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东北林业大学文法学院中国法制史(同等学力加试)复试笔试仿真模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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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东北林业大学文法学院中国法制史(同等学力加试)复试笔试仿真模拟题(一)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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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词解释

1. 摩奴法典

【答案】摩奴法典,也称《摩奴法论》,是指古代印度最著名的有关宗教、哲学和法律的汇编。是婆罗门教和印度教的重要经典之一,大约成于公元前2世纪一公元2世纪。《摩奴法典》主要由历代婆罗门祭司根据传统和风俗习惯汇编而成,法典全书分十二章,共2684条。其内容主要是关于吠陀习惯、惯例和说教的法律条文,但现代意义上的法律规范仅占1/4左右。

《摩奴法典》基本上确立了君主专制制度,规定国王是王权的象征,是国家的最高统治行。《摩奴法典》对印度及其周围地区产生了相当大的影响,一直是婆罗门教和印度教社会最有权威的法律汇编。其至在东南亚和南亚历史上,许多国家和地区都曾依据《摩奴法典》建立过自己的法律制度,因而形成了著名的“印度法系”。

2. 暂行新刑律

【答案】《中华民国暂行新刑律》是中华民国北京政府时期颁布的一部刑事法典。在隆礼、重法的思想指导下,北京政府统治时期的刑事立法,主要是将《大清新刑律》加以删修,更名为《中华民国暂行新刑律》(分总则、分则,共52条),作为民国的刑律颁布施行。将该律中与“民国国体”抵触各条加以删除;将律文中带有明显封建帝制性质的名词概念加以修改,并取消附加《暂行章程》5条,更名为《暂行新刑律》。该律从1912年施行,直到1928年南京国民政府刑法典颁布。《暂行新刑律》较之《大清新刑律》有所进步,使得中国刑法与欧美资本主义国家的刑法差距有所缩小,是具有近代意义的刑法典。

3. 廷行事

【答案】廷行事是秦简中的一种判例形式。先秦的司法实践中就适用判例,判例可作为同类案件判决的依据。秦墓竹简《法律答问》中有十余条直接以“廷行事”作为依据,其“廷行事”即判案成例。由此可见,在秦代,各级司法官吏先前审判案件的某些成例也是法律的补充形式,这大约可视为汉代“比”或“决事比”的渊源。

4. “天讨”与“天罚”

【答案】“天讨”与“天罚”是商代的立法思想之一。这种理论是由“君权神授”的理论发展而来。商代统治者为证明其刑杀和讨伐活动的合理性,将他们在人世间的用刑诡称为奉天刑罚与替天讨罪。这种神话宣传在当时生产力发展水平低下,人们普遍迷信落后的历史条件下,具有相当的欺骗性。他为商代统治者掩饰其刑事镇压的残酷性,以及为加强法律制度的威慑力提供了法律依据。

5. 谋叛

【答案】“谋叛”,唐律“十恶”之一,唐律“十恶”是危及封建皇权和封建国家的十种重罪的总称。“谋叛”是预谋“背国从伪”,即谋划背叛封建国家,投降伪政权,突出了对预谋犯罪的镇压,并将“反”、“叛”等严重犯罪扼杀在谋划阶段,借以减轻犯罪的危害程度。《唐律·名例律》的“}一恶”把“谋叛”列为重罪严厉处罚,充分表明唐代统治者对危害皇权与封建国家的政治性犯罪所采取的态度。

6. 翻异别勘

【答案】翻异别勘是宋代时期被告推翻原口供而另行安排勘问、推鞠的一种重审制度。分为原审机构改派同级他司重审的“移司别推”与上级机构差官重审的“差官别推”两种。宋哲宗元符三年(公元1098年)规定:“大辟或品官犯罪已结案未录问,而罪人翻异或其家属称冤者,听移司别推”。宋宁宗庆元四年(公元1198年)规定:“州狱翻异,则提刑司差官推勘;提刑司复翻异,则以次至转运、提举、安抚司。本路所差既遍,则又差邻路。”

7. 律

【答案】律是封建国家的大法,令、格、式则是律的重要补充。东汉许慎在《说文解字》中说:“律,均布也。”可见,律具有普遍性。律又被古人视为一种标准,以期达到“范天下之不一而归于一”的目的。在适用法律以确定刑名与罪名时,律起着“正刑定罪”的标准作用,所谓“一断以律”。由上不难看出,律是具有普遍性、经常性的封建成文法典。唐代的律主要有高祖的《武德律》,太宗的《贞观律》,高宗的《永徽律》,玄宗的《开元律》等。律涉及的范围相当广泛,它包括刑事、民事、行政、经济以及诉讼等各方面的内容。

8. 十恶

【答案】唐律“十恶”是危及封建皇权和封建国家的十种重罪的总称。隋制《开皇律》时,才完备了“十恶”之目,从而奠定了唐律“十恶”的基础。唐律“十恶”具体内容如下:一是谋反,二是谋大逆,三是谋叛,四是恶逆,五是不道,六是大不敬,七是不孝,八是不睦,九是不义,十是内乱。“十恶”内容大体可分为三类:威胁损害皇权,危及封建国家的政治性犯罪,即“谋反”、“谋叛”、“谋大逆”、“大不敬”;严重威胁封建秩序的“不道”行为;破坏封建伦常关系的“恶逆”、“不孝”、“不睦”、“不义”、“内乱”等重罪。

二、简答题

9. 请简要陈述南京临时政府各项推进社会改革的法令。

【答案】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后,为了促使新生的中华民国能够快速地实现近代化,以临时大总统令等形式颁布了一系列推进社会改革的法令,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整伤吏治

吸取晚清政治腐败、官员询私舞弊激化阶级矛盾的统治教训,孙中山等革命党人提出,中华

民国主权在民,官员是人民的公仆,应当以服务国民为责任,发布了一系列法令整饰吏治。主要有:

①发布系列人事任命法令规范宫员的人事任命制度,强调任人以才,防止官员任用私人,如《文官考试令》、《文官任命令》等。

②发布系列官署活动规范命令,主要有《大总统令内务部通知各官署革除前清官厅称呼文》和《内务部咨各省革除前清官厅称呼文》等,规定不再实行封建等级制的称呼规定,为了表示身份平等,原称“大人”、“老爷”一律改为“先生”或“某某君”,同时废除下跪规定改为鞠躬。

③禁止官员以权谋私、拘私枉法、欺压百姓,否则人民有权利提出申诉。

④整顿司法秩序。发布了《咨各省都督禁止刑讯文》、《大总统令内务司法两部通伤所属禁止体罚文》等,提出司法独立,禁止刑讯逼供,并且实行律师制度,以保证人民权利的救济和保护。

(2)整饰军政

发布了《禁止私自招兵募晌文》、《陆军部通伤各军队严禁军人冶游聚赌文》等,禁止军人扰民、赌博,保证良好的军队纪律和军民关系。

(3)保障民权

保障民权的理论基础是孙中山等革命派受到西方“天赋人权”思想而形成的人民权利平等理念,同时民权也是孙中山三民主义的重要内容之一。这一方面的法令非常详尽,主要包括禁止买卖人口、保护人民财产、提倡男女平等、禁止妇女缠足、民族平等,保护华侨等多个方面。

(4)革除陋习

这方面的法令主要是禁烟令、剪辫令、禁赌令、废除早婚等,主要是提倡新式的生活习惯,革除旧式封建陋习以及迷信风俗。同时,为了配合这种社会风气改良的措施,南京临时政府还发布了一系列鼓励发展教育的法令。

(5)促进经济发展

作为资产阶级革命建立的国家,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发布了保护人民私有财产、鼓励私人投资实业等发展民族资本主义的法令。

10.《周礼》用刑罚、“二国三典”是什么意思?

【答案】(1)“世轻世重”

自夏商以来,历代统治者一直注重运用刑罚手段镇压一切反抗,维护既定社会秩序,保障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至西周初年,以周公为代表的西周统治者在总结前代政治经验和用刑经验基础上,提出了著名的“刑罚世轻世重”理论,并以此作为国家的基本刑事政策,来指导法律实践。

《尚书·吕刑》说:“轻重诸罚有权,刑罚世轻世重。”“权”是权衡、度量。主张“刑罚世轻世重”,就是说要根据时势的变化、根据国家的具体政治情况、社会环境等因素来决定用刑的宽与严、轻与重。

(2)“三国三典”

刑罚具体的轻重宽严标准是《周礼》记载的:“一曰刑新国,用轻典;二曰刑平国,用中典;三曰刑乱国,用重典。”这就是“三国三典”。“典”是指刑法、刊罚。“刑新国,用轻典;刑平国,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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