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实务财税44号文解读:国家延续执行农村金融发展有关税收政策

更新时间:2023-11-22 18:32: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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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实务财税[2017]44号文解读:国家延续执行农村

金融发展有关税收政策

政策的历史延续

为支持农村金融发展,解决农民贷款难问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在2010年联合发布《关于农村金融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4号),文件对农户、优惠政策、金融机构会计核算方面进行了规定,政策有效期3年,即自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随着时间的推移,政策有效性到期,两部门又联合发布《关于延续并完善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102号及《关于延续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有关税收政策》(财税[2017]44号),将上述优惠政策延续执行三年又三年。 政策的主要内容 1.农户的界定 (1)时间标准

长期居住,即居住时间在一年以上的住户。 (2)地域标准

在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还包括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住户和户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住户,国有农场的职工和农村个体工商户。 位于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和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国有经济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集体户。

【注意1】户口不是判断农户的准确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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