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编 经济法总论(一至五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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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编 经济法总论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经济法的概念 经济法的地位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经济法的体系和渊源 经济法的制定和实施

第一章 经济法的概念第一节 经济法概念的语源

第二节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第三节 经济法的定义

第一节 经济法的语源

18世纪法国空想社会主义代表之一摩莱里首先提出了“经 济法”的概念。 德萨米也使用了“经济法”的概念,并且发展了摩莱里的 经济法思想。 空想社会主义者的经济法思想具有空想的成分,大多数是 在“物质利益分配的法律保障”的层面上使用“经济法” 这一概念的。 20世纪,德国学者莱特在1906年创刊的《世界经济年鉴》 中首先使用了“经济法”这一概念,用来说明与世界经济 有关的各种法规,不具有严格的学术意义。 在我国,从1979年以来,在全国人大及中共中央、国务院 的文件中都出现了“经济法”的概念。3

第二节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一.二. 三. 四.

研究经济法调整对象的基本出发点经济法具有特定的调整对象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特定的经济关系

经济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的具体指向

第三节 经济法的定义一. 二.

对经济法下定义应该注意的几个问题对经济法应该下一个什么样的定义 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本国的经济运 行的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 的总称。

第二章 经济法的地位第一节 经济法地位的概念 第二节 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部门法 第三节 经济法与相关法的关系 第四节 经济法的法域属性

第一节 经济法地位的概念1. 2. 经济法的地位,是指经济法在法的体系中所处的 位置。 法的体系是由多层次的、门类齐全的法的部门组 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既不同于规范性文件 的体系,也不同于法学体系。 要回答经济法在法的体系中所处的位置,必须 回答: 经济法是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经济法与其他法律部门的关系是怎样的7

3.

第二节 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一.

为什么说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

二.

对于否认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部门的观点 的评析

一、为什么说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

我国经济法学界相当一致的认为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 经济法有自己特定的调整对象,因此是一个独立的

法的部门。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有一定的范围。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同其他法的部门的调整对象是可以分开的。

“特定的调整对象”并非“单一的调整对象”。

不能在划分部门法的过程中加入“调整手段”的标 准,因为这样会造成“多

标准交叉划分”。9

二、对于否认经济法部门法属性的各种 观点的评析观点依历史唯物主义,法都是经济的, 因此经济法不是一个独立的部门法 无论单个的经济法规还是经济法规 的总合,都不构成独立的部门法, 因此经济法不是独立的部门法

评析各种法虽都是建立在一定经济基础 之上并为之服务,但是并非所有的 法都调整经济关系 经济法就是“单个的经济法规或者经 济法规的总合”的观点本身就错误

各种单行的经济法规仅仅是民法的 补充,因此经济法不是一个独立的 法的部门财政法、土地管理法都是独立的法 的部门,因此不能将包含他们的经 济法看作是独立的法的部门

各种单行的经济法规所调整的国家 在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 经济关系本身不是民法所调整的财政法等具有自己的调整对象,但 是这些调整对象都属于国家在协调 本国经济运行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 10 具有普遍性

第三节 经济法与相关法的关系一、经济法与民法二、经济法与行政法 三、经济法与国际经济法

一、 经济法与民法(一)经济法与民法的联系 在调整对象方面,各自都有特定的调整对象,都 调整一定范围的经济关系。 在调整渊源方面,都包括宪法、法律、法规、规章 等规范性文件和习惯法、判例法、法定解释。 在独立地位方面,经济法和民法在整个法的体系 中,都属于国内法体系,都是独立的法的部门, 而不是综合部门,更不是法学学科。 在作用方面,经济法和民法对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 权益,维护经济秩序,推动改革、开放和国民 经济 的发展,都发挥着巨大作用。12

一、 经济法与民法(二)经济法与民法的区别

经济法调整对象 不同 法律关系 主体不同 作用不同 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 中发生的经济关系,不包括 人身关系。 协调主体和协调受体,如国 家机关、经济组织、市场中 介组织以及个人、农户等。 较注重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 公共利益,同时维护个人和 组织的利益。

民法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财产关 系和人身关系,即民事关系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比较注重维护个人和组织的 利益,同时维护国家和社会 公共利益。

调整方法 不同

奖励和惩罚相结合的方法

民事制裁的形式13

二、 经济法与行政法(一)经济法与行政法的联系 在调整对象方面,各自都有特定的调整对象,都 调整一定范围的管理关系。 在调整渊源方面,都包括宪法、法律、法规、规 章等规范性文件和习惯法、判例法、法定解释。 在独立地位方面,经济法和行政法在整个法的体系 中,都属于国内法

体系,都是独立的法的部门, 而不是综合部门,更不是法学学科。 在作用方面,经济法和行政法对于维护国家和社会 公共利益,对于国家的改革和发展,都发挥着巨大 作用。14

二、 经济法与行政法(二)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区别

经济法调整对象 不同法律关系 主体不同 作用不同

行政法行政法调整行政管理关系, 而不调整经济管理关系行政主体、行政相对人和其 他行政法主体 对于引导、推进和保障政治 体制改革的发展起着重要作 用。 除了实行奖励外,对于违反 行政法义务而引起的不利后 果,主要采取行政制裁的形 式

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 中发生的经济关系,是经济 管理关系。协调主体和协调受体,如国 家机关、经济组织、市场中 介组织以及个人、农户等。 对于引导、推进和保障经济 体制改革的发展起着重要作 用。 除奖励外,对于违反经济法 义务而引起的不利法律后果, 采取多种经济责任和非经济 责任的制裁形式

调整方法 不同

三、 经济法与国际经济法(一)经济法与国际经济法的联系

在调整对象方面,各自都有特定的调整对象,都调整在国家 协调的经济运行过程中的经济关系。 在调整渊源方面,规范性文件不仅是国际经济法的主要渊源, 而且也是经济法的主要渊源。 在法律关系主体方面,都包括个人、企业和非企业实体。 在独立地位方面,经济法和国际经济法都是整个法的体系中 的一个法律部门,而不是综合部门,更不是法学学科。 在作用方面,经济法和国际经济法对于维护经济秩序,推动 经济发展,都发挥着巨大作用。16

三、 经济法与国际经济法(二)经济法与国际经济法的区别

经济法调整对象 不同 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 中发生的经济关系,是经济 管理关系。

国际经济法两个以上国家共同协调的国 际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 济关系

法律关系 主体不同渊源不同

不包括国家、国际组织、单 独关税区宪法、法律、法规、规章等 规范性文件和习惯法、判例 法、法定解释,由一国制定 和认可。 维护本国经济发展,推动本 国经济发展发面发挥重要作 用

国家、国际组织、单独关税 区等条约、国际组织制定的规范 性文件和国际习惯法,由两 个以上的国家制定和认可。 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推动 世界经济发展方面发挥重要 作用17

作用不同

第四节 经济法的法域属性一、公法和私法的概念

二、对于否认经济法公法属性的观点的评析三、经济法属于公法范围

一、 公法与私法的划分1.

古罗马法学家D· 乌尔比安首先提出了公法、私法 的划分,但至

今对其概念没有统一的认识。 关于公法和私法划分的标准,历来有三种理论:

2.

利益论(目的论): 主体论 服从论

3.

上述三种理论都有一定的缺陷,可以创设一种新 的理论——对象论:即以调整对象作为划分公法 和私法的标准。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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