脚手架质安监管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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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 合肥市建筑队伍管理站

合建管安监[2006]15号

文件

关于进一步深化脚手架工程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在肥各施工总承包企业、脚手架劳务分管企业和有关单位:

随着我市“大发展、大建设、大环境”不断推进,城市建设迅猛发展,高大建筑、特殊结构建筑物不断增多,脚手架工程作为建筑施工中必不可少的登高设施、安全设施就显得尤为重要。为了进一步深化脚手架工程专项治理工作,规范脚手架工程承发包行为,努力提高脚手架搭设质量和水平,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以及《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和《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等技术标准,结合我市分包专项整治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规范脚手架工程分包合同和用工管理。脚手架搭设建筑施工中一项辅助性的工程,少数施工总承包企业往往忽视这方面管理,分包合同常常是由项目部与脚手架劳务分包企业之间签订,

从而造成施工总承包企业对脚手架劳务企业在管理上脱节和失控,埋下了高处坠落和坍塌事故的隐患;为此,从即日起,本市所有脚手架工程分包合同都必须按照有关劳务分包合同规定,由施工总承包企业与脚手架劳务分包企业签订,并按照要求到市建筑队伍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备案,工程项目部不得擅自代表企业与脚手架劳务企业签订有关劳务合同或协议,所有劳务用工须签订劳务合同;外地市在本市从事脚手架施工的企业,须按照规定办理进肥登记备案手续。

二、对专业脚手架劳务企业实行资质、安全生产许可的动态监管。针对目前我市脚手架劳务分包企业管理现状,市建筑安全监督部门与建筑队伍管理部门将定期对全市脚手架劳务分包企业进行联合监督检查,凡同一企业年度内所承接工程中有3个及以上脚手架(或企业所承包50%以上脚手架)严重违反强制性条文(包括擅自搭设列为淘汰的毛竹脚手架),被责令暂停整改的,或企业被安全监督部门按照《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评价不合格的,由安全监督部门建议主管部门暂扣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队伍管理部门同时对其企业资质要素进行重新审查,经整改仍达不到资质、许可证条件的,建议发证部门依法吊销其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进一步加强脚手架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管理。脚手架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编制,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和能力应与所编制脚手架工程施工技术相适应(建议:架高30米以下可由工民建等专业的助理工程师编制,架高30米以上50米以下可由工民建等专业的工程师编制,架高50米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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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需要2次以上悬挑的、或使用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以及特殊结构的脚手架,可由钢结构、工民建等专业的高级工程师编制),建筑施工企业对搭设高度超过30米以上的脚手架工程,应当按照建设部建质[2004]213号文件规定,组织不少5人的专家组(专家组应由副教授、教授、高级工程师,以及注册结构师、注册监理工程师和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人员组成),对已编制的脚手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脚手架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经脚手架劳务分包企业的技术负责人和施工总承包企业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实施;脚手架劳务分包企业及施工总承包企业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按照各自职责进行现场监督,脚手架劳务分包企业同时要服从施工总承包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

四、严把脚手架构配件材料的进场关。脚手架工程所使用的构配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办理进场检验手续,脚手架劳务分包企业和施工总承包企业的材料、设备和安全管理人员,以及现场监理工程师对进场脚手架构配件的合格率进行专项抽检,并将抽检情况书面记录并签字确认。

要特别注意扣件式钢管脚手架的钢管质量,钢管要采用Q235-A级钢,并有产品质量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等资料,新旧钢管壁厚都要达到3.5mm,其偏差不得超过-0.5mm(既钢管允许壁厚为3.5mm-0.5mm=3mm);钢管必须涂有防锈漆,并不得有严重弯曲变形,严禁在钢管上打孔。扣件应有生产许可证、法定检测单位的测试报告和产品质量合格证,凡有裂缝、变形和严重磨损的严禁使用,出现滑丝的螺栓必须更换,新旧扣件均进行防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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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严格脚手架基础与底部的技术要求。落地式脚手架的基础和悬挑式脚手架的底部悬挑梁都要根据规范进行设计计算,并经专项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悬挑架或悬挑梁应为型钢或定型桁架,外伸悬挑梁长度与固定梁长度之比应达到1:2(在锚固端没有配重情况,结构设计中最低要求),固定梁的锚固件不宜使用螺纹钢材料,更不能使用螺纹钢焊接固定;此外,同一层悬挑架或悬挑梁应使用相同类型型钢(不应将工字钢与槽钢混合使用);悬挑架所使用的斜拉钢丝绳应作为加固措施,其上使用的花兰螺栓只能作为紧固部件(否则花兰螺栓抗拉强度应与钢丝绳抗拉强度相适应)。

此外,要按照《关于加强对建筑工程所使用“安全网”管理的紧急通知》(合建管[2005]72号)有关要求,做好对脚手架所使用“安全网”进行严格检验检查,严禁使用“防尘网”代替“密目安全网”。

六、进一步巩固脚手架防护措施。针对外墙装饰施工安全防护的现状,为进一步防范脚手架坠落事故的发生,从今年8月份起,脚手架防护应采用双道防护栏杆(上栏杆高度应为1米~1.20米,下栏杆高度应为0.50-0.60米);并把每步架所增加一道栏杆自重纳入脚手架验算之内,具体措施可采取减小立杆纵向间距、设置双立杆或设置悬挑梁分层卸荷等;当高层建筑施工采用悬挑脚手架时,其首层悬挑梁距地面高度大于10米,或在4层以上设置首层悬挑的,应在建筑结构二层顶面起,沿建筑物四周设置一道安全平网,作为首层防护,每层建筑物四周还应设置两防护栏杆;之后每隔10米高度(以首层网距首层悬挑梁底部为计)再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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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一道层间的安全平网,从而加强高层悬挑脚手架以下建筑物的安全防护措施。

七、努力克服脚手架工程搭设通病。扣件式钢管脚手架的杆件搭设要严格按照《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其中立杆的对接、纵向水平杆和剪刀撑的搭接,以及横向水平杆的设置都要严格执行规范,不得有丝毫马虎;另外,要特别注意“杆件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米,且要等间距设置3个旋转扣件;端部扣件盖板边缘至杆件端部也不得小于100毫米”等要求。

八、要特别关注脚手架拆除工作的管理。脚手架在拆除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按照脚手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及有关操作规程,向参加拆除的全体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拆除脚手架时,应划定拆除作业区,脚手架劳务分包企业、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安排有关技术、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管理,确保作业人员遵守操作规程;拆除作业应由上而下逐层进行,要做到“三个严禁”即严禁上下同时拆除、严禁先将连墙件整层或数层拆除后再拆脚手架、严禁将脚手架构配件抛至地面。脚手架搭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穿好防滑鞋,遇有六级及六级以上大风和雾、雨、雪天气时,应当停止脚手架搭拆作业。

合肥市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 合肥市建筑队伍管理站

二OO六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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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省建设厅、市安委员、市建委,三县三个开发区建设(管、发)局,委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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