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运系统列车安全生产应急处理培训教材

更新时间:2023-09-23 18:37:02 阅读量: IT计算机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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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系统《安全生产应急处理培训教材》(第1部分:列车)

一、旅客列车因线路中断停止运行应急处理:

1、线路中断,列车不能继续运行时,列车长、乘警长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安排被阻旅客和行李、包裹;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列车长应及时与车站、客调及上级有关部门取得联系,了解线路中断原因和具体的开车时间;

2、列车长应及时召开“三乘”会议,分工负责,采取措施保证旅客列车的绝对安全,检查各岗位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三乘”人员要坚守岗位,加强巡视,保证车内治安秩序良好;

3、保证旅客饮食和开水供应。餐料和供水不足时,应及时与车站或所在地方政府联系,组织采购和补水,尽力满足旅客需要:

4、列车停在区间时,列车乘务员要锁闭车门,停止乘降,确保安全;

5、因线路中断而停止运行的列车,列车长应在旅客车票背面注明原因、日期、返回站,并加盖列车长名章,作为旅客免费返回、办理退票、换车或延长有效期的凭证。 二、旅客列车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应急处理:

1、立即停车。列车在运行中发生火灾,使用灭火器仍无法将火扑灭,严重威胁行车和旅客人身安全时,乘务人员应使用紧急制动阀,将列车停在安全地带;

2、疏散旅客。紧急制动后,列车乘务人员应迅速指挥旅客疏散到邻近车厢或车下安全地带,并迅速传报列车长、乘警长、检车乘务长立即赶到事发现场;

3、迅速扑救。扑救组要立即展开扑救,快速将本车厢的灭火器材传递到起火车厢。实施扑救时可以动用一切可以利用的人力、物资、器械;

4、切断火源。车辆、机车乘务员和运转车长要迅速将起火车厢与列车分离,切断火源,防止火势蔓延,在电气化区段,将着火车辆拉开后,应通知电力调度(供电中心)将接触网停电,以便灭火。在电源未切断前任何人不得用水灭火;

5、设置防护。车辆分离后,运转车长和机车乘务员应迅速在列车两端设置防护,当火势危及邻线通过列车安全时,应使其停车。检车乘务员对区间停留的车辆应采取防溜止轮措施;

6、报告救援。运转车长或列车长和乘警要尽快设法分别向临近车站、所在地铁路局行调、客调、段派班室报告事故概况,将车次、时间、地点、火势等简要报告清楚;同时迅速向当地政府、驻军请求救援;

7、抢救伤员。列车长在组织疏散旅客、紧急扑救的同时,原则上要求就地组织抢救伤员。列车应急救护员对伤员要进行先期救护,同时请求当地医疗部门救治;

8、保护现场。在扑救火灾时,乘警要注意保护好现场;列车乘务人员要采取多种措施做好宣传工作,稳定旅客情绪,维持秩序,以免发生混乱;

9、协助查访。列车长及乘务人员应积极协助公安机关调查事故原因,提供线索,帮助调查; 10、认真取证。乘警长应及时做好现场调查取证,收集材料工作,尽可能了解事故情况,以利侦察破案和查明原因。

三、旅客列车上发生旅客急病或因病死亡应急处理:

1、旅客在列车上发生急病时,要立即设法组织救治(列车广播找寻医务工作人员到场。在医务人员未到现场或列车上无医务人员时,列车救护员要立即赶赴现场)。

2、旅客病情较重不能继续乘车时,列车长要及时编制客运记录,将患病旅客送交有医院的市、县所在地车站或较大车站,由车站负责转送医院治疗。

3、旅客在列车上因病死亡时,列车长除应会同乘警清点旅客车票、遗物,编制客运记录,将尸体和死者遗物移交市、县所在地或较大车站处理外,还应收集旁证(死者同行人、

参加诊治医生出具的证明等)。

4、交接完毕后,列车长应向段派班室汇报。

四、旅客列车运行途中因车辆故障甩车的应急处理:

1、列车运行途中因车辆故障甩车时,列车长要立即向有关铁路局和所属铁路局及单位报告。

2、向本车厢旅客作好解释工作,并组织有秩序的疏散,同时,做好重点旅客和外籍旅客的安排。

3、因甩车造成旅客变更座别、铺别时所发生的票价差额,应补收的不补收;应退款时,由列车长编制客运记录,到站退还变更区间票价差额,未乘区间不足起码里程时,按起码里程计算,均不收退票费。并应拍发铁路电传电报。 五、石击列车旅客发生意外伤害的应急处理:

1、了解情况。列车长应当会同乘警及时勘验事故现场,检查旅客所持车票的票种、票号、发到站、车次、有效期及加剪情况等;了解石击列车的区段、时间、列车遭受石击的部位,旅客受伤程度等,收集不少于两份旁证材料;

2、组织抢救。通过列车广播寻找医生进行抢救。如受伤的旅客不能继续旅行,列车长应编制客运记录交前方有医疗能力的车站治疗:抢救无效死亡时,由抢救医生确认,并在客运记录上注明,连同车票、旅客随身携带品清单、旁证材料一起移交前方站处理;列车上受伤旅客需交车站处理时,应提前通知车站做好救护准备工作;

3、及时报告。列车长迅速拍发事故速报,向有关上级部门和单位报告。 六、旅客列车发生电器设备冒烟起火的应急处理:

1、列车运行中发生电器设备冒烟起火时,要立即关闭电源开关或断开保险; 2、使用灭火器材迅速扑灭烟火;

3、迅速报告列车长、乘警、检车员:

4、乘务员要坚守岗位,维护车内秩序,注意观察扑救后冒烟起火部位的情况,必要时应立即使用紧急制动阀停车处理;

5、火情扑灭后,要对起火部位进行全面检查,确认火已完全熄灭后,保护现场,调查取证,由列车长向段派班室报告。

七、旅客列车发生旅客跳车的应急处理:

1、列车运行中,发现旅客跳车应及时阻止。如已经跳车,在跳车当时应立即使用紧急制动阀停车(特快列车不危及本次列车运行安全时除外)。列车长、乘警及运转车长应立即下车查看旅客情况;当场证实死亡时,应将尸体移置道旁,用适当物品予以覆盖,同时通知就近车站并派人与车站办理处理事宜:对造成重伤的应迅速抬上列车送至前方救治条件的停车站紧急救治;并收集旁证材料(两份以上)编制客运记录,连同跳车旅客的遗留物品和车票,(有同行人时,遗留物品交同行人保管)一并交三等以上车站处理(在区间停车时为就近车站)。接收车站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受理;

2、因不具备条件不能停车、迟延发现或紧急停车后现场未发现坠车旅客时,列车长要立即组织调查核实旅客乘车情况,将调查情况及可能发生的区间、人员特证等情况做出详细记录,通过运转车长通知就近车站、公安派出所派人查找。列车长应在前方停车站拍发电报,向事故发生地所属铁路局和列车担当铁路局主管部门报告;

3、列车长接到车站通知有旅客跳车时,列车长应立即会同乘警查找该旅客在列车上的遗留线索,收集证人证言,详细记录有关情况(如该旅客及其携带晶、同行人情况、事发前和事发时在车内的动态、车内有关设备设施情况、治安状况、旅客密度等),三天内连同客运记录交处理站。

八、旅客在列车上分娩的应急处理:

1、应将分娩旅客安置到通风、人少、安静、安全、方便的地点;

2、通过广播或列车员车厢内宣传、找寻医务人员(列车救护员)或旅客中熟悉接产的旅客接产;同时准备好包、急救药箱、卫生纸、消毒过的铅桶、红糖等必需品; 3、记录下产妇及接生人员的姓名、职业、工作单位、地址、分娩情况; 4、记录产妇的车票号、发到站和携带品,编制客运记录交站; 5、对难产者需本人或护送者签字以备查。

九、旅客列车突发重大传染疫情的应急处理预案:

1、立即报告。列车长应立即向本单位值班室和前方站报告,前方站和有关单位值班室应按照规定上报运输管理及卫生防疫部门。报告内容包括:车次、时间、运行地点、病人简况及主要症状、旅行目的站、病人所在车厢顺号等。

2、立即隔离。列车长应利用软席包房或乘务室,将病人或疑似病人隔离,并封闭车厢两端车门,控制病人原有所在车厢旅客的流动,保持车内通风,设专用厕所。

3、初步处理。处理疑似染疫传染病人时,应急人员应做好安全防护措施(需穿着隔离g艮,戴口罩、手套、防护眼镜,穿防护靴,并扎紧袖领)。对患者的呕吐物、排泄物要装袋封存,并做好消毒工作。发现疑似染疫动物时,病禽、畜和死禽、畜不得扔列车下,禽、畜类粪便到站后装袋密封。在运输途中不得冲洗和向车外抛撒禽、畜类粪便,装运染疫或疑似 染疫禽类的车辆不得续运,立即通知动物防疫部门处理,并组织封锁隔离,配合防疫部门做好消毒工作。

4、详细记录,对疑似染疫患者、严重呼吸道传染性疾病患者、密切接触者,要详细记录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单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所持车票发到站票号、座卧别、所在车厢位置等情况。

5、办理交接。列车长要按照上级指示,对病、死的禽畜及其粪便,疑似的染疫患者、严重呼吸道传染性疾病患者、密切接触者、呕吐物、排泄物交指定车站。

6、卫生部门指导处理(供了解)。卫生管理和防疫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通过电话或委派专业人员添乘列车,并按下列程序指导、处理疫情。

(1)立即报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

(2)对病人所在硬座、硬卧车厢的旅客,软卧同包厢的旅客,同行人员以及有关乘务人员应确定为密切接触者。

(3)在对密切接触者进行登记后(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要联系其到达站的卫生防疫部门,由卫生防疫部门按照规定处理。 (4)对列车通风情况进行检查。

(5)按规定对病人污染的车厢、隔离场所及可能污染的范围进行消毒。

(6)通知最近设有留验站所在地的车站,做好接收准备。将病人下交留验站时,将登记资料一并交卫生防疫部门。

(7)终末消毒。列车到达目的地后,由所在地铁路卫生防疫部门对全列车进行消毒。 (8)医学观察。对密切接触病人的乘务人员,由卫生防疫部门按规定安排进行医学观察。 十、列车上发生旅客三人以上食物中毒的应急处理:

l、及时报告。列车长应向本单位值班室和前方站报告,并拍发电报,主送所属铁路卫生防疫站前方铁路卫生防疫站,抄送局客运、卫生处;报告内容为:日期、车次、时间、运行区段、中毒人数、危重人数及死亡人数,主要中毒表现、可能引起中毒的食物等: 2、安置病人。编制客运记录,将病人送最近停车站铁路或地方医院及时抢救: 3、保护现场。工作人员要采取措施及时稳定旅客情绪,封存可疑食物、呕吐物样品,停止销售、并追回售出可疑食物,备卫生监督人员到现场查验:

4、调查取证。协助卫生防疫部门调查发病的情况及所餐饮的食物,被取证人包括发病

人、周围旅客及有关工作人员。

十一、旅客列车上发生票据、票款丢失的应急处理: 1、立即报告列车长、乘警,并做好现场保护:

2、收集材料,提供线索,协助调查,分析原因,组织查找; 3、拍发电报,报告有关部门。

十二、旅客列车上发现有精神病患者乘车应急处理:

1、严禁无票或无人护送的精神病旅客上车,在列车上如发现以上二种情况时,立即报告列车长。列车长应指派专人看护:

2、有人护送的精神病旅客,乘务员应向护送人介绍安全注意事项,并予以协助: 3、对无人看护的精神病旅客,列车长应指派专人看护,公安人员应予以协助移交到站或换车站处理,不得转交中途站;

4、以无人护送的无票精神患者,应交三等及其以上的车站处理。

十三、列车遇有突发性精神障碍旅客行凶的应急处理:

1、列车上发现有歹徒、暴力倾向的精神障碍旅客行凶时,应立即通知列车长和乘警到场处理;

2、立即疏散旅客,采取果断措施予以制服,对不听制止危害他人安全的,乘警可采取保护性约束措施,同时稳定旅客情绪,维护好车厢秩序;

3、如发生旅客伤亡时,列车长应积极组织救治,乘警应收集书面旁证材料(要注明旅客身份证号码、住址、姓名、有效车票的区间、票号等),需下车治疗时应编制客运记录,连同伤亡者的车票和遗留物品交前方县市所在地和医疗能力的车站处理。 十四、发现小贩上车叫卖商品的应急处理:

1、发现小贩上车叫卖商品时,乘务员应立即制止; 2、并将小贩及所卖商品交给列车长、乘警处理;

3、同时应积极用广播和在车厢内口头向旅客宣传铁路规章及卫生常识,劝阻旅客不要购买小贩的商品。

十五、旅客列车上发生旅客纠纷、斗殴事件的应急处理:

1、立即报告列车长、乘警及时赶赴现场,做好调解工作,制止打架斗殴,防止事态扩大,对受伤者进行抢救:

2、协助公安人员调查了解事件原因及经过,收集旁证材料:

3、导致严重后果时,会同公安人员同时编制客运记录和公安“站、车交接三联单”交车站派出所处理。

十六、旅客列车发生盗窃、扒窃案件的应急处理:

l、迅速报告列车长、乘警、及时破案;

2、向报案人(失主)了解失物品名、数量、物品特征、丢失经过;

3、观察了解现场人员变动情况,走访知情人,提供案犯特征,协助公安追堵查找: 4、列车工作人员应做好当事人的安抚工作;

5、重大刑事案件,应向铁道部和所在铁路局公安部门、铁路派出所拍发电报,抄送本局有关部门。

十七、旅客列车夜间运行中突然停电的应急处理:

l、列车乘务员要立即通知车辆检车乘务员到场处理;

2、列车长、乘警应及时赶赴现场,稳定车内秩序,加强治安管理; 3、停电车厢乘务员要坚守岗位,封闭两端车门,加强治安管理; 4、严禁使用明火照明。

十八、行李(包租)车、邮政车发生超载或偏载的处理:

1、列车行李员、邮政车押运员要立即停止装货,并会同检车员确认车辆转向架弹簧状态,一旦确认弹簧压死立即通知运转车长不准开车。同时向段派班室和所在地铁路局客调报告;

2、列车长要及时组织行李员、押运员捣装货件,如货仓内货件已满无法捣装时要立即通知车站迅速卸下部分货件,由行李员按规定编制记录,并电告有关车站;

3、经列车检车员确认弹簧恢复正常,方可开车,开车后列车长要向段派室和所在地铁路局客调报告;

4、及时向前方各停车站预报货件装卸件数,积极组织旅客快速乘降和快速装卸行包,尽量压缩站停时间。

十九、新型空调车运行中空调设备故障的应急处理:

l、发生空调设备故障时应立即通知列车长、检车乘务员进行抢修; 2、空调故障无法修复时,应立即向段派班室汇报,并拍发电报:

3、在列车能力允许的情况下,将故障车厢的旅客向其他车厢疏散,无法疏散时应编制客运记录,注明车票票号、未使用空调区间(数名旅客同一到站的可在一份客运记录内注明)交旅客作为向到站(中转站)退还未使用空调区间空调费的依据,均不核收手续费。 二十、列车在中间站不靠站台停车的应急处理:

1、认真进行四门了望,确认车站方向; 2、及时锁好背门,严禁旅客从背门下车;

3、确认邻线无列车通过,无危及人身安全障碍物后,方可组织旅客下车;

4、认真组织旅客乘降,做好扶老携幼,确保旅客安全,旅客上下完毕,乘务员应立即上车。

二十一、列车发生行车重大、大事故后有旅客伤亡的应急处理

1、组织抢救。列车进出站发生事故时,列车长要组织乘务人员迅速将受伤旅客连同客运记录移交车站,送当地铁路医院(无铁路医院时送地方医院)积极抢救;列车在区间发生事故时,列车长要组织拦截汽车或采用其他交通工作,迅速将受伤人员连同客运记录送往就近医院进行抢救;

2、保护现场。列车长要组织列车工作人员配合公安部门保护好现场,维持秩序,以免发生混乱现象,对伤亡旅客的车票、财物等,列车长要派人会同公安人员编制记录,交处理站妥善保管;

3、认真取证。列车工作人员协助公安人员索取见证人、当事人、同行人的书面材料及绘制事故现场略图或拍照;

4、派人看守。站、车在有关人员没有到达事故现场以前,应组织人员看守,在区间看守确有困难时,准予雇人看守。

二十二、旅客列车内发现无票流浪乞讨人员应急处理:

1、在旅客列车内发现无票流浪乞讨人员时,列车长应编制客运记录交列车前方县、市所在地车站;

2、对其中的残疾人、精神病人、老年人、未成年人要做好服务并根据当时需要在生活上给予照顾;对精神病人在下车前要指派专人看护,必要时乘警应予协助;

3、严禁铁路站车人员以任何理由要求站车内发现的无票流浪乞讨人员进行帮工、劳动或限制、变相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和其他不文明、不礼貌行为; 4、车站对在站内发现和列车上交下的无票流浪乞讨人员,车站要确保其在站内的安全。同时,应礼貌将其劝出站外并告知其向当地救助站求救。对其中愿意接受救助但行动不便和不能表达自己意愿的残疾人、精神病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由车站民警护送至救助站。 二十三、旅客列车在电气化区段遇车顶爬人或触电死亡应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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