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高速公路监理标准化指南(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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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1 目的及适用范围

1.1.1 目的

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活动的通知》及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高速公路开展施工标准化(推行现代工程管理)活动实施方案》,大力推行现代工程管理,优化监理管理流程,规范高速公路施工监理工作,提高监理服务水平。以监理工作标准化促进高速公路建设施工标准化、规范化、精细化,全面提高公路建设管理水平和行业施工文明形象,保证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特编制本指南。

1.1.2 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江苏省新、改、扩建高速公路(含独立特大桥)项目的主体施工监理管理。高速公路机电、房建等其他专业工程的施工监理可参照执行。

1.2 编制依据

(1)现行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

(2)现行国家和行业、地方有关标准、规范、规程。

(3)行业内及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颁布实施的监理管理文件和相关规定。

1.3 其他事项

(1)建设单位在施工监理招标文件中应纳入本指南内容。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加强对指南落实情况的检查和考核。 (2)在实施过程中,除执行本指南外,尚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

2.1 监理机构

由监理单位派出并代表监理单位履行监理合同的现场监理组织。

2.2 监理工程师

监理机构中具有交通运输部核准的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或者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的人员统称为监理工程师。

2.3 监理人员

监理工程师和监理机构中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统称为监理人员。

2.4 总监理工程师

具有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经项目建设单位同意,在监理机构中负责项目工程全部监理工作的总负责人(以下简称“总监”)。

2.5 驻地监理工程师

具有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经总监理工程师授权,负责项目部分工程监理工作的驻地监理负责人(以下简称“驻地”)

2.6 副总监理工程师

具有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经总监理工程师授权,协助总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实施管理的监理人员(以下简称“副总监”)

2.7 专业监理工程师

具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专业监理工程师以上资格,经总(驻地)监理工程师授权,负责道路、桥梁、隧道、试验、测量、合同计量、安全、环境保护等某个专业监理工作的监理人员。

2.8 监理员

具有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工程监理员资格,从事具体监理工作的监理人员。

2.9 监理计划

由总监主持编制,在监理合同期内开展监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2.10 监理细则

根据监理计划,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写,并经总监批准,针对工程项目中某一专业或某一方面监理工作的操作性文件。

2.11 巡视

监理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的经常性巡回检查活动。

2.12 旁站

监理人员在施工现场对某一具体的工序、工艺或部位施工全过程进行的监理。

2.13 试验工程

为确认施工方案、获取控制参数所进行的试验路段或工程部位。

2.14 首件工程

在本项目同类型的分项(分部)工程中,各施工单位完成的第一件工程。首件工程认可制,具体实施过程中分为自评、复评、终评三个阶段。

2.15 标准试验

在工程开工前,为确定工程材料的最佳组合(如含水率、级配、配合比等),建立施工控制和检验标准所进行的试验。

2.16 自检

施工单位按合同技术方案规范规定的项目和频率,对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或工程实体进行的旨在检查、评价质量合格与否的试验、检测。

2.17 关键工序

关键工序是指分项工程中涉及《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04)中所指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关键实测项目(即《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中以“△”标识的实测项目)相关的施工工序。

2.18 指令文件

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发出指示和要求的书面文件,并作为主要技术资料存档。

2.19 工程监理月报

监理工程师就本月工程概述、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环保、支付、合同管理的其他事项、合同执行情况、存在的问题、本月监理工作小结等,每月向建设单位和上级监理机构报送的书面报告。

2.20 监理工作报告

工程结束时,监理工程师就工程基本情况,监理机构及工作起止时间,投入的监理人员、设备和设施,关于工程质量、安全、环保、费用、进度监理及合同管理执行情况,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评估,工程费用分析,工程建设中存在问题的处理意见和建议,向建设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提交的监理工作总结报告。

2.21 监理日记

监理人员根据本人监理工作的实际情况所作的相关监理记录。

2.22 监理日志

监理机构根据本级人员及其各管辖单位每天的要事、大事记进行汇总而成的工作记录。

3 机构建设

3.1 监理驻地

监理驻地的选址,应符合安全和便于管理的要求。硬件设施应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监理驻地建设完成后,应报建设单位验收。 3.1.1 机构设置及配备标准

1)监理机构设置

高速公路可设置二级监理机构,即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简称总监办)和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简称驻地办)。开工里程在20km以下的,宜设置

一级监理机构,即总监办。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规模、难易程度和现场条件等因素,由中标的监理单位现场组建总监办,根据需要设置若干驻地办或不设驻地办。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建设规模、项目专业内容、管理层次与跨度设定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其一级监理机构岗位设置框图如图3-1所示。其二级监理机构岗位设置框图如图3-2所示。

图3-1 一级监理机构岗位设置框图

2)人员配备

监理机构中监理人员的数量和结构,应根据监理内容、工程规模、合同工期、工程条件和施工阶段等因素,按保证对工程实施有效监理的原则确定。 根据投标承诺及工程实际需要,配置如下监理机构的人员:总监、副总监、驻地、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及后勤工作人员;工地试验室设试验室主任及试验检测员。

(1)监理人员配备应根据投标承诺并及时到位。在基本配备的基础上,根据工程实际进展情况,经建设单位批准,实行人员合理调配。 (2)总监办设总监1名、副总监1~2名、专业监理工程师若干名(专业设置应齐全,具体人数应按投标人数而定),并结合工程实际配备1名以上

的监理工程师专职负责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监理工作。

图3-2 二级监理机构岗位设置框图

(3)驻地办设驻地1名、专业监理工程师若干名(专业设置应齐全,具体人数应按投标人数而定),并结合工程实际配备1名以上的监理工程师专职负责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监理工作。

(4)总监应具有交通运输部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和高级技术职称,五年以上现场工程监理经历,担任过两项以上同类工程的驻地或副总监职务;驻地应具有交通运输部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相应专业的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和同类工程三年以上监理经历。其他人员应符合合同规定。

(5)监理机构建立人员培训、考核机制,在促进在岗工作人员的技术业务素养提高的同时,加强企业文化建设、思想文化引导、廉政建设及团队意识建设,按照“严格监理、优质服务、公正科学、廉洁自律”的监理工作方针开展工作。

3.1.2 监理驻地建设

驻地建设是监理工作必要的基础条件。监理机构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或应建设单位要求的时间内及时进场,组建监理机构,开展驻地建设,一般应在一个月内完成监理机构驻地建设。

1)监理驻地选址。监理单位应依据投标文件承诺,通过现场踏勘,在征求建设单位意见的基础上,按照以下要求,结合工程具体情况合理选定监理驻地的位置。

(1)监理驻地应尽可能集中设置。设有驻地办的,驻地办的选址应当一并考虑。

(2)要有便利的交通条件,并尽可能靠近施工现场,处于所辖各施工标段的中间地段为宜。 (3)通电、通水、通电话和网络。

2)监理驻地的办公室、生活区、试验室及车辆停放区等应按不同使用功能合理设置。办公区和生活区宜相对分开;条件不允许时,办公室与宿舍之间应当有明显分隔。

3)监理驻地用房,可租用沿线合适的单位或民用房屋,或采用活动板房等自建用房,并满足以下要求: (1)具备独立办公条件,不得与其他单位混租。

(2)房屋必须坚固、安全,房屋面积满足监理工作需要和监理合同要求。 (3)拥有独立院子或条件允许的,可进行必要的装修及绿化。

4)办公用房,一般应设总监办公室、各专业组办公室、档案室、文印室、会议室和试验室等,各室门口应挂设名称牌。 5)办公室、会议室、试验室及生活用房的面积,应当满足监理合同要求。若监理合同未明确的,则按表3-1标准执行。

表3-1

注:如实行第三方检测的,可不设试验室。

6)生活用房,一般应设宿舍、食堂、厨房、浴室、厕所等,并满足以下要求:

(1)每间宿舍应合理安排监理人员,原则上两人为宜。宿舍宜安装空调并配备电视。 (2)食堂应整洁、卫生,具备消毒设施。 (3)浴室应常年供应热水。

(4)条件允许的,宜设置职工活动中心。

7)办公区和生活区,均应建立安全、卫生管理制度,配置消防安全器具、简易污水处理装置和卫生设施,落实人员维护和保洁。办公和生活垃圾的堆放、处置要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

8)办公设施、设备,通信设施,交通工具配备标准应满足投标承诺。考虑到现场监理工作的具体情况,办公设施、设备,通信设施,交通工具配备最低标准宜按表3-2执行。

3.1.3 监理驻地标示标牌

1)驻地和施工场地标识标牌

监理驻地应挂门牌,并在监理驻地醒目位置设置告示牌(图样见附图11-1)。 (1)监理告示牌制作基本要求 ①告示牌尺寸:200cm³180cm。 ②告示牌颜色:蓝底白字。

③告示牌安装:横置,底边离地面距离140cm,安置在醒目的位置。 (2)监理告示牌基本内容

①工程概况(含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名称)。 ②工程监理简介(含监理机构负责人姓名)。 ③监理职业准则。 ④工程质量目标。

⑤监理驻地电话和监督举报电话。

⑥监理单位(在右下角署明监理单位全称)。

(3)门牌制作基本要求

① 门牌尺寸:160cm³25cm。 ② 门牌颜色:白底黑字。

③ 门牌内容:³³监理公司³³³项目³³工程第³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 (4)标志牌设置要求

①试验区域、有毒有害气体存放处,应设置指令标志。

②消防设施存放处应设置提示标识,废旧物品存放区应设置明示标志。 ③各种标志牌具体制作尺寸(详见附表10-1)。 2)工程监理图表

各办公室墙上应当布置必要的工程监理图表,图表应进行装裱(可采用塑料KT板、金属牌等材料),一般不采用自制普通打印图纸。监理机构上墙图表(具体规格见附表10-1)主要内容包括:

监理合同工程平面图。

监理组织机构框图(含监理人员小2寸背景红色的照片、姓名、监理岗位职务、职称和监理资格证书编号)。 质量、安全、环保监理及廉政管理体系框图。 监理人员工作分工表。 监理人员岗位职责。

监理规章制度,主要包括监理工作制度、会议及学习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廉政建设制度以及监理机构内部的各项管理制度。 工程进度图(S曲线、柱状图,含计划进度与实际进度)。 工程形象进度图(平、纵断面图,可按专业划分)。 天气晴雨表。

主要监理工作流程图,其中质量控制、进度控制、费用控制、安全管理、合同管理(分包资质审查、延期、索赔等)必须悬挂上墙,其他监理工作流程可视具体情况确定是否悬挂上墙。

⑴主要试验设备操作规程。

3.1.4 其他注意事项

监理驻地的选址,应不受洪水、泥石流和台风威胁,避开塌方、落石、滑坡危岩等地段;避开高压线路及高大树木,并与通信线路保持一定距离。

办公生活区宜采用封闭式管理,应有固定的出入口,有条件时应设置大门。出入口设置专职保卫人员,指定专门的管理制度。 租赁地方房屋作监理驻地的,租赁的房屋必须符合安全要求,面积必须达到办公要求。 监理驻地要完善消防措施,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

3.2 工地试验室

3.2.1

工地试验室设置及配备标准

1)工地试验室设置

工地试验室应由取得交通运输部试验检测资质“等级证书”的母体机构授权在工程项目现场设立。工地试验室的试验检测参数必须在母体试验检测机构等级参数范围内,并经母体试验检测机构授权。不具备以上条件的监理单位,应当委托取得“等级证书”和“计量认证证书”的检测机构。监理单位不得与该工程项目同一标段的施工单位,同时委托同一家试验检测机构。

监理单位工地试验室接受总监的领导,母体检测机构应对工地试验室的试验检测工作负责。

工地试验室实行登记备案制,由工地试验室提出备案申请,项目建设单位初审,项目质量监督机构登记备案。 2)人员配备标准

工地试验室设立授权负责人、检测工程师和试验检测员岗位。

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人数按照合同条款执行,其中持有公路试验检测资格证书人员不得少于4人。检测人员必须具有相应试验检测资格,具备现场操作能力。持证人员年龄不超过65周岁。

工地试验室实行授权负责人责任制。授权负责人必须为母体试验检测机构委派,持有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的正式聘用人员。授权负责人及其他试验检测工程师必须在交通运输部质量监督局试验检测网络管理平台上注册。

试验检测报告签字人必须是持证的试验检测人员,报告由授权负责人签发。 工地试验室检测人员在持证专业范围内开展试验检测工作。 3)管理制度

工地试验室应建立各项工作管理制度和人员岗位职责,包括“授权负责人岗位职责”、“检测工程师岗位职责”、“试验检测员岗位职责”、“仪器设备管理员岗位职责”、“资料档案管理员岗位职责”、“试验辅助人员岗位职责”、“后勤人员岗位职责”、“仪器设备管理制度”、“检测环境管理制度”、“人员学习培训制度”、“样品管理制度”、“试验室管理制度”、“安全、卫生管理制度”、“档案资料管理制度”、“养护室管理制度”、“外委试验管理制度”、“不合格品报告制度”、“危险品管理制度”、“试验检测报告的填写签发管理制度”等。

3.2.2 工地试验室建设(具体布置见附件8)

监理单位必须在项目开工前完成工地试验室建设,建设规模及标准应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试验室建设完成后,报建设单位验收。

工地试验室要根据授权试验检测项目需要,建设试验检测用房。试验检测用房,包括榜示和各功能室。办公室和各功能室实行分隔,布局合理。功能室包括:土工室、化学室、集料室、水泥室(含单独沸煮场所)、水泥混凝土室、力学室、沥青室、沥青混合料室(含单独抽提场所)、现场检测室、养护室、样品室、资料室等。各室面积不小于20㎡。

工地试验室应选建在工程现场附近,交通便利。选址时要考虑安全、环保及施工要求等因素。各室内墙用白色乳胶漆粉刷,室内铺设地砖。水电线路布设合理,自然采光和通风条件良好,排水畅通,并注意温度、湿度、噪声、振动、灰尘、高温、辐射等影响条件,消防设施及危险品管理应符合相关规定。

1)办公室布置

办公室和操作室应分隔开。室内的办公桌、电脑、资料柜布置合理。“组织机构框图”、“岗位职责”、“检测工作流程图”、“管理制度”、“晴雨表”、“检测人员资格证书”(影印件)等框图应上墙,框图下沿离地高度应一致。

2)功能室布置

(1)仪器设备应布局合理、安装稳固,环境整洁、独立不受干扰。电子天平等精密仪器平时应用布罩覆盖。检测过程中或仪器设备在使用时具有温度、湿度要求的检测室,应安装空调、加湿器等温湿度调节设施,安防温湿度计,“温湿度控制记录”悬挂于温湿度计附近。

(2)操作室应根据检测工作的需要砌筑牢固的操作台和水池。操作台台面离地高度宜控制在70~85cm,台面宽度宜60~80cm,采用光洁、耐磨、耐腐蚀材料。台下物品摆放整齐,可设置隔柜或隔板。水池上沿同操作台等高。

(3)各功能室电源插座应高出地面100cm以上,且所有插座高度一致。

(4)各操作室主要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应上墙,制作尺寸为60cm(高)³40cm(宽)。各框图下缘离地高度相同。框图采用的底色、字体和字体颜色应一致。

(5)“仪器使用及维护维修记录”应悬挂于相应的仪器设备附近,悬挂高度相等。

(6)各操作室内设置样品临时存放区域。存放区域上方约120cm高处粘贴材料标识牌。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单独入柜存放。

(7)万能试验机、压力试验机、自动击实仪、摇筛机等设备,应整体浇注水泥混凝土基座,底座用紧固螺丝安装到位。为万能材料试验机和压力机应加装防护网。

(8)水泥混凝土室拌和机放置处,应设置排水设施。人工翻拌混凝土用的垫板应外表光滑不吸水。 (9)标准养护室应配置全自动温湿度控制设备。标养室门口墙体上悬挂“试件养护记录”。室内设置两个温湿度表,悬挂于室内对脚墙体上。地

面设置排水横坡和环形水槽,水槽断面尺寸可为8cm(宽)³5cm(深)。室内安放数量足够的水泥混凝土试件养护架,每个养护架具有一定刚度,宽度约55cm,用大写英文字母编号。无机结合力无侧限抗压强度试件浸水养护应砌水池,高度约20cm。

(10)根据实际需要设立留样室,留样室中应配置样品架,样品按类别分区存放。留样样品应规范封签。 3)配备试验室设备

(1)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根据合同要求以及工程的规模和性质,确定工地试验室所要进行试验检测的项目和参数,据此作出仪器设备的购置计划,使之满足种类、数量、规格型号和精度的要求。

仪器设备在安装过程中,不但要考虑平面布置的合理性,还要考虑到防振防噪和防污染方面的要求,应根据需要浇筑混凝土基础、安装排风设备等。 仪器设备在安装、调试完成以后,必须经过检定/校准合格才能投入正常使用。试验室负责人,应对校准证书上的所有仪器设备,应有校准状态标识,分别贴上:①合格证(绿色);②准用证(黄色);③停用证(红色)。

仪器设备经验收合格后,仪器设备管理员应对仪器设备统一编号并登记,并做好仪器设备档案资料的整理收集工作。对于大型精密的仪器设备应具备一机一档。仪器设备档案建成后交由资料室统一管理,确保仪器设备档案的完整性。

(2)环境控制设备。检测过程中或仪器设备在使用时,具有温度湿度要求的检测室,应安装空调等温湿度调节设施。土工室、化学室、集料室、水泥室、水泥混凝土室、力学室、沥青室、沥青混合料室等需安装空调机,养护室需安装温度、湿度调节设施。

(3)交通运输设备。为保证样品运输和检测人员取样、检测等需要,至少应配备一辆客货两用汽车。 (4)办公设备。工地试验室应配备相应的办公桌椅、电脑、打印机、复印机、资料柜以及文具用品等。

(5)安全消防设备。为满足安全工作的需要,工地试验室还应配备防盗、防火等安全设施。至少应配备3个灭火器和两个砂箱。

3.2.3 试验室标识标牌

(1)办公室和各功能室,应设置醒目门牌。门牌的规格尺寸、材质、底色、字体大小及字体颜色应一致。 (2)仪器设备表面,应粘贴设备标识卡和设备状态标识,粘贴位置尽量保持统一。

(3)工作服和上岗证。检测人员在进行试验操作时统一穿着工作服,佩戴上岗证。工作服与上岗证统一制作。

(4)样品标识。样品标识采用6cm(长)³4cm(宽)的白底黑字标签,桶装和瓶装样品粘贴封条,袋装或钢材类样品直接粘贴在相同尺寸的硬板上,然后用细铁丝绑扎于袋口或钢材上。混凝土试件标识,最后一次抹面后用记号笔写在试件表面,其内容为构造物名称(可用字母代号)、构件部位和制作日期及试件编号。

(5)安全警示标识。在有关用电、用火、使用化学危险品、使用重型设备等场所设置安全警示标识。

3.2.4 其他注意事项

1)工地试验室,应配备齐全、现行有效的试验检测规程、施工技术规范等技术文件,并在规范、规程等技术文件表面加盖受控章。 2)工地试验室应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其包括:

(1)规范设置临时用电设施。试验室电路应为独立的专用线,在总闸及力学室、标准养护室应安装漏电保护器。 (2)试验室要配置消防设施。合理分布在各功能室外,灭火器悬挂离地一定高度或置于灭火器箱中。 (3)试验室要安装防盗设施,避免电脑、资料及仪器设备等失窃而造成损失。

(4)有毒、有害及易燃物品,应设专区存放,并有专人负责保管。在进行有害物品试验操作室,必须按要求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加强操作人员的安全防护。

(5)其他方面参照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颁发的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3.3 人员管理

3.3.1 基本要求

1)现场监理机构中持有监理员以上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达到70﹪以上,总监、副总监、驻地必须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证书;总监办工地试验室主任应持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专业监理工程师用持有省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其他人员应当持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监理业务培训结业证书。总监办、驻地办安全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安全监理培训合格证书,且具有工程安全管理经验。

2)现场监理机构,应制订包括总监(副总监)、驻地、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监理人员的岗位职责,并实行相应的岗位考核。现场监理人员应当熟悉工程情况,熟悉工程图纸与规范、掌握各工序的施工工艺和质量控制与欲检测方法。

3)监理工程师应符合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未进行岗位登记的不得从事工程监理及相关业务活动。监理人员变更单位后应及时办理岗位登记手续,未办妥有关手续前不得在新单位执业。

4)监理人员应当统一着装(由各监理单位自行统一服装式样和颜色),胸前佩戴“上岗证”,服装要便于野外作业。监理人员上岗实行“上岗证”制度,必须持证和挂牌上岗。

5)“上岗证”基本要求(样式见附表12-1) (1)尺寸:8.8cm³5.5cm(横置) (2)颜色:红底黑字。 (3)基本内容包括:

①³³³项目³³工程第³监理机构。

②单位、姓名、监理岗位职务、监理资格证书编号。 ③右上侧为1寸背景红色的照片。

6)安全帽颜色为白色,前标红色“监理”两字(字高2.5cm),大字为50号,小字为30号。

7)监理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严格履行监理服务合同,遵守《江苏省交通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公约》和《江苏省交通建设工程监理工程师职业道德准则》,严格执行施工监理规范,接受交通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在监理工作中,不得营私舞弊、损害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权益。

8)监理单位要加强对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监督管理,定期组织检查和考核,确保项目监理机构切实履行监理职责。

3.3.2 变更管理

1)监理单位按照监理服务合同承诺配备的监理人员,一般不得更换;因特殊原因或根据工程进展情况,确需变更监理人员的,变更后的人员职称、资格不得低于监理合同承诺的人员等级,并报经建设单位同意。未经建设单位同意,原监理人员不得离开施工现场。监理单位必须按照监理计划严格执行监理人员进退场计划。

2)项目主要监理人员非以下原因不得变更: (1)身体原因不能胜任工作的。 (2)调离原单位的。

(3)建设单位对监理工程师不满意要求变更的。 (4)监理工程师需长期脱产学习的。 (5)不再具备从业资格的。

(6)因受行政处罚等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职责的。

(7)因建设项目不能正常开工建设或停工6个月以上的。

3.3.3 主要岗位职责和权力

1)主要岗位职责 (1)总监理工程师职责

工程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总监理工程师应负责全面履行监理合同中所约定的监理单位的职责。其主要职责应包括:

① 主持编制监理计划,制订监理机构规章制度,审批监理细则;签发总监办的文件。 ② 确定监理机构各部门职责分工及各级监理人员职责权限,协调监理机构内部工作。

③ 指导监理工程师开展工作;负责本监理机构中监理人员的工作考核,调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根据工程建设进展情况,调整监理人员。 ④ 审批施工单位提出的分包项目和分包人,并报建设单位批准。 ⑤ 负责组建监理工地试验室。

⑥ 审批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总体施工进度计划及资金流计划;重要工程材料及配合比。 ⑦ 主持召开监理交底会、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或授权驻地监理工程师主持工地例会和专题工地会议。 ⑧ 签发合同工程开工令、单位工程开工通知单、单位工程或合同工程的暂停令和复工令等重要监理文件。 ⑨ 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专题报告监理工作报告,审核签认监理日志。 ⑩ 组织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支付申请,签发各类支付证书。

11 审核工程变更和延期及索赔等事宜,签发变更和延期及索赔的有关文件。

12 主持施工合同实施中的协调工作,调解合同争议,必要时对施工合同条款做出解释。

13 审核施工单位质量、安全、环保等保证体系文件并监督其实施;审批工程质量缺陷的处理方案;参与或协助建设单位处理工程质量及安全事故。 14 组织交工验收前的初检;审查合同工程交工验收申请;参与合同工程交工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 15 签认合同工程交工结账证书;签发工程缺陷责任终止书。 16 主持整理工程项目监理资料,编制监理竣工文件。 (2)副总监理工程师职责

按照总监理工程师所授予的职责权限协助总监开展监理工作,并对其负责。其主要职责应包括: ① 负责总监理工程师指定或交办的监理工作。

② 按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行驶总监理工程师的部分职责和权力。 (3)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将下列工作委托副总监理工程师:

① 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计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

② 签发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工程暂停令、工程款支付证书、工程竣工报验单。 ③ 审核签认竣工结算。

④ 调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

⑤ 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监理人员的调配,调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

(4)驻地监理工程师职责

驻地监理工程师应按照总监理工程师所授予的职责权限开展监理工作,是执行监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并对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其主要职责包括: ① 参与编制监理计划,主持编制监理细则。 ② 主持本合同段的工地例会和专题工地会议。 ③ 负责组建监理驻地工地试验室。

④ 预审施工单位提出的分包项目和分包人。

⑤ 预审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和资金流动计划。

⑥ 核查进场材料、构配件、工程设备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其质量情况。 ⑦ 审批一般工程原材料和混合料配合比、施工单位的机械设备、施工方案。 ⑧ 审批分部和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报告,签发分项和分部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⑨ 协助总监理工程师协调参建各方之间的工作关系,按照职责权限处理施工现场发生的有关问题,签发一般监理文件。 ⑩ 审批施工单位测量基准点的复测、原地面线测量及施工放样成果。 11 检验工程的施工质量,并予以确认或否认。

12 审核工程计量的数据和原始凭证,确认工程计量结果。 13 预审各类支付证书。

14 提出变更、延期、索赔及质量和安全事故处理等方面的初步意见。 15 组织分部、分项工程中间验收和质量评定,签发中间交工证书。 16 按照职责权限参与工程的质量评定工作和验收工作。

17 收集、汇总、整理监理资料,编写合同段监理工作报告。审核签认监理日志。 18 施工中发生重大问题和遇到紧急情况,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请示。

19 指导、检查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的工作,必要时可向总监理工程师建议调换监理人员。 (5)专业监理工程师职责

本职责为专业监理工程师通用职责。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按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所授的职责权限开展监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① 负责编制本专业的监理细则。 ② 负责本专业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③ 组织、指导、检查和督查本专业监理员的工作,当人员需要调整时,向驻地或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建议。

④ 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计划、方案、申请、变更,并向驻地或总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 ⑤ 日常巡视、旁站、抽检,并做好记录。

⑥ 定期向驻地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提交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报告,对重大问题及时向驻地监理工程师和总监理工程师汇报和请示。 ⑦ 根据本人监理工作实施情况记好监理日记。

⑧ 负责本专业监理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参与编写监理月报。

⑨ 核查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原始凭证、监测报告等质量证明及其质量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认为有必要时对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进行平行检验,合格时予以签认。

⑩ 负责本专业的工程计量工作,审核工程计量的数据和原始凭证。 (6)监理员职责

监理员应按专业监理工程师授予的职责权限开展监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① 核实进场原材料质量检验报告和施工测量成果报告等原始资料。

② 检查施工单位用于工程建设的材料、构配件、工程设备使用情况,并做好现场记录。

③ 按设计图纸及有关标准,对施工单位的工艺过程或施工工序进行检查和记录,对工序施工质量检查结果进行记录;对工程的重要环节或关键部位及隐蔽工程实施全过程监理。

④ 参加审查单位的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并督促检查其执行情况。

⑤ 监督检查施工单位的各项试验、测量工作,复核所有试验、测量记录,认定并留下痕迹。 ⑥ 初审施工单位提交的各种资料和表格,核实承包人提交的工程计量表,提出审查意见。 ⑦ 执行监理细则,做好监理日记和填好各种监理图表。

⑧ 检查、监督工程现场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报告。 ⑨ 协助专业监理工程师做好日常巡视、旁站、抽检取样等工作,并做好记录。 2)主要权力

监理工程师受建设单位委托,履行合同中规定的职责,负责工程监督和合同管理,即进行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环保和费用的监理以及其他的合同管理工作。权利主要包括:

(1)行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规、监理合同等赋予的监理权力。 (2)技术上的核定权。 (3)组织协调的主持权。

(4)材料、设备和工程质量的确认权和否决权。 (5)进度与工期的确认权与否决权。

(6)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的确认权和否决权。 (7)工程款支付与结算的确认权和否决权。 (8)合同其他事项管理的确认权和否决权。

(9)对履约能力差、不能保证工程有效实施的施工单位(含分包单位)、项目经理有撤换建议权。同时监理工程师认为施工单位代表或施工单位任何人员不能胜任或出现玩忽职守的行为,有权要求施工单位予以撤换或解雇。

(10)有权拒绝对其依法履行监理职责时的各种干预。当监理工作环境不能保证总监理工程师正常履行职责时,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报告,必要时向项目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质量监督机构报告。

3.3.4 人员培训

1) 制订培训计划

(1)监理人员应积极参加教育培训,不断提高从业水平。各现场监理机构应制订监理人员培训计划。 (2)制订培训计划主要依据

① 上级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的培训要求。 ② 工程施工特点及难点。 ③ 人员现状和能力评定结果。 ④ 相关管理要求。 ⑤ 关键岗位要求。 2) 组织培训 (1)岗前培训

① 目的:对监理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使每个监理人员上岗前了解监理单位管理体系、合同内容、有关法律法规,熟悉标准规范,掌握监理工作程序和方法,确保监理工作质量。

② 适用范围:适用于工程监理项目实施过程中监理人员上岗前的培训管理。 ③ 职责如下:

a.监理人员在上岗前的培训工作由监理单位归口管理。

b.监理人员在上岗前的培训工作由总监或驻地组织实施。 ④ 要求:

a.培训参加人员应包括总监、副总监、监理工程师、监理员。

b.培训时间根据监理工作内容及监理人员上岗时间,宜在上岗前一周内组织。 ⑤ 总监应及时收集有关资料,为培训工作做好准备,其包括: a.与建设工程相关法律法规、条例。

b.有关的技术标准、规范;监理单位文件及规定。 c.监理合同、施工合同。 d.监理计划、监理细则。 f.监理人员岗位职责、制度。 g.设计文件。

h.其他有关的资料。 ⑥ 培训内容包括:

a.组织学习法律法规、廉政建设、质量管理条例、安全管理条例有关条款。 b.监理规范的学习培训。

c.与工程有关质量安全的学习培训。

d.专业技术知识的学习培训,包括技术标准、规范、专业技能等。 e.监理合同、施工合同有关条款。 f.监理计划、监理细则。 g.监理人员规章制度。

h.设计文件及其他有关技术资料。

i.监理项目的统一规定,包括工程名称、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划分、文件记录填写、发放的统一要求等。 ⑦ 培训记录如下:

a.岗前培训由总监或驻地指定的监理人员记录,并建立监理培训记录台账。

b.主要内容包括:培训地点及时间、培训主持人、参加培训的人员、培训内容、参加人员签到表。 ⑧ 上岗前至少组织1次培训。培训时应留书面或声像资料。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a68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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