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立屏东科技大学国内国外出差申请表

更新时间:2024-06-05 23:55: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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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立屏東科技大學□國外出差申請表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官職等 薪(俸)額 姓名 單位 職稱 出差出差事由 地點 出差日期 自民國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計 天 預定出差日程及工作事項 月 日 月 日 月 日 月 日 月 日 計畫名稱及 會計編號 (計畫經費必填) □國科會計畫 □農委會計畫 □教育部計畫 經費來源 □公民營機關單位計畫 □單位(系所)經費 (*請於□打ˇ) 搭乘 一.飛機:□去程 □返程 二.高鐵:□去程 □返程 三.火車:□去程 □返程 四.捷運:□去程 □返程 五.汽車:□去程 □返程 交通工具 六.輪船 □去程 □返程 七.自用汽(機)車 □去程 □返程 出差人 單位主管 總務處 職務 計持教務畫主 人 處 (教師無課或無需調課者本欄請自行註記) 代理人 系所主任 (進修推廣部) 人 事 室 會計室 □校 長 □一級主管 決行者 □系所主任 □計畫主持人 1.出差(公假)除緊急公務外,應於事前填妥出差(公假)申請單,經核准後始得離校。

2.出差事由應具體詳實填列事由及機關地區。人事室係依出差請示單之出差起訖日期登錄差勤,倘實際出差日期與申請日期不符,應申請更正。

3.出差人「官職等」欄,將影響出差膳雜費之核銷,請務必詳實填寫(教師俸額在475以上為簡任,以下為薦任。) 4.教師出差應加會教務處教學業務發展組或進修推廣部登記,惟出差期間無課或無調(代)課者請自行註記。 5.依據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規定,出差事竣後應於十五日內核銷。

6.教師出差,單位主管欄由系主任核章;系主任出差,單位主管欄由院長核章。

7.行政一級主管及職員出差,由校長決行;二級主管出差,由一級主管決行;行政助理出差,由單位主管決行。 8.系所老師出差,由系所主任決行;系所主任出差,由院長決行;研究助理出差,由計畫主持人決行。 9.出差單位供膳二餐以上者,不得報支膳費,但雜費得按每日膳雜數額二分之一報支。

10.參加訓練或講習,包括行程及訓練期間,訓練機構每日已提供用膳二餐以上及住宿者,僅得報支往返交通費;訓練機構確未提供前述之膳宿者,受訓人員,依照「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之規定,核給往返之交通費、住宿費及膳雜費之二分之ㄧ支給膳費。

11.專兼任研究助理出差(公假),由計畫主持人審核及決行,送人事室登錄,工友部分免送人事室。

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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