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辩证法结课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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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自然辩证法概论课程论文

浅谈动物实验存在的道德伦理问题

摘要:当今社会,科技正处在一个高速发展的时期,科技的发展能促进人类社会的进步,使我们眼界得以开阔,加快经济的发展,提高我们的生活质量。但是,在科技快速发展的背景下,也衍生出一系列的道德伦理问题。在生命科学领域中利用动物进行试验存在的伦理问题也很早就引起人们的注意。通过本篇文章来浅析科技发展过程中利用动物实验而引起的伦理问题。 关键词:科技发展;动物实验;道德伦理

自19世纪中期产生的以动物实验为主要内容的实验医学问世之后,生物医学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生物医学的每一次重大发展与进步,几乎都与动物实验息息相关,动物实验由此而奠定了在整个生物医学发展中的重要地位。但是,近年来由于动物保护运动的兴起,保护动物权利的呼声愈来愈高涨,动物实验面临动物权利论的伦理挑战。

一、动物保护运动

在实验医学发展和动物使用数量增加的同时,动物保护主义(也称动物权利运动) 开始出现,并迅速发展起来。19世纪初,欧洲的一些有识之士就开始了他们捍卫动物的征程。Richard Martin是动物保护主义的创立和倡导者,1822年,他手牵毛驴在英国国会向人们介绍英国反虐待动物法,后来他成立了英国防止虐待动物组织,也即“PSPCA”,这是动物保护史上的一座里程碑。1959年,英国Willam M. S. Russell提出动物试验著名的“3Rs”原则——减量化(reducing),再利用(reusing)和再循环(recycling)[1],三种原则可以作为进行动物实验的基本原则。1966年,美国国会通过了《动物福利法》。1969年,英国建立了医学动物试验替代物基金会。1975年,澳大利亚哲学家Peter Singer的《动物解放》一书出版,使动物保护主义进一步高涨。据美国统计,仅1983年,美国就有1700万~2200万只动物用于动物实验[2],同时我国每年需要的动物数目也很庞大,这种需要量将会越来越多。目前,全世界已有几千个动物保护团体,他们反对不人道的动物实验。

二、国内外实验动物福利现状

动物福利是指人类采取各种措施避免对动物造成不必要的伤害,防止虐待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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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使动物在健康舒适的状态下生存。动物福利的主要内容包括五大自由,即不受饥渴的自由(生理福利)、生活舒适的自由(环境福利)、不受痛苦伤害和疾病折磨的自由(卫生福利)、表达天性的自由(行为福利)、无恐惧和悲伤的自由(心理福利)[3]。欧盟、加拿大、美国、澳大利亚等国不仅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动物福利法律体系,而且执法严格。澳大利亚有一个类似于美国国立研究院机构颁布的动物实验实行法,要求任何动物实验都必须获得动物实验伦理委员会的批准,委员会中必须有关怀动物福利人员,还要有一个从不涉及实验的公众人士。另外,在英国,必须有国务大臣发给批准证书才能进行动物实验。现在凡涉及动物实验的科研论文若要在国际刊物上发表,就必须出示由“动物伦理委员会”提供的证明,证明该实验研究符合动物福利准则。我国实行的《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实验动物质量管理办法》、《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等法规都不同程度地提倡动物福利与伦理[4]。

三、不同人群对待动物实验的态度 (一)医学界对动物实验的态度

面对动物权利保护主义者的抗议声浪,各国医学界态度坚定认为:动物保护主义者错误地把人与动物等同起来,动物实验仍然是现代生物医学研究的主要手段。现代医学各领域中许多最重要的进步都是以动物实验研究与探索为基础的。通过动物实验,人类在生物医学方面取得了巨大成就,这些成就对人类的文明与进步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不能为了拯救动物的生命而牺牲人的生命,如果禁止使用动物进行医学实验,将危及医学发展和人类自身的健康水平。医学界在这一问题上的一贯立场是:为了人类自身的健康,动物实验还要继续做下去! (二)哲学界对动物实验的态度

哲学界对动物实验的态度则分为了两个极端。哲学家大多数人都持“动物权利论”,他们认为:动物作为一种生命形式,同人类一样有着基本生存需要。人类为了自己的私利任意伤害动物权利被认为是不道德的。无视动物的利益、不公平对待动物的做法是“物种主义”,这是相似于种族主义的一种犯罪。而还有一小部分反对“动物权利论”的学者认为:人类与动物几乎已经无限远离,特别是因为语言、理性思维和道德意识发达以后。在人和动物的对象性关系中,人是主体,人是控制者。动物并没有我们人类才具备的意识。它们靠自己的本能和反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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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不是理性的思维。他们对自己受到何等的对待并没有意识,对人类的任何感觉也没有感情。说动物有什么权利是一派胡言。事实上,动物权利论的过激行为已经影响了科学的正常发展。“动物恐怖活动”一词频频在媒体出现,有的人任意闯入医学实验室,捣毁仪器设备,焚毁资料,放生正在进行实验的动物,威胁研究人员人身权利。科学不是双刃剑,与其他任何文化要素(宗教、哲学、伦理、政治、法律)相比,科学的“负面影响”都是最小的,动物实验仍要继续下去[5]。

四、结语

动物权利的论辩现在仍旧是个悬而未决的课题,动物实验是否合理也是一个尚在争论的问题。很多科学家和哲学家都在据理力争但都不能彼此说服。动物权利论本身还存在着困境,但是本着人道主义的立场,笔者认为寻找动物实验的替代方式不失为一个好的解决方法,在暂时没有完全可靠的替代方法之前,对动物实验进行伦理学的约束是必要的。作为学术工作者,他们的主要任务应该是共同寻求一个合适的动物实验伦理审查标准,既符合我国的国情,又不违反通行的伦理准则。针对人类受试者的基本伦理准则——尊重原则、不伤害原则和有利原则,在动物实验的伦理审查中是否合适还有待商榷。无论如何,我们在进行标准制订时要考虑动物所受待遇以及尽量减少或避免实验动物的痛苦。

参考文献:

[1]陆施锦,毛雪. 动物实验过程中的伦理问题[J]. 科技风,2014,09:194. [2]戴明. 中英实验动物法律制度比较研究[D].东北林业大学,2008.

[3]恽时锋,杨国斌. 医学实验动物福利伦理问题分析[J]. 医学研究生学报,2010,04:397-400.

[4]戴明. 中英实验动物法律制度比较研究[D].东北林业大学,2008.

[5]唐道林,肖献忠. 动物实验面临的伦理问题[J]. 中国医学伦理学,2003,05:29-30+32.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a4fp.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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