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N EN 1559-1铸件-技术交付状态(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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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N EN 1559-1铸件-技术交付状态 中文版本

前言

此标准由技术委员会CEN/TC 190“铸造技术”制定,其秘书处由DIN管理。

此欧洲标准通过发布完全相同的文本或者通过背书应当最迟于1997年12月给予国家标准地位,发生冲突的国家标准应当最迟于1997年12月取消。

在其工作计划之内,技术委员会CEN/TC 190要求CEN/TC 190/WG1.10“技术交付状态”制定下列标准: EN 1559-1 铸件-技术交付状态-第1部分:概述

此标准是用于铸件技术交付状态的欧洲标准系列中的一个。此系列中的其它标准是: PrEN 1559-2 铸件-技术交付状态-第2部分:铸钢件的附加要求 EN 1559-3 铸件-技术交付状态-第3部分:铸铁件的附加要求 PrEN 1559-4 铸件-技术交付状态-第4部分:铝合金铸件的附加要求 EN 1559-5 铸件-技术交付状态-第5部分:鎂合金铸件的附加要求 PrEN 1559-6 铸件-技术交付状态-第6部分:锌合金铸件的附加要求

根据CEN/CENELEC内部规定,下列国家的国家标准组织需强制实施此欧洲标准:奥地利、比利时、捷克共和国、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冰岛、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挪威、葡萄牙、西班牙、瑞典、瑞士和英国。 简介

此欧洲标准采用具有下列结构的交付状态标识体系:

- 标有单个点(·)的子类表示,状态应当在咨询和订货时商定; - 标有两个点(··)的子类表示,状态可以在咨询和订货时商定(选项); - 没有点标的子类是强制性的。 买方规定铸件要求,以实现预定用途。 制造商按照规定的要求生产铸件。 建议制造商和买方之间进行充分的磋商。 1 范围

EN1559 的这一部分规定由金属铸造材料(铜合金铸件除外)制造的铸件的一般技术交付状态。特定材料具体的附加技术交付状态要求在此标准系列的下列部分规定:

PrEN 1559-2用于铸钢件;//EN 1559-3用于铸铁件;//PrEN 1559用于铸铝;//EN 1559-5用于铸鎂;//PrEN 1559-6用于铸锌。

EN1559 的这一部分不适用于作进一步再处理的金属铸件,例如锻锭和连铸钢坯和钢锭。 2 规范性参考文件

此欧洲标准通过注明日期或者不注明日期引用纳入了其它出版物的规定。这些规范性参考文件在文本的适当位置被引用,出版物列于下面。对于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当提供修正或者修订将它们纳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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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欧洲标准中时,对这些出版物的相继修正或者修订才适用于此欧洲标准。对于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引用 出版物的最新版本适用。

PrEN 1559-2 铸件-技术交付状态-第2部分:铸钢件的附加要求 EN 1559-3 铸件-技术交付状态-第3部分:铸铁件的附加要求 PrEN 1559-4 铸件-技术交付状态-第4部分:铝合金铸件的附加要求 EN 1559-5 铸件-技术交付状态-第5部分:鎂合金铸件的附加要求 PrEN 1559-6 铸件-技术交付状态-第6部分:锌合金铸件的附加要求 EN 1560 铸件-铸铁命名体系-材料代号和材料数字编号 EN 1754 鎂和镁合金-鎂和镁合金阳极,锭和铸件-命名体系

EN 1780-1 鎂和镁合金-非合金和合金铝锭重融,母合金和铸件-第1部分:数字命名体系 EN 1780-2 鎂和镁合金-非合金和合金铝锭重融,母合金和铸件-第2部分:基于化学符号的命名体系

EN 10027-1 钢的命名体系-第1部分:钢的名称,基本符号 EN 10027-2 钢的命名体系-第2部分:钢的名称,数字体系 EN 10204 金属产品-检验文件类型 EN 12884 锌和锌合金-铸件-规范

EN ISO 9001 质量体系-设计/开发、生产、安装和服务中质量保证模型(ISO 9001:1994) EN ISO 9002 质量体系-设计/开发、生产、安装和服务中质量保证模型(ISO 9002:1994) EN ISO 9003 质量体系-最终检验和试验中的质量保证模型 ISO 5459 技术图纸-几何公差-几何公差基准和基准体系 ISO 8062 铸件-尺寸公差和机械加工余量体系

注:在此标准制定中使用的和在文本中适当位置引用的规范性引用文件列于附录A 的参考文件目录中。 3 定义

此标准目的而言,下列定义适用: 3.1 买方

提出订单的个人或者机构。

制造商

3.2

生产铸件的个人或者机构。

3.3 铸件

液体金属在铸模中固化成形的工件。

3.4 铸态铸件

铸造之后为接受任何精整处理的铸件(超出必要的清除铸造附着物,例如浇口、冒口和飞边以及清

除模具材料残余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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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交付状态铸件

按照订单要求制造的铸件。

3.6 原始样品

完全按在适当控制条件下采用系列化生产使用的设备和工艺方法制造的铸件。

注:原始样品的目的是提供证据,证明制造商有能力符合买方提出的质量要求(尺寸、材料、功能

等)。 3.7 基本样品

铸件在很大程度上相当于“原始样品”,但是不是或者仅是部分采用系列化生产的设备和工艺方法制造

的。 3.8 相关壁厚

力学性能适用的壁厚

注:并非永远适用于所有材料。

3.9 检验

为确定一致性进行的活动,例如测量、检查、试验、度量某种产品或者服务的一项或者多项特性,

并将它们与规定的要求进行比较。 3.10

连续检验

对在某一时间段内制造的铸件的特性和/或制造参数进行的任何规律性的检验,通常是大批量,并且永远使用同一规范。此种检验根据商定的程序进行,并且可能包括商定的统计方法。 3.11检验代表

一个或者多个个人,他或者是:

a) 官方规章中指定的检验人员;//制造厂商的授权代表,他在职责上独立于生产过程,代表买主;

//买方的授权代表。

3.12试验单位(批)

一起验收或者拒收的铸件件数或者吨数,依据是按照相关规范、材料标准或者订单要求对试件进行

的试验。

注:此术语有时称为“检验批次”或者“试验批次”。

3.13样品铸造

从某个试验批次中选择的铸件,目的是取得试件。

3.14样品

用于产生一个或者多个试件的足够量的材料。它可以单独铸造、附铸、或者从铸件本身上切割。 注:在特定情况下,样品可以是样品铸件本身。

3.15试件

样品的一部分,具有规定的尺寸,经过或者未经过机械加工,达到提交给定试验需要的状态。 注:在特定情况下,试件可以是样品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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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6序列试验

一组或者一系列试验,从中获得的结果用于验证订单和/或者产品标准或者材料标准的要求已经得

以满足。

4 需由买方提供的信息

4.1强制性信息(也请参看附表B中的检查表)

买方应当在咨询书和订单中提供清晰的信息,特别是关于: a) 供货铸件的数量,这批数量的允许偏差和交付计划; b) 铸件材料规范;

在由标准化铸造材料制造铸件的情况下,应当规定以下内容:

— 相关材料标准编号;// — 以代号或者数字编号表示的铸造材料的名称; c)相关的图纸、标准的技术规范; d) 图案设备、型芯箱和永久铸模的供给; e) 关于铸件内外状态的要求。

4.2··选项信息(也请参看附录B中的检查表)

如果适当的话,咨询书和订单应包括其它要求,例如 a) 铸件的相关壁厚;

b) 交付状态,例如热处理、表面处理; c)材料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附加特性; d) 铸件的质量; e) 基本样品交付 f) 原始样品交付

g) 无损检验的方法和程度(区域和/或频率);

h) 制造商进行机械加工的方法和程度(区域和/或频率) i) 买方进一步加工的表面区域,例如当地表面处理、焊接加工等;

j) 制造商进行的特殊试验的类型和程度(区域和/或频率)以及这些试验的适用状态; k)统计抽样准则;

l) 铸造制造者或者试验采取的特殊措施或者遵守的规范,特别是关于铸件部分或者完全承受特别应

力状态时生产焊接的试验; m) 是否要求可追踪性;

n) 覆盖所进行试验的文件的类型;

o) 储存和运输方案进行表面保护和包装的型式; p) 图案样板和工具的修理和存放安排;

q) 试验批的构成(除非已经由材料规范作出定义); r) 生产焊接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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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其它任何要求,例如金相组织、耐腐蚀性,机械加工性;

t) EN ISO9001,EN ISO9002或者EN ISO9003中给出的质量保证体系的应用。, 4.3 图纸、图案样板和工具

4.3.1 ·买方应当向制造商提供必要的图纸,例如铸态铸件和/或机械完工加工铸件图纸。相关图纸的标识应在咨询书和订单中规定。

除非另有协议,图纸应当符合国际或者国家图纸标准。如果必须对买方图纸进行修改,制造商和买方双方之间应当就修改签订协议。

除非另有协议,图案样板和工具(如果适用)应当符合相关欧洲标准。

注:图案样板和工具的欧洲标准正在制定中。应当说明锥度特性(参看ISO8062)是否需增加、删

减或者平均。

如果适用的话,需机械加工的表面,机械加工和尺寸检查需要的机械加工余量和基准(关于数据,参看ISO5459)应当在图纸上规定。

4.3.2 ··如果买方向制造商提供图案设备,工具或者永久铸模,它们的标识应当在订单中加以规定。需要

机械加工的铸件表面应当清晰地加以标识,并且当必要时,在图纸上注明。

除非另有要求,由买方决定图案设备、工具或者永久铸模、供应的消耗性图案样板和插芯的形状、

尺寸和适用性。

铸件制造商应当根据物理检查,确定图案样板等是否可用和完整。

买方可以要求制造商或者充分检查提供的设备或者自己确定提供的制造工作和任何后继机械加工的

余量是否充分满意。

4.3.3 ·对于铸件的一般公差和机械加工余量,除非买方另有规定,否则ISO8062适用。

铸件公差等级和需要的机械加工余量等级(可能时)应当在图纸上或者订单中加以规定。

4.4·· 质量信息

如果存在铸件质量公差,应当在订货时签订协议,规定铸件质量是否应当与从图纸计算的质量或者

原始样品(尺寸在尺寸公差以内)的质量相同。当从图纸计算质量时,那么对模具和/或铸造工艺和所有机械加工余量的任何修改都应当加以考虑。 4.5··基本样品

基本样品的供应可以签订协议。

如果基本样品只是用于检查尺寸,但可能与商定的材料特性有偏差,这应当由制造商和买方达成协

议。

如果基本样品超过商定的公差,并且如果买方批准此偏差,应就新的极限值签订协议。 批准的条件应事先商定,并在合同文件中加以说明。

4.6··原始样品

原始样品的供应可以签订协议。

如果原始样品超过商定的公差,并且如果买方批准此偏差,应就新的极限值签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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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a9ev.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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