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阴师范学院编制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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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 阴 师 范 学 院 文 件

淮师办〔2010〕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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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淮阴师范学院 编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淮阴师范学院编制管理办法(试行)》已经校党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淮阴师范学院编制管理办法(试行)

二○一○年十月二十日

主题词:编制管理 办法 通知 抄 送:校内发送 淮阴师范学院校长办公室 2010年10月20日印发

(共印3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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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淮阴师范学院编制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促进和深化人事管理体制改革,合理配置人力资源,不断提高办学质量与效益,现根据教育部《关于当前深化高等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普通高等学校编制管理规程》、《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机构编制管理暂行规定》和《江苏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遵循国家有关法规、政策,以提高办学效益和管理效率为目标,以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和党政管理等方面的工作需要为依据,充分发挥编制管理的调控和导向作用,促进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党政管理队伍结构的不断优化,为学校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二、编制分类

本办法所指的编制,系指在本校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党政管理和教育教学辅助等岗位工作的人员数额,是学校进行机构和岗位设置、经费下达等的重要依据,用于指导学校内部人员结构和岗位的调控等。

按有关文件精神,普通高等学校的人员编制根据岗位职责、承担任务以及管理体制的不同分为三大类:

(一)基本教育规模人员编制:系指高等学校履行高等教育基本职能,完成国家人才培养任务所必须配备的人员编制,其中包括:

1、教师编制:系指为完成学校教育任务而配备的从事教学(含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编制。

2、教育教学辅助人员编制:系指为教育教学服务的实验技术、图书情报资料和现代教育技术等专业技术人员和在教育教学辅助机构中从事技术后勤的人员编制。

3、党政管理人员编制:系指专职从事党务、行政及群团管理和行政事务工作的人员编制。

(二)专职科研编制: 系指在国家或省成立的重点实验室、研究所(中心)等科学研究机构专门从事科学研究、保障服务的人员编制,以及承担国家和地方重要科学研究任务的专职科研人员编制。

(三)其他人员编制:系指后勤服务(含校医院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工作的人员编制。

三、编制核定原则

1、目标控制,注重结构。合理构建事业编制中各类人员之间的比例关系,控制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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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管理人员的编制,保证教师和科研人员编制,减少事业编制中工勤人员的数量,不断优化教职工队伍的整体结构。

2、政策引导,注重效益。鼓励合理缺编,制约过度缺编;允许微量超编,限制过度超编。在学校核定总编制的范围内,鼓励各学院聘用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及其他企事业单位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兼职教学、科技工作。

3、分类核定,注重管理。各单位的人员编制实行一年一核,并实行分类核定和分类管理。

四、编制核定办法

(一)学校各类人员编制的核定办法 1、学校人员编制总量的核定

在按生师比18︰1核定全校教师编制的基础上,以教师编制不低于学校基本教育规模的65%为标准,核定学校的人员编制总量(核定教师编制时按当年1月1日的在校标准学生数计算)。

2、学校各类人员编制的核定

根据各类人员占学校教职工总数的比例核定相应的编制数,至2012年,学校各类人员的编制比例目标为:教师编制占教职工总数的65%(其中,教学编制占56%,科技人员编制占2%,专职辅导员编制占7%);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编制占教职工总数的9%;党政管理人员编制占教职工总数的17%;工勤技能人员编制占教职工总数的9%。

(1)教师编制的核定

教学编制由人事处会同教务处根据年度教学任务情况核定。

根据学科建设和科研工作的需要设置科技编制,科技编制分为固定编制和流动编制。根据学校发展的实际状况,科技编制目前纳入教师编制管理,由人事处会同科技处根据科研平台和年度科技任务等因素核定。

专职辅导员(指在一线直接从事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含二级学院从事学生就业、创业工作的人员)的编制,由人事处会同学生工作部、招生与就业处按教育部和江苏省规定的口径即全日制本科生生员比200︰1的比例核定。

(2)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编制的核定

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编制控制在学校基本教育规模编制的9%左右,其中学校直属单位和二级学院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编制目前各按4.5%设定,以后逐步提高二级学院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编制的比例。二级学院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编制由人事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核定;学校党政管理部门和直属单位中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编制由人事处负责核定。

(3)党政管理人员编制的核定

党政管理人员编制的总量控制在学校基本教育规模编制的17%以内(其中,学校党政管理部门中的党政管理人员编制为12%,学校直属单位及二级学院的党政管理人员编制为5%)。为适应学校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严格控制学校党政管理部门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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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编制比例。二级学院党政管理人员编制由人事处负责核定;学校党政管理部门和直属单位中的党政管理人员编制由人事处会同组织部核定。

(4)工勤技能人员编制的核定

工勤技能人员编制逐步控制在学校教职工总数的9%以内。二级学院的工勤技能人员编制由人事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核定;学校党政管理部门和直属单位中的工勤技能人员编制由人事处负责核定。

(二)二级学院编制的核定办法 1、二级学院人员编制总量的核定

二级学院人员编制总量,系指依照学校相关办法核定并下达的各类人员编制的总和,包含教师编制(教学编制、科技编制、专职辅导员编制)、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编制、党政管理人员编制和工勤技能人员编制。

2、二级学院教师编制的核定 (1)教学编制

根据二级学院承担的教学工作量占全校教学工作总量的比例核定其教学编制,具体办法见附件一《淮阴师范学院教学编制核定办法》。

(2)科技编制

根据二级学院承担的高级别科研项目和科研平台的建制等情况,核定相应的科技编制,具体办法见附件二《淮阴师范学院科技编制核定办法》。

(3)专职辅导员编制

人事处于每年秋季学期末下达全校专职辅导员编制总数,学生工作部、招生与就业处负责测算确定各二级学院专职辅导员编制数。

3、二级学院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编制的核定

二级学院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编制由实验技术系列人员编制和图书资料系列人员编制等组成。

二级学院实验技术系列人员编制由二级学院承担的实验课时数、学生数、实验室建设以及大中型高档实验仪器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维护等因素核定。二级学院实验技术系列人员编制由人事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核定,具体办法见附件三《淮阴师范学院实验设备管理及实验教学技术辅助人员编制核定办法》。

二级学院图书资料系列人员编制由人事处负责核定。 4、二级学院党政管理人员编制的核定

二级学院党政管理人员编制系指二级学院从事党务和行政管理工作的人员编制。二级学院党政管理人员编制由人事处负责核定,具体办法见附件四《淮阴师范学院二级学院党政管理人员编制核定办法》。

5、二级学院工勤技能人员编制的核定

二级学院工勤技能人员编制系指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在教育教学辅助岗位上的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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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人员或勤杂人员编制,须视具体情况设立。

五、编制的下达与使用 (一)编制总量的下达

1、学校在核定全校编制总量的基础上,依据前述核定办法分别对各单位核定各类编制,各类别编制合计后作为单位人员总编制下达给该单位。

2、学校对教师编制实行动态管理,一年核定一次;其他专业技术编制、党政管理编制保持相对稳定。

3、各单位的编制总量于每学年第一学期末下达。 (二)二级学院编制的使用

二级学院可以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自主使用编制。对于除教师外按照核定标准已经满编的类别,不再补充人员。

(三)“双肩挑”人员的编制

“双肩挑”人员由学校研究确定,其编制在其任职的单位或部门。 (四)机动编制

学校编制总量的2%为机动编制,由学校统一掌握和使用。机动编制主要用于学科建设、专业发展、人才引进等方面工作的需要,以及其他政策性安置(含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军人的安置,校内机构改革及调整后人员的安排,待聘人员的安排,特殊高层次人才配偶的安置等)。

(五)流动编制

学校根据需要在科研和教辅单位设立流动编制,用于教师在科研和教辅岗位工作。流动编制是在编制总量范围内的一种调节形式,不属于单列的编制类型。

(六)超编和缺编

二级学院超编或缺编比例原则上应控制在其编制总量的±10%以内。 六、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1、淮阴师范学院教学编制核定办法

2、淮阴师范学院科技编制核定办法

3、淮阴师范学院实验设备管理及实验教学技术辅助人员编制核定办法 4、淮阴师范学院二级学院党政管理人员编制核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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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淮阴师范学院教学编制核定办法

教学编制是依据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编制。为适应高等教育改革的新形势和校院两级管理的新要求,扩大二级学院办学自主权,努力提高学校整体的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编制核定的原则

1、以人才培养方案为依据,以学生数和教学工作量为基础,兼顾不同专业类型; 2、实行整体切块、分类捆包、二级核算。 二、教学编制的构成

1、教学编制系指从事人才培养方案中各类理论课程教学和实验、实习、实训等实践课程教学的人员编制。

2、教学编制总量由学校按当年生师比确定。其中95%教学编制用于各学院编制核定,5%作为预留机动编制。

3、二级学院教学编制包括承担本学院学生教学工作的编制及承担外学院学生有关通识通修课程教学工作的编制,即:

P?PINT?PEXT

其中:P — 当前核算学院的教师编制;

PINT —承担本学院学生教学工作的编制;

PEXT —承担外学院学生有关通识通修课程教学工作的编制,包括思想政治理论课、大学英语、计算机应用基础、大学体育、指定选修课程、素质教育选修课程以及教师教育公共课程等教学工作。

三、教学编制核定办法

1、承担本学院学生教学工作的编制量

由本学院承担本学院学生的年度教学工作总量占全校年度教学工作总量的比例确定,即:

???MiIJijPINT?Ri?1j?1???Niji?1j?1IJT

其中:PINT —承担本学院学生教学工作的编制量;

R — 全校当年切块教师编制数;

T —全校当年教学工作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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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第i专业学校规定总学时上限值与人才培养方案计划总学时之比; ?i— 校正系数,

I — 本学院专业数;

J — 本学院承担的当前所算专业的课程数; Mij — 第i专业第j门理论课程教学工作量; Nij — 第i专业第j门实践课程教学工作量。 2、承担外学院学生有关通识通修课程教学工作的编制

由本学院当年承担外学院学生有关通识通修课程教学工作总量占全校年度教学工作总量的比例确定,即:

KT其中:PEXT —承担外学院学生教学工作的编制;

PEXT?R?Qk?1k

R —全校当年切块教师编制数;

T —全校当年教学工作总量; K —本学院承担的通识通修课程数;

Qk —第k门通识通修课程教学工作量。 四、教学编制的下达

1、根据上述计算的相关编制量,结合相应学生数,核算出二级学院本学院生师比和主要通识通修课程生师比,作为教学编制的下达依据。

2、教师编制实行动态管理,每年下半年核定一次,学期末下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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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淮阴师范学院科技编制核定办法

为鼓励广大教职工和二级学院积极争取高级别研究平台和科研项目,保证我校承担的高级别研究平台和科研项目等重要科研任务能够按时、高质量地完成,学校特设立科技编制,具体核定办法见下表:

平台或项目类别 国家级基地、实验室、工程中心 国家级基地、实验室培育(建设)点 省部级基地、实验室、工程中心 省部级基地、实验室、工程中心培育(建设)点 国家级科研项目(重大或重点/一般/专项任务或指导) 部级科研项目(重大或重点/一般) 编制数 5个/年 4个/年 3个/年 2个/年 (2.0/1.0/0.5)个/项 (1.0/0.5)个/项 8

附件3:

淮阴师范学院

实验设备管理及实验教学技术辅助人员编制核定办法

为加强实验技术队伍建设与管理,规范实验技术人员(含技术工人)定编工作,充分调动广大实验设备管理及实验教学技术辅助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办学效益,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定编范围

实验设备管理及实验教学技术辅助人员定编范围包括在学校正式建制实验室工作的实验技术辅助人员、实验设备管理、实验室管理人员(含技术工人)等(不包括在实验室工作的教师和科研人员)。

二、定编原则

1、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工作规程》,结合我校实验室设置、规模、任务、专业特点等实际情况,本着规模适度、规范合理、有效配置教育人力资源的原则,进行科学、合理的定编。

2、实验设备管理及实验教学技术辅助人员负责实验室日常管理、实验室仪器的维护以及实验教学服务工作(不含实验教学工作)。

3、实验设备管理及实验教学技术辅助人员配备原则:理工、教育、艺体等专业具有实验(或实训)教学任务的二级学院配备专职实验技术人员,部分经学校批准设置实验室的文科院系,实验室面积在100m2以上,教学仪器设备总价值超过80万元,并在岗位任务落实,工作量饱满的前提下,配备实验设备管理及实验教学技术辅助人员,不足1人的可由其他人员兼任。

4、科研实验室大型仪器设备相关内容主要体现在以下R2、R3之中。 三、定编办法

实验设备管理及实验教学技术辅助人员编制按下列公式计算,实验技术人员总编制数R?R1?R2?R3?R4,其中:

1、R1为实验教学技术辅助人员编制数:系指承担实验教学工作各项准备、技术保障、后期整理的人员编制数。主要通过实验人时数、实验类型加以体现。

2、R2为实验设备管理编制数:系指从事常规仪器设备管理、维护和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使用与管理工作的人员编制数。主要通过实验教学设备总值加以体现。

3、R3为实验室建设与管理人员编制数:系指从事实验室建设或规划制定,实验中心认证、评估,示范中心申报,教学仪器设备购置计划的制定及论证,实验室环境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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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档案资料管理,实验室“三废”处理、环境清洁卫生等的人员编制数。主要通过R1、R2综合因素及保洁、安全等方面加以反映。

4、R4为机动编制:系指专门为重点实验室、实验示范中心建设、重要科研项目实施、学生技能培养等设立的人员编制。机动编制原则上不超过全校实验技术人员总编制的10%。

说明:

1、R1根据年度的实验人时数、实验类型系数进行计算,计算公式为:

R1??Ki?Li2?16?5?6?26其中:Ki为实验人时数,Li为实验类型系数。Li取值标准如下表:

专业课实验 类 型 系数Li 大学英语听力 公共计算机上机 微格教学 文管类 艺体类 理工类 0.2 0.3 0.4 0.8 1.1 1.3 2、R2根据各单位实验教学仪器设备总值情况进行计算,计算公式为:

R2?M?i

其中,M的单位为(RMB)万元,本科教学实验室取?1?500万元,科研实验室取?2?450万元。

3、R3根据实验人时数、仪器设备总值、实验教学区域的实际使用面积进行计算,计算公式为:

R3?(R1?R2)?10%?N 6000其中,N的单位为m2。

4、R4主要根据学校学科与专业发展,实验、实训教学与科研,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等的实际情况,由各单位提出申请,由人事处、教务处、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共同组织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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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淮阴师范学院二级学院党政管理人员编制核定办法

为了加强管理队伍建设与管理,规范管理人员定编工作,充分发挥各级各类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使用效益,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二级学院管理人员编制的构成

二级学院党政管理人员编制包括二级学院的党总支(分党委、直属党支部)书记、学院办公室党政管理人员和教务管理人员等的人员编制。

二、二级学院党政管理人员编制的核定

1、二级学院办公室党政管理人员编制的核定标准为:本院教职工数/60,不足1人的,按1个编制设立。

2、二级学院教务管理人员编制系指为完成普通高等教育人才培养任务须配备的教务管理人员编制。

(1)二级学院教务管理人员编制核定标准为:本学院学生数/700,本学院学生数少于700的,设立1个编制。

(2)对承担全校主要通识通修课程教学任务的二级学院,可依据教学任务情况增设教务管理人员编制。编制核定标准为:(课程开设学生数/6400)?课程系数,其中,课程系数为:考试类课程1.0、考查类课程0.8、考试考查混合类课程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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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a5lh.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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