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平_我为什么要呐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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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文摘荟萃

栏目编辑:李宗彦sdrdlzy@

本刊编者按:江平先生口述自传《沉浮与枯荣:八十自述》以最高票数荣居第11届深圳读书月“2010年度十大好书”榜首,并成为该活动2010唯一“年度推荐”作品和新浪中国好书榜社科榜推荐作品。本书于2010年9月出版,至12月已是第4次印刷。此人此书魅力何在?著名学者袁伟时说:“江平先生见证了共和国法律制度的发展历程,他的口述自传是任何一个关注法治建设和中国命运的读者都应该关注的。在这本书中,他体现了一个知识分子的独立和批判性,显示出高尚的人格力量,非常让人尊敬。”本文节选自这本口述自传的第三十三章,也是最后一章。选文有删节。

人物简介:江平先生是我国著名的法学家,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民商法专业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曾当选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律委员会副主任;曾担任中国政法大学校长、中国法学会副会长等职。现担任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国际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北京仲裁委员会主任、中国法学会比较法研究会会长等职务。江平先生被称为中国“法学界的良心”“时代的法学教师”、,他的标志性名言“只向真理低头”,已成为其人生的真实写照。

江平:我为什么要呐喊

最近这十多年,我几乎不担任任何职务了,说话、做事也自由很多,对于我认为具有价值但又明显失之公平的公共事件,我也愿意以法学家的身份发表我的看法,此外,对于人权入宪、司法改革、物权法等大家关心的问题,我也比较喜欢发表意见。

将私有财产权绝对化是对《物权法》的曲解

2007年3月,重庆发生了“最牛钉子户”事件。对于这起拆迁纷争,我与舆论的主流观点并不一致。我想,当时的社会舆论有一种误区,就是将私有财产权绝对化,那是对《物权法》的曲解。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因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对公民的私有财产进行征收,给予合理补偿。具体补偿的标准,地方政府也有相应的规定。但补偿是否合理,也不能完全

由个人说了算,不能说只要个人的要求没有达到,补偿就是不合理的。

任何征收行为都是由行政权力来行使的。如果财产所有人认为征收的补偿不公正、不合理,认为行政机关在权力行使的过程中存在着不公正或者程序违法,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这是公民的合法权利。如果起诉后,法院判决认为仍然应当拆迁,那么我认为应当执行法院的判决,至少在目前的体制下没有其他的办法。

任何社会,都需要有一个基本的秩序,需要用一种理性的办法来解决矛盾。所谓理性的办法,就是在其他手段无法解决争议的时候,最后提交给法院,由法院作出最终的裁决。在重庆“钉子户”事件中,人们被政府野蛮拆迁行为的照片激怒了,从而把愤怒行为导向那种断水、

断电、断交通的行为,而忽略了“钉子户”是否有充分依据抗拒拆迁。

目前我国在行政诉讼中,抽象行政行为不能起诉,而各地政府制定的拆迁补偿标准,正是被视为抽象行政行为而不能起诉,这个问题确实存在。根据法律规定,政府在拆迁的时候,如果财产所有人认为不合理,也只能针对具体行政行为起诉,而不能针对抽象行政行为。当政府制定一个有关拆迁补偿标准的规定,被认为不合理,这被认为是抽象行政行为,不是针对具体的某个人,而是针对所有公民的拆迁补偿办法,法院对这种起诉一般不会受理,即使受理也会驳回诉讼请求。因此,法院在拆迁案件的判决中,只是判决是否强制拆迁,并没有解决补偿是否合理,更没有去审查政府制定的补偿规定是否公平合理。所以说,法律确实有不完善的地方,将来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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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文摘荟萃

能通过《行政诉讼法》或其他相应的法律完善来解决这个问题。

我对重庆“史上最牛钉子户事件”的观点,并不像舆论主流一样,一边倒地偏向当事人。这也引来了网上无数的批评,有的说我坐在开发商一边,有的说只有把我下放到农村,才会让我变成人民的法学家。后来我开玩笑说,我在这个事件中,受到了“吴敬琏式的攻击”,吴敬琏教授就老被舆论误解为替富人、替权贵说话。对于“史上最牛钉子户事件”,吴苹一家拒绝拆迁的理由是政府提出的“拆迁涉及公共利益”的说法不能成立。我想这就有问题了,难道他说不是公共利益就不是了?什么是社会公共利益,不是个人决定的,而是由法院决定的。

该保护的也保护了,当事人该申诉的也申诉了,救济手段已经穷尽,那么,法院已经下达裁定,就要按法院裁定执行,最终还是要有公权力的行使。如果法院已作裁决,就要执行,要尊重法院,抵制或不服从是不行,除非法院撤销裁决,在世界任何国家,法院的最后判决和裁决都是不可动摇的,这是最高权威,否则就不是法治社会了。

不媚权,也不讨好舆论,只向真理低头

最近我对独立思考这一点感触特别深。在这么一个网络时代,你的任何意见都会在短时间内传遍世界。而且,你的观点可能会得到舆论的拥护,也可能会遭到强烈的批评。我想作为知识分子,思考、发表意见,固然不能屈从于权力,在一定程度上,也不能讨好甚至屈从于舆论。我常常说,我最喜欢的一句话就是“只向真理低头”,我从来没有、未来

也不会为了讨好某一个群体而说话,我所言的言论,都是经过我独立思考后才发出的。

我的一生里面,很重要的一个就是尽量不说违心话,尤其是在重大问题上我不说违心话。我是怎么想的,就怎么说出我的观点。你认为我合适,我就来担任工作;你认为不合适,你给我免掉,我还是一个教授。

中国历次的政治运动遗留下来的最大的问题,就是培养一种不敢说真话的习惯。中国真正敢说真话的知识分子是比较少的,所以也可以说,这是知识分子的某种软弱性吧!可能从中国来说,知识分子总有一些软弱性。这种东西也不能太多地责怪当事人。我只能说,在这种情况下,我尽量做到了说真话。不去诬陷别人,不去往上爬,不去为了追求官职而昧掉自己的良心,我觉得尽量做到这一点,是我一生很大的愿望。我在当中国政法大学校长期间,也没有去跑官或者跑什么,我觉得知识分子就是凭自己的知识和能力,能够在这个范围做到问心无愧,学生觉得这个老师还有他的起码的良心,同事对你也还有起码的理解,这就够了。

我为什么要呐喊

严格来说,改革30年我实际上做了一个我分内的事情,就是为私权而呼吁。因为我选择了民法,选择了私权,中国的私权保护太薄弱了,或者说中国的私权在强大的公权面前,始终是处于弱势。这个私权可能是包括私人企业的权利,可能包括私人财产的权利,也可能是包括更广义的私权。

我最近的两本书都用了“呐

喊”这个词,头一本书是《我所能做的是呐喊》,另一本书是《私权的呐。我为什么选择了“呐喊”这个喊》

词?一方面,当然是受了鲁迅的启发,但也不仅仅是因为这一点。我觉得选择“呐喊”,很重要的一个理由就是,形势越来越严峻,也就是说外面的环境越来越恶劣了。在这种情况下,就有必要“呐喊”,不管你用了什么字,“呐喊”是在情况比较恶劣的情况下,人们去呼吁的一种声音。用“呐喊”这个词,也说明了另外一个问题,那就是既要敢于斗争,又要善于斗争。在现今中国法治建设的情况下,要把这两个东西很好结合起来,这是一个很难的问题。要么你是善于斗争而不敢表态,或者你敢于表态,有时候又失去分寸。因为中国的法治建设与政治体制紧密联系,政治制度不改革,法治、司法改革包括其他任何东西,都没有太大的成就。

但无论如何,我对中国的法治仍然是抱着乐观的态度。我以前经常爱说一句话,中国的法治是进两步、退一步,今天我仍然不改变这个观点。因为从私权的保护角度来看,中国的私权保障比过去是大大进步了,不用说在前30年,更不要说在“文革”的10年,就是在改革开放的30年,通过《物权法》这样的洗礼,人们对于私权保护的权利意识已大大提高。成都自焚的案件也好,别的案件也好,已经表明了人们私权的觉醒。懂得了自己的权利是不能够受到侵犯的。不管怎么说,我们现在强调保护私权,还是要强调两个方面:一个方面,私人的正当权利必须要保障,但是,我们还是要注意不能滥用权利,我们把握住这点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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