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更新时间:2024-05-21 08:55: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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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为了保障员工的职业卫生和安全,防止职业病危害,依法接受监督,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以及《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主要有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

二、单位每年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申报或变更,保持申报数据的最新、准确和完整。

申报分为网上和书面两种,网上申报时,填完申报表及数据后打印《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并加盖公章,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单位所在地的安监部门备案,备案结束后从安监部门取回《这也并危害项目申报回执》。

三、用人单位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时,应当提交《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和下列文件、资料:

(一) 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

(二)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分布情况以及接触人数; (三)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四、下列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案件部门申报变更:

1. 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的,

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后

起30日内进行申报;

2. 因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

生重大变化的,在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3. 生产经营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在发生变化之日

起15日内进行申报;

4. 有害作业岗位、人数、检测和体检人数等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变更。

五、终止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生产经营活动终止之日起15日内向安监部门报告并办理相关手续。

六、单位网上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登录名和密码应该妥善保管,随人员变动做好交接。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回执》及申报备案资料应归档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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