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工程建设常用标准强制性条文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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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工程建设常用标准强制性条文汇编(V2.0版)

目 录

第一章 通信工程通用规范 ........................................................................................ 6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第二章 16、 17、 18、 19、 20、 第三章 21、 22、 23、 《邮电建筑防火设计标准》YD5002-94 .................................................... 6 《电信专用房屋设计规范》 YD/T 5003-2005 ........................................ 7 《电信机房铁架安装设计标准》 YD/T 5026-2005 ................................... 8 《通信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技术暂行规定》 YD 5039-2009 ...................... 9 《综合电信营业厅设计标准》 YD/T 5047-2005 ....................................... 9 《通信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YD 5054-2010 .................................... 9 《电信设备安装抗震设计规范》 YD 5059-2005 .................................... 10 《电信专用房屋工程施工监理规范》 YD 5073-2005 ............................ 11 《电信设备抗地震性能检测规范》 YD 5083-2005 ................................ 16

《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范》 GB 50689-2011 .............. 16 《通信设备安装工程施工监理暂行规定》YD 5125-2005 ................... 17 《通信局(站)节能设计规范》 YD 5184-2009 .................................... 18 《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工程技术暂行规定》 YD 5191-2009 ............ 18 《通信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YD 5192-2009 ................................ 18 《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验收规范》 YD/T 5175-2009 ............. 19 通信电源工程规范 ...................................................................................... 19 《通信电源设备安装工程设计规范》 YD/T 5040-2005 ......................... 19 《通信电源设备安装工程验收规范》 YD 5079-2005 ............................ 19 《通信用电源设备抗地震性能检测规范》 YD 5096-2005 .................... 20 《通信电源设备安装工程施工监理暂行规定》YD 5126-2005 .............. 20 《通信用柴油发电机组消噪音工程设计暂行规定》 YD 5167-2009 .... 21 有线通信工程规定 ...................................................................................... 21 《SDH本地网光缆传输工程设计规范》 YD/T 5024-2005 .................. 21 《会议电视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YD/T 5032-2005 ............................... 21 《公用计算机互联网工程设计规范》 YD/T 5037-2005 .......................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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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电话网网管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YD/T 5053-2005 ........................... 22 25、 《光缆线路自动监测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YD/T 5066-2005 ................. 22 26、 《公用计算机互联网工程验收规范》 YD/T 5070-2005 ......................... 22 27、 《固定电话交换设备安装工程设计规范》 YD/T 5076-2005 ............... 22 28、 《固定电话交换设备安装工程验收规范》 YD/T 5077-2005 ................. 23 29、 《SDH光缆通信工程网管系统设计规范》 YD/T 5080-2005 .............. 23 30、 《交换设备抗地震性能检测规范》 YD 5084-2005 ................................ 23 31、 《智能网设备安装工程验收规范》 YD/T 5087-2005 ............................. 24 32、 《数字同步网工程设计规范》 YD/T 5089-2005 ..................................... 24 33、 《光传输设备抗地震性能检测规范》 YD 5091-2005 ............................ 24 34、 《长途光缆波分复用(WDM)传输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YD/T 5092-2005 ................................................................................................................ 24 35、 《光缆线路自动监测系统工程验收规范》 YD/T 5093-2005 ............... 25 36、 《SDH长途光缆传输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YD/T 5095-2005 ................ 25 37、 《宽带IP城域网工程设计暂行规定》 YD/T 5117-2005 ...................... 25 38、 《ATM工程设计规范》 YD/T 5118-2005 .............................................. 25 39、 《长途光缆波分复用(WDM)传输系统工程验收规范》 YD/T 5122-2005 ................................................................................................................ 25 40、 《IP视讯会议系统工程设计暂行规定》 YD/T 5135-2005 .................. 25 41、 《有线接入网设备安装工程验收规范》 YD/T 5140-2005 ................... 25 42、 《SDH数字微波设备安装工程验收规范》YD/T 5141-2005 ................. 26 43、 《移动智能网工程设计规范》 YD/T 5142-2005 ................................... 27 44、 《自动交换光网络(ASON)工程验收暂行规定》 YD/T 5145-2007 .. 27 45、 《SDH本地网光缆传输工程验收规范》 YD/T 5149-2007 .................. 27 46、 《基于SDH的多业务传输节点(MSTP)本地光缆传输工程验收规范》 YD/T 5150-2007 ...................................................................................................... 28 47、 《固定软交换工程设计暂行规定》 YD 5153-2007 .............................. 28 48、 《固定软交换设备安装工程验收暂行规定》 YD 5154-2007 .............. 28 49、 《固定电话网智能化工程设计规范》 YD 5155-2007...........................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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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固定电话网智能化设备安装工程验收规范》 YD 5156-2007 .......... 29 51、 《移动短消息中心设备安装工程验收规范》 YD 5157-2007 ................ 29 52、 《移动多媒体消息中心工程设计暂行规定》 YD 5158-2007 ................ 29 53、 《移动多媒体消息中心工程验收暂行规定》 YD 5159-2007 .............. 29 54、 《电信客服呼叫中心工程设计规范》 YD/T 5163-2009 ......................... 30 55、 《电信客服呼叫中心工程验收规范》 YD/T 5164-2009 ......................... 30 56、 《移动WAP网关工程设计规范》 YD/T 5168-2009 .............................. 30 57、 《移动WAP网关工程验收规范》 YD/T 5169-2009 .............................. 30 58、 《个性化回铃音平台工程设计暂行规定》 YD/T 5170-2009 ................. 31 59、 《个性化回铃音平台工程验收暂行规定》 YD/T 5171-2009 ................. 31 60、 《本地网光缆波分复用系统工程验收规范》 YD/T 5176-2009 ............. 31 61、 《互联网网络安全设计暂行规定》 YD/T 5177-2009 ............................. 31 62、 《光缆通信工程网管系统验收规范》 YD/T 5179-2009 ......................... 31 63、 《宽带IP城域网工程验收暂行规定》 YD/T 5181-2009 ....................... 31 64、 《公用计算机互联网工程施工监理暂行规定》 YD 5188-2010 ............ 32 第四章 无线通信工程规范 ...................................................................................... 32 65、 《国内卫星通信地球站设备安装工程验收规范》YD/T 5017-2005 ...... 32 66、 《国内卫星通信小型地球站(VSAT)通信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YD/T 5028-2005 ................................................................................................................ 32 67、 《数字集群通信工程设计暂行规定》YD/T 5034-2005 .......................... 33 68、 《数字集群通信设备安装工程验收暂行规定》 YD/T 5035-2005 ......... 33 69、 《国内卫星通信地球站工程设计规范》 YD 5050-2005 ........................ 33 70、 《900/1800 MHZ TDMA 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网工程验收规范》 YD/T 5067-2005 ................................................................................................................ 34 71、 《数字移动通信(TDMA)工程施工监理规范》 YD 5086-2005 ........ 34 72、 《3.5GHZ 固定无线接入工程设计规范》YD/T5097-2005 ..................... 35 73、 《移动通信基站设备抗地震性能检测规范》YD 5100-2005 ............... 35 74、 《800MHZ/2GHZ CDMA 2000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网工程设计暂行规定》 YD 5110-2009 ................................................................................................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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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2GHZ WCDMA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网工程设计暂行规定》 YD 5111-2009 ................................................................................................................. 36 76、 《移动通信应急车载系统工程设计规范》YD/T 5114-2005 .................. 36 77、 《移动通信直放站工程设计规范》 YD/T 5115-2005 ............................. 36 78、 《无线通信系统室内覆盖工程设计规范》 YD/T 5120-2005 ................. 37 79、 《移动通信工程钢塔桅结构设计规范》YD/T 5131-2005 ...................... 37 80、 《移动通信工程钢塔桅结构验收规范》 YDT 5132-2005 .................... 40 81、 《移动通信钢塔桅工程施工监理暂行规定》 YD 5133-2005 .............. 41 82、 《26GHZ本地多点分配系统(LMDS)工程设计规范》YD/T 5143-2005

41

83、 《无线通信系统室内覆盖工程验收规范》 YD 5160-2007................... 42 84、 《800MHZ/2GHZ CDMA2000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网工程验收暂行规定》 YD/T 5172-2009 ...................................................................................................... 42 85、 《2GHZ WCDMA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网工程验收暂行规定》 YD/T 5173-2009 ................................................................................................................ 42 86、 《2GHZ TD-SCDMA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网工程验收暂行规定》 YD 5174-2008 ................................................................................................................ 42 87、 《移动通信直放站工程验收规范》 YD/T 5180-2009 ............................. 42 88、 《第三代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网工程施工监理暂行规定》 YD 5187-2010

...................................................................................................................... 43

89、 《移动通信网直放站设备抗地震性能检测规范》 YD 5190-2010 ........ 43 第五章 通信线路工程规范 ...................................................................................... 44 90、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 50311-2007 .................................. 44 91、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 GB 50312-2007 ................................. 44 92、 《海底光缆数字传输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YD 5018-2005 .................... 44 93、 《通信管道和光(电)缆通道工程施工监理规范》 YD 5072-2005 .... 44 94、 《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 YD 5102-2010 ............................................ 45 95、 《通信线路工程验收规范》 YD 5121-2010 .......................................... 48 96、 《通信线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 YD 5123-2010 ..................................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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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施工监理暂行规定》YD 5124-2005 ................... 52 98、 《架空光(电)缆通信杆路工程设计规范》 YD/T 5148-2007 ........... 52 99、 《光缆进线室验收规定》 YD 5152-2007 ................................................ 53 100、 《长途通信光缆塑料管道工程施工监理暂行规定》 YD 5189-2010 .... 53 第六章 通信管道工程规范 ...................................................................................... 53 101、 《通信管道与通道工程设计规范》 GB 50373-2006 .............................. 53 102、 《通信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374-2006 ..............................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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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通信工程通用规范 1、

《邮电建筑防火设计标准》YD5002-94

2.1电信枢纽楼耐火等级和防火分区

2.1.1高层电信建筑中的国际局、大区中心、省中心和10000路地区中心长途电信局、20000线市话汇接局和60000门的程控市话端局,以及建筑高度大于50m的电信建筑属于一类建筑,其余的高层电信建筑属于二类建筑。

2.1.2一类建筑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二类建筑以及多层电信建筑的耐火等级均不应低于二级。

2.1.3电信建筑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超过表2.1.3的规定。

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m2) 表2.1.3 名 称 高层电信建筑 多层电信建筑 每层每个防火分区 1500 2500 注:局部机房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该机房面积可减半计入防火分区面积。 2.1.4一类电信建筑与高度大于32m的二类电信建筑均应设防烟楼梯间,其余的电信建筑应设封闭楼梯间。

2.2电信枢纽楼建筑构造和平面布置

2.2.1电缆井、管道井应每层在楼板处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5h的非燃烧体作防火分隔,通过楼板的孔洞、电缆与楼板间的孔隙应用非燃烧材料密封,通向其他房间的地槽、墙上的孔洞,已装电缆者,其与墙体的孔隙亦宜采用非燃烧材料封隔;凡近期不使用者均应用非燃烧材料封闭。

2.2.3室内装修材料应采用非燃烧材料。 2.3电信枢纽楼消防给水和灭火设备

2.3.1多层电信建筑的室外消火栓用水量不应小于表2.3.1的规定。

室外消火栓用水量 表2.3.1 建筑物体积(m3) 室外消火栓用水量(L/s) 1500 10 15015000 15 ~5001~20000 20 20001~50000 25 >50000 30 2.3.2超过五层或体积超过10000m3的电信建筑应设室内消防给水。 2.3.3多层电信建筑的室内消火栓用水量不应小于表2.3.3的规定。

室内消火栓用水量 表2.3.3 建筑物体积(m3) ≤10000 >1000 室内消火栓用水量(L/s) 10 15 每根竖管最小流量(L/s) 10 10 每支水枪最小流量(L/s) 5 5 2.3.4高层电信建筑的室内外消防用水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2.3.5电信建筑中,下列机房应设固定式气体灭火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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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5.1国际电信局、大区中心、省中心的长途程控交换机房(包括控制室和信令转接点室)。

2.3.5.2 10000路及以上的地区中心长途程控交换机房(包括控制室和信令转接点室)。 2.3.5.3 20000线及以上的市话汇接局程控交换机房(包括控制室和信令转接点室)。 2.3.5.4 60000门及以上的市话端局程控交换机房(包括控制室和信令转接点室)。 2.3.7电信建筑的机房内均应配置手提式灭火器或移动式灭火器。 2.4电信枢纽楼电气

2.5.1电信建筑的消防用电,一般由配电室或电力室保证电源供电。

2.5.2电信建筑应设火灾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如采用蓄电池作应急电源,应急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小于20min。

2.5.3消防配电线路除设在金属梯架、金属线槽、电缆沟及电缆井等处外,其余线路亦应采用金属管穿绝缘导线敷设,穿越通信机房的管线应暗设。

消防系统的导线、电缆均应采用铜芯阻燃型或耐火型。

2.5.4酸性电池室及贮酸室应采用隔爆灯具,不应设插座及开关;其排风机应直接接入电源,开关一律设在室外(阀控式电池室除外)。

2.5.5电信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火灾、事故照明:

2.5.5.1电信机房、电缆进线室、消防控制室(消防值班室或总值班室); 2.5.5.2电池室、配电室、油机发电机室、消防水泵室、空调机室; 2.5.5.3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及其前室; 2.5.5.4疏散走道、营业厅。

2.5.6县级及以上的电信建筑应在下列部位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5.6.1电信机房、电缆进线室;

2.5.6.2配电室、油机发电机室、空调机室;

2.5.6.3楼梯间及其前室,楼内主要走道、电梯机房; 2.5.6.4值班室、仓库、休息室、会议室、营业厅。 2.5微波站、卫星地球站防火

3.0.1微波站、卫星地球站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3.0.2微波站、卫星地球站室内装修材料应采用非燃烧材料。

3.0.3微波站、卫星地球站应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应在适当部位增设手动报警装置。 3.0.4卫星地球站室内应设消火栓,室内消防用水量10L/s,室外应设生活与消防合用的水池。 3.0.5卫星地球站的机房内均应配置手提式灭火器或移动式灭火器。

2、 《电信专用房屋设计规范》 YD/T 5003-2005

3.0.1 局、站址选择应满足通信网络规划和通信技术要求,并结合水文、地质、地震、交通、城市规划、投资效益等因素及生活设施综合比较选定。并满足以下要求:

2. 局、站址应有安全环境,不应选择在生产及储存易燃、易爆物质的建筑物和堆积场附近。

3. 局、站址宜选在地形平坦、地质良好的地段;应避开断层、土坡边缘、古河道和有可能塌方、滑坡和有开采价值的地下矿藏或古迹遗址的地段;在不利地段应采取可靠措施。 4. 局、站址不应选择在易受洪水淹灌的地区。如无法避开时,可选在基地高程高于要求的计算洪水水位0.5m以上的地方,如仍达不到上述要求时,应按本规范第5.0.11条规定执行。

8. 站址选择时应满足通信安全保密、国防、人防、消防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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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4 在局、站址选择时应考虑对周围环境影响的防护对策。通过天线发射产生电磁波辐射的通信工程项目选址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应符合GB 8702-1988《电磁辐射防护规定》限值的要求。

5.0.6 电信专用房屋的微波和超短波通信设备对周围环境产生电磁辐射的应符合GB 8702-1988《电磁辐射防护规定》限值的规定。对周围一定距离内职业暴露人员、周围居民的辐射安全,应符合GB 12638-1990《微波和超短波通信设备辐射安全要求》的规定。 5.0.14 局、站址内汽车停车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局址内禁止设置公共停车场。

6.3.4 电信机房楼地面、墙面、顶棚的防静电设计应符合YD/T 754-1995《通信机房静电防护通则》的规定。

6.3.7 电缆孔洞及管井应采用相同耐火极限的防火材料封堵。通信电缆不应与动力馈电线敷设在同一个走线孔洞(管井)内。

6.9.1 电信营业厅、展示厅的设置,应根据工程需要来确定。

1. 直辖市和省会城市的电信营业厅、展示厅不应设置在电信生产主楼内。

6.10.1 发电机房设计除应满足工艺要求外,还应采取隔声、隔震措施,其噪声对周围建筑物的影响不得超过GB 3096-19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城市区域噪声测量方法》的规定。 10.0.3 国际电信枢纽楼,高度在100m及以上的电信楼,应按第一类防雷建筑物进行防雷设计。其余电信建筑物和高度在15m及以上的微波铁塔、移动通信基站天线塔、地球卫星站天线塔等构筑物,应按第二类防雷建筑物和构筑物的防雷要求设计。当工艺设计有特殊要求时,应按工艺设计要求设计。

10.0.4 电信专用房屋应按联合接地方式进行防雷接地设计:即电信建筑物的防雷接地(含天线铁塔的防雷接地)、电信设备的工作接地、以及其保护接地共同组成一个联合接地网。 10.0.6 电源配电系统的防雷与接地

1. 交流供电线路应采用地下电力电缆入局,电力电缆应选用具有金属铠装层的电力电缆或将电力电缆穿钢管埋地引入机房,电缆金属护套两端或者钢管应就近与地网接地体焊接连接。电力电缆与架空电力线路连接处应设相应等级的电源避雷器。

2. 交流零线在入户处应与联合地网朝变压器方向专门予留的接地端子作重复接地。楼内交流零线不得再作重复接地。

3. 电力变压器初次级及高压柜(10KV)应安装相应电压电流等级的氧化锌电源避雷器。低压电力线进入配电设备端口处外侧应安装电源防雷器,通信局(站)电源用防雷器应采用限压型(8/20μS)SPD,通信局(站)不应使用间隙型(开关型)或者间隙组合型防雷器。电源防雷器最大通流容量应根据通信局(站)类型、所处地理环境、雷暴强度等因素来确定。 10.0.7 进出入机房的各类信号线应由地下入局,其信号线金属屏蔽层以及光缆内金属结构均应在成端处就近作保护接地。金属芯信号线在进入设备端口处应安装符合相应传输指标的防雷器。

3、 《电信机房铁架安装设计标准》 YD/T 5026-2005

1.0.5 本标准铁架安全内容中有关抗震加固部分应按YD 5059-2005《电信设备安装抗震设计规范》有关规定执行。

2.1.1 铁架安装方式应采用列架结构,并通过连接件与建筑物构件连接成一个整体。 2.1.7 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及6度以上的机房,铁架安装应采取抗震加固措施。 3.1.1 铁架的各相关构件之间应通过连接件牢固连接,使之成为一个整体,并应与建筑物地面、承重墙、楼顶板及房柱加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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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通信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技术暂行规定》 YD 5039-2009

1. 0. 3 对于产生环境污染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必须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建设计划,并执行“三同时制度”,即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4. 0. 4 严禁在崩塌滑坡危险区、泥石流易发区和易导致自然景观破坏的区域采石、采砂、取土。

4. 0. 5 工程建设中废弃的沙、石、土必须运至规定的专门存放地堆放,不得向江河、湖泊、水库和专门存放地以外的沟渠倾倒;工程竣工后,取土场、开挖面和废弃的砂、石、土存放地的裸露土地,应植树种草,防止水土流失。

4.0.8 通信工程建设中不得砍伐或危害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植物。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严禁砍伐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的林木。

4.0.13 通信工程中严禁使用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做杀虫剂。 5.0.3 必须保持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设施正常使用;拆除或闲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应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6.0.3 严禁向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及其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倾倒、堆放固体废弃物。

5、 《综合电信营业厅设计标准》 YD/T 5047-2005

2.0.2 直辖市和省会城市的综合电信营业厅不应设置在电信生产楼内。对于地(市)级城市的综合电信营业厅不宜设置在电信生产楼内。

6、 《通信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YD 5054-2010

1.0.3 抗震设防区的所有通信建筑工程应确定其抗震设防类别。新建、改建、扩建的通信建筑工程,其抗震设防类别不应低于本标准的规定。 3.0.1 通信建筑工程应分为以下三个抗震设防类别:

1. 特殊设防类,指使用上有特殊设施,涉及国家公共安全的重大通信建筑工程和地震时使用功能不能中断,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等特别重大灾害后果,需要进行特殊设防的通信建筑。简称甲类。

2. 重点设防类,指地震时使用功能不能中断或需尽快恢复的通信建筑,以及地震时可能导致大量人员伤亡等重大灾害后果,需要提高设防标准的通信建筑。简称乙类。 3. 标准设防类,指除1、2 款以外按标准要求进行设防的通信建筑。简称丙类。 3.0.2 通信建筑的抗震设防类别,应符合表3.0.2 的规定。

表3. 0. 2 通信建筑抗震设防类别 类别 特殊设防类(甲类) 建筑名称 国际出入口局、国际无线电台 国际卫星通信地球站 国际海缆登陆站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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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建筑名称 省中心及省中心以上通信枢纽楼 长途传输干线局站 国内卫星通信地球站 本地网通信枢纽楼及通信生产楼 应急通信用房 承担特殊重要任务的通信局 客户服务中心 甲、乙类以外的通信生产用房 重点设防类(乙类) 标准设防类(丙类) 3.0.3 通信建筑的辅助生产用房,应与生产用房的抗震设防类别相同。 4.0.1 各抗震设防类别通信建筑的抗震设防标准,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标准设防类,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确定其抗震措施和地震作用,达到在遭遇高于当地抗震设防烈度的预估罕遇地震影响时不致倒塌或发生危及生命安全的严重破坏的抗震设防目标。

2. 重点设防类,应按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一度的要求加强其抗震措施;但抗震设防烈度为9 度时应按比9度更高的要求采取抗震措施;地基基础的抗震措施,应符合有关规定。同时,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确定其地震作用。对于划为重点设防类而规模很小的通信建筑,当改用抗震性能较好的材料且符合抗震设计规范对结构体系的要求时,允许按标准设防类设防。

3. 特殊设防类,应按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提高一度的要求加强其抗震措施;但抗震设防烈度为9 度时应按比9 度更高的要求采取抗震措施。同时,应按批准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结果且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确定其地震作用。

7、 《电信设备安装抗震设计规范》 YD 5059-2005

5.1.1 架式电信设备顶部安装应采取由上梁、立柱、连固铁、列间撑铁、旁侧撑铁和斜撑组成的加固联结架。构件之间应按有关规定联结牢固,使之成为一个整体。 5.1.2 电信设备顶部应与列架上梁加固。对于8度及8度以上的抗震设防,必须用抗震夹板或螺栓加固。

5.1.3 电信设备底部应与地面加固。对于8度及8度以上的抗震设防,设备应与楼板可靠联结。螺栓的规格按本规范4.3.1条的计算方法确定。 5.1.4 列架应通过连固铁及旁侧撑铁与柱进行加固,其加固件应加固在柱上,加固所用螺栓规格应按4.3.1条公式计算确定。

5.2.2 对于8度及8度以上的抗震设防。小型台式设备应安装在抗震组合柜内。抗震组合柜的安装加固同5.2.1条。

5.3.1 6~9度抗震设防时,自立式设备底部应与地面加固。其螺栓规格按本规范4.3.2条公式计算确定。

5.3.2 6~9度抗震设防时,按第5.3.1条计算的螺栓直径超过M12时。设备顶部应采用联结构件支撑加固,联结构件及地面加固螺栓的规格按第4.3.1条计算确定。

6.1.2 8度和9度抗震设防时,蓄电池组必须用钢抗震架(柜)安装,钢抗震架(柜)底部应与地面加固。加固用的螺栓规格应符合表6.1.2-1和表6.1.2-2的要求。

表6.1.2-1 双层双列蓄电池组螺栓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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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防烈度 8度 9度 楼层 上层 下层 一层 上层 下层 一层 蓄电池容量(Ah) ≤200 ≤200 规格 ≥M10 ≥M10 ≥M10 ≥M12 ≥M12 ≥M10 注:上层指建筑物地上楼层的上半部分,下层指建筑物地上楼层的下半部分。单层房屋按表内一层考虑。

表6.1_2-2 蓄电池组螺栓规格 设防烈度 8度 9度 楼层 上层 下层 一层 上层 下层 一层 蓄电池容量(Ah) 300 400 M12 M10 M10 500 600 700 M12 M10 M8 800 900 l000 M12 M12 M10 l200 1400 l600 l800 2000 2400 M14 M12 M10 M14 M14 M12 2600 2800 3000 注:上层建筑物地上楼层的上半部分,下层指建筑物地上楼层的下半部分。单层房屋按表内一层考虑。

6.5.1 当抗震设防时,蓄电池组输出端与电源母线之间应采用母线软连接。 7.2.1 微波站的馈线采用硬波导时,应在以下几处使用软波导:

1. 在机房内,馈线的分路系统与矩形波导馈线的连接处;波导馈线有上、下或左、右的移位处。

2. 在圆波导长馈线系统中,天线与圆波导馈线的连接处。 3. 在极化分离器与矩形波导的连接处。

8、 《电信专用房屋工程施工监理规范》 YD 5073-2005

4.1.1 各专业通用规定

监理工程师应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的有关标准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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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方法对已完的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评资料进行审核和现场检查,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 4.1.2 建筑测量质量监理控制要点

3. 检查结果必须符合设计及《工程测量规范及条文说明》(GB50026-93)的要求。 4.1.3 土方工程质量监理控制要点

1. 监理工程师应对基底的土质、填方的基底处理、回填土料以及回填方式进行检查: 2. 检查结果必须符合设计及《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2002)的要求。

4.1.4 地基与基础工程的质量监理控制要点应符合以下要求: 1. 灰土、三合土、砂和砂石地基工程

监理工程师应复查基底土质;检查配料、分层虚铺厚度及夯压程度;检查留槎和接槎方法;

2. 重锤夯实地基工程

监理工程师应检查试夯的密实度和夯实深度;检查最后下沉量和总下沉量; 3. 强夯地基工程

监理工程师应检查锤重、落距、夯击点布置及各夯击点的夯击次数;检查夯击遍数和两遍间的间隔时间; 4. 挤密碎石桩工程

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桩的桩数、孔径、填料质量及配合比;检查桩身的密实度; 5. 振冲地基工程

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桩数、孔径、填料质量及级配;检查每根桩填料总量和密实度(包括桩顶);

6. 旋喷地基工程

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水泥品种,水泥浆的水灰比、外加剂品种和掺量;检查旋喷深度、直径及旋喷体强度; 7. 打(压)桩工程

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桩的质量;检查打(压)的标高或贯入度、桩的接头节点处理; 8. 钻孔灌注桩工程

监理工程师应检查原材料及混凝土强度、检查成孔深度、检查实际浇灌混凝土量、检查浇筑后的桩顶标高及浮浆的处理: 9. 地下连续墙工程

监理工程师应检查地下连续墙工程所用原材料、混凝土抗压强度、抗渗标号: 10. 以上各项检查结果必须符合设计及《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2002)的要求。

4.1.5 地下防水工程的质量监理控制要点应符合以下要求: l. 防水混凝土结构工程

1)监理工程师应检查防水混凝土的原材料、外加剂及预埋件;检查防水混凝土抗渗标号和强度;检查防水混凝土结构的施工缝、变形缝、止水板、穿墙管件、支模铁件等的设置和构造;检查防水混凝土的外观质量;检查沥青胶结材料防水层的质量;

2)防水混凝土构筑物粉刷前必须进行蓄水试验,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是否有渗漏现象,同时检查沉降观测数据; 2. 水泥砂浆防水层工程

监理工程师应检查防水砂浆的原材料、外加剂、配合比及其分层做法;检查防水各层之间的结合紧密程度; 3. 卷材防水层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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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应检查卷材、胶结材料;检查卷材防水层及其变形缝、预埋管件等细部做法:

4. 以上各项检查结果必须符合设计及《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2002)的要求。

4.1.6 钢筋混凝土工程的质量监理控制要点应满足以下要求: 1. 模板工程

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模板及其支架的强度、刚度及稳定性;检查模板接缝宽度;检查模板与混凝土接触面的处理措施; 2. 钢筋工程

监理工程师应检查钢筋的品种和质量。焊条、焊剂的牌号、性能及接头中使用的钢板和型钢质量;检查冷拉、冷拔钢筋的机械性能;检查钢筋的规格、形状、尺寸、数量、间距、锚固长度、接头设置;检查钢筋焊接接头、焊接制品的机械性能;检查钢筋网片、骨架的绑扎和焊接质量;检查箍筋数量、弯钩角度和平直长度;检查钢筋的焊点与接头尺寸和外观质量;

3. 混凝土工程

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混凝土原材料、配合比、搅拌、养护和施工缝处理;检查混凝土试块强度;检查裂缝宽度;检查混凝土缺陷情况; 4. 构件安装工程

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构件吊装时的混凝土或砂浆强度;检查构件的型号、位置、支点锚固;检查构件接头处理;检查外墙板防水构造的做法; 5. 预应力钢筋混凝土工程

监理工程师应对预应力钢筋、混凝土、预应力钢筋锚具、夹具和连接器的质量进行检查;对后张法张拉预应力钢筋时的混凝土强度及块体立缝混凝土(砂浆)强度、锚固阶段张拉端预应力筋的内缩量、后张法孔道水泥浆强度进行检查;

6. 以上各项检查结果必须符合设计及《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02)的要求。

4.1.7 砖石工程的质量监理控制要点应满足以下要求: 1. 砌砖工程

监理工程师应检查砖的品种、标号及砂浆标号;检查灰缝的砂浆饱满度、留槎做法;检查错缝、接槎做法;检查预埋拉接筋及预置构造柱;检查清水墙面质量; 2. 砌石工程

监理工程师应检查石料的质量、规格及砂浆品种;检查组砌形式及墙面勾缝; 3. 以上各项检查结果必须符合设计及《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2002)的要求。

4.1.8 钢结构工程的质量监理控制要点应满足以下要求: 1. 钢结构焊接工程

监理工程师应检查焊条、焊剂、焊丝和施焊用的保护气体等;检查已取得相应施焊条件合格证的焊工的实际操作水平;检查焊缝质量; 2. 钢结构螺栓连接工程

监理工程师应确认高强螺栓可以用于工程上;检查连接面的摩擦系数,检查螺栓拧紧质量;检查外观质量; 3. 钢结构制作工程

监理工程师应检查钢材的品种、型号、规格和质量;检查钢材切割断面;检查梯子、栏杆制作后的强度试验报告;检查构件外观质量;检查磨光顶紧的构件组装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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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钢结构安装工程

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构件质量;检查垫铁规格、位置及坐浆垫铁的砂浆强度;检查安装后的强度试验报告;检查结构上的标记及结构外观; - 5. 钢结构油漆工程

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油漆、稀释剂和固化剂等的种类和质量;检查钢材表面的处理;检查油漆外观质量;

6. 以上检查结果必须符合设计及《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2001)、《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 81-2002)、《钢结构高强度螺栓连接的设计、施工及验收规程》(JGJ 82-91)的要求。

4.1.9 地面与楼面工程的质量监理控制要点应满足以下要求:

5. 以上检查结果应满足设计和《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9-2002)的有关规定。

4.1.10 在墙面、顶碰面层施工中监理工程师应对下列要点进行检查: 1. 机房墙面、顶棚基层处理应符合《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2001)的有关规定。

3. 施工工艺和检查结果应符合设计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2001)的有关规定。

4.1.12 装饰工程质量监理控制要点应满足以下要求:

10. 以上检查结果必须符合设计及《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2001)的有关规定。

4.1.13 屋面工程的质量监理控制要点应满足以下要求:

8. 以上检查结果必须符合设计及《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7-2002)的要求。 4.2.3 建筑采暖卫生工程

11. 上述检查方法和检验标准应符合《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2002)。

4.2.4 通风与空调工程

6. 上述检查方法和检验标准应符合《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2002)。

4.2.6 电梯安装工程

6. 上述检查方法和检验标准应符合《电梯工程施工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 50310-2002)。 4.3.1 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所用材料的质量,要求符合设计要求,检查接地装置和接地电阻值。 4.3.2 监理工程师应检查器具和可拆卸的其它非带电金属部件接地(接零)的分支线,要求直接与接地干线相连,严禁串联连接。

4.3.3 监理工程师应检查避雷针(网)及其支持件的安装。要求位置正确、固定可靠、防腐良好、针体垂直、避雷网规格尺寸和弯曲半径正确;避雷针及其支持件的制作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设有标志灯的避雷针灯具完整,显示清晰。避雷网支持件间距均匀,避雷针垂直度的偏差不大于顶端针杆的直径。

4.3.4 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接地(零)线敷设,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平直、牢固,固定点间距均匀,跨越建筑物变形缝有补偿量,穿墙有保护管,油漆防腐完整;

2. 焊接连接的焊缝完整、饱满,无明显气孔、咬肉等缺陷。螺栓连接紧密、牢固,有防松措施;

3. 防雷接地引下线的保护管固定牢靠,断线卡子设置便于检测,接触面镀锌或镀锡完整,螺栓等紧固件齐全,防腐均匀,不准污染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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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5 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接地体安装,要求位置正确,连接牢固,接地埋设体深度应符合要求。

4.3.6 上述检查方法和检验标准应符合《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4.5.6 紧急广播及背景音乐系统工程质量监理控制要点应满足以下要求: 1. 日常服务性和业务性广播功能检查; 2. 检查系统工程按优先等级进行的广播; 3. 检查区域划分是否满足消防分布的要求;

4. 紧急广播功能的检查、报告、疏散和指挥及控制; 5. 广播与消防联动控制,自动控制的检查验收;

6. 检查是否通过键盘是否可进行人工报警和报警解除:能否用手动启动紧急广播并由人工进行疏散指挥;

7. 紧急广播操作级别优先与其他音源检查;

8. 紧急广播系统音量能否在任何地方的音量调节器,都能以全音进行广播的检查。

4.6.1 监理人员应对电信专用房屋建筑的耐火等级进行重点检查验收并核实电信专用房屋每层每个防火分区建筑面积是否符合YD 5002-2005《邮电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有关规定。 4.6.2 重点检查电缆井、管道井是否已在每层楼板处用符合设计要求的非燃烧体进行防火分隔;检验通过楼板及墙体之间的孔洞、电缆与楼板间的孔隙是否已用非燃烧体材料密封。以及检验室内装修材料的阻燃性能。

4.6.3 检验通风与空气调节系统安装是否符合防火规范要求,重点检查防火阀是否关闭严密,防火阀检查孔位置是否设在便于操作的部位。保证电池室使用独立的通风设备,并采用防爆型排风机。

4.6.4 重点检查消防系统导线和电缆的产品合格证书或质量保证书,保证其阻燃耐火性能符合要求。

4.6.5 检查电信专用房屋重点部位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性能是否达到设计要求。 4.6.6 检查电信专用房屋内的喷淋灭火系统和气体灭火系统性能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和达到设计要求。

4.6.7 检查电信专用房屋内火灾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是否设置在醒目位置,指示标志是否清晰易懂。

4.6.8 紧急广播系统质量监理控制的要点参见第4.5.6紧急广播及背景音乐系统工程质量监理控制要点。

4.6.9 电信专用房屋防火工程质量监理控制的一般检查项目及要求应参照YD 5002-2005《邮电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及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中有关条款执行。 8.0.4 在工程项目开工前,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提出审查意见,并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后报送建设单位。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有单独的安全施工方案,安全施工方案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8.0.5 监理工程师必须对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其内容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对安全管理、质量管理和安全保证体系的组织机构,项目经理、工长、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数量及安全资格培训持证上岗等情况进行核查;

2. 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定情况; 3. 起重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和电器设备等设置是否符合要求;

4. 基坑支护、模板、脚手架工程、起重机械设备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拆卸等专项方案是否符合要求;

5.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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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冬季、雨季等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制定情况;

7. 施工总平面图是否合理,办公、宿舍、食堂等临时设施的设置以及施工现场场地、道路、排污、排水、防火措施是否符合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文明施工的要求。

8.0.9 在实施监理过程中,监理人员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节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9、 《电信设备抗地震性能检测规范》 YD 5083-2005

1.0.2 在我国抗震设防烈度7度以上(含7度)地区公用电信网上使用的交换、传输、移动基站、通信电源等主要电信设备应取得电信设备抗地震性能检测合格证,未取得信息产业部颁发的电信设备抗地震性能检测合格证的电信设备,不得在抗震设防烈度7度以上(含7度)地区的公用电信网上使用。

1.0.4 被测设备抗地震性能检测的通信技术性能项目应符合相关电信设备的抗地震性能检测规范。

3.4.1 被测设备的抗地震性能检测按送检烈度进行考核,其起始送检烈度不得高于8烈度。 7.0.1 被测设备在进行抗地震性能考核后.在7、8、9地震烈度作用下都不得出现设备组件的脱离、脱落和分离等情况并应达到以下要求。

1. 在7烈度抗地震考核后,被测设备结构不得有变形和破坏。

2. 在8烈度抗地震考核后,被测设备应保证其结构完整性,主体结构允许出现轻微变形,连接部分允许出现轻微损伤,但任何焊接部分不得发生破坏。

3. 在9烈度抗地震考核后,被测设备主体结构允许出现部分变形和破坏,但设备不得倾倒。

被测设备满足以上相应的地震烈度要求,则其结构在相应的地震烈度下抗地震性能评为合格。

7.0.2 被测设备按送检地震烈度考核后,各项通信技术性能指标符合相关电信设备抗地震性能检测标准的具体规定,则其在抗地震性能考核中通信技术性能指标评为合格。 7.0.3 被测设备按送检地震烈度考核后,符合7.0.1及7.0.2条的规定,被测设备抗地震性能评为合格。

10、 《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范》 GB 50689-2011

1.0.6 通信局(站)雷电过电压保护工程,必须选用经过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部门测试合格的防雷器。

3.1.1 通信局(站)的接地系统必须采用联合接地的方式。

3.1.2 大、中型通信局(站)必须采用TN-S或TN-C-S供电方式。 3.6.8 接地线中严禁加装开关或熔断器。

3.9.1 接地线与设备及接地排连接时,必须加装铜接线端子,并应压(焊)接牢固。

3.10.3 计算机控制中心或控制单元必须设置在建筑物的中部位置,并必须避开雷电浪涌集中的雷电流分布通道,且计算机严禁直接使用建筑物外墙体的电源插孔。 3.11.2 通信局(站)范围内,室外严禁采用架空线路。

3.13.6 局(站)机房内配电设备的正常不带电部分均应接地,严禁做接零保护。 3.14.1 室内的走线架及各类金属构件必须接地,各段走线架之间必须采用电气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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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1 楼顶的各种金属设施必须分别与楼顶避雷带或接地预留端子就近连通。 5.3.1 宽带接入点用户单元的设备必须接地。

5.3.4 出入建筑物的网络线必须在网络交换机接口处加装网络数据SPD。 6.4.3 接地排严禁连接到铁塔塔角。

6.6.4 GPS天线设在顶楼时,GPS馈线严禁在楼顶布线时与避雷带缠绕。 7.4.6 缆线严禁系挂在避雷网或避雷带上。

9.2.9 可插拔防雷模块严禁简单并联后作为80kA、120kA等量级的SPD使用。

11、 《通信设备安装工程施工监理暂行规定》YD 5125-2005

3.0.9 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施工人员的上岗证,施工机具使用证、仪表校验合格证。 4.1.5 对隐蔽工程,监理人员应旁站监理,并对承包单位报送的隐蔽工程报验申请表进行检查,符合要求予以签认。

隐蔽工程报验申请表应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 50319-2000) A4表的格式。 4.1.6 对未经监理人员检查或检查不合格的工序,监理人员应拒绝签认,并要求承包单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4.1.7 监理工程师发现施工存在质量隐患时,应要求承包单位整改。情况严重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承包单位停工整改。整改完毕经检验符合规定后,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并报建设单位。

当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对质量事故的处理过程进行跟踪检查和确认,并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交有关质量事故报告。

工程暂停令应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 50319-2000 )B2表的格式。 工程复工报审表应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 50319-2000 )A1表的格式。 8.0.4 设备安装前监理工程师须检查:机房荷载、消防、抗震、接地的证明。 8.0.6 当施工作业可能对毗邻设备、管线等造成损害时,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单位采取防护措施。

8.0.7 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单位在施工现场设置符合规定的安全警示标志,暂停施工时应做好现场防护,对施工时产生的噪音、粉尘、废物、振动及照明等对人和环境可能造成危害和污染时,要采取环境保护措施。 8.0.8 施工人员进行高空作业前,监理工程师应检查从事高空作业人员的上岗证、安全防护用具;遇有恶劣气候影响施工安全时,严禁承包单位安装施工。

在运行中的通信设备机架内或设备旁进行安装作业时。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承包单位提前制定好带电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在安装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维护人员必须旁站监督。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8.0.9 施工过程中,当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时,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总监理工程师应责令承包单位暂停施工并报建设单位;当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人员立即停止作业或采取必要应急措施后撤离现场。

8.0.10 当发生安全事故时,总监理工程师应立即发出事故通知和工程暂停令。并及时向建设单位或相关部门报告。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好事故现场。

8.0.11 发生安全施工后,监理工程师应参与事故的调查,督促承包单位提交事故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对事故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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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通信局(站)节能设计规范》 YD 5184-2009

2.2.2 通信局(站)设计应控制其体型系数,体形不宜变化太大。严寒、寒冷地区通信局(站)的体形系数应小于或等于0.40。

13、 《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工程技术暂行规定》 YD 5191-2009

1.0.5 共建共享电信基础设施时,应满足YD 5039-2009《通信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技术暂行规定》的要求和国家对环境保护的其他相关要求。

4.1.2 基站机房共享时,必须根据所有设备的重量、尺寸、排列方式及楼面结构布置等对机房楼面结构进行安全部估,必要时采取加固措施,保证结构安全。

4.2.2 在已有建筑物里共建基站机房时,必须根据所有设备的重量、尺寸、排列方式及楼面结构布置等对机房楼面结构进行安全评估,必要时采取加固措施,保证结构安全。 5.0.3 基站天面共建共享时,必须根据各电信业务经营者的天线及其支撑设施的尺寸、重量和安装方式等情况对支撑设施及屋面结构进行安全评估,必要时采取加固措施,保证结构安全。

5.0.7 基站天面共建共享时,电磁辐射应满足GB 8702-1988《电磁辐射防护规定》的要求。 6.0.2 室内分布系统共建共享时,电磁辐射应满足GB 8702-1988《电磁辐射防护规定》的要求。

14、 《通信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YD 5192-2009

1.0.3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并使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投标的通信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3.1.2 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

3.2.1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包括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 3.2.2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根据本规范附录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

3.2.3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应由TX加八位阿拉伯擞字组成,其中前五位应按附录的规定设置,后三位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设置,同一招标工程的项目编码不得有重码。

3.2.4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名称应按附录的项目名称结合拟建工程的实际确定。 3.2.5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应按附录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3.2.6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计量单位应按附录中规定的计量单位确定。 3.2.7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应按附录中规定的项目特征,结合拟建工程项目的实际予以描述。

4.1.2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

4.1.3 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标明的工程量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

4.1.5 措施项目清单中的文明生产费应按国家或通信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计价,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4.1.8 规费、税金和安全生产费应按国家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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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工程建设常用标准强制性条文汇编(V2.0版)

用。

4.3.2 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填写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人提供的一致。

4.8.1 工程完工后,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办理工程竣工结算。

15、 《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验收规范》 YD/T 5175-2009

3.2.4 接闪器上不能附着其他电气线路。 3.3.4 引下线上不能附着其他电气线路。

第二章 通信电源工程规范

16、 《通信电源设备安装工程设计规范》 YD/T 5040-2005

3.1.1 低压交流供电系统应采用TN-S接线方式。 3.1.6 低压市电间、市电与油机之间采用自动切换方式是必须采用具有电气和机械联锁的切换装置;采用手动切换方式时,应采用带灭弧装置的双掷刀闸。 3.1.7 自动运行的变配电系统应具备手动操作功能。 3.3.1 新建局(站)应采用联合接地。

4.3.2 不同厂家、不同容量、不同型号、不同时期的蓄电池组严禁并联使用。 5.0.4 采用电源馈线的规格,应符合下列要求: 6. 机房内的导线应采用非延燃电缆。 6.2.5 发电机室设备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5. 发电机室根据环保要求采取消噪声措施时,应达到附录B中GB 3096-19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的要求;机组由于消噪音工程所引起的功率损失应小于机组额定功率的5%。 6.2.11 在要求抗震设防的通信局站,加固措施按YD 5059-2006《电信设备安装抗震设计规范》设计。

17、 《通信电源设备安装工程验收规范》 YD 5079-2005

2.2.1 电力室、电池室、油机室等建筑应符合YD 5002-2005《邮电建筑防火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

3.1.11 在抗震设防地区,走线架、设备机架安装必须符合YD 5059-2005《通信设备安装抗震设计规范》的要求。

4.1.5 在抗震设防地区,安装蓄电池架必须符合YD 5059-2005《通信设备安装抗震设计规范》的要求。

6.1.9 在抗震设防地区,发电机机组安装必须符合YD 5059-2005《通信设备安装抗震设计规范》的要求。

6.4.2 空载试验应符合以下要求: 3. 油机噪声必须符合(GB 3096-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要求。

7.1.13 在抗震设防地区,母线与蓄电池输出端必须采用母线软连接条进行连接。穿过同层房屋抗震缝的母线两侧,也必须采用母线软连接条连接。“软连接”两侧的母线应与对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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墙壁用绝缘支撑架固定。

7.3.2 直流电源线、交流电源线、信号线必须分开布放,应避免在同一线束内。其中直流电源线正极外皮颜色应为红色,负极外皮颜色应为兰色。

7.3.3 电源线、信号线、必须是整条线料,外皮完整,中间严禁有接头和急弯处。

7.3.11 电源线、信号线穿越上、下楼层或水平穿墙时,应预留‘S’弯,孔洞应加装口框保护,完工后应用非延燃和绝缘材料盖封洞口。

8.3.1 高压或380V交流电出入局(站)时,应选用具有金属铠装层的电力电缆,并将电缆线埋入地下,埋入地下的电力电缆长度应符合工程设计要求,其金属护套两端应就近接地。 8.3.2 出、入局(站)通信电力线应采取由地下出、入局(站)的方式,埋入地下的通信电缆长度应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所采用的电缆,其金属护套应在进线室作保护接地。 8.3.3 由楼顶引入机房的电缆应选用具有金属护套的电缆,并应在采取了相应的防雷措施后方可进入机房。

18、 《通信用电源设备抗地震性能检测规范》 YD 5096-2005

1.0.2 在我国抗震设防烈度7烈度以上(含7烈度)地区公用电信网中使用的通信电源,应取得电信设备抗震性能检测合格证,未取得信息产业部颁发的电信设备抗震性能合格证的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1.0.6 被测设备的结构抗地震性能应符合YD 5083-2005《电信设备抗地震性能检测规范》。 5.0.1 被测设备结构抗地震性能应满足YD 5083-2005《电信设备抗地震性能检测规范》要求。

5.0.2 通信电源设备抗地震技术性能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在8烈度以下(含8烈度)抗地震性能检测后,本规范规定的高频开关整流设备的各检测项目均应符合第2章中性能指标的有关规定;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设备各检测项目均应符合第3章中性能指标的规定;通信用不间断电源设备各检测项目均应符合第4章中性能指标的有关规定。

2. 在9烈度抗地震性能检测后,高频开关整流设备的通信性能检测除2.2.2、2.2.6条,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设备通信性能检测除3.2.1、3.2.3条,通信用不间断电源设备的通信性能检测除4.2.5、4.2.6、4.2.7、4.2.8不做要求外,其余项分别按第2章、第3章、第4章中有关规定执行。

19、 《通信电源设备安装工程施工监理暂行规定》YD 5126-2005

4.1.2 设备、材料进场检查应符合以下要求: 2. 材料进场检验。

7)对于利旧材料,必须进行测试检验。 3. 检测进场施工的设备、工具、仪表。

4)承包单位使用的临时电缆等必须检查合格,线径、各种指标参数符合要求,利旧材料要进行测量核查;

4.1.3 设备安装巡视旁站内容应符合以下要求: 1. 交流屏、直流屏、整流器架、整流器安装。 1)旁站内容

(4)电缆正极、负极、工作地、保护地连接位置必须正确无误,不漏项、有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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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电力电缆必须与信号电缆严格分开,不得混放。 3. UPS设备安装。 1)旁站内容:

(4)UPS安装完毕后,必须做带载能力试验。

8.0.6 设备安装前,监理工程师须检查:机房荷载、消防、抗震、接地的证明。

8.0.7 对于有割接工作的项目,应要求施工单位申报详细割接方案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报建设单位批准。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实施,切实保证割接安全。 8.0.8 对所有带业务局机房内施工的工程应重点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措施、防火措施及施工人员管理办法。

8.0.9 对于设备带电作业,加电测试等必须进行旁站监理。

20、 《通信用柴油发电机组消噪音工程设计暂行规定》 YD 5167-2009

1.0.4 工程设计中采用的设备和材料必须是环保产品。

1.0.6 机组因消除噪音而引起的功率损失不得超过该机组额定功率的5% 。

1.0.7 噪声治理后应达到国家环境保护标准GB 3096《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的要求。

第三章 有线通信工程规定

21、 《SDH本地网光缆传输工程设计规范》 YD/T 5024-2005

11.2.3 机架的安装必须进行抗震加固,其加固方式应符合YD 5059-2005《电信设备安装抗震设计规范》中的相关要求。 11.4.6 地线符合以下要求:

4. 终端光缆的金属构件应接防雷地线,防雷地线应单独从最近的防雷接地体引入,并可靠地与ODF架绝缘。

22、 《会议电视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YD/T 5032-2005

7.4.3 电视会议室、控制室、机房的消防应采用通信设备适用的灭火器,并满足YD 5002-2005《邮电建筑防火设计标准》的要求。

23、 《公用计算机互联网工程设计规范》 YD/T 5037-2005

16.0.9 设备的安装必须采取相应的抗震加固措施,必须符合YD 5059-2005《通信设备安装抗震设计规范》的相关规定。

16.0.10 设备机房必须采取防火措施,必须符合YD 5002-2005《邮电建筑防火设计标准》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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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电话网网管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YD/T 5053-2005

6.3.8 网管系统机架的安装应符合YD 5059-2005《电信设备安装抗震设计规范》的要求。 6.3.9 网管系统机房应采取防火措施,并满足YD 5002-2005《邮电建筑防火设计标准》的相关规定。

25、 《光缆线路自动监测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YD/T 5066-2005

9.1.3 监测中心和监测站机房必须采取防火措施,并符合YD 5002-2005《邮电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 9.3.2 监测设备的安装必须根据当地地震烈度采取相应的抗震加固措施,并符合YD 50095059-2005《电信设备安装抗震设计规范》的要求。

26、 《公用计算机互联网工程验收规范》 YD/T 5070-2005

2.1.3 新建数据机房不得安装吊顶和活动地板。

2.2.1 机房建筑防火必须符合YD 5002-2005《邮电建筑防火设计标准》的相关有关规定。 2.2.2 机房内必须配备有效的灭火消防器材。凡要求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灭火系统,必须保持性能良好。

2.2.3 机房室内装修材料应采用非延燃材料。

2.2.4 楼板预留孔洞应配置非延燃材料的安全盖板,已用的电缆走线孔洞应用非延燃材料封堵。

2.2.5 机房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2.2.6 机房内不同电压的电源设备、电源插座应有明显区别标志。

27、 《固定电话交换设备安装工程设计规范》 YD/T 5076-2005

3.4.1 由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专业部门投资建设供自己内部使用的专用电话网(简称专用网)接入公用电话网(简称公用网)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一个专用的本地网应就近和一个公用的本地网连接。

2. 专用网与公用网互通时,必须符合公用网统一的传输质量指标、信号方式、编号计划等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规定。

3. 专用网接入公用网时的中继电路数量应根据设计的话务量的大小和第10.0.6条规定中相关的呼损指标通过计算加以确定。

表10.0.6 局间电路呼损指标 电路群类别 本地网内局间出、人入中继电路 长市局间出、人入中继电路 特种业务中继电路 呼叫长途业务 呼叫其他业务 呼损指标 1% 0.5% 0.5% 1% 0.5% 1% 22

用户环路中继电路 长途电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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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4.0.12 接地电阻标准 交换系统容量 市话2000门以下 市话10000门以下(含10000门) 长话2000路以下(含2000路) ≤3 市话10000门以上 市话2000路以上 接地电阻 ≤5 ≤1 14.0.14 机房主楼及程控机房的防火要求应符合YD 5002-2005《邮电建筑防火设计标准》的相关规定。

28、 《固定电话交换设备安装工程验收规范》 YD/T 5077-2005

2.1.3 新建的交换机房不得安装吊顶和活动地板。

2.2.1 各级通信机房建筑必须符合YD 5002-2005《邮电建筑设计防火设计标准》的有关规定。

2.2.2 机房内必须配备有效的灭火消防器材。凡要求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灭火系统,必须保持性能良好。

2.2.3 机房室内装修材料应采用非燃烧材料。

2.2.4 楼板预留孔洞应配置阻燃材料的安全盖板,已用的电缆走线孔洞应用阻燃材料封堵。 2.2.5 机房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29、 《SDH光缆通信工程网管系统设计规范》 YD/T 5080-2005

10.0.8 网管系统设备的安装必须根据当地地震烈度采取相应的抗震加固措施,并符合YD 5059-2005《电信设备安装抗震设计规范》的要求。

10.0.9 网管机房必须采取防火措施,并符合YD 5002-2005《邮电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

30、 《交换设备抗地震性能检测规范》 YD 5084-2005

1.0.2 在我国抗震设防烈度7烈度以上(含7烈度)地区公用电信网中使用的交换设备,应取得电信设备抗震性能检测合格证,未取得信息产业部颁发的电信设备抗震性能合格证的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1.0.6 被测设备的结构抗地震性能应符合YD 5083-2005《电信设备抗地震性能检测规范》。 4.0.1 被测设备结构抗地震性能应满足YD 5083-2005《电信设备抗地震性能检测规范》要求。

4.0.2 被测设备抗地震技术性能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在8烈度以下(含8烈度)抗地震性能检测后,本规范规定的各检测项目均应符合第3章中指标要求的有关规定。

2. 在9烈度抗地震性能检测后,被测设备除3.1、3.2节不做要求外,其余项应符合第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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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有关指标规定。

31、 《智能网设备安装工程验收规范》 YD/T 5087-2005

2.1.1 环境检查

3. 新建的交换机房不应安装吊顶和活动地板。 2.1.2 安全检查

1. 各级通信机房建筑必须符合YD 5002-2005《邮电建筑防火设计标准》的有关规定。 2. 机房内必须配备有效的灭火消防器材。凡要求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灭火系统,必须保持性能良好。

3. 机房室内装修材料应采用非延燃材料。

4. 楼板预留孔洞应配置非延燃材料的安全盖板,已用的电缆走线孔洞应用非延燃材料封堵。

5. 机房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32、 《数字同步网工程设计规范》 YD/T 5089-2005

5.2.5 设备应根据当地的地震烈度和YD 5059-2005《电信设备安装抗震设计规范》要求进行抗震加固。

33、 《光传输设备抗地震性能检测规范》 YD 5091-2005

1.0.2 凡在我国抗震设防烈度7烈度以上(含7烈度)地区的公用电信网上使用的光传输设备,应取得电信设备抗震性能检测合格证,未取得信息产业部颁发的电信设备抗震性能合格证的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1.0.6 本规范在执行时,被测传输设备的结构抗地震性能应符合YD 5083-2005《电信设备抗地震性能检测规范》。

4.0.1 被测设备的结构抗震性能应满足YD 5083-2005《电信设备抗地震性能检测规范》的要求。

4.0.2 被测设备抗地震技术性能指标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在8烈度以下(含8烈度)抗地震性能检测后,本规范规定SDH光传输设备的各检测项目均应符合第2章中指标的有关规定,光波分复用(WDM)传输设备的各检测项目均应符合第3章中指标的有关规定,电路板不应损坏。

2. 在9烈度抗地震性能检测后,误码率不劣于10。电路板不应损坏。

?634、 《长途光缆波分复用(WDM)传输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YD/T 5092-2005

7.5.3 设备的安装必须进行抗震加固,其加固方式应符合YD 5059-2005《电信设备安装抗震设计规范》的相关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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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光缆线路自动监测系统工程验收规范》 YD/T 5093-2005

2.2.7

设备的抗震加固应符合YD 5059-2005《电信设备安装抗震设计规范》的要求。

36、 《SDH长途光缆传输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YD/T 5095-2005

7.5.3 设备安装必须进行抗震加固,其加固方式应符合YD 5059-2005《电信设备安装抗震设计规范》的相关技术要求。

37、 《宽带IP城域网工程设计暂行规定》 YD/T 5117-2005

17.0.9 设备的安装必须采取相应的抗震加固措施,必须符合YD 5059-2005《通信设备安装抗震设计规范》的相关规定。

17.0.10 设备机房必须采取防火措施,必须符合YD 5002-2005《邮电建筑防火设计标准》的相关规定。

38、 《ATM工程设计规范》 YD/T 5118-2005

9.1.5 ATM交换机机房其他设计要求,应符合YD 5002-2005《邮电建筑防火设计标准》。 9.1.6 设备的安装必须采取抗震加固措施,应符合YD 5059-2005《电信设备安装抗震设计规范》。

39、 《长途光缆波分复用(WDM)传输系统工程验收规范》 YD/T 5122-2005

7.1.1 1.新建电信机房应满足YD5002-2005《邮电建筑防火设计规范》有关规定。

40、 《IP视讯会议系统工程设计暂行规定》 YD/T 5135-2005

7.3.2 机房的消防应满足YD 5002-2005《邮电建筑防火设计标准》的要求。

41、 《有线接入网设备安装工程验收规范》 YD/T 5140-2005

2.1.2 新建机房不得安装吊顶和活动地板。 2.2.1 机房内必须配置有效的灭火消防器材。凡要求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固定式气体灭火系统,必须保持性能良好。

2.2.2 机房室内新装修材料应采用非延燃材料。不得使用木地板、木护墙及可燃窗帘。 2.2.3 机房楼板预留孔洞应配置非延燃材料的安全盖板。 2.2.4 机房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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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工程建设常用标准强制性条文汇编(V2.0版)

42、 《SDH数字微波设备安装工程验收规范》YD/T 5141-2005

2.2.1 微波通信机房建筑必须符合YD5002-2005《邮电建筑防火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 2.2.2 机房内必须配备有效的灭火消防器材。机房内远程环境监测系统、火灾报警系统和火灾灭火系统工作正常。

2.2.3 机房室内装修材料应采用阻燃性材料。

2.2.4 楼板预留孔洞应配置阻燃材料的安全盖板,已用的电缆走线孔洞应用阻燃材料封堵。 2.2.5 机房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3.6.2 SDH微波网络管理的监视功能检验的主要项目和内容见表3.6.2所示。

表3.6.2 网络管理系统功能检验项目 序号 1 内容 1.嵌入控制通道管理 2.软件下载 一般管理功能检验 3.远程注册 4.时间标记管理 项目 结果 能够正确响应用户执行的操作 1.能正确测试当前系统状态 2.识别所有故障并能够将故障定位至单块插板 3.报告所有告警信息及记录告警细节,包括告警时间、告警类别、告警级别、告警源、告警原因、告警清除/确认状态 能正确显示并修改设备的配置和运行参数 2 1.系统状态测试 2.告警监视 故障管理功能检验 3.故障定位 4.告警历史管理 3 4 1.显示SDH微波设备当前配置,运行参数 配置功能检验 2.修改SDH微波设备的配置,运行参数 1.定时或随机调取性能数据 2.根据转发条件向上一级性能管理功能检验 中心转发 3.性能监视历史 4.阈值的设置和超出阈值的通知 根据库中信息作出各种报表 1.以表格和曲线形式正确显示性能数据 2.能向上一级转发性能数据文件 应可正确作出各种告警、传输故障率、性能超门限率和通信链路畅通率等统计的报表、月报表 5 统计功能检验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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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6 7 内容 结果 网管系统本身运行参数(如系统维护功能检验 增、删设备,修改控制方式)可以正确执行操作 的建立和修改 1.不同级别的用户应做1.用户权限设置 不同级别的操作 安全性检验 2.记录关键性操作 2.关键性操作记录在案 3.程序运行密码保护 3.不能随意退出程序 项目 43、 《移动智能网工程设计规范》 YD/T 5142-2005

4.1.3 采用WIN体系结构的CDMA智能网,其功能结构应符合图4.1.3要求。

44、 《自动交换光网络(ASON)工程验收暂行规定》 YD/T 5145-2007

13.1.2 安全检查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机房防火应符合设计要求。

2. 机房内必须配置有效的灭火消防器材。凡要求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固定式气体灭火系统,必须保持性能良好。

3. 楼板预留孔洞的安全盖板应使用不低于楼板耐火等级的不燃烧材料。 4. 机房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13.1.3 电源和接地检查,机房电源和接地系统应符合设计要求:

3. 设备机架的接地,应采用截面不小于16mm2的多股铜芯线接到本机房的接地汇集排。

45、 《SDH本地网光缆传输工程验收规范》 YD/T 5149-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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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工程建设常用标准强制性条文汇编(V2.0版)

3.2.7 设备的抗震加固应符合YD 5059-2005《电信设备安装抗震设计规范》中的相关要求。加固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46、 《基于SDH的多业务传输节点(MSTP)本地光缆传输工程验收规范》 YD/T 5150-2007

9.1.2 安全检查应满足下列要求: 1. 机房防火应符合设计要求。

2. 机房内必须配备有效的灭火消防器材。凡要求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固定式气体灭火系统,必须保持性能良好。

3. 楼板或墙上的预留孔洞应采用不低于楼板耐火等级的不燃烧材料封堵。 4. 机房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9.1.3 电源和接地检查,机房电源和接地系统应符合设计要求:

3. 设备机架的接地,应采用截面不小于16mm2的多股铜芯线接到本机房的接地汇集排。

47、 《固定软交换工程设计暂行规定》 YD 5153-2007

5.2.1 接入层中不可信任设备必须经SAC代理后接入软交换网。 5.3.1 软交换网通过SG与七号信令网互通,应符合以下要求:

2. SG与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的七号信令网间,应按网间互连互通原则,通过关口局互通。

5.3.6 当不可信任设备通过Internet/公众IP网访问软交换网时,控制信息和媒体信息必须全部经过SAC。

9.3.1 软交换网应采取以下安全措施,保障软交换网的安全性: 1. 防止合法用户超越权限地访问软交换网设备。

2. 防止非法用户的IP包流入、流出软交换网设备所在局域网。

3. 防止非法用户对软交换网设备所需的IP承载网资源的大量占用,导致软交换网设备因无法使用IP承载网资源而退出服务。

4. 防止软交换网元设备之间的IP包的非法监听。 5. 防止病毒感染和扩散。

11.0.11 设备安装应符合YD 5059-2005《电信设备安装抗震设计规范》的规定。

11.0.12 机房及主楼的防火应符合YD 5002-2005《邮电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48、 《固定软交换设备安装工程验收暂行规定》 YD 5154-2007

3.3.6 设备安装必须按工程设计的抗震要求进行加固,并且符合YD 5059-2005《电信设备安装抗震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

49、 《固定电话网智能化工程设计规范》 YD 5155-2007

11.1.5 交换设备的抗震设计应符合YD 5059-2005《电信设备安装抗震设计规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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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工程建设常用标准强制性条文汇编(V2.0版)

11.1.6 机房主楼及交换设备机房的防火要求应符合YD 5002-2005《邮电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相关规定。

50、 《固定电话网智能化设备安装工程验收规范》 YD 5156-2007

2.1.2 新建机房不得安装吊顶和活动地板。

2.2.1 各级通信机房建筑必须符合YD 5002-2005《邮电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2.2.2 机房内必须配备有效的灭火消防器材。凡要求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灭火系统,必须保持性能良好。

2.2.3 机房室内装修材料应采用非燃烧材料。

2.2.4 楼板预留孔洞应配置非燃材料的安全盖板,已用的电缆走线孔洞应用非燃材料封堵。 2.2.5 机房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51、 《移动短消息中心设备安装工程验收规范》 YD 5157-2007

3.1.1 环境检查包括下列内容:

5. 新建机房不得敷设活动地板和吊顶。 3.1.2 安全检查应符合一下要求:

1. 各级通信机房建筑必须符合YD5002-2005《邮电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2. 机房内必须配备有效的灭火消防器材。凡要求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灭火系统,必须保持性能良好。

3. 机房室内装修材料应采用非燃烧材料。

4. 楼板预留孔洞应配置非燃烧材料的安全盖板,已用的电缆走线孔洞应用非燃烧材料封堵。

5. 机房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品。

6. 机房内不同电压的电源设备、电源插座应有明显区别标志。

52、 《移动多媒体消息中心工程设计暂行规定》 YD 5158-2007

11.1.1 各电信业务经营者的多媒体消息业务必须实现国内互联,互联应至少支持终端到终端业务。

16.0.4 设备的安装必须采取相应的抗震加固措施,必须符合YD 5059-2005《电信设备安装抗震设计规范》的规定。

16.0.5 设备机房必须采取防火措施,必须符合YD 5002-2005《邮电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53、 《移动多媒体消息中心工程验收暂行规定》 YD 5159-2007

3.1.1 环境检查

2. 新建数据机房不得安装吊顶和活动地板。 3.1.2 安全检查

1. 机房建筑必须符合YD 5002-2005《邮电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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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工程建设常用标准强制性条文汇编(V2.0版)

2. 机房内必须配备有效的灭火消防器材。凡要求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灭火系统,必须保持性能良好。

3. 机房室内装修材料应采用非燃烧材料。

4. 楼板预留孔洞应配置非燃烧材料的安全盖板,已用的电缆走线孔洞应用非燃烧材料封堵。

5. 机房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6. 机房内不同电压的电源设备、电源插座应有明显区别标志。

54、 《电信客服呼叫中心工程设计规范》 YD/T 5163-2009

9.0.12 电信客服呼叫中心机房的防火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消防规范标准及现行的《邮电建筑防火设计标准》的要求。

9.0.13 电信客服呼叫中心设备安装的抗震要求必须符合YD5059-2005《电信设备安装抗震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

55、 《电信客服呼叫中心工程验收规范》 YD/T 5164-2009

3. 1. 2 设备安装机房的防火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消防规范标准及现行的《邮电建筑防火设计标准》的要求。

56、 《移动WAP网关工程设计规范》 YD/T 5168-2009

12.0.4 设备安装的抗震加固措施应符合YD 5059-2005《电信设备安装抗震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

12.0.5 设备机房的防火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消防规范标准及现行的《邮电建筑防火设计标准》的要求。

57、 《移动WAP网关工程验收规范》 YD/T 5169-2009

3.1.1 环境检查应符合以下要求:

5. 新建数据机房不得安装吊顶和活动地板。 3. 1. 2 安全检查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机房防火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消防规范标准及现行的《邮电建筑防火设计标准》的要求;

2. 机房内必须配备有效的灭火消防器材。凡要求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灭火系统,必须保持性能良好;

3. 机房室内装修材料应采用非燃烧材料;

4. 楼板预留孔洞应配置非燃烧材料的安全盖板,己用的电缆走线孔洞应用非燃烧材料封堵;

5. 机房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6. 机房内不同电压的电源设备、电源插座应有明显区别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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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工程建设常用标准强制性条文汇编(V2.0版)

58、 《个性化回铃音平台工程设计暂行规定》 YD/T 5170-2009

14.0.4 个性化回铃音平台设备机房的防火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消防规范标准及现行的《邮电建筑防火设计标准》的要求。

59、 《个性化回铃音平台工程验收暂行规定》 YD/T 5171-2009

3. l. 2 安全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1.设备安装机房的防火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消防规范标准及现行的《邮电建筑防火设计标准》的要求。

60、 《本地网光缆波分复用系统工程验收规范》 YD/T 5176-2009

3.1.1 新建电信机房防火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消防规范标准及现行的《邮电建筑防火设计标准》的要求。

61、 《互联网网络安全设计暂行规定》 YD/T 5177-2009

3.0.4 核心汇接节点之间必须设置2个或2个以上不同局向的中继电路,不同局向的中继电路必须由不同的传输系统开通。

4.0.2 必须保证路由协议自身的安全性,在OSPF,IS-IS、BGP等协议中启用校验和认证功能,保证路由信息的完整性和已授权性。

5.0.6 核心汇接节点设备必须实现主控板卡、交换板卡、电源模块、风扇模块等关键部件的冗余配置。

62、 《光缆通信工程网管系统验收规范》 YD/T 5179-2009

3.2.2 安全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机房的防火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消防规范标准及现行的《邮电建筑防火设计标准》的要求。

2. 机房内必须配备有效的灭火消防器材;

3. 凡要求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固定式气体灭火系统,必须保持性能良好;

4. 楼板或墙壁的预留孔洞,布放电缆前后均应采用不低于楼板或墙壁耐火等级的非燃烧材料封堵;

5. 机房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3.2.7 网管设备的抗震加固措施应符合工程设计的要求和YD 5059-2005《电信设备安装抗震设计规范》有关规定。

63、 《宽带IP城域网工程验收暂行规定》 YD/T 5181-2009

3.2.1 通信机房的防火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消防规范标准及现行的《邮电建筑防火设计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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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工程建设常用标准强制性条文汇编(V2.0版)

准》的要求。

3.2.2 机房内应配备有效的灭火消防器材。凡要求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固定式气体灭火系统,应保持性能良好。

3.2.3 机房室内装修材料应采用非燃烧材料。

3.2.4 楼板预留孔洞应配置非燃烧材料的安全盖板,已经启用的电缆走线孔洞应用非燃烧材料封堵。

3.2.5 机房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3.2.6 机房内不同电压的电源设备、电源插座应有明显区别标志。

64、 《公用计算机互联网工程施工监理暂行规定》 YD 5188-2010

9.0.7 当施工作业可能对毗邻设备、管线等造成损害时,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单位采取防护措施。

9.0.9 设备安装前监理工程师必须检查机房的荷载、消防、防震、电磁泄露防护和接地应符合设计要求,并收集相关证明文件。

9.0.15 施工过程中,当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时,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总监理工程师应责令承包单位暂停施工并报建设单位;当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人员立即停止作业或采取必要应急措施后撤离现场。 9.0.16 当发生安全事故时,总监理工程师应立即签发工程暂停令,并及时向建设单位或相关部门报告。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好事故现场。

9.0.17 发生安全事故后,监理工程师应参与事故的调查,督促承包单位及时提交事故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对事故的处理。

第四章 无线通信工程规范

65、 《国内卫星通信地球站设备安装工程验收规范》YD/T 5017-2005

2.2.1 卫星通信机房建筑必须符合YD 5002-2005《邮电建筑防火设计标准》的有关规定。 2.2.2 楼板预留孔洞应配置阻燃材料的安全盖板,已用的电缆走线孔应用阻燃材料封堵。

66、 《国内卫星通信小型地球站(VSAT)通信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YD/T 5028-2005

5.4.2 严防VSAT站无线电磁辐射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和危害,应根据GB 8702-1988《电磁辐射防护规定》和GB 9175-1988《环境电磁波卫生标准》的要求,向有关管理部门提交《VSAT站天线前方场区保护范围》的文件,待审批及备案。

7.5.1 VSAT站的电磁辐射防护标准应符合GB 8702-1988《电磁辐射防护规定》的要求。 7.5.2 通信设备的抗震设计应符合YD 5059-1998《通信设备安装抗震设计规范》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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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工程建设常用标准强制性条文汇编(V2.0版)

67、 《数字集群通信工程设计暂行规定》YD/T 5034-2005

12.5.1 集群通信工程建设对周围环境的各类影响,应符合YD5039-1997《通信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规定》的相关要求。

68、 《数字集群通信设备安装工程验收暂行规定》 YD/T 5035-2005

2.2.7 机房建筑必须符合YD5002-2005《邮电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机房内外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2.5.1 设备安装的自检应符合下列要求:

4. 设备机架的防震加固必须符合YD5059-2005《电信设备安装抗震设计规范》和工程设计要求。

69、 《国内卫星通信地球站工程设计规范》 YD 5050-2005

6.1.7 地球站天线波束与飞机航线(特别是起飞和降落航线)应避免交叉,地球站与机场边沿的距离不宜小于2km。

6.1.8 地球站不应设在无线电发射台、变电站、电气化铁道以及具有电焊设备、X光设备等其他电气干扰源附近,地球站周围的电场强度应执行GB4824.1-1984《工业、科学和医疗射频设备无线电干扰允许值》的规定。

6.1.9 高压输电线不应穿越地球站场地,距35kv及以上的高压电力线应大于100m。

6.1.10 站址选择应有较安静的环境,避免在飞机场、火车站以及发生较大震动和较强噪声的工业企业附近设站。

6.1.11 站址选择应有较好的卫生环境,应避开产生烟雾、尘粒、散发有害气体的场所和腐蚀性排放物的工业企业。

6.1.12 站址选择应有一定的安全环境,不应选择在易燃、易爆的仓库以及地震带和易受洪水淹灌的地方,应避开断层土坡边缘、古河道及有可能塌方、滑坡、有开采价值的地下矿藏或古迹遗址的地方。

6.1.13 站址选择应保证天线前方的树木、烟囱、塔杆、建筑物、堆积物、金属物等不影响地球站天线的电气特性。

6.3.2 严防地球站无线电磁辐射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和危害,应根据GB 8702-1988《电磁辐射防护规定》和GB9175-1988《环境电磁波卫生标准》的要求,向有关管理部门提交《地球站天线前方场区保护范围》的文件,待审批及备案。

8.4.3 安装在地面上的天线基础宜采用整体式钢筋混凝土结构,并宜按照一级基础考虑,对一、二类地球站天线基础的设计地震烈度执行YD 5054-2005《电信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有关规定。

8.7.1 有关电磁辐射防护标准要求,按国家环境保护局发布的GB 8702-1988《电磁辐射防护规定》执行。

8.7.2 有关通信设备的抗震设计,按YD 5059-2005《电信设备安装抗震设计规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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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工程建设常用标准强制性条文汇编(V2.0版)

70、 《900/1800 MHz TDMA 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网工程验收规范》 YD/T 5067-2005

3.1.6 机房建筑必须符合YD5002-2005《邮电建筑防火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机房内及其附近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品。

71、 《数字移动通信(TDMA)工程施工监理规范》 YD 5086-2005

3.0.12 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现场进行装机条件检查,以下内容应符合要求:

7. 机房防火设施应符合YD 5002-2005《邮电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机房内及其附近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品。

4.1.2 工程安装施工质量控制应符合以下要求: 2. 设备安装质量控制要点 1)一般要求

——监理工程师必须按照YD 5059-2005《电信设备安装抗震设计规范》及工程设计要求对设备机架的防震加固进行检查,一旦发现不符合要求,应及时指出和监督承包单位立即返工,并报告建设单位。

5.防雷与接地的质量控制要点

1)监理工程师必须检查所用材料的质量,要求符合设计要求,检查接地装置和接地电阻值。

2)监理工程师必须检查分支线,要求直接与接地干线相连,严禁串联连接。

3)监理工程师必须检查接地体安装,要求位置正确,连接牢固,接地体埋设深度符合设计要求。

4)监理工程师必须检查接地线敷设,要求做到

——接地线敷设平直、牢固,固定点间距均匀,穿墙有保护管,油漆防腐完整; ——焊接连接的焊缝完整、饱满,无明显气孔、咬肉等缺陷; ——螺栓连接紧密、牢固

——防雷接地引下线的保护管固定牢靠,接触面镀锌或镀锡完整,螺栓等紧固件齐全,防腐均匀。

5)监理工程师必须按设计要求检查天馈线系统的防雷保护。 8.0.6 当施工作业可能对运行设备、管线等造成损害时,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单位采取防护措施。

8.0.7 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单位在施工现场设置符合规定的安全警示标志,暂停施工时应做好现场防护,对施工时产生的噪音、粉尘、废物、振动及照明等对人和环境可能造成危害和污染时,要采取环境保护措施。

8.0.8 施工过程中,当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时,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总监理工程师应责令承包单位暂停施工并报建设单位;当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人员立即停止作业或采取必要应急措施后撤离现场。

8.0.9 进行高空作业时,监理工程师必须检查从事高空作业人员的上岗证及安全防护用具;作业过程中,应要求承包单位明确施工警戒,监理工程师应监督承包单位加强现场监护,防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警戒区域。

8.0.10 当发生安全事故时,总监理工程师应立即签发事故通知和工程暂停令,并及时向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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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工程建设常用标准强制性条文汇编(V2.0版)

设单位或相关部门报告。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承包单位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好事故现场。

8.0.11 发生安全事故后,监理工程师应参与事故的调查,督促承包单位提交事故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对事故的处理。

72、 《3.5GHz 固定无线接入工程设计规范》YD/T5097-2005

7.6.1 3.5GHz 固定无线接入工程建设对周围环境的各类影响应符合YD5039-1997《通信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规定》的相关要求。

73、 《移动通信基站设备抗地震性能检测规范》YD 5100-2005

1.0.2 凡在我国抗震设防烈度7烈度以上(含7烈度)地区的公用电信网上使用的移动基站设备,应取得电信设备抗震性能检测合格证,未取得信息产业部颁发的电信设备抗震性能合格证的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1.0.6 本规范在执行时,被测基站设备的结构抗地震性能应符合YD5083-2005《电信设备抗地震性能检测规范》。

8.0.1 移动通信基站设备的结构抗震性能应满足YD5083-2005《电信设备抗地震性能检测规范》的要求。

8.0.2 移动通信基站设备抗地震技术性能指标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在8烈度以下(含8烈度)抗地震性能检测后,本规范规定的900/1800 MHz TDMA 移动通信基站设备各检测项目均应符合第3章中指标的有关规定;800 MHz CDMA 移动通信基站设备各检测项目均应符合第4章中指标的有关规定;CDMA2000移动通信基站设备各项检测项目均应符合第5章中指标的有关规定;TD-SCDMA移动通信基站设备各项检测项目均应符合第6章中指标的有关规定;WCDMA移动通信基站设备各项检测项目均应符合第7章中指标的有关规定。

2. 在9烈度抗地震性能检测后,900/1800 MHz TDMA 移动通信基站设备的技术性能检测除3.2.3条,800MHz CDMA移动通信基站设备的技术性能检测除4.2.2、4.2.4条,CDMA2000移动通信基站设备的技术性能检测除5.2.2、5.2.3条,TD-SCDMA移动通信基站设备的技术性能检测除6.2.3条,WCDMA移动通信基站设备的技术性能检测除7.2.3条不做要求外,其余项分别按第3章、第4章、第5章、第6章、第7章有关规定执行。

74、 《800MHz/2GHz CDMA 2000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网工程设计暂行规定》 YD 5110-2009

11.2.1 选择站址时应尽量公用已有站址,新建站址应采用和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联合建设的方式。

12.1.1 机房的工艺要求应执行 YD / T 5003-2005《电信专用房屋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 12.1.2 核心网机房的防火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消防规范标准及现行的《邮电建筑防火设计规范》的要求。

12.1.4 设备安装的抗震设计应执行 YD 5059-2005《电信设备安装抗震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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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工程建设常用标准强制性条文汇编(V2.0版)

12.2.1 基站机房的工艺要求,应执行YD/T 5003-2005《电信专用房屋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并考虑多电信业务经营者对机房的工艺要求。

12.2.6 基站机房的防火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消防规范标准及现行的《邮电建筑防火设计规范》的要求。

12.2.8 基站设备安装的抗震设计应执行YD 5059-2005《电信设备安装抗震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

75、 《2GHz WCDMA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网工程设计暂行规定》 YD 5111-2009

5.6.3 根据业务需求,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的各种业务应实现互通。互通时应参照相关规范的要求,在要求不明确时可进行协商保证业务的互通。

11.2.1 选择站址时应尽量共用已有站址,新建站址应采用和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联合建设的方式。

12.1.1 机房的工艺要求应执行YD/T5003-2005《电信专用房屋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 12.1.2 核心网机房的防火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消防规范标准及现行的《邮电建筑防火设计规范》的要求。

12.1.4 设备安装的抗震设计应执行YD5059-2005《电信设备安装抗震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

12.2.1 基站机房的工艺要求,应执行YD/T5003-2005《电信专用房屋设计规范》 的有关规定,并考虑多电信业务经营者对机房的工艺要求。

12.2.6 基站机房的防火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消防规范标准及现行的《邮电建筑防火设计规范》的要求。

12.2.8 基站设备安装的抗震设计应执行 YD 5059-2005《电信设备安装抗震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

12.4.2 铁塔的工艺要求,应考虑多系统共享,满足多系统共享对系统间隔离度、风阻和承重的要求,并满足多系统信号覆盖的要求。对于不能满足要求的,要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予以改造。

12.4.4 铁塔设计要求应执行YD/T 5131-2005《移动通信工程钢塔桅结构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

76、 《移动通信应急车载系统工程设计规范》YD/T 5114-2005

4.2.10 车辆厢体内的装修应满足电信工艺的要求,满足YD 5002-2005《邮电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77、 《移动通信直放站工程设计规范》 YD/T 5115-2005

4.0.5 站址应选择在人为噪声和其他无线电干扰环境较小的地方,不宜在大功率无线电发射台、大功率电视发射台、大功率雷达站和具有电焊设备、X光设备或生产强脉冲干扰的热合机、高频炉的企业附近设站,与其他移动通信系统局站距离较近或公用建筑物时应满足系统间干扰隔离的相关要求。

36

通信工程建设常用标准强制性条文汇编(V2.0版)

4.0.8 应在安全的环境内设站。不应选择在易燃、易爆的仓库和材料堆积场,以及在生产过程中容易发生火灾和有爆炸危险的工业企业附近设站。

4.0.9 站址应有较好的卫生环境,不应选择在生产过程中散发有害气体、多烟雾、多粉尘和有害物质的工业企业附近。

7.5.1 移动通信直放站工程建设对周围环境的各类影响,应执行GB8702-1988《电磁辐射防护规定》和YD5039-1997《通信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规定》的有关规定。

78、 《无线通信系统室内覆盖工程设计规范》 YD/T 5120-2005

8.3.3 设备安装抗震加固的要求,应符合YD5059-2005《电信设备安装抗震设计规范》有关规定。

8.10.1 室内覆盖系统防火要求执行YD5002-2005《邮电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有关规定。

79、 《移动通信工程钢塔桅结构设计规范》YD/T 5131-2005

1.0.5 在移动通信工程钢塔桅结构设计文件中,应注明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使用条件、钢材牌号、连接材料的型号(或钢号)和对钢材所要求的力学性能、化学成分及其他的附加保证项目。此外,还应注明所要求的焊缝形式、焊缝质量等级、端部刨平顶紧部位及对施工的要求。

1.0.6 在已有建筑物上加建移动通信工程钢塔桅结构时,应经技术鉴定或设计许可,确保建筑物的安全。

1.0.7 未经技术鉴定或设计许可,不得改变移动通信工程钢塔桅结构的用途和使用环境。 3.1.2 移动通信工程钢塔桅结构的设计基准期为50年。 3.1.4 移动通信工程钢塔桅结构的安全等级为二级。

3.1.5 移动通信工程钢塔桅结构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进行设计。 1.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这种极限状态对应于结构或结构件达到最大承载能力,或达到不适于继续承载的变形。

2.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这种极限状态对应于结构或结构构件达到变形或耐久性能的有关规定限值。

3.2.2 风荷载应按如下规定计算:

1. 钢塔桅结构所承受的风荷载计算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01的规定执行,基本风压按50年一遇采用,但基本风压不得小于0.35kN/m。

3.2.3 雪荷载:平台雪荷载的计算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01的规定执行,基本雪压按50年一遇采用。

3.3.1 移动通信工程钢塔桅结构采用的钢材应具有抗拉强度、伸长率、屈服强度和硫、磷含量的合格保证,对焊接结构尚应具有碳含量的合格保证。

焊接结构以及重要的非焊接承重结构采用的钢材还应具有冷弯试验的合格保证。 3.3.5 钢塔桅结构常用材料设计指标应满足下表要求:

表3.3.5-1 钢材的强度设计值/N?(mm2)

?12

类别 抗拉、抗压和抗弯f 抗剪fv 端面承压(刨平 37

通信工程建设常用标准强制性条文汇编(V2.0版)

牌号 Q235钢 Q345钢 Q390钢 厚度或直径mm 顶紧)fce 215 205 310 295 350 335 125 120 180 170 205 190 325 400 415 ≤16 17~40 ≤16 17~35 ≤16 17~35 注:①表中厚度系指计算点的钢材厚度,对轴心受拉和轴心受压构件系指截面中教厚板件的厚度

②20号优质碳素钢(无缝钢管)的强度设计值同Q235钢。

表3.3.5-2 螺栓和锚栓连接的强度设计值/N?(mm)

2?1

普通螺栓 锚C级螺栓 A级、B级螺栓 栓 螺栓的性能等级、锚栓和构件钢材抗抗承抗抗拉 抗剪 承压 的牌号 拉 剪 压 拉 bbbf fv fc bflb fvb fcb lfl 4.6级、4.8级 170 140 - - 普通螺栓 6.8级 300 240 - - 8.8级 400 300 - 400 Q235 -- -- -- - Q345 - - - - 地脚锚栓 35号钢 - - - - 45号钢 - - - - 8.8级 - - - - 承压型连接高强度螺栓 10.9级 - - - - Q235 - - 305 - 构件 Q345 - - 385 - Q390 - - 400 - - - 320 - - - - - - - - - 承压型连接 高强度螺栓 抗抗承拉 剪 压 flb fvb fcb - - - - - - - - - - - - - - - - 140 -- -- -- - 180 - - - - 200 - - - - 228 - - - - - 400 250 - - - 500 310 - 405 - - - 470 510 - - - 590 530 - - - 615 注:①A级螺栓用于d≤24mm和l≤10d或l≤150mm(按较小值)的螺栓;B级螺栓用于d>24mm或l>10d或l>150mm(较小值)的螺栓。d为公称直径,l为螺杆公称长度。

②A、B级螺栓孔的精度和孔壁表面粗糙度,C级螺栓孔的允许偏差和孔壁表面粗糙度均应符合《移动通信工程钢塔桅结构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

表3.3.5-3 焊缝的强度设计值/ N?(mm)

2?1

角焊缝 焊接方法和 焊缝质量为下列等级时,抗抗拉、抗压 厚度或直径抗压w 抗剪 fc焊条型号 牌号 拉ftw fvw 和抗剪力ffw (mm) 构件钢材 对接焊缝 38

通信工程建设常用标准强制性条文汇编(V2.0版)

一级、二级 自动焊、半自动焊和Q235E43型焊条钢 的手工焊 自动焊、半自动焊和Q345E50型焊条钢 的手工焊 自动焊、半自动焊和Q390E55型焊条钢 的手工焊 ≤16 17~40 ≤16 17~35 ≤16 17~35 215 205 310 295 350 三级 185 175 265 250 300 215 205 310 295 350 125 160 120 180 200 170 205 220 190 335 335 285 注:①自动焊和半自动焊所采取的焊丝和焊剂,应保证其熔敷金属的力学性能不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埋弧焊用碳钢焊丝和焊剂》GB/T5293和《低合金钢埋弧焊用焊剂》GB/T12470中相关的规定。

②焊缝质量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的规定。其中厚度小于8mm钢材的对接焊缝,不应采用超声波探伤确定焊缝质量等级。

③对接焊缝在受压区的抗弯强度设计值取fcw,在受拉区的抗弯强度设计值取ftw。 ④表中厚度系指计算点的钢材厚度,对轴心受拉和轴心受压构件系指截面中较厚板件的厚度。

⑤构件为20号优质碳素钢的焊缝强度设计值同Q235钢。

表3.3.5-4 拉线用镀锌钢绞线强度设计值/ N?(mm)

2?1

股数 7股 19股 热镀锌钢丝抗拉强度标准值 备注 1 270 1 370 l 470 l 570 1.整根钢绞线拉力设计值等于总截面与的积 fg整根钢绞线抗拉强度设计值fg 745 800 860 920 2..强度设计值中已计入了换算系数:7股0.92,fg720 780 840 900 19股0.90; 3.拉线金具的强度设计值由国家标准的金具强度标准值或试验破坏值定:γR=1.8 2?1表3.3.5-5 拉线用钢丝绳强度设计值/ N?(mm)

钢丝绳公称抗拉强度 钢丝绳抗拉强度设计值. l 470 735 l 570 785 1 670 835 1 770 885 1 870 935 7.1.1 钢塔桅结构地基基础设计前应进行岩土工程勘察。

7.1.7 地基基础设计时,所采用的荷载效应最不利组合与相应的抗力限值应按下列规定: 1. 按地基承载力确定基础底面积及埋深或按单桩承载力确定桩数时,传至基础或承台底面上的荷载应按照正常使用极限状下荷载效应标准组合,相应的抗力应采用地基承载力特征值或单桩承载力特征值。

2. 计算地基变形时,传至基础底面上的荷载应按准永久效应组合,相应的限值应为地基

39

通信工程建设常用标准强制性条文汇编(V2.0版)

变形允许值;当风玫瑰图严重偏心时,应取风荷载的频遇值组合。

3. 钢塔桅基础的抗拔计算采用安全系数法,荷载效应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下荷载效应的基本组合,但分项系数为1.0,且不考虑平台活荷载。

4. 在确定基础或桩台高度、计算基础内力、确定配筋和验算材料强度时,上部结构传来的荷载效应组合和相应的基底反力,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下荷载效应的基本组合,采用相应的分项系数。

5. 当需要验算裂缝宽度时,应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荷载效应标准组合。 7.2.6 钢塔桅结构的地基变形允许值可按表7.2.6的规定采用

表7.2.6 移动通信工程钢塔桅结构的地基变形允许值

塔桅高度H(m) 沉降量允许值(mm) 倾斜允许值tgθ H≤20 20

相邻基础间的 沉降差允许值△ ≤0.005l 400 400 400 ≤0.008 ≤0.006 ≤0.005 80、 《移动通信工程钢塔桅结构验收规范》 YDT 5132-2005

3.0.3 移动通信工程钢塔桅结构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1. 移动通信工程钢塔桅结构施工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及其他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 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 参加验收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

4. 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5. 隐藏工程隐藏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监理人员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6. 对有疑义的钢材、标准件等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7. 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8. 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项目进行抽样检测;

9. 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10. 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4.2.1 钢材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进口钢材产品的质量应符合设计和合同规定标准的要求。

4.3.1 焊接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4.4.1 移动通信工程钢塔桅结构连接用高强度螺栓、普通螺栓、锚栓(机械型和化学试剂型)、地脚锚栓等紧固标准件及螺母、垫圈等标准配件,其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4.5.1 桅杆用的钢绞线、钢丝绳、线夹、花篮螺栓、拉线棒采用的原材料,其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5.2.2 焊工必须经考试合格并取得合格证书。持证焊工必须在其考试合格项目及认可范围内施焊。

5.2.4 设计要求全焊透的二级焊缝应采用超声波探伤进行内部缺陷的检验,超声波探伤不能对缺陷作出判断时,应采用射线探伤,其内部缺陷分级及探伤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分级》GB 11345或《钢熔化焊对接接头射线照相和质量分级》GB 3323的规定。

二级焊缝的质量等级及缺陷分级应符合表5.2.4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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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工程建设常用标准强制性条文汇编(V2.0版)

表5.2.4 二级焊缝质量等级及缺陷分级

焊缝质量等级 内部缺陷超声波探伤 评定等级 检验等级 探伤比例 评定等级 检验等级 探伤比例 内部缺陷射线探伤 二级 Ⅲ B级 20% Ⅲ AB级 20% 9.1.5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 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完整; 4. 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 5. 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本规范附录C的规定。

9.1.7 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子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81、 《移动通信钢塔桅工程施工监理暂行规定》 YD 5133-2005

4.1.12 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序,监理人员应拒绝签认。

4.1.13 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承包单位限期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

4.1.14 对需要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的质量措施,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应对质量措施的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进行跟踪检查和组织验收。

8.0.4 监理人员应要求承包单位在施工现场设置符合规定的安全警示标志,对施工时可能对毗邻设备、管线等造成损害做好现场防护。

8.0.5 钢塔桅安装过程中,监理人员必须检查从事高空作业人员的上岗证、安全防护用具。

吊装作业和高空过程中,必须明确施工警戒区域,监理人员应监督承包单位加强现场监护,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吊装区域。

8.0.6 监理人员必须监督承包单位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有可靠接地保护系统。

8.0.7 监理人员应检查钢塔桅安装过程中的临时固定措施;遇有恶劣气候影响施工安全时,必须禁止承包单位进行钢塔桅安装施工。

8.0.8 监理人员应根据航空管理的有关规定,督促承包单位做好航空障碍标志。 8.0.9 监理人员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及时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立即责令其停止施工,并及时上报建设单位。

8.0.10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监理人员与承包单位应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妥善保管有关证物,及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并参加对安全事故的调查。

82、 《26GHz本地多点分配系统(LMDS)工程设计规范》YD/T 5143-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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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工程建设常用标准强制性条文汇编(V2.0版)

1.0.5 工程设计中采用的设备应取得信息产业部电信设备入网许可证,未取得信息产业部颁发的电信设备入网许可证的设备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83、 《无线通信系统室内覆盖工程验收规范》 YD 5160-2007

3.4.2 无线通信系统室内覆盖工程的信号源直放站设备安装工程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5. 设备电源安装要求应满足YD/T 5040-2005《通信电源设备安装设计规范》要求。 6. 设备安装要求应满足YD 5059-2005《电信设备安装抗震设计规范》

84、 《800MHz/2GHz CDMA2000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网工程验收暂行规定》 YD/T 5172-2009

3.1.8 机房建筑的防火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消防规范标准及现行的YD 5002-2005《邮电建筑防火设计规范》的要求规定。机房内及其附近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品。 3.4.1 设备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

4. 设备机架的防震加固应符合YD 5059-2005《电信设备安装抗震设计规范》和工程设计要求。

85、 《2GHz WCDMA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网工程验收暂行规定》 YD/T 5173-2009

3.1.8 机房建筑应符合国家现行消防规范标准及现行的《邮电建筑防火设计规范》的要求。机房内及其附近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品。 3.4.1 设备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

4. 设备机架的防震加固应符合工程设计要求和YD 5059-2005《电信设备安装抗震设计规范》的相关规定;

86、 《2GHz TD-SCDMA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网工程验收暂行规定》 YD 5174-2008

3.1.8 机房建筑应符合现行的《邮电建筑防火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机房内及其附近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品。

3.4.1 设备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

4 .设备机架的防震加固应符合 YD 5059-2005《电信设备安装抗震设计规范 》 和工程设计要求。

87、 《移动通信直放站工程验收规范》 YD/T 5180-2009

3. 1. 6 机房防火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消防规范标准及现行的《邮电建筑防火设计标准》的要

42

通信工程建设常用标准强制性条文汇编(V2.0版)

求。

88、 《第三代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网工程施工监理暂行规定》 YD 5187-2010

4.0.9 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施工机具合格证。 5. 1. 2 对施工现场进行装机条件的检查应符合以下要求。

7. 机房防火设施应符合防火设计标准有关规定。机房内及其附近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品。

5. 1. 3 工程安装质量控制应符合以下要求。 3. 走线架、设备安装抗震质量控制要点。

当地震设防烈度在6 度或6 度以上地区的机房,走线架和设备安装,必须按照YD 5059-2005《电信设备安装抗震设计规范》及工程设计要求进行检查。 6. 防雷与接地的质量控制要求必须满足以下规定:

1)监理工程师必须检查接地材料的质量,要求符合设计要求,检查接地装置和接地电阻值。

2) 监理工程师必须检查分支线,要求直接与接地干线相连,严禁串联连接。

3) 监理工程师必须检查接地体安装,要求位置正确,连接牢固,接地埋设体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4) 监理工程师必须检查接地(零)线敷设,要求做到:

——地线敷设平直、牢固,固定点间距均匀,穿墙有保护管,油漆防腐完整; ——焊接连接的焊缝完整、饱满,无明显气孔、咬边等缺陆; ——螺栓连接紧密、牢固;

——防雷接地引下线的保护管固定牢靠,接触面镀锌或镀锡完整,螺栓等紧固件齐全,防腐均匀。

5) 监理工程师必须检查天馈线系统的防雷保护,应符合按设计要求。

9.0.8 当施工作业可能对运行设备、管线等造成损害时,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单位采取防护措施。

9.0.11 施工过程中,当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时,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总监理工程师应责令承包单位暂停施工并报建设单位;当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人员立即停止作业或采取必要应急措施后撤离现场。

9.0.12 进行高空作业时,监理工程师必须检查从事高空作业人员的上岗证及安全防护用具;作业过程中,应要求承包单位明确施工警戒,监理工程师应监督承包单位加强现场监护,防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工作警戒区域。 9.0.14 当发生安全事故时,总监理工程师应立即签发工程暂停令,并及时向建设单位或相关部门报告。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承包单位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

89、 《移动通信网直放站设备抗地震性能检测规范》 YD 5190-2010

1. 0.2 在我国抗震设防烈度7 烈度以上(含7 烈度)地区的公用电信网上使用的移动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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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工程建设常用标准强制性条文汇编(V2.0版)

网直放站设备应当经过抗震性能检测,并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电信设备抗震性能检测合格证。未取得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电信设备抗震性能合格证的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1. 0. 5 被测移动通信网直放站设备的结构抗地震性能应符合YD 5083-2005《电信设备抗地震性能检测规范》。

5.0.1 移动通信网直放站设备的结构抗震性能应满足YD 5083-2005《电信设备抗地震性能检测规范》的要求。

5.0.2 移动通信网直放设备抗地震技术性能指标应满足以下要求:在震前, 7、8、9度抗地震性能检测后,本规范规定的900/1800MHz TDMA 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网直放站设备、800MHz CDMA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直放站站设备, 800MHz /2GHz cdma2000 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直放站站设备、2GHz WCDMA 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网直放站设备、2GHz TD-SCDMA 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网直放站设备的各项检测项目均应符合第4章中性能指标的有关规定。

第五章 通信线路工程规范

90、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 50311-2007

7.0.9 当电缆从建筑物外面进入建筑物时,应选用适配的信号线路浪涌保护器,信号线路浪涌保护器应符合设计要求。

91、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 GB 50312-2007

5.2.5 当电缆从建筑物外面进入建筑物时,应选用适配的信号线路浪涌保护器,信号线路浪涌保护器应符合设计要求。

92、 《海底光缆数字传输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YD 5018-2005

6.0.5 所选择的海底光缆线路路由与其他海缆路由平行时,两条平行海缆之间的距离应不小于二海里(3.704km),与其他设施的距离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7.0.3 海底光缆登陆点至海缆登陆站之间的光缆敷设安装要求,应执行现行通信行业标准YD 5102-2005《长途通信光缆路线工程设计规范》中的相关规定。 7.0.4 海底光缆登陆点处必须设置明显的海缆登陆标志。

93、 《通信管道和光(电)缆通道工程施工监理规范》 YD 5072-2005

4.1.3 对以下重要监理部位应设质量控制点:

1. 人孔部分:对开挖人孔坑槽、人孔槽底处理、人孔基础浇筑、人孔砖砌体、人孔沙浆抹面、预制上覆板安装、口圈安放、人孔内装饰和铁件安放、人孔回填土等九部位应设质量控制点。其中人孔基础浇筑应采取用旁站监理,开挖人孔沟槽等采用现场巡视查检。

2. 管道部分:对开挖管道沟槽、管道地基处理、管道基础浇筑、管道铺设、管道包封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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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工程建设常用标准强制性条文汇编(V2.0版)

固处理、管道沟槽回填土等六部位应设质量控制点。其中管道基础浇筑应采用旁站监理,开挖管道沟槽等采用现场巡视查检。

3. 电缆通道部分:对开挖通道沟槽、通道地基处理、通道基础浇筑、通道砌筑、现浇上覆盖版、铺设预制盖板、沟槽回填土等七部位应设质量控制点。其中管道基础浇筑、现场浇筑上覆盖板应采用旁站监理,开挖管道沟槽等采用现场巡视查检。

4. 塑料管道部分:对塑料管的规格、程式、型号、盘长及包装保护等进行检查。对塑料管的气闭检验,塑料管的连接件检验,塑料管堵口及护缆塞的检验,应采用旁站监理。 5. 进出局电缆线路部分:在进出局处应对防水和防易燃气体处理进行检查。 4.1.5 在事后控制中,依据设计文件规定的数量、质量要求和有关规范规定的质量标准对施工成果进行总体核验,应达到以下要求:

1. 若发现影响总体不合格的部位,要责令施工单位在限期内整修完毕,工程总体质量必须合格。

2. 对竣工图纸进行全面核查,必须达到标准、完整;对管道或通道上、下、左、右的其他管线或构筑物的相对位置也应一并标注清楚。 8.0.3 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并符合以下规定:

1.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当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并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

2. 施工起重机械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完毕,安装单位应当自检,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验收手续并签字。

8.0.4. 施工起重机械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使用达到国家规定的检验检测期限的,必须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

8.0.5 承包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分项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经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报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进行现场监督: 1. 土方开挖工程; 2. 起重吊装工程; 3. 拆除、爆破工程;

4.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或者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94、 《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 YD 5102-2010

6.2.2 光缆埋深应符合表6.2.2 的规定。

表6.2.2 光缆埋深标准

敷设地段及土质 普通土、硬土 砂砾土、半石质、风化石 全石质、流砂 市郊、村镇 市区人行道 公路边沟 石质(坚石、软石) 其他土质 公路路肩 埋深(m) ≥1. 2 ≥1.0 ≥0.8 ≥1.2 ≥1.0 边沟设计深度以下0.4 边沟设计深度以下0.8 ≥0.8 45

通信工程建设常用标准强制性条文汇编(V2.0版)

敷设地段及土质 穿越铁路(距路基面)、公路(距路面基底) 沟渠、水塘 河流 埋深(m) ≥1.2 ≥1.2 按水底光缆要求 注: 1. 边沟设计深度为公路或城建管理部门要求的深度。

2. 石质、半石质地段应在沟底和光缆上方各铺100 mm 厚的细土或沙土。此时光缆的埋深相应减少。

3. 上表中不包括冻土地带的埋深要求,其埋深在工程设计中应另行分析取定。 6.2.14 直埋光(电)缆与其他建筑设施间的最小净距应符合表6.2.14的要求。

表6.2.14 直埋光(电)缆与其他建筑设施间的最小净距 名称 通信管道边线(不包括人手孔) 非同沟的直埋通信光(电)缆 埋式电力电缆(交流35kV以下) 埋式电力电缆(交流35kV及以上) 给水管(管径小于300mm) 给水管(管径300--500mm) 给水管(管径大于500mm) 高压油管、天然管 热力、排水管 燃气管(压力小于300kPa) 燃气管(压力300-1600kPa) 通信管道 其他通信线路 排水沟 房屋建筑红线或基础 树木(市内、村镇大树、果树、行道树) 树木(市外大树) 水井、坟墓 粪坑、积肥池、沼气池、氨水池等 架空杆路及拉线 平行时(m) 0.75 0.5 0.5 2.0 0.5 1.0 1.5 10.0 1.0 1.0 2.0 0.75 0.5 0.8 1.0 0.75 2.0 3.0 3.0 1.5 交越时(m) 0.25 0.25 0.5 0.5 0.5 0.5 0.5 0.5 0.5 0.5 0.5 0.25 0.5 注:1. 直埋光缆采用钢管保护时,与水管、燃气管、输油管交越时的净距可降低为0.15 m 。

2. 对于杆路、拉线、孤立大树和高耸建筑,还应考虑防雷要求。 3. 大树指直径300mm 及以上的树木。

4. 穿越埋深与光缆相近的各种地下管线时,光缆宜在管线下方通过。 5. 隔距达不到上表要求时,应采取保护措施。

6.4.8 架空线路与其他设施接近或交越时,其间隔距离应符合下述规定。 1.杆路与其他设施的最小水平净距,应符合表6. 4. 8-1 的规定。

表6.4.8-1 杆路与其他设施的最小水平净距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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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工程建设常用标准强制性条文汇编(V2.0版)

其他设施名称 消火栓 地下管、缆线 火车铁轨 人行道边石 地面上已有其他杆路 市区树木 郊区树木 房屋建筑 最小水平净距(m) 1.0 0.5-1.0 地面杆高的4/3倍 0.5 地面杆高的4/3 0.5 2.0 2.0 备注 指消火栓与电杆距离 包括通信管、缆线与电杆间的距离 以较长的标高为基准 缆线到树干的水平距离 缆线到树干的水平距离 缆线到房屋建筑的水平距离 注:在地域狭窄地段,拟建架空光缆与已有架空线路平行敷设时,若间距不能满足以上要求,可以杆路共享或改用其他方式敷设光缆线路,并满足隔距要求。

2. 架空光(电)缆在各种情况下架设的高度,应不低于表6.4.8-2 的规定。

表6.4.8-2 架空光(电)缆架设高度表 与线路方向平行时 名称 市内街道 市内里弄(胡同) 铁路 公路 土路 房屋建筑 河流 市区树木 郊区树木 其他通信导线 与同杆已有缆线间隔 3. 架空光(电)缆交越其他电气设施的最小垂直净距,应不小于表6.4.8-3 的规定。

表6.4.8-3 架空光(电)缆交越其他电气设施的最小垂直净距表

最小垂直净距(m) 其他电气设备名称 架空电力线路有防雷保护设备 2.0 3.0 架空电力线路无防雷保护设备 4.0 5.0 备注 架设高度(m) 4.5 4.0 3.0 3.0 3.0 0.4 备注 最低缆线到地面 最低缆线到地面 最低缆线到地面 最低缆线到地面 最低缆线到地面 缆线到缆线 与线路方向交越时 架设高度(m) 5.5 5.0 7.5 5.5 5.0 0.6 1.5 1.0 1.5 1.5 0.6 备注 最低缆线到地面 最低缆线到地面 最低缆线到轨面 最低缆线到路面 最低缆线到路面 最低缆线到屋脊 最低缆线到房屋平顶 最低缆线到最高水位时的船桅顶 最低缆线到树枝的垂直距离 最低缆线到树枝的垂直距离 一方最低缆线到另一方最高线条 10kV以下电力线 35-110kV电力线(含110kV) 最高缆线到电力线条 最高缆线到电力线条 47

通信工程建设常用标准强制性条文汇编(V2.0版)

最小垂直净距(m) 其他电气设备名称 架空电力线路有防雷保护设备 4.0 5.0 8.5 0.6 1.6 1.25 架空电力线路无防雷保护设备 6.0 备注 110-220kV电力线(含220kV) 220-330kV电力线(含330kV) 330-500kV电力线(含500kV) 供电线接户线(注1) 霓虹灯及其铁架 电气铁道及电车滑接线(注2) 最高缆线到电力线条 最高缆线到电力线条 最高缆线到电力线条 注:1.供电线为被覆线时,光(电)缆也可以在供电线上方交越。

2. 光(电)缆必须在上方交越时,跨越档两侧电杆及吊线安装应做加强保护装置。 3. 通信线应架设在电力线路的下方位置,应架设在电车滑接线的上方位置。

6.5.12 光缆通过河堤的方式和保护措施,应保证光缆和河堤的安全,并符合以下要求。 1.应保证光缆和河堤的安全,并严格符合相关堤防管理部门的技术要求。

6.7.3 硅芯塑料管道与其他地下管线或建筑物间的隔距应符合表6.2.14 条的规定,埋深应根据铺设地段的土质和环境条件等因素按表6.7.2 分段确定,且应符合表6.7.3 的规定。特殊困难地点可根据铺设硅芯塑料管道要求,提出方案,呈主管部门审定。

表6.7.3 硅芯塑料管道理深要求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铺设地段及土质 普通土、硬土 半石质(砂砾土、风化石等) 全石质、流砂 市郊、村镇 市区街道 穿越铁路(距路基面)、公路(距路面基底) 高等级公路中间隔离带及路肩 沟、渠、水塘 河流 上层管道至路面埋深(m) ≥1.0 ≥0.8 ≥0.6 ≥1.0 ≥0.8 ≥1.0 ≥0.8 ≥1.0 同水底光缆埋深要求 注:1.人工开槽的石质沟和公(铁)路石质边沟的埋深可减为0.4 m ,并采用水泥砂浆封沟。

硬路肩可减为0.6m。

2. 管道沟沟底宽度通常应大于管群排列宽度每侧100 mm。

3. 在高速公路隔离带或路肩开挖管道沟,硅芯塑料管道的埋深及管群排列宽度,应考虑到路方安装防撞栏杆立柱时对塑料管的影晌。

7.2.4 埋式电缆与其他地下设施间的净距不应小于表6.2.14 的规定。 7.4.12 架空电缆线路与其他设施接近或交越时,其间隔距离应符合表6.4.8-1 、表6.4.8-2 和表6.4.8-3 的规定。

8.3.1 年平均雷暴日数大于20 的地区及有雷击历史的地段,光(电)缆线路应采取防雷保护措施。

8.3.5 光(电)缆内的金属构件,在局(站)内或交接箱处线路终端时必须做防雷接地。

95、 《通信线路工程验收规范》 YD 5121-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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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工程建设常用标准强制性条文汇编(V2.0版)

4. 1. 1 挖掘沟(坑)施工时,如发现有埋藏物,特别是文物、古墓等必须立即停止施工,并负责保护好现场,与有关部门联系,在未得到妥善解决之前,施工单位严禁在该地段内继续施工。

4. 1. 2 电杆洞深应符合表4. 1. 2 规定,洞深允许偏差不大于50mm 。

表4. 1. 2 架空光(电)缆电杆洞洞深标准 电杆类别 分类 洞深m 杆长m 普通土 硬土 水田、湿地 石质 6.0 1.2 1.0 1.3 0.8 6.5 1.2 1.0 1.3 0.8 7.0 1.3 1.2 1.4 1.0 7.5 1.3 1.2 1.4 1.0 水泥电杆 8.0 1.5 1.4 1.6 1.2 9.0 1.6 1.5 1.7 1.4 10.0 1.7 1.6 1.7 1.6 11.0 1.8 1.8 1.9 1.8 12.0 2.1 2.0 2.2 2.0 6.0 1.2 1.0 1.3 0.8 6.5 1.3 1.1 1.4 0.8 7.0 1.4 1.2 1.5 0.9 7.5 1.5 1.3 1.6 0.9 木质电杆 8.0 1.5 1.3 1.6 1.0 9.0 1.6 1.4 1.7 1.1 10.0 1.7 1.5 1.8 1.1 11.0 1.7 1.6 1.8 1.2 12.0 1.8 1.6 2.0 1.2 注:1. 12m 以上的特种电杆的洞深应按设计文件规定实施;

2. 本表适用于中、轻负荷区新建的通信线路。重负荷区的杆洞洞深应按本表规定值增加100-200 mm 。

1)坡上的洞深应符合图4. 1. 2 要求。 2)杆洞深度应以永久性地面为计算起点。

4. 1. 3 各种拉线地锚坑深应符合表4.1.3的规定,允许偏差应小子50m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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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工程建设常用标准强制性条文汇编(V2.0版)

表4. 1. 3 拉线地锚坑深

图纸分类 坑深(m) 拉线程式(mm) 7/2.2 7/2.6 7/3.0 2×7/2.2 2×7/2.6 2×7/3.0 上2 V型 ×7/3.0 下1 普通土 1.3 1.4 1.5 1.6 1.8 1.9 2.1 硬土 1.2 1.3 1.4 1.5 1.7 1.8 2.0 水田、湿地 1.4 1.5 1.6 1.7 1.9 2.0 2.3 石质 1.0 1.1 1.2 1.3 1.4 1.5 1.7 4. 1. 5 对光(电)缆沟、硅芯管沟的要求 4. 硅芯管道埋深应符合表4. 1. 5 的要求。

表4. 1. 5 硅芯管道埋深要求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铺设地段及土质 普通土、硬土 半石质(砂砾土、风化石等) 全石质、流砂 市郊、村镇 市区街道 穿越铁路(距路基面)、公路(距路面基底) 高等级公路中央分隔带 沟、渠、水塘 河流 上层管道至路面埋深(m) ≥1.0 ≥0.8 ≥0.6 ≥1.0 ≥0.8 ≥1.0 ≥0.8 ≥1.0 同水底光缆埋深要求 注:1.人工开槽的石质沟和公(铁)路石质边沟的埋深可减为0.4 m ,并采用水泥砂浆封沟。

硬路肩可减为0.6 m 。

2. 管道沟沟底宽度通常应大于管群排列宽度每侧100 mm。

3. 高速公路中央分隔带或路间开挖管道沟,硅芯管道的埋深及管群排列宽度,应考虑到路方安装防撞栏立柱时对硅芯管的影响。

4. 硅芯管道在进入人(手)孔之前应下沉,曲率半径应满足要求,不得陡坡进入人(手)孔。

4. 1. 6 直埋光(电)缆埋深标准应符合表4. 1. 6 要求。

表4. 1. 6 直埋光(电)缆埋深标准 敷设地段或土质 普通土 半石质、砂砾土、风化石 全石质 流沙 市郊、村镇 市区人行道 埋深 ≥1.2 ≥1.0 ≥0.8 ≥0.8 ≥1.2 ≥1.0 备注 从沟底加垫100mm细土或沙土,此时光缆的埋深可相应减少 50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ab1p.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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