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站岗位责任

更新时间:2023-11-30 22:09: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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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岗位责任制和技术责任制度

一、站长岗位技术职责

1、主持站的全面工作,承担行政、技术及管理等工作的领导责任。主持召开站务会议,签发站、本系统内颁发的文件、查处通知。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工程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

3、组织制定全站工作目标、工作计划,定期总结工作,充分调动全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做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4、负责全站机构设置、职工划分、人员调配、人才选择和员工考核。

5、负责工程质量监督抽(巡)查工作,签发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6、负责本区工程建设有关责任主体和相关单位的质量信誉管理记录,并定期汇总上报。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上报对工程建设有关责任主体和有关

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意见和建议,或按照委托权限实施行政处罚。

7、参与组织查处工程质量事故。参与组织评定优质工程和推荐上报县级、市级、省级的优质工程。

8、掌握本区工程质量动态,及时向市站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报并提出建议和改进意见。

9、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技术负责人岗位技术职责

1、负责本站的技术管理工作,并对站长负责。负责组织工程技术人员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地区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范和有关规定。

2、主持制定全站工程技术人员的业务学习、培训及科研、技术工作计划;负责本县各相关工程技术人员培训、科研规划的制定,并负责组织检查

和落实。

3、负责处理工程质量监督中的重大技术问题,参与组织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审查现场结构检测结果。

三、监督员岗位技术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本地区有关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技术标准。遵守监督站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作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2、对分管的受监工程和巡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3、编制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方案。

4、负责对工程参建各方质量行为的监督、收集、整理、填写受监工程中有关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的质量信誉管理记录,并报站长审查。

5、对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部位实施重点监督,对隐蔽工程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及结构安全、使用功能、关键部位的实体质量或材料进行监督检

测,并填写监督记录。

6、下发质量整改通知,并起草局部停工整改等通知书,报站领导审批同意后实施。

7、对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及有关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和核实,提出处罚建议。

8、依据国家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监督建设单位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审查组织形式、验收程序、参验人员的资格、抽查质量评定文件和参与实体

质量检查。

9、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10、编写审核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11、负责受监工程监督档案的整理审核及归档工作。

1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节 监督档案管理制度

一、监督档案以单位工程立卷建档。

二、监督档案的填写、整理和监督期间的保管,由该工程的责任监督员负责,要求做到记录内容及时、真实、详细,字迹清楚,书写端正,整理成

册,保管整洁。

三、单位工程监督结束后,由站长安排监督档案的审核、登记和归档工作。

四、监督档案要妥善保管,不得随意涂改、抽撤销毁,需要借阅和移交时,应按档案管理的规定办理手续。

五、监督档案的保管期限按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制度执行,到期需销毁的要登记造册,由站长批准后予以销毁。

第三节 质量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一、工程建设质量事故的分类等级按建设部[1989]第3号令《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及其补充规定执行。

二、工程建设质量事故包括:

1、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质量事故;

2、由于勘察、设计、施工等过失,造成工程建设质量低劣,而交付使用后发生的质量事故;

3、因工程建设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需加固补强、返工或报废,且经济损失达到质量事故的。

三、凡发生重大工程建设质量事故,施工单位必须在24小时以内,一般工程质量事故在48小时内向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工程监督站报告。

四、一般质量事故由施工单位和设计制定处理方案,取得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责任监督员同意后,由施工单位负责处理,其结果报监督站备案。

五、责任监督员应将工程建设质量事故及时向站领导汇报,并参与调查搜集和整理与事故有关的资料。

六、事故处理完毕,经认真核查,确认符合继续施工的条件后,发出复工通知。

七、对事故责任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或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罚建议。

八、监督站将事故报告、处理方案、处理结果等有关资料整理好,存入监督档案。

第四节 监督员内部考核制度

一、考核内容

监督员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

能:主要考核业务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的运用发挥,业务技术提高、知识更新情况;

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

绩:主要考核履行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考核标准

监督员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优秀: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

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工作责任心强、勤奋敬业,专业技术能力强或提高快,工作有创新,成绩突出;

合格: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工作负责,业务熟练,专业技术能力较强或提

高较快,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无责任事故;

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底,组织纪律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在工作中造成严重

失误或责任事故。

三、考核办法

1、监督员考核分为月度考核和年底考核,月度考核由站长组织,年底考核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由站长研究决定

第五节 公开办事及廉政建设制度

一、从开工到竣工全过程质量监督手续公开。

二、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质量行为及实体质量抽检的程序要求公开。

三、检查方法和检查结果公开。

四、对工程质量优、劣的奖罚公开。

五、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工程质量监督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严格遵守《质量监督、检测人员工作手册》,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取得社会监督。

六、坚持“预防为主、教育为本”,认真抓好全体人员的纪律和作风教育。利用正反典型进行示范和警示教育,构筑思想道德防线。

七、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年初部署工作任务,年终进行检查考核。

八、综合治理,标本兼治,时刻防范腐败现象的产生。

九、实行站务公开。把热点问题、敏感问题和改革发展重大问题公开,落实职工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

第六节 质量投诉处理工作制度

一、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工作,依据省建设厅建管[2001]187好《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办法〉的通知》及有关法律、法规进行。

二、对于各种形式的工程质量投诉,有关人员均应热情接待,详细记录。

三、质量投诉的具体处理工作,由该工程的责任监督员负责。

四、投诉中包括经济或其他不属于工程质量范畴的问题,应及时转交有关部门处理。

五、对工程在建过程中发生的质量问题投诉,应在三日内将投诉内容书目移交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并责成其做出妥善处理。施工和建设单位应在

十五日之内将处理情况书面报质监站。

六、竣工后在保修期内的工程质量问题投诉,应在十五日内组织有关技术人员进行认真调查分析,找出原因,分清责任,按规定进行处理。

七、超过保修期,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质量问题,按以下途径处理:

1、在三日内书面移交产权单位或有关部门处理;

2、请投诉人直接向产权单位或有关部门投诉。

对涉及到建筑施工、房地产开发、勘探、设计、建筑规划、市政公用建设和村镇建设等方面综合因素引起的工程质量投诉,报县建委处理。

八、上级批转的建设工程质量投诉信函等材料,应在两个月内将调查和处理情况上报;对注明联系地址和联系人姓名的投诉,应将投诉处理情况通

知投诉人。

第七节 监督执法情况检查制度

一、本站实行监督执法情况检查制度。

二、检查组由站领导组成,结合内部监督考核工作,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

三、检查内容

1、监督执法人员是否取得了建设厅颁发的监督员证书和省政府颁发的行政执法证件;

2、在监督执法中依据的法律、法规是否有效、执法行为和程序是否合法;

3、依法履行法定监督执法职责情况;

4、违法监督执法行为的查处情况;

5、行政复议情况;

6、监督员队伍提高自身素质、廉政建设、文明执法等情况;

7、监督执法档案资料管理情况;

8、其它需要检查的内容。

四、对检查中反映的监督执法意见和建议及时研究解决和处理。

五、对发现的违法监督执法行为立即书面上报,并及时予以复议、纠正。

六、对不履行职责、违法乱纪的监督执法人员收回执法证件,取消监督执法资格;对工作成绩显著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八节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

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根据施工单位的竣工报告,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并于验收合格后15日内报

竣工验收备案部门。

一、申请备案应提交的资料: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aad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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