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港股通业务方案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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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 港股通业务方案指引

本指引仅供证券公司制定港股通业务方案时参考。证券公司可以根据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符合公司业务开展情况的港股通业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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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指导证券公司制定开展港股通业务的方案,深圳证券交易所制定了《证券公司港股通业务方案指引》,供证券公司制定业务方案时参考。本指引由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写作框架,并负责统筹协调。具体写作分工如下:

第一部分总则、第八部分技术实现由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负责;第二部分组织构架、第七部分会计核算由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负责;第三部分实施计划、第五部分结算业务由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负责;第四部分经纪业务、第六部分合规与风控管理由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负责。

对于上述证券公司及有关人员的支持和协助,在此表示感谢。

目录

第一部分 总则......................................................................................... 1 第二部分第三部分第四部分第五部分第六部分第七部分第八部分

组织架构 ................................................................................ 1 实施计划 ................................................................................ 2 经纪业务 ................................................................................ 3 结算业务 ..............................................................................10 合规与风控管理 ..................................................................20 会计核算 ..............................................................................22 技术实现 ..............................................................................27

第一部分 总则

一、港股通业务整体设计原则

证券公司应当根据经纪业务实际运行及管理情况,结合港股通业务的特点及规则要求,确定港股通业务的整体设计原则。

二、港股通经纪业务规划

证券公司需描述开展港股通业务的可行性与必要性。

第二部分 组织架构

一、港股通业务相关决策授权体系

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港股通业务授权体系,授权体系至少应当包含公司经营层、执行机构及分支机构三个层面,公司经营层至少要有一名公司副总裁级别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

二、港股通部门职责及分工

证券公司应当确定港股通业务的牵头部门,并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职责与分工。相关部门应包括但不限于:经纪、结算、财务、信息技术、风控、合规等部门;职责应包括但不限于:港股通业务制度与流程的建设、日常管理、风险控制、系统建设、财务核算、清算交收等几个方面。

三、港股通人员配备及岗位设置

针对于港股通业务,证券公司可以设置新的岗位,也可以在原有岗位上,增加港股通业务的相关职责。但证券公司必须要对各部门的岗位设置及职责予以明确。岗位设置应包括但不限于:岗位名称、所属部门、岗位职责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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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实施计划

一、港股通业务总体实施计划

证券公司应当针对港股通业务制定总体的实施计划。 二、港股通业务制度制定及实施计划

证券公司应当针对港股通业务制度的建设,制定实施计划。计划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需制定的制度清单及制度建设的完成时间节点等。

三、港股通投资者教育计划

证券公司应当针对港股通业务的投资者教育工作,制定实施计划。计划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 投教人员的确定 ? 投教工作的内容 ? 投教的工作方式 ? 投教工作的相关时间节点 四、港股通业务培训计划

证券公司应当针对港股通业务的员工培训工作,制定实施计划。计划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 业务培训讲师的确定 ? 业务培训的内容 ? 业务培训的方式 ? 业务培训的相关时间节点 五、港股通技术系统计划

证券公司应当针对港股通业务的技术系统,制定实施计划。计划应当包含三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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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发计划 ? 测试计划 ? 上线计划

技术系统计划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 项目内容

? 项目完成的时间节点

第四部分 经纪业务

一、港股通业务申请

证券公司应简要陈述参与港股通业务的理由,并应承诺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按时做好相关业务、结算、技术、风控管理等方面的准备工作。

二、港股通经纪业务规程 (一)客户业务受理规程 1、业务受理 (1)客户身份审核

证券公司明确对于申请港股通业务的个人客户和机构客户需提供的各项身份证明材料以及营业部审核要点和审核流程。

(2)客户资质审核

证券公司应明确个人客户和机构客户的准入条件,建议包括下列内容:

个人投资者参与港股通交易,应当至少符合下列条件:

a.以投资者名义开立的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资产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其中不包括该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交易融入的资金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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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

b.不存在严重不良诚信记录;

c.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业务规则规定的禁止或者限制参与港股通交易的情形;

d.本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前款规定的条件。 ②

机构投资者

a. 信用记录良好,不存在严重不良诚信记录;

b. 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禁止或者限制从事港股通交易的情形;

证券公司还应明确不得受理港股通业务资格的投资者情形,例如:向公司提交虚假、伪造、编造的身份证明、财产或收入证明等资料的;公司认定其证券投资经验、风险承受能力不足的;公司认定不适合从事港股通业务的其他条件。

(3)风险测评及风险揭示 ①

风险承受能力测评

证券公司应要求申请开通港股通业务客户参加公司风险承受能力测评,并明确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客户是否适合参与港股通业务。

风险揭示

证券公司应要求营业部对申请客户进行港股通交易存在的风险进行揭示,重点讲解《港股通交易委托风险揭示书》中所列风险,且应该强调,风险揭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港股通股票交易的所有风险因素。

证券公司营业部应指导客户签署《港股通交易委托风险揭示书》,包括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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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业务权限开通

证券公司应明确营业部通过适当性审核、投资者风险揭示流程后,需审核的相关资料,及后续的操作流程。

(5)港股通交易

证券公司应明确开通港股通业务所提供给客户的交易委托方式。 (6)客户资料档案管理

证券公司应明确港股通业务客户档案的管理要求,包括书面档案和电子档案。

2、资金业务规程

证券公司应明确港股通股票交易以港币报价,以人民币交收。还应说明公司资金存管的方式及相关规定。如证券公司已有相关制度,请说明。

证券公司如拟将港股通账户(含深港通、沪港通)与原A股账户使用同一资金账户,还应就深港通、沪港通、A股资金何时可用,何时可取等内容进行说明。

明确参考汇率与结算汇率的差异,以及深市港股通和沪市港股通结算汇率的差异,并对差异所带来的资金控制结果进行说明。

3、交易业务规程

证券公司应按照深交所发布的港股通交易相关规定明确相关交易业务规程,明确公司港股通交易费用收取标准和费用调整审批流程。

三、港股通交易规则 (一)港股通概述

说明港股通业务定义,明确相关市场参与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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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港股通股票范围

根据深交所深港通业务相关规则予以明确下列各项内容: 1、标的选择标准 2、标的调整方式 (三)港股通交易制度 1、交易日 2、交易时间 3、代码、简称和名称 4、买卖类型与交易指令 5、涨跌幅限制 6、申报要素 7、申报检查及限制 8、订单更改 9、申报有效期 10、开盘价与收盘价 11、融资融券 12、交易行情 13、汇率 (1)参考汇率 (2)结算汇率

14、采用收市竞价的证券范围 15、适用市场波动条件机制的证券范围 (四)额度控制

根据深交所深港通业务相关规则明确以下各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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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额度分配原则 2、每日额度控制机制 3、额度披露方式 (五)公司行为

明确港股通业务提供的公司行为服务及不提供的服务,并对提供的服务简要说明。特别提示投资者深沪市场账户所持有的同一标的港股的公司行为数据需要分别申报。

四、港股通经纪业务管理 (一)适当性管理和投资者教育 1、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证券公司应制定深市《港股通业务客户适当性管理实施细则》或在公司原有适当性管理制度中增加深市港股通相关要求,建立参与港股通业务的客户准入标准,在充分了解客户资产状况、知识水平、风险承受能力、诚信状况等信息的基础上,选择适当的客户,指导其参与港股通业务。

2、投资者教育

证券公司应制定港股通业务投资者教育工作相关制度,明确证券公司港股通业务的投资者教育工作组织架构和各相关部门的职责,明确投资者教育和客户风险揭示工作的具体要求和操作流程,积极配合本所深港通投资者教育工作的开展。

根据证券公司港股通业务投资者教育工作相关制度内容简要说明:

(1)投资者教育目标 (2)投资者教育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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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作方式 (4)工作安排 ① 业务准备阶段 ② 业务正式开展阶段 (二)业务培训

证券公司应建立港股通业务培训讲师体系,明确各层级讲师职责,并制定公司培训计划。建议包括下列内容:

1、公司总部工作人员港股通业务培训计划; 2、营业部工作人员港股通业务培训计划。

包括业务准备阶段和业务正式开展后、前台工作人员和后台工作人员的培训计划。

3、培训内容

港股通业务培训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1)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的深港通业务监管规定与业务规则;

(2)港股通业务规则解读、深港股票投资差异比较、港股投资规则介绍、港股投资风险揭示、深市港股通与沪市港股通业务差异对比等港股通业务基础知识;

(3)公司的港股通经纪业务规程、交易规则、运营管理、合规与风险管理、相关制度等;

(4)深交所深港通业务投资者教育专区内的其他内容。 (三)客户档案管理

证券公司应将港股通业务档案管理要求纳入公司原有档案相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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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客户投诉管理

证券公司应制定深市《港股通业务客户投诉管理制度》或在原有相关制度中添加深市港股通业务内容。证券公司应对客户投诉的处理原则、要求、流程、后续管理等进行明确规定。建议包含下列内容:

1、投诉处理职责及渠道 2、客户投诉处理原则 3、营业部投诉处理要求及流程 4、总部投诉处理要求及流程 5、客户投诉处理时限 6、客户投诉后续管理 (五)客户回访管理

证券公司可根据业务开展需要制定客户回访管理相关制度或在原有制度中添加相关内容。建议明确客户回访的时间、对象、内容和回访形式等。

(六)业务差错管理

证券公司应制定港股通业务差错管理的制度或在原有相关制度中添加港股通业务内容。建议制度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明确差错处理原则 2、业务差错分类 3、差错处理流程 4、责任追究与处罚

(七)异常情况处理及应急预案

为有效预防及应对港股通业务突发事件,证券公司应制定港股通异常情况处理及应急预案相关制度,或在原有相关制度中添加港股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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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相关内容。建议包含下列内容:

1、组织体系及职责 2、应急处置原则 3、突发事件类型 4、突发事件预防与报告 5、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措施 6、突发事件后续处理 五、港股通业务推广

证券公司应分不同的阶段制定港股通业务推广方案:

建议根据初始准备、培训宣传、正式营销推动等几个阶段进行细化,明确实施的部门、时间、目标客户、及后续总结或考核等内容。

第五部分 结算业务

一、总则 (一) 业务概述

港股通结算业务主要工作包括:账户管理、清算交收、资金划付、公司行为处理、结算风险控制等内容。

公司对营业部实行统一结算、统一风险管理、统一资金划拨,建立规范、完善的营业部岗位责任制度和业务操作规程。

深市港股通结算业务与沪市港股通结算类业务类似,对比如下:

比较项目 投资者证券账户 投资者资金账户 证券公司结算账户 深市港股通 深圳A股证券账户 深圳港股通备付金账户 深圳港股通风控资金账户 深圳港股通卖空冻结账户 — 10 —

沪市港股通 上海A股证券账户 共用三方存管的人民币资金账户 上海港股通备付金账户 上海港股通风控资金账户

结算汇率 存管方式 半日市的风控资金交收 结算原则 资金划付 结算风险控制 中登深圳结算汇率 参照A股深市转托管 风控资金均在L日完成;其它交易资金在L+2日完成 中登上海结算汇率 参照A股沪市指定交易 的交易的交收均在L+2日完成 半日市前一交易日(L-1日)的半日市前一交易日(L-1日)实行分级结算原则、客户自营资金严格区分 通过三方存管账户体系进行划拨 通过缴纳结算保证金、差额缴款、按金收取等,控制结算参与人交收风险 1、账户管理 (1)投资者账户:

港股通投资者通过深市人民币普通股证券账户(深圳A股账户)进行港股通交易,所使用的资金账户为券商柜台三方存管资金账户。并以中国结算名义持有证券,以香港结算的名义登记于联交所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2)证券公司账户

证券公司以公司名义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为中国结算)申请分别开立客户和自营港股通结算备付金账户、卖空冻结账户及风控资金账户。

2、清算交收

(1)证券和资金结算实行分级结算原则。

中国结算作为香港结算的结算参与人,完成与香港结算的证券和资金交收,向香港结算承担交收责任。

证券公司作为中国结算的结算参与人,证券公司就交易达成时确定由其承担的交收义务对中国结算履行最终交收责任。

证券公司负责办理投资者的证券和资金清算交收,投资者应当就交易达成时确定由其承担的交收义务对证券公司履行最终交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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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国结算与结算参与人的交收原则

中国结算为结算参与人提供净额清算、担保交收;结算所使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港股通交易的资金及证券交收为T+2;风控、红利、公司收购、证券组合费为T+1交收。

(3)客户自营资金严格区分

公司针对客户、自营的资金,分别开立独立的银行账户及中国结算的结算备付金账户,不同性质的资金独立管理。

3、资金划付

港股通的结算资金划拨,与A股资金类似,通过三方存管账户体系进行划拨。

T+1日10:30收到的红利资金,当日可以将可用资金划出。 T+2日上午10:30之前,将应付资金足额划到港股通结算备付金账户。

T+2日18:00收到的应收资金,次日可以将扣除应付资金后的剩余资金(可用资金)划出。

4、结算风险控制

证券公司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新开风控资金账户,用于存放风控资金。风控资金由中国结算从备付金账户中扣收,以人民币缴纳并于T+1日10:30交收。

证券公司以法人为单位向中国结算缴纳20万结算保证金。 证券公司根据中国结算计算的差额缴款资金、按金资金,将资金留存在港股通结算备付金账户中。

如证券公司交收违约,则向中国结算缴纳违约金、罚息;并于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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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指定暂不交付的港股通证券,若公司未指定或指定不足的,则由中国结算扣划证券公司的自营证券。

(二)结算职能

内地证券公司作为中国结算港股通结算参与人,应当由公司结算管理部门负责统一管理,严格按照中国结算相关管理规定和业务流程全面履行港股通结算参与人职责。

二、账户管理

(一)以投资者名义开立的账户

投资者参与港股通业务,需要开立以下账户: 1、资金账户:

公司为港股通投资者在柜台开立三方存管资金账户,投资者可以沿用现有柜台A股的三方存管资金账户。其功能为用于投资者港股通业务交易资金的控制、结算资金的存放、以及资金流水明细记载。

证券公司对符合港股通准入标准的投资者,为其资金账户设置港股通交易权限。资金账户的开立、变更及注销等业务按公司相关账户管理办法、业务流程处理。

客户资金账户的管理和使用方面,参照现有规章制度执行。 2、证券账户:

证券公司应当接受投资者委托,向中国结算申请开立证券账户,用于记录投资者港股通业务证券余额,以及港股通业务的交易申报。投资者可以沿用已开立的深市A股普通证券账户。证券账户的开立、资料变更、注销等业务办理按照中国结算及证券公司相关账户管理办法、业务流程办理。

(二)以证券公司名义开立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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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银行开立的账户

证券公司应当在符合监管规定的商业银行开立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汇总账户,用于客户参与港股通交易结算资金的存取及存放,可以与目前的三方存管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汇总账户共用。

证券公司自营开展港股通交易,可以使用现有自营银行账户进行结算。

2、在中国结算开立的账户

(1)证券公司应当向中国结算申请开立港股通客户或自营结算备付金账户,用于港股通业务的法人资金交收和划付,证券公司应当预留对应的客户或自营的指定收款银行账户。客户或自营结算备付金的开户申请开立按照中国结算相关规定办理。

(2)证券公司应当向中国结算申请开立港股通客户或自营卖空冻结账户,用于港股通业务中境内券商发生证券卖空时,存放暂扣违约参与人的卖空冻结资金。

(3)证券公司应当向中国结算申请开立港股通客户或自营风控资金账户,用于客户或自营的港股通结算业务风控资金的存放及划付。

3、公司账户的日常管理及使用

证券公司应当在内部结算管理系统中,对上述账户统一进行管理,客户和自营资金严格分离,每日完成相关账户余额的核对工作,确保账实相符、总分平衡,以及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安全、完整。

三、港股通结算 (一)结算概述

港股通交易结算指每日交易结束后,接收中国结算的结算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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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港股通交易的资金、股份及权益的计算,相应增加或减少投资者资金和股份数量。其包含交易清算、资金交收两个环节;涉及公司与中国结算的结算、公司与投资者结算的两方面内容。

(二)结算原则

港股通交易实行“净额、分级、担保”的结算原则,釆用人民币作为统一币种结算。

1、分级结算:中国结算与香港结算进行结算、结算参与人与中国结算进行结算,结算参与人负责与投资者进行结算。

2、净额结算:中国结算与结算参与人实行净额清算、担保交收。 3、人民币结算:中国结算使用人民币与结算参与人进行结算。 (三)清算交收

中国结算作为共同对手方,为深市港股通的日常结算提供多边净额、担保交收服务。以证券账户为基础,以中国结算数据为依据,形成各投资者证券账户在交收日各证券的应收、应付数额,以及各结算参与人资金交收账户在交收日资金的应收、应付金额。

1、日常交易结算

(1)证券公司与中国结算的交易结算流程 ? 资金结算:

中国结算在T日完成清算,生成交易清算净额,T+2完成交易资金的交收收。

其中结算参与人应付资金,证券公司将在T+2日10:30之前保障结算备付金账户有足够的资金与中国结算完成交收。

其中结算参与人应收资金,证券公司与中国结算于T+2日18:00完成交收,公司可在T+3日将资金划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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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份结算:

中国结算以投资者深圳A股证券账户为单位,以成交记录为基础,在T日日终完成各证券账户在交收日各证券应收、应付数额的清算。

港股通的证券交收为T+2日,因此投资者在T日和T+1日晚,卖出方投资者仍享有相关证券的权益;T+2日买入方投资者才享有相关证券的权益。

(2)证券公司与投资者的交易资金结算。 ? 柜台的客户可用资金控制方式: 描述深沪港股通的可用资金,是否共用。

描述港股通可用资金在正常情况下的控制方式,以及中国结算延迟交收时控制方式。

? 客户交易资金结算

描述正常情况下交易资金的结算。 描述中国结算延迟交收时的资金结算处理。 ? 客户股份结算

描述正常情况下股份的可用数量、已交收数量的处理。 描述中国结算延期交收时,柜台针对投资者股份交收时点与中国结算保持一致。

2、组合费结算的业务流程

(1)简述公司与中国结算的组合费结算 (2)描述公司与投资者的组合费结算 3、公司行为结算的业务流程

描述公司行为的结算业务流程,包含:现金红利、送股(派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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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投票、股份分拆及合并、供股、公开配售、要约出售及公司收购。

4、风控资金结算业务流程

T日,中国结算计算参与人应收付风控资金,形成风控资金清算净额。

T+1日10∶30,中国结算根据T日风控资金清算结果进行参与人资金的交收。

5、非交易类业务的结算流程

描述各类非交易类业务的结算流程,如转托管、司法冻结等。 四、资金划付

港股通资金,按现有的客户、自营分别存放,资金相对隔离。客户资金由三方存管汇总账与港股通客户备付金账户之间进行划拨。自营资金由公司自营银行账户与港股通自营备付金账户之间进行划拨。

港股通的每个交收日(S日),根据清算结果完成与中国结算的港股通资金净额交收。证券公司需日间查看结算备付金账户是否有足额资金用于资金交收,不足则及时划付。

五、公司行为处理

公司行为包含 :现金红利、送股(派送权证)、投票、股份分拆及合并、供股、公开配售、要约出售及公司收购。

(一)证券公司主要职能

证券公司在港股通公司业务中,作为“投资者<->结算参与人<->中国结算<->香港结算<->上市公司”信息沟通的重要环节,其主要职能包含:公司行为信息的转发、意愿征集和申报、权益派发。

(二)主要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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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 1信息公布 过户处 8示 指 香港结算 2经分析与过滤的信息 7指示 9权益 10权益 3信息转 发 中6指示 国结算 11权益 结算参与人 4信息转发 5指示 投资者 12权益

1、香港上市公司在联交所的披露易网页公布公司行为信息。香港结算主动从披露易取得公司行为讯息;

2、香港结算进行处理后将讯息发布在CCASS上,中国结算在CCASS终端机得到相关数据;

3、中国结算再将公司行为讯息发送券商; 4、由券商将上述公司行为讯息转发给内地投资者; 5、内地投资者通过柜台系统发出公司行为意愿申报指令; 6、证券公司通过D-COM向中国结算申报并接受反馈; 7、中国结算将投资者指示汇总再转发给香港结算; 8、香港结算汇总指示后转发给其他相关机构进行处理; 9、中国结算根据香港结算反馈的处理结果,将权益资金发放给证券公司及/或将权益证券记增到投资者的证券账户;

10、证券公司应根据中国结算发放的权益数据清算到客户资金账户及证券账户,并办理资金交收。

其中投资者意愿征集、申报通过中国结算D-COM系统实时办理,证券公司应建设相应信息系统、制定相应流程,确保客户意愿征集、申报以及清算交收的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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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特殊情况结算处理流程

证券公司应针对各项特殊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加强信息系统建设、业务流程控制及资金交收应急等方面的管理。

(一)资金交收违约的应急处理流程 (二)香港特殊天气情况下的应急处理流程 (三)汇率大幅波动引起的透支处理流程 (四)港股通证券组合费扣收透支的资金划拨

若发生投资者资金交收违约情形后,应启动自有资金垫付等措施,履行法人结算参与人职责,确保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完整。同时,应针对投资者资金交收违约制定具体的处置流程,确保公司利益不受损失。

七、港股通投资者保护基金的数据报送

在新开立港股通备付金、港股通通风控资金账户之后,开展港股通交易之前,证券公司需先向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报备此类账户。

证券公司按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规定的数据格式、规定的时间,每交易日向保证金监控系统进行资金流水、余额、客户台账报备。

新增港股通市场,需在报送给投保的客户资金变动明细中,增加已完成交收的港股通资金明细数据的报送。其它投保接口无需变动。

八、港股通结算对账 1、证券对账

T日日终,中国结算向结算参与人发送港股通证券余额数据,证券公司应据此完成证券队长。

2、资金对账

每日完成港股通备付金账户、风控资金账户的资金对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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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部分 合规与风控管理

一、合规与风控管理体系与制度

从本质而言,证券公司与客户的关系,仍然为代理证券买卖关系,从这一点来看,证券公司所承担的权利与义务,与国内A股的代理证券买卖业务无异。因此,对于证券公司而言,港股通业务主要存在由于业务流程缺陷、人为操作失误、业务系统故障等的操作风险,客户违约不偿还透资金额的信用风险。当然,证券公司还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的有关规定,存在一定的合规风险。为此,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与港股通业务相适应的风险管理体系,制定全面与完善的港股通业务制度,釆用业务系统前端控制,监控系统监控风险隐患等手段,督促整改,及时报告风险事项等措施,管理各类风险。

(一)风险管理体系

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港股通业务风险管理工作应当纳入证券公司现有的风险管理体系进行管理,并实施授权管理制度,各部门与分支机构应在授权范围内履行各自职责,严禁越权从事业务活动。

(二)风险管理职责

证券公司应当明确各级风险管理组织的职责。证券公司可根据自身的风险管理架构,自行安排风险管理职责的具体承担部 门。

(三)业务制度体系

为管理各类业务风险,证券公司应当制定港股通业务的各项制度与操作规程,规范各业务环节的具体操作,明确业务系统前端控制的方式,监控系统监控风险隐患与督促整改,以及风险报告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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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风险事件处理预案

港股通业务突发事件是指在开展港股通业务过程中发生的突发性重大风险情况。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应遵循统一指挥、条块结合、预防为主、防处并重、依法处置、稳妥缜密、整合资源、信息共享的工作原则。

证券公司应当制定针对各关键业务环节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突发事件信息接收、记录、传递、处理、报送、跟踪、存档等各个环节的责任制度和工作流程。具体包括深港通业务信息安全事件应急方案,业务异常情况及应急预案,应对资金交收违约、特殊天气的处理流程等的应急预案等。

二、事中风险管理

由于业务流程缺陷、人为操作失误、业务系统故障,均可能导致操作风险的发生。由于证券组合费的收取,如果客户资金账户资金不足,可能造成账户透资。如果客户信用较低,则证券公司面临客户不归还欠款的信用风险。由于证券公司及其客户在港股通股票交易中出现联交所认定的情节严重的市场失当行为的,有可能被深圳证券交易所釆取相应的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并可能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暂停或终止向其提供港股通业务服务。证券公司面临合规风险。

为管理上述风险,证券公司需从港股通各个关键业务环节入手,明确控制措施。

(一)交易过程的风险管理

(二)客户投诉处理、回访与档案管理 (三)风险监控与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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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隔离墙 (一)物理隔离 (二)人员隔离 (三)业务信息隔离 (四)利益冲突防范 四、合规检查与报告

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合理有效的港股通业务内部报告机制,以便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能够及时了解和掌握港股通业务实际开展情况。

五、合规考核及违规处罚

证券公司应当将港股通业务的合规运作状况纳入公司绩效考核体系,并进行合规考核与问责。

证券公司应当依据合规事项大小和严重程度对责任部门和责任人釆取不同的合规问责措施。合规问责措施是公司进行合规管理考核的重要依据。

六、合规培训

证券公司港股通业务岗位人员应当经过合规培训后方可上岗。证券公司合规部应当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港股通业务合规培训,促进相关部门员工理解港股通业务内外部业务制度,帮助相关部门员工识别业务流程的合规风险点。

第七部分 会计核算

一、会计核算基本原则

港股通,是指内地投资者委托内地证券公司,经由深圳证券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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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对港股通业务的会计核算基本原则拟同A股业务。

二、相关会计科目设置 (一)对于结算备付金

建议证券公司应当在科目设置上增加“结算备付金——客户——港股通业务(深)”和“结算备付金——自营——港股通业务(深)”两个科目,用以核算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开立的港股通结算备付金客户与自营账户的变动,科目余额应与中国结算账户中的结算准备金金额一致。

(二)对于结算保证金

根据中国结算目前的制度安排,每家券商需缴纳20万的结算保证金,证券公司应当在科目设置上应增加“结算保证金一一港股通业务”科目,科目余额应与中国结算账户中的结算保证金金额一致。以上科目设置和沪港通要求一致,但在目前沪港通实务中,结算保证金缴纳至港股通风控资金账户,于“存出保证金-自有资金-自营港股通风控资金账户(深)”和“存出保证金-客户资金-客户港股通风控资金账户(深)”科目中核算。没有用到“结算保证金一一港股通业务”科目,建议放在“存出保证金-自有资金-自营港股通风控资金账户(深)”和“存出保证金-客户资金-客户港股通风控资金账户(深)”科目中核算。

(三)对于风控资金

T+1日10∶30中国结算会根据T日风控资金清算结果进行“风控资金”的交收,故证券公司应当根据公司在中国结算开立的风控资金帐户,增加“风控资金——客户——港股通业务(深)”和“风控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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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营——港股通业务(深)”两个科目,用以核算按人民币缴付的差额缴款、按金及集中抵押金三类风控资金,科目余额应与中国结算账户中的风控资金金额一致。

(四)对于交易清算往来款

港股通业务的交易清算资金交收日为T+2日,不同于A股业务,证券公司应当在科目设置上增加“交易清算往来款——港股通业务”科目,用以单独核算港股通业务,具体核算一级法人清算结果、二级客户清算结果、及两者间的比对,其比对差异结果为券商佣金净收入。以上科目设置和沪港通要求一致,但在目前沪港通实务中,交易清算资金交收在有时间差的情况下,在“应付款项-清算中转”科目挂账;一般情况下,券商佣金收入直接从客户备付金账户划至自有备付金账户,不涉及“交易清算往来款—-港股通业务”科目。

(五)对于港股通交易佣金收入

建议证券公司应当在科目设置上增加“手续费收入——港股通业务(深)”科目,用以核算券商对客户收取的佣金收入。

(六)对于港股通交易费用支出

建议证券公司应当在科目设置上增加“手续费支出一一港股通业务(深)”科目,用以核算券商可能支付交易结算机构的交易费、交易征费、交易系统使用费及股份交收费。

(七)备注会计核算的内容

需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结算陆续出台的港股通业务规则做进一步的细化,遵守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

三、 科目设置的运用

以下科目设置的运用和会计处理仅供证券公司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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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缴纳保证金

借:存出保证金-客户资金-港股通保证金(深) 贷:结算备付金-客户资金-港股通(深) (二) 客户存入资金 借:银行存款(客户) 贷:代理买卖证券款-三方存管 (三) 客户买入证券

借:代理买卖证券款-三方存管

借:手续费支出-代理买卖证券-港股通业务手续费支出-港股通(深)

贷:结算备付金-客户资金-港股通(深)

贷:手续费收入-代理买卖证券-港股通业务收入-港股通(深) (四) 划付备付金

借:结算备付金-客户资金-港股通(深) 贷:银行存款(客户) (五) 风控资金划出或划回

借(贷):存出保证金-客户资金-客户港股通风控资金账户(深)/

存出保证金-自有资金-自营港股通风控资金账户(深)

贷(借):结算备付金-客户资金-港股通(深)/

结算备付金-自有资金-港股通(深)

(六) 证券组合费结算

借:手续费支出-代理买卖证券-港股通业务手续费支出-港股通(深)

贷:结算备付金-客户资金-港股通(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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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划付客户收购资金 借:代理买卖证券款-三方存管

贷:结算备付金-客户资金-港股通(深) (八) 红利派发(客户)

借:结算备付金-客户资金-港股通(深) 贷:代买卖证券款-三方存管 (九) 客户卖出证券

借:结算备付金-客户资金-港股通(深)

借:手续费支出-代理买卖证券-港股通业务手续费支出-港股通(深)

贷:代理买卖证券款-三方存管

贷:手续费收入-代理买卖证券-港股通业务收入-港股通(深) (十) 客户取款

借:代理买卖证券款-三方存管 贷:银行存款(客户) (十一)手续费结转

借:结算备付金-自有资金-港股通(深) 贷:结算备付金-客户资金-港股通(深) (十二)特殊情况的自有资金垫付 1、自有资金垫资划出

借:结算备付金-客户资金-港股通(深)

贷:结算备付金-自有资金-港股通(深)/银行存款(自有) 2、垫资款挂帐

借:应收款项-港股通清算时差资金垫资(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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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结算备付金-客户资金-港股通(深) 3、自有资金垫资还款

借:结算备付金-自有资金-港股通(深) 贷:应收款项-港股通清算时差资金垫资(深)

第八部分 技术实现

一、系统概述

为支持港股通业务按时顺利开展,应及时建立港股通经纪业务交易系统和港股通法人结算系统。港股通经纪业务交易系统建议在原经纪业务集中交易系统的基础上集成部署港股通交易子系统。港股通交易子系统应包括参数管理、账户管理、资金管理、交易管理、风险管理、报盘回报、清算交收、报表查询、行情揭示、周边接口等功能模块。同时,应选择投资者使用范围广泛的至少一种交易终端同步支持港股通交易。其他相关的关联系统,如投保报送系统、数据中心、合规风控系统、呼叫中心座席查询、快速交易系统等,应以实际业务需求为中心,同步上线或逐步完善,及时支持港股通业务的开展。

技术系统建设的总体原则,在保障现有系统安全稳定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建议遵循现有各系统的部署架构,在现有系统的基础上进行港股通业务扩展,在可靠性、安全性、可管理性、可扩展性、高性能性上,进行全面的规划设计。

各技术系统的功能目标应以港股通业务交易结算为中心,以业务需求为导向,充分考虑上线深市港股通后对现有沪市港股通业务的影响,统筹考虑港股通业务的技术实现,在满足业务需求功能的基础上,再进行完善性的扩展,上线初期,以满足港股通业务及时正常开展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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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为关键目标。

二、行情系统

行情系统需支持与柜台交易系统、网上交易、手机等多种渠道系统对接,证券公司营业部有现场客户的还需保障现场外围系统的行情对接,包括:

(一)通过卫星及地面线路接入行情系统

证券公司可通过卫星及地面线路接收交易所下发的实时行情数据,应确保实时行情数据接收的及时性和可靠性,建议釆用天地备份方式接收实时行情数据,地面线路应同时接入滨海中心和福田中心,且确保接收深港通行情网络带宽足够。

(二)行情转码及展示行情揭示

证券公司可根据自身系统需要,将实时行情数据转码成所需的格式,供客户端访问,并在客户端揭示相应的行情以及实时额度信息。展示模式与现有沪市港股通行情展示类似。应至少有一种周边系统可让客户查询到港股通行情。

(三)港股通行情与A股行情的隔离

证券公司应确保港股通的行情揭示与AB股行情互相不受干扰,相互隔离,互不影响。

三、经纪业务系统 (一)总体架构

信息系统总体架构建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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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参数管理

港股通经纪业务交易子系统的参数管理模块主要包括标的证券管理、交易日历设置,交易时间设置、佣金税费设置、汇率管理等。标的证券管理要素应至少包括证券代码、证券类别、证券名称、交易状态(不可买卖、或可卖不可买)、昨收盘、交易最高数量、交易最低数量、整手数量单位、最小价差参数等。支持港股基础信息、最小价差文件等初始化文件的日初自动处理。

交易日历设置应支持港股通交易日和交收日的设置维护,建议可通过调整参数以适应香港市场、深圳市场、上海市场任意一方停市等特殊情况,不影响其他市场的正常交易及交收。交易时间设置应支持分段设置港股通交易委托时间和申报时间。

佣金税费设置应包括印花税、交易征费、交易费、交易系统使用费、股份交收费、证券组合费、佣金等费用设置,支持分笔计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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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最低、最高费用设置。建议增加支持预冻结固定费用的设置,防止分笔成交的费用冻结不足。

汇率管理,应支持通过自动导入和维护调整,开盘前完成深交所转发的当日参考汇率信息处理。建议支持汇率浮动比例参数设置,交易时进行浮动后的冻结解冻计算。

(三)账户管理

港股通业务通过中国结算在香港结算开立相关证券账户履行存管职能,作为名义持有人持有境内投资者取得的港股。境内投资者通过港股通取得的港股,将汇总记录在这些证券账户内。相关港股权益归属境内投资者拥有,中国结算不对名义持有的港股享有实际权益。

港股通经纪业务系统管理的是投资者账户,属于中国结算在香港结算开立的证券账户的二级账户,目前釆用深市A股账户。账户管理模块主要完成港股通证券账户开通、注销等功能,并在系统内固化相关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流程。例如港股通账户开通需要包括以下校验:

? 投资者拥有状态正常的深市A股账户;

? 当投资者为个人投资者时需符合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资产合计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

? 投资者已签订风险揭示书;

? 信用账户不允许开通港股通证券账户。

当证券账户存在港股在途交收情形时,应不允许港股通证券账户销户,沪深两市的港股通账户开通及注销需独立控制,互不干扰。

建议共用原有A股的客户编号、资金帐号、三方存管帐号关系。 (四)资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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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股通交易以港币进行报价,以人民币进行交收。由于使用人民币进行交收,为减少客户资金内转等繁琐操作,建议港股通资金与A股三方存管资金使用同一资金账户。对相关资金可用算法进行特殊处理,实现A股成交卖出所得资金可以即时用于港股交易、港股卖出成交所得资金可即时用于通过沪、深港股通通道进行港股买入、港股卖出成交所得资金在各券商指定的日期用于A股交易或提取。

资金管理还需支持延迟交收,确认需要延迟交收后,应能进行延迟交收设置,系统自动控制投资者的资金可用与可取日期。

(五)交易管理

交易管理应实现买入卖出委托、委托撤单、报盘回报处理和非交易业务申报等功能,支持T+0回转交易。

1、买入卖出委托

买入卖出委托时,券商柜台系统进行交易前端控制、验资验券后向深交所SPV进行订单申报。

其中委托要素需包括:

? 整手买卖指令申报:证券代码、订单申报类型(竞价限价盘、增强限价盘)、买卖方向、以港币计价的申报价格和数量。

? 零股买卖指令申报:证券代码、买卖方向、以港币计价的申报价格和数量。

其中交易前端控制应该包括:

? 标的交易状态判断、交易日期、交易时间控制。 ? 买入资金校验,卖出证券校验,禁止卖空。 ? 支持根据汇率参数计算冻结解冻资金。

? 委托单位、最小交易价差、委托上限检查、当日额度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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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零股买卖指令,支持限价盘,且可控制仅可卖出不可买入。 ? 支持权益证券处理:港股通标的以外的联交所上市证券,支持卖出,控制禁止买入;股票认购权利,支持卖出;非联交所上市证券,支持持仓管理,支持控制禁止买卖。

2、委托撤单处理

委托撤单是指投资者对委托进行撤单。委托撤单分为内部撤单和撤单申报,当委托还未申报至接口库时,则为内部撤单,系统直接对原委托和撤单委托进行内部处理;当原委托已经申报,则对撤单信息校验后向深交所SPV提交撤单申报。

3、报盘回报处理

报盘模块应该支持按深交所规定的接口格式进行申报,应支持申报时间段控制,支持直接推送申报和捡漏机制,支持接收到深交所SPV的回报结果后进行确认和成交回报处理。

4、非交易业务申报

投资者提交投票、公司行为、转托管等非交易委托时,券商柜台系统进行基本校验后,通过D-COM进行非交易业务申报,并能接受处理实时回报信息,日终正确处理确认信息。

(六)清算交收

港股通经纪业务交易子系统清算指券商与投资者之间的二级清算,包括费用计算、交易入账、权益入账和资金股份对账等。应该支持资金或证券单独延迟交收处理,支持沪、深港股通交收独立,可单独支持某一市场延迟交收。

其中港股通新增结算数据文件如下:

序号 1 文件名 SZHK_SJSMX1 发送周期 每天 说明 交易清算明细文件 发送对象 结算参与机构 — 32 —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SZHK_SJSMX2 SZHK_QTSL SZHK_TZXX SZHK_YWHB SZHK_SJSJG SZHK_SJSDZ SZHK_SJSZJ SZHK_SJSQS SZHK_SJSYE SZHK_SJSJX SZHK_SJSGB 每天 每天 每天 每天 每天 每天 每天 每天 每天 每天 每天 组合费清算明细文件 证券其他数量文件 通知信息文件 业务回报文件 证券变动/非交易明细结果文件 证券余额对账文件 资金变动文件 资金汇总文件 资金余额对账文件 资金结息文件 广播类信息文件 结算参与机构 结算参与机构 结算参与机构 结算参与机构 结算参与机构 结算参与机构 结算参与机构 结算参与机构 结算参与机构 结算参与机构 结算参与机构 (七)报表查询

建议梳理各类查询报表,修改港股通业务的查询和统计功能,支持按沪、深港股通区分进行数据统计,交易流水支持结算汇率的展示,以投资者的角度展示资金类数据关系。

(八)周边接口

周边接口应该提供港股通业务当日额度及汇率查询,提供1档行情查询、提供买入、卖出、撤单等交易所开放的交易委托类型接口及其委托、成交流水的查询,提供港股通交易可用资金、可买卖数量、证券持仓查询等功能。建议提供投票申报接口、公司行为申报接口、转托管申报接口、冻结申报接口,支持投资者申报公司行为、投票、转托管、冻结业务。

(九)关联系统

除港股通经纪业务交易子系统、法人结算系统、各交易终端外,支持港股通业务的关联系统还至少应该包括:投保报送系统、呼叫中心系统、数据中心、合规风控系统等辅助系统。合规风控系统建议对超低价买入占用额度等异常交易情形进行监控,对延迟交收的资金垫付风险进行测算预警。

四、联网测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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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港通联网测试环境同深交所新一代交易系统测试环境,各券商应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一代交易独立测试系统指南》做好测试接入工作,建议使用独立测试专线接入,保持深港通测试环境的独立性、稳定性,测试范围涵盖账户管理、核心交易、外围渠道、法人清算等关键系统。

(一)静态文件接收

通过新一代交易系统文件网关程序收取日初静态交易参考信息文件、日终静态行情信息文件及日终回报数据。

(二)行情数据接收

通过新一代交易系统行情网关程序接收深交所下发的港股通行情。

(三)交易委托申报

通过新一代交易系统交易网关程序进行委托申报以及回报信息接收处理,需提前完成测试环境下相关交易单元的港股通交易权限开通申请。

(四)非交易业务申报

通过D-COM程序进行公司行为、投票、冻结、转托管等非交易业务申报,及时处理实时回报信息,日终正确处理确认信息。

(五)结算数据接收

通过D-COM测试系统接收日终登记结算数据。 五、实施计划

根据港股通业务开展计划,建议各技术系统按如下时间表进行规划实施: 系统 核心交易系统 — 34 —

8月 需求分析、开发9月 10月 内部/联网测试,联网测试,完善11月 全网/通关测试,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aaeg.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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