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大力推进证券投资基金行业创新发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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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大力推进证券投资基金行业创新

发展的意见

中国证监会各派出机构,各交易所,各下属单位,各协会,会内各部门:

大力发展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加快推动基金管理公司向现代资产管理机构转型,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的一项重要任务。必须紧紧抓住难得的发展机遇,坚定不移地推进基金行业改革创新,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实现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推进基金行业创新发展总的原则是:坚持投资者权益至上,切实履行诚实守信、谨慎勤勉的受托义务;坚持市场机构是创新主体,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坚持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发挥财富管理功能,推动养老体系建设;坚持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将合规管理与风险控制贯穿创新发展全过程。现就促进基金行业创新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快建设现代资产管理机构

(一)支持差异化发展。鼓励综合性、集团化大型资产管理机构与专业化、特色化中小型资产管理机构并存发展。支持公募业务与非公募业务共同发展。推动基金管理公司业务模式、业务结构多元化。支持基金管理公司设立专户管理、基金销售、境外资管等专业子公司。鼓励基金管理公司上市与并购重组,促进形成若干具有国际竞争力、品牌影响力的现代资产管理机构。打造专业、高效的资产管理服务产业链,支持中小基金管理公司集约化经营,进一步降低运营成本。

(二)完善治理机制。积极支持基金管理公司混合所有制改革,进一步优化基金管理公司股权结构。推进基金管理公司组织形式多样化,支持专业人士设立合伙企业担任公募基金管理人。支持管理层、投研人员及其他业务骨干等专业人士持股或实施利润分享计划,建立长效激励机制,促进人才队伍稳定发展。支持设立管理费率与回报挂钩的浮动管理费基金,进一步降低发起式基金成立门槛。

(三)稳步推动双向开放。进一步提高基金行业对内对外开放程度,推动符合条件的各类金融机构与其他市场主体发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适时放宽外资持股比例限制,支持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发展。稳妥推进与香港等境外市场的基金产品互认,支持境内外交易所交叉挂牌基金产品。鼓励机构积极参与上海自贸区等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利用沪港股票市场互联互通机制试点等渠道,拓展为境内外个人与机构提供资产管理服务的空间。扩大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范围,提高投资额度。

(四)增强专业投资能力。鼓励投研模式多样化,支持团队投资管理模式的应用,加速投研人才培养。推动建立科学的研究方法与决策流程,促进投研绩效提升。鼓励市场建立基金经理长期评价机制,摒弃短期排名。拓宽公募基金的长期资金来源,为基金长期投资资本市场提供制度基础。积极参与养老金市场化管理的制度设计,大力支持基金管理公司参与养老金管理,鼓励创设养老型公募基金,推动全国社保基金、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和个人储蓄养老账户增加基金投资。鼓励基金发挥专业机构投资者的作用,支持优先参与新股配售,充分运用定价权,积极代表公众投资者行使权利,鼓励盈利模式向约束上市公司完善治理、积极回报投资者转变。

(五)提升合规风控水平。落实机构合规风控的主体责任,完善内部控制机制与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立重大违规风险事件问责机制。强化合规风控队伍建设及履职保障,充分发挥机构内部合规、风控等部门在业务运营中的监督制衡作用,推动建立合规风险责任与考核奖惩挂钩机制。建立行业分级风险应急预案,完善重大风险监测、识别、预警与处置机制。督促机构及人员严守职业道德底线,履行行业责任、市场责任与社会责任。

二、支持业务产品创新

(六)推进基金产品创新。支持有条件的机构围绕市场需求自主开发跨境跨市场、覆盖不同资产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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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化投资策略、差异化收费结构与收费水平的公募基金产品。做优做强传统产品,大力推动股票基金与混合基金发展,积极支持固定收益类基金,拓展货币基金支付功能,推动ETF等交易所场内基金发展。研究推出商品期货基金、不动产投资基金、基金的基金(FOF)品种。支持公募基金依法参与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及衍生品等投资,鼓励公募基金在投资范围、投资市场、投资策略与产品结构等方面大胆创新。拓展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的主动管理业务,支持参与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积极探索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

(七)鼓励基金业务创新。支持基金管理公司拓展业务范围,鼓励探索定制账户管理、多元经理管理(MOM)模式创新。进一步放宽基金管理公司固有资金投资范围。拓展公司融资渠道,支持基金管理公司发行公司债、次级债以及进入银行间市场发行各类债券。鼓励基金托管机构提供多样化增值服务,优化收费模式。支持专业基金销售机构拓宽业务范围,为投资者提供理财顾问服务。支持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机构发售以公募基金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鼓励基金管理公司与互联网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业务合作,支持公募基金利用移动互联网等现代技术和新型渠道改进传统业务,扩展客户基础,提升客户体验。探索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基于互联网平台的业务创新,为创新创业小微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的融资服务。

(八)加大基础设施及平台建设。探索多元化基金交易执行模式。完善产品质押机制,推动基金分类有序纳入质押回购标的,支持市场主体为投资者提供基金份额质押融资服务。完善产品交易转让制度,为投资者办理产品转让提供便利。拓展开放式基金应对赎回的融资方式,提高抵御流动性风险能力。不断完善创新基金产品的估值方法与标准。推进公募基金统一账户和产品适度集中登记体系建设。完善行业信息技术标准及数据平台建设,推动多元化信息技术系统服务商发展。

(九)优化客户服务与投资回报机制。落实投资者适当性制度,鼓励机构建立个性化的客户管理制度,加强风险揭示,确保将合适的产品卖给合适的投资者。建立简明、有效的公募基金信息披露制度,优化披露方式,简化披露内容,降低披露成本,推出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优化投资回报机制,支持开发各类收益风险相匹配、可供中小投资者选择的基金产品。落实受托人违规赔偿机制,完善公募基金风险准备金制度。完善基金持有人大会制度,便利中小投资者参与投票。支持自律组织落实投资者教育与服务、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公共平台建设、舆论引导等职能,促进基金行业形象提升。

三、推进监管转型

(十)转变监管方式。大幅精简、整合、清理审批备案报告事项,进一步简化行政程序,分类别、渐进式探索资产管理业务“负面清单”,建立适应创新发展需要的监管模式。完善事中监管,落实风险导向的非现场监测与现场检查,加强对系统重要性机构及产品的风险监测,探索建立与优化公募基金管理人评价指标体系。强化事后监管,加大执法力度,保持对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完善日常监管机构、稽查执法部门与自律组织之间的联动机制。

(十一)放宽行业准入。建立适应功能监管需要的牌照管理体系,完善各类资产管理机构开展公募基金管理业务的制度安排,鼓励各类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申请公募基金管理牌照,支持在行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开展公募业务,建立开放、包容、多元的资产管理行业格局。支持民营资本、专业人士各类主体设立基金管理公司。推动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由试点转常规,稳步推进保险公司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支持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外资银行等申请基金托管资格。推动建立场内与场外、直销与代销、网上与网下相结合的多元化基金销售渠道。支持设立专业基金投资顾问机构。

中国证监会 2014年6月12日

来源: http://www.fae.cn/fg/detail5332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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