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燃气用户工程设计规范》(送审稿)5.20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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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DC P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50×××-201×

城镇燃气用户工程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City Gas engineering of User

(送 审 稿)

201×-××-××发布 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联合

城镇燃气用户工程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City Gas engineering ofUser

GB 50×××-201×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年 月 日

中国计划出版社 201× 北京

前 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2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 [2012]5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内容包括:1. 总则;2. 术语;3. 燃气质量;4.管道流量和水利计算;5. 燃气管道系统;6. 管材和管件;7. 燃气装置和阀门;8. 燃具和用气设备;9.液化石油气用户等。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国家标准管理组(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华苑产业园区桂苑路16号,邮编:300384)。

本规范主编单位:

本规范参编单位: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

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

目 次

目 次 .............................................................................................................................................. 1 1 总 则 ...................................................................................................................................... 3 2 术 语 ...................................................................................................................................... 5 3 基本规定 .................................................................................................................................... 5 3.1 一般规定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2 燃气质量 ............................................................................................... 错误!未定义书签。 4 管道流量和水力计算 ................................................................................................................ 7 4.1 流量计算 ............................................................................................... 错误!未定义书签。 4.2 管道阻力损失 .........................................................................................................................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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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管道水力计算 ....................................................................................... 错误!未定义书签。 5 燃气管道系统 .......................................................................................................................... 10 5.1 一般规定 ............................................................................................... 错误!未定义书签。 5.2 引 入 管 ............................................................................................... 错误!未定义书签。 5.3 立 管 ..................................................................................................... 错误!未定义书签。 5.4 水平干管 ............................................................................................... 错误!未定义书签。 5.5 支 管 ................................................................................................... 错误!未定义书签。 5.6 热 补 偿 ............................................................................................. 错误!未定义书签。 5.7 防腐及附属设备 ................................................................................... 错误!未定义书签。 6 管材和管件 ............................................................................................ 错误!未定义书签。 7 燃气装置和阀门 ...................................................................................................................... 33 7.1 调压器 ................................................................................................... 错误!未定义书签。 7.2 燃气表 ................................................................................................... 错误!未定义书签。 7.3 阀 门 ................................................................................................... 错误!未定义书签。 8 燃具和用气设备 ...................................................................................................................... 42 8.1 一般规定 ............................................................................................... 错误!未定义书签。 8.2 居民用户 ............................................................................................... 错误!未定义书签。 8.3 商业和公用事业用户 ........................................................................... 错误!未定义书签。 8.4 工业用户 ............................................................................................... 错误!未定义书签。 9 液化石油气用户 ...................................................................................... 错误!未定义书签。 9.1 一般规定 ............................................................................................... 错误!未定义书签。 9.2 选 型 ................................................................................................... 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录A 摩擦阻力损失计算 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录B 机械连接薄壁不锈钢管道性能要求 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录C 燃具连接用橡胶软管的质量 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录G 建筑高度大于100m建筑安全防护系统和安全装置 错误!未定义书签。 本规范用词说明 错误!未定义书签。 引用标准名录

错误!未定义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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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 则

1.0.1 为规范城镇燃气(以下简称燃气)用户工程设计,保障用户安全用气,制定本规范。 【条文说明】本规范的燃气用户包括:居民用户、商业和公用事业用户、工业用户。燃气用户工程指建筑内燃气工程系统,当建筑物内使用管道供气时,指引入管后的燃气管道、调压装置、燃气表及燃具(用气设备)等;当建筑物内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时,指液化石油气钢瓶、调压器及燃具或用气设备。

城镇燃气经过二十年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居民、商业、公用事业和工业等使用了管道燃气和液化石油气,目前我国已成为世界上燃气用户最多的国家。燃气在给人们带来环保、高效、便利的同时,也会有由于各种原因导致泄漏而引发中毒、火灾、爆炸等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极大的损失,同时也给当地燃气经营企业和政府管理部门造成巨大的压力。

用户燃气事故的种类繁多,与使用者、燃气设施安全控制手段不完善、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等因素有很大的关系。

1 使用者的违规行为

部分用户安全意识淡薄,违反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擅自拆改管道燃气设施,违规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擅自倾倒液化石油气残液;小型商业用户设置的液化石油气瓶组供气,没有建立、落实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操作维护人员没有接受专业培训和教育,有些用户擅自违规设立瓶组供气;使用国家明令淘汰或报废的燃具,使用质量差的软管或燃具,不关闭灶前阀门等行为都埋下了很多的事故隐患。目前,胶管脱落产生的燃气事故,在用户燃气事故中占比最高。

2 燃气安全管理不完善 1)用户监控手段缺位

无论是天然气、液化石油气还是煤制气的用户工艺设施还停留在我国燃气发展初期时的水平。主要原因是燃气行业属于特许经营行业,燃气供气企业没有自主定价权,基本上延续计划经济时代,民用优先价格低廉的政策。燃气供应企业的职责是负责供应到用户的计量表前,居民表后的燃气管道和燃具的产权属于燃气用户,安全由燃气用户负责。《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中规定:燃气经营者应当指导燃气用户安全用气、节约用气,并对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看似责任划分得很清晰,实际上出现了安全管理的真空地带,形成了目前在燃气用户设施管理方面供气企业和燃气用户管理和责任交叉的混乱局面。这就不难理解,虽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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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燃气用户安全的设备不断出现,但燃气供应企业和燃气用户都不愿意对燃气用户的安全设施进行投入。目前我国用户燃气安全监控系统的应用还很落后,绝大部分用户,尤其是居民用户基本上没有安全监控手段。

2)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

从目前的我国燃气企业管理方式来看,入户检查仍然是发现问题、排除隐患的重要手段,但从实际情况看,燃气供气企业日常管理中经常存在入户难、发现问题难、问题整改难等问题,所以利用这种传统的管理手段来应对当今规模的燃气用户的局面,事实已经证明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本规范的修订,应本着以人为本,以保障公共安全为前提,通过规范用户燃气设施的基本性能和保障安全的基本要求,引入先进的技术、设备和材料,提高燃气用气设施的系统安全,从而保障用户的安全用气。

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镇居民、商业、公用事业和工业企业燃气用户工程设计。 【条文说明】规定了本规范的适用范围。燃气用户工程设计指的是城镇居民、商业、公用事业和工业企业用户燃气引入管阀门后燃气管道、燃具、用气设备、调压和计量装置、安全监控、给排气设施等的工艺设计。

1.0.3 燃气用户工程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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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术 语

2.0.1 引入管 service pipe

靠近建筑的室外燃气管道(楼前管或配气管)与用户燃气进口管总阀门(当无总阀门时,指距室内地面1.0m高处)之间的管道。含沿外墙敷设的燃气管道。 2.0.2 立管 service riser pipe

从引入管或水平干管引出垂直的管道 2.0.3 水平干管 horizontal main pipe

从引入管或立管引出水平敷设的管道。 2.0.4 支管 branch Pipe

从立管或水平干管引出,向单户供应燃气的管道。 2.0.5 管道暗埋 piping embedment

管道直接埋设在室内墙体或地面内。 2.0.6 管道暗封 piping concealment

管道敷设在管道井、吊顶、管沟、厨柜及装饰层内。 2.0.7 楼梯间前室 staircase

楼梯间里的开敞式阳台或凹廊。

2.0.8 燃气用不锈钢管 gas for stainless steel pipes

由不锈钢带通过制管设备成型、用自动钨极氩弧焊(简称TIG焊)熔焊焊接而制成的直焊缝钢管。壁厚与外径之比不大于6%称为薄壁不锈钢管。

3 基本规定

3.1 一般规定

3.1.1 民用燃具应使用低压燃气,商业、公用事业燃具或用气设备宜使用低压燃气。 3.1.2 燃具和用气设备适应性的范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居民、商业和公用事业用燃具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分类和基本特性》GB/T 13611确定;

2 用气设备应按其设计规定的范围确定。

【条文说明】为保证燃气用具在其允许的适应范围内工作,并提高燃气的标准化水平,便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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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对各种不同燃具的选用和维修,便于燃气用具产品的国内外流通等,各地供应的城镇燃气(应按基准气分类)的发热量和组份应相对稳定,偏离基准气的波动范围不应超过燃气用具适应性的允许范围,也就是要符合城镇燃气互换的要求。同时,要做到连续、稳定的供气,满足用户的需求。

3.1.3 选用燃具、用气设备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铭牌上规定的燃气类别和特性应与供应的燃气一致; 2 燃具和用气设备应有熄火保护等安全控制装置。

【条文说明】规定燃具应有熄火保护,以确保燃具使用安全。熄火保护装置可以在火焰意外熄灭时,自动关断气源,防止中毒、燃烧及爆炸等事故的发生。

3.1.4 燃具和用气设备等,应根据其使用燃气类别及其特性、安装条件、工作压力和用户要求等因素选择。

3.1.5 燃具、用气设备的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设置位置和方式,应便于安装、操作和维护等。

【条文说明】灶具、热水器、大锅灶产等品标准

3.1.6 民用燃具的额定压力及其允许的压力波动范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燃具的额定压力Pn, 人工煤气(含矿井气)宜为1.0 kPa;天然气(含煤层气)宜为2.0 kPa;液化石油气宜为2.8 kPa。

2 允许的压力波动范围, 管道燃气宜为0.75~1.5 Pn;液化石油气:2.8 ±0.5kPa。 3.1.7 居民用户调压器和燃气表应设置在厨房、生活阳台等通风良好的场所;不得设置在汽车库、储物间等密闭空间。

3.1.8 次高压、中压燃气管道不应穿过建筑物内部或基础下面(除非该建筑物是用气企业相关的建筑)。

3.1.9 燃具、用气设备等明火装置不得设置汽车库内。

3.1.10 地下室、半地下室内不得设置液化石油气管道、以及使用液化石油气和相对密度不小于0.75燃气的燃具和用气设备。

【条文说明】相对密度是指与空气密度的比值。

3.1.11 居民用户、商业和公用事业用户用气房间内只能使用同一种燃气。

3.2燃气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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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 城镇燃气的质量指标应符合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城镇燃气(应按基准气分类)的发热量和组分的波动应符合城镇燃气互换的要求; 2 城镇燃气偏离基准气的波动范围宜按现行国家标准《城市燃气分类》GB/T13611的规定采用,并应适当留有余地;

3 应具有嗅觉正常的人可以感知的警示性臭味,加臭剂的质量和添加数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镇燃气加臭技术规程》CJJ/T148的有关规定。

3.2.2 采用不同种类的燃气做城镇燃气除应符合第3.1.1条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天然气的质量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天然气发热量、总硫和硫化氢含量、水露点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天然气》GB17820的一类气或二类气的规定;

2) 在天然气交接点的压力和温度条件下,天然气的烃露点应比最低环境温度低5℃;天然气中不应有固态、液态或胶状物质;

2 液化石油气的质量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液化石油气》GB11174的规定; 3 人工煤气的质量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人工煤气》GB13612的规定; 4 液化石油气与空气的混合气做主气源时,液化石油气的体积分数应高于其爆炸上限的2倍,且混合气的露点温度应低于管道外壁温度5℃。硫化氢含量不应大于20mg/m3。 注:本条各款指标的气体体积的标准参比条件是101.325kPa,0℃。

4 管道流量和水力计算

4.1流量计算

4.1.1 居民生活用燃气的计算流量可按下式计算:

Qh=∑KNQn (4.1.1)

式中:Qh—燃气管道的计算流量(m3/h); K—燃具同时工作系数;

N—同种燃具或成组燃具(户)的数量;

Qn—燃具的额定流量(m3/h),采暖热水炉可按建筑采暖耗热量采用。

【条文说明】关于居民生活使用的燃具同时工作系数(简称“系数”),是由上海煤气公司综合了上海、北京、沈阳、成都等地区的测定资料,经过整理、计算、验证后推荐的数据,详见表1。

表1

居民生活用燃具的同时工作系数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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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类型 燃具数目 N 1 2 3 4 5 6 7 8 9 10 15 20 25 30 燃气 燃气采暖 燃气 双眼灶 热水器 1.000 0.560 0.440 0.380 0.350 0.310 0.290 0.270 0.260 0.250 0.220 0.210 0.200 0.190 同类型 燃具数目 N 40 50 60 70 80 90 100 200 300 400 500 700 1000 2000 燃气 双眼灶 0.390 0.380 0.370 0.360 0.350 0.345 0.340 0.310 0.300 0.290 0.280 0.260 0.250 0.240 燃气 双眼灶 热水器 0.180 0.178 0.176 0.174 0.172 0.171 0.170 0.160 0.150 0.140 0.138 0.134 0.130 0.120 双眼灶 热水炉 1.000 1.000 0.850 0.750 0.680 0.64 0.600 0.580 0.560 0.540 0.480 0.450 0.430 0.400 1.000 1.000 1.000 0.950 0.920 0.890 0.860 0.840 0.820 0.810 0.790 0.760 0.750 — 注:1 表中“燃气双眼灶”是指一户居民装设一个双眼灶的同时工作系数;当每一户居民装

设两个单眼灶时,也可参照本表计算。

2 表中“燃气双眼灶和快速热水器”是指一户居民装设一个双眼灶和一个快速热水器的同时工作系数。

3分散采暖系统的采暖装置的同时工作系数可参照现行行业标准《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CJJ12确定。

由于“系数”的测定验证仅限于四个城市,就我国广大地区而言,尚有一定的局限性,且该测定资料距现在时间较长,仅供设计人员参考。

4.1.2 商业、公用事业用和工业企业生产用燃气计算流量应按用气设备的额定流量及其同时使用情况确定。

4.2 管道阻力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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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 燃气管道(从引入管至用气设备前)的阻力损失应根据供气压力、燃具和用气设备额定压力及其允许的压力波动范围确定。

4.2.2 计算燃气管道阻力时,应考虑高程差引起的附加压力,附加压力可按下式计算: △H=9.8×﹙ρk-ρm﹚×h (4.2.2) 式中:△H—燃气的附加压力(Pa); ρk—空气的密度(kg/m3); ρm—燃气的密度(kg/m3);

h—燃气管道终、起点的高程差(m)。

【条文说明】以天然气为例,计算燃气管道阻力损失时,要考虑天然气的附加压力,12T天然气为5Pa/m。

4.3 管道水力计算

4.3.1 管道内径通过能力和单位长度的摩擦阻力损失可按本标准附录A规定的公式计算。 4.3.2 不锈钢波纹软管的通过能力和单位长度的摩擦阻力损失可通过实测或参照相关标准的规定确定。

【条文说明】规定不锈钢波纹软管内径应按实验得出的水力计算图表确定。波纹管内壁有沟槽,阻力比光滑管大,故压降相同时,同内径的波纹管要比光滑管流量小,设计时要充分注意。当缺乏资料时,不锈钢波纹软管与同内径内壁光滑管道的同压差时流量降低系数,低压管道宜取0.6,中压管道宜取0.5。

4.3.3 燃气管道计算长度可按下列方式之一确定: 1 管道敷设长度与管件、阀门等的当量长度之和;

2 管道敷设长度乘以管件、阀门等的当量长度修正系数。

【条文说明】管道计算长度,管件按当量长度的计算方法,根据国内外的相关经验确定的。根据经验,当管件、阀门设置于住宅引入管、立管和水平干管上时,其修正系数取1.2,当管件、阀门设置于户内支管上时,其修正系数取3.0(支管长度为2m~3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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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燃气管道系统

5.1 一般规定

5.1.1 燃气管道供气系统应满足各类用户的用气需求,供气压力应满足燃具、用气设备、锅炉和工业窑炉等燃烧设备的要求。

5.1.2 居民、商业和公用事业用户燃气管道系统宜采用低压供气方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天然气、人工煤气用户燃气管道的设计压力应符合表5.1.2的规定;

表5.1.2 用户燃气管道设计压力(表压MPa)

燃气用户 独立、单层建筑 工业用户 其他 商业和公用事业用户 居民用户(中压进户) 居民用户(低压进户) ≤0.4 ≤0.4 ≤0.2 设计压力 ≤0.8 <0.01 2 液化石油气管道的最高压力不应大于0.14 MPa; 3 管道井内燃气管道的最高压力不应大于0.2 MPa。

【条文说明】本条规定了用户燃气管道的最高压力,主要参照美国的规范制定。

1 美国规范ASME B31.8输气和配气系统第845.243条对供给家庭、小商业和小工业用户的燃气压力做了如下限定:

用户调压器的进口压力应小于或等于60磅/英寸2(0.41MPa),如超压时应自动关闭并人工复位;

用户调压器的进口压力小于或等于125磅/英寸2(0.86MPa)时,除调压器外还应设置一个超压向室外放空的泄压阀,或在上游设辅助调压器,使通到用户的燃气压力不超过最大安全值。

2 我国燃气中压进户的情况

四川、北京、天津等有中、高压燃气供应的城市中,有一部分锅炉房和工业车间内燃气的供应压力已达到0.4MPa,然后由专用调压器调至0.1MPa以下供用气设备使用;

北京、成都、深圳等市早已开展了中压进户的工作,详见表2;

表2 我国中压进户的试点情况表 地点 燃气种类 厨房内调压器入口压10

试用时间(年)

力(MPa) 北京 成都 深圳 人工煤气 天然气 液化气 0.1 0.2 0.07 20以上 20以上 20以上 3 国外中压进户表前调压的入户压力在第十五届世界煤气会议上曾有过报导,其入户的允许压力值详见表3;

表3 国外中压进户的燃气压力值

国 别 美 国 英 国 法 国 比利时 户内表前最高允许压力(MPa) 0.05 0.2 0.4 0.5 4 中压进厨房的限定压力为0.2MPa,主要是根据我国深圳等地多年运行经验和参照国外情况制定的,为保证运行安全,故将进厨房的燃气压力限定为0.2MPa。

5 本条的表注1为等同美国国家燃气规范 ANSIZ 223.1-1999规定。 5.1.3 高海拔地区用户燃气管道设计应考虑海拔高度变化对燃具热负荷的影响。 【条文说明】海拔高度与压力及灶具灶前压力可按表4的规定值采用。

表4 海拔高度与压力的关系

海拔 大气 序高度 压力 号 (m) (kPa) (P/P0) () () (P0/P) 密度比 升高比 降低比 提高比 人工煤气 天然气 气 液化石油流速 热负荷 灶前压力 灶前压力Pn(kPa) 1 2 3 4 5 6 7 8 0 101.3 1.0000 1.0000 0.9427 1.0300 0.8875 1.0615 0.8342 1.0949 0.7848 1.1288 0.7374 1.1645 0.6920 1.2021 0.6496 1.2407 1.0000 0.9709 0.9421 0.9133 0.8859 0.8587 0.8319 0.8060 11

1.0000 1.0608 1.1268 1.1988 1.2742 1.3561 1.4451 1.5394 1.0 1.1 1.1 1.2 1.3 1.4 1.4 1.5 2.0 2.1 2.3 2.4 2.5 2.7 2.9 3.1 2.8/5.0 3.0/5.3 3.2/5.6 3.4/6.0 3.6/6.4 3.8/6.8 4.0/7.2 4.3/7.7 500 95.5 1000 89.9 1500 84.5 2000 79.5 2500 74.5 3000 70.1 3500 65.8

9 4000 61.6 0.6081 1.2824 0.5696 1.3250 0.5331 1.3696 0.4985 1.4163 0.4659 1.4651 0.7798 0.7547 0.7301 0.7061 0.6826 1.6445 1.7556 1.8758 2.0060 2.1464 1.6 1.8 1.9 2.0 2.1 3.3 3.5 3.8 4.0 4.3 4.6/8.2 4.9/8.8 5.3/9.4 5.6/10.0 6.0/10.7 10 4500 57.7 11 5000 54.0 12 5500 50.5 13 6000 47.2 注:1 P为某海拔高度处的大气压力(kPa),P0 为海平面(H=0)处的大气压力(101.3 kPa); 2密度比(P/P0)按(P/P0)计算值采用。 当海拔高度在6Km以下时,大气压力可由已知的海拔高度按下式计算: P=101.3(1-0.02257H) 5.256 式中:P—大气压力(kPa); H—海拔高度(km)。

5.1.4 当采用低压供气系统时,供气压力应小于10kPa;沿外墙敷设燃气管道的最高设计压力不应大于0.4MPa。

5.1.5 明设燃气管道设计使用年限不得小于30年,暗封和暗埋的燃气管道设计使用年限不应小于50年。

【条文说明】主要考虑暗埋燃气管道应与埋设建筑同寿命,故其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在建筑物内暗封燃气的管道在使用期间不便维护、维修,且漏气不宜察觉,因而提高燃气管道的质量和使用寿命。

设计使用年限是指:设计规定的管道不需要大修即可按其预定目的使用的时间。 本条规定的燃气管道不包括燃气管道和燃具之间的连接软管。

5.1.6 燃气管道设计应考虑在工作温度下的极限变形,当自然补偿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补偿器。

【条文说明】燃气管道在设计时必须考虑工作环境温度下的极限变形,否则会使管道热胀冷缩造成扭曲、断裂,一般可以用管道的安装条件做自然补偿,当自然补偿不能调节时,应采用补偿器补偿。

5.1.7 高层建筑燃气管道应充分考虑地震和风力的影响。在建筑高度大于60m的建筑内,燃气管道在具有抗震结构要求的建筑物内敷设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立管应采用焊接,宜减少焊缝数量;

2 水平干管从立管分支至第一个水平管固定件处,均应采用焊接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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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在立管用户分支水平管处宜采取吸收管道变形的措施。 5.1.8 用户燃气管道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明设,力求美观、方便检修和维护,宜沿墙、梁、柱呈直线靠墙角布置,少占建筑空间。

2 管道可在管槽、管井、管沟及吊顶内暗设。

3 暗设在顶棚或管槽内的管道,在阀门、仪表附件等处应留有检修门。当需要进入管道井检修时,其通道宽度不宜小于0.6m。

4 不应损坏建筑物的承重结构和耐火性能。不得穿过建筑物的变形缝、抗震缝等沉降缝,当必须穿过时,可根据结构变形量大小,采取防护措施。

5 不应设置在卧室、客房和宿舍等人员居住的房间。 6 不应设置在人防和避难场所。

7 不应设置在高层建筑中的避难间、电梯间及其前室及多层的封闭楼梯间。 8 不应设置在易燃或易爆品的仓库、有腐蚀性介质的房间,发电间和变、配电室等非用气的设备用房。

9 不应与电力、电缆等同沟、同井敷设。 10 不应穿过烟道、进风道和垃圾道等地方。

11 燃气管道不得穿过卫生间,当燃气热水器燃烧所需氧气和烟气完全在室外交换时除外。

【条文说明】2 建筑物沉降缝(变形缝、抗震缝)变化时可能损坏燃气管道,故规定要有防护措施。防护措施为:可以在穿墙处开适当的孔洞,并在沉降缝两侧的管道上设金属软管或波纹管补偿器。

11 该热水器为平衡式燃气热水器,其外壳为密闭式,与外壳联成一体的烟道做成内、外两层,烟道从墙壁通向室外,燃烧所需的氧气由烟道的外层吸入,燃烧后产生的废气从烟道内层排出室外,它既不消耗室内的氧气,也不污染室内空气。燃气管道仅为热水器供气用,除此之外,卫生间不得设置燃气管道。

5.1.9 燃气管穿过建筑物基础、墙体、楼板、地板或管沟等处,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设置在套管中,并应考虑沉降的影响,必要时应采取补偿措施。 2 套管内的燃气管道不得有任何型式的机械接头。

3 对套管段的燃气管道应采取腐蚀控制措施,防腐层长度应大于套管的长度,并不应

13

小于20cm。

【条文说明】规定燃气管道穿过建筑物基础、墙体、楼板、地板或管沟等处,应设置在套管中,主要是防止当房屋沉降时压坏燃气管道,以及在燃气管道大修时便于抽换管道。

对于高层建筑等沉降量较大的地方,仅采取将燃气管道设在套管中的措施是不够的,还应采取补偿措施,例如,在穿过基础的地方采用柔性接管或波纹补偿器等更有效的措施,用以防止燃气管道损坏;或采用活动支架方法,在沉降缝两侧的支架使用管道能垂直位移而不能水平位移,以适应沉降伸缩的变化。

实际工程中发现套管端部和燃气管道的连接处腐蚀比较严重,因此强调防腐层应大于套管的长度。

5.1.10 沿墙、柱、楼板上明设的燃气管道应采用管支架、管卡或吊卡固定。管支架、管卡、吊卡等固定件的安装不应防碍管道的自由膨胀和收缩。

【条文说明】支、吊架和管卡等支撑件的设计应符合《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94的有关规定。

5.1.11 室外架空的燃气管道,可沿建筑物外墙或支柱敷设,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质燃气管道出地面时,应采取绝缘措施。

2 与非用气房间门、窗洞口的水平净距当为,中压管道时不宜小于0.5m;当为低压管道时不宜小于0.3m。

3 当燃气管道敷设在避雷保护范围以外时,应采用钢质管道,且管道壁厚不应小于4mm。 【条文说明】当在避雷保护范围以外的屋顶和沿外墙敷设燃气管道时,应采用焊接钢管或无缝钢管,管道壁厚均不得小于4mm,依据《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第十章的规定。 5.1.12 当燃气管道与其他管道交叉时,宜布置在上方。

【条文说明】防止给水管道结露,污水管道跑冒滴漏等腐蚀燃气管道。

5.1.13 当燃气管道敷设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或汽车库时(液化气管道除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采用钢管时,应采用壁厚不小于4mm的无缝钢管。除仪表、阀门可采用丝扣连接外,其他接口均应采用焊接或法兰连接,当有焊接接头时,焊口应100%射线照像检验。

2 当采用铜管时,应采用焊接连接。 3 应有良好的防爆通风和防爆照明措施。

4 应设置可燃气体泄漏报警器和紧急切断阀,并应符合本标准附录B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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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补偿器应采用∏形或波纹管形,不得采用填料型; 2 补偿器的补偿能力应为管道最大热膨胀量的1.5~2.0倍; 3 补偿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自然补偿不能满足要求时,2个固定支架之间应设置1个补偿器;

2) ∏形补偿器宜设置在2个固定支架中心部位,波纹管型补偿器宜靠近固定支架处

设置。

5.7 管道防腐及附件

5.7.1 钢质燃气管道应采取腐蚀控制措施。当燃气管道设置在潮湿、有腐蚀性介质的环境或穿越地板、墙体的套管内时,应采取加强的防腐蚀措施,暗埋的燃气管道应有涂覆防腐保护层或覆塑防腐蚀措施。

【条文说明】规定燃气管道防腐蚀基本要求。穿墙套管内的燃气管道受安装场所环境影响,最容易腐蚀受损,故应进行特别加强的防腐措施。

5.7.2 沿外墙敷设的燃气管道防腐应考虑紫外线、酸雨等影响。

【条文说明】沿海地区沿外墙敷设的钢质燃气管道防腐可参考香港中华煤气的做法:低压燃气管道采用涂覆管(以镀锌钢管(热浸镀锌)为基管,外表面具有双组份环氧树脂涂覆层的燃气管)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涂覆管应与宽边管件、惰性填料配合使用;

2 涂覆管、宽边管件、惰性填料的技术要求应符合现行标准《宽边管件连接涂覆燃气管道

技术规程》CGAS001的规定;

3 涂覆管道应采用螺纹连接,其技术要求与钢管(管道公称压力PN≤0.01MPa)螺纹连接的

规定一致;

4 户外、穿墙、穿楼板和单位用户使用环境恶劣的场所应使用涂覆管道; 5 在处于紫外线环境的使用条件下,应在环氧树脂层上覆盖屏息酸涂层; 6 涂覆管的切割和螺纹攻制应采用不破坏涂覆层的夹具; 7 涂覆管道的安装应采用涂覆层施工工具;

8 涂覆层的修补物料应采用与管体相同的双组分环氧涂料或符合HG/T3668要求的含环氧成分富锌底漆。

5.7.3 无缝钢管、薄壁不锈钢管、覆塑铜管和不锈钢波纹软管等管材的防腐层和覆塑层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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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文说明】燃气管道表面涂覆防腐保护层的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保护膜厚度应符合GB/T13452.2的有关规定; 2 附着力符合GB/T 9286的有关规定: 3 膜硬度宜符合GB/T 6739的有关规定: 4 耐溶剂性宜符合GB/T 23989的有关规定: 5 耐盐雾性宜符合GB/T1771的有关规定。

5.7.4 引入管埋地部分的钢管应按室外埋地管道要求防腐。

【条文说明】引入管埋地部分的钢管防腐应与室外埋地管道相同,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镇燃气埋地钢质管道腐蚀控制技术规程》CJJ95的规定。

5.7.5 用户燃气管道穿过墙体、楼板或地板时应加套管。套管与墙体、楼板或地板之间的间隙应填实,套管与燃气管道之间的间隙应采用柔性防腐、防水材料密封。

5.7.6 套管的公称尺寸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 94的有关规定。

5.7.7 用户燃气管道套管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燃气管道穿过住宅墙体时,套管两端应与墙体两侧装饰面平齐。

2 当燃气管道穿过住宅楼板或平台时,套管下方应与楼板或吊顶平齐;套管上方应高出装饰后地面50 mm。

【条文说明】规定“套管下方应与楼板或吊顶平齐”的目的是套管的底端不得被封在装饰层、吊顶或楼板内,房屋建成后再需要吊顶的应预留套管套长度。

5.7.8 穿越墙体、楼板或地板等处套管内的燃气管道不得有任何型式的连接接头。 5.7.9 套管两端应采用密封材料密封,材料强度、耐腐蚀程度等宜高于被保护管道。 5.7.10 沿墙、柱、楼板和加热设备构件上明设的燃气管道应采用管支架、管卡或吊卡固定。管支架、管卡、吊卡等固定件的安装不应防碍管道的自由膨胀和收缩。燃气管道支架的最大间距及安装方法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94的有关规定。

5.7.11 高层建筑燃气立管固定支架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立管底部应设固定支架;

2 当立管高度大于60m,不大于120m时,固定支架的设置不得少于1个;

3 当立管高度大于120m时,固定支架的设置不得少于2个;且立管每延伸120m再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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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1个固定支架;

4 2个固定支架之间应设伸缩补偿器。 5.7.12 支管末端燃具前阀门处应设固定支架。

6 管材和管件

6.0.1 用户燃气管应选用密封性能好、耐腐蚀和安装方便连接可靠的管材,宜选用钢管、铜管、不锈钢管、铝塑复合管和铝合金衬塑复合管。管材和管件的质量应符合相关产品标准的有关规定。

6.0.2 室内燃气管道选用钢管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管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低压燃气管道应选用热镀锌钢管(热浸镀锌),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低压

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GB/T3091的规定;

2)中压和次高压燃气管道宜选用无缝钢管,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输送流体用无缝

钢管》GB/T8163的规定;燃气管道的压力小于或等于0.4MPa时,可选用本款第1)项规定的焊接钢管。

2 钢管的壁厚应符合下列规定:

1)选用符合GB/T3091标准的焊接钢管时,低压宜采用普通管,中压应采用加厚管; 2)选用无缝钢管时,其壁厚不得小于3mm,用于引入管时不得小于3.5mm; 3)在屋面、地下室和半地下室敷设管道时,采用焊接钢管或无缝钢管时其管道壁厚均不得小于4mm;

4)在避雷保护范围以外的屋面上的燃气管道和高层建筑沿外墙架设的燃气管道,采用

焊接钢管或无缝钢管时其管道壁厚均不得小于4mm。

3 钢管螺纹连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室内低压燃气管道(地下室、半地下室等部位除外)、室外压力小于或等于0.2MPa的燃气管道,可采用螺纹连接;管道公称直径大于DN80时不宜选用螺纹连接。

2)管件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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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道公称压力PN≤0.01MPa时,可选用可锻铸铁螺纹管件; 管道公称压力PN≤0.2MPa时,应选用钢或铜合金螺纹管件。

3)管道公称压力PN≤0.2MPa时,应采用《550密封螺纹第2部分:圆锥内螺纹与圆锥外螺纹》GB/T7306.2规定的螺纹(锥/锥)连接。

4)密封填料,宜采用聚四氟乙烯生料带、尼龙密封绳等性能良好的填料。

4 钢管焊接或法兰连接可用于中低压燃气管道(阀门、仪表处除外),并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室外低压钢质燃气管道

6.0.3 室内燃气管道选用铜管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铜管的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缝铜水管和铜气管》GB/T18033的规定。 2 铜管道应采用硬钎焊连接,宜采用不低于1.8%的银(铜—磷基)焊料(低银铜磷钎料)。铜管接头和焊接工艺可按现行国家标准《铜管接头》GB/T11618的规定执行。

铜管道不得采用对焊、螺纹或软钎焊(熔点小于500℃)连接。

3 埋入建筑物地板和墙中的铜管应是覆塑铜管或带有专用涂层的铜管,其质量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4 燃气中硫化氢含量小于或等于7mg/m3时,中低压燃气管道可采用现行国家标准《无缝铜水管和铜气管》GB/T18033中表3-1规定的A型管或B型管。

5 燃气中硫化氢含量大于7mg/m3而小于20mg/m3时,中压燃气管道应选用带耐腐蚀内衬的铜管;无耐腐蚀内衬的铜管只允许在室内的低压燃气管道中采用;铜管类型可按本条第4款的规定执行。

6 安装在可能受外力冲击的环境时,应设置防护装置。

6.0.4 室内燃气管道选用不锈钢管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敷设薄壁不锈钢管,应满足下列规定:

1)薄壁不锈钢管应明设。且不锈钢管的厚度不得小于0.8mm(DN15及以上),管材的技术要求(钢牌号及化学成份、制造方法、交货状态、力学性能试验、试验方法和检验)应符合YB/T4370的规定;

2)当采用承插氩弧焊式管件连接时,钢管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流体输送用不锈钢焊接钢管》GB/T 12771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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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当采用机械连接方式连接时,钢管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不锈钢卡压式管件组件第2部分:连接用薄壁不锈钢管》GB/T 19228.2中I系列的规定;

4)薄壁不锈钢管采用机械连接方式连接时,管道的连接性能应符合《流体输送用不锈钢焊接钢管》GB/T 12771附录A的要求;

5)在建筑外墙安装的薄壁不锈钢管应在避雷保护范围内;

6)氯离子超标城市不宜采用薄壁不锈钢管,覆塑薄壁不锈钢管除外;

7)薄壁不锈钢管不得穿过建筑物的楼板,当穿越建筑墙体时,应采取防护措施; 8)与其它金属管路连接时,宜用铜制管件或柔性软管连接,或采取防止电偶腐蚀的措施;

9)薄壁不锈钢管不宜在建筑屋顶水平敷设。安装在可能受外力冲击的环境时,应设置防护装置;

10)当管道敷设位置在建筑防雷保护范围内,建筑高度小于100米,管径不大于DN50,可采用薄壁不锈钢管作为立管。

【条文说明】薄壁不锈钢管作为用户工程的管材已在国内大量采用,尤其四川地区已有十年以上的使用经验,经受了“5.12”和“4.20”两次特大地震灾害的考验,没有出现燃气泄漏现象。规定薄壁不锈钢管的外径和厚度主要是考虑管道承受外力和便于统一连接工具。

薄壁不锈钢管连接方式还应符合《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94的相关要求。

3) 当薄壁不锈钢管采用机械连接时,宜采用全自动带液压指示仪表的专用液压工具进行液压。

6)一般环境宜选用S304材料,环境较差的地方可选用S316的材料。也可选用以S304材料为基材,涂覆防腐保护层的管材。保护层应符合相关要求。

8)薄壁不锈钢管应采用不锈钢材料的管支架、管卡或吊卡固定。 9)当薄壁不锈钢管水平敷设时,应考虑采用套管等保护措施。

10)当采用薄壁不锈钢管时,其外径、壁厚及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的要求。

表3 薄壁不锈钢钢管的尺寸及允许偏差

单位:mm

公称直径 12 钢管外径D 12.7 外径允许偏差 ±0.10 壁厚(δ) 0.8 壁厚允许偏差 ±10%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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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20 25 32 40 50 16.0 20.0 25.4 32.0 40.0 50.8 ±0.10 ±0.12 ±0.14 ±0.18 ±0.20 ±0.26 0.8 1.0 1.0 1.2 1.2 1.2

2 敷设厚壁不锈钢管时,应满足下列规定:

1) 当壁厚大于2毫米时,宜采用承插氩弧焊式管件连接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流体输送用不锈钢焊接钢管》GB/T 12771的规定;焊接口应进行酸洗钝化。

2) 当壁厚小于2毫米时,宜采用机械连接方式。 3 不锈钢波纹管:

1)不锈钢波纹管的壁厚不得小于0.2mm,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燃气输送用不锈钢波纹软管及管件》GB/T 26002的规定;

2)不锈钢波纹管应采用卡套式管件机械式连接,卡套式管件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4 薄壁不锈钢管和不锈钢波纹管应设置在不受外力冲击的位置或采取措施防止外力冲击。

6.0.5 室内燃气管道选用铝塑复合管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铝塑复合管的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铝塑复合压力管 第1部分:铝管搭接焊式铝塑管》GB/T18997.1或《铝塑复合压力管 第2部分:铝管对接焊式铝塑管》GB/T18997.2的规定。

2 铝塑复合管应采用卡套式管件或承插式管件机械连接,承插式管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铝塑复合管用承插式铜制管接头》CJ/T110的规定,卡套式管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铝塑复合管用卡套式铜制管接头》CJ/T111和《铝塑复合管用卡压式管件》CJ/T190的规定。

3 铝塑复合管安装时必须对铝塑复合管材进行防机械损伤、防紫外线(UV)伤害及防热保护,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环境温度不应高于60℃和低于-20℃; 2)工作压力应小于10kPa;

3)在户内的计量装置(燃气表)后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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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敷设在室外时应加套管,所选用套管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应标准的要求。

6.0.6 室内燃气管道选用铝合金衬塑复合管时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燃气用铝合金衬塑复合管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其中外层铝合金管材料应符合《变形铝及铝合金化学成分》GB/T 3190中牌号为6063的规定,铝合金表面防腐处理应符合《铝合金建筑型材》GB 5237的相关规定,内衬聚乙烯管材料性能应符合《燃气用埋地聚乙烯(PE)管道系统第1部分:管材》GB 15558.1的规定。

2 与管材连接的聚乙烯管件,材料为PE100级,材料性能应符合《燃气用埋地聚乙烯(PE)管道系统第2部分:管件》GB 15558.2标准的要求,其连接性能应符合《燃气用铝合金衬塑复合管材及管件》CJ/T 435-2013表6的要求。

3 管材与管件的连接可采用热熔承插连接、卡压或环压连接。管材和管件热熔承插连接后,管件应采用铝合金保护套进行保护.

4 铝合金衬塑复合管安装时必须对铝合金衬塑复合管材进行防机械损伤保护,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环境温度不应高于60℃和低于-20℃; 2) 工作压力应小于10kPa;

3) 在户内的计量装置(燃气表)后安装。

【条文说明】热熔承插连接的管件承口尺寸应满足CJ/T435-2013标准中5.2.2.2条的规定。卡压和环压连接的管件材质应符合本标准X-X-X不锈钢材料表的规定。密封件应采用丁腈橡胶或氟橡胶。卡压连接的不锈钢管件和密封件应分别符合GB/T 19228.1和GB/T 19228.3的规定。环压连接的不锈钢管件和密封件应符合GB/T XXXX-XXXX《不锈钢环压式管件》的规定。 6.0.7 管件及密封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管道公称压力不大于0.01MPa时,可选用可锻铸铁螺纹管件; 2 当管道公称压力不大于0.2MPa时,应选用钢或铜合金螺纹管件;

3 当管道公称压力不大于0.2MPa时,应采用现行国家标准《550密封螺纹第2部分:圆锥内螺纹与圆锥外螺纹》GB/T7306.2规定的螺纹(锥/锥)连接。

4 密封填料,宜采用聚四氟乙烯生料带、尼龙密封绳等性能良好的填料。 【条文说明】一、对钢管螺纹连接的规定的根据如下:

1 管道螺纹连接适用压力上限为0.2MPa为等同澳大利亚标准,但澳大利亚在此压力下,一般用于室外调压器之前,我国螺纹标准编制说明中也指出,采用圆锥内螺纹与圆锥外螺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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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锥/锥)连接时,可适用更高的介质压力。但考虑到用户管量大、面广、管件质量难保证、缺乏经常性维护、与用户安全关系密切等,故本规范对压力小于或等于0.2MPa时只限在室外采用,螺纹连接只用于低压。

2 美国国家燃气规范ANSIZ223.1-1999,对室内燃气管螺纹规定采用(锥/锥)连接,最高压力可用于0.034MPa。

我国国产螺纹管件一般为锥管螺纹。故本规范对用户燃气管螺纹规定采用(锥/锥)连接。

二、对铜管用做燃气管的规定根据如下: 1 城镇燃气中硫化氢含量的限定:

GB17820-1999《天然气》规定,金属材料无腐蚀的含量为≤6mg/m3(湿燃气)。 美国《燃气规范》ANSIZ 223.1-1999规定,对铜材允许的含量为≤7mg/m3(湿燃气)。 原苏联《燃气规范》和我国《天然气》标准规定,对钢材允许的含量为≤20mg/m3(湿燃气)。

本规范对铜管采用的是≤7mg/m3的要求。

2 各国户内常用的铜管类型和壁厚见表4。据此本规范对燃气用铜管选用为A型或B型。 3 我国已有铜管国家标准,上海、佛山等城市使用铜管用于燃气已有4~5年,明装和暗埋的均有,但以暗埋敷设的为主。

表4 几个国家户内常用的铜管类型及壁厚

中 国 澳大利亚 类型、壁厚(mm) 美国 壁厚(mm) 通径 类型、壁厚(mm) (mm) A 5 6 8 10 15 - 20 25 1.0 1.0 1.0 1.2 1.2 1.2 1.5 1.5 B 0.8 0.8 0.8 0.8 1.0 1.0 1.2 1.2 C 0.6 0.6 0.6 0.6 0.7 0.8 0.9 0.9 A - 0.91 0.91 1.02 1.02 1.22 1.42 1.63 27

B - 0.71 0.71 0.91 0.91 1.02 1.02 1.22 C - - - 0.71 0.71 0.91 0.91 0.91 D - - - - - - - - - - - - - 1.06 1.07 1.14 1.27

中 国 澳大利亚 类型、壁厚(mm) 美国 壁厚(mm) 通径 类型、壁厚(mm) (mm) A 32 40 2.0 2.0 B 1.5 1.5 C 1.2 1.2 A 1.63 1.63 B 1.22 1.22 C - - D 0.91 0.91 - 1.40 1.52 注:1 澳大利亚燃气安装标准AS5601-2000/AG601-2000,规定燃气用户选用的铜管应为A型或B型。

2 美国联邦法规49-192(2000),规定了如上表所列燃气用户铜管的最小壁厚。 3 我国现行国家标准《天然气》GB17820-1999附录A中规定:燃气中H2S≤6mg/m3时,对金属无腐蚀;H2S≤20mg/m3时,对钢材无明显腐蚀。

4 根据美国西南研究院(SWRI)和天然气研究院(GRI),关于“天然气成分对铜腐蚀作用的试验评估”(1993年3月):

1) 试验分析表明,天然气中硫化氢、氧气和水的浓度在规定范围内(水:112mg/m3,硫化氢:5.72~22.88mg/m3,总硫:229~458mg/m3,二氧化碳2.0~3.0%,氧气:0.5~1.0%),铜管20年的最大的穿透值为0.23mm,典型铜管的壁厚为0.90mm,所以铜管不会因腐蚀而穿透。

2) 试验表明,天然气中硫化氢、氧气和水的浓度在规定范围内,腐蚀产物可能在铜管内形成,并可能脱落阻塞下游设备的喷咀;可通过设过滤器除去腐蚀产物的碎片,以减少设备的过的堵塞;也可选用内壁衬锡的铜管,以防止铜管的内腐蚀。 三、对不锈钢管规定的根据如下:

1 薄壁不锈钢管:

1)薄壁不锈钢管的厚度不得小于0.8mm(DN15及以上),可采用承插氩弧焊式连接和机械连接;

2)当采用承插氩弧焊式管件连接时,钢管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流体输送用不锈钢焊接钢管》GB/T 12771的规定;

3)当采用机械连接方式连接时,钢管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不锈钢卡压式管件组件第2部分:连接用薄壁不锈钢管》GB/T 19228.2中I系列的规定;

4)薄壁不锈钢管采用机械连接方式连接时,管道的连接性能应符合《流体输送用不锈钢焊接钢管》GB/T 12771附录A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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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不锈钢波纹管:

1)不锈钢波纹管的壁厚不得小于0.2mm,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燃气输送用不锈钢波纹软管及管件》GB/T 26002的规定;

2)不锈钢波纹管应采用卡套式管件机械式连接,卡套式管件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3 薄壁不锈钢管和不锈钢波纹管应设置在不受外力冲击的位置或采取措施防止外力冲击。

四、对铝塑复合管用做燃气管的使用条件的根据如下:

1 目前国外用于燃气的铝塑复合管的国家有荷兰(NPR3378-10:2001)和澳大利亚(AS5601-2004等,本条规定的根据主要来源于澳大利亚燃气安装标准(2004年版),该标准规定铝塑管不允许曝露在60℃以上的温度下,最高使用压力为70kPa等要求。

2 防阳光直射(防紫外线),防机械损伤等是对聚乙烯管的一般要求,由于铝塑复合管的内、外均为聚乙烯,因而也应有此要求。欧洲(BSEN1775-1998)、美国49-192(2000)、荷兰(NPR3378-10:2001)等国外《燃气规范》对室内用的PE和PE/AL/PE等塑料管材均有上述规定要求。

铝塑复合管的产品标准已颁布多年,并进行了修订。在我国长春、福州郑州等城市使用铝塑复合管用于用户燃气管道,已有十多年了。主要采用明装,用于住宅单元内的燃气表后,有室内和室外两种敷设方式,室外敷设均设置在套管或护套内,用于室外挂表的较多。

7 燃气装置和阀门

71 调压器

7.1.1 向高层建筑燃气用户供气时应考虑附加压头的影响并采取稳压措施,当在用户燃气表前的支管上设置低-低压调压器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低—低压调压器的进口压力应小于10kPa,出口压力应按调压器出口至燃具间的系统阻力和燃具额定压力Pn确定;

2 居民用户压调压器的使用年限宜大于燃气表的使用寿命。 7.1.2 调压装置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调压装置的进出口压力及最大、最小流量应满足使用要求;

2 调压装置超压、欠压防护装置的性能和设置应与户内管道设计相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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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3 高层住宅分段燃气立管上的调压箱进出口压力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进口压力不应大于0.4MPa;

2 出口压力应按调压器出口至用户终端燃具间的系统阻力和燃具额定压力Pn确定。 【条文说明】分段(分区)立管指对高层建筑用多根立管分段调压,并对调压箱出口压力做了原则规定,以确保使用安全。其技术参数根据《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编制。 7.1.4 当调压装置进口压力不大于0.2MPa时,可设置在公共建筑的顶层房间内,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房间应靠建筑外墙,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房间的上面或贴邻,并符合本条第2、3、5条的规定;

2 房间内应设有连续通风装置,并能保证通风换气次数每小时不小于3次;

3 房间内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监控仪表及声、光报警装置。该装置应与通风设施和紧急切断阀联锁,并将信号引入该建筑物监控室;

4 调压装置应设有超压自动切断保护装置; 5 室外进口管道应设有阀门,并能在地面操作; 6 调压装置和燃气管道应采用钢管焊接和法兰连接。

72 燃气表

7.2.1 燃气表的质量和选型应满足用户使用压力及最大、最小流量的使用需求,安装部位的环境应符合产品性能要求。

【条文说明】燃气表应按燃气的最大工作压力和允许的压力降(阻力损失)等条件选择。燃气表的基本质量要求还应适应用户的使用要求。

7.2.2 管道燃气用户应设置燃气表,并应设置在通风良好,便于查表、检修的地方。 7.2.3 燃气表不得设置在有电源、电器开关及其他电器设备的管道井内或滞留泄漏燃气的隐蔽场所。

7.2.4 燃气表的环境温度,当使用人工煤气和天然气时,应高于0℃;当使用液化石油气时,应高于其露点5℃以上。

7.2.5 住宅建筑燃气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燃气表宜明设,可安装在厨房、阳台等场所,当设置在橱柜内时,柜门应向外开,柜体上应有通气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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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燃气表高位设置时,燃气表与燃气灶应错位安装,不得安装在灶具的正上方,燃气表与燃具的水平净距不得小于30cm,表底距装饰后地面不宜小于1.4m。低位设置时,表底距装饰后地面不宜小于0.3m;

3 燃气表与电气设备的净距不得小于20cm; 4 不得设置在卧室、起居室、储物间和卫生间内; 5 当设置在室外时,应设置在具有防火功能的专用表箱内。

7.2.6 商业建筑燃气表宜集中布置在单独房间内,当设有专用调压间时可与调压器同室布置。不得设置在环境温度高于45℃和潮湿的地方。

7.2.7 设置在敞开式楼梯间的燃气表应具有防火性能,或设置在具有防火保温性能的表箱 内。且表箱的技术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表箱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一、二级,外观应平整、颜色均匀、纤维浸渍良好,无杂质,覆盖薄膜无破损。

2 表箱应能保证在以下工作环境下不发生明显的形变,脱漆或表面浮起等现象: 1) 环境温度不应高于60℃和低于-20℃; 2) 环境湿度范围宜为:20%-95%。

3 表箱板材如为金属材料时应符合国家相应标准的规定。

4 表箱板材如为复合材料时(指玻璃纤维增强不饱和聚酯树脂的通用型片状模塑料,以下简称SMC,SMC是Sheet Molding Compound的缩写)性能应满足国家标准《通用型片状模塑料(SMC)》GB/T15568的要求。

7.2.8 防火保温燃气表箱的设计使用年限不应小于15年,表箱的安装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安装燃气表箱的墙体应为永久性的实体墙,其建筑物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2 燃气表箱到建筑物的门、窗或其他通向室内的孔槽的水平净距不应小于1.5m。 3 燃气表箱不应安装在建筑物的窗下和阳台下的墙上;不应安装在室内通风机进风口墙上。

4 表箱底据地面的高度宜为1.5m,可安装在用气建筑物的外墙壁上或悬挂于专用的支架上;与其它电线(电缆)的净距不得小于20cm。

5 表箱上应有自然通风孔。表箱应安装在不易被碰撞的位置,且在查表或作业时不影响交通。

7.2.9 工业企业燃气表保护装置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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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宜在燃气表前设置过滤器;

2 当使用加氧的富氧燃烧器或使用鼓风机向燃烧器供给空气时,应在燃气表后设置止回阀或泄压装置。

.73 阀 门

7.3.1 燃气管道上应设置快速切断阀,设置部位和设置方式应满足运行、维护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燃气引入管;

2 调压器前; 3 计量表前 4 燃具前;

5 放散管起点。

6 当调压器和计量表相连时,两者之间可不设置阀门;

7 当商业、公用事业和工业用户计量表与燃具和用气设备距离较远时,应在计量表后设置1

个阀门。

8 紧急切断阀前也应该设置

【条文说明】选用能快速切断的球阀做用户燃气管道的切断装置是目前国内的普遍做法,安全性较好。

燃气阀门是重要的安全切断装置,燃具或用气设备发生事故、停用或检修时需要停气时,主要通过关断阀门来实现。本条规定的部位应设置阀门是目前国内外的普遍做法。

当商业、公用事业和工业用户计量表与燃具和用气设备距离较远时,应在计量表后设置1个阀门,指在计量表前后各设置一个阀门。 7.3.2 阀门的结构型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阀门的公称尺寸和公称压力应与相连接的管道匹配;

2 燃具前的阀门出口采用软管连接时,应采用管螺纹的连接方式。 【条文说明】采用管螺纹的理由,高工

7.3.3 燃气支管与灶具采用软管连接时,宜设置过流阀或自闭阀,其性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用手动燃气阀门》CJ/T 180或《管道燃气自闭阀》CJ/T 447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过流阀具有过流功能,自闭阀具有过流、超压、欠压等安全功能的自动切断装置。本条规定是根据国内的实际情况提出的,胶管脱落、鼠咬和金属软管开裂等造成燃气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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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爆炸等事故,一直以来,高居户内燃气安全事故之首。主要原因:一方面,软管质量差和灶具连接接头不规范;另一方面,有很多居民没有用气后关阀的习惯。过流功能主要防止胶管脱落、鼠咬、连接软管开裂等产生的漏气。

7.3.4 燃具前的阀门与台式灶具的水平净距不得小于20cm。

8 燃具和用气设备

8.1.1 商业、公用事业和工业企业用气设备的额定压力及其允许的压力波动范围应根据设备的工艺要求确定,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产品标准,刘斌

8.1.2 燃具对燃气应有良好的适应性,当采用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分类和基本特性》GB/T 13611规定的试验气,并在(0.75~1.5)燃具额定压力范围内检验时,燃具应有良好的燃烧性能。

【条文说明】目前国内的居民生活用气设备,如燃气灶、热水器、采暖器等都使用5kPa以下的低压燃气,主要是为了安全,即使中压进户(中压燃气进入厨房)也是通过调压器降至低压后再进入计量装置和用气设备的。

8.1.3 燃具的设置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CJJ12和《城 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 94的规定。 8.1.4 燃气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的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选用平衡式燃气热水器,严禁选用直排式;

2 采用自然排气式或强制排气式燃气热水器时,宜设置缺氧保护装置;

3 燃气热水器烟道出口应设置防烟气倒流保护装置; 4 燃气采暖热水炉的选型应采用强制给排气式。

.81 一般规定

【条文说明】本条为强制性条文。规定了热水器和采暖热水炉的选型要求。

1 直排式燃气热水器使用时,当通风条件较差,很容易造成烟气滞留室内、室内缺氧等安全隐患,国家早已明令禁止使用直排式燃气热水器。

2 采暖热水炉属无人看管并连续使用的燃具,为防止室内缺氧和一氧化碳中毒隐患,故规定应选用密闭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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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居民用户

8.2.1 设置燃具的厨房及厨房外阳台直接或间接自然通风外窗的开口面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规定: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应有自然通风(7.2.1)、厨房的直接自然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地板面积的1/10,并不得小于0.6m2;当厨房外设置阳台时,阳台的自然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厨房和阳台地板面积总和的1/10,并不得小于0.6m2。

8.2.2 燃具应安装在通风良好的厨房内,安装燃具的厨房与起居室和卧室之间应有实体隔断墙,并应设门与其他房间隔开。当安装灶具和热水器的厨房与起居室无隔断措施时,应设置燃气泄漏报警器和紧急切断阀,报警器与机械通风和紧急切断装置应联动,并应符合本标准附录F的规定;燃气管道的设置应符合本规范5.1.8的规定。

8.2.3 套内使用面积小于22m2的住宅和面积小于3.5m2的厨房不得使用燃气作为炊事能源。 【条文说明】《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中5.1.2条:套型的使用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由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组成的套型,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30m2; 2 由兼起居的卧室、厨房和卫生间等组成的最小套型,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22m2。 5.3.1条:厨房的使用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由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组成的住宅套型的厨房使用面积,不应小于4.0m2;

2 由兼起居的卧室、厨房和卫生间等组成的住宅最小套型的厨房使用面积,不应小于3.5m2。

根据以上规定,套内使用面积小于22m2和面积小3.5m3的厨房住宅建筑是不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规定的产品。

8.2.4 灶具和烤箱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放置灶具的灶台应采用不燃材料,当采用难燃材料时,应加防火隔热板。

2 灶具与墙面的净距不得小于10cm,当墙面为可燃或难燃烧材料时,应加防火隔热板。灶具的灶面边缘和烤箱的侧壁与木质家具的净距不得小于20cm;与金属燃气管道的水平净距不得小于30cm;与不锈钢波纹软管(含其他覆塑的金属管)和铝塑复合管的水平净距不得小于50cm。

3 灶具与吸油烟机的垂直净距不宜小于0.8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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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台式灶应采用橡胶软管连接。

5 嵌入式灶可采用带管螺纹接头的橡胶或不锈钢波纹软管连接。 8.2.6 热水器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设置在厨房、设备阳台或专用的房间内。 2 热水器与相邻灶具的水平净距不应小于30cm;

3 热水器与燃气管道应采用带管螺纹接头的不锈钢波纹软管连接; 4 热水器与立管水平净距不应小于30cm。

【条文说明】2、4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第9.3.10条款内容“排除

和输送温度超过80℃的空气或其他气体以及易燃碎屑的管道,与可燃或难燃物体之间的间隙不应小于150mm,或采用厚度不小于50mm的不燃材料隔热;当管道上下布置时,表面温度较高者应布置在上面。 ”

8.2.7 采暖热水炉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置采暖热水炉的房间或部位必须设隔断门与起居室、卧室等生活房间隔 开;

2 设置采暖热水炉的房间应设燃气泄漏报警器和紧急切断阀;

3 燃气管道与采暖热水炉燃气进气口应采用带管螺纹接头的不锈钢波纹软管连接; 4 采暖热水炉不应采用15kg单瓶液化石油气钢瓶供气; 5 采暖热水炉与立管水平净距不应小于30cm。

【条文说明】 采暖热水炉为无人看管并连续使用的燃具,液化石油气15kg单瓶一般情况下气化量不够,既使气化量够,也需经常换瓶,考虑安全和经济两个因素,故不得用于采暖热水炉。

8.2.8 灶具与燃气管道连接软管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软管不应穿墙、门窗和地面,长度不应大于2.0m;

2 橡胶软管插入式连接时应有防脱措施;橡胶软管的连接位置应低于灶台面3cm。 3 橡胶软管的质量应符合《燃气用具连接用橡胶复合软管》CJxxx的有关规定; 4 不锈钢波纹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燃气用具连接用不锈钢波纹软管》CJ∕T197的规定;

5 不锈钢波纹管被覆层的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6 燃具连接用软管的使用年限不应低于燃具的判废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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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文说明】不锈钢波纹管被覆层的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T8815、GB/T13657,以及现行行业标准《燃气用具连接用橡胶复合软管》CJxxx中对胶管外层的有关规定。

规定与燃具连接用软管使用年限不应低于燃具的判废年限,主要根据国内的使用情况确定的。在官道煤气时代,煤气灶具与橡胶软管连接,大多采用格林头承插的连接形式,没有更换的时间要求,也没有出现胶管脱落和胶管事故频发的现。目前,大量的胶管脱落和鼠咬胶管的事故大多为接头不规范,胶管质量不合格造成的,所以要严格按标准要求做好接头和橡胶软管。燃具的判废年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全管理规则》GB 17905的有关规定。

83 商业和公用事业用户

8.3.1 燃具和用气设备应安装在通风良好的专用房间内,商业和公用事业用气设备不应安装在易燃易爆品的堆存处,并不应设置在兼做卧室的警卫室、值班室、人防工程等处。 8.3.2 商业和公用事业用气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燃具和用气设备之间及用气设备与对面墙之间的净距应满足操作和检修的要求; 2 燃具和用气设备与可燃或难燃的墙壁、地板和家具之间应采取有效的防火隔热措施; 3 燃具和用气设备应有熄火保护装置;

4 应设置机械送排风系统;

5 当燃烧所需的空气由室内吸取时,应满足燃烧所需的空气量; 6 宜设烟气一氧化碳浓度检测报警器。 【条文说明】

8.3.3 当燃气管道、燃具和用气设备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液化石油气除外)或地上密闭房间内时,除应符合本本规范8.3.2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燃气引入管应设手动快速切断阀;

2 应设燃气泄漏报警器和紧急切断阀连锁装置;

3 燃气管道末端应设放散管,其放散口应接到室外安全处; 4 中压管道应在地上或室外调压后,低压进入用气房间;

5 应设置机械送排风系统和独立的事故排风系统;正常工作时,换气次数不应小于6次/h;事故通风时,换气次数不应小于12次/h;不工作时换气次数不应小于3次/h。 【条文说明】本条指在商业和公用事业用户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和密闭厨房设置燃气管道、燃具等要求。本条对地下室等危险部位使用燃气时的安全技术要求进行了规定,主要依据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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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上海、深圳等城市的经验。

室外安全处是指:吹扫、放散时,符合安全、卫生的要求。

8.3.4 商业和公用事业用户中燃气锅炉和燃气直燃型吸收式冷(温)水机组的设置应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应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是指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和《燃气冷热电联供工程技术规范》GB50XXX的有关规定。

8.3.5 当燃气用气设备设置在靠近车辆的通道时,应设置护栏或车档。 8.3.6 屋顶上设置燃气设备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燃气设备应能适用当地气候条件。设备连接件、螺栓、螺母等应耐腐蚀; 2 屋顶应能承受设备的荷载;

3 操作面应有1.8m宽的操作距离和1.1m高的护栏; 4 应有防雷和静电接地措施。

8.3.7 用餐区域不得设置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和压缩天然气等气瓶装置。 8.3.8 用餐区域使用管道燃气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采用钢制燃气管道,与燃具连接用管宜用不锈钢波纹管; 2 燃具热负荷不得大于5.23KW;

3 用餐区域应通风良好,房间的换气次数不应小于6次/h; 4 应与其他非用气用餐区域分开布置,中间应设置实体墙隔开。 【条文说明】

8.3.9 商业和公用事业用气设备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大锅灶和中餐抄菜灶应有排烟设施,大锅灶的炉膛或烟道口应设爆破门; 2 大型用气设备的泄压装置应符合本标准8.4.5的规定。

84 工业用户

8.4.1 工业企业生产用气设备的选择,应根据加热工艺要求、用气设备类型、燃气供给压力及附属设施等因素,经技术比较后确定。

8.4.2 工业企业生产用气设备的烟气余热应回收利用。

【条文说明】为了提高加热设备的燃烧温度、改善燃烧性能、节约燃气用量、提高炉子热效率,其有效的办法之一是搞好余热利用。

废热中余热的利用形式主要是预热助燃用的空气,当加热温度要求在1400℃以上时,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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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用空气必须预热,否则不能达到所要求的温度。如有些高温焙烧窑,当把助燃用的空气预热到1200℃时窑温可达到1800℃。

根据上海的经验和一些资料介绍,采用余热利用装置后,一般可节省燃气10%~40%。当不便于预热助燃用空气时,也宜设置废热锅炉来回收废热。 8.4.3 工业企业生产用气设备的燃气用量,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1 定型燃气加热设备应根据铭牌标定的用气量或额定热负荷,计算出燃气的用气量; 2 非定型燃气加热设备应根据热平衡计算确定,或参照同类型用气设备的用气量确定;

3 使用其他燃料的加热设备改用燃气时,可根据原燃料实际消耗量,采用经热值和热效率折算的用气量。

【条文说明】1计算燃气用气量时,应确定铭牌标注燃气热值和供气的燃气热值是否一致。 用气设备的燃气用量是燃气应用设计的重要资料,由于影响工业燃气用量的因素很多,现在所掌握的统计分析资料还达不到提出指标数据的程度,故本条只做出定性规定。

非定型用气设备的燃气用量,应由设计单位收集资料,通过分析确定计算依据,然后通过详细的热平衡计算确定。当资料数据不全,进行热平衡计算有困难时,可参照同类型用气设备的用气指标确定。

在实际生产中,影响炉子(用气设备)用气量的因素很多,如炉子的生产量、燃气及其助燃用空气的预热温度、燃烧过剩空气系数及燃烧效果的好坏、烟气的排放温度等。燃气用量指标是在一定的设备和生产条件下总结的经验数据,因此在选择运用各类经验耗热指标时,要注意分析对比,条件不同时要加以修正。

原有加热设备使用“其他燃料”,主要指的是使用固体和液体燃料的加热设备改烧气体燃料(城市燃气)的问题。在确定燃气用量时,不但要考虑不同热值因素的折算,还要考虑不同热效率因素的折算。

8.4.4 工业企业生产用气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台用气设备应有观察孔或火焰监测装置,并应设自动点火装置和熄火保护装置; 2 用气设备上应有热工检测仪表,加热工艺需要或条件允许时,可设燃烧过程的自动调节装置。

【条文说明】规定了工业用气设备的一般工艺要求。

1 用气设备应有观察孔,并宜设置自动点火装置和熄火保护是对用气设备的一般技术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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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

由于工业用气设备用气量大、燃烧器的数量多,且因受安装条件的限制,使人工点火和观火比较困难;通过调查不少用气设备由于在点火阶段的误操作而发生爆炸事故。当用气设备装有自动点火和熄火保护装置后,对设备的点火和熄火起到安全监测作用,从而保证了设备的安全、正常运转。

2 用气设备的热工检测仪表是加热工艺应有的,不论是手动控制的还是自动控制的用气设备都应有热工检测仪表,包括有检测下述各方面的仪表: 1)燃气、空气(或氧气)的压力、温度、流量直观式仪表; 2)炉膛(燃烧室)的温度、压力直观式仪表;

3)燃烧产物成份检测仪表(测定烟气中CO、CO2、O2含量); 4)排放烟气的温度、压力直观式仪表。 5)被加热对象的温度、压力直观式仪表。

上述五个方面的热工检测仪表并不要求全部安装、而应根据不同加热工艺的具体要求确定;但对其中检测燃气、空气的压力和炉膛(燃烧室)温度、排烟温度等两个方面应有直观的指示仪表。

用气设备是否设燃烧过程的自动调节,应根据加热工艺需要和条件的可能确定。燃烧过程的自动调节主要是指对燃烧温度和燃烧气氛的调节。当加热工艺要求要有稳定的加热温度和燃烧气氛,只允许有很小的波动范围,而靠手动控制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燃烧过程的自动调节。当加热工艺对燃烧后的炉气压力有要求时,还可设置炉气压力的自动调节装置。 8.4.5 工业企业生产用气设备的安全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燃气管道上应安装低压和超压报警以及紧急切断阀;

2 烟道和封闭式炉膛,均应设置泄爆装置,泄爆装置的泄压口应设在安全处; 3 鼓风机和空气管道应设静电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大于100Ω; 4 用气设备的燃气总阀门与燃烧器阀门之间,应设置放散管。 【条文说明】规定了工业生产用气设备应设置的安全设施。

1 使用机械鼓风助燃的用气设备,在燃气总管上应设置紧急自动切断阀,一般是一台或几台设备装一个紧急自动切断阀,其目的是防止当燃气或空气压力降低(如突然停电)时,燃气和空气窜混而发生回火事故。

2 用气设备的防爆设施主要是根据各单位的实践经验而制定的。从调查中,各单位均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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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a7kw.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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