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法学概论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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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概论复习资料

名词解释:

大陆法系:是以罗马法为基础而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

制定法:它是指国家的有权机关,通过正式的程序,并且用成文的形式(条文)所表达的规范性文件。现在大我数国家的法律都以制定法为其主要渊源。

判例法:它是指以特定的法院所作的典型判决,其中包含的原则可以作为判案依据的法律。

成文法:是指有权制定法律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所制定的具有条文形式的法律文件,即规范性文件。成文法因其是国家机关制定的,所以又称制定法。

不成文法:是指国家机关认可的、不具有条文形式的习惯。不成文法又称习惯法。

实体法:是指从实际内容上规定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律。如民法、刑法等。

程序法:是指为了实体权利和义务的实现而制定的关于程序方面的法律。如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

一般法:是指凡是在一国领域内对全体居民和所有的社会组织普遍适用,而且在它被废除前始终有效的法律,就是一般法。如民法、刑法。特别法:凡是只在一国的特定地域内或只对特定的主体或在特定的时期内有效的,是特别法。

法系:主要是按照法律的特点和历史传统对各国法律时分类的一种方法。主要分为大陆法系、英国法系等。

11-英国法系:是指中世纪以来的英国法律和仿效英国法律传统的各国法律。

12-法律的历史类型:是从纵向的历史发展上,对法律进行最基本的本质性的分类。凡是经济基础及体现的阶级意志相同的法律,就属于同一历史类型的法律。

13-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是指社会主义国家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的活动。

14-行政法规:专指由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它的效力及于全国范围。

15-地方性法规:专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的规范性文件。16-法律后果:是指法律规范中规定人们的行为符合或违反该规范时将会产生的某种可以预见的结局的那一部分。法律后果大体可分为两类:一类是肯定性的,另一类是否定性的。

17-禁止性规范——是指规定人们

不得做某种行为的规范。刑法中大部分都是这类规范。

18-授权性规范——是指规定人们

可以自行抉择做或不做某种行为的

规范。例如说有(肖像)权利,或是

可以(上诉)等。禁止性规范和义务

性规范称为命令性规范;把授权性

规范称为任意性规范。

19-确定性规范(二级名解)——是

指直接明确地规定某一行为规则的

内容而不依赖别的规范来说明或补

充的规范。这在法律规范中占绝大

多数。它直截了当,便于了解和遵

行。

20-准用性规范——是指没有直接

规定行为规则的内容,而只规定在

适用该规范时,准许援用它所指定

的其他有关规范的规范。

21-法律汇编——就是按照现行规

范性文件所属的法律部门、颁布的

年代或其他分类方法,分门别类地

加以编排,并汇成书册,而不改变

法律规范的内容。它不是立法工作。

22-法律编纂——是一种立法活动。

在这一活动过程中,要按照宪法的

精神和法制统一的原则,将一个法

律部门的所有的规范,重新进行审

查,从内容上加以整理,或增删或

修改,然后编纂成为一部结构严密、

规范之间协调统一、内容系统完整

的法律文件,即法典。这种活动只

能由具有相应立法权的国家机关来

进行。

23-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指由

社会主义国家各个法律部门的现行

规范所组成的有机统一的整体。

24-社会主义法律的实施——是指

社会主义法律在现实生活中的贯彻

和实现。社会主义法律是广大人民

意志的体现,因此,社会主义法律

的实施,实质上就是把广大人民的

意志,转化为人们的行为。

25-法律的适用——即通常所说的

执法,是指被授予专门职权的国家

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按照法定的程

序,实现法律对特定的社会关系的

调整活动。

26-法律的遵守——是指一切国家

机关、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

公民恪守法律的规定,严格依法办

事,即守法。

27-立法解释——是指享有立法权

的国家机关对法律所作的解释。我

国宪法规定,解释宪法和法律的权

力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

28-行政解释——是指最高国家行

政机关即国务院及其主管部门对不

属于审判和检察工作中的其他法律

如何具体应用的问题所作的解释。

29、司法解释——是指最高国家审

判机关即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国家

检察机关即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适用

法律过程中对具体应用法律问题所

作的解释。

30-法律责任——是指由违法行为

引起的依法所应承担的带有强制性

的责任。

31-法律制裁——是指特定的国家

机关对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违法者,

依法所采取的带有强制性的惩戒措

施。

32-社会主义法律关系——是指轻

罪社会主义法律规范调整的社会关

系,表现为人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

系。

33-法律关系的客体(亦即权利客

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

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或标的。一般地

说,法律关系的客体有:A物。B智

力。C行为。

34-法律上的权利——是指法律关

系的主体依法享有的权能和利益。

其表现为权利的享有者可以自己做

出一定的行为或者要求他人做出一

定的行为。

35-法律事实——那些能引起法律

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情况,叫

做法律事实。

36-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

国家按照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的意

志建立起来的法律和制度,是立法、

执法、守法和监督法律实施等几方

面的统一。

37-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是无产

阶级法律观点的总和,它包括人们

对法律的基本看法,对法律的要求

和态度,对人们行为合法性的评价,

也包括人们关于法律的知识和修养

等。

38-国家性质——即国家的阶级本

质,又称政权性质,或称国体,指

的是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

39-政权组织形式——是指统治阶

级所采取的用以实现其国家权力的

形式,即统治阶级为了反对敌人、

保护自己而组织起来的国家政权机

关。政权组织形式又称政体或根本

政治制度。

40-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二级名

解)——是以民主集中制为原则,由

人民选举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

会,并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础,建

立全部国家机构,来行使国家权力,

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

41-选举制度——是关于选举国家

代表机关应遵循的各项制度的总

称,包括选举的基本原则、选举资

格的确定、组织选举的程序和方法、

选民与代表的关系等内容。

42-民族区域自治——就是在我国

领土内,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遵

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以少数民族

聚居的地区为基础,建立民族自治

地方、自治机关,由少数民族自主

地管理本民族、本地区的事务。

43-集会自由——就是公民于露天

公共场所,发表意见、表达意愿的

自由。

44-结社自由——就是公民按照一

定的宗旨组成某种社会组织的自

由。

45-游行自由——就是公民在公共

道路、露天公共场所列队行进,表

达共同意愿的自由。

46-示威自由——就是公民在露天

公共场所或者公共道路上,以集会、

游行、静坐等方式,表达要求、抗

议或者支持、声援等共同意愿的自

由。

47-批评权——是指公民对一切国

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缺点和错

误,有权提出批评意见。

48-建议权——是指公民对国家机

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工作,有权提

出自己的主张和合理化建议,帮助

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改进工

作。

49-申诉权——是指公民对因行政

机关或司法机关的错误或违法的决

定、判决,或者因国家工作人员的

违法失职行为,致使他或他的亲属

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有权向有

关国家机关申述理由,提出改正或

撤销决定、判决或赔偿损失的请求。

50-劳动权——就是凡有劳动能力

的公民都有获得工作和取得劳动报

酬的权利。

51-物质帮助权——就是公民在年

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

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

的权利。

52-审判权——就是依照法律审理

和判决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

案件的权力。

53-回避制度——是指根据法律规

定,办案人员不参加处理与自己有

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的案件,以

防止利用职权徇私舞弊,并可避开

嫌疑,以利于审判工作的正常进行。

54-两审终审——是指一个案件经

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即告终结的制

度。

55-检察权(二级名解)——指的是

对宪法、法律的实施进行检察监督

的权力,是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

分。

56-行政法律关系——指的是行政

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发生的由行

政法律规范调整的各种社会关系。

57-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机关依

法执行法律、法规,实施行政管理

的活动,具体地说,就是主管行政

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相对人采取

的直接影响其权利和义务的行为。

58-行政决定——是指行政机关在

行政管理中针对特定事件而采取的

处理决定。是行政执法行为中最常

采用的方式。

59-行政处罚——是指特定的行政

机关,对于有违反行政管理秩序行

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

法给予处罚的行政执法行为。

60-行政强制执行——是指当事人

不履行行政法规定的义务,行政机

关依法采用一定的方法强制其履行

义务的行政执法行为。

61-行政监察监督(二级名解)——

是指行政监察机关依法对行政机关

及其工作人员和行政机关任命的其

他人员的执法情况和有无违法乱纪

行为所进行的专门监察活动。

62-审计监督(二级名解)——是指

审计机关依法对行政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财政收支活动、经济效益和财政法纪的遵守情况所进行的监督检查活动。

63-民事法律关系——是民事主体

之间就一定的物或其他对象(客体)而发生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现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64-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二级名解)——是指民事法律赋予他能够

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65-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

公民能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

66-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

力和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67-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

体(即公民或法人)实施的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的合法行为。

68-无效的民事行为——是指不具

备有效成立的要件因而法律上不允许发生行为人预期的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

69-委托代理(二级名解)——是根

据本人授予代理人代理权的行为(即授权行为)而发生的。

70-法定代理(二级名解)——法定

代理人代理权不是根据本人的委托授权而发生,而是由法律在与本人存在一定亲属关系的人中直接规定的代理。

71-指定代理(二级名解)——是根

据人民法院或有权指定的单位的指定而设置的代理,其代理权限的范围应在指定进加以明确。

72-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

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73-按份共有——是指多数人各按

其应有的份额或比例,对同一项财产拥有所有权的情况。

74-共同共有——是指两人或两人

以上对共有财产不分份额或在共有关系解除前不能确定各人应有份额的一种共有关系。

75-知识产权——是指自然人或法

人对其创造性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权利。它也是重要的民事权利。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后两者又可合称为工业产权。76-著作权——又可称为版权,它是指作者或其他主体对其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依照法律所享有的权利。77-专利权——一项发明创造由发

明人提出申请,经过主管机关的审核,确认发明人在法定期限内对此项发明享有独占的利益,就叫专利权。

78-保证——是合同当事人以外的

第三人以其信用,担保债务履行的一种法律行为。

79-定金——凡以担保债权的实现

和证明合同已有效成立为目的,根据当事人的约定,由一方向对方先

行给付一定数额的货币以保证合同

的履行的为定金。

80-抵押——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

移供作担保的财产的占有,而仅将

该财产供作债务履行的担保,即为

抵押。

81-质押——它是指债务人或第三

人将其动产或财产权利证书交付债

权人占有,在债务人还不履行其债

务时,质押权人可将质押物变卖,

并优先受偿的担保方式。

82-侵权行为——是因单方面的不

法行为而发生债权债务关系的最常

见的法律事实。

83-不当得利——凡无法法律上的

根据致他人损害而自己获得利益

的,此种得利,即为不当得利。

84-无因管理——又可称为“无委

托的事务管理”,是指既无约定,

又无法法律上的义务而为他人管理

财产或事务,其支出的费用及劳务,

得请求受益人支付所构成的债权债

务关系。

85-扶养——是根据身份关系,在一

定的亲属间有经济能力的人对于无

生活能力者给予扶助以维持其生活

的一种法律制度。

86-继承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

的承受被继承人死亡后留下的遗产

的权利。

87-法定继承——是指按照法律规

定的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进行联

系。

88-代位继承——是法定继承中了

常见的现象。它是指被继承人的子

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被继承人子

女的晚辈直系血亲,有权继承其父

或母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的一种制

度。

89-时效的中断——在诉讼时效进

行中由于发生法定事由,使以前经

过的时效期限统归无效,叫做时效

的中断。时效期间应从中断时重新

计算。

90-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有限公

司,是由一定人数的股东依照公司

法投资设立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

限对公司负责,公司以其全部资产

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91-股份有限公司——是指由一定

人数以上的股东组成的,全部资本

分为均等的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

份为限对公司负责,公司以其全部

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

人。

92-上市公司——是指所发行的股

票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

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

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93-债权人会议——是在破产程序

进行中保障全体债权人利益,表达

债权人意志和统一债权人行动而由

全体登记在册的债权人组成的临时

性机构。

94-破产宣告(二级名解)——是受

理破产案件的法院经依法审理,裁

定和宣布债务人破产并予以公告的

审判行为。

95-票据行为(二级名解)——是指

票据法上规定的,能引起票据上权

利义务发生、变更、消灭的要式法

律行为,它是引起票据关系产生变

化的法律事实。

96-票据权利(二级名解)——是指

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

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

索权。

97-知情权——又可称为知悉真情

权。是指消费者享有知悉者购买使

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

况的权利。

98-犯罪构成——是指依照刑法的

规定,确定某种行为构成犯罪所必

须具备的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的总

和。

99-犯罪客体——是指为刑法所保

护的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主

义社会关系。

100-犯罪的客观方面——是指犯罪

活动的客观外在表现。表明犯罪活

动客观外在表现的事实特征有:危

害行为,危害结果,犯罪的时间、

地点、方法等。

101-犯罪主体——是指实施犯罪行

为,对自己的罪行依法应负刑事责

任的人。

102-刑事责任年龄(二级名解)——

是指依照刑法规定,一个人对其危

害社会的行为应负刑事责任的年

龄。

103-刑事责任能力——简称责任能

力,是指一个人对其危害社会的行

为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条件,

亦即一个人辩认和控制其行为的能

力。

104-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指犯罪

主体对其行为可能引起的危害社会

的结果的心理状态,通常指犯罪的

故意或者过失,在某些中还包括犯

罪目的。(99年考过论述)

105-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

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

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

的不法侵害,所采取的因制止不法

侵害而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行

为。不负刑事责任。

106-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

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

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

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

合法利益的行为。

107-犯罪预备——为了犯罪,准备

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108-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施犯

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

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109-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

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

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110-共同犯罪——是指两人以上共

同故意犯罪。

111-犯罪集团——是指三人以上为

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

犯罪组织。

112-主犯(二级名解)——凡组织、

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

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

犯。

113-刑罚——是审判机关以国有的

名义对犯罪分子实行惩罚的一种强

制方法。

114-主刑(二级名解)——是指对犯

罪分子适用的主要刑罚方法。主刑

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我

国的主刑有五种,即:管制、拘役、

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115-附加刑(二级名解)——是指既

能附加于主刑而适用也能独立适用

的刑罚方法。我国的附加刑有三种,

即: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

产。

116-罚金——是强制犯罪分子或者

犯罪的单位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

钱的刑罚。

117-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犯罪

分子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

的刑罚。

118-没收财产——是将犯罪分子个

人所有的财产的一部分或者全部强

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刑罚。

119-酌定情节——是法律未作规

定,而人民法院在量刑时根据不同

的案情应当斟酌考虑从宽、从严的

各种情节。

120-累犯——是指因犯罪受过一定

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

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

罪的犯罪分子。

121-自首——是指犯罪以后自动投

案并且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122-数罪并罚——是指一人犯有数

罪,人民法院对其所犯的各罪分别

定罪量刑后,依照法定的原则,决

定应当执行的刑罚。

123-缓刑——是对于罪行较小、处

刑较轻并且不是累犯的犯罪分子,

在一定条件下暂缓其刑罚的执行,

给予一定的考验期限,在此期限内

如果无新罪、无漏罪、无情节严重

的违法违规行为,就不再执行原判

刑罚的制度。

124-减刑——是对于在服刑期间确

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犯罪分子,

经过法定程序将其原判刑罚予以适

当减轻的制度。

125-追诉时效——是指对犯罪分子

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超过法

定的追诉期限的,就不再追究犯罪

分子的刑事责任。(注意与诉讼时效

相区分)

126-抢劫罪(二级名解)——是指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

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

行为。

127-贪污罪(二级名解)——是指国

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

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

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128-受贿罪(二级名解)——是指国

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

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129-职能管辖——又称部门管辖,它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受理案件的权限的划分,是解决三机关的职责分工问题。

130-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为了保证侦查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的人身自由加以限制。

131-取保候审——是指公、检、法机关根据需要或有关人员的申请,责令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避侦查和审判、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132-监视居住——是指公、检、法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未经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或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一种强制措施。

133-逮捕——是以羁押的方式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134-公诉——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诉讼活动,称为公诉。

135-自诉(二级名解)——被害人本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进行的起诉,称为自诉。

136-提起公诉——是指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以公诉人的身份将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案件,提请人民法院审理的诉讼活动。

137-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或者自行侦查的案件,经过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依法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作出不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决定的一种诉讼活动。

138-反诉——是指作为本诉的民事案件的诉讼程序开始后,被告人以本诉的原告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出同本诉在诉讼标的和诉讼理由上有牵连的保护自己民事权益的独立的诉讼请求。

139-财产保全——是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为保证将来作出的判决得到执行,对与案件有关的财产所采取的强制措施。140-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作出判决之前,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为了解决申请人生活或生产经营的急需或其他紧急情况,而裁定由被告先行给付一定款项、特定物或暂停实施一定行为的措施。

141-国家承认(二级名解)——是国际法上的一项重要制度,是现存国家以一定方式表示对新国家或新政府的存在的认可,从而表明愿意与之建立或保持正常关系的政治和法律行为。

142-国民待遇(二级名解)——又称平等待遇,是指一国在民事法律关

系方面给予外国人与本国国民同等

的待遇。

143-最惠国待遇——是指一国给予

另一国国民的待遇,不低于现时或

将来给予任何第三国国民的待遇。

144-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

的,并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

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行为规范的总

和。

145-法的作用——是指法对人的行

为以及对社会最终产生的影响。

146-法律关系——是指根据法律规

范产生的、以主体之间权利与义务

关系的形式表现出来的特殊的社会

关系。或者说是指法律规范在调整

人们行为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种特

殊的社会关系,即法律上的权利义

务关系。

147-法律关系主体——是指法律关

系的参加者,是法律关系中权利的

享受者和义务的承担者。

148-法的渊源——是指法的表现形

式,即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的具有

不同法律效力和地位的法的不同表

现形式。

149-法律——是指由最高权力机

关,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

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它包括

基本法律和其他法律。

150-国体——即国家性质,主要表

明在国家中,哪些阶级处于统治地

位,哪些阶级处于被统治地位。也

就是说,这个国家对哪些阶级实行

民主,对哪些阶级实行专政。

151-政体——即政权组织形式,是

指一定的社会中,统治阶级为了行

使国家权力,而确立的国家机关的

组织体系。

152-选举制度——是关于依照法律

选举国家代表机关代表的原则、程

序和方式方法的总称。

153-行政——指国家行政主体依法

对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进行组织和

管理的活动。简言之,行政是国家

的行政管理。

154-行政合法性原则——是指行政

权的设立、运用必须依据法律,符

合法律要求,不能与法律相抵触。

155-行政合理性原则——是指行政

机关作出行政决定不仅应当按照法

律的规定,而且应当符合法律宗旨,

做到客观、适当、公正、符合理性。

156-公务员——是指各级国家行政

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依法行

使国家行政权、执行国家公务的工

作人员。

157-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

体对特定的人或特定事采取具体措

施进行处理的行为。是指国家行政

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法

规授权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

或个人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行政

职权,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旧特定的具体事项,作

出的有关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

158-民法——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

的自然人之间、法人之间以及自然

人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

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59-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

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

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是相对自然人而言的民事主

体。

160-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

体旨在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

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它是引起

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

一种最普遍的法律事实。

161-代理——代理人在代理权限

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

施民事法律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

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法律制

度。

162-所有权——财产所有人依法对

自己的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

益和处分的权利。

163-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

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

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164-人身权——是指与人身不可分

离、不具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

利。

165-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对自己

的创造性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专

有权或者是基于创造性智力成果和

工商标记依法产生的权利的统称。

166-继承权——公民享有的依照法

律的直接规定或被继承人生前设立

的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而取得被继

承人遗产的民事权利。

167-遗产——是指公民死亡时遗留

的个人合法财产。

168-法定继承——是指由法律直接

规定继承人范围、继承的先后顺序

和遗产分配原则的一种继承方式。

169-遗嘱继承——是指继承人依照

被继承人生前所立遗嘱,继承被继

承人遗产的一种继承方式。

170-违约责任——是指合同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

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171-刑法——是关于犯罪、刑事责

任和邢罚的法律。

172-犯罪——指严重危害社会,触

犯刑法并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173-犯罪客体——是指刑法所保护

的、为犯罪所侵害的社会关系。

174-刑事责任年龄——是指法律所

规定的行为人对自己实施的刑法所

禁止的危害行为负刑事责任必须达

到的年龄。

175-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

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

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

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

害的行为。因该行为而对不法侵害

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176-犯罪预备——就是指行为人为

实施犯罪而开始创造条件,由于行

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犯

罪的实行行为的犯罪停止形态。

177-邢罚——是刑法规定的限制或

剥夺犯罪人某种权益的最严厉的法

律制裁方法。

178-累犯——是指因犯罪受过一定

的邢罚处罚,在邢罚执行完毕或者

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

之罪的罪犯。

179-减邢——是指对被判处管制、

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

分子,根据其在邢罚执行期间的悔

改或者立功表现,而适当减轻其原

判刑罚的制度。

180-假释——是指被判处有期徒

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

一定邢期后,由于其确有悔改表现,

不致再危害社会,因而附条件地予

以提前释放的邢罚制度。

181-诉讼——指国家司法机关在当

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依

照法定的诉讼程序,解决具体争讼

的全部活动。

182-回避制度——指承办案件的有

关人员因与案件、案件的当事人有

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案件公

正处理的关系,不得参与办理该案

的诉讼活动的制度。

183-两审终审制——指一个案件经

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即告终结的一种

审级制度。

184-强制措施——指司法机关依法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现行犯、

重大嫌疑人所采取的限制或剥夺其

人身自由的各种强制方法。

185-取保候审——指公检法机关依

法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保

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

书,保证不逃避或妨碍侦查、起诉、

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

186-审判监督程序——又称再审程

序,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

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

发现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上确有

错误,依法提出交由人民法院重新

审判的制度。

187-财产保全——人民法院根据利

害关系人或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

权,对争议标的物或者当事人的其

他财产采取保护性措施,以使利害

关系人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免受损

害,或者使将来的生效判决能顺利

执行的制度。

188-执行中止——执行过程中因发

生了阻碍执行程序正常进行的情

况,导致执行程序暂时停止。

189-国际法——也称国际公法,是

国家在其交往中形成的,主要调整

国家间关系具有法律拘束力的原

则、规范和规章制度的总称。

190-法律渊源:是指法律规范的来

源。

191-我国的国体:(1)我国是人民

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2)工人

阶级是我国的领导阶级(3)工农联

盟是我国的阶级基础(4)爱国统一

战线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特

征。

192-精神文明建设:是指人类在改

造客观世界的过程中改造主观世界所取得智力成果的过程和措施。193-国家机构的概念:是指统治阶级为了实现国家职能而建立起来的有机联系的国家机关的总和.

194-行政主体:是指代表国家,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并独立承

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195-国家公务员制度:是指关于国

家管理国家公务员,调整行政职务

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基本原

则是公平、平等、竞争和择优。196-抽象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制定法规、规章和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行政规则的行为。197-行政处罚:是指特定的行政主体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尚未构成犯罪的行政相对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予以制裁的行政行为。198-行政复议:是指行政相对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向有复议权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受理申请的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原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适当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法律制度。

199-监护: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管和保护的一种民事法律制度。

200-代理:是指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民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法律制度。

201-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202-人身权:又称人身非财产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其自身不可分离亦不可转让的没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法定民事权利。

203-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水灾、台风等。对于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害,行为人可以免除承担民事责任。

204-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财产、人身或者其他合法权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致他人较小损害的行为。

205-合同履行:是指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完成自己应尽的全部义务。

206-婚姻法:是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07-继承法:继承指财产继承,是指公民死亡后,将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的一种法律制度。

208-经济法主体:即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的过程中,依法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参加者或当事人。

209-宏观调控:宏观调控关系是指国家为了实现经济总量的基本平衡,促进经济结构的优化,推动国家经济发展,对国民经济总体活动

进行调节和控制的过程发生的经济

关系。

210-劳动关系:是指为了实现劳动

过程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

生的社会关系,包括劳动合同关系,

劳动纪律的关系等。

211-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

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

和义务的协议。

212-增值税:是指以在商品生产流

通或提供劳务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

为征税对象的一种税。

213-刑法的概念:是统治阶级为了

维护其阶级利益和统治秩序,通过

国家立法程序颁布的,规定犯罪、

刑事责任与刑法的法律规范的总

称。

214-犯罪构成:是指刑法规定的,

决定某一具体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所

必须具备的一切主观要件和客观要

件的总和。

215-犯罪的主观方面:是犯罪活动

在客观上的外在表现。

216-犯罪主体:是实施危害社会的

行为,依法应负行事责任的自然人

和单位。

217-犯罪的主观方面:是犯罪主体

对其所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及其

危害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

218-刑罚:是统治阶级以国家的名

义对犯罪分子实行惩罚的一种强制

方法。刑法和犯罪是密切相联的。

犯罪是刑法的前提,刑法则是犯罪

分子负行事责任的法律后果。

219-自首:是犯罪分子在以后自动

投案,如实共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

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

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

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

他罪行的行为。

220-民事诉讼:是人民法院在当事

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解

决民事纠纷的活动。

221-行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人

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

机关)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

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的程序,解决

被追诉者行事责任问题的活动。

222-合同:根据〈合同法〉第二条规

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

人、其他经济组织之间设立、变更、

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23-法律规范,是反映统治阶级意

志的,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

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行为规则。

224-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

机关在行使国家行政权力时,针对

具体的对象,依法作出行政措施的

行为。

225-诉讼时效,即消灭时效,是权

利人经过法定期限不行使自己的权

利,法律规定消灭其司法保护请求

权的时效制度。

226-.诉,指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

通过审判以保护其民事权益的请

求。

227-最惠国待遇,指一国给予另一

国的自然人和法人的待遇,不低于

现时或将来给予任何第三国的自然

人和法人的待遇。

228-法律体系,是由一国各个法律

部门的现行法律规范所组成的有机

统一整体。

229-监护,是指为了无行为能力人

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人身和财产等

方面的合法权益而设置的一种对他

们的行为和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

法律制度。

230-自诉案件,是指被害人或者他

的法定代理人,自行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

件。

231-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为使

将来的判决得以执行,对与案件有

关的财产所采取的强制性的保护措

施。

232-准据法,被冲突规范指定用来

确定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

律。

233-法律关系,是指受法律规范调

整的,表现为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

务关系的一种社会关系。

234-行政法,是关于国家行政管理

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35-犯罪构成,是指依照我国刑法

的规定,确定某种行为构成犯罪所

必须具备的主观和客观要件的总

和。

236-税收,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

按照法律规定向经济单位或个人无

偿取得财政收人的一种方式。

237-审判监督程序(刑事诉讼),是

人民法院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和裁定,发现其在认定事实或适用

法律上确有错误,而依法重新进行

审查处理的一种特殊程序。

238-冲突规范,是指各种涉外民事

关系应适用的法律的规范.

239-法律体系,是由一国各个法律

部门的现行法律规范所组成的有机

统一整体。

240-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

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也叫契约。

241-抽象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

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以不特定的

社会事实为对象,依法制定和发布

行政管理法规的行为。

242-知识产权,是指个人或集体对

其智力成果依法所享有的专有权。

243-.刑事诉讼中的管辖,是指人民

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受

理刑事案件方面,各级人民法院在

受理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方面,以

及普通法院和专门法院的受理审判

刑事案件方面的各种分工。

244-国家领土.是指国家主权支配

下的地球特定部分。

245-法律义务——是指法律所规定

的,义务人按照权利人的要求,为

满足权利人的需要,必须作为或不

作为的必要性。

246-抽象行政行为——是指由行政

主体针对不特定相对人单方作出

的、具有普遍约束力和反复适用性

的约束行为,一般表现为制定各类

行政规则的行为。

247-累犯——是指因犯罪而受过一

定的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

者赦免以后,于法定期限内又犯一

定之罪的犯罪分子。我国刑法规定

的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

248-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规范

调整的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

系,包括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249-破产——是指债务人不能清偿

到期债务时依法将其全部财产公平

清偿其所欠的各种债务,并免除其

无法偿还的债务的法律程序。

250-法律:广义的法律指法的整体,

即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以国家强制

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251-法的历史类型:是按照法所赖

以存在的经济基础的性质和所体现

的阶级意志,对法进行的分类。

252-法的创制:是指一定国家机关

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修改、

废止规范性法律文件或认可法律规

范的活动。

253-法的适用:是法的实现的另一

种形式。法的适用的基本要求是正

确、合法、及时。

254-法律制裁:是指国家专门机关

对于违法者依其应负的法律责任而

采取的强制措施,是国家保证法的

实施的重要形式。

255-法律解释:是指国家机关、组

织或公民个人,对现行法律规范或

法律条文的内容、含义以及所使用

的概念、术语等作必要说明。

256-法律渊源:通常指法律形式意

义上的渊源,即一定的国家机关依

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或认可的具

有不同法律效力和地位的法的不同

表现形式。

257-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在调整

社会关系的过程中形成的人们之间

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258-法律汇编:又称法规汇编,是

指在不改变内容的前提下,将现行

的法律文件按照一定标准加以系统

排列,汇编成册。

259-法典编纂:也称法律编纂,是

指在对某一部门法的全部现行法律

规范进行审查、整理、补充、修改

的基础上,制定新的系统化的规范

性法律文件-----部门法典的活动。

260-权利:是指国家通过宪法和法

律规定公民可从事某种行为以及要

求国家或其他公民作为或不作为的

资格。

261-义务:是指根据宪法和法律的

规定,公民必须履行的某种责任。

它表现为公民必须为某种行为或不

为某种行为,否则会受到相应的法

律制裁。

262-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

间、法人之间以及公民与法人之间

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

的总称。

263-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理、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264-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265-物权:是权利主体对物直接支配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

266-按份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分别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一种共有关系。

267-债权: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268-遗嘱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后,按其生前所立遗嘱内容,将其遗产转移给指定的法定继承人的一种继承方式。

269-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其所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由其法定继承人承受的遗产继承方式。

270-代位继承: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可以代替被继承人的子女继承其应继承的遗产。271-法律:广义的法律指法的整体,即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以国家强?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而狭义的法律则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

272-遗嘱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后,按其生前所立遗嘱内容,将其遗产转移给指定的法定继承人的一种继承方式。

273-犯罪构成:就是我国<<刑法>>所规定的、决定某一具体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须的一切客观和主观要件的总和。

274-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以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行为以及相应的法律制度。275-法律适用:是法的实现的另一种形式。法的适用的基本要求是正确、合法、及时。

276-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以及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77-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民事案件真实情况的事实材料。

278-犯罪构成:是我国《刑法》所规定的、决定某一具体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须的一切客观和主观要件的总和。

279-代位继承: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垄断承人死亡的,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可以代替被继承人的子女继承其应继承的遗产。280-法律事实:是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事件或行为,即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

281-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民事法律行为

是民事法律事实的一种,包括两种

行为方式,即作与不作为。

282-法律:广义的法律指法的整体,

即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以国家强制

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而

狭义的法律则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

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规

范性文件。

283-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民

主制度化、法律化的基本形式,是

阶级力量实际对比关系的集中体

现。

284-法律适用:法的适用是法的实

现的另一种形式。法的适用的基本

要求是正确、合法、及时。

285-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

以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

施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

人的行为以及相应的法律制度。

286-累犯:是指被判处一定刑罚,

并在该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

一段期限内,再次犯应当判处一定

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

287-数罪并罚:是指人民法院对犯

罪分子一人所犯的数个罪,分别定

罪量刑,然后按照法定的原则和方

法决定应当执行的刑罚。

288-法的历史类型:是按照法所赖

以存在的经济基础的性质和所体现

的阶级意志,对法进行的分类。

289-法律解释:广义的法律解释是

指国家机关、组织或公民个人,对

现行法律规范或法律条文内容、含

义以及所使用的概念、术语等作必

要说明。

290-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

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

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291-代位继承:是被继承人的子女

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被继承人子

女的晚辈直系血亲可以代替被继承

人的子女继承其应继承的遗产。

292-义务性规范——是指规定人们

必须做一定行为的规范。如婚姻法

中关于夫妻之间义务的规定。

293-违法——是指违反法律的规

定,依法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

294-代理:是指代理人权限以内以

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的、

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行

为以及相应的法律制度。

295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人经过

法定期限不行使自己的请求权,法

律规定消灭其胜诉权的制度。

判断:

(× )1、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至

两年,而拘役的期限为十五天至三

个月,所以,管制比拘役的刑罚重。

(× )2、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是我国国家机关体系的组成部分之

一。

(× )3、缓刑是指不立即执行,

过一段时期再执行。

(× )4、一般来说,违法的行为,

必然违反道德。

(× )5、因为宪法是母法,所以,

宪法的产生早于子法。

(× )6、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与

民事行为能力同时产生,同时消亡。

(√ )7、时效中止是由客观情况

引起的,而时效中断则是由主观情

况引起的。

(× )8、如果继承人先于被继承

人死亡,则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

可以代位继承被继承人所立遗嘱中

留给继承的遗产。

(× )9、老王的儿子与老王的堂

妹的女儿产生了爱情,因是近亲,

故不能结婚。

(× )10、债的发生原因有侵权

行为、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

(× )1、法是人类社会开始就有

的一种社会现象。

(× )2、法是统治阶级的意志,

因此,统治阶级的意志必然通过法

表现出来。

(× )3、每条法律条文都有假定、

处理和制裁三部分组成。

(√ )4、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它和普通法律在本质上是不同的。

(√ )5、公民某甲失踪5年,配

偶乙向法律申请宣告甲死亡,甲父

母反对,人民法院应宣死亡。

(√)6、财产所有权原始取得

和继受取得都受法律保护。

(×)7、凡在我国领域内的犯

罪一律适用我国刑法。

(√)8、在我国,14岁以下

的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

(×)9、我国法律禁止直系血

亲和旁系血亲之间婚姻。

(√)10、某公民生前立有自

书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应

以公证遗嘱为准。

(√)1、宪法的内容会随着阶

级力量对比关系的变化而变化。

(×)2、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

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

集体所有。

(√)3、社会主义法的实施包

括法的适用和法的遵守两种形式。

(×)4、我国公民的民事权利

能力除因年龄不同而不同外,一律

平等。

(×)5、单位犯罪也为共同犯

罪。

(√)6、甲的祖父和乙的外祖

母是同胞兄妹,具婚姻法的规定,

甲和乙可以结婚。

(√)7、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

直辖管理。

(×)8、经公证机关公证过的

遗嘱是不能撤销和变更的,口头、

书面、自书、代书、遗嘱不得变更

和撤销公证遗嘱。

(×)9、法人是拟制的民事主

体,所以没有人身权。

(√)10、民事诉讼法规定:对

第一审判决不服的上诉期间为十

日。

(×)1、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

现,因此统治阶级的意志一定要通

过法律表现出来。

(×)2、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它和普通法有本质上的区别。

(√)3、无效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

起就没有法律效力。

(×)4、一般来说,每条法律条文

都是由假定、指示、处理三部分组

成。

(×)5、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是

指他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6、法定代理主要是为无行为

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设立代理

权。

(×)7、区别罪与非罪的标准在于

它的社会危害性。

(×)8、犯罪客体是指犯罪行为所

指向的人或物。

(×)9、我国司法奉行的公开审判

制度,所以任何案件应公开审判,

允许旁听。

(×)10、同时立下自书、代书、

录音和口头遗嘱的,以自书遗嘱为

准。

(× )1、医生让不知情的护士为

病人注射毒药,对医生来讲,是一

种不作为的犯罪。

(× )2、猎人在丛林中开枪打中

了一只野猪,野猪受伤狂奔下山,

撞死了正在山下路上行走的小孩,

猎人对小孩的死是一种疏忽大意的

过失。

(√ )3、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顺

序(1)父母(2)祖父母、外祖父

母(3)兄、姐(4)关系密切的其

他亲属、朋友。

(√ )4、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

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

为有效。

(× )5、小刘因打架斗殴,受到

劳动教养的惩罚,这种惩罚属刑事

制裁。

(× )6、某甲为杀害某乙,放火

烧乙在田间护庄稼睡觉的茅棚,致

乙被烧死,则甲的行为构成故意杀

人罪和放火罪后数罪并罚。

(√)7、甲将一块旧手表交给信

托商店请其代为出售,这属委托代

理。

(√ )8、法律编纂是一种重要的

国家立法活动,而法律汇编不是创

制法的活动。

(√ )9、小李的姑母是小叶父亲

的岳母,根据婚姻法之规定,小李

与小叶可以结婚。

(× )10、违法即犯罪,犯罪即

违法。

(× )1、一般来说,每条法律条

文都由假定、处理、制裁三部分组

成。

(√ )2、我国社会主义法律适用

的内在基本要求是正确、及时和公

正。

(× )3、选举的普遍性原则表明:

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

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

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

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 )4、公民某甲失踪5年,配

偶乙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甲的父母坚决反对,人民法院应当宣告死亡。

(× )5、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身体受伤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为2年。

(× )6、我国婚姻法禁止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结婚。

(√ )7、公民生前曾立下内容矛盾的自书、公证录音、口头和代书遗嘱的应以自书遗嘱为准。

(× )8、又聋又哑的人犯罪可以从轻、或轻或宽处罚。

(√)9、新刑法确定了绝对正当防卫,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暴力犯罪没有防卫限度的限制,只要实行防卫行为即正当防卫。(√ )10、国家安全机关为维护国家安全需要,可依法规定优先使用机关、团体、企事业组织和个人的交通、通信工具场地和建筑物,用后应当归还并支付适当费用,造成损失的应赔偿。

选择(单选、多选):

1、法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行为规范。

2、法是调整(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

3、王甲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因罪行严重、手段恶劣、社会影响极坏,被人民法院处死刑,并于3月15日执枪决。试问:王甲因犯罪而最终遭到惩处,最能体现下列法的哪一个特征?(法由国家强制义保障实施)

4、我们将“法律关系主体依法所享有的权利和所承担的义务”称为(法律关系的内容)

5、我国公民在选举权方面要求年满(18周岁)。

6、1982年宪法是我国建国以来的第(4)部宪法。

7、中国历史上唯一一部具有进步性的资本主义宪法性质的文件是(《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8、公民权中最基本的是(人身自由权)。

9、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10、依据我国宪法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的是(人民法院)。

11、我国民民族自治地方是指(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

12、行政法调整(国家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

13、在行政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中,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

14、以下(省政府的厅长)属于公务员。

15、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16、下列肯定不属民法气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是(小张与所在单位因劳动权益发生纠纷)。

17、民法的渊源是指(民法的表现形式)。18、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

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19、王某今年17周岁,为某大学学

生,智力超常,生活自理能力很强。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王某是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20、(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两年),

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

告其为失踪人。

21、某厂采购员甲外出采购一批水

泥,某甲是该厂的(委托代理人)。

22、(合同)是产生债的最常见、

最主要的发生根据。

23、合同的订立,在法律上分为(要

约和承诺)两个队段。

24、甲厂向乙厂发一电报称:“尚

有250克玻璃瓶装的菠萝罐头2吨,

每吨2500 元,需否?”乙厂回电:

“需250克听装的午餐肉罐头2吨,

以市场价结算。” 乙的回电是(要

约)。

25、某日,甲路过一照像馆,发现

两个月前他儿子在该照像馆拍摄的

一张儿子一周岁照片悬挂在该照像

馆的厨窗内。该照像馆侵犯了(甲

的儿子的肖像权)。

26、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期限为

(自商标核准注册之日起10年)。

27、张某死亡时遗留下的遗产有近

30万元,他尚有妻子、女儿、儿子、

哥哥、孙子、媳妇等亲属,张某未

留有遗嘱,以下说法正确的是(哥

哥、媳妇和孙子都不享有继承权)。

28、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

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法律

另有规定除外。

29、小张因急需用钱,于2002年2

月3日向小王提出借款。小王当即

将5000元现金借给了小张,两人约

定,小张应于2002年9月1日前还

款。假设,碍于情面,小王从未向

小张催款,小张也不再主动与小王

联系,那么小王的这一债权自(2004

年9月1日)起将不再受法律保护。

1、社会主义法制的中心环节是:

(执法必严)

2、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人民

代表大会制度)

3、现行宪法是建国后的第(5)部

宪法。

4、甲公司与乙公司签定合同,约

定违约金为20万元,后甲公司违约,

造成乙公司损失15万元,那么甲公

司应当向乙公司实际支付:(20万

元)

( A )5、某甲犯故意伤害罪被判

有期徒刑2年,2000年7月2日执

行完毕,2004年4月又犯危害国家

安全罪,被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则甲是:

A、累犯

B、危害国家

安全罪 C、不是累犯

( B )6、某甲犯盗窃罪判有期徒

刑8年,犯抢劫罪判有期徒刑10年,

合并执行12年,刑法执行一年后,

甲又犯新罪,该判10年,则甲犯还

应执行的刑期幅度应为:

A、11-21年

B、11-20

年 C、其他

( C )7、假释不适用于:

A、有期徒刑

B、无期

徒刑 C、管制 D、拘役

( C )8、民法的基本原则有:

A、男女平等

B、互谅互让

C、公平、诚实

()9、被告人某甲,15岁时犯

抢劫罪,17岁时又犯盗窃罪,被捕

后,至审判时某甲已满18岁,则本

案应:

A、公开审理

B、一般不公开审理

C、可以公开审理

D、一律不公开审理

( C )10、有权决定批准逮捕的

机关是:

A、公安机关

B、人民

法院 C、人民检察院 D、国

家安全机关

(C )1、我国的根本制度是:

A、民主集中制

B、人民民主专政制度

C、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D、社会主义制度

(C )2、我国公民从

到死亡为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A、年满18周岁B、年满16周

岁C、出生

(A )3、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

止存在于过程中。

A、直接故意犯罪B、间接故意犯

C、过失犯罪

(A )4、某甲犯盗窃罪被判15

年徒刑,服刑6年后又犯新罪,判

4年徒刑,依明数罪并罚原则,该

犯还应执行的刑罚应在

幅度内确定。

A、9-13年B、

15-20年C、15-19

年D、4-15年

(A )5、在缓刑考验期内,犯罪

分子如果没有再犯新罪,则

A、原判刑法不再执行

B、视为原则刑罚已经执行

C、视为没有犯罪

D、判决无效

(A )6、某男的父亲和某女的母

亲是同父异母的兄妹,则某男和某

女:

A、不能结婚

B、能够结婚

(B )7、刘某5岁时,随母亲改

嫁,刘某的继父形成抚养关系,则

刘某与生父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A、已经消除B、

不能消除C、部分消除

(AC )8、人民法院在被告人是

的情况下,应当为其

指定辩护人。

A、聋哑人B、杀

人犯C、未成年人D、

尚未委托辩护人

(A )9、告诉才处理的案件由

管辖。

A、法院B、检察院

C、公安机关

(C )10、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

额,如胎儿出生时是死体,则其份

额由继承。

A、生母B、其继承人

C、被继承人的继承人

(B )1、引起意外事件的不能预

见的原因是指:

A、行为人应当预见而没

有预见B、行为人没有预

见也不可能预见

(A )2、剥夺政治权利包括剥夺:

A、担任国家机关或人民

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B、接

受财产赠与权

C、继承权

D、生产经营权

(D )3、代理人和某三人串通,

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

A、由代理人承担赔偿责

任B、由第三人承担

赔偿责任

C、由被代理人承担责任

D、由代理人和第三人承担连带责

(BC )4、民事诉讼法有关回避

的规定,除适用于审判人员外,还

适用于:

A、证人B、鉴定人、

翻译人员C、勘验人、书记员

D、诉讼代理人

(B )5、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

适用调节。

A、可以B、不可以

C、在双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

D、应当

()6、义务教育法规定的家庭

义务有:

A、学生的父母或其他监

护人必须按照送适龄子女或其他被

监护人入学

B、学生的父母或其他监

护人应交少量的义务教育杂费

C、学生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创

造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保证子女

和其他被监护人健康成长

(B )7、某甲因盗窃罪被盘有期

徒刑15年,服刑6年后,发现甲

犯在6年前有伤害罪,应判处有期

徒刑6年,衣数最并法原则,对该

犯决定还应执行的刑罚应在哪一幅

度内确定:

A、15年-20年B、9年

-14年C、9年-15年

D、6年-9年

(ABC )8、法律规定有继承权的

人的范围包括:

A、配偶、父母、子女

B、兄弟姐妹

C、祖父母、外祖父母

D、孙子女、外孙子女

(A )9、某甲购得一条电热毯,

在使用时因该电热毯漏电而受伤

害,如果甲向法院起诉,法律保护

其请求权的的时效期限

为。

A、一年B、二年C、二十年D、六个月

(C )10、甲钱财大输,便将乙托其保管的录象机拿到集市上出卖,丙以合理价格取得,

乙在丙处发现该机,便向丙讨还,丙不给,此机应。A、返还给乙,甲退款给丙

B、退还给甲,由甲退款给丙

C、归丙取得,乙只能向甲请求不当得利

1、(D)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基本制度。

A、民主集中制

B、人民民主专政制度

C、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D、社会主义制度

2、1982年宪法是我国第(C)部宪法。

A、二

B、三

C、四

D、五

3、法律关系的核心部分是

( C )

A、法律关系的主体

B、法律关系的客体

C、法律关系的内容

4、我国公民从( A )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A、年满18周岁

B、年满16周岁

C、年满10周岁

D、出生时起

5、依照法律或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驶职权的负责人为

( B )

A、法定代理人

B、法定代表人

C、指定代理人

D、委托代理人

6、管制的期限为( A )

A、三个月以上,两年以下

B、十五天以上,六个月以下

C、六个月以上,三年以下

D、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7、犯罪的预备、未遂、中止存在于( A )过程中

A、故意犯罪

B、过失犯罪

C、故意或过失犯罪

8、刘某5岁时父母离婚,因其母改嫁李某而与李某形成了抚养关系,这时刘某和其父的权利义务

( B )

A、已经消除

B、不能消除

C、部分消除

9、人民法院在被告人是

( A )的情况下,应该为其指定辩护人。

A、聋哑人

B、杀人犯

C、未成年人

D、尚未委托辩护人的嫌疑人

10、某甲因犯过失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服刑2年后,又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则某甲应继续服刑( A )。

A、12年以上,25年以下

B、13年以上,25年以下

C、12年以上,20年以下C、11年以上,20年以下

11、某甲因犯过失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则甲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实际时间是

( D )

A、两年

B、三年

C、四年

D、十年

12、在缓刑考验期满,犯罪分子如

果没有再犯新罪,那么

( A )

A、原判刑罚不再执行

B、视

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

C、视为没有犯罪

D、判

决无效

13、为胎儿保留的继承份额,如出

生时为死胎的,由( C )

继承

A、生母

B、继承人

C、被继

承人的继承人

14、某男的父亲和某女的母亲是,

同父异母的兄妹,某男和某女(A)

A、不能结合

B、可以结

15、在法律上,享有双重继承权的

是( D )

A、婚生子女

B、非婚生子女

C、养子女

D、继子女

16、公民的社会经济权利包括

(ABCD )

A、劳动权

B、休息权

C、

物质帮助权D、财产所有权

17、《刑法》规定的附加刑包括

(AB )

A、剥夺政治权利

B、没收财产

C、罚款

18、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包括

( A )

A、自诉案件

B、非法拘留案

件C、渎职案件

19、承担民事责任的主要方式有

(ACD )

A、恢复原状

B、罚款

C、

赔礼道歉D、修理、重作、更

20、正当防卫的条件有

(ABD )

A、不法侵害在进行之中

B、只能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

C、是损害较小利益保护较大利益

D、不能明显超过必要的限度

21、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

(ACD )

A、罪刑法定原则

B、罪责自负反对株连原则

C、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D、罪刑相适应原则

22、犯罪未遂的特点是

(AC )

A、已经着手犯罪

B、行为实施完毕,未造成危害结果

C、犯罪未得逞

D、自动放弃犯罪

23、下列人员( D )属

于诉讼参与人

A、检察人员

B、审判人员

C、书记员

D、辩护人

24、下列遗嘱中,必须有见证人员

在场的是(ACD )

A、录音遗嘱

B、自书遗嘱

C、口头遗嘱

D、代书遗嘱

25、缓刑适应对象是(AB)

A、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

B、被判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C、

被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进行与

其( C )。

A、智力相适应的活动

B、年龄相适

应的活动

C、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

应的活动

D、精神状况相适应的活动

2、丈夫甲为杀死妻子,在妻子饭碗

中投毒,明知孩子可能分食而中毒,

由于杀妻心切而不顾孩子的死活,

甲对乙与丙的主观态度分别是

( B )。

A、均为直接故意

B、直接故意和间

接故意

C、直接故意与疏忽大意的过失

D、直接故意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3、1994年1月1日晚张某被人打成

重伤,经长时间的访查于1995年6

月30日张某掌握确凿的证据证明将

其打伤的是李某,这时,张某后在

()前向法院提出要求赔偿的请

求。

A、1994年1月1日

B、1994年6

月30日

C、1995年6月30日

D、1995年1

月1日

4、当几种继承方式发生冲突时,按

其效力(高到低)的排列顺序是B

A、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遗赠

抚养协议

B遗赠抚养协议、遗赠、遗嘱继承、

法定继承

C遗赠抚养协议、法定继承、遗赠、

遗嘱继承

D、继承和遗赠、法定继承、遗赠抚

养协议

5、甲家具厂向乙油漆厂订购油漆

300桶,每桶20元,合同违约金为

100%,后乙单方毁约,使甲家具厂

停工待料损失350元,延误工期损

失200元,为此乙厂应向甲厂支付

(B)。

A、1150元B、600元C、

550元D、350元

6、司机张某下班时间开车外出,

撞倒农民李某,本案被告为

( A )

A、张某B、张某单

位的领导C、张某和领导

D、没有被告

7、因(ACD )发生的债权债

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留置

A、加工承揽合同

B、购销合同

C、保管合同

D、运输合同

8、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

人,犯下列罪的,应负刑事责任。

BDE

A、过失重伤B、强奸C、盗窃D、

贩毒E、投毒

9、某甲因犯罪被判有期徒刑10

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3年,则他

实际被剥夺政治权利时间为(B)年。

A、3B、13C、10D、7

10、缓刑适用于(AD)的犯罪分

A、拘役B、死刑C、无期徒刑D、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1、1982年的宪法是我国的第(C)

宪法。

A、二

B、三

C、四

D、

2、我国对公民国籍取得主要坚持的

原则是:D

A、出生地原则

B、血统原则

C、归

划原则 D、出生

地主义与血统主义相混合原则

3、法人的权利能力取决于(D)

A、主管机关的决定

B、成立的时间

和地点

C、财产数量的多少

D、成立的宗旨

和经营的范围

4、下列属于诉讼参与人的是(D)

A、检察人员

B、审判人员

C、书记

员 D、辩护人

5、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由(B)

主管。

A、人民法院

B、人民检察院

C、公

安机关 D、其他

6、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是指(C)

A、父母、兄弟姐妹

B、兄弟姐妹、

外祖父母、舅、姨、表兄弟姐妹C、

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

妹、叔、伯、姑、姨、侄、甥

D、其他

7、某父的父亲与某女的母亲是同父

异母的兄妹,某男与某女(A)

A、不能结婚

B、能够结婚

C、视情

况而定

8、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如胎儿

出生时,就是死体由谁来继承(C)

A、生母

B、继承人D、被继承人的

继承人 D、其他

9、在缓刑考验期内,犯罪份子如果

犯新罪,那么(A)

A、原判罪刑不再执行

B、视为原判

罪刑已经执行C、就视为没有犯过罪

D、判决无效

10、下列属于刑罚主刑的有(B)

A、罚金

B、拘役

C、拘留

11、疏忽大意的过失,同意外事件

区别的关键在于(C)

A、对危害结果能否的心理态度

B、对危害结果的遇见程度

C、对危害结果预见与否的情况

D、对危害结果的严重态度

12、被告A因强奸罪(未遂)被判

处有期徒刑5年,犯故意杀人罪被

判处10年,盗窃罪判6年,根据数

罪并罚原则,具体执行的刑期应为

(D)

A、22年

B、5年以上,21年以下

C、100年以上,21年以下

D、10年

以上,20年以下

13、根据宪法规定,解决我国民族

问题的基本制度是(B)

A、各民族一律平等

B、民族区域自

C、设立特别行政区

14、悬挂A国国旗的轮船停泊在我国港口,乘客A国公民因斗殴伤害了B国公民,依据我国刑法对此犯罪行为:(A)

A、适用A国刑法

B、适用我国刑法

C、适用B国刑法

D、三国刑法可任择一用之

15、下列人员中(C )适用法律回避制度

A、证人

B、辩护人

C、鉴定人

16、法律的基本特征是(B)

A、执法上的国家强制性

B、产生上的国家意志性

C、调整方法的特殊性

D、适用上的普遍性

17、民事权利中的人身权是指(AB)

A、人格权

B、身份权

C、人身自由

D、其他

18、下列属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的有(ACD)

A、配偶、父母、子女

B、外)祖父母、兄弟姐妹

C、丧偶的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

D、丧偶的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

19、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有(ACD)

A、罪行法定原则

B、罪责自负,反对株连原则

C、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D、罪刑相适应原则

20、下列属于公民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应尽的义务有(ABC)

A、不得非法持有使用、窃听、窃照等专用器材

B、保守秘密,不得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

C、及时报告,提供情况、证据

D、教育防范,提供便利条件和协助

多选:

1、法具有以下哪些特征(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具有国家意志性)

2、任何法律关系都是由下列(内容)要素构成,缺一不可。

3、在我国,最严格意义上的法律(即狭义的法律)是由(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

4、我国法律解释中正式解释包括(任意解释)

5、在我国,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6、宪法规定,公民的政治自由包括(言论、出版自由;结社自由;集会、游行、示威自由)。

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多项选择题

8、构成行政法律关系戏剧片不可少的要素有(主体;客体;内容)。

9、行政法特有的基本原则有(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社会公益性原则)。

10、下列人员中属于公务员的是(区长;区长办公室秘书)。

多项选择题11、我国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的(自

然人;国家;其他组织)。

12、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有(民事

权利能力终止;婚姻关系消灭)。

13、以下哪些人可能是法人的法定

代表人(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14、财产所有权包括四项权能,除

了战友有,还包括(使用;收益;

处分)。

15、以下所列四项中,属于法定孳

息的有(租金;利息)。

16、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下列亲属

不属于法定继承人范围的有(叔叔、

舅舅;孙子孙女)。

17、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

义务的丧偶儿媳或女婿,作为第一

顺序继承人进行继承的,以下说法

正确的有(只能发生在法定中;无

论是否再婚)。

18、法的实施的基本形式:a法的遵

守b法的执行c法的适用

19、法律效力:包括:a法的时间效

力b法的空间效力c法对人的效力

20、我国宪法规定,宪法的修正,

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

(1/5)以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

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才

能生效,而一般的法律制度和修改

只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

的(1/2)通过即可生效。

21、我国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有以下

几方面::a行政合法性原则b行政

合理性原则。

22、行政处罚的原则:1处罚法定原

则2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3公

开、公正原则4“一事不再罚”原则

5保障当事人原则。

23、法人的分类:1企业法人2非企

业法人

24、(占有)(使用)(收益)(处

分)构成了完整的财产所有权的四

项权能。

25、财产共有权的种类(按份共

有)(共同共有)

26、债的发生根据:1合同所生之债

2侵权行为所生之债3不当得利所

生之债4无因管理所生之债5单方

民事法律行为所生之债。

27、免除民事责任的情形:1不可抗

力2正当防卫3紧急避险4受害人

过错

28、诉讼时效的种类:1普通诉讼时

效2特别诉讼时效。

29、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继续

履行)(赔偿损失)(采取补救措

施)(支付违约金)(定金责任)

30、结婚条件:1结婚必须男女双方

完全自愿2结婚必须达到法定年龄

3结婚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结婚的

禁条件:1禁止结婚的血亲关系2

禁止结婚的疾病。我国《婚姻法》

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作为离婚的

(法定条件)

31、法定继承有称无遗嘱继承是指

直接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的范

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原则将遗

产转归继承人的一种继承方式。

一、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

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

序继承人继承。

二、代位继承的四个条件:1被代位

继承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且

先于被继承人死亡。2代位继承人必

须是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

亲,且不受辈数的限制;3代位继承

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人应得的遗

产份额;4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

承。

32、遗嘱继承:是指继承人按照生

前所立遗嘱,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

制度。其中,立遗嘱的公民称为遗

嘱人,接受遗嘱指定继承遗产的人

称为遗嘱继承人。

33、遗嘱的形式:(公证遗嘱)

(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

遗嘱)(口头遗嘱)

34、公民力遗嘱的无效条件:(无

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

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

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35、构成犯罪具备的四个要件:(犯

罪客体)(犯罪的主观方面)(犯

罪主体)(犯罪的主观方面)。

36、国刑罚分为:(主刑)(附加

刑)

37、民事诉讼中的管辖分为:(级

别管辖)(地域管辖)(移送管辖)

(指定管辖)

38、诉讼当事人包括:(原告、被

告)(共同诉讼人)(诉讼代表人)

(第三人)。

39、上诉的提起。当事人不服地方

各级人民法院的第一审裁判的,依

法可以提出上诉。不服裁决提起上

诉的期限为15日不服裁定提起上诉

的期限为10日。

40、审判公开原则:涉及国家秘密

的案件、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被

告人为14岁以上不满16岁的未成

年犯罪案件、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属

于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一律不公

开审理。被告人为16岁以上不满18

岁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

41、行事诉讼程序分为:(立案、

侦察和提起公诉程序)(审判程序)

(执行程序)。公诉案件一般要经

过(立案)(侦查)(提起公诉)

(审判程序)(执行程序)五个阶

问答:

1、法律的渊源主要有哪几种:(二

级简答)A制定法。B判例法。C习惯

法。D引证法。E宗教法。F国际惯

例和国际条约。

2、法律产生的一般规律性:A法律

和国家同时产生,都是随着私有制

阶级性的出现而出现。B由习惯到习

惯法,再由习惯法到制定法。C不断

地从个别调整上升为一般调整。D

从权利、义务的合一到权利、义务

的严格区分。E从与法律与宗教、道

德的浑然一体到法律取得相对独立

的地位。

3、法律的本质:A法律最本质的属

性是所体现的阶级意志性。法律是

统治阶级的意志的表现。B法律中蕴

含的统治阶级意志,是集中了的统

治阶级的整体意志,不是统治阶级

中个别集团、个别成员的意志,也

不是统治阶级中每个成员意志的简

单相加。C通过法律形式获得集中表

达的统治阶级意志,就是国家意志。

D国家意志的内容如何,是由统治阶

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4、法律的基本特征:A法律是一种

行为规范,是特殊的行为规范,有

其自身的特殊性(法律的性质)。B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

(产生方式)。由国家制定和认可,

是法律规范成立的两种不同方式。C

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

范(实现力量)。D法律是规定权利义

务的规范。E法律是对社会具有普遍

约束力的规范。

5、奴隶制法律具有的特点:A严格

保卫奴隶主阶级的生产资料私有

制。B公开确认自由民之间的不平

等。C以十分残酷的惩罚措施维护奴

隶主的政治统治。D保留许多原始社

会规范的痕迹。

6、奴隶制法律和封建制法律的共同

点:A都以私有制为基础,体现少数

人的意志。B维护不平等的社会关

系、社会秩序。C都是野蛮、残酷的

法律。D都在一定程度上保留原始社

会痕迹。

7、资产阶级法律具有的特点:A宣

布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B确认契

约自由。C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D确认法制原则。

8、法律与道德的区别:法律与道德

毕竟是两种不同的社会现象。它们

的区别主要在于:A存在的时间不

同。法律只是阶级社会中的现象;

道德与人类社会共始终。B调整的范

围不同。道德调整的范围比法律广

泛得多。法律所禁止一定是道德所

谴责,道德所谴责,不都是法律所

明文禁止的。C实施方法不同。法律

依靠强制力,道德依靠社会舆论及

人们内心信念。D表现形式不同。法

律通过国家机关的规范性文件,道

德没有固定形式。E在一国之中,法

律体系只有一个,即一元的;道德

体系是多元的,每个阶级都有自己

的道德体系。

9、社会主义法律在经济方面的作

用:A消灭和改造旧的生产关系,建

立社会主义经济基础。B维护和巩固

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推动和保障经

济体制改革,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

展。1)确认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

有制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

明确规定全民所有制经济在国民经

济中的主导地位,坚持以公有制为

主体,发展多种经济成分,促进我

国社会主义经济的快速发展。2)确

认以“各尽所能,按劳分配”为主

体的多种分配形式,并为实现这一

分配形式规定具体的切实可行的办法。3)运用法律手段,促进和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4)保护社会主义公有财产,使之不受任何人的侵犯。5)运用各种经济法规,加强和改进生产管理。

6)运用各种涉外经济法规,加速引进外资和国外先进技术。7)为经济体制改革提供法律依据,巩固和推广改革的成果,促进生产力的发展。

10、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定的基本原则:A从实际出发。1)完整地、准确地掌握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国家政权建设和法制建设的一般原理。2)能运用这些原理来分析、提出和解决立法工作中的种种问题。

3)需要进行大量的、切实的调查研究,弄清我国的具体国情。4)应该认真研究我国历史和外国的一切对我国立法工作有用的东西。5)要恰如其分地掌握法律制定的时机,及时开呢法律的立、改、废的活动。B 群众路线与集中领导相结合。C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二级简答)在制定法律时必须坚持原则性,否则,立法工作就会迷失方向。原则性是主要的、决定性的,灵活性是原则性的体现。坚持原则性,首先就要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要坚持从实际出发等原则,同时也要坚持立法的法定程序。社会主义法律的灵活性包含两个要点:1)在制定法律的时候,对某一项原则规定,要考虑到实现的步骤和方式方法的多样性。2)既要保证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又要充分发挥各地方、各部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D保持法律的稳定性、连续性和适时立、废、改相结合。保持法律的稳定性,就不能轻率地予以变更。保持法律的连续性,指被取代的那个法律与新法律之间的承接关系。

11、违法构成的要件包括:A违法的客体,即违法行为所损害的而为法律所保护的一定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B违法的客观要件,即构成违法所必须具备的外部条件。其中包括违法行为、违法的结果、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等。C违法的主体,即实施违法行为并要对其承担法律责任的人。D违法的主观要性,即实施违法行为人在实施违法行为时的心理状态。

12、社会主义法律关系的概念及特征:社会主义法律关系是指轻罪社会主义法律规范调整的社会关系,表现为人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它有如下的特点:A社会主义法律关系是一种思想关系(意志关系)。B

社会主义法律关系是由社会主义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C社会主义法律关系通过人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获得表现。

13、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的辩证关系:(一)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前提和基础(简答):A从社会主义法制的产生来看,它是随着社会主义民主的产生而产

生的。B从社会主义法制的性质和内

容来看,有什么性质的民主,就有

什么性质的法制。C从社会主义法制

的健全和发展方向来看,同样不能

离开民主。(二)社会主义法制是社

会主义民主的确认和保障:A社会主

义法制把民主作为人民斗争的胜利

成果,系统地、明确地、具体地记

载和固定下来,以确认民主。B社会

主义法制通过本身的指导作用,向

国家机关、国家工作人员和公民指

明,怎样做是符合民主要求的,怎

样做是违反民主要求的,从而保证

社会主义民主的正确实现。C社会主

义法制通过惩罚各种违法和犯罪行

为,维护人民民主权利,以捍卫民

主。

14、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对于社会主

义法制建设的重要作用:社会主义

法律意识对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具有

重要意义。A对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

和适用的作用。B对社会主义法律遵

守的作用。C对清除旧法律意识的作

用。

15、为什么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

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A人民代表大

会制度直接反映了我国的国家性

质。1)从人民代表大会的构成看,

它具有广泛的代表性。2)从其拥有

权力来看,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是

代表人民全权先例权力的机关。B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产生不以任何

制度为依据,它一经确立之后,就

成为其他制度赖以建立的基础。C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体现了我国政治

生活的全貌。

16、为什么我国采取单一制的国家

结构形式(二简):A从我国的民族成

分和民族分布的情况来看。B从我国

民族关系的历史发展情况来看。国

家统一、民族团结是历史发展的主

流。C从我国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需

要来看。民族间事实上的不平等严

重存在,单靠一个民族的力量是办

不到的,只有在祖国的大家庭里,

才有可能实现。D从我国所处的国际

环境来看。只有巩固祖国的统一,

加强全国各族人民的大团结,才能

保卫伟大的社会主义祖国。

17、简述我国处理民族问题和民族

关系的基本原则:民族平等是我国

解决民族问题和处理民族关系的基

本原则。A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

1)民族不论大或小,先进或落后,

都应该一律平等。2)无产阶级领导

的国家政权,坚决反对民族压迫,

坚持民族平等。B民族平等是民族团

结、互助的基础和前提。C实行民族

平等,首先必须实行各民族在政治

上的平等,还必须有经济、文化方

面的平等。D在维护民族团结的斗争

中,要反对大民族主义,主要是大

汉族主义,也要反对地方民族主义。

18、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主要内容:

A凡是聚居的少数民族都有权实行

区域自治。B建立自治机关。民族自

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该自治地方的

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C民族自

治地方的自治机关的负责人主要由

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D

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中,其他

各民族也应有适当名额的代表。E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除行使宪

法规定的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外,

还行使自治权。F实行民族区域自治

的地方都是我国不可分离的部分,

其自治机关是受中央统一领导下的

地方政权机关。

19、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有:A维护

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

务。B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

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

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C

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D

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

组织。E依法纳税。

20、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大致

可以概括为(二简):A解释宪法和监

督宪法的实施。B立法权。C监督权。

D任免权。E对外事工作和国家重大

问题的决定权。如决定全国或个别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戒严。F荣典

权。如发勋章。G全国人大授予的其

他职权。

21、根据宪法的规定,民族自治区

行使下列自治权:(二简)A民族自治

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

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

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B民族自

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国家计划的指

导下,自主地安排和管理地方性的

经济建设事业;自主地管理本地方

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

事业,和整理民族文化遗产,发展

繁荣民族文化。C民族自治地方的自

治机关有管理地方财政的自治权。D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依照国有

的军事制度和当地的实际需要,经

国务院批准,可以组织本地方维护

社会治安的公安部队。

22、两审终审的意义和目的?两审

终审是指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

院审判即告终结的制度。其意义在

于,实行两审终审制度是为了及时

纠正第一审判决和裁定的错误,使

法律得到正确的适用,以切实保障

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不致因

审级过多而增加当事人的讼累和使

案件久拖不决。

23、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二简):A

法定原则。即要有明文规定,要在

其职权范围内,行政处罚法规定外

的单位不能处罚,行政机关进行处

罚时要守法等。B公正、公开原则。

C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D保障当

事人的权利原则。如当事人有知情

权等。E监督制约原则。

24、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A民事主

体地位平等原则。(简称平等原则)。

B自愿、公平、等价有偿和诚实信用

原则。C保护合法民事权益的原则。

D遵守法律和政策的原则。E国家和

社会利益原则。

25、法人设立的条件:A法人必须依

法成立。B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C

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D

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6、民事法律行为的基本特征:民

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即公民

或法人)实施的以设立、变更、终止

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的合法行

为。A行为人有意识地为发生特定民

事法律后果(或效力)而为的行为。B

它以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为基本构成

要素,即凡无意思表示,即无民事

法律行为。C依我国民法通则的规

定,它还是一种合法行为。

27、民事法律行为的实质要件:A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B

意思表示真实。C不违反法律或社会

公共利益。

28、代理的法律特征:代理是指代

理人在代理权限的范围内,以被代

理人的名义对第三人为意思表示或

接受意思表示,使法律行为的后果

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一种制度。

其法律特征为A代理必须是代理人

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并为了被代理人

的利益而进行的法律行为。B代理人

虽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法律行为,

但为意思表示或接受意思表示的却

是代理人而非被代理人。C代理所产

生的权利和义务直接归被代理人承

受。

29、所有权的法律特征:A它是一种

绝对权。权利主体实现自己的权利,

并不需要他人的职权作为的配合。B

它是一种对世权。义务主体是除所

有人以外的任何人。C它是一种排他

权。D它是一种完全的无期限的物

权。

30、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A知识产

权主要是一种财产权。B知识产权具

有专有性。凡未经权利享有人的许

可,又无法律上的依据,任何人均

不得使用他人的著作、专利和商标

以谋取利益。C知识产权具有地域

性。D知识产权具有时间性。

31、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的构成要

件包括:A行为的违法性。在一般情

况下,如果行为不违法,即无民事

责任可言。B有损害事实的存在。损

害事实包括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C

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

系。D行为人有过错。所谓行为人的

过错,即行为人为不法行为时存在

故意或过失。

32、继承权具有以下法律特征:A

继承权是一种财产权。B继承权是一

种物权取得权。是一种绝对权。C

继承权在继承开始前,只是一种期

待权,在继承开始后,才成为一种

既得权。

33、我国继承法所确定的处理遗产

继承的基本原则有(二简):A男女平

等原则。B养老育幼,保护老人和儿

童合法权益的原则。C权利与义务相

一致的原则。D互谅互让、和睦团结、

协商处理遗产继承问题的原则。E

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的原则。

34、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A罪刑法定原则。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含义是:法律无明文规定者不为罪,法律无明文规定者不受罚。B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C罪刑相当原则。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35、犯罪具有的三个基本特征:A

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即具有社会危害性。单纯的思想活动不能构成犯罪。这一特征是犯罪的最基本的、具有决定意义的特征。B犯罪是触犯刑法的行为,即具有刑事违法性。违法行为多种多样,并非都是犯罪,只有触犯刑法的行为才是犯罪。C犯罪是应受刑罚惩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

36、成立紧急避险性能具备的条件:A必须是为了避免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受到危险而采取的。B必须是正在发生危险的情况下采取的。C必须是不得已而采取的。D紧急避险不能过当。

37、犯罪预备犯必须具备的要件是:A行为人已经进行犯罪预备,即为了犯罪而准备工具或者制造条件。B

行为人在犯罪预备阶段停滞下来,尚未着手实施犯罪。C在犯罪预备阶段停顿下来而未着手实施犯罪,是出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刑法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38、犯罪未遂必须具备的要件是A 已经着手实施犯罪。B犯罪未能得逞。如杀人未死。C犯罪没有得逞。如有人干涉等。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39、构成共同犯罪的要件:A犯罪主体必须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在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B各个共同犯罪人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即都是指向同一犯罪目标。C各个共同犯罪人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

40、犯罪集团所具有的特征是:A

人数较多,至少有三人。B常纠集在一起进行一种或数种严重的犯罪活动,不是偶尔进行犯罪活动之后就散伙。C重要的成员固定或者基本固定,有明显的首要分子。D都是有预谋地实施犯罪。E不论作案作数多少,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和所具有的危险性都很严重。

41、刑罚具有的不同于其他强制方法的特征:A刑罚是一种最严厉的强制方法。刑罚的强制性的严厉程度,是其他任何强制方法所不及的。B

刑罚只能对犯罪分子适用。不包括违法犯罪分子。C刑罚只能由人民法院代表国家依法判处。

42、依刑法规定,适用减刑应当符合以下条件:A减刑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没有死刑)而在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

者立功表现的犯罪分子。B减刑必须

有一定的限度。C减刑必须经过法定

程序。

43、依刑法规定,适用假释应符合

的条件:A只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

或者无期徒刑,并且已经执行了一

定刑期的犯罪分子。B只适用于在服

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

再危害社会的犯罪分子。C假释必须

经过法定程序,非经法定程序不得

假释。D对累犯以及其他因暴力性犯

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44、简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

获得辩护的内容(二简):A犯罪嫌疑

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是指犯

罪嫌疑人、被告人就被指控的犯罪

行为是否属实,依法是否受刑罚制

裁,以及情节轻重、定罪量刑是否

恰当、有关机关对他们采取的追诉

措施是否合法等问题,都有进行申

辩和解释的权利。B公诉案件、自诉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

人就有权委托辩护人。在审判阶级,

被告人除了可以自行辩护外,还有

权委托律师、自己的近亲属或监护

人、人民团体或被告人所在单位的

或者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公民出庭为

辩护。C所谓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

告人获得辩护,是指人民法院在审

理案件中,应当允许并且认真听取

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所发表的辩护意

见,不得侵犯或者剥夺被告人的辩

护权利。D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的案

件,如被告人未委托辩护人,可由

法他指定。

45、公、检、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现行犯采取强制措施的意

义在于:A防止他们逃避侦查和审

判。B防止他们串供,毁灭和伪造证

据,转移赃物,阻挠侦查和审判的

顺利进行。C防止他们行凶报复,重

新犯罪,继续危害社会。D防止他们

畏罪自杀和其他意外事件的发生。E

对其他犯罪分子或者准备进行犯罪

的分子起到震慑和教育作用,有利

于减少犯罪和保障社会安定。

46、提起公诉应具备的三个条件:A

犯罪事实已经查清。B证据确实、充

分。C对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

47、简述民事诉讼法中的辩论原则:

根据这一原则,在审判程序的全过

程中,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民事

诉讼当事人双方有权就案件的事实

和争议的问题陈述自己的主张和根

据,相互进行反驳和答辩,经维护

自己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审理民

事案件时,应当保障双方当事人平

等地行使辩论权利,并且不得以未

经双方当事人辩论的事实和证据作

为判决的依据。当事人辩论的内容,

既可以是案件的实体问题,也可以

是程序的问题。录事人在诉讼中对

案件进行充分的辩论,是当事人的

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也是人民法

院弄清事实,分清是非,正确审理

案件的重要保证。辩论的形式,可

以是口头上的,也可以是书面的。

48、简述民事诉讼法中的社会支持

起诉原则:A这一原则是指,对于损

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

行为,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

事业单位可能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

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B该原则的

限制表现在:社会支持起诉的,只

限于侵权案件和追索抚养费等案

件;支持起诉者不包括公民个人。

支持起诉的行为只能在受害人未起

诉时进行。支持起诉的国家机关、

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应与案件无

利害关系。C受损害人究竟是否起

诉,仍应由其自行决定。

49、先予执行应符合的范围:A

追它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

恤金、医疗费用的案件。B追索劳动

报酬的案件。C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

执行的案件。

50、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应符

合的条件:A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

系明确。B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

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C被申请

人有履行能力。

51、简述行政诉讼法中的人民法

院特定主管原则:A人民法院特定主

管原则是指,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

件的权限范围,由法律加以具体规

定。人民法院只能主管法律规定由

其主管的那一部分行政案件,法律

未规定由其主管的行政案件,人民

法院不能受理。B行政案件的涉及面

广,种类很多,既不可能也不应当

都由人民法院解决,因而需要实行

人民法院特定主管原则,由法律具

体地规定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

权限范围。C凡是法律规定由人民法

院主管的行政案件,只要依法提起

诉讼,就必须由人民法院管辖。

52、简述行政诉讼法中的合法性

审查原则:A合法性审查原则是指,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只对具体

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具体

行政行为是否恰当、合理,人民法

院一般不予评判。B是根据我国宪法

的规定,区分行政权和司法权的需

要。确定具体行为是否恰当和合理,

是属于行政权的范围。行为是否恰

当,主要应由行政复议处理。C除非

是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显失公

正。

53、简述行政诉讼法中的不适用

调解原则:A不适用调解原则是指,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应采用

调解的办法,以双方当事人互相让

步的方式结案。B行政机关的具体行

政行为是一种执法行为。对于行政

机关根据法律、法规所作的具体行

政行为,如果可以通过调解方式结

案,就会削弱法律、法规的严肃性,

也会妨碍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C

依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损害

赔偿诉讼可以调解,妈公民、法人

或其他组织单独就行政损害赔偿问

题提起诉讼的可以对赔偿数额和方

式进行调解,以有利于迅速结案。

54、简述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

的不同(三大诉讼举证的不同,二级

简答):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刑

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和民事诉讼中

的举证责任均不相同。在刑事诉讼

中,举证责任主要由控诉一方承担。

在民事诉讼中,由主张权利的当事

人承担。而在行政诉讼中,则主要

由被告即行政机关一方负举证责

任。行政诉讼之所以应由被告一方

负举证责任,是由行政诉讼的性质

决定的。行政诉讼法中还规定,在

诉讼过程中,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

和证人收集证据。

55、法的特征?(1)法是调整人们

行为的规范。(2)法是由国家制定

或者认可的规范。(3)法是由国家

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4)法是

规定人们权利义务的规范。

56、法律规范的特征?(1)法律规

范是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

(2)法律规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

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因

而体现了国家意志。它以国家名义

出发,每个人必须遵守(3)法律规

范规定了社会参加者在法律上的权

利和义务以及遵守或违反的后果。

57、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1)主

体。是指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

法律关系中一定权利的享有者和一

定义务的承担者。(2)内容。是指

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的

义务(3)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的

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58、宪法的特征?(1) 宪法是国家的

根本大法.宪法在内容上规定着一

个国家的社会关系中最基本的问题

(2) 宪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处于最

高的法律地位.

59、2004年3月14日第四次修正

案的内容是什么?其内容是:确定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国家政治

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增加了

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

明协调发展的内容;在统一战线的

表述中增加了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

者;完善了土地征收与征用制度;

进一步明确了国家对发展非公有制

经济既鼓励、支持和引导又依法监

督和管理的方针;完善了对私有财

产保护的规定,确立了”公民的合

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60、我国精神文明建设的方针、根

本任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

方针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

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经济建设

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

革开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

根本任务是:培育适应我国社会主

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要求的一

代一代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

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努力提高

整个中华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

学文化素质。

61、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1平等权

2政治权利和自由3社会经济权利4教育、科学、文化权利和自由5人身权利和自由6宗教信仰自由7监督权和取得赔偿权

62、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1)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2)遵守宪法和法律。(3)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保守国家机密。(4)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5)依照法律服兵役(6)依照法律纳税。

63、行政法的特征?(1)行政法是公法(2)是实体法与程序法的综合(3)行政法涉及的领域十分广泛,内容十分丰富。(4)行政法既是控制法又是保障法。

64、国家公务员的基本权利义务?权利:非因法定事由和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行政处分;获得履行职责所应有的权利;获得劳动报酬和享受保险、福利待遇;参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培训;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领导人员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提出申诉和控告;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辞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公务;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尽职尽责,服从命令;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公正廉洁,克己奉公;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65、行政处罚的原则?1处罚法定原则2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3公开、公正原则4“一事不再罚”原则5保障当事人权利原则。

66、行政复议包括以下几方面的特征?1是有复议权的行政机关主持的活动。2以引起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为审查对象3以合法性和合理性(适当性)为审查标准4以书面审理方式为主要方式5由行政相对人主动申请6是一种法定的程序性活动。

67、民法的基本原则?1平等原则,是指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2自愿原则,是指法律确认民事主体可以自由地基于其意志去进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3公平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应依据社会公认的公平观念从事民事活动,以维持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均衡4诚实信用原则,是指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必须意图诚实,善意,行使权利不侵害他人与社会的利益、履行义务信守承诺和法律规定,最终达到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当事人与社会之间的利益得到平衡的基本原则。

68、什么是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

(1)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

然人能够以自己的行为独立参加民事法律关系,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自然人的民事行

为能力,不仅包括从事合法民事活动的能力,如以自己的行为处分财产的能力,不包括对自己的违法行

为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如由于自

己的过失行为给他人造成了损害而

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69、监护:是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

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管和保护

的一种民事法律制度。监护人?根

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未成年人

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

年人的父母已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

力的,可以由祖父母、外祖父母、

兄、姐担任监护人。经未成年人父

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与

其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和朋友愿意

承担监护责任的,也可以成为监护

人。没有以上监护人的,由未成年

人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

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

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70、法人成立的条件?法人是一种

社会组织,但并不是所有的社会组

织都是法人。社会组织必须具备一

定的条件才能取得法人资格。这些

条件包括:(1)依法成立。(2)

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3)有自己的

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

立承担民事责任。

71、民事法律行为具有以下法律特

征:(1)民事法律行为以行为人的

意思表示为核心要素(2)民事法律

行为是能够产生行为人所预期的法

律后果的行为(3)民事法律行为是

一种合法行为.

72、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1)单

方民事法律行为和双方民事法律行

为。(2)单务民事法律行为和双务

民事法律行为(3)有偿民事法律行

为和无偿民事法律行为(4)诺成性

民事法律行为和实践性民事法律行

为(5)要式民事法律行为和不要式

民事法律行为。

73、代理有以下法律特征?(1)代

理行为是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

民事法律行为(2)代理人一般应以

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代理活动(3)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独立为意

思表示(4)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直

接归属于被代理人。

74、财产共有权?(1)财产共有权

的概念及种类。当同一财产属于两

个或两个以上的公民或者法人所有

时,称为共有权。按照《民法通则》

的规定共有可以采用(按份共有)

和(共同共有)(2)共有人的优先

购买权。

75、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

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协议(2)合

同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

(3)合同是以设立、变更、终止民

事权利义务为内容和目的协议。

76、合同法的基本原则?(1)平等

原则(2)自愿原则(3)公平原则

(4)诚实信用原则(5)遵守法律

和公共秩序原则。

77、合同生效的要件??(1)当事

人须有缔约能力,即缔约主体要合

格(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

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4)具备法律

所要求的形式。

78、违约责任具有如下特征?(1)

违约责任是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

同债务引起的法律后果(2)违约责

任具有相对性(3)违约责任可以由

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约定。

(4)违约责任主要是一种财产责

任。(5)违约责任具有补偿性和惩

罚性的双重属性。

79、继承法的基本原则。(1)男女

平等原则。(2)养老育幼的原则。

(3)和睦团结、互谅互让的原则。

(4)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80、刑法的基本原则有以下三项:

(1)罪行法定原则。(2)适用法

律一律平等原则。(3)罪行相适应

原则。

81、犯罪具有以下特征?(1)犯罪

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即具有社会危

害性(2)犯罪是违反刑法的行为,

即具有行事违法性(3)犯罪是应受

到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刑罚处

罚行。犯罪的上述三个特征是密切

联系的有机统一体。任何行为都必

须同时具备这三个特征,才能认定

为犯罪。

82、犯罪构成及其要件?犯罪构成

是指刑法规定的,决定某一具体行

为是否构成犯罪所必须具备的一切

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的总和。四个

要件:(1)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

法所保护的而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

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犯罪客体分<1>

一般客体<2>同类客体<3>直接客体

(2)犯罪的客观方面,是指犯罪活动

在客观上的外在表现.(3)犯罪主体,

是指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

负行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4)犯

罪的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对其

所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及其危害

结果所持有的心理态度.

83行事责任年龄?是指刑法规定的

行为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负行事责

任所需达到的年龄。我国刑法规定,

以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行事责

任。以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

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

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

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行事

责任。以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

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84、正当防卫应具备以下条件?(1)

必须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

人或者其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

合法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而实行防卫。这是正当防卫的主观

条件。(2)必须是对不法侵害行为

实行防止。这是正当防卫的起因条

件。(3)必须是对正在进行的不法

侵害行为实行防卫。这是正当防卫

的时间条件。(4)必须是对不法侵

害者本人实行防卫这是正当防卫的

对象条件。(5)不能明显超过必要

限度造成重大损害。这是正当防卫

的限度条件。

85、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1)犯

罪主体必须是两个或两个以上达到

行事责任年龄,具有行事责任能力

的人。(2)在客观上各个犯罪分子

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3)在

主观上各个犯罪分子之间必须具有

共同犯罪故意,即各个犯罪分子不

仅对自己实施的行为及其危害后果

均持故意的心理态度,而且还知道

有同伙配合自己的行动,一起实施

某中犯罪。

86、刑罚具有以下显著特征?(1)

刑罚只能对犯罪分子适用。(2)刑

罚是一种最严厉的强制方法。(3)

刑罚只能由国家审判机关依照法定

程序决定。

87、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1)

调解原则,贯穿于整个民事诉讼活

动的始终,无论是在一审程序还是

二审程序、再审程序,无论是在普

通程序还是再简易程序,人民法院

都可以适用调解。(2)处分原则,

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

在不损害国家、社会和他人合法权

利的前提下,处分自己的实体权利

和程序权利。(3)辩论原则,在整

个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可以就案件

中涉及的实体和程序问题展开辩

论。口头或书面(4)诉讼地位、诉

讼权利平等原则,在诉讼中当事人

的诉讼地位是平等的,平等的享有

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

88、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制度?(1)

合议制度,是指由若干名审判人员

组成合议庭对民事案件进行审的制

度。(2)回避制度,是指为了保证

案件的公正审理而要求与案件有一

定利害关系的审判人员或其他有关

人员,不得参与本案的审理活动的

审判制度。(3)公开审判制度,是

指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法律

规定的情况外,审理过程及结果应

当向群众、社会公开。(4)两审终

审制度,是指一个案件经过两极法

院审理即告终结的制度。

89、简易程序?是一审程序的特殊

形式。简易程序是指基层人民法院

极其派出法庭办理简单的民事案件

时所用的审判程序(1)简易程序的

适用范围。简易程序是指基层人民

法院极其派出法庭办理简单的民事

案件时所适用的审判程序。(2)简

易程序的特点。简易程序和一审普

通程序比较,起诉方式更为简便,

当事人既可以口头起诉,也可以书

面起诉;人民法院审理程序简便,

人民法院可以当即审理,也可以择

日定期审理;法院传唤当事人极其

他诉讼参与人,既可以使用传票、

通知书,也可以口头传唤;可以由

一名审判员独任审理;法院必须自

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并且不

得延长。(3)简易程序向普通程序

的转化。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

过程中,如果发现案情复杂,需要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可以转化为

普通程序。

90、理解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宪法是整个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和普通法律一样,是建立在一定经济基础之上的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反映了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但宪法有不同于普通法律,它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在一国的法律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本法地位同普通法律相比较,宪法具有下列特征:1、宪法所规定的内容与普通法律不同。宪法规定一个国家的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而普通法律的内容则是国家政治生活或社会生活中某一方面的行为规范。2、宪法的效力与普通法律不同。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这主要表现在三方面:首先,宪法是普通法律立法的基础。其次,普通法律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否则就无效,必须修改或废除。再次,一切公民和社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基本的活动准则,任何社会组织和个人均不得有超越宪法的特权。3、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与普通法律不同。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为保持它的稳定性,再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比普通法律要严格。宪法的上述基本特征,说明了它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比普通法律更具有严肃性、权威性、稳定性和连续性。91、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关系):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可以概括为如下几类:1、平等权,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2、政治权利和自由,是公民管理国家、参加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和自由。(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政治自由: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3宗教信仰自由,4、人身自由(1)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2)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3)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4)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5、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和取得赔偿的权利。

6、社会经济权利(1)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2)劳动者的休息权(3)退休人员生活的保障权(4)物质帮助权。

7、文化教育权利和自由(1)公民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2)公民进行科研、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8、妇女的权益和婚姻、家庭、母亲、儿童受国家的保护宪法规定,我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8、保护华侨的正当权益和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

根据宪法的规定,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有:1、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国家的统一和各民族的团结,是我国革命和建设事业取得胜利的根本保证2、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为了维护国家和人民

的利益,任何一个公民都必须严格

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

是关系到国家安全和社会主义现代

化建设事业的大事严格遵守国家保

密制度,保守国家秘密,是每个公

民必须履行一项基本义务。3、维护

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4、保卫

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5依法纳税。此外,宪法还规定,夫

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父

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

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92、犯罪的概念、构成要件:我国

《刑法》第19条规定:“一切危害

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危害无产阶

级专政制度,破坏社会主义革命和

社会主义建设,破坏社会秩序,侵

犯全民所有的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

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

的合法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

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情

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

罪。”这是我国刑法中的犯罪定义。

从这个定义中可以看出,犯罪具有

以下三个基本特点:1犯罪是危害社

会的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2、犯

罪是违反刑法的行为,即具有刑事

违法性3、犯罪是应受刑罚惩罚的行

为,即具有应受刑罚处罚性。

犯罪构成,是指依照我国刑法的规

定,确定某种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须

具备的主观和客观要件的总和。每

一个犯罪构成都包括四个方面的共

同要件,即犯罪的客体、犯罪的客

观方面、犯罪的主体、犯罪的主观

方面。一个人的行为必须同时具备

这四个方面的要件,才能确定为犯

罪。

93、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我国特别

行政区制度(看相关知识)定义、

核心、原则等;(与经济特区的区

别)是实现一国两制的实现形式

民族区域自治是我国解决民族问题

的基本政策。

按照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

定,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主要内容

包括:1凡是聚居的少数民都有权实

行区域自治;也只有在少数民族聚

居的地方,才能实行区域自治2、在

民族自治地方,按照民主集中制的

原则,建立自治机关。民族自治地

方的自治机关是该自治地方的人民

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3、民族自治

地方的自治机关的负责人主要由实

行区域自治的民族公民担任。4、在

多民族居住的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

大会中,除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

代表外,其他各民族也应有适当名

额的代表5、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

关除行使宪法规定的地方国家机关

的职权外,还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

规定,行使自治权6、实行民族区域

自治的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

可分离的部分,民族自治地方的自

治机关都是中央统一领导下的政权

机关。我国的民族自治地方包括自

治区、自治州、自治县。

行政区划是行政区域划分的简称是

指国家为了便于管理,按照政治、

经济、人口、民族分布等情况,把

自己的领土,划分成若干个大小不

同的区域,并分级设立相应的国家

机关,以实现国家的任务。我国是

统一的多民族的单一制国家,在确

定我国行政区划时,必须考虑这一

特点。在具体做法上,应遵循以下

几项原则:1、有利于民族团结2、

有利于经济发展3、便于人民群众参

加国家管理4、要照顾历史状况、民

族的传统和人民的生活习惯。

特别行政区是指在我国行政区域

内,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

专门设立的具有特殊法律地位,实

行特别的社会、政治和经济制度的

行政区域。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

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但享有高

度的自治权,包括行政管理权、立

法权、独立的司法权终审权。

94、刑法、民法、行政法各自的基

本原则(相同-不同)

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指那些对调

整各种民事法律关系,规范民事主

体所进行的各种民事活动有具有普

遍意义的基本原则。我国民法的基

本原则有:1、平等原则2、自愿、

公平、等价有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3、保护合法民事权益的原则

4、民

事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和政策的

原则5、不违背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德

的原则。

95、民法中的所有权的权能:财产

所有权关系的内容,就是所有人对

他所有的财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

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以及其他人所承

担的不妨害所有人行使上述各种权

利的义务。但是任何权利,都只有

在符合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所有

权也不例外。占有是指所有人对财

产的事实上的控制或管领。使用是

指依财产的性质或用途作营利的或

非营利的运用或利用。收益是指就

该财产收取天然的或法定息。在

所有人对财产做营利性的运用和利

用时,就必然发生收益权的问题,

所以也可以把对财产的使用全和收

益权合称为用益权。处分是指法律

规定的范围内,决定财产的事实上

和法律上的命运。处分权是所有权

中最重要的权能。

96、民事法律的成立和生效;民事

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或法人为设立、

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而实

施的合法行为。《民法通则》规定,

民事法律行为必须具备法律要求的

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就实质要件

而言,包括: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

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

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上述三

个实质要件,缺其中任何一个,便

不能成立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民

事法律行为在具备有效成立的各种

要件时,即发生法律上的效力,行

为人便得受其约束,而不能随意撤

消其行为或主张该行为无效。

97、审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者一

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

法人或者是其他组织的为6个月,

上述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

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

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

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98、犯罪未遂、终止、预备、既遂

的:犯罪的预备:为了犯罪,准备

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构成犯罪预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已经实施了准备犯罪工具或制造

犯罪条件的行为。2、尚未着手实行

犯罪。3、未着手实行犯罪是由于行

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已经进行犯

罪的预备,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

原因而未着手实行犯罪的,是预备

犯。

犯罪的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

得逞的,是犯罪未遂。犯罪未遂具

有以下特征:1、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2、犯罪未能得逞。

3、犯罪未能得

逞是由于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

犯罪未遂的行为人是未遂犯。

犯罪既遂,是指行为人故意实施的

行为已经具备了某一种犯罪构成的

全部要件。

犯罪的终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

终止犯罪或者自动有效的防止犯罪

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99、共同犯罪和犯罪集团的特点: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没有特殊的

组织形式的共同犯罪。它的特点是:

各个共同犯罪人只是为了实施某种

特定犯罪而事先或临时纠集起来,

完成这种犯罪以后,这种共同犯罪

的形式就不复存在了。特殊共同犯

罪即犯罪集团。犯罪集团是指三人

以上,为了在较长时间内实行某种

或多种犯罪而结合在一起的,带有

相对稳定性的犯罪组织。其特征是:

1、人数较多,至少三人以上。

2、

经常纠集在一起进行一种或数种严

重的犯罪活动,不是偶尔进行犯罪

之后就散伙。3、重要成员固定或者

基本上固定,有明确的首要分子。4、

有密谋的实施犯罪,犯罪集团一般

都是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5、不论

作案次数多少,对社会造成的危害

或者具有的危险性都很严重。

100.法具有以下特征:答:(一)

法律是调整行为关系的规范法律的

调整对象是行为关系。法律是通过

对行为发生作用来调整社会关系。

社会关系是以行为为基本条件的,

法律对行为进行调整以达到调整社

会关系的目的。(二)法律由国家

专门机关创制法律的创制从本质上

讲,是国家权利的体现。法的创制

是指国家或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

序,制定、认可、修改法律规范的

活动,主要包括法律规范的制定的

法律规范的认可两大类。(三)法

律的内容体现国家意志性由于法律

创制的主体是国家,而且制定和认

可这两种方式只是形式上的不同,本质上都体现了国家意志性。(四)法律以权利为调整机制发生作用法律和权利、义务的概念是密不可分的。法律的要素以法律规范为主,而法律规范的调整方式主要是以授权、禁止和命令的形式规定权利和义务。(五)法律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法律对社会生活的调控,对人们行为的规范都必须有国家强制力作为保证。这是法律规范区别于其他社会规范的又一重要特征。101.法律责任的特点。答:法律责任是社会责任的一种,它与其他社会责任(如政治责任、道义责任)有密切联系,但是法律责任与其他社会责任有原则的区别,法律责任的特点在于:A法律责任首先表示一种因违反法律上的义务关系而形成的责任关系,即主体甲对主体乙的责任关系。B法律责任还表示一种责任方式,即承担或追究否定性、不利性后果。C法律责任具有内在逻辑性,即存在前因与后果的逻辑关系。D法律责任的追究和执行是由国家强制力来实施或者作为潜在保证的。

102.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答:宪法是法律,但它不是普通的法律,而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这主要表现在:1)从内容上看,从内容上看,宪法规定的内容与普通法律不同,宪法内容具有根本性。宪法规定的内容是国家社会制度、国家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国家生活中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正是因为宪法所规定的这些内容是国家生活中最根本性的问题,所以宪法就成为国家立法机关进行日常立法活动的法律基础。2)从效力上看,宪法的效力与普通法律不同,宪法的法律效力具有最高性。正因为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所以普通法律的内容都必须符合宪法的规定,都必须同宪法的内容保持一致。3)从程序上看,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与普通法律不同,宪法制定、修改程序具有严格性。由于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为保持它的稳定性,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比普通法律更严格。

103.我国的国家机关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答:1、民主集中制原则,主要表现在A在国家权力机关与人民之间,人民居主导地位。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B在全部国家机构中,国家权力机关即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居于主导地位。C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职权划分上,遵循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的原则。2、责任制原则,指在我国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无论是行使职权,还是履行职务,都必须对其产生的后果负责。它是民主集中制原则在领导制度中的具体表现。3、法治原则。4、民族平等和

民族团结原则。5、精简、效率、服

务、廉洁的原则。6、密切联系群众,

为人民服务的原则

104.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

为。答:抽象行政行为是指由行政

主体针对不特定相对人单方作出

的、具有普遍约束力和反复适用性

的约束行为,一般表现为制定各类

行政规则的行为,其具有以下特征:

A抽象行政行为是由行政主体作出

的行为,其针对的行政相对人是不

特定的;B抽象行政行为是依职权作

出的单方行为,不以相对人的申请

或合意为成立前提;C抽象行政行为

具有普遍约束力和反复适用性,其

竞争力相对比较稳定;D抽象行政行

为是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但同时

具有不可诉性。主要有制定行政法

规、制定行政规章、规定行政措施、

发布行政决定和命令四种形式。具

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特定

相对人、就特定事项依职权作出的

能够直接引起相对人权利、义务的

产生、变更或消灭的法律行为。具

体以下特征:A行政性;B特定性;

C法律性;D可诉性。其主要形式有

行政赋权行为、行政限权行为、行

政裁决行为、行政确认行为、行政

救济行为五种。

105.直接故意、间接故意、疏忽大

意过失、过于自信过失的概念及各

自的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

答:所谓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

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某种危害社会

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

心理态度。直接故意的意志因素是

希望危害结果的发生。

所谓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

己的行为会发生某种危害社会的结

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

态度。间接故意的意志因素是放任

危害结果的发生。

疏忽大意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

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

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

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其具

有“应当预见”,即行为人实施行

为时负有预见到行为可能发生危害

社会结果的义务,这种义务产生的

根据主要有法律法令、规章与预见

的实际可能是有机联系在一起的,

法律只对有可能预见的人提出预见

义务。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

见”即行为人在实施行为时对自己

的行为可能发生的危害结果没有认

识,这种主观上对可能发生危害结

果的无认识状态,是疏忽大意的过

失心理的基本特征和重要内容。

过于自信过失是指行为人预见到自

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

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至发生这

种结果的心理态度。其具有认识因

素,即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

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意志

因素,即行为人之所以实施行为,

是轻信能够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

106.我国刑法对刑事责任年龄、刑

事责任能力的划分

答:刑事责任年纪,是指刑法所规

定的,行为人对自己所实施的犯罪

行为承担刑事责任所必须达到的年

龄。我是《刑法》第17条把刑事责

任年龄划分为三个阶段:A完全不负

刑事责任年龄阶段。不满14周岁的

人,实施任何危害社会的行为,都

一概不负刑事责任。B相对负刑事责

任年龄阶段。已满14周岁不满16

周岁的人,对实施某些严重危害社

会的行为即“故意杀人、故意伤害

至人重伤或者残废、强奸、抢劫、

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

应当负刑事责任。C完全负刑事责任

年龄阶段。已满16周岁的人,只要

其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构成犯

罪,就应当对自己的一切犯罪行为

承担完全的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实施犯

罪并承担刑事责任所必须具备的刑

法意义上辩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

力。影响和决定一个人刑事责任能

力程度的因素有人的年龄、精神状

况和生理功能等。因此,根据人的

年龄、精神状况和生理功能等状况,

我国《刑法》第17条、第18条和

第19条对刑事责任能力分别作了不

同等级的划分:A完全刑事责任能

力,即行为人实施了犯罪行为、应

当依法负全部的一路领先责任,不

能因其责任能力而不负刑事责任或

减轻刑事责任。B完全无刑事责任能

力,即行为人完全不具备辩认和控

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从而对其实施

的危害行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C、

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即行为人实施

犯罪行为时,虽然具有责任能力,

但因年龄、精神状况、生理功能等

原因,其辩认和控制能力较完全责

任能力有一定程度的减弱和降低。D

相对无刑事责任能力,即行为人仅

对刑法所规定的某些严重犯罪承担

刑事责任,而对其他犯罪行为不负

刑事责任的情况。

107.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是

无产阶级专政

答:《宪法》序言明确规定:“工

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

的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即无产阶

级专政。”这是指人民民主专政是

实质上无产阶级专政在我国的具体

表现开工,表现在:人民民主专政

与无产阶级专政一样,都是以马列

主义为指导的,换言之,马列主义

是它们共同的理论基础或指导思

想;人民民主专政与无产阶级专政

一样,都是由工人阶级(通过其政

党)来领导的;工人阶级对国家政

权的领导,是无产阶级专政在政治

上的根本标志。人民民主专政与无

产阶级专政一样,都是以工农联盟

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与无产阶

级专政的基本职能都是一样的,即

对人民实行民主,对敌人实行专政。

108.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的特征

答:《刑法》第23条第1款规定: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

子意志以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

罪未遂”。据此,我国刑法中的犯

罪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

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完

成犯罪的一种犯罪停止形态。其具

有以下三个特征:A行为人已经着手

实行犯罪,即行为人的犯罪行为已

经从预备阶段转入实施阶段,已经

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具体犯罪

构成要件中的犯罪行为。B犯罪未得

逞,即行为人的行为没有具备刑法

岔规定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

如刑法岔所规定的犯罪结果没有发

生、犯罪行为没有完成、危险状态

没有出现等。C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

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所致,并非

出自其主观意愿。这一特征是犯罪

未遂与犯罪中止的区别。“犯罪分

子意志以外的原因”在司法实践中

表现为三种形式:一是行为人夜夜

哪生错误,如想危害某人,但由于

误把白糖当砒霜,致使犯罪未得逞。

二是行为人自身存在的其他不利因

素,如行为人身体单薄、经验不足

等。三是行为人以外的其他客观因

素,如遭到被害人的反抗、第三者

的阻止、自然和环境的障碍等。

《刑法》第24条第1款规定“在犯

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

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

罪中止。”据此,我国刑法中的犯

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行为

人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

止犯罪结果发生,而未完成犯罪的

一种犯罪停止形态。犯罪中止分为

自动放弃犯罪的犯罪中止和自动有

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

两种。并具有以下特征:A必须发生

在犯罪过程中,即只能发生在犯罪

预备、实行犯罪以及犯罪实行完毕

而犯罪结果尚未出现的过程中。B

必须是自动放弃犯罪,是指行为人

出于自己的意愿而放弃了自认为当

时本可继续实施和完成的犯罪,即

行为人在主观上自动放弃了犯罪意

图,在客观上自动停止了犯罪的继

续实施和完成。C必须有效地防止犯

罪结果的发生。虽然行为人自动放

弃了犯罪,但其所采取的措施没有

有效的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不能

认为是犯罪中止。

109、不当得利的成立的条件

答:不当得得是指没有法律或合同

上的取得利益,而致他人受损害。

不当得利的成立,必须同时具备以

下条件:A一方受益;B一方获益的

同时,他方遭受损失;C一方受益与

他方受损之间有因果关系;D没有法

律上或合同上的依据。

110.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

答:刑法的基本原则是由刑法规定

的,为刑法所特有的,贯穿全部刑

法规范、体现我国刑事立法与司法

的基本性质与基本精神、指导和制

约全部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过程的

基本准则。据此,我国《刑法》明确规定了三项基本原则,即:罪刑法定原则,《刑法》第3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这一规定准确地提示了罪刊法定原则的基本含义,即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刑法》第4条规定:“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基本含义是指任何人犯罪,不犯罪人的家庭出身、社会地位、职业性质、财产状况、政治面貌、才能业绩等如何,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一律平等地适用刑法,决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111.法的适用的基本原则

答:法的适用的基本原则是指在法的适用过程中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主要有:A司法法治原则,是指在法的适用过程中,要严格依法司法。B司法平等原则,是社会主义法律平等原则在司法活动中的具体体现。C司法权独立行使原则,是指司法机关在办案过程中,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司法权。D司法责任原则,是指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在行使司法权过程中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千万严重后果而应当承担的一种责任制度。

112.正当防卫成立的条件、紧急避险适用的情形

答:《刑法》第20条第1款规定“为了合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据此,所谓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人所实施的不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损害行为。正当防卫成立的条件:A起因条件,即不法侵害行为必须是现实存在的;B时间条件,即不法侵害行为必须是正在进行的;C 对象条件,即必须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正当防卫;D主观条件,即必须出于保护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的防卫意图。E限度条件,即防卫行为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刑法》第21条第1款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据此,我国刑法中的紧急避险,是指为了合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用损害另一较小权益以保护较

大权益免受损害的行为。必须具备

以下条件:A起因条件,即必须发生

了现实的危险。B时间条件,即必须

是正在发生的危险。C对象条件,即

必须是第三人的合法权益。D限制条

件,即只能是出于不得已,E主观条

件,即必须是出于保护合法权益免

受危险的避险意图,具体是指为了

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

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

发生的危险。F限度条件,即不得超

过必要限度千万不应有的损害。因

避险行为所引起的损害必须小于所

保护的权益,如果因避险行为所起

的损害大于或者等于所避免的损害

的,是避险过当。根据《刑法》第

21条第2款的规定,避险过当的,

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当减轻或者

免除处罚。此外,《刑法》第21条

第3款规定:紧急避险不适用于职

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11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侵权行为

应承担的民事和行政责任

答: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指国家为

了调整在保护消费者权益过程中发

生的社会关系而制定的法律规范的

总称。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各种侵犯

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所应承担的

法律责任作出了具体而明确的规

定:一、民事责任:依照《民法通

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

品质量法》规定,经营者对一定的

侵权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有:赔偿损失、

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

赔礼道歉、修理、重作更换、退货、

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

用、支付违约金等。二、行政责任: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0条

和《产品质量法》及其他有关法律

规定,侵权者应承担相应的行政责

任,其形式有:改正、警告、没收

违法所得、罚款、停业整顿、吊销

营业执照等。三、刑事责任:经营

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千万消费者或

他人人身伤亡,构成犯罪的,应承

担刑事责任。以暴力、威胁等方法

阻碍有关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

行公务构成犯罪的,依法承担刑事

责任。

114.民法的基本原则、物权的基本

特征

答:民法基本原则,是指民事立法、

民事司法与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

它是民事法律规范的出发点和归

突,是民事司法的基本准绳,是民

事活动的基本规则,是民事关系的

本质和规律的集中反映,是克服法

律局限性的工具。根据我国《民法

通则》的规定,民法的基本原则包

括:A平等原则,其含义一是民事主

体资格平等;二是民事主体地位平

等;三是民事主体平等地享有权利,

承担义务;四是民事主体的民事权

益平等地受法律保护。B自愿原则,

其含义一是自己行为,即当事人可

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参与民

事活动,以及参与的内容、行为方

式等;二是自己责任,即民事主体

要对自己参与民事活动所导致的结

果承担责任。C公平原则,其含义一

是民法在规范民事主体的权利、义

务与责任上,平衡各方当事人的利

益;二是民事主体在各类民事活动

中贯彻公平原则;三是在司法实践

中,法律无明确规定时,应依公平

原则作出裁判。D诚实信用原则,其

含义包括一是民事主体行使民事权

利时,诚实并不欺诈;二是民事主

体在履行义务时,守信用并自觉;

三是法院可根据该原则作出司法解

释、弥补法律的漏洞,平衡当事人

的利益。E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具体

要求民事活动的目的、内容、形式

和程序都必须合法、法律没有规定

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尊重社会

公德,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扰

乱社会经济秩序。否则国家有权干

预,对其予以制止、制裁。

特权是权利主全直接支配财产(主

要是有体物,在特定情况下也可以

权得)的权利。物权的基本特征:A

物权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而义务

主体是不特定的。B物权的内容是直

接支配一定的物,并排斥他人干涉。

C物权的客体是物,D特权具有追及

效力和优先效力。物权的追及效力

是指物权的标的物不管辗转流入什

么人的手中,物权人都可以依法向

物的不法占有人索取,请求其返还

原物。

115.刑事诉讼法中判决、裁定的上

诉期间和上诉审的几种情形

答:《刑事诉讼法》第183条规定,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是10

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

是5日,第二审人民法院经过审理

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A

原羊决认定事实清楚和适用法律正

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

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B原判决认

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

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C

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

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

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

院重新审判;D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

的审理有下列违反法定诉讼程序的

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

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116.合同的一般生效条件、合同违

约责任的方式

答:合同又称契约,是指平等主体

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

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的协议。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一是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二

是合同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

利义务关系为目的;三是合同是当

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依《合

同法》的规定,合同的一般生效要

件如下:A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订立合

同的能力。所谓相应的订立合同的

能力,是指合同主体据以独立订立

合同并独立承担合同义务的主体资

格。B意思表示真实。意思表示真实

是指缔约人的表示行为应真实地反

映其内心的效果意思,即其效果意

思与表示行为一致。C不违反法律和

社会公共利益。合法是民事法律行

为的本质属性,也是民事法律行为

有效的当然要求。

(1)继续履行。继续履行也称强制

实行履行,是指违约方根据对方当

事人的请求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

务的违约责任形式。(2)采取补救

措施。它是一种独立的违约责任形

式,是指矫正合同不适当履行(质

量不合格)、使履行缺陷得以消除

的具体措施。这种责任形式,与继

续履行(解决不履行问题)和赔偿

损失具有互补性。(3)赔偿损失。

赔偿损失又称为违约损害赔偿,是

指违约方以支付金钱的方式弥补受

害方因违约行为所减少的财产或者

所丧失的利益的责任形式。(4)违

约金。违约金是指当事人一方违反

合同时应当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量

的金钱和财物。它是在合同中预先

拟定的一方违约时向对方支付的一

定数额的金钱,是承担赔偿责任的

一种约定。(5)定金。关于定金的

有关内容,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

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

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

款。

117.无效民事行为及可变更、可撤

销的民事行为

答:无效的民事行为,是指因欠缺

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当然不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为。依《民

法通则》第58条规定,无效民事行

为的种类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实施的民事行为;限制民事行为能

力人实施的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

为;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

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

况下所为的民事行为;恶意串通,

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民事行为;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

益的民事行为;以合法形式掩盖非

法目的的民事行为等。无效的民事

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

束力。

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是指

依照法律的规定,可由当事人请求

法院或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的民事行为。依《民法通则》第59

条的规定,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

行为有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

解的和显失公平的两种情形。被撤

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无效。

118.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种类及特

答:我国《刑事诉讼法》中规定了

五种强制措施:拘传、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拘留、逮捕。A拘传,是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

对于没有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

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指定地点接受讯问的一种方法。B取保候审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于没有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责令其提供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侦查、审判,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C监视居住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防止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或妨碍侦查、起诉或审判的顺利进行,责令其不得擅自刘镇武住处或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动进行监视的一种强制措施。D拘留,刑事诉讼中的拘留通常称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遇到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采取的临时性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E逮捕,是刑事诉讼中最严厉的一种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一定的时间内依法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并予以羁押的强制措施。

119.行政诉讼的特有原则和受案范围

答:我国行政诉讼法的基本原则除一般原则外,还具有其特殊的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六个方面:A复议选择原则,是指提起行政诉讼之前是否要经过行政复议,可由相对人选择确定;B诉讼不停止执行原则,我国《行政诉讼法》第44条规定“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即行政主全在人民法院作出裁判之前,仍可执行原具体行政行为决定;C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合法性审查原则,不适用调解原则,司法有限变更原则。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是指人民浡受理或主管一定范围内行政争议案件的权限,即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范围。其基本标准有三条:第一,行政诉讼中的被诉行政行为必须是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抽象行政行为的情况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第二,行政诉讼中的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必须是《行政诉讼法》规定可向法院起诉的具体行政行为;第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并侵犯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A行政诉讼受案的肯定范围:有关行政处罚的争议,包括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有关行政强制措施的争议,包括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律、法规规

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B

行政诉讼受案的否定范围:国防、

外交等国家行为;行政法规、规章

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

遍红豆力的决定、命令;行政机关

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

等决定;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

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120.民事诉讼的依法调解原则

答:《民事诉讼法》第9条规定“人

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

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

成的,应当及时判决。”这一规定

确立了我国民事诉讼法中的法院调

解原则。法院调解原则包含了以下

几个方面的内容:A人民浡审理民事

案件,可以调解的尽量用调解方式

结案,而不用判决;B调解要坚持自

愿和合法的原则,需要当事人主动

申请或同意法院适用调解,并且双

方当事人要在自主协商的情况下达

成一个调解协议,符合法律法规的

规定;C调解如果不成的话,要及时

判决,不能一味调解,久调不决。

121.民事诉讼基本程序及期间规定

答:民事诉讼程序包括第一审程序、

第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特殊

程序、执行程序等。

(一)审判程序:1、普通程序,A

起诉和受理(起诉是指公民、法人

和其他组织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诉

讼请求,要求人民法院审理以保护

自身合法权益的诉论行为。B审理前

的准备;C开庭审理;D撤诉;E缺

席判决;F延期审理;G诉讼中止;

H诉讼终结。(二)简易程序。(三)

二审程序。A上诉的提起与受理;B

上诉案件的审理;C上诉案件的裁

判。(四)审判监督程序。(五)

特殊程序。

执行程序的一般规定:A执行组织;

B执行管辖;C执行措施;D委托执

行;E执行异议;F执行和解;G执

行担保;H执行回转。

122.民事诉讼案件管辖权划分的有

关规定

答:民事诉论管辖,是指各级人民

法院之间和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

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按

照民事诉讼法的体例,诉讼管理种

类可以分为:级别管辖、地域管辖、

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其中地域管

辖又可分为:普通地域管辖、特殊

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

共同管辖和合并管辖。

级别管辖是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

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

限。我国民事诉讼法从我国的实际

情况考虑,主要以案件的性质和案

件的影响大小作为标准来划分

地域管辖是确定同级人民法院之间

在各自管辖的地域内审理第一审民

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普通地域管

辖是按照当事人住所地与人民法院

辖区的关系来确定,遵循“原告就

被告”的原则,特殊地域管辖是指

以被告住所地及诉论标的所在地或

者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

的法律事实所在地为依据确定的地

域管辖。专属管辖是指某些案件只

能由法律规定的特定法院管理,其

他法院无管辖权,当事人也不得协

议变更管辖法院,具有管辖上的排

他性。

移送管辖是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发

现本院对该案件无管辖权,依法律

规定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

法院审理,或者将自己有管辖权的

案件移交给别的更适合审理该案的

人民法院。

指定管辖是上级人民法院以裁定的

方式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对某一案件

行使管辖权,是给上级人民法院在

特殊情况下有权变更和确定某一案

件的管辖法院,以适应审判实践的

需要。

123.婚姻法中对无效婚姻和可撤消

婚姻的规定

答:我国婚姻法中设立了无效婚姻

和可撤销婚姻两种效力形态。

无效婚姻是指不符合结婚的实质条

件的男女两性结合,在法律上不具

有合法效力的婚姻。《婚姻法》第

1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

姻无效:A重婚的;B有禁止结婚的

亲属关系的;C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

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

的;D未到法定婚龄的。”无效婚姻

自始无效,当事人之间不产生夫妻

人身及财产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有证据证

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外,按共同

共有处理。当事人所生的子女为非

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

权利。

可撤销婚姻是指已成立的婚姻关

系,因欠缺结婚的真实意思,受胁

迫的一方当事人可行使撤销权的婚

姻。《婚姻法》第11条规定“因胁

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

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

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

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

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

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

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可撤

销婚姻在撤销前,其婚姻具有法律

效力,一旦被撤销则自始不发生法

律效力。

124.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

求。

答: (1)有法可依。要有完备的

法律可供遵循,这是对制定法律作

出的要求。(2)有法必依。不仅要由

足够数量的法律、法规供人们遵循,

而且还要求法律、法规本身能够真

正体现广大人们的意志和利益,反

映客观规律的要求,切合我国的实

际情况,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和连续

性,便于人们和遵守。 (3)执法

必严。执法必须严格、严肃、严明,

准确无误地实施法律。这是对执法

人员提出的要求。 (4)违法必究。

一切违法犯罪分子都必须依法追究

法律责任,不允许任何人凌驾于法

律之上,享受法外特权,逃避法律

制裁。

125.国家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应

当符合哪些条件?

答: (1)必须是由有权作出行政措

施的机关在其法定的权限范围内作

出, (2)所作出的行政措施必须

明确、可能、合法、不违背社会公

共利益,(3)作出的行政措施必须

符合法定的程序和方式。

126犯罪的基本特征有哪些?

答:(1)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

即具有社会危害性。所谓社会危害

性,是指行为侵犯了我国法律所保

护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和社会秩

序,给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带来了一

定损害。(2)犯罪是违反刑法

的行为,即具有刑事违法性。一切

犯罪行为都具有社会危害性,但是,

并非一切危害行为都是犯罪。危害

社会的行为必须同时是违反刑法的

行为,才能认为是犯罪。社会危害

性是刑事违法性的基础,刑事违法

性是社会危害性的法律表现。

(3)犯罪是应受刑罚惩罚的行为,即

具有应受刑罚处罚性。刑罚是最严

厉的一种国家强制手段。犯罪行为

应受刑罚处罚。

127.我国法律是如何规定法定继承

人的范围和继承顺序的?

答: (1)我国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限于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

祖父母和外祖父母。 (2)配偶、子

女和父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

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是第二顺序

继承人。如果丧偶儿媳对公、婆,

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

赌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128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有哪些?

答: (1)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是指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

的自然人或法人。(2)民事法律关系

的客体。是指民事主体之间权利义

务所指向的对象。 (3)民事法律

关系的内容。是指民事主体之间就

一定的客体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129.知识产权的特征是什么?

答: (1)这种权利的客体是智力

成果,属于精神财富. (2)这种

权利的主体、客体,都必须经法律

的直接确认,而且大都要经过一定

的申请、注册程序。 (3)这种权

利具有独立性、地域性和时间性.

130.(刑事诉讼)开庭审判一般要经

过哪几个阶段?

答:(1)开庭。这是法庭审理的

开始。 (2)法庭调查。这是法庭

审理的中心环节。 (3)法庭辩

论。在调查事实的基础上,双方当

事人在法庭上当庭进行辩论和反

驳。 (4)被告人最后陈述。被告

人作最后陈述是被告人的一项诉讼

权利. (5)评议和宣判。宣告到

决,一律公开。

131.诉的构成要素有哪些?

答: (1)诉讼当事人。是指因民事法律关系发生争议,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并受人民法院裁判约束的人。 (2)诉讼标的。是指需要通过法院审判予以解决的事项,也即所要解决的发生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 (3)诉讼理由。是指当事人提出诉讼请求的原因、事实和根据.

132.简述犯罪的基本特征。

答: (1)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 (2)犯罪是违反刑法的行为,具有刑事违法性。(3)犯罪是应受刑罚惩罚的行为,具有应受刑罚处罚性。133.简要说明国家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应符合哪些条件。

答:(1)必须是由有权作出行政措施的机关在其法定的权限范围内作出;(2)所作的行政措施必须明确、可能、合法、不违背社会公共利益;(3)作出行政措施必须符合法定的程序和方式。

134.简述法的基本特征。

答:(1)法是一种行为规范(规则)。

(2)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3)法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并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4)法规定了人们的权利和义务。

135.简述犯罪构成的要件。

答 (1)犯罪客体,我国刑法所保护的而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 (2)犯罪客观方面,犯罪活动的客观外在表现,主要指犯罪的行为和由这种行为所引起的危害社会的结果。(3)犯罪主体,实施犯罪行为,依法应负刑事责任的人。(4)犯罪主观方面,指犯罪主体对自己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以及行为所引起的危害结果的心理状态,通常指犯罪的故意或过失。

136.法的历史类型的种类有哪些?答:按照划分法的历史类型的标准,法律发展史上曾先后产生过四种历史类型的法律制度:奴隶制法、封建制法、资本主义法、社会主义法。137.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状态有哪些?

答: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2)其效力状态有: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可变更可撤消的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138.行政诉讼法的特殊原则有哪些?

答:我国行政诉讼法的基本原则除一般原则外,还具有其特殊的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六个方面:复议选择原则,诉讼不停止执行原则,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合法性审查原则,不适用调解原则,司法有限变更原则。

139、法的本质、特征、作用及分类。法的本质:一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二法是以国家意志的形式表现出来的统治阶级意志;三法所表现的统治阶级意志、国家意志是由

特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

的。法的特征:一法是调整人们行

为或社会关系的规范,具有规范性;

二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体现

了国家对人们行为的评价,具有国

家意志性;三法是国家强制力量作

为最后保证手段的法律体系,具有

国家强制性;四法在国家权力管辖

范围之内具有普遍的约束性;五法

有严格程序规定,具有程序性。法

的作用:一法的规范作用:①指引

作用②评价作用③预测作用④强制

作用⑤教育作用二法的社会作用:

①法的阶级统治职能②法的社会公

共职能。法的分类:一成文法和不

成文法;二实体法和程序法;三根

本法和普通法;四一般法和特别法;

五公法和私法;六国内法和国际法。

140、法律解释按不同标准可分为哪

些种类

答:一根据解释的主体和法律效力

不同可分为正式解释和非正式解

释。正式解释通常分为立法解释、

司法解释、行政解释;非正式解释

包括学理解释和任意解释。二根据

法律解释的尺度不同,可分为字面

解释、限制解释和扩充解释;三根

据法律解释的方法不同,可分为语

法解释、逻辑解释、系统解释和历

史解释。

141、试述法律责任、法律制裁的分

类。

答:法律责任依据不同的标准可以

作不同的分类:根据责任的内容不

同可以分财产责任和非财产责任;

根据责任的程序不同,可以分有限

责任和无限责任;根据责任的人数

不同,可以分个人责任和集体责任;

根据行为人是否有过错,分过错责

任和严格责任。最常用的分类标准

是以引起责任的行为性质为标准,

分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

与违宪责任。法律制裁可以分为刑

事制裁、民事制裁、行政制裁和违

宪制裁。

142、试述我国法律部分的划分标准

和分类。

答:法律部门分为宪法、行政法、

民法、刑法、经济法、诉讼法、劳

动和社会保障法、婚姻法、资源与

环境法、军事法。

143、试述当代中国的法律渊源。

答:一当代中国法的渊源的一般特

点:①当代中国法的渊源是以宪法

为核心的各种制定法,经国家认可

的习惯法仅仅在特定场合作为制定

法的补充形式,司法判例不是法的

渊源;②法律规范制定机关和规范

性文件的多样性;③在“一国两

制”的格局下,具有资本主义性质

的特别行政区法,将作为我国社会

主久法的渊源的例外情况,在特定

区域长期存在。二、当代中国法的

渊源的分类:①宪法②法律③行政

法规④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法规

⑤规章⑥国际条约、国际惯例。

144、法律关系的要素有哪些。

答:法律关系要素包括:一、主体:

作为法律关系主体应该具备一定的

资格和能力,包括权利能力和行为

能力。二、法律关系的客体:①物

②精神产品③行为结果;三、法律

权利和法律义务:①权利和义务紧

密相连②权利与义务大多是相互对

应的③权利和义务不是绝对的。

145、宪法的特征。

答:①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②宪法

是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③宪法是阶级力量实际对比关系的

集中体现。

146、试述建国后我国宪法的发展阶

段。

答:①1954宪法②1975宪法③1978

宪法④1982宪法

147、试述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

则。

答:①选举权普通性原则②选举权

的平等性原则③直接选举与间接选

举并用的原则④差额选举原则⑤无

记名投票原则

148、试述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

的性质、地位及职权。

答:性质和地位:我国《宪法》第2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

权力属于人民。人民先例国家权力

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

表是我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

行使国家最高立法权。职权:第一

修改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第二

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第三选举、

决定、罢免国家机关的重要领导人。

第四最高监督权。第五决定国家生

活中重大问题的职权。第六应当由

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

权。

149、试述我国的国体政体是什么。

答:国体是指国家的阶级本质,指

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和作

用。它表现为哪个阶级掌握国家政

权,哪个阶级处于统治地位,哪个

阶级处于被统治地位,哪些阶级和

阶层是统治者的同盟军等。政体:

是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是根据统

治阶级所确定的原则,具体组成并

代表国家系统地行使权力,以实现

阶级统治任务的国家组织体系。现

代政体形式主要有君主制政体和共

和制政体。

150、试述民法的调整对象及基本原

则。

答:一、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

二、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基

本原则:一、民事主体地位平等原

则;二、民事权益神圣不可侵犯原

则;三、意思自治原则;四、诚实

信用原则

151、试述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被撤

销后会产生什么样的法律后果。

答:1、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在宣告

死亡期间依法进行的民事行为,他

人不得主张无效;2、被撤销死亡宣

告的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依法继

承其财产的公民和组织应当返还原

物,原物已不存在的,因予适当补

偿。3、第三人合法取得的被撤销死

亡宣告的人的财产,可以不予返还。

4、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的配偶尚未

再婚的,夫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

之日起自行恢复,如其配偶再婚后

又离婚或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则

不得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5、被

宣告死亡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

女被他人依法收养的,该收养关系

受法律保护,被宣告死亡人不得以

未经其同意为由主张收养关系无

效,但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同意的除

外。6、利害关系人隐瞒真实情况他

人被宣告死亡而取得财产的,除应

返还原物及孳息外,还应对造成的

损失予以赔偿。

152、试述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要

件。

答:民事法律和为的成立具备以下

条件:要有行为人;要有意思表示;

要有可能或确定的内容;当事人约

定的特殊条件。已经成立的民事法

律行为不一定全部发生法律效力,

且将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分为

一般有效要件和特殊有效要件。民

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时必须同时具

备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对公民而言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

以单独实施民事法律行为,限制民

事行为能力人只能进行与之年龄、

智力状况相当的法律行为,无民事

行为能力人则不能实施民事法律行

为,必须由其监护人代理。对不夫

而言,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

力是一致的,法人民事行为能力不

能超越法律和章程的范围。

153、试述代理权行使过程中的几种

特殊情况及其法律规定。

答:正确行使代理权包括以下几点:

一、滥用代理权之禁止;二、无权

代理之禁止:没有代理权、超越代

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

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

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

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

他人以本人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

不作否认表示感谢的,视为同意。

154、简述债发生的根据。

答:能够发生债的法律事实,我国

《民法通则》规定债发生原因为合

同之债侵权行为、不当得利和无因

管理。

155、试述人身权的特征。

答:一、人身权是没有直接财产内

容的民事权利;二、人身权与公民

人岙不可分离;三、人身权是绝对

156、试述人格权具体表现为哪些权

利。

答:一、生命权;二、健康权;三、

姓名权和名称权;四、肖像权;五、

名誉权;六、荣誉权;七、隐私权。

157、试述诉讼时效的特征及种类。

答:特点:1、诉讼时效以权利人未

在时效期限届满前行使其法定权利

为前提;2、诉讼时效届满只是丧失权利人的胜诉权,并不消灭其实体权利,时效届满后,义务人自愿履行的,权利人依然可以受领且受到法律的保护;3、诉讼时效具有强制性和普遍性。种类:一、普通诉讼时效;二、特殊诉讼时效。

158、简述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答:法定继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或丧偶女婿。法定继承的顺序是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次序。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是第二顺序继承人;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或丧偶女婿,也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159、简述法与道德的关系。

答:道德与法律具有一致性,它们都表现为社会的行为规范,二者互相渗透、相辅相成。法律的规范和原则处处体现着道德准则。区别:①在上层建筑中所属的范畴不同②表现的形式不同③调整的范围不同④规范的内容不同⑤调整的方式和手段不同。

160.试述紧急避险的概念、适用条件。

答:条件:①紧急避险必须是在合法的权益面临正在发生的实际危险的威胁时才能实施。②紧急避险必须是在为了保护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免受危险的损害时才实施。③紧急避险必须是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才能实施④紧急避险不得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

161、试述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

答: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分为一般有效要件和特殊有效要件。一般有效要件包括:①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②意思表示真实③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有些民事法律行为要生效,还必须具备特殊生效要件,包括法定要件和约定要件。

162、如何认定民事法律主体行为是否有效?

答:已经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不一定全部发生法律效力,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分为一般有效要件和特殊有效要件。

163、如何理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答: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我国《宪法》第33条明确规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在司法领域,“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含义是:第一,在我国,法律对于全体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财产状况,都是统一适用的,所有公民依法平等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第二,任何权利受到侵犯的公民,平等地受到法律的保护;第三,在诉讼过程中,要保障当事人享有

法律规定的诉讼权利;第四,对任

何组织或公民的违法犯罪行为,都

必须追究其法律责任,不允许任何

人有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

164、试述我国法律部门划分标准和

分类?

答:法律部门又称部门法,是根据

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不

同,以及与之相适应的调整方法的

不同对法律规范所进行的分类。凡

是采用相同的方法来调整同类社会

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就构成一

个法律部门。主要法律部门有:宪

法、行政法、民法、刑法、经济法、

议论法、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婚姻

法、资源与环境法、军事法。

165、试述两大法系的的区别?

答:一、法律渊源不同:遵循先例

是英美法系的一个重要原则;二、

法的分类不同:主要分类是普通法

和衡平法;三、立法技术不同;四、

议论程序和判决形式不同:大陆法

系国家采取纠问式,法官居于主导

地位,英美法系国家采用对抗式。

166、试述无效婚姻的种类?

答:①重婚的②有禁止结婚的亲属

关系③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

结婚的疾病,结婚后尚未治愈的④

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

167、党的政策与社会主义法律的关

系:党和政策与社会主义法律的关

系,说到底就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

与全体人民的关系、党与国家的关

系。党的政策与社会主义法律的关

系的问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

说明:A党的政策指导社会主义法律

的制定和实施。党的政策决定法律

的性质、任务、内容和方向。社会

主义法律正是根据党的政策制定

的,是党的政策的定型化、条文化、

具体化。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

体现人民利益的,应该通过法定程

序和法律形式,把党的主张变为国

家意志。社会主义法律要是离开党

的政策的指导就会走偏方向的。B

社会主义法律是实现党的政策的重

要手段。1)由于法律是党的政策的

定型化、条文化,这就便于人民群

众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了解、遵守

和执行党的政策。2)由于法律是一

种国家意志,是各种组织和全体公

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3)法律具

有国家强制力的属性,还得到了国

家强制力的保证。C党的政策不能代

替社会主义法律。(简答)党的政策

与社会主义法律二者的区别在于:

1)党的政策是工人阶级先锋队意志

的体现;法律是国家意志即全体人

民意志的体现。2)党的政策由党组

织提出和制定;法律则由国家制定

或认可。3)党的政策更多地带有一

般的号召性和原则的指导性;而法

律的规定则比较明确、具体和详尽。

4)党的政策仅对党组织和党员有约

束力,而不具有国家的强制性。5)

党的政策的内容极为广泛,不是所

有党的政策都有必要通过国家制定

为法律,使人人遵守。

168、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最适宜我国的

国体和国情的政权组织形式,它具

有如下的优越性:A人民代表大会制

度便于人民群众管理国家。1)人民

代表来自人民,与人民群众有密切

的联系。它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

实现对国家事务、社会事务和其他

事业的管理,有权向政府提出质询、

批评和建议。2)人民代表本身也必

须按照人民的意志办事,接受人民

群众的监督,做人民真正的公仆。B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能够保证国家权

力的统一行使。国家的一切重大问

题都必须由它作出决定,其他一切

国家机关,均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

受它的监督。即"议行合一"。C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利于调动中央

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凡属全国性的,

都由中央决定。凡属地方性的问题,

应由地方处理。这样既能保证中央

统一领导,又能充分发挥地方政权

机关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共同把国

家的事情办好。

169、我国选举制度的社会主义民主

性质表现在哪些原则上(普平两节

无受利):A选举的普遍性。凡年满

18周岁的我国公民皆有选举权和被

选举权,但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

利的人除外。B选举的平等性。包括

两重含义:一是说每个选民在选举

时和其他选民有同等的投票权。二

是说所有的选民都在同等的基础上

参加选举。C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

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省、

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

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采用间

接选举的方式产生;不设区的市、

市辖区、县、乡、民族乡、镇的人

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

举选出。D无记名投票。全国和地方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一

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E代表向

选民或原选举单位负责并受其监

督。F从物质上和法律上保障选民的

选举权利。对暴力、威胁、欺骗、

贿赂等非法手段给予行政处分或刑

事处分。

170、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社

会主义性质具体表现在哪些方面?A

公民权利的广泛性。包含两层含义:

首先,是说公民享有的权利的范围

是广泛的;其次,是说享有权利的

人即权利主体也是广泛的。B公民权

利的真实性。我国宪法不仅赋予公

民以广泛的权利和自由,而且这睦

权利和自由是有物质保障和法律保

障的,因而是真实的。例如宪法中

就规定了公民有选举和被选举权,

国家还制定了选举法,对其作出个

体规定,来保证其实现。C公民权利

和义务的一致性。(简答)我国公民

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主要表现在两

个方面:首先,表现为享受权利和

承担义务的主体的统一。其次,表

现为权利和义务的相辅相成关系。D

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任何公

民都平等地享有法律赋予的权利,

也平等地履行法律所规定的义务,

对任何公民的违法行为,都必须平

等地予以追究和制裁。

171、怎样正确地行使权利,忠实地

履行义务:A世界上从来没有也不可

能有不受限制的“绝对自由”。首

先,自由作为一种权利,要受社会

经济、文化条件的限制。例如,我

国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选举采取

直接与间接并用的原则,都与我国

现阶级经济和文化的发展水平密切

相关。其次,自由不仅受社会经济、

文化条件的限制,而且还要受法律

的限制。人无法脱离社会而存在,

既然是社会的人,他的行为就必然

会影响到其他人和社会,这就需要

为人们的活动设定一个界限,这个

界限就是法律。B我国宪法中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

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

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

法的自由和权利。这一规定表明,

在我国公民行使自己和权利要受法

律的限制,这种限制是为了防止自

由和权利的滥用。防止其他人利益

受损,这是十分必要的。C宪法在赋

予公民广泛的自由和权利的同时,

也规定了公民的基本义务。这是国

家向公民提出的基本要求,也是公

民对国家和社会应尽的责任。每个

公民都应树立责任感,自觉履行义

务,这正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的重要内容。

172、宪法实施的保障A宪法自身的

保障。1)规定了宪法在国家生活中

的地位和作用,强调了宪法的权威

性。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

高的法律效力。全国人民都必须以

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宪法总纲

中还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

地方性法规不得同宪法相低触等

等。2)规定了监督宪法实施和解释

宪法的机构。宪法规定,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修改宪法,监督宪法的实

施;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宪法,监

督宪法实施。3)规定了法律、行政

法规、地方性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

件的合宪性审查。开成一个自上而

下以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合宪性审查的严

密体系,使所有的规范性文件都不

致违反宪法,从而保障宪法在国家

机关的活动中得到贯彻实施。B普通

法律的保障。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但其规定多属原则性,需要要有普

通法律将其具体化。为了确保这些

原则规定的实施,国家必须依照宪

法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选举法和组

织法,又如,宪法规定,公民人格

尊严不受侵犯,如国家不做具体规

定,那么宪法的规定将形同虚设。C

党的领导是保证宪法实施的关键。

在保证宪法的实施中,关键的因素

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

是执政党,是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力量,负有遵守宪法和保证宪法实施的直接责任。

173.同普通法相比较,宪法具有哪些特征?

答:第一,宪法所规定的内容与普通法律不同。宪法规定一个国家的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如国家性质、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国家机关的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宪法所规定的这些内容都是国家生活中最重大、最根本的问题,集中体现了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而普通法律的内容则只是国家政治生活或社会生活中某一方面的行为规范。第二,宪法的效力与普通法律不同。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这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首先,宪法是普通法律立法的基础。宪法所规定的原则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国家的日常立法活动必须依照宪法规定的原则进行.宪法通常称

为“母法”,普通法为“子法”。其次,普通法律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否则就无效,必须修改或废除。最后,一切公民和社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任何社会组织和个人均不得有超越宪法的特权。第三,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与普通法律不同。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为保持它的稳定,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比普通法律要严格。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而其他法律和议案,只需由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即可。

174.行政诉讼法的特有原则是什么?

答:(1)人民法院特定主管原则。特定主管,是指人民法院只主管法律规定由其主管的那一部份行政案件,法律未规定由其主管的则不予受理。这是因为法院对民事、刑事案件有完全的管辖权,但行政案件只有一部分归人民法院管辖。2)人民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只进行合法性审查原则,而不应对行政机关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完全恰当作出裁断。(3)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执行原则。实行这一原则,是维护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保持国家行政管理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4)不调解原则。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是要审查主管行政机关对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其他处理决定是否合法,要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公正的判决或裁定,而不能以调解方式结案。5)行政损害赔偿责任原则。我国宪法规定:“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法规而取得赔偿的权利。175.为什么说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

答:第一,宪法所规定的内容与普

通法律不同。宪法规定一个国家的

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

如国家性质、政治制度、经济制度、

国家机关的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

则,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宪法所规定的这些内容都是国家生

活中最重大、最根本的问题,集中

体现了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而普

通法律的内容则只是国家政治生活

或社会生活中某一方面的行为规范.

第二,宪法的效力与普通法律不同。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这主要

表现在三个方面:首先,宪法是普通

法律立法的基础。宪法所规定的原

则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国家的

日常立法活动必须依照宪法规定的

原则进行。宪法通常称为“母法”,

普通法为“子法”.其次,普通法律

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否则就无效,

必须修改或废除。最后,一切公民

和社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

活动准则,任何社会组织和个人均

不得有超越宪法的特权。第三,宪

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与普通法律不

同。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为保持

它的稳定,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

比普通法律要严格。我国宪法明确

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大常

委会或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大代

表提议,并由全国人大全体代表的

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而其他

法律和议案,只需由全国人大以全

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即可。

176.代理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答:(1)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内

为法律行为。无代理权或超越代理

权所为的行为,虽以被代理人的名

义所谓,但属于无权代理,不能对

被代理人发生效力。(2)代理人必须

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并为被代理人的

利益为法律行为。如果行为人基于

他与本人之间的特殊关系,为了本

人的利益,而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

人为法律行为,然后再将法律行为

的后果转移给本人,并不能构成代

理。(3)代理人独立对第三人为意思

表示或接受意思表示。在到定代理

行为能够成立时,即要看代理人是

否有行为能力,也要看他的意思表

示是否存在瑕疵。(4)代理所产生的

权利义务直接归被代理人承受。即

代理行为的后果自始便对被代理人

发生。

177、试述民事法律关系。

答:民事法律关系,是指民事主体

之间就一定的物或其他对象而发生

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现的民事

权利义务关系。民事法律关系包括

三个要素,即主体、客体、内容。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享有民事

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自然人和法

人。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民事

主体之间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可以是物、智

力成果、行为等。民事法律关系的

内容是指民事主体之间就一定的客

体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178.试述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答: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我国公

民的基本权利可以概括为如下几

类:1.平等权、宪法规定:“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

等。” 2.政治权利和自由、政治权

利和自由,是公民管理国家、参加

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和自由。我国

的政治权利和自由,包括选举权和

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

社、旅行、示威等自由。 3、教信

仰自由、宗教信仰自由的含又是:每

个公民既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

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

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

由;在同一宗教中,有信仰这个教派

的自由,也有信仰那个教派的自由;

有过去不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过

去信教而现在不信教的自由。4.人

身自由, (1)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

侵犯(2)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3)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4)公民的

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5.

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和

取得赔偿的权利6.社会经济权利

(1)劳动的权利和义务(2)劳动者

的休息权(3)退休人员生活的保障

权(4)物质帮助权7.文化教育权利

和自由,(1)公民受教育的权利和义

务(2)公民进行科研、文学艺术创

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8.妇女的

权益和婚姻、家庭、母亲、儿童受

国家的保护

179.什么是犯罪?犯罪的基本特征

有哪些?

答:犯罪是一种严重危害社会,触

犯刑法并且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

为。从犯罪概念可看出犯罪具有以

下三个基本特征:1)犯罪是严重危

害社会的行为,即具有严重的社会

危害性。这是犯罪的最基本的特征。

2)犯罪是触犯刑律的行为,即具有

刑事违法性。3)犯罪是应受刑罚处

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

180.为什么说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

法?

答:宪法是法律,但它不是普通的

法律,而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这主

要表现在:1)从内容上看,宪法规

定的内容与普通法律不同,宪法内

容具有根本性。宪法规定的内容是

国家的社会制度、国家制度、公民

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国家生活中最

根本、最重要的问题。2)从效力上

看,宪法的效力与普通法律不同,

宪法的法律效力具有最高性。正因

为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所

以普通法律的内容都必须符合宪法

的规定,都必须同宪法的内容保持

一致。3)从效力上看,宪法的效力

与普通法律不同,宪法的法名词解

释:

判断:

(× )1、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至

两年,而拘役的期限为十五天至三

个月,所以,管制比拘役的刑罚重。

(× )2、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是我国国家机关体系的组成部分之

一。

(× )3、缓刑是指不立即执行,

过一段时期再执行。

(× )4、一般来说,违法的行为,

必然违反道德。

(× )5、因为宪法是母法,所以,

宪法的产生早于子法。

(× )6、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与

民事行为能力同时产生,同时消亡。

(√ )7、时效中止是由客观情况

引起的,而时效中断则是由主观情

况引起的。

(× )8、如果继承人先于被继承

人死亡,则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

可以代位继承被继承人所立遗嘱中

留给继承的遗产。

(× )9、老王的儿子与老王的堂

妹的女儿产生了爱情,因是近亲,

故不能结婚。

(× )10、债的发生原因有侵权

行为、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

(× )1、法是人类社会开始就有

的一种社会现象。

(× )2、法是统治阶级的意志,

因此,统治阶级的意志必然通过法

表现出来。

(× )3、每条法律条文都有假定、

处理和制裁三部分组成。

(√ )4、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它和普通法律在本质上是不同的。

(√ )5、公民某甲失踪5年,配

偶乙向法律申请宣告甲死亡,甲父

母反对,人民法院应宣死亡。

(√)6、财产所有权原始取得

和继受取得都受法律保护。

(×)7、凡在我国领域内的犯

罪一律适用我国刑法。

(√)8、在我国,14岁以下

的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

(×)9、我国法律禁止直系血

亲和旁系血亲之间婚姻。

(√)10、某公民生前立有自

书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应

以公证遗嘱为准。

(√)1、宪法的内容会随着阶

级力量对比关系的变化而变化。

(×)2、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

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

集体所有。

(√)3、社会主义法的实施包

括法的适用和法的遵守两种形式。

(×)4、我国公民的民事权利

能力除因年龄不同而不同外,一律

平等。

(×)5、单位犯罪也为共同犯

罪。

(√)6、甲的祖父和乙的外祖

母是同胞兄妹,具婚姻法的规定,

甲和乙可以结婚。

(√)7、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

直辖管理。

(×)8、经公证机关公证过的

遗嘱是不能撤销和变更的,口头、

书面、自书、代书、遗嘱不得变更

和撤销公证遗嘱。

(×)9、法人是拟制的民事主体,所以没有人身权。

(√)10、民事诉讼法规定:对第一审判决不服的上诉期间为十日。

(×)1、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因此统治阶级的意志一定要通过法律表现出来。

(×)2、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和普通法有本质上的区别。(√)3、无效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效力。

(×)4、一般来说,每条法律条文都是由假定、指示、处理三部分组成。

(×)5、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是指他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6、法定代理主要是为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设立代理权。

(×)7、区别罪与非罪的标准在于它的社会危害性。

(×)8、犯罪客体是指犯罪行为所指向的人或物。

(×)9、我国司法奉行的公开审判制度,所以任何案件应公开审判,允许旁听。

(×)10、同时立下自书、代书、录音和口头遗嘱的,以自书遗嘱为准。

(× )1、医生让不知情的护士为病人注射毒药,对医生来讲,是一种不作为的犯罪。

(× )2、猎人在丛林中开枪打中了一只野猪,野猪受伤狂奔下山,撞死了正在山下路上行走的小孩,猎人对小孩的死是一种疏忽大意的过失。

(√ )3、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顺序(1)父母(2)祖父母、外祖父母(3)兄、姐(4)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

(√ )4、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 )5、小刘因打架斗殴,受到劳动教养的惩罚,这种惩罚属刑事制裁。

(× )6、某甲为杀害某乙,放火烧乙在田间护庄稼睡觉的茅棚,致乙被烧死,则甲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和放火罪后数罪并罚。

(√)7、甲将一块旧手表交给信托商店请其代为出售,这属委托代理。

(√ )8、法律编纂是一种重要的国家立法活动,而法律汇编不是创制法的活动。

(√ )9、小李的姑母是小叶父亲的岳母,根据婚姻法之规定,小李与小叶可以结婚。

(× )10、违法即犯罪,犯罪即违法。

(× )1、一般来说,每条法律条文都由假定、处理、制裁三部分组成。(√ )2、我国社会主义法律适用

的内在基本要求是正确、及时和公

正。

(× )3、选举的普遍性原则表明:

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

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

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

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 )4、公民某甲失踪5年,配

偶乙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甲

的父母坚决反对,人民法院应当宣

告死亡。

(× )5、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

未声明的,身体受伤要求赔偿的诉

讼时效为2年。

(× )6、我国婚姻法禁止直系血

亲和旁系血亲结婚。

(√ )7、公民生前曾立下内容矛

盾的自书、公证录音、口头和代书

遗嘱的应以自书遗嘱为准。

(× )8、又聋又哑的人犯罪可以

从轻、或轻或宽处罚。

(√)9、新刑法确定了绝对正当

防卫,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

安全的暴力犯罪没有防卫限度的限

制,只要实行防卫行为即正当防卫。

(√ )10、国家安全机关为维护

国家安全需要,可依法规定优先使

用机关、团体、企事业组织和个人

的交通、通信工具场地和建筑物,

用后应当归还并支付适当费用,造

成损失的应赔偿。

选择(单选、多选):

1、法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

行为规范。

2、法是调整(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

系)的行为规范。

3、王甲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因罪

行严重、手段恶劣、社会影响极坏,

被人民法院处死刑,并于3月15日

执枪决。试问:王甲因犯罪而最终

遭到惩处,最能体现下列法的哪一

个特征?(法由国家强制义保障实

施)

4、我们将“法律关系主体依法所享

有的权利和所承担的义务”称为

(法律关系的内容)

5、我国公民在选举权方面要求年满

(18周岁)。

6、1982年宪法是我国建国以来的第

(4)部宪法。

7、中国历史上唯一一部具有进步性

的资本主义宪法性质的文件是(《中

华民国临时约法》)。

8、公民权中最基本的是(人身自由

权)。

9、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代

表大会制度)。

10、依据我国宪法规定,独立行使

审判权的是(人民法院)。

11、我国民民族自治地方是指(自

治区、自治州、自治县)。

12、行政法调整(国家行政机关)

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

关系。

13、在行政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中,

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

14、以下(省政府的厅长)属于公

务员。

15、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是(平等

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16、下列肯定不属民法气所调整的

社会关系的是(小张与所在单位因

劳动权益发生纠纷)。

17、民法的渊源是指(民法的表现

形式)。

18、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

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19、王某今年17周岁,为某大学学

生,智力超常,生活自理能力很强。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王某是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20、(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两年),

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

告其为失踪人。

21、某厂采购员甲外出采购一批水

泥,某甲是该厂的(委托代理人)。

22、(合同)是产生债的最常见、

最主要的发生根据。

23、合同的订立,在法律上分为(要

约和承诺)两个队段。

24、甲厂向乙厂发一电报称:“尚

有250克玻璃瓶装的菠萝罐头2吨,

每吨2500 元,需否?”乙厂回电:

“需250克听装的午餐肉罐头2吨,

以市场价结算。” 乙的回电是(要

约)。

25、某日,甲路过一照像馆,发现

两个月前他儿子在该照像馆拍摄的

一张儿子一周岁照片悬挂在该照像

馆的厨窗内。该照像馆侵犯了(甲

的儿子的肖像权)。

26、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期限为

(自商标核准注册之日起10年)。

27、张某死亡时遗留下的遗产有近

30万元,他尚有妻子、女儿、儿子、

哥哥、孙子、媳妇等亲属,张某未

留有遗嘱,以下说法正确的是(哥

哥、媳妇和孙子都不享有继承权)。

28、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

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法律

另有规定除外。

29、小张因急需用钱,于2002年2

月3日向小王提出借款。小王当即

将5000元现金借给了小张,两人约

定,小张应于2002年9月1日前还

款。假设,碍于情面,小王从未向

小张催款,小张也不再主动与小王

联系,那么小王的这一债权自(2004

年9月1日)起将不再受法律保护。

1、社会主义法制的中心环节是:

(执法必严)

2、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人民

代表大会制度)

3、现行宪法是建国后的第(5)部

宪法。

4、甲公司与乙公司签定合同,约

定违约金为20万元,后甲公司违约,

造成乙公司损失15万元,那么甲公

司应当向乙公司实际支付:(20万

元)

( A )5、某甲犯故意伤害罪被判

有期徒刑2年,2000年7月2日执

行完毕,2004年4月又犯危害国家

安全罪,被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则甲是:

A、累犯

B、危害国家

安全罪 C、不是累犯

( B )6、某甲犯盗窃罪判有期徒

刑8年,犯抢劫罪判有期徒刑10年,

合并执行12年,刑法执行一年后,

甲又犯新罪,该判10年,则甲犯还

应执行的刑期幅度应为:

A、11-21年

B、11-20

年 C、其他

( C )7、假释不适用于:

A、有期徒刑

B、无期

徒刑 C、管制 D、拘役

( C )8、民法的基本原则有:

A、男女平等

B、互谅互让

C、公平、诚实

()9、被告人某甲,15岁时犯

抢劫罪,17岁时又犯盗窃罪,被捕

后,至审判时某甲已满18岁,则本

案应:

A、公开审理

B、一般不公开审理

C、可以公开审理

D、一律不公开审理

( C )10、有权决定批准逮捕的

机关是:

A、公安机关

B、人民

法院 C、人民检察院 D、国

家安全机关

(C )1、我国的根本制度是:

A、民主集中制

B、人民民主专政制度

C、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D、社会主义制度

(C )2、我国公民从

到死亡为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A、年满18周岁B、年满16周

岁C、出生

(A )3、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

止存在于过程中。

A、直接故意犯罪B、间接故意犯

C、过失犯罪

(A )4、某甲犯盗窃罪被判15

年徒刑,服刑6年后又犯新罪,判

4年徒刑,依明数罪并罚原则,该

犯还应执行的刑罚应在

幅度内确定。

A、9-13年B、

15-20年C、15-19

年D、4-15年

(A )5、在缓刑考验期内,犯罪

分子如果没有再犯新罪,则

A、原判刑法不再执行

B、视为原则刑罚已经执行

C、视为没有犯罪

D、判决无效

(A )6、某男的父亲和某女的母

亲是同父异母的兄妹,则某男和某

女:

A、不能结婚

B、能够结婚

(B )7、刘某5岁时,随母亲改

嫁,刘某的继父形成抚养关系,则

刘某与生父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A、已经消除B、

不能消除C、部分消除

(AC )8、人民法院在被告人是的情况下,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

A、聋哑人B、杀人犯C、未成年人D、尚未委托辩护人

(A )9、告诉才处理的案件由

管辖。

A、法院B、检察院

C、公安机关

(C )10、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如胎儿出生时是死体,则其份额由继承。

A、生母B、其继承人C、被继承人的继承人

(B )1、引起意外事件的不能预见的原因是指:

A、行为人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B、行为人没有预见也不可能预见

(A )2、剥夺政治权利包括剥夺:

A、担任国家机关或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B、接受财产赠与权

C、继承权

D、生产经营权

(D )3、代理人和某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

A、由代理人承担赔偿责任B、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

C、由被代理人承担责任D、由代理人和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

(BC )4、民事诉讼法有关回避的规定,除适用于审判人员外,还适用于:

A、证人B、鉴定人、翻译人员C、勘验人、书记员D、诉讼代理人

(B )5、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适用调节。

A、可以B、不可以C、在双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D、应当

()6、义务教育法规定的家庭义务有:

A、学生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必须按照送适龄子女或其他被监护人入学

B、学生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交少量的义务教育杂费

C、学生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创造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保证子女和其他被监护人健康成长

(B )7、某甲因盗窃罪被盘有期徒刑15年,服刑6年后,发现甲犯在6年前有伤害罪,应判处有期徒刑6年,衣数最并法原则,对该犯决定还应执行的刑罚应在哪一幅度内确定:

A、15年-20年B、9年-14年C、9年-15年D、6年-9年

(ABC )8、法律规定有继承权的人的范围包括:A、配偶、父母、子女

B、兄弟姐妹

C、祖父母、外祖父母

D、孙子女、外孙子女

(A )9、某甲购得一条电热毯,

在使用时因该电热毯漏电而受伤

害,如果甲向法院起诉,法律保护

其请求权的的时效期限

为。

A、一年B、二年C、

二十年D、六个月

(C )10、甲钱财大输,便将乙

托其保管的录象机拿到集市上出

卖,丙以合理价格取得,

乙在丙处发现该机,便向丙讨还,

丙不给,此机应。

A、返还给乙,甲退款给丙

B、退还给甲,由甲退款给丙

C、归丙取得,乙只能向甲请求不

当得利

1、(D)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基

本制度。

A、民主集中制

B、人民民

主专政制度

C、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D、社会主

义制度

2、1982年宪法是我国第(C)部宪

法。

A、二

B、三

C、四

D、

3、法律关系的核心部分是

( C )

A、法律关系的主体

B、法律

关系的客体C、法律关系的

内容

4、我国公民从( A )到死亡

时止,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A、年满18周岁

B、年满16周

岁C、年满10周岁D、出生

时起

5、依照法律或法人组织章程规定,

代表法人行驶职权的负责人为

( B )

A、法定代理人

B、法定代表人

C、指定代理人

D、委托代理

6、管制的期限为( A )

A、三个月以上,两年以下

B、十五天以上,六个月以下

C、六个月以上,三年以下

D、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7、犯罪的预备、未遂、中止存在于

( A )过程中

A、故意犯罪

B、过失犯罪

C、

故意或过失犯罪

8、刘某5岁时父母离婚,因其母改

嫁李某而与李某形成了抚养关系,

这时刘某和其父的权利义务

( B )

A、已经消除

B、不能消除

C、

部分消除

9、人民法院在被告人是

( A )的情况下,应该为

其指定辩护人。

A、聋哑人

B、杀人犯

C、未

成年人D、尚未委托辩护人的

嫌疑人

10、某甲因犯过失杀人罪被判处有

期徒刑13年,服刑2年后,又犯故

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则某甲应继续服刑( A )。

A、12年以上,25年以下

B、

13年以上,25年以下

C、12年以上,20年以下C、

11年以上,20年以下

11、某甲因犯过失杀人罪被判处有

期徒刑7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则甲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实际时间是

( D )

A、两年

B、三年

C、四年

D、十年

12、在缓刑考验期满,犯罪分子如

果没有再犯新罪,那么

( A )

A、原判刑罚不再执行

B、视

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

C、视为没有犯罪

D、判

决无效

13、为胎儿保留的继承份额,如出

生时为死胎的,由( C )

继承

A、生母

B、继承人

C、被继

承人的继承人

14、某男的父亲和某女的母亲是,

同父异母的兄妹,某男和某女(A)

A、不能结合

B、可以结

15、在法律上,享有双重继承权的

是( D )

A、婚生子女

B、非婚生子女

C、养子女

D、继子女

16、公民的社会经济权利包括

(ABCD )

A、劳动权

B、休息权

C、

物质帮助权D、财产所有权

17、《刑法》规定的附加刑包括

(AB )

A、剥夺政治权利

B、没收财产

C、罚款

18、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包括

( A )

A、自诉案件

B、非法拘留案

件C、渎职案件

19、承担民事责任的主要方式有

(ACD )

A、恢复原状

B、罚款

C、

赔礼道歉D、修理、重作、更

20、正当防卫的条件有

(ABD )

A、不法侵害在进行之中

B、只能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

C、是损害较小利益保护较大利益

D、不能明显超过必要的限度

21、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

(ACD )

A、罪刑法定原则

B、罪责自负反对株连原则

C、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D、罪刑相适应原则

22、犯罪未遂的特点是

(AC )

A、已经着手犯罪

B、行为实施完毕,未造成危害结果

C、犯罪未得逞

D、自动放弃犯罪

23、下列人员( D )属

于诉讼参与人

A、检察人员

B、审判人员

C、书记员

D、辩护人

24、下列遗嘱中,必须有见证人员

在场的是(ACD )

A、录音遗嘱

B、自书遗嘱

C、口头遗嘱

D、代书遗嘱

25、缓刑适应对象是(AB)

A、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

B、被判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C、

被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进行与

其( C )。

A、智力相适应的活动

B、年龄相适

应的活动

C、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

应的活动

D、精神状况相适应的活动

2、丈夫甲为杀死妻子,在妻子饭碗

中投毒,明知孩子可能分食而中毒,

由于杀妻心切而不顾孩子的死活,

甲对乙与丙的主观态度分别是

( B )。

A、均为直接故意

B、直接故意和间

接故意

C、直接故意与疏忽大意的过失

D、直接故意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3、1994年1月1日晚张某被人打成

重伤,经长时间的访查于1995年6

月30日张某掌握确凿的证据证明将

其打伤的是李某,这时,张某后在

()前向法院提出要求赔偿的请

求。

A、1994年1月1日

B、1994年6

月30日

C、1995年6月30日

D、1995年1

月1日

4、当几种继承方式发生冲突时,按

其效力(高到低)的排列顺序是B

A、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遗赠

抚养协议

B遗赠抚养协议、遗赠、遗嘱继承、

法定继承

C遗赠抚养协议、法定继承、遗赠、

遗嘱继承

D、继承和遗赠、法定继承、遗赠抚

养协议

5、甲家具厂向乙油漆厂订购油漆

300桶,每桶20元,合同违约金为

100%,后乙单方毁约,使甲家具厂

停工待料损失350元,延误工期损

失200元,为此乙厂应向甲厂支付

(B)。

A、1150元B、600元C、

550元D、350元

6、司机张某下班时间开车外出,

撞倒农民李某,本案被告为

( A )

A、张某B、张某单

位的领导C、张某和领导

D、没有被告

7、因(ACD )发生的债权债

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留置

A、加工承揽合同

B、购销合同

C、保管合同

D、运输合同

8、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下列罪的,应负刑事责任。BDE

A、过失重伤B、强奸C、盗窃D、贩毒E、投毒

9、某甲因犯罪被判有期徒刑10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3年,则他实际被剥夺政治权利时间为(B)年。

A、3B、13C、10D、710、缓刑适用于(AD)的犯罪分子

A、拘役B、死刑C、无期徒刑D、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1、1982年的宪法是我国的第(C)宪法。

A、二

B、三

C、四

D、五

2、我国对公民国籍取得主要坚持的原则是:D

A、出生地原则

B、血统原则

C、归划原则

D、出生地主义与血统主义相混合原则

3、法人的权利能力取决于(D)

A、主管机关的决定

B、成立的时间和地点

C、财产数量的多少

D、成立的宗旨和经营的范围

4、下列属于诉讼参与人的是(D)

A、检察人员

B、审判人员

C、书记员

D、辩护人

5、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由(B)主管。

A、人民法院

B、人民检察院

C、公安机关

D、其他

6、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是指(C)

A、父母、兄弟姐妹

B、兄弟姐妹、外祖父母、舅、姨、表兄弟姐妹

C、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叔、伯、姑、姨、侄、甥

D、其他

7、某父的父亲与某女的母亲是同父异母的兄妹,某男与某女(A)

A、不能结婚

B、能够结婚

C、视情况而定

8、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如胎儿出生时,就是死体由谁来继承(C)A、生母B、继承人D、被继承人的继承人 D、其他

9、在缓刑考验期内,犯罪份子如果犯新罪,那么(A)

A、原判罪刑不再执行

B、视为原判罪刑已经执行

C、就视为没有犯过罪

D、判决无效

10、下列属于刑罚主刑的有(B)

A、罚金

B、拘役

C、拘留

11、疏忽大意的过失,同意外事件区别的关键在于(C)

A、对危害结果能否的心理态度

B、对危害结果的遇见程度

C、对危害结果预见与否的情况

D、对危害结果的严重态度

12、被告A因强奸罪(未遂)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10年,盗窃罪判6年,根据数

罪并罚原则,具体执行的刑期应为

(D)

A、22年

B、5年以上,21年以下

C、100年以上,21年以下

D、10年

以上,20年以下

13、根据宪法规定,解决我国民族

问题的基本制度是(B)

A、各民族一律平等

B、民族区域自

C、设立特别行政区

14、悬挂A国国旗的轮船停泊在我

国港口,乘客A国公民因斗殴伤害

了B国公民,依据我国刑法对此犯

罪行为:(A)

A、适用A国刑法

B、适用我国刑法

C、适用B国刑法

D、三国刑法可任

择一用之

15、下列人员中(C )适用法律回

避制度

A、证人

B、辩护人

C、鉴定人

16、法律的基本特征是(B)

A、执法上的国家强制性

B、产生上

的国家意志性C、调整方法的特殊性

D、适用上的普遍性

17、民事权利中的人身权是指(AB)

A、人格权

B、身份权

C、人身自由

D、

其他

18、下列属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的有

(ACD)

A、配偶、父母、子女

B、外)祖父母、兄弟姐妹

C、丧偶的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

义务的

D、丧偶的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

养义务

19、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有(ACD)

A、罪行法定原则

B、罪责自负,反

对株连原则C、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

则D、罪刑相适应原则

20、下列属于公民在维护国家安全

方面应尽的义务有(ABC)

A、不得非法持有使用、窃听、窃照

等专用器材B、保守秘密,不得非法

持有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C、及时报

告,提供情况、证据

D、教育防范,提供便利条件和协助

多选:

1、法具有以下哪些特征(由国家制

定或认可,具有国家意志性)

2、任何法律关系都是由下列(内容)

要素构成,缺一不可。

3、在我国,最严格意义上的法律(即

狭义的法律)是由(最高人民法院)

制定的。

4、我国法律解释中正式解释包括

(任意解释)

5、在我国,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

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地方各

级人民代表大会)。

6、宪法规定,公民的政治自由包括

(言论、出版自由;结社自由;集

会、游行、示威自由)。

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是(最高

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最高国

家行政机关)。

多项选择题

8、构成行政法律关系戏剧片不可少

的要素有(主体;客体;内容)。

9、行政法特有的基本原则有(行政

合法性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社

会公益性原则)。

10、下列人员中属于公务员的是(区

长;区长办公室秘书)。

多项选择题

11、我国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的(自

然人;国家;其他组织)。

12、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有(民事

权利能力终止;婚姻关系消灭)。

13、以下哪些人可能是法人的法定

代表人(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14、财产所有权包括四项权能,除

了战友有,还包括(使用;收益;

处分)。

15、以下所列四项中,属于法定孳

息的有(租金;利息)。

16、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下列亲属

不属于法定继承人范围的有(叔叔、

舅舅;孙子孙女)。

17、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

义务的丧偶儿媳或女婿,作为第一

顺序继承人进行继承的,以下说法

正确的有(只能发生在法定中;无

论是否再婚)。

18、法的实施的基本形式:a法的遵

守b法的执行c法的适用

19、法律效力:包括:a法的时间效

力b法的空间效力c法对人的效力

20、我国宪法规定,宪法的修正,

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

(1/5)以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

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才

能生效,而一般的法律制度和修改

只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

的(1/2)通过即可生效。

21、我国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有以下

几方面::a行政合法性原则b行政

合理性原则。

22、行政处罚的原则:1处罚法定原

则2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3公

开、公正原则4“一事不再罚”原则

5保障当事人原则。

23、法人的分类:1企业法人2非企

业法人

24、(占有)(使用)(收益)(处

分)构成了完整的财产所有权的四

项权能。

25、财产共有权的种类(按份共

有)(共同共有)

26、债的发生根据:1合同所生之债

2侵权行为所生之债3不当得利所

生之债4无因管理所生之债5单方

民事法律行为所生之债。

27、免除民事责任的情形:1不可抗

力2正当防卫3紧急避险4受害人

过错

28、诉讼时效的种类:1普通诉讼时

效2特别诉讼时效。

29、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继续

履行)(赔偿损失)(采取补救措

施)(支付违约金)(定金责任)

30、结婚条件:1结婚必须男女双方

完全自愿2结婚必须达到法定年龄

3结婚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结婚的

禁条件:1禁止结婚的血亲关系2

禁止结婚的疾病。我国《婚姻法》

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作为离婚的

(法定条件)

31、法定继承有称无遗嘱继承是指

直接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的范

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原则将遗

产转归继承人的一种继承方式。

一、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

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

序继承人继承。

二、代位继承的四个条件:1被代位

继承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且

先于被继承人死亡。2代位继承人必

须是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

亲,且不受辈数的限制;3代位继承

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人应得的遗

产份额;4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

承。

32、遗嘱继承:是指继承人按照生

前所立遗嘱,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

制度。其中,立遗嘱的公民称为遗

嘱人,接受遗嘱指定继承遗产的人

称为遗嘱继承人。

33、遗嘱的形式:(公证遗嘱)

(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

遗嘱)(口头遗嘱)

34、公民力遗嘱的无效条件:(无

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

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

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35、构成犯罪具备的四个要件:(犯

罪客体)(犯罪的主观方面)(犯

罪主体)(犯罪的主观方面)。

36、国刑罚分为:(主刑)(附加

刑)

37、民事诉讼中的管辖分为:(级

别管辖)(地域管辖)(移送管辖)

(指定管辖)

38、诉讼当事人包括:(原告、被

告)(共同诉讼人)(诉讼代表人)

(第三人)。

39、上诉的提起。当事人不服地方

各级人民法院的第一审裁判的,依

法可以提出上诉。不服裁决提起上

诉的期限为15日不服裁定提起上诉

的期限为10日。

40、审判公开原则:涉及国家秘密

的案件、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被

告人为14岁以上不满16岁的未成

年犯罪案件、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属

于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一律不公

开审理。被告人为16岁以上不满18

岁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

41、行事诉讼程序分为:(立案、

侦察和提起公诉程序)(审判程序)

(执行程序)。公诉案件一般要经

过(立案)(侦查)(提起公诉)

(审判程序)(执行程序)五个阶

问答:

1、法律的渊源主要有哪几种:(二

级简答)A制定法。B判例法。C习惯

法。D引证法。E宗教法。F国际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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