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料罐区安全操作规程(1)

更新时间:2024-04-23 20:41: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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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料罐区安全操作规程

1、目的

加强危险化学品储罐区作业人员操作管理,确保企业财产和职工人身安全。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危险化学品储罐区的原料输送和装卸作业 3、工作要求 3.1作业人员

3.1.1作业前,确认管线、储罐、机泵、配电、通讯、仪表等各储运设备及消防系统处于正常状态。

3.1.2作业前,触摸消静电扶手,放掉身体静电。上罐时,如需则使用防爆电筒。 3.1.3雷雨天及五级以上风天严禁卸料。

3.1.4检查、取样、打料等操作时,应站在上风口,罐区操作需有人监护。

3.1.5严禁外来火源进入防火禁区,各种汽车、铲车等进入罐区,必须带防火帽,并不得在罐区乱驶。

3.1.6防止在罐区金属撞击产生火星,进入罐区不准穿铁钉鞋,搬运、拆装及进行检修设备等作业应防止撞击,设备除锈、除油漆等作业,应用防爆工具。

3.1.7在罐区进行电焊、气焊、机修等作业,应提前申报批,并办理相关作业票证。 3.1.8保持设备良好严密性,阀门、料泵等有动密封的设备应保持密封良好,放料管内的存料要做好密封。

3.1.9进料时,要控制流速在4m/s以下,如要更换料泵,应经核实流量。

3.1.10定期检查罐内物料液面高度,液面计显示准实性,贮罐内所装物料不应超过安全充装高度。

3.1.11定期检查接地及跨接是否构成良好通路。

3.1.12在装卸料时应有人监视,严禁料泵空转,以免使物料温度超过其闪点发生事故。装卸完毕后应检查各阀门关闭是否良好。 3.2卸料人员

3.2.1汽车槽车到达现场后,必须服从罐区工作人员的指挥。槽车停稳做好车辆防溜措施后,驾驶员必须去临时休息室;押运员只负责车上软管的连接,不准操作罐区的设备、阀门和其它部件,罐区卸车人员负责管道的连接和阀门的开关操作;

3.2.2卸料导管应支撑固定,卸料导管与阀门的联接要牢固,阀门应逐渐开启,若有泄漏,消除后才能恢复卸料;

3.2.3易燃易爆物料的卸料速度不能太快,当贮罐液位达到安全高度以后,禁止往贮罐强行卸料;

3.2.4在整个卸车过程中,押运员不得擅自离开操作岗位,必须自始至终在现场参加安全监护,也不准在驾驶室内吸烟、喝酒、睡觉、闲谈等;

3.2.5在雷击、暴风雨或附近发生火灾时,要停止易燃易爆物料卸车作业;

3.2.6严禁在卸车站台清洗和处理剩余危险物料作业,也不准许乱动装置区内的消防水、洗眼器冲洗车辆及清洗其他物品;

3.2.7卸料完毕后、运输车应立即离开罐区; 3.2.8卸、送料作业要求

3.2.8.1作业人员应穿戴防静电工作服及其他劳保用品,不使用产生火花的工具,活动照明要采用防爆手电筒;

3.2.8.2卸送易产生静电物料的卸车初始速度应小于lm/s,过后应小于4m/s; 3.2.8.3卸车快要完毕时要严格监视,及时关闭阀门,即要避免残留物料过多,又要防止吸入气体;

3.2.8.4气温过高,接近或超过物料的闪点时,采取降温措施; 3.2.8.5雷雨天禁止卸可燃物料作业;

3.2.8.6卸送料过程中要经常检查卸料管道、阀门等系统是否有泄漏,若有物料泄漏,应穿戴必要的防护用品和气防器材进行处理,必要时停止卸料,进行处理;

3.2.8.7卸、送料前要反复检查确认卸车流程,防止混料;

3.2.8.8在卸危险化学品期间不得脱离岗位,当班不能卸完毕或有紧急情况需交下一班次或其他人继续卸时,一定要以书面的形式交代清楚,防止发生物料的泄漏; 3.2.8.9作业完毕,将各种卸料作业的设备归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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