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清(远)从(化)高速公路北段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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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清(远)从(化)高速公路北段工程

试验检测服务

招标文件

招标人:广东佛清广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加盖章)招标代理: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加盖章)

二〇一六年八月

目录

第一卷 (2)

第一篇招标公告 (3)

第二篇投标人须知 (9)

第三篇合同条款 (49)

第二卷 (67)

第四篇试验检测专用技术规范 (68)

第三卷 (93)

第五篇投标文件格式 (93)

第六篇中标通知书格式 (133)

第七篇合同协议书格式 (133)

第八篇银行预付款保函格式 (143)

第九篇银行履约保函格式 (144)

第四卷 (145)

第十篇图纸和资料 (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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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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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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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清(远)从(化)高速公路北段工程试验检测服务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佛(山)清(远)从(化)高速公路北段工程已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东佛清广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与国内银行贷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试验检测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招标人为广东佛清广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现诚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实行网上报名,非电子投标方式(递交纸质投标文件)。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佛(山)清(远)从(化)高速公路北段工程地处广东省中部地区,路线起点顺接佛(山)清(远)从(化)高速公路南段,起于花都西南面的官坑(市界),途经花都区赤坭镇、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源潭镇、龙塘镇、从化区鳌头镇、太平镇,终于从化区西南面的井岗,接已建成的街北高速和在建的大广高速。高速公路主线全长86.471km(扣除断链后),设计速度120km/h,双向六车道,路基宽度34.5m,桥梁与路基同宽,桥涵设计荷载为公路-Ι级。连接线(赤坭连接线)长4.9 km,采用二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时速60km/h,路基宽度12m。

项目沿线路网发达,等级公路主要有:国道G107、G106;省道S114、S269、S253;县道X404、X285;Y748、山前旅游大道、石龙大道、德龙大道等。与本项目相关的高速公路主要有肇花高速、广清高速、广乐高速、京港澳高速、大广及街北高速等。与项目交叉的铁路有:武广客运专线铁路、京广铁路、广清城际铁路。

本项目初步设计批复概算约111.14亿,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73.8581亿元,各试验检测服务主要结构物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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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招标范围

(1)本项目路基、路面、桥梁、隧道、绿化、交通安全设施、房建等工程(不含机电工程)实施过程中,承担原由发包人和监理人负责抽检的工程原材料、结构物成品、半成品、工程实体的试验抽检,以及代表发包人负责施工现场原位试验检测抽检工作;

(2)配合发包人对标段合同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工作,并参与全线的质量管理工作;

(3)完成发包人指定的其它基本试验检测工作,并服从发包人的统一管理。

2.3试验检测服务期

各试验检测合同段:试验检测服务期为74个月,包括施工准备阶段试验检测2个月,施工期试验检测48个月,交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试验检测24个月;如施工工期进行了调整,试验检测工期也相应进行调整。

2.4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试验检测服务划分为3个合同段。具体划分如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

投标人(或下属非独立法人机构)应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公路水运试验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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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机构等级证书公路工程综合甲级资质,并具有省级及其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类似工程试验检测经验,并在人员、试验检测能力、办公、交通、生活设施、财务、诉讼和履约等方面满足资格条件要求。具体资格审查条件见投标人须知附件5。

注:上述投标人资格要求的“公路水运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公路工程综合甲级资质”取自投标人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投标人应及时维护其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确保各项信息在有效期内。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

3.3 招标人同时组织佛(山)清(远)从(化)高速公路北段工程的施工监理(3个合同段)和试验检测服务(3个合同段)招标,投标人可以同时对3个施工监理合同和3个试验检测服务合同段进行投标,每个投标人最多只能中1个施工监理合同段和1个试验检测服务合同,但1家或存在3.4款(1)中关联关系的多家投标人在本项目同一工程范围内的施工监理和试验检测投标中,最多只允许中一个合同段[即不得同时在第JL-1监理合同段和第SY-1试验检测服务合同段(或第JL-2监理合同段和第SY-2试验检测服务合同段,或第JL-3监理合同段和第SY-3试验检测服务合同段)中标]。当投标人同时参加多个试验检测服务合同段投标时,必须就不同试验检测服务合同段分别递交投标文件,但每1个试验检测服务合同段拟派的人员、业绩、设备等资料均可以相同。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1)单位负责人①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②、管理关系③的不同单位、或同一母公司④多家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2)投标人不得与所投标段对应的土建施工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商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为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否则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3.5按照《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贯彻广东省公路水运工程从业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交基[2014]564号)文件要求,对信用等级为AA、A的企业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同时提交使用信用等级申请承诺书,并填写信用等级情况汇总表(申请承诺书、情况汇总表按《投标文件格式》提供)。不提交申请承诺书的,在招标评标信用等级分值取定时,AA级信用等级企业按A 级对待、A级信用等级企业按B级对待。

3.6 投标人近三年内没有因行贿犯罪而被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投标文件中拟委任的试验室主任(含备选)、技术负责人(含备选)近三年内没有因行贿犯罪而被判刑的行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发布招标公告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日程安排(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①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②控股是指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的50%以上。

③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它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如一些事业单位。

④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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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

4.2 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理、完成网上投标登记手续:登录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上交易服务大厅”完成投标人的相关信息录入。

4.3 潜在的投标人可以在招标公告的项目文件清单中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公告日程安排表,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清远市人民二路政府机关2号楼一楼东大厅),具体开标室详见招标公告日程安排表。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须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如授权代理人参加,需提供)、个人第二代身份证,均需原件)到场参加开标会,否则,招标人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须携带“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招投标平台投标回执”,否则不予接收投标文件。

5.4 招标文件编制费: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须缴纳本项目试验检测服务招标文件制作费用1000元(如投标人同时参加多个试验检测服务合同段投标,也只需缴纳1000元),如不缴交,招标人有权利不予受理该单位的投标文件。

5.5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6.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民营经济报、清远市交通运输局网、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如媒体发布公告内容不一致者,以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告为准。

7.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人:广东佛清广高速公路发展有限

公司

地址:清远市横荷街道狮子湖大道1号地址: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路46号华辉大

厦2304室

邮编:511500 邮编:528000

电话:0763-******* 电话:0757-********-608

联系人:王工、冯工传真:0757-********

联系人:潘工、李工、贺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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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投标人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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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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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项目概况

1.1 项目说明:见附件1。

1.2 主要工程数量表:见附件2。

1.3 项目地理位置示意图:见附件3。

1.4 试验检测服务期:见附件4。

2.投标人的合格条件

2.1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须满足附件5的要求。

2.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招标人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联合体成员可以由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数量的试验检测企业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和投标人须知第2.1款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试验检测企业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资质等级;

(2)必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授权代理人。拟派驻现场试验检测机构的负责人应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的人员;

(3)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书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只能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不得针对同一试验检测合同段再以各自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

(5)联合体各方必须分别提供能证明其资质、法人资格及工程试验检测业绩等的文件或资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3 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分包申请并禁止转让。

2.4 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负责;如果招标人在招标阶段的评审中发现投标人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招标人有权拒绝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2.5 投标人不得与其所投标的试验检测合同段对应工程的施工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6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提出投标申请。

3.投标费用

不论中标与否,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的一切费用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现场考察

4.1 招标人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实地考察。

4.2 投标人不组织现场考察的,投标人可以自行进入工程现场进行考察,但投标人不得因此而使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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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或招标人的代理人承担有关的责任或蒙受损失。

4.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现场考察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4 招标人在现场考察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5.标前会议

5.1 招标人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标前会议。

5.2 投标人在现场考察(如果有)及阅读招标文件后提出的与投标有关的问题,招标人将在标前会议上予以解答。投标人可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将要求答复的问题提交给招标人,以便招标人进行准备。

5.3 招标人将在标前会议结束后,以补遗书形式书面答复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并送达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收到补遗书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确认已经收到。

5.4 招标人不会因投标人未出席标前会议而取消其投标资格,但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二、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内容

6.1 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卷第一篇招标公告

第二篇投标人须知

第三篇合同条款

第二卷第四篇试验检测专用技术规范

第三卷第五篇投标文件格式

第六篇中标通知书格式

第七篇合同协议书格式

第八篇银行预付款保函格式

第九篇银行履约保函格式

第四卷第十篇图纸和资料

此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问题答复、补遗书和其他正式函件,均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一并阅读。

6.2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凡与招标文件的规定严重不符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6.3 投标人应认真检查招标文件是否完整,若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时,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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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招标人设定的招标人控制价上限,将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以补遗书方式告知各投标人。

7.招标文件的澄清和解答

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具体以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日程安排时间为准),将要求澄清和解答的问题通过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凭密码进入提问区域将问题提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提交问题时一律不得署名。招标人将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以补遗书方式发布,补遗书一经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

8.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修改

8.1 招标人可能会因任何原因(包括按投标人须知第5条在标前会议期间回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对于修改的内容,招标人将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以补遗书方式发布,补遗书一经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

8.2 补遗书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补遗书按时间先后顺序编号,对所有投标人都具有约束力。补遗书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部分以补遗书为准。如果前后发出的补遗书的内容不一致时,以后发出的补遗书为准。

8.3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对上述补遗书的内容加以考虑,招标人可以按投标人须知第15.2款的规定,将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向后推迟。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9.投标文件的内容

9.1 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1)商务文件,包括:

a. 投标书

b.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c. 授权书

d. 投标保证金

e. 资格审查资料

f. 广东省信用评价等级的申请承诺书

g. 其他资料

(2)技术建议书

(3)财务建议书

(4)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9.2 投标人应递交拟完成本工程试验检测服务的技术建议书,其内容应翔实,足以说明投标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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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9.3 投标人应递交拟完成本工程试验检测服务的财务建议书,说明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完成该服务所需的费用。

9.4 投标文件必须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和复制。10.投标报价

10.1 投标报价是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完成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试验检测工作所需的费用。

10.2 本合同试验检测服务费应按照国家、广东省相关规定计算。其中,施工阶段试验检测服务费应在按照附件1给定的试验检测服务费计费额计算合同试验检测服务基准价的基础上,投标人结合自身因素,进行投标报价,投标人总报价包含了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试验检测服务费。

10.3 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内容,在财务建议书中计算投标报价。

10.4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列出的表格格式,填报试验检测服务费。投标人未填报的部分,在工程实施时发包人将不予支付,并认为该部分费用已包含在报价中。

10.5 当合同实施期间条件发生变化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试验检测服务费予以调整的,按合同条款的规定执行。

10.6 本工程的投标报价和中标后结算一律采用人民币。

10.7 招标人设定投标控制价上限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投标控制价上限范围的,否则作废标处理。

11.投标保证金

11.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和金额提交投标保证金。联合体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并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若采用电汇,投标人应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账户一次性汇入或转入到招标人指定账户,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无效。

若采用银行保函,则应由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开具。银行保函应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银行保函原件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单独密封递交给招标人。

11.2 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11.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试验检测合同协议书后5个工作日内,招标人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提交了履约担保并签订了试验检测合同协议书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11.4 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文件有效期满后30日内保持有效,招标人如果按投标人须知12条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文件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11.5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或未能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投标人不接受依据评标办法的规定对其投标文件中细微偏差进行澄清和补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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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与他人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弄虚作假等行为。12.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招标人可在原定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根据需要提出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同意此要求的,投标文件有效期相应延长,但投标人不得因此而提出修改其投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人也可以拒绝此要求,招标人不得因此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但其投标文件超过原有效期后将自动失效。13.投标文件的形式和签署

13.1 投标人向招标人递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份数的投标文件。副本应是正本的复制件。投标文件应在其封面及外包装上清楚注明“正本”和“副本”字样。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3.2 投标文件正本应使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内任何有文字页须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不得用签名章代替。

如果投标文件由授权代理人签署,其代理人的授权书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出具,并由授权人和被授权人亲笔签名,禁止使用印章或签名章。经公证机关对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公章的真实性作出有效公证后,将公证书原件应装订在投标文件的正本之中。

如果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署投标文件,则不需提交授权书,但应经公证机关对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真实性做出有效公证,并将公证书原件装订在投标文件的正本之中。

13.3 投标文件的任何一处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均应由前款规定的投标文件签署人在修改处签署姓名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3.4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活页装订。否则,招标人对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他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投标文件应编制目录,并且从目录开始逐页标注连续页码。

13.5 技术建议书应按照本招标文件对技术建议书格式的要求编制并单独装订。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4.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4.1 投标文件的商务文件和技术建议书应当密封于一个信封中,财务建议书密封于另一个信封中。上述两个信封应当再密封于同一信封内,成为一份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包装必须使用内、外两层封套,内、外封套应分别加贴密封条并盖密封章。

14.2 投标文件外层信封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书写,除此之外不得有任何投标人的识别标记。

14.3 内层信封上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书写,以便因投标文件迟到或其他原因造成招标人不能接受该投标文件时得以原封退回。

14.4 如果同时投多个合同段,不同合同段的投标文件应分别装订、密封。

14.5 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签收。

14.6 如果因投标人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迟到或遗失,过早启封或失密等情况,招标人概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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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a87l.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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