算机网

络技术和软件技术,将各个分离的设备、功能和信息等集成到相互关联的、统一和协调的系统之中的服务费用。包含设备和软件的安装调试费、项目的管理费、在项目交付和验收前的培训费等。

(4)“运行维护费”:合同中用于通过采用信息技术手段及方法,根据用

户提出的服务级别要求,对其所使用的信息系统运行环境、业务系统等提供综合服务的费用。

(5)“数据处理费”:合同中用于数据采集、数据加工处理、数据迁移等 服务的费用。

(6)“运营服务费”:合同中用于利用信息技术,根据需方的需求提供租 用软件系统、业务支撑平台、或信息系统基础设施的部分或全部功能服务的费用。

(7)“自制硬件费”:合同中企业自制的硬件设备(不含嵌入式软件)费 用。

(8)“其他”:合同中用于建筑工程、运费和税金等方面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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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aba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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