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西雅苑A区施工招标文件(参考) - 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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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建设工程项目

招 标 文 件

工 程 编 号: 招 标 人:徐州高铁臵业有限公司

工 程 名 称: 湖西雅苑A区工程

徐州建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二日

目 录

招标文件核准单…………………………………………………………………………3 第一章 投标须知………………………………………………………………………4

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

前附表…………………………………………………………………………4 一、总则………………………………………………………………………6 二、招标文件…………………………………………………………………7 三、投标报价…………………………………………………………………8 四、投标文件…………………………………………………………………11 五、投标文件密封和递交……………………………………………………13 六、开标………………………………………………………………………13 七、评标、定标………………………………………………………………13 八、合同订立…………………………………………………………………18

施工合同………………………………………………………………………19

一、协议书……………………………………………………………………19 二、通用条款…………………………………………………………………19 三、专用条款…………………………………………………………………21 四、附件………………………………………………………………………32

技术规范………………………………………………………………………37

一、工程建设地点的现场条件………………………………………………37 二、本工程采用的技术规范…………………………………………………37 三、对施工工艺的特殊要求…………………………………………………37

图纸、资料及附件……………………………………………………………38 投标文件格式…………………………………………………………………39 工程量清单与报价表…………………………………………………………46

招标文件核准单

徐州建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徐州高铁臵业有限公司的委托,对湖西雅苑A区工程进行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招标代理机构 经办人:曹恒 联系电话: 83713006 法人(印章) 法定代表人(印章) 2010年6月12日 招标人核准意见 经办人:吕立新 签发人:林斌 联系电话:15805200559 法人(印章) 法定代表人(印章) 2010年6月12日 市招标办投诉电话:83908691

第一章 投标须知

前 附 表(一) 项号 内 容 规 定 工 程 综 合 说 明 工 程 名 称: 湖西雅苑A区工程 建 设 地 点: 徐州市西郊杏山子 工程标段划分:本工程共壹个标段 结构类型及层数:框架 11层 1 建 筑 面 积:建筑面积约3.6万平方米 工 程 类 别: 三类 承 包 方 式:包工包料 要求质量标准:合格(其中:100%单体工程获优质结构,30%及以上单体工程获优质工程奖) 要 求 工 期:350日历天 招 标 范 围:A1#、A2#、A3#、A4#楼及商业等配套工程量清单所含全部内容 2 3 4 5 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自筹,已落实 投标有效期为: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期后45天(日历天) 投标文件份数:正本 壹 份, 副本贰份,电子标书壹份(包括技术标、商务标) 现场踏勘时间:自行踏勘 答疑时间:2010年6月23日 答疑地点:徐州建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徐州市华联大厦15层C-1) 各标段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均为2010年7月1日9时00分 各标段开标时间均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 各标段收标书、开标地点: 徐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标室 备注:

6 7 前 附 表(二)

项号 内 容 规 定 注意:以下招标文件中黑体字为投标重要信息,请仔细阅读! 一、投标人在本工程开标会议上应出示以下证件的原件,否则视为自动弃权: 1、资格证明材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徐州市建设局签发的江苏省建筑企业信用手册或单项工程注册手续、建造师注册证(年检期间应由主管部门出具年检证明); 2、法定代表人参加会议时,需出示法定代表人证书或其身份证;如有授权时需出示授权委托书,同时出示受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3、投标人所报注册建造师应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参加开标会,否则视为自动弃权。 二、开标完毕后,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并随原件提交《投标人及建造师业绩公示一览表》一份。 三、本工程无效标书判定: 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的;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3.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模糊、无法辨认的; 4.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5.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6.除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外,建造师与资格预审不一致的; 7.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 8.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9.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 10.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控制价的; 1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 12.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计量单位、工程数量、清单项目的; 13.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格、暂列金额或不可竞争费用的; 14.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报价的电子投标文件或投标报价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计算机评标系统; 15.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16.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支付办法; 17.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18.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 19.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20.本招标文件对重大偏差的特殊规定: /

8

一、 总 则

1、工程概况

1.1徐州建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理公司全称)受徐州高铁臵业有限公司(招标人全称)的委托,对湖西雅苑A区工程(工程名称)进行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2本工程具体概况: 详见前附表

1.3该工程招标人和代理公司双方签署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及代理合同已提交市招投办备案,现徐州建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前附表所述工程项目具体实施招标代理事宜。工程名称、建设地点、结构类型及层数、建筑面积、承包方式、要求工期、要求质量标准及招标范围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注意:以下文件中招标人是指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规定,上述工程已履行完审批手续,工程建设项目发包初步方案已经提交徐州市建设局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备案,招标公告已经发布,现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3、资金来源

招标人的资金已经通过前附表第2项所述的方式获得,并将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合同项下的各项支付。

4、投标人资格审查条件

为履行本施工合同的目的,参加投标的施工企业(以下称“投标人”)至少须满足工程所需的资质等级及各项资料,包括投标人应提供令招标人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合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4.1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资格预审申请书。

4.2有关确立投标人法律地位的原始文件的副本(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及建造师资质等级证书)。

4.2.1企业资质证书,投标人必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4.2.2注册建造师,拟选派注册建造师必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壹级资质 4.3徐州市建设局签发的江苏省建筑企业信用手册或单项工程注册手续; 4.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5注册建造师安全资格证书;

4.6企业业绩:企业近三年来承担的类似工程(类似工程是指:建筑面积大于2.5万平方米住宅小区工程,以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为准)获得过市优质工程及以上奖项或获得市级文明工地及以上奖项。

4.7建造师业绩:类似工程是指建筑面积大于2.5万平方米住宅小区工程,以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为准。

4.8招标公告要求的其他资料 5、资格预审的方式方法:

5.1执行苏建法[2006]372号文(详见资格预审文件),当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过多时,抽签确定不少于9家的投标申请人入围。

5.2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的性质制定资格预审的条件,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二)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三)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四)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建造师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要求; (五)企业具有按期完成与招标工程相适应的机械设备、项目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六)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预审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的协议;

(七)资格预审申请书中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八)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领取了安全许可证; (九)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3投标人提交的资格预审材料和投标文件必须是真实完整的,如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所报材料不真实完整,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5.4在进行资格预审时,由招标人组成资格预审评审委员会,主要成员可由招标人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纪检部门人员、职代会代表等组成,也可由招标人和专家评委组成,人数为5人以上(其中专家评委应在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单数。

6、投标申请人有权了解本单位的资格审查结果,招标人应对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提出的疑问给予答复。投标申请人如认为招标人的行为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可以书面形式向招投标办投诉。招投标办接到投诉后,应对资格预审过程及结果进行审查,并按规定进行处理。资格审查方式和评审办法不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的和资格审查结果与招标文件中的要求不一致的,应宣布资格审查结果无效。

7、备选标

本工程招标人不要求投标人提供备选标。 8、投标费用及招标代理费用

8.1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及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此费用概不负责。

8.2、本工程招标代理费收取:本工程招标代理费2万元,由中标人全额支付并于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付给代理公司。

9、招投标过程中建造师的管理

9.1招投标过程中建造师,应满足本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

9.2中标建造师必须亲临施工现场组织本工程项目的施工,必须严格遵循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切实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9.3对于在投标报名之后任何一环节之中的建造师的任何变更,均应以书面材料征得招标人的同意后报经招投标办核准,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10、现场踏勘

建议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实地踏勘,以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所需的各项资料,投标人应承担现场踏勘的责任和风险,现场踏勘的时间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二、 招标文件

11、招标文件的组成

11.1本工程的招标文件由下列文件及所有澄清、修改的文件包括第12条的答疑纪要和第13条的补充修改资料组成。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投标须知 第二章 施工合同 第三章 技术规范

第四章 图纸、资料及附件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六章 工程量清单与报价表

11.2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投标须知、合同主要条款、技术规范、工程量清

单和图纸。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1.3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时应仔细检查所有内容,如发现有残缺或遗漏应及时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12、招标文件的澄清

12.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及施工图纸等有关招标资料有异议或疑问需要澄清,必须以书面形式于 2010 年6月21日17时之前报送招标人。招标人应当在前附表一规定的时间书面形式予以解答,并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各投标人于前附表一规定的时间内到徐州建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领取这些问题的答疑纪要。

12.2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所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招标人概不负责。投标人由于对招标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以及招标人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负。

13、招标文件的修改

13.1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13.2招标人收到潜在投标人报送的有关要求答疑文件后,应进行归纳汇总,召集有关部门进行答疑,编制答疑纪要,并以书面形式在投标截止日期十五天前对潜在投标人给予明确回复。

13.3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将补充通知和修改的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延长时间应在补充通知中写明)。

13.4招标文件及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应加盖招标人和代理公司法人印章,必须经招投标办备案后方可发出。当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澄清(答疑)纪要等内容互相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或纪要)或修改文件为准。

三、投标报价

14、 投标报价内容

14.1投标报价应包括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工程量清单中所含施工图项目的全部内容,以及为完成上述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其根据为投标人提交的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及附表。

14.2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填写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人提供的一致。

14.3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量的风险由发包人承担,价的风险在约定风险范围内的,由承包人承担,风险范围以外的按合同约定。

14.4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计算工程项目的单价和合价。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单项均需计算填写单价和合价,投标人没有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将不予支付,认为此项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和合价中。

14.5清单项目中特征描述不全的工序,如图纸已明确或已指明引用规范、图集等或是常规工艺必须的工序,应包括在报价中。

15、投标报价方式

15.1本工程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并计入总报价,今后不再调整。除本招标文件另有约定外,投标人所填写的单价和合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投标人在计算报价时应考虑一定的风险系数。风险费用应在投标报价中考虑,以后不再另外计算。

15.2材料风险约定:

15.2.1本工程以下主要建筑材料:钢筋、型钢、水泥、商品混凝土、电线电缆,在结算时可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包干额度范围内予以调整,招标范围内其它所有材料价格结算时均不再调整。即:当施工期间上述建筑材料价格上涨超过10%时,10%以内(含)的部分由承包方

承担,超出10%的部分由发包方承担;当施工期间主要建筑材料价格下降超过5%时,5%(含)以内的部分由承包方受益,超出5%的部分由发包方受益。主要建筑材料价格调整公式:主要建筑材料差价=施工期《徐州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材料加权平均指导价-合同工程基准期当月《徐州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材料指导价×(1+合同风险包干幅度)。

15.2.2对于法律、法规、规章或有关政策出台导致工程税金、规费等发生变化的,应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16、投标报价的计价方法

本工程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计算工程项目的单价、合价。工程量清单中每一个子目和单项均需计算填写单价、合价。若投标人没有填写单价、合价的项目招标人将不予支付,并认为此项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它单价、合价中。

17、工程价款调整

17.1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计价,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完成发包人要求的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或发生非承包人责任事件的工程量按现场签证确定。

17.2当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10%,且其影响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0.1%时,应由受益方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向合同的另一方提出工程价款调整要求,由承包人提出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调整意见,经发包人确认按投标下浮比例同比下浮后作为结算的依据,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执行。

17.3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措施项目费应按下列原则调整:“措施项目表一”中的措施费仍按投标时费率进行调整;“措施项目表二”中的措施费发生关联变化时,按2004年江苏省计价表规定组价的措施项目按原组价方法调整,未按2004年江苏省计价表规定组价的措施项目按投标时价格折算成费率调整;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根据措施项目变更情况,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要求,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执行。

17.4①由于工程变更引起新增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按标底计价办法计算,并乘以中标价与标底价的比率作为结算依据。以上变更的确认,必须由监理工程师、现场跟踪审计工程师和甲方代表签字确认。②由于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经监理工程师、现场跟踪审计工程师和甲方代表确认后,按中标人投标报价中综合单价进行调整,但不得高于标底的综合单价。③除脚手架、模板费用外,措施费用不因工程量增减而调整。

17.5本工程对于工程价款调整约定如下: 执行本招标文件15.2.1及17.4条规定 18、报价编制依据及要求:

本工程执行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及《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表》、《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9)、有关文件规定及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

18.1不可竞争费用:执行《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9)的各项要求,该项费用按《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9)文件规定计算。(不可竞争费包括: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工程排污费、安全生产监督费、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税金)。

18.2本工程的其他规定:

18.2.1招标控制价编制价格参照 2010 年第 6 期《徐州工程造价信息》中的市场指导价,市场指导价中没有的材料按现行市场价执行。投标人的材料价格根据市场行情自主报价。

18.2.2招标控制价人工费调整执行苏建价?2008?66号文件。

18.2.3暂估价材料的单价由招标人提供,材料单价组成中包括场外运输与采购保管费。投标人根据该单价计算相应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的综合单价,并在材料暂估价格表中列出暂估材料的数量、单价、合价和汇总价格,该汇总价格不计入其他项目工程费合计中。

本工程暂估材料详见清单《材料暂估价格表》。

18.2.4本工程按徐经贸资源[2003]521 号文件规定使用商品砼(泵送)。

18.2.5甲控材料:甲控材料由中标人采购,但质量、生产厂家、品牌采购前须经监理和招标人认可。

一、土建部分:

1、钢 材 莱钢 、安钢 、马钢 、唐钢 、鞍钢 、济钢 2、防水材料 卧迪牌 、京九牌 、江苏生力 3、商品混凝土 铸本 、华夏 、天鹏 、众鑫 二、安装部分:

以下材料甲控,价格及规格、型号详见清单《材料暂估价格表》(工程结算价格按甲方认可的实际采购价格调整)

电线、电缆、开关面板、消防设备、给排水管材(小阀门)、分户配电箱、多媒体箱 18.2.6甲供材料: 1.桥架

2.给水设备(水泵、阀门)等 3.消防报警材料 4.通风排烟管

5.通风设备(风机) 6.配电箱(设备)

价格详见清单《发包人供应材料一览表》(工程结算价格按表列价格扣除1%保管费,扣除甲供材料款)

18.3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组成:

18.3.1分部分项工程费: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及《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表》、《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9)及有关文件规定。

18.3.2措施项目费

下述措施项目费中,除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外其它措施项目均由投标人自主报价,可以以工程量乘以综合单价计算,也可以以费率计算。 (1)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土建):按分部分项工程费×2.2%计取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安装):按分部分项工程费×0.8%计取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考评费(土建):按分部分项工程费×1.1%计取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考评费(安装):按分部分项工程费×0.4%计取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奖励费:不计

(2)夜间施工:标底不计,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自主报价 (3)二次搬运:标底不计,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自主报价

(4)冬雨季施工:按分部分项工程费*费率(土建0.1%,安装0.05%)计取,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自主报价。

(5) 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标底按《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自主报价

(6) 施工排水:标底按《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自主报价 (7) 施工降水:标底不计,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自主报价

(8) 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标底不计,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自主报价 (9) 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标底不计,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自主报价 (10) 临时设施:按分部分项工程费*费率(土建1%,安装0.6%)计取。

(11) 材料与设备检验试验:按分部分项工程费*费率(土建0.2%,安装0.15%)计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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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赶工措施:标底不计,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自主报价

(13) 工程按质论价:标底不计,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自主报价。

(14)分户验收费:按分部分项工程费*费率(土建0.08%,安装0.08%)计取,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自主报价。

(15) 特殊条件下施工增加:标底不计,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自主报价。

(16)投标人应认真勘察现场,针对现场实际情况,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发生以上各项以外的措施,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主报价,结算时不予调整。 18.3.3其他项目费

(1) 暂列金额:以发包人给定的标准计取,不宜超过分部分项工程费的10%。

本工程暂列金额为以下内容: 无 (2)暂估价:本项包括材料暂估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

①材料暂估价:暂估价材料的单价由招标人提供,材料单价组成中包括场外运输与采购保管费。投标人根据该单价计算相应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的综合单价,并在材料暂估价格表中列出暂估材料的数量、单价、合价和汇总价格,该汇总价格不计入其他项目工程费合计中。

本工程暂估价详见清单《材料暂估价格表》

②专业工程暂估价项目是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由总承包人与专业工程分包人签订分包合同的专业工程。发包人拟单独发包的专业工程,不得以暂估价的形式列入主体工程招标文件的其他项目工程量清单中,发包人应与专业工程承包人另行签订施工合同。

本工程专业工程及其暂估价为: 详见清单《专业工程暂估价表》(工程结算价格按甲方认可的实际分包价格调整)

(3) 计日工: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另行约定。 (4)总承包服务费:不计。

18.3.4规费 (执行徐建发?2009?67号) (1) 工程排污费:暂不计取

(2) 安全生产监督费: 不计,棚户区改造项目免收。 (3) 社会保障费(土建):按(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它项目费)×3%计取 社会保障费(安装):按(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它项目费)×2.2%计取 (4) 住房公积金(土建):按(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它项目费)×0.5%计取 住房公积金(安装):按(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它项目费)×0.38%计取 18.3.5税金:按(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它项目费+规费)×3.4%计取

四、投标文件

19、投标文件的语言

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20、投标文件的组成 20.1.1投标函

20.1.2递交的投标保证金证明(收据复印件,开标时出示原件) 20.1.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20.1.4授权委托书

20.1.5具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与报价表及报价汇总表; 20.1.6施工组织设计

20.1.7计划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20.1.8主要施工人员表。

11

20.1.9投标人及建造师业绩公示一览表、相关业绩复印件 20.1.10投标承诺书

20.1.11 投标文件其他附件 21、投标文件的编制

投标人必须使用招标文件提供的表格格式,但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方式按本须知有关条款的规定。投标文件应统一使用A4、A3纸。投标文件中(投标函及其附表、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主要材料汇总表、计划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主要施工人员表)的书写,如非打印稿件,一律使用钢笔、签字笔书写,须字迹清楚。禁止使用圆珠笔、铅笔、纯蓝、红色及其它易褪变扩散的墨水。

21.1投标文件正本必须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副本可以复印,其正、副本都应装订成册,并在封面上正确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21.2全套投标文件关键部位应无修改和行间插字。如有修改,须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印鉴。

22、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22.1 投标人按本须知第4条的规定,编制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前附表第4项所述份数的“副本”,并明确标明“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文件副本”。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22.2 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和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鉴章或其代理人的鉴章。

22.3 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人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应加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的鉴章。

23、投标有效期

23.1投标文件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6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之后第3项所列的日历天内有效。

23.2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经招投标办核准,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但其投标失效。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他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的所有承诺不应随有效期的延长而发生改变;但投标人需要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本招标文件第24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24、投标保证金

24.1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办理时间为本工程资格预审结束后,资格预审合格或确定入围的单位,其递交的该银行汇票将被入账。持开具证明到徐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财务室换取投标保证金收据。投标保证金额度应当不超过投标总价的2%,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超过投标有效期三十天。

本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保证金为银行汇票或电汇(必须从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方式,金额为50万元人民币。

24.2资格预审合格参加投标的未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示结束后,以转账方式退还至投标人基本账户(无息)。

24.3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施工合同7日内,予以全额退还(无息)。

24.4除不可抗拒因素外,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市招投标办依其情节轻重,除扣罚其一定数量的投标保证金外,还将依法给予查处。

24.4.1投标人不参加投标;

24.4.2在开标时证件不齐全,投标书明显有瑕疵等原因故意废标; 24.4.3在开标后的投标有效期内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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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4.4中标后在规定时间内不与招标人签订工程合同的; 24.4.5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等情况的,

24.4.6中标人未能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 24.4.7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 24.4.8其他法律、法规中规定的。 25、履约保证金和廉洁保证金

25.1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可以采取现金、支票、汇票等方式,也可以根据招标人所同意接受的商业银行、保险公司或担保公司等出具的履约保证,其数额应当不高于合同总价的10%。

25.2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期限。无论采取何种方式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均应在签订合同前提交。如果中标单位不按本须知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授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25.3本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的,中标人应当提交。招标人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招标人支付担保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或者担保公司担保书的方式。造价在5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也可以由招标人依法实行抵押或者质押担保。

本招标文件要求履约保证金为 现金或支票 方式,金额为合同总价的 10% 本招标文件要求支付担保为 无 方式,金额为合同总价的 无 元。 本招标文件要求廉洁保证金为现金或支票方式,金额为合同总价的 2 %。

26、投标预备会

26.1招标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派代表应于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出席投标预备会。

26.2投标预备会的目的是澄清、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和组织投标人考察现场,了解情况。 27、勘察现场 27.1 投标人可能被邀请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须投标人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27.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作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27.3 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问题须在前述规定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送达招标人。

27.4 预备会会议记录包括所有问题和答复的副本,将提供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由于投标预备会而产生的修改,由招标人以补充通知的方式发出。

五、 投标文件密封和递交

28、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28.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及电子标书密封在袋中,封袋上应写明招标人名称、工程名称、投标人名称。

28.2所有投标文件都必须在封袋骑缝处以显著标志密封,并加盖投标人法人印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印章。

28.3投标人的投标书应按以上规定密封,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原封退还。 29、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人须在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招标人。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修改或撤回投标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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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六、 开 标

30、开标会

30.1开标会议应当在招投标办监督下,由招标人按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即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

30.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参加开标会议的将视为自动弃权。

31.3开标会议由招标人组织并主持。由各投标人或其推选代表对投标文件进行检查,确定它们是否完整,是否按要求提供了投标保证金,文件签署是否正确。

30.4投标人在本工程开标会议上应出示以下证件的原件,否则视为自动弃权:

30.4.1资格证明材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徐州市建设局签发的江苏省建筑企业信用手册或单项工程注册手续、建造师注册证(年检期间应由主管部门出具年检证明);

30.4.2法定代表人参加会议时,需出示法定代表人证书或其身份证;如有授权时需出示授权委托书,同时出示受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30.4.3投标人所报注册建造师应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参加开标会,否则视为自动弃权。 30.4.4招标人当众宣布核查结果,并宣读有效投标的单位名称、投标报价、修改内容、工期、质量以及招标人认为适当的其他内容。

30.5 开标完毕后,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关业绩材料原件,并随原件提交《投标人及建造师业绩公示一览表》一份。

七、评标、定标

31、评标、定标工作在市招投标办监督下进行。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定标由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也可由经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32、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单位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和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他人泄露。

33、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投标资格。

34、本工程的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指以投标价格、施工组织设计、投标人及项目经理业绩等多个因素为评价指标,并将各指标量化计分,按总分排列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的方法。

34.1评标步骤:

(一)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成员由七人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一人,评标专家为六人。招标人代表必须取得工程建设类中级以上职称或者具有工程建设类执业资格,并在抽取评标专家前向招投标监管机构报备相关证明材料;评标专家采取从《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标专家名册》中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其中抽取的技术标评标专家人数为四人,商务标评标专家为二人。

(二)评标前准备工作:

1、资料准备:本工程招标文件及其补充通知,图纸答疑、招标控制成果文件、工程量清单、相关评标用表及其他评标资料。以上资料除招标控制成果文件和工程清单外,其他资料应做到评标专家人手一份,招标人应保证评标资料的完备性、真实性。

2、招标人介绍各评标专家,评标委员会推举项目评委会负责人(组长)。 (三)初步评审(符合性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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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听取招标人对招标工程项目的基本情况及前期开标情况的介绍,认真阅读、研究招标文件,获取评标所需要的重要信息和数据,了解和熟悉评标的要求,核对并确认评标中需要使用的表格内容。

2、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在阅读投标文件的基础上,认真核对评标工作用表;

3、认真阅读清标报告,根据清标报告的相关内容,对投标人投标书进行符合性评审;需要投标人书面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应向投标人进行澄清;

4、分析投标人对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要求所作的书面说明;

5、对存在过低的投标价格的投标人进行澄清,分析其作出的书面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确定过低的投标价格是否能够成立;

6、评标委员会形成初步评审结论。 (四)、详细评审:

1、有效投标报价的确定:通过初步评审后,按本招标文件第36条的方法确定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即为有效投标报价。

2、评标委员会认定各投标人是否以低于成本(投标人自身的个别成本)报价竞标及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之后,严格地对中标价进行复核,检查中标人有无漏项或发生计算错误。另外对其他投标价也应进行复核,认为有涉嫌哄抬标价或串通投标等违法违纪现象的,可暂停评标,并提请市招投标办依法进行查处。

(五)、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拟定一份书面评标报告提交招标人,并报监督机构备案。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做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34.2、本工程评分标准及细则: 34.2.1分值设定

(一)技术标 20分 (二)商务标: 70分

其中分部分项工程量综合单价偏离程度 -3分(扣分项) (三)投标人及建造师业绩 10分 34.2.2评分细则

(一)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20分)

(1)项目部组成、主要技术人员、劳动力配臵及保障措施(需提供人员名单及相关证明) ………………………………………………3分

(2)施工程序及总体组织部署………………………………………………3分 (3)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3分 (4)工程形象进度计划安排及保证措施……………………………………3分 (5)施工质量保证措施及目标………………………………………………2分 (6)工程施工方案及工艺方法………………………………………………2分 (7)施工现场平面布臵………………………………………………………1分 (8)材料供应、来源、投入计划及保证措施………………………………1分 (9)主要施工机具配臵………………………………………………………1分 (10)重点部位上的施工组织措施、技术方案… …………………………1分 评分标准:

(1)以上某项内容详细具体、科学合理、措施可靠,组织严谨、针对性强,内容完整的,可得该项分值的90%以上;

(2)以上某项内容较好、针对性较强的,可得该项分值的7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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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以上某项内容一般、基本可行的,可得该项分值的50-75%; (4)以上某项无具体内容的,该项不得分。(如出现此情况,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应统一认定,并作出说明。)

施工组织设计各项内容评审,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打分,评委所打投标人之间同项分值相差过大的,评委应说明评审及打分理由。

(二)商务标

(1)投标报价(70分)

开标十个工作日前,招标人公示标底价及招标控制价,所有高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人将不再参与评标,作无效标书处理。投标人如对标底价或招标控制价有异议,应在收到标底价和招标控制价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提出异议。

本工程招标控制价=(标底价-暂定价)×94% +暂定价 本工程投标报价评分使用平均值随机抽取下浮率法:

当有效投标人少于或等于5家时,全部投标报价参与该平均值计算;当有效投标人多于5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的投标报价,其余投标报价参与该平均值的计算;所得平均值下浮B%后价格为基准价(70),偏离基准价的,相应扣分;B值为开标现场随机抽取,范围为3—6之间的整数(含3和6)

与基准价相比,每低1%,扣1分,

每高1%,扣2分,

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

当有效投标人报价中有60%以上的报价趋于一致时(相差在±3%之内),经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同意并报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后,可以改用经评审的合理最低投标价法。

评审的合理最低投标价法: 投标人的投标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得70分,其他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格相比,每高1%扣2分;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的,不再参与评标,作无效标书处理。

(2)分部分项工程量综合单价偏离程度 -3分(扣分项)

(1)偏离程度的评标基准值=经评审的所有有效投标人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算术平均值

当有效投标人少于或等于5家时,全部参与该基准值计算;当有效投标人多于5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的投标人,其余几家投标人参与该基准值的计算。

(2)与偏离程度基准值相比较误差在±20%(含±20%)以内的不扣分,超过±20%的,每项扣0.01分,最多扣3分。

(三)投标人及建造师业绩:10分 1、分值设定:

a、投标人的业绩 5分 b、建造师的业绩 5分

c、违规、违纪及不良行为记录扣分 2、评分标准:

a、投标人业绩由评标委员会成员依据下列证明材料予以打分:

① 投标人获得市级及以上优质工程证书 4分 其中:徐州市级(金奖:0.30分/项、银奖:0.20分/项、铜奖:0.15分/项)

省扬子杯或外省(直辖市)同类奖项:0.30分/项、国家优质工程奖:0.40分/项、鲁班奖:0.50分/项

②投标人获得市级及以上施工安全文明工地证书、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证书 1分 其中:徐州市级:0.20分/项、江苏省级:0.30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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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投标人所报建造师业绩由评标委员会成员依据下列证明材料予以打分:

①该建造师获得市级及以上优质工程证书 4分 其中:徐州市级(金奖:0.30分/项、银奖:0.20分/项、铜奖:0.15分/项)

省扬子杯或外省(直辖市)同类奖项:0.30分/项、国家优质工程奖:0.40分/项、鲁班奖:0.50分/项

②获得市级及以上施工安全文明工地证书、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证书 1分 其中:徐州市级:0.20分/项、江苏省级:0.30分/项 投标人、建造师业绩认定依据是以下证明材料:

①各项获奖证书原件或其证明文件原件,各项证明材料的有效期是指从发证或发文之日起至开标之日止。鲁班奖各项证明材料有效期为3年,省、市级各项证明材料有效期为2年; ②针对该建造师获得的市级及以上优质工程证书、其所获得市级及以上施工安全文明工地证书、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证书,均以其获奖证书及文件中注明的建造师为准;如获奖证书及文件未注明建造师的,以相应的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原件上注明的建造师为准。

③同一分项内针对同一工程只计取最高级别奖项得分,不得重复计分。得分累加至该项满分为止。

业绩证明材料:本工程指 房屋建筑 工程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c、违规、违纪及不良行为记录扣分

投标人或其所报的建造师一年内有违反有关规定,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行政处罚或发生死亡事故的予以扣分。 具体扣分标准如下:

①建设部行文,每项对其扣:通报批评0.30分,行政处罚0.35分;

②江苏省建设厅、建管局行文,每项对其扣:通报批评0.20分,行政处罚0.25分;

③徐州市建设局行文,每项对其扣:通报批评0.10分,行政处罚0.20分,不良行为记录0.10分;

④一年内投标人在徐州市区内发生死亡事故且建设行政部门发文的每起加扣1分。

⑤一年内投标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因拖欠民工工资等引发集访造成不良影响,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每起扣1分。 具体扣分时效如下:

各项违规、违纪等行为文件有效期,是指从发文之日起至开标之日止。 以上(一)、(二)、(三)项合计分数为投标人最终得分,计算时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35、本工程的定标办法

评标委员会在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对各投标人按得分高低次序排出名次,并推荐1-3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1)当有效投标人为七家及以上时,评标委员会应推荐3名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并由招标人当场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2)当有效投标人为五家或六家时,评标委员会应推荐2名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并由招标人当场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3)当有效投标人为三家或四家时,评标委员会只能推荐一个中标候选人,并由招标人当场确定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当投标人总得分出现并列第一的情况时,可以将并列的中标候选人同时推荐给招标人,再 由招标人自主确定中标人。

36、无效标书的判定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再参加评标:

36.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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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36.3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模糊、无法辨认的;

36.4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36.5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36.6除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外,建造师与资格预审不一致的; 36.7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 36.8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36.9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

36.10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控制价的;

36.1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

36.12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计量单位、工程数量、清单项目; 36.13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格、暂列金额或不可竞争费用的;

36.14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报价的电子投标文件或投标报价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计算机评标系统;

36.15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36.16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支付办法;

36.17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36.18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

36.19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36.20本招标文件对重大偏差的特殊规定: / 37、投标文件的澄清

评标委员会可以用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投标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者说明,其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主要指不允许更改投标的工期、质量、报价,及提出变相降价、更换投标文件中的其他实质性内容等等方面)。

但是按照本须知第39条规定校核时发现的算术错误不在此列。 38、投标文件的符合性评审 38.1 就本条款而言,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文件,应该与招标文件的所有规定要求、条件、条款和规范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所谓显著差异或保留是指对工程的发包范围、质量标准及运用产生实质性影响;或者对合同中规定的招标人的权力及招标人的责任造成实质性限制;而且纠正这种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38.2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招标人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39、错误的修正 39.1 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计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39.2 如果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39.3 当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合价之间不一致时,应以标出的的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9.4 按上述修改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书中的投标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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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投标文件的评价与比较

40.1 评标委员会将仅对按照本招标文件第36条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与比较。

40.2 在评价与比较时应根据本招标文件第34项内容的规定,通过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工期、质量标准、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社会信誉及以往业绩等综合评价。

41.3 投标价格采用价格调整的,在评标时不应考虑执行合同期间价格变化和允许调整的规定。

八、 合同订立

41、办理《中标通知书》

41.1在投标有效期截止前,招标人确定中标单位,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的投标人其投标被接受。并于15日内将评标、定标报告及评标、定标有关资料报市招投标办核准,办理《中标通知书》。在该通知书(以下合同条件中称“中标通知书”)中告知中标单位签署实施、完成和维护工程的中标标价(合同条件中称为“合同价格”),以及工期、质量和有关合同签订的具体日期、地点。

41.2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41.3在中标单位按本须知第24条的规定提供了投标担保的,招标人将及时将未中标结果通知其他投标人。

42、订立施工合同 42.1合同授予标准

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其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和按本须知第34条规定评选出的投标人,确定为中标的投标人必须具有实施本合同的能力和资源。

42.2合同协议书的签署

42.2.1中标单位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中标通知书》发出七日内),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前往与招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42.2.2草拟的合同协议,须经市招投标办依据与中标条件一致的原则审查后正式签订。正式签订的施工合同须送市招投标办盖章、备案。

42.2.3合同书写

一本合同书的书写应由同一人来完成,不得前后由不同人笔迹、不同颜色的笔来书写。如非打印稿件,一律使用钢笔、签字笔书写,须字迹清楚。禁止使用圆珠笔、铅笔、纯蓝、红色及其它易褪变扩散的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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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施工合同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徐州高铁臵业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湖西雅苑A区工程

工程地点: 徐州市西郊杏山子 工程内容: 建筑面积约3.6万平方米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徐发改投资(2009)515号

资金来源: 自筹 ,已落实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A1#、A2#、A3#、A4#楼及商业等配套工程量清单所含施工图全部内容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2010年 月 日(以甲方通知开工日期为准)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以开工日期相应调整)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350 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其中:100%单体工程获优质结构,30%及以上单体工程获优质工

20

程奖)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

¥: 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补充协议条款(如有) 2、本合同协议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通用条款 5、中标通知书

6、招标文件及其附件、投标书及其附件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图纸 9、工程量清单 10、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2010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 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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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略)

备注:本合同通用条款执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1、补充协议条款(如有) 2、本合同协议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通用条款 5、中标通知书

6、招标文件及其附件,投标书及其附件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图纸 9、工程量清单

10、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22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 语言文字。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除执行通用条款第一条款中第3.2条规定外, 还适用地方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3.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执行国家和地方现行标准、规范的相关规定。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承包人自行搜集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符合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业主的要求。 4、图纸

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开工前5天提供肆套(竣工图另行提供)。如承包人需增加施工图纸,由发包人与设计院联系,出图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承包人应确保图纸不丢失、不向外泄露、不得将施工图纸提供给第三方或移作它用。违反本条约规定的,承包人应承担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无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总监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施工阶段的“三控二管一协调及安全监理”,即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合同、信息等方面的管理及安全生产管理 ,协调各方面与工程有关的关系。竣工后保修阶段的服务。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监理向承包人签发停工令、经济签证、工程变更时,应取得发包人同意。

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职权:代表发包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主持开展施工现场的全面工作。

5.6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 / 7、项目经理

姓名: 职务:

中标建造师(项目经理)必须亲临施工现场组织本工程项目的施工,若有特殊情况需要离开的,应向发包人代表及总监理工程师请假。擅自离岗的,处以1000元/天罚款;必须驻场的项目经理若不驻场,经发包人书面通知催促一周时间内仍不能到岗,将根据情况选择更换项目经理或勒令退场,承包人赔偿发包人因此发生的所有损失,对此承包人不得有异议。施工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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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中现场管理机构的其它人员必须按期到位,否则按500元/日〃人罚款;项目经理易人,须经发包人同意,其后任必须无条件全面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已具备。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场外施工道路已通至现场。场内施工道(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开工前三天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工程地质、地下管网线路资料,必要时承包人应进一步探明。承包人必须清楚知道及了解现场及其邻近的一切市政配套设施,并采取必要的措施加以保护,以避免因施工过程中所引起的损害。

(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A、开工前发包人现场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臵,承包人负责现场接收。

B、发包人将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测量成果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成果上所示的所有坐标及标高均由承包人进行校验,如有差错承包人应及时书面通知发包人。

C、承包人接收后负责保护,此后由于差错不能闭合和点位破坏或丢失造成的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D、由工程师或其代表对任何放线或标高进行的检查工作,将不会减免承包人对有关工程的准确程度应负的任何责任。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进场一周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无 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无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无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进度统计、进度计划、材料、设备需用计划表于每月25日前提供。若延期提供的,按500元/日罚款。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执行通用条款二、9.1(3)条,由承包人负责实施并承担费用。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免费提供二间办公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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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已具备。

路由承包人根据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在开工前自行完成,并满足施工要求及有关规定。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开工前 。

由发包人负责协调,承包人根据施工需要进行保护,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执行通用条款二、9.1(5)条。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由承包人负责保护并承担费用。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对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承包人应加以无偿保护,如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损坏,应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8)施工现场清洁卫生的要求:除执行通用条款二、9.1(8)条之规定外,还应符合徐州市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化施工现场要求,同时应满足市政、市容等相关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不符合要求者,发包人有权处罚200-2000元/次。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市容、交通、城建等部门的罚款全部由承包人承担。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无

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开工前七天。

10.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无

13、工期延误:执行通用条款第13.1条。 13.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每延误一天罚款5000元 ,在工程结算中扣除。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承包人在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工期每提前一

四、质量与验收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基础、主体、竣工。

17.2隐蔽工程覆盖前的检查: 未经监理工程师、发包人代表批准,工程的任何部位都不能覆盖,当任何部分的隐蔽工程或基础已经具备检验条件时,承包方应及时通知监理工程师、发包人代表。监理工程师、发包人代表在接到承包方通知24小时后没有批复,承包方可以覆盖这部分工程或基础。

17.3剥露和开口:承包方应按监理工程师、发包人代表随时发出的指示,对工程的任何部分剥露或开口,并负责这部分工程恢复原样,若这部分工程已按17.2条的要求覆盖,而剥露后查明其施工质量符合合同约定,则监理工程师、发包人代表应在与发包方和承包方协商后,确定承包方在剥露或开口的恢复和修复等方面的费用,并将其数额追加到合同价格上,所影响的工期相应顺延。若属承包方责任发生的费用及影响的工期由承包方承担。

18. 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同约定标准,未达到标准的,承包人负责无条件返工,直至达到标准,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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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师确认的时间:收到后一周内。

天(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准),发包人奖励承包人2000元。

19、工程试车

19.5试车费用的承担: 无

五、安全施工

1、承包人负责施工期间施工区域内的安全保卫工作,包括在施工区域内提供和维护有利于工程和公众安全和方便的灯光、护板、格栅等警告警示信号和警卫。安全防护费已含在合同价款内。

2、消防设备:在施工期间,承包人应按需要提供灭火器、沙桶和其它有效的消防设备,应符合当地政府法则及其它由工程师规定的要求。

3、承包人负责在工程施工至竣工前及保修过程中施工现场全部承包方及相应工作人员的安全。发包人不承担承包人及其分包单位雇工或其他人员的伤亡赔偿或补偿责任。

4、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教育和安全事故的责任皆有承包人自己承担。 5、承包人违反安全施工的有关规定,其责任及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6、其他事项执行通用条款第五条。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2本合同价款采用 (1) 方式确定。

(1)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执行招标文件第15.2.1条风险范围的约定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无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执行招标文件第17.4 (2)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无 (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和酬金的约定:无

23.3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1、设计变更;2、现场经济签证;3、新增(减)甲控材料:工程结算价格按甲方认可的实际采购价格调整;

甲供材料:工程结算价格按表列价格扣除1%保管费扣除甲供材料款; 专业工程暂估价项目:工程结算价格按甲方认可的实际分包价格调整。 24、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 合同签订进场后7日内支付工程价款的10%(以每幢楼中标价扣除专业工程暂估价及甲供材料款为付款基数)

扣回工程款的时间、比例:分批扣回,详见工程进度款支付金额表 25、工程量确认

25.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每月25日前提交本月已完工程量报告,逾期提交的,承包人自行承担后果。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26

工程;4、材料暂估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

按工程形象进度节点分批次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主体验收合格后付至已完工程价款的7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取得质量监督报告后付至已完工程价款的80%,(具体付款情况详见合同内工程进度款支付金额表)。竣工结算审计完成后按结算价的5%扣除工程保修金,余款在28天内付清。

承包人在每次工程达到每阶段合同规定付款条件后应提交完成工程量形象进度报告和工程款支付申请报告,报监理方、发包人审核确认后支付工程款。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该阶段工程款。

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均在竣工结算时调整,合同履行过程中不预付该款项,如发生重大变更(变更价款超合同总价的30%,或项目重新设计等),双方确认后,付款金额相应调整。

每次支付工程款时,承包人需向发包人提供有效的合法发票。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 /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 / (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 /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 / (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 / (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 / 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 /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本工程除甲供材外,其他所用材料均由承包人自行采购

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按发包人约定的质量要求采购;2、其他材料设备质量按相关标准执行;3、材料进场按规定办理手续。4、清单中(含消防)发包方暂定价材料须由承包方在材料进场十天前提出书面申请写明进场材料品种名称、材料规格等情况报于监理、代建办、发包方及跟踪审计单位,待发包方确定品牌及价格后书面通知承包方,由承包方进行采购。(此十天中采购时价格如有变动承包方应及时书面告知监理及发包方,由发包方给予书面调整,超过此期限的价格调整由承包方承担)5、其余执行通用条款规定。

八、工程变更

除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和新增(减)工程外,其余均不作调整;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新增(减)工程均须经设计院、监理工程师、代建办和发包人代表签字认可,跟踪审计单位审核确认。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27

32、竣工验收

32.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28天内按相关竣工图的要求向发包人提供能满足存档要求的贰套竣工图以及施工资料原件两套。

32.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

本工程竣工日期指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对验收提出问题整改完毕之日。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5.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按通用条款第24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执行通用条款第26.4条 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无 35.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承担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第14.2条,每延期一天,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5000元,在工程结算中扣除。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承包人予以返工或修复直至验收合格,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还应当赔偿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因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发包人增加工程费用和产生项目赔付费用,此部分费用由承包人无条件承担。

37、争议

37.1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采取第 (2 ) 种方式解决: (1)请 / 调解;

(2)向 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本工程项目应自行完成,不准转包和分包;若因故不能自行完成,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擅自分包。若发现擅自分包,发包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39、不可抗力

39.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第39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40、保险

40.6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1)发包人投保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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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3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执行通用条款第33.3条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 /

(2)承包人投保内容:执行通用条款,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任何事故(包括第三方人员在内)所发生的依法应该支付的损失赔偿费、抚恤费和法律责任均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不承担此等责任。

41、担保

41.3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无担保 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履约保证金按合同总价的10%,签订合同前以现金或支票的方式交发包人指定账户。 无 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廉洁从业保证金:为杜绝工程建设中的违法、违纪现象,本工程要求中标人在中标公示结束后5日内递交廉洁从业保证金,金额为合同总价的2%,交到发包人指定账户,并严格执行徐州市高铁臵业有限公司的《廉洁从业保证管理制度》。

46、合同份数

46.1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

正本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副本捌份,双方各执肆份 47、补充条款

1、本工程由徐州市审计局全过程跟踪审计。

2、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合同约定标准,未达到优质结构工程的罚该部分工程结算价的3‰;未达到优质工程的罚该部分工程结算价的5‰。

3、承包人应认真编制竣工结算报告,不得高估冒算。工程结算(包括现场签证)审减额超过5%(含),在结算价款中按审减额的5%扣除相应费用,审减额超过10%(含),在结算价款中按审减额的10%扣除相应费用。

4.履约保证金的返还:分期返还(无息),具体详见施工合同。

5.廉洁保证金的返还:在无违法、违纪现象的情况下,完成竣工结算审计后7日内,全额返还(无息)。

6.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无条件配合发包人处理周围相关事宜及相关分包工程的施工。 7.施工用水、用电由承包人挂表计量,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损耗由承包人加权分摊,从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8、中标后被发现有出卖资质、非法挂靠行为的中标人(承包人),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施工合同,清退施工人员并按合同总价的10%收取违约金,在这种情况下,承包人必须在10日内退场,并且不得提出任何对发包人不利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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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建筑面积单位工程建设 (平方名 称 规模 米)

30

结 构 跨 设备安装 度 数 (米) 内 容 层 工程造价(元) 开工 日期 竣工 日期

附件2: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材料设序 备品 号 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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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型号 单 位 数 量 单 价 质量 等级 供应 时间 送达 备注 地点 附件3: 表一:

工程进度款支付金额表

11层 本期应付款 一层楼面砼完成 五层楼面砼完成 九层楼面砼完成 主体结构封顶 主体验收合格 内、外墙抹灰完成50% 内、外墙抹灰完成 本期应扣预付款 20%预付款 25%预付款 30%预付款 25%预付款 本期应返还履约保证金 本期实际付款 竣工初验合格 竣工验收合格取得质量监督报告

注:高层参照11层,每完成4层楼面砼按一个节点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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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二:

工程进度款支付金额表

6层 本期应付款 一层楼面砼完成 四层楼面砼完成 主体结构封顶 主体验收合格 内、外墙抹灰完成 本期应扣预付款 50%预付款 50%预付款 本期应返还履约保证金 本期实际付款 竣工初验合格 竣工验收合格取得质量监督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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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工 程 质 量 保 修 书

发包人(全称): 徐州高铁臵业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为保证 湖西雅苑A区工程 (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双方约定的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二、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

1、 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 5 年; 3、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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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供热及供冷为 2 个采暖期及供冷期;

5、室外的上下水和小区道路等市政公用工程为 2 年;

6、装修工程为2年;

7、上述未列入的其他工程内容保修期均为2年。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7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如上水跑水、暖气漏水漏气、燃气漏气等),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工程质量保修金一般不超过施工合同价款的5%,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施工结算价款的 5 %。

本工程双方约定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工程质量保修金金额为 (大写)。 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

竣工验收合格2年后无质量问题并通过双方及物业管理方验收确认后二周内支付结算价的3%,竣工验收合格5年后无质量问题并通过双方及物业管理方验收确认后二周内支付结算价的2%。

六、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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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工程质量保修作书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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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技术规范

一、 工程建设地点的现场条件: 1、现场自然条件

(包括:现场环境、地形、地貌、地质、水文、地震烈度及气温、雨雪量、风向、风力等) 2、现场施工条件

(包括:建设用地面积、建筑物占地面积、场地拆迁及平整情况、施工用水、电及有关勘探资料等)

二、本工程采用的技术规范:执行现行技术规范。

执行国家、江苏省及徐州市颁发的现行规范、标准及相关文件。 三、对施工工艺的特殊要求

37

第四章 图纸、资料及附件

38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格式一:

投 标 函

徐州高铁臵业有限公司 :

(一)根据已获取的 湖西雅苑A区 工程招标文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规定,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和研究招标文件后,愿以人民币(大写) 的总价,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承包本次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程。

(二)我单位保证在收到贵单位发出的书面开工通知立即开工,并在 日历天内竣工。

(三)我单位保证本工程质量达到 标准。 (四)贵单位的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

投标人(法人印章)

法定代表人 (印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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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二: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单位名称: 地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的法定代表人。为施工、竣工和保修 的工程,签署上述工程的投标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证明。

投标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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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a4g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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