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关三小制度汇编(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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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昌县城关第三小学制度文件汇编 考核篇

永昌县城关三小校本老师业务考核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以《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为依据,以教师工作评价为重点,坚持以要为本的理念,通过对教师工作的科学、公证的评价,来调动教师教育教学和教育科研的积极性,推动学校各项事业的发展,促进教师的专业成长。

二、评价的重点

结合学校实际和教师工作特点,主要从:教师的自身素质、教学能力、工作数量、工作绩效等方面对教师某一阶段的工作进行全面细致的量化考核。

三、评价细则

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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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

为了加强学校师资队伍管理,充分调动老师的积极性,切实保证教育教学任务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一、确定教师工作量的目的及要求:

1.教师工作量是考核评价教师工作的一项重要数量指标。制定本办法是为了比较客观合理地确定教师工作量,解决干与不干,干多干少一个样的弊端。

2.教师教师工作量是从量的方面对教师工作的一种评价。但是不能离开质去考核量,教师的工作必须保证达到一定质的要求时,按本办法计算的工作量才有效。

3.按本办法统计的是周工作量。把教师每周的工作量折合成“课时”数进行计算。其绝对时间按1小时计算。

4.教学工作是一项复杂的工作,有不少临时性、责任性、义务性的工作,是无法计算和不能计算的。本办法只计算教师教学主体工作量,其它工作量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计量。

5.教师工作量计算后纳入教师职称“五到位”考核之中使用。

二、工作量的计算方法:

1.教学工作量的计算方法:

W=W1+W2+W3(数据如表一、表二) (1)W1=ax+(b1+b2+b3)y+c(y-x)

其中:a——备课系数,x——每周教案数,b1——上课系数,b2

——作业系数,b3——实验系数,y——每周上课节数,c——重复课节数,(y-x)——第周重复课节数。

(2)W2表示课外学科小组,课时数按规定活动时数的两倍计算。 (3)W3表示参加教研活动工作量,每次教研活动工作量按1计算。 2.非教学人员周工作量,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参考表三、表四定责、定量、定员,量化工作要求,严格考核过程,减小考核弹性,缩小与教学人员考核的不平等因素。

3.教学周工作总量为各W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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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校均周工作量=(教学周工作总量+非教学人员周工作量总量)÷参加计算工作量的总人数,依次确定本校周标准工作量。

5.周工作量超出或低于校均工作量时可在年度考核中将分值直按计入总分加减。

由于教师教学工作量标准与学校编制有直接关系。各校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学校实际情况,进一步补充和完善本办法。

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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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专业技术职称年度考核办法

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考核是关系到每位专业技术人员切身利益的大事,也是关系到学校管理,调动最广大教师工作积极性,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发挥长效竞争机制的关键因素。在评、聘两条线分开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运作办法之下,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作用日益突出。为了削减矛盾,客观、公正地评价每位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表现,以《甘肃省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暂行办法》,为依据,结合县情、校情和教师工作的特殊性,特制定学校的考核办法。

专业技术工作的的考核是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对专业技术工作做全面细致地考核,通过基本项,民主测评项和加分项的具体量化,结合量化情况,以考核等次做定性的一种综合考核。因此,学校的考核方案也从基本项考核,民主测评项考核,加分项考核三方面制定执行细则。

一、基本项考核

1.教师的专业工作,主要是教育教学业务工作,学校的教师业务考核条例,已从教师工作的特点和学校基本情况,将《甘肃省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暂行办法》的考核条款更进一步地进行了具体的细化与量化,其性质是对教师所从事专业工作的肯定与评价,并符合《甘肃省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暂行办法》的精神内函,因此,教师专业技术工作年度的基本项考核要与教师所从事的教育教学业务工作完全对应起来,为避免业务考核与专业技术职称重复考核的现象,并通过专业技术职称年度考核,不断促进完善教师业务考核方案,以评价机制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专业技术职称年度考核的基本项,以两学期教师业务考核的成绩为依据。

2.基本项的量化得分:专业技术人员一年两学期业务考核得分的平均分为比较量,同级职务中平均分最高的为标准量,比较量与标准量的比值×100为专业技术人员的基本项考核得分。

3.基本项考核计算两学期业务考核平均分时,要剔除业务考核中的奖励得分。

二、加分项考核

加分项考核按照《甘肃省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暂行办法》的量化标准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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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著作论文考核评分 (1)教学论文发表得分: 级别 得分 国家级刊物 15 省级刊物 10 市教研通讯 县教研通讯 8 5 (2)在

报纸上发表文章,与从事的专业无关的不加分,与本专业相关的,按同一级刊物分值的一半评分。

(3)出版学术著作,国家级出版管理单位批准出版的加20分,省级出版管理单位批准出版的加15分,市级文化出版局批准出版的加10分,县文化局批准出版的加8分。

(4)同一著作或论文,由多人合作完成,第一作者得相应分值的60%,其他作者平分剩余的40%。

(5)只评奖,未公开发表著作、学术论文,不按发表论文著作加分,按获得荣誉对应条件评分。

(6)发表著作、论文按篇数的多少,累计加分。同一篇作品,多外发表或转载,只按最高级别加分,低级别的不加分。

2.科研成果考核评分标准

(1)教师独立或合作完成教育科研成果项目的考核,从获得成果的那一年进行加分,具体的得分标准:

教育科研成果评分表 得分标准 成果级别 25 一 20 二 一 15 三 二 一 10 优秀 三 二 一 7 优秀 三 二 一 5 优秀 三 二 3 优秀 三 1 优秀 (国)部级 (省)厅级 (市)局级 (县)局级 校级 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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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一项科研成果,由多人合作完成,项目主持人占相应等级的60%,项目其他组成人员,按对该项目贡献的大小,共同分享其余的40%。

(3)科研成果的加分,以成果鉴定证书为据,不得重复使用。 3.获优秀(先进)荣誉称号的考核评分

(1)通过竞争渠道获优秀(先进)荣誉称号评分标准 得分标准 荣誉称号 国家级 部省级 州市厅级 县级 一 二 一 三 二 一 优秀 三 二 一 优秀 三 二 优秀 三 优秀 25 20 15 10 8 5 3 (2)通过推荐、评选途径获得的荣誉称号按竞赛同级评价标准的一半得分考核。党委、政府验印的优秀(先进)一等奖按一等奖的对应分值考核,党委、政府下属部门验印的一等奖按,按同级别的二等奖对应分值考核,依次类推。

(3)获辅导奖,按竞赛同级荣誉称号标准的三分之一的得分考核,必须持有本人的获奖证件,不凭学生获奖证件考核;加分考核的范围为通过正规渠道(各级教育主管部门明确发文组织的竞赛活动,以部门文件为据)或正规刊物(国家统一认定发行刊号的刊物)辅导发行的作品,其它均不考虑;辅导同一类别项目获不同级别辅导奖,只认最高级别,不累计,辅导不同类别项目者累计。

(4)一项加分项目,只在某一次业务考核和某一年职称年度考核中使用一次,不得重复使用,如发现重复使用,按作弊处理。在考核时限范围内已取得加分考核的资格,因证件未到位,不计入本次考核,在下次考核中计入。

三、民主测评考核

民主测评得分按民主测评结果计算。民主测评结果分为甲、乙、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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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不合格五个等级,按各等级测评票数的多少计算该专业技术民主测评得分。

民主测评得分=(甲等票数×100+乙等票数×80+丙等票数×70+丁等票数×60+不合格票数×0)÷参加测评人数。

四、考核结果的定量与定性 1.考核结果的定量

基本项得分×80%+加分项得分×10%+民主测评得分×10%=年度职称考核得分。

2.考核结果的定性

职称考核的定性结果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根据同级职称人员数量的多少,优秀占15%,其余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不合格的定性为当年没有完成承担的专业技术工作或工作造成严重失误或损失者,或因其它原因,未从事本专业工作,无法进行考核的人员。

3.根据同级职称人员的定量考核结果排列名次,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年度职称考核的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人员。

五、考核等次直接确定为优秀的人员

根据永人发(2007)86号《中共永昌县委组织部、永昌县人事局关于认真做好二00七年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精神,有下列情形之一,年度考核等次直接确定为优秀,不占本单位优秀比例:

1.获得省部级以上自然科学、发明创造、科技进步、农业丰收、教学成果、社会科学、中国新闻、中国图书以及文化部文化奖等同类奖项的个人。

2.获市(州)以上党委、政府授予的先进称号,或省直部门授予的全省系统先进称号。

3.工勤技能人员在省部级专业技能大赛中获一等奖、全国专业技能大赛中获三等奖以上的。

有符合直接确定优秀条件人员的,核定优秀人数时向人事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六、几种人员的考核办法

根据永人发(2007)86号《中共永昌县委组织部、永昌县人事局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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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认真做好二00七年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精神,对下列人员的考核规定如下:

1.新录(聘)用的工作人员,在试用期内,应对其考核,但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2.调任或转任的人员,由其调任或转任的现工作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其调任或转任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事业单位具有兼任岗位的工作人员,按主要岗位和兼任岗位同时考核。

3.在编不在岗的工作人员

(1)被借用的工作人员,对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的由借用单位向原单位提供情况,由原单位确定考核等次。对未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擅自借调到其他单位工作的人员,年度考核不定等次。

(2)对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外出进修、学习培训的工作人员,由学习培训单位提供有关情况,原单位进行考核。对未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但单位擅自派出进修、学习培训的工作人员,超过半年的,年度考核不定等次。

(3)请病、事假(不含法定产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工作人员,不进行年度考核。根据《内务部、财政部、国务院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的工作年限计算问题的联合通知》文件精神,请病、事假(不含法定产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工作人员,不计算工作年龄,不参加年度考核。

(4)挂职锻炼的下乡支农、支教等工作人员,在支挂单位工作半年以上且考核时仍在支挂单位的,由支挂单位负责考核并确定等次。支挂不足半年或考核时已回原工作单位的,由原工作单位考核并确定等次。

(5)因公受伤的工作人员应参加考核并确定等次,一般应确定为合格。 4.被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工作人员,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问题查清后按规定补定等次。

5.受党纪处分的工作人员

(1)受党内警告处分的,当年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2)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因与职务行为有关的错误而受严重警告处分的,处分的当年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困其他错误而受严重警告处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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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写评语不定考核等次。

(3)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当年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4)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当年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第二年只写评语不定考核等次;受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的,当年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第二年、第三年只写评语不定考核等次。

(5)受开除党籍处分的,当年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第二年、第三年只写评语不定考核等次。

6.受政纪处分的工作人员

(1)受行政警告处分的,当年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2)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期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考核等次。解除处分当年工作不足半年的,只参加考核,不确定等次;解除处分工作超过半年的,参加考核且确定等次,其年度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

7.受劳动教养、刑事处罚的工作人员,当年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8.受党纪处分同时又受政纪处分的,按受纪处分的情况确定其考核等次。

9.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经批评教育仍拒绝参加的工作人员,可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七、考核的基本程序与时限

1.当年12月中旬,被考核工作人员填写《甘肃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学校职考领导小组组织被考核工作人员进行工作述职,在述职的基础上对被考核对象进行民主测评。

2.次年元月中旬,对被考核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量化和定性考核,确定考核等次,对考核意见进行复核,提出复核意见。

3.次年元月20日之前,完成考核系列工作,对考核进行总结,上报考核材料,接受人事部门对学校考核工作的审核。

永昌城关三小 2010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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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主任工作考核办法及细则

班级管理是学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有效的班级管理是维护学校秩

序、保证教学质量、实现教书育人目标的基本保障。一个优秀的班主任就是一个教育家,班主任应热爱学生、关心学生、爱护学生,以平等的态度对待学生,班主任不仅要系统掌握教育学、心理学等教育理论的专业知识,还应具有观察能力、识别能力、组织能力、管理能力、协调能力、创造能力、调查能力、自我控制能力。为了优化班主任队伍,提高班主任工作水平,特制订如下考核办法及细则。

一、考核办法:

1.建立由校长、副校长、政教主任、总务主任、大队辅导员等人组成班主任工作考核小组,具体由校务会负责考核评分。

2.学校制定班主任考核细则,学期末结合学校有关工作的评比和平时的检查、抽查,以及校长室、教导处、政教处、总务处等处室的意见,全面了解的基础上做出评价。

3.班主任考核每学期一次,由考核小组提供考核结果,报校长室审批,按等级给予津贴发放。

二、班主任津贴的发放

班主任津贴,平均每班每学期发放金额180元,其中50%由学校出,50%从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中提取。班主任津贴分两部分发放:所提津贴金额的50%根据班主任所代班级人数每月直接发放,剩余50%根据考核结果发放(不按学生人数)。班主任考核由两部分组成,既班主任个人考核和所代班级考核。其中班主任个人考核占30%,所代班级考核占70%。奖金=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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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学成绩名次

①以每学期学校统一考试的成绩名次为考核依据。语、数教师以 平行班的学生成绩名次为准,任两班数学的教师,以两班的平均成绩确定名次;其它学科的教师以抽考成绩在同学科教师中所占名次为依据。第一名为10分,递减一个名次递减0.5分。

②单项教学成绩名次的计算办法:及格率×100+优良率×100+平均分,按平行班从高到低排列名次。

③只算本校任教的成绩,不参考该同志在其它单位的教学成绩,按名次累计分的平均分直接计入该项考核成绩。

(2)教学成绩提高幅度名次

①教学成绩提高的名次以学校组织的统一检测考试成绩数据为计算依据,计算办法:一个教学时段(以一学期计)的个人教学成绩(及格率×100+优良率×100+平均分)减考期初期的个人教学成绩之差为比较量,相应同期的年级平均成绩(年级平均的:及格率×100+优良率×100+平均分)之差为标准量,以比较量与标准量的比值确定成绩提高幅度名次。第一名为10分,递减一个名次递减0.5分。其它学科的教师以抽考成绩在同学科教师中的提高名次为依据。

②只算本校任教的成绩,不参考该同志在其它单位的教学成绩,按名次累计分的平均分直接计入该项考核成绩。

2.其他条件为:

(1)学历:初中1分、高中2分、中师3分、大专4分、本科 5分、研究生6分、硕士7分、博士8分。

(2)教龄每年累计1.5分。

(3)从取得高级教师资格之年算起,待聘一年累计3分。 (4)其它条件折算聘用考核分的办法:同一批待聘教师中其它 条件累计分的最高分为标准量,待聘教师的个人累计分为比较量,按比较量÷标准量×100×20%计算该项考核得分。

3.民主测评得分:(甲等票数×100+乙等票数×80+丙等票数×70+丁等票数×60+不合格票数×0)÷参加测评人数。

4.方案执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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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聘用考核分出现完全相等的情况下,现担任班主任者优先 (2)对每一批次聘用人员的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待聘人员对考 核结果可以进行质询和投诉。

四、已聘人员在工资档位与人事局所给的档位分配数发生冲突时,也按此办法排名决定。

附录:

下次修订时间: 修订后收录于:

永昌城关三小 二0一一年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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