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科技大学大学生心理健康普查和排查制度

更新时间:2024-03-20 01:54: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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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科技大学大学生心理健康普查及排查制度

为了提高我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科学性和针对性,做好新生普查和重点学生群体心理排查工作,建立学生心理档案,及时跟踪干预,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大学生心理健康普查制度 1.签订承诺书

参加测评工作人员应签订大学生心理健康测评工作承诺书;学生应签订心理测评知情承诺书。

2.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以下简称“心理中心”)做好对各学院负责心理测试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

3.各学院积极配合心理中心做好普查工作

(1)各学院在规定期限内安排好时间、地点,组织学生在教室集中进行测试,不可让学生代为施测,不可让学生离开教室作答,心理中心依据各学院安排进行指导与检查。

(2)通知学生自带2B铅笔、橡皮和黑签字笔,让学生准确识记自己完整的学号,4份测验的答题结果按要求全部涂在机读卡上。

(3)试题册和机读卡不得遗失。试卷要重复利用,不要在试题册上做答。机读卡不得出现损伤及折痕等,影响机子阅读。

(4)普查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并将测试题和机读卡交心理中心。 4.由心理中心根据测试结果向各学院反馈。

5.各学院对筛查出的学生进行约谈并填写心理测评约谈情况记录单,及时上报心理中心。 6.心理中心根据测试结果及访谈情况进行数据分析并形成分析报告。

7.心理中心对存在心理问题的学生进行及时的心理评估,采取必要的干预措施。 二、大学生心理健康排查制度

1.各学院每年对以下几类重点学生人群进行有针对性的排查: (1)首门学习不及格、多门不及格的学生; (2)违反学校有关规定受到处分的学生; (3)就业、毕业困难的学生; (4)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5)特殊家庭等需要关注、帮助的学生。 2.各学院把排查结果及时上报心理健康中心。

3.心理中心对排查出的重点学生进行约谈并采取必要干预措施。 三、附则

1.本规定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实施。

2.本规定由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学工部)负责解释。

陕西科技大学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学工部)

二OO九年六月二十日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aa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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