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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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度

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2017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三、部门机构设置和所属单位情况。

四、部门收支预算编制的相关依据及测算分析情况。 第二部分 海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海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建设事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起草全县城乡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市政公用事业和房地产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政策措施、实施办法,并组织指导、实施。

2、负责城市化进程中有关城镇发展工作。负责县城镇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的编制和管理。负责建设项目的选址和扩设计审查,参与可行性研究;负责县域城镇体第规划;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编制本行政区域的镇域规划、镇区总体规划、详细规划;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编制本行政区域的镇域规划、镇区总体规划、详细规划;指导全县小城镇的建设管理工作;参与研究制定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3、负责全县建设工作,规范建设市场。负责全县建设工程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监督和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工程造价管理、装饰装修行业管理以及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工作;负责勘察、设计、监理等特殊行业的资质管理;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和管理工作。

4、负责县城市政设施、公用事业、园林绿化、风景名胜、燃气等行业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城镇供水、排水工作;组织编制年度城乡维护建设资金使用计划;指导全县乡镇市政、公用事业建设和管理工作。

5、负责全县房地产行业管理,指导、规范全县房地产市场。组织指导城镇住宅及经济适用房建设;负责房地产开发、交易、权属登记管理及城镇房屋拆迁管理、物业管理和城镇危房鉴定工作;指

导住宅小区管理;负责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基金的管理工作。

6、负责、指导全县建设执法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县城和乡镇规划区内规划、市政、公用、园林绿化、燃气、房地产、工程建设的监察执法工作;指导监督乡镇建设管理部门依法行政,查处各类违章建设行为。

根据三定方案,县住建局、规划局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设10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法制科(挂“监察审计室”牌子)、财务科、城市规划科、住房保障科(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牌子)、房地产市场监管科、城市建设科、村镇规划建设科、公用事业管理科、工程建设管理科(挂“抗震办公室”、“行政服务科”牌子),行政编制为13名,领导职数为:局长1名、副局长2名、正科长(正主任)10名。目前,我局现有行政人员(公务员)21名,其中:局长1名,副书记、副局长1名,副局长7名,纪检组长1名(编制在纪委),正副主任科员3名,科长(主任)及工作人员8名。另有张健同志因在瑞海集团任职,组织工资关系已转至国资委,编制关系在我局。

二、2017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和目标

2017年,计划实施城市建设重点工程96项,其中:新建工程69项、续建工程17项、启动前期准备10项。具体分类:规划编制3项,交通畅通工程16项,生态园林工程25项(其中绿化工程18项,清水工程7项),功能提升工程32项(文明城市创建工程9项、天然气管网建设工程4项、其他19项),市民安居工程20项(其中征收改造项目2项,瑞海集团安置房

3项,商品房15项)。 2017年重点工作

(一)坚持规划引领,提升城乡建设品位

1.完善新型城镇体系。顺应城市发展规律,树立区域规划理念,明确分工合作关系,统筹推进规划共绘、设施共建、市场共拓、产业共兴,在“陆海统筹、接轨上海、区域融合”中提升城市能级。深化县城总体规划,优化空间布局,增强综合服务功能,提升中心城区首位度和产业集聚度。继续推进区镇总体规划、集镇控制性详规的优化完善工作,促进城镇健康发展。进一步提升中心镇发展质量,推动产城融合发展,提升产业集聚力、人口吸附力。因地制宜推进一般镇建设发展,抢抓机遇,发挥比较优势,大力发展特色产业,打造有影响力、带动力的特色风情小镇。

2.加强城市规划设计。创新规划理念,把以人为本、尊重自然、传承历史、绿色低碳等理念融入城市规划,合理布局生产、生活、生态空间,促进“精明增长”。编制海绵城市专项规划,进一步完善规划体系。继续推进“多规合一”,提升规划的统一性、科学性、指导性。全面开展城市设计,加强对城市空间立体性、平面协调性、风貌整体性、文脉延续性等方面的规划和管控,挖掘城市内涵,融入文化元素,塑造特色风貌,留住城市记忆。更加注重重要单体建筑形体、色彩等细节处理,营造美学景观,创造艺术精品。

3.严格依法执行规划。规划是城乡建设和管理的依据,经依法批准的规划必须严格执行,修改规划必须严格执行法定程序,

违反规划的行为都要严肃追究责任。始终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切实增强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创新规划管理体制,逐步建立城乡规划“一套图”制度和动态管理信息系统。规范规划编制审批程序,优化决策运行机制。完善社会参与机制,加强规划实施的社会监督。

(二)推进“四大工程”,建设现代宜居城市

坚持精致有序,追求高标准,力求高品质,继续推进交通畅通、生态园林、功能提升、市民安居“四大工程”,加快城市转型发展,进一步提升城市建设质量和水平。

1.优化路网结构。坚持问题导向,突出补齐短板,进一步完善城区道路网络,打通瓶颈路,改善微循环,提高道路通达性和出行便利性。改造建设江海路、宁海中路、曙光西路等主次干道,提高道路通行能力。充分挖掘城市地上地下空间潜力,加大停车设施建设力度,新增停车泊位不少于1000个,努力缓解停车难问题,改善城市静态交通。

2.改善生态环境。坚持绿色发展,以创建省级园林城市为起点,大力推进园林绿化,融入江海文化内涵,打造更加宜居环境。有序实施森林公园、凤山公园等景观绿化工程,改造建设龙江河、李家池、曙光澜桥等街头绿地,全面建成“10分钟绿地休闲圈”。对照“清水工程”三年行动计划,继续推进丹凤路、江海路、黄海大道等道路的污水管网提升改造工程,提升污水收集处理率。

3.完善城市功能。坚持以人为本,紧紧抓住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关键环节,加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升城市综合功能。

加快推进图书馆、青墩遗址博物馆、人民医院综合楼、金库等重点工程建设。继续推进金融集聚区、中商购物广场、农商行总部、东大街A区等重点区域改造建设。实施引江供水三期工程,提升供水保障能力。加大燃气管网建设力度,扩大管道燃气覆盖面。统筹推进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实施低洼易涝地区雨污改造工程,提升城市防灾减灾能力,提高人民生活质量。 4.强化住房保障。坚持民生优先,健全住房保障体系,提高保障水平,改善居民居住条件。抢抓国家棚户区改造政策机遇,实施凤山公园和中坝桥北侧两个区域的协议搬迁,进一步改善居民生活环境。加快瑞祥香郡等区域安置房建设,认真做好竣工安置房交付使用。扩大住房保障范围,将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进城落户农民、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人员纳入住房保障。深入推进住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效化解房地产库存,切实稳定房地产市场。 (三)突出产城融合,打造特色风情小镇

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发挥各自资源禀赋和特色优势,强化产业支撑,完善配套功能,着力打造宜居宜业、独具魅力的现代新型城镇。

1.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提升城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积极推进城镇园区道路、绿化、管网、标准厂房等建设,推动全县境内的国省干道、等级公路与农村公路互联互通,实现区镇道路循环畅通,管网、电网、信息网等配套设施健全完善,为城镇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2.完善城镇配套功能。继续推进“八个一”重点工程建设,实

现精致型酒店、小型城市综合体、标准化农贸市场等公共设施全覆盖,切实提升城镇综合服务功能和承载能力,不断增强城镇的向心力、吸附力和承载力。

3.加快推进特色发展。坚持特色化发展、差异化竞争,立足现有资源和区位优势,壮大主导产业,彰显个性魅力,加快建设特色城镇。

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部署,把完成全年工作工作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来抓。继续实行重点项目“一个项目、一个领导、一套班子、一抓到底”的推进机制,对每个项目定领导、定任务、定时间重点推进,确保全年城乡建设工作有序推进。

(二)协同配合,整体推进。各单位、各部门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自觉围绕已经制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合力攻坚,全面提高城乡建设水平。要密切配合,共同解决工程建设中的矛盾和问题,根据各自职责和县城建重点工程指挥部交办的要求,整体联动,形成合力,确保各项重点工程建设任务圆满完成。

(三)加强监管,确保质量。各项目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要坚持深入一线,深入工地现场,查找问题,强化监管,严格把关。实行定期巡查抽查,严格执行“黑名单”制度,将问题突出、屡教不改的施工和监理单位逐出海安市场。

(四)强化督查,严格考核。各分管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要精心组织实施,加大推进力度,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局

纪检组要继续加大督查考核力度,对照工程序时进度和年度考核要求,逐月分解任务,全程跟踪督查,及时通报情况。严格落实责任,认真抓好廉政建设工作,从思想上教育、源头上控制、过程上监督,努力构筑城乡建设反腐倡廉防范体系。 三、部门机构设置和所属单位情况

县住建局(规划局)下属事业单位共12个。除园林绿化管理处、房地产公司外,其余单位均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园林绿化管理处性质为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目前实际无收入来源,是按全额拨款型预算安排资金的),房产公司核定为自收自支型事业单位(代行使职能有公房、白蚁防治、落办工作管理)。

四、部门收支预算编制的相关依据及测算分析情况 根据《关于编制2017年县级预算暨2017-2019年中期财政规划的通知》(海财预[2016]7号)要求,按照“全面统筹、保障重点,改革创新、探索突破,依法理财、公开透明”的编制原则,紧紧围绕县委、政府的决策部署,结合我单位财政业务的实际情况,坚持量力而行、扎口统筹、整合节约、从严从紧编制2017年部门预算。

严格执行完整编制收入预算,规范非税收入资金管理,进一步控制和压缩“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单位的一切收支全部纳入预算,对各项资金统一管理、统筹安排、实行综合预算。其中:

收入预算编制:严格按照财政局核定的项目和标准进行测

算。根据前三年各项收入征收平均水平,结合经济形势变化、政策调整及各种潜在因素综合考虑,合理预计非税收入预算编制数。

基本支出预算编制:人员支出按政策规定根据在职在编、离退休人员的实际情况核定;商品和服务支出按照县财政局公布的综合定额标准和核定的在职人数确定;交通运行维护费根据车辆编制、车辆实有数、交通运行维护费定额标准以及厉行节约有关政策要求等综合核定。

项目支出预算编制:依据海安县财政局的要求,结合2017年工作重点统筹安排。继续规范项目设置、清理整合专项资金,细化预算编制。整合规范目标、用途相同或相近的专项经费;按照职能目录规范设置单位发展专项,严格区分政府性发展专项和部门单位发展专项;在保障机关正常运转和各项重点工作开展的基础上,进一步压减专项资金数量和规模,按要求压减财政补助额度,进一步细化项目填报内容。

第二部分 海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

表一

2017年海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收支预算总表

单位:万元

收入 功能分类 项目名称 一、财政拨款 1. 一般公共预算 2. 政府性基金预算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三、其他资金 当年收入小计 上年结转资金 收入合计 80.00 支出 支出用途 金额 项目名称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三、单位预留机动经费 2,515.79 金额 功能科目名称 2,248.95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248.95 二、外交支出 金额 458.28 2057.51 三、国防支出 四、公共安全支出 五、教育支出 六、科学技术支出 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九、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 出 十、节能环保支出 十一、城乡社区支出 十二、农林水支出 十三、交通运输支出 1,315.79 十四、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十六、金融支出 十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 十八、住房保障支出 1200 十九、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二十、其他支出 2,328.95 186.84 2,515.79 当年支出小计 结转下年资金 支出合计 2,515.79

表二

2017年海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收入预算总表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收入总计 小计 金额 2,515.79 2,248.95 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 2,248.95 专项收入 政府性基金 小计 小计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专户管理教育收费 其他非税收入 小计 事业收入 其他资金 经营收入 其他收入 债务资金(银行贷款) 小计 上年结转和结余资金 其中:动用上年结转和结余资金 80 186.84 186.84 表三

2017年海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支出预算总表

单位:万元

合计 2,515.79 基本支出 458.28 项目支出 2,057.51 单位预留机动经费 结转下年资金

表四

2017年海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拨款收支预

算总表

单位:万元

收入 支出 支出用途 项目名称 金额 项目名称 一、一般公共预算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收入合计 2,248.95 金额 457.08 1791.87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三、单位预留机动经费 支出合计 2,248.95 2,248.95

表五

2017年海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拨款支出预

算表

单位:万元 功能科目代码 功能科目名称 合 计 212 21201 2120101 21203 2120303 221 22101 2210199 城乡社区支出 城乡社区管理事务 行政运行 城乡社区公共设施 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 住房保障支出 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 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 金 额 2248.95 1048.95 648.95 648.95 400 400 1200 1200 1200

表六

2017年海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拨款基本支

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30101 30102 30103 30107 30104 30108 30201 30207 30211 30217 30228 30229 30239 30299 30311 30312 30399 科目名称 合计 基本工资 津贴补贴 奖金 绩效工资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缴费 办公费 邮电费 差旅费 公务接待费 工会经费 福利费 其他交通费用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住房公积金 提租补贴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金额 457.08 82.89 117.17 62.10 17.53 32.98 45.82 2.61 12.00 0.70 0.39 4.58 1.18 21.94 5.20 38.46 10.71 0.82

表七

2017年海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拨款政府性基

金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功能科目代码 功能科目名称 合 计 金 额 0

本单位年初没有编制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故本表金额为零。

表八

2017年海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一般公共预算支

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功能科目代码 功能科目名称 合 计 212 21201 2120101 21203 2120303 221 22101 2210199 金 额 2248.95 1048.95 648.95 648.95 400 400 1200 1200 1200 城乡社区支出 城乡社区管理事务 行政运行 城乡社区公共设施 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 住房保障支出 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 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

表九

2017年海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一般公共预算基

本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30101 30102 30103 30107 30104 30108 30201 30207 30211 30217 30228 30229 30239 30299 30311 30312 30399 科目名称 合计 基本工资 津贴补贴 奖金 绩效工资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缴费 办公费 邮电费 差旅费 公务接待费 工会经费 福利费 其他交通费用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住房公积金 提租补贴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金额 457.08 82.89 117.17 62.10 17.53 32.98 45.82 2.61 12.00 0.70 0.39 4.58 1.18 21.94 5.20 38.46 10.71 0.82 表十

2017年海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一般公共预算机

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合计 30201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21.9 2.61 12.00 0.70 0.39 1 5.20 办公费 邮电费 差旅费 公务接待费 其他交通费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30207 30211 30217 30239 30299

表十一

2017年海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公”经费、会

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合计 小计 公务用车公务用车 购置费 运行维护费 0 0 公务 接待费 会议费 培训费 19.69 0 0 10.99 7.00 1.70

表十二

2017年海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采购预算表

单位:万元 采购品目 大类 合计 一、货物A 专项名称 光纤租赁费 物业管理费 光纤租赁费 电脑 相机 联想A4激光打印机LJ2600 A4色彩打印机 传真一体机 A3打印机 笔记本电脑 办公室家具购置 机房服务器更换 经济科目 邮电费 物业管理费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办公设备购置 办公设备购置 办公设备购置 办公设备购置 办公设备购置 办公设备购置 办公设备购置 办公设备购置 办公设备购置 采购物品 名称 光纤租赁费 物业管理费 光纤租赁费 台式电脑 照相机 A4打印机 A4打印机 传真一体机 A3打印机 笔记本电脑 办公家具 机房服务器 采购组织 形式 集中采购 集中采购 集中采购 集中采购 集中采购 集中采购 集中采购 集中采购 集中采购 集中采购 集中采购 集中采购 总计 50.55 8.00 20.00 2.40 4.50 1.00 0.75 0.40 0.50 0.50 2.50 6.00 4.00 注:1.采购组织形式为: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 2.采购品目名称根据《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规定品目名称填写。

第三部分 海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表情况说明

海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计2,515.79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预算总计各减少108.09万元,减少4.12 %。主要原因是由于基本支出减少167.31万元,项目支出增加59.22万元。其中:

(一)收入预算总计2,515.79 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计2248.95 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2248.95 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01.08万元,减少8.21%。主要原因是行政退休人员费用今年未列入财政拨款支出。白蚁防治费支出安排减少。

2.其他资金收入预算总计8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0万元,增长14.29%。主要原因是其他收入增加。

3.上年结转资金预算数为186.84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95.36万元,增长 104.24 %。主要原因是2017年增加历年结余资金安排项目支出。

(二)支出预算总计2,515.79 万元。包括: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 904.39 万元,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支出 411.4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项)支出 1200 万元,合计支出2,515.79 万元,主要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城乡社区公共设施、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等方面的支出。与上年相比108.09万元,减少4.12 %。主要原因是由于基本支出减少167.31万元,项目支出增加59.22万元。

此外,基本支出预算数为 458.28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67.22万元,减少21.09 %。主要原因行政退休人员费用今年未列入财政拨款支出

项目支出预算数为 2057.5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59.22 万元,增长2.96%。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支出增加。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海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年收入预算合计2,515.79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248.95万元,占89.4%; 政府性预算收入 0 万元,占 0 %;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0 万元,占 0 %; 其他资金 80 万元,占 3.18 %; 上年结转资金 186.84 万元,占 7.42 %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海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年支出预算合计 2,515.79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 458.28万元,占 18.22 %; 项目支出 2057.51万元,占 81.78 %;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情况说明

海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 2248.95 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 214.45万元,减少 8.71%。主要原因是人员支出减少。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海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支出 2248.95 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89.39 %。与上年相比减少201.08万元,减少8.21%。主要原因是行政退休人员费用今年未列入财政拨款支出。白蚁防治费支出安排减少。

我局主要是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 648.95 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 201.08 万元,减少 23.65 %;主要原因是行政退休人员费用今年未列入财政拨款支出。白蚁防治费支出安排减少。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支出 400 万元,与上年相比持平;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项)支出 1200 万元,与上年相比持平。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海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 2248.95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 409.68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工会经费、福利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 21.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单位年初没有编制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故本表金额为零。

八、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海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是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 648.95 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 201.08 万元,减少 23.65 %;主要原因是行政退休人员费用今年未列入财政拨款支出。白蚁防治费支出安排减少。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支出 400 万元,与上年相比持平;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项)支出 1200 万元,与上年相比持平。

九、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海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 2248.95 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 409.68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工会经费、福利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 21.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十、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 21.9

万元,比2016年增加 1.1万元,增加 5.29%。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我局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0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0 %;公务接待费支出 10.99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100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支出 0 万元,我局无此项费用预算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支出 0 万元。我局无此项费用预算

3.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 10.99 万元,本年数小于上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和省委十项规定,严控公务接待费支出。

海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预算支出 7万元,本年数小于上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和省委十项规定,严控会议费支出。

海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预算支出 1.7万元,本年数小于上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和省委十项规定,严控培训费支出。

十二、关于政府采购的情况说明

我局2017 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0.55万元,主要用于邮

电费、物业管理费及办公设备购置,采购方式为集中采购。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二、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含公共财政拨款、省市补助、省市专款、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专项收入(含罚没收入安排的资金、专项收入安排的资金)。

三、其他资金: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政府(专项)资金拨款、其他收入)等。

四、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五、项目支出:包括编入部门预算的专项业务费、事业发展支出、专用材料费、大型会议费、房屋建筑物购建、大型修缮、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交通工具购置 等支出安排数。

六、“三公”经费: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

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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