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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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国 中 煤 能 源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中煤安〔2015〕494号

文件

关于印发《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

应急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现将《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煤集团

2015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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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5〕11号),切实加强集团公司应急管理工作,提高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应急处置科学有效,现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应急组织

第一条 集团公司成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领导组 组长: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 副组长:各分管领导

成员:集团公司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及以上领导人员。 第二条 应急职责

(一)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领导组负责应急机构设置、部门职责划分;负责应急预案的编制、演练和启动;负责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等。 (二)集团公司部门应急管理职责

1.安全监察局牵头负责应急综合管理、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和参与事故救援工作。

2.生产运营指挥中心负责应急预案响应和落实应急救援指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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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技术管理中心负责集团公司煤矿、煤矿建设、煤机装备、发电等应急预案的编制和修订工作;煤化工技术管理部负责集团公司煤化工应急预案的编制和修订工作。

4.其他部门按集团公司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执行。 第三条 各二级企业要逐级建立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制定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第一责任人的工作责任制。各企业必须设置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人员,建立应急管理工作制度。

第二章 应急预案

第四条 集团公司组织编制和修订煤矿、煤矿建设、煤化工、煤机装备、发电的综合应急预案及专项应急预案。

第五条 各企业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2013),结合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情况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制定相应的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及现场处置方案。

第六条 应急预案至少每三年修订一次,同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修订情况要有记录并归档。

集团公司和二级企业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应定期对预案组织评审,并根据评审意见及时组织修订、补充、完善。

第七条 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深入开展应急预案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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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作,推广应用应急处置卡,明确重点岗位、重点环节在事故处置中的具体处置措施,切实做到应急预案科学、易记、实用。

第三章 应急队伍

第八条 应急队伍

(一)煤矿生产企业、煤化工企业要建立专职的应急救援队伍,配备专业应急救援人员。

(二)矿建施工企业及不具备单独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企业,要按规定与邻近专业救援队伍签订救援协议,并建立兼职应急救援队伍。

(三)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建立必要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

(四)具备条件的,要充分利用国家及区域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基地,增强应急救援力量。

第四章 应急资源

第九条 各级企业要按照事故特点和应急救援需要,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设备、装备和仪器仪表等,并加强日常维护、保养等工作,确保物资装备完好,满足事故救援需要。

第十条 各单位要加强与政府部门的协调、沟通,确保企业预案与政府预案的有效对接;建立各级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通讯录,通讯、计算机网络要保持畅通,调度值班电话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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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持24小时有专人值守。

第十一条 各单位要建立内、外部应急救援专家库,确保及时获得专家的技术援助。

第五章 应急响应

第十二条 事故应急响应

(一)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时,启动集团公司应急预案。

(二)发生一般事故时,启动二级企业应急预案。

第六章 应急培训

第十三条 开展全员应急培训教育,增强全体员工的应急避险意识。各企业要把应急培训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安全培训之中,各级人力资源部门应编制应急培训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要通过班前会、安全活动日等安全培训形式,积极开展岗位工种人员应急知识和自救互救、避险逃生技能培训,提高岗位工种人员的应急避险能力。

第十五条 各单位要开展事故应急预案的学习,组织考试,并履行签字手续。

第十六条 组织开展应急救援队伍业务培训,加强日常战备训练,确保应急救援队伍的战斗力。

第七章 应急演练

第十七条 制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组织开展演练。 (一)集团公司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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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练;

(二)二级企业要根据事故预防重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

(三)煤矿、工厂、工程处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专项应急预案演练;

(四)区队、车间、项目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工作地点发生变化的,要重新组织演练;

(五)应急演练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总结,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并重新报备。

第八章 备案管理

第十八条 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报送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和国务院国资委备案。

各二级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报中煤集团备案,并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报所在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备案。

第九章 应急奖惩

第十九条 集团公司和二级企业对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应急救援工作中因预案执行不到位导致应急处置不当、救援响应不及时等造成事故扩大或造成恶劣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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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送:领导,存档(2)。

中煤集团办公厅 2015年12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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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a9k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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