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管理处罚措施

更新时间:2024-06-20 09:31: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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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管理处罚措施

为了提高本项目的工程质量,加强施工单位质量管理意识,杜绝工程质量缺陷的产生,制定工程质量管理处罚措施,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预期目标。具体处罚措施条款如下: 一、砖砌体工程

1.1水泥进场使用前,应分批对其强度、安定性进行复验。检验批应以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编号为一批。经复试不合格且已经使用的罚款2000元/次。

1.2凡在砂浆中掺入有机塑化剂、早强剂、缓凝剂、防冻剂等,应经检验和试配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有机塑剂应有砌体强度的型式检验报告。没有试验或试验不合格的罚款500元/次。

1.3砖和砂浆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经抽查试验不合格的罚款2000元/次。

1.4砖砌体的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严禁无可靠措施的内外墙分砌施工。对不能同时砌筑而又必须留置的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槎,没有按要求留置斜槎或留置,砌筑标准严格按照规范标准执行,检查不符合要求,经监理、业主等提出警告又未予整改的,罚款500元/处。

二、混凝土工程

2.1模板及其支架应根据工程结构形式、荷载大小、地基土类别、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条件进行设计。模板及其支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地承爱浇筑混凝土的重量、侧压力的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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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施工荷载。经检查不符合要求,监理、业主等提出警告又未予整改的,罚款2000元/次。

2.2模板及其支架拆除的顺序及安全措施应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经检查不符合要求,监理、业主等提出警告又未予整改的,罚款10000元/次。

2.3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级别、包装、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其强度、安定性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复验,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的规定,没有试验或试验不合格的罚款2000元/次。

2.4现浇结构的外观质量不应有严重缺陷,经检查存在严重缺陷的罚款2000元/处。

2.5现浇结构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混凝土设备基础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设备安装的尺寸偏差,经检查不符合要求,监理、业主等提出警告又未予整改的,罚款1000元/次。 三、钢筋工程

3.1当钢筋的品种、级别或规格需用作变更时,应办理设计变更文件。没有设计变更擅自施工的罚款500元/次。

3.2钢筋进场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检验,其质量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没有试验或试验不合格的罚款500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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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在施工现场,应按国家现行标准《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的规定抽取焊接接头试件作力学性能检验,其质量应符合有关规程的规定。没有试验或试验不合格的罚款2000元/次。

3.4钢筋连接项目中纵向受力钢筋的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钢筋的锚固长度当钢筋的直径大于φ25时,其锚固长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经检查不符合要求,监理、业主等提出警告又未予整改的,罚款1000元/次。

3.5钢筋安装时,受力钢筋的品种、级别、规格和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经检查不符合要求,监理、业主等提出警告又未予整改的,罚款500元/次。 四、装饰装修工程

4.1对已具备施工条件的安装工程,其管线、开关盒、插座盒等所有预埋工作要及时,并按照规范的修补方案对墙洞、线槽部位进行修补,不符合要求的,每发现一处,罚款500元,且要重新修补,直到符合要求为止;在墙体粉刷后,如发现擅自开凿墙洞、线槽等现象,每发现一处,罚款500元,并按照规范的修补方案进行修补。

4.2各单位在安装、施工中,如未经允许,有破坏主体结构现象的,一经发现,除按规范要求予以修补外,视情节严重情况,罚款1000~2000元一处,对主体结构造成重大质量问题的,罚款5000元一处外,并按建筑工程质量处理程序处理。

4.3各单位在安装、施工过程中,发现问题要及时与监理、业主、设计单位沟通,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如未沟通而擅自施工,造成工程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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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缺陷的,除要求给予返工外,视情节严重情况,罚款2000~5000元。4.4擅自更改指定的材料/设备品牌、规格,一旦发现,将罚款2000元/次,并按要求进行返工处理,如已不能返工,在不影响工程质量的前提下,按本项造价的10%进行罚款处理。

4.5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要按正常施工工艺施工、安装,监理定期组织有关单位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已完工的检验批,违反验收强制性条文的,将罚款2000元/次,并按要求进行返工处理。

4.6对现场存在的质量问题,已经监理提出而未整改的,罚款1000元/次,并按要求进行整改,直到符合要求为止;如在规定的合理的时间内未整改的,加倍处罚。

4.7各施工单位在施工安装时,要相互配合,保护好其他施工单位已施工好的成品,损坏他人成品的,视情节严重情况,要对损坏方罚款100~1000元/处,并按要求对损坏的成品或部位进行整改或赔偿。 4.8在不安全作业环境中施工或不安全行为时,未采取安全措施,且经监理、业主等提出警告而未予整改的,每发现一个未戴安全帽(安全带)罚200元,未设安全通道罚1000元,施工现场预留孔洞未维护一处罚500元,外脚手架没有跟上操作层的每处罚1000元,无安全网的每处罚500元,施工用电不规范的罚款1000元,并按要求予以整改,直到符合要求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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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未尽事宜,另做补充。(质量安全问题监理单位未及时上报处理,凡业主发现的质量安全问题对监理单位同施工单位一并处罚,处罚标准同上)

本制度于2014年3月25日经各责任单位协商,一致通过生效,并予以联合发布,由监理、业主单位监督执行。(本条款由业主方委托监理方下达通知)

新泰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

新泰市平阳监理责任有限公司

2011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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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a8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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