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分行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讲义20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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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德州市分行非信贷资产分类讲义

第一部分

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行《转发总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银鲁发[2005]53号)以及省行4月13日关于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会议要求,市行决定在全行范围内开展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工作。为确保首次分类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工作的意义和目的

实施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是建立现代商业银行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全面加强非信贷资产管理的重大举措,也是适应外部监管的需要。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是非信贷资产管理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对于真实、全面、动态地揭示非信贷资产风险程度,引导非信贷资产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具有重要意义。当前,银行业改革开放的步伐不断加快,农业银行的综合改革已经提上了重要议事日程。而要搞好农业银行股份制改造,首要的和最基础性的工作就是要摸清家底。如果底数不清,就没有办法制定改革方案,也无法争取国家的政策支持,更谈不上取得市场的信任,农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革就只能是纸上谈兵。根据总行、省行部署,我们这次在全行开展的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工作,就是为了摸清家底,核实资产,澄清历史遗留问题,为股份制改造做好前期工作准备。同时,在同业竞争日趋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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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的情况下,非信贷资金运用收益将成为农业银行至关重要的利润来源。加强非信贷资产的分类管理,将有助于实现全行收入的多元化。因此,不管是从农业银行改革的大局来看,还是从长远发展来看,实施非信贷资产分类都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农业银行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的核心是按照规定的风险分类标准,衡量非信贷资产的内在风险和真实价值,将非信贷资产按质量划分为不同档次。通过风险分类达到以下目标:

(一)真实、全面、动态地反映非信贷资产的质量,充分揭示非信贷资产的实际价值和风险程度。

(二)发现非信贷资产管理各环节存在的问题,采取相应措施,加强风险管理,压降非信贷不良资产,化解金融风险。

(三)为判断全行资产减值准备、呆账准备是否充足以及认定、核销非信贷资产的损失提供依据。

二、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工作的领导,确保分类工作的顺利进行,市行成立了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成如下:

组 长:李长波 副组长:赵传敬

成员单位:资产经营部、公司业务部、机构业务部、个人业务部、房地产信贷部、农业信贷部、银行卡部、国际业务部、计算机管理部、计划财务部、信贷管理部、法律事务部、办公室、审计部、监察部、保卫部。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行资产风险经营管理部,办公室主任由资产经营部经理担任,办公室成员由各成员单位熟悉非信贷资产的业务骨干组成,专职负责非信贷资产的风险分类工作,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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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成如下:李珺、张广春、陈秀和、刘金娥、韩朝晖、王 军(公司业务部)、任雷、王建国、范斌、万六宝、孔小勇、李强、王刚、王伟、张万宏、王真、王运才、孙东岳、齐明华、胡寿辰、王永山、洪兵。

三、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工作的部门分工

为加强部门之间的协作,保证分类工作正常运行,现将部门分工明确如下:

(一)市行部门分工 1、资产经营部

(1)、负责牵头组织、指导、监督、检查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工作,负责对所辖和本级分类申报部门报送的非信贷资产的初分结果提出审查认定意见并组织提交资产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负责对超权限的非信贷资产组织上报上级行资产风险管理部门审查认定;负责对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结果进行指导、监测、考核及检查。

(2)、负责报表汇总、审查、上报省行非信贷类资产风险分类相关资料。

2、计划财务部

(1)、负责市行本部银行存款、现金、贵金属、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存放同业款项、拆放同业、人民币存放联行款项、债券投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委托及代理资产业务和兑付国家债券本息款项、长期投资中正常性股权投资、买入返售证券、应收账款、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固定资产净值、固定资产清理、在建工程、待处理固定资产损失、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应付福利费垫款、待处理房改资产等项目的初分、汇总。

(2)、负责向办公室、科技科、保卫科、审计部、监察部、各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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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等有关部门提供有关数据资料。

(3)、负责本职责范围内的对下指导。 3、国际业务部

负责全行外汇资金、存放同业款项(外币)、外汇交易及外币债券投资、外币存放联行款项、委托贷款或委托投资垫款等外币非信贷资产项目的初分、汇总。

4、办公室

(1)、协助计划财务部对市行本部及城区直管营业机构范围内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固定资产净值、固定资产清理、在建工程、待处理固定资产损失、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待处理房改资产等项目的初分。

(2)、负责车辆等固定资产的初分。 5、法律事务部

(1)、负责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的授权审查。 (2)、负责对权属不清的项目提供法律指导。

(3)、负责待处理经济纠纷案件垫款、垫付诉讼费的初分、汇总。 6、监察部

(1)、负责对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工作中违规责任的处理。 (2)、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待处理案件垫款的初分。 7、保卫部

(1)、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待处理案件垫款的初分。 (2)、协助计划财务部对市行本部及城区直管营业机构监控设备的初分。

8、计算机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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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的技术系统支持及维护。 (2)、协助计划财务部对市行本部及城区直管营业机构相关固定资产项目(电子设备等)的初分。

9、审计部

(1)、负责对全行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工作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计。

(2)、负责对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中损失类非信贷资产进行责任认定。

(3)、对损失类非信贷资产作出审计结论。

(4)、负责对《中国农业银行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认定表》签署(出具)审计意见,并签字盖章。

10、信贷管理部、机构业务部、公司业务部、个人业务部、银行卡部负责各职责范围内的对下指导。

(二)支行部门分工 1、计划财务部

(1)、负责牵头组织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工作。

(2)、负责支行辖属银行存款、现金、贵金属、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存放同业款项、拆放同业、人民币存放联行款项、债券投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委托及代理资产业务和兑付国家债券本息款项、长期投资中正常性股权投资、买入返售证券、应收账款、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固定资产净值、固定资产清理、在建工程、待处理固定资产损失、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应付福利费垫款、待处理房改资产等项目的初分、汇总。

(3)、负责向办公室等有关部门提供有关数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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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资产经营部

(1)、负责指导、监督、检查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工作,负责对所辖和本级分类申报部门报送的非信贷资产的初分结果提出审查认定意见并组织提交资产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负责对超权限的非信贷资产组织上报上级行资产风险管理部门审查认定;负责对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结果进行指导、监测、考核及检查。

(2)、负责报表汇总、审查、上报市行非信贷类资产风险分类相关资料。

3、办公室

(1)、协助计划财务部对支行及营业机构范围内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固定资产净值、固定资产清理、在建工程、待处理固定资产损失、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待处理房改资产等项目的初分。

(2)、负责车辆等固定资产的初分。 4、信贷管理部

负责待处理以前年度担保及信用证垫款的初分、汇总。 5、机构业务部

负责本部所辖客户应收利息的初分工作。 6、公司业务部

负责本部所辖客户应收利息的初分。 7、个人业务部

负责本单位所辖客户应收利息的初分。

四、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的对象、范围、方法及有关说明 (一)分类工作的对象及范围

非信贷分类工作的对象是全辖各级经营单位,范围是2004年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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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31日时点的全口径非信贷资产项目。

(二)分类方法

对照《中国农业银行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将非信贷资产划分为三大类,

一是可直接认定为“正常”类的资产,如现金、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

二是可直接认定为“损失”类的资产,如待核销呆账利息、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待处理固定资产损失、待处理抵债资产损失、未弥补亏损和应付福利费垫款等科目。

对以上两类直接按科目抄列清单,直接认定,无须有关背景资料。 三是存在多个风险类别的资产,须逐笔抄列清单,重点认定,并须相关背景资料。

(三)有关说明

1、清理核对。对非信贷资产按会计科目进行逐项清理,检查业务处理的合规性。即资产项目是否有对应的会计科目进行反映和记录,有无在账外记录未并入账内现象;是否按规定对非信贷资产进行核算和反映,有无故意违反会计制度、隐瞒资产性质乱用会计科目的现象;有无未经审批随意列账或进行违规处臵等现象;各类非信贷资产账账、账表、账款、账实、账据是否相符。

2、收集整理档案资料,检查手续的完备性。按照相关资产项目的管理规定,检查要素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档案是否完整。对应实行风险分类的资产全面收集整理、补充完善档案资料,并按项目或户建档,撰写背景资料。对缺少证明资产合法性和形成不良的文件资料的,要查明原因,并做出特别说明。

3、对需要确定可变现净值的实物资产完成尽职调查,在市场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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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管理机构咨询等方式中选取最优途径确定资产的可变现净值,确定损失率。

4、按照《中国农业银行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规定的分类方法进行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认真填制工作底稿、分类认定表,按户逐笔进行认定。要注意对损失类资产逐笔研究审定,分析损失原因,坚持标准,真实反映。

5、背景资料的填写。要分不同资产类别填写资产基本情况、风险分析及初分结论。对某些资产,如“存放同业款项”和“拆放同业”中的“待处理同业拆借垫款”,“应收及预付账款”中的“(表内)应收利息”、“其他应收款”、“待处理案件纠纷垫款”,“长期投资”中的“股权投资”、 “固定资产清理”,“其他非信贷资产”中的“待处理抵债资产”、“待清理信托资产”、“待清理接收资产”等各种大类项目,在逐笔分类的同时,还要有总体评价和处臵建议。

五、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的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全行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工作分为动员与学习、初分认定、审查审批、台帐报表汇总、总结上报五个阶段进行,实施时间为4月21日至5月15日。

(一)动员与学习。

4月21日,市行召开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动员实施大会,由市行领导作重要讲话,4月21日至22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学习总行分类办法、市行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参会人员:市行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及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各支行分管财务的副行长,计财部、资产经营部经理。

(二)初分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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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归集整理档案资料。各部门、各支行及各城区直管营业机构要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收集、整理业务档案资料,做好初分准备工作。

2、核对会计核算科目。分类人员要会同会计人员核对每笔业务的实际核算科目,核对总账与分户账、账账、账表等,并经财务会计部门盖章确认(在工作底稿上盖章)。对需要确定可变现净值的实物类资产进行调查,对背景资料进行分析。

3、初分。在归集整理档案资料和核对会计核算科目的基础上,进行风险分析,估算预计损失率,撰写背景资料,填写分类工作底稿,确定初分结果,同时填写《风险分类认定表》,明确分类理由和依据。

各部室以资产项目管辖确定具体分管部门,实行条条管理,按科目汇总核对数据,搜集整理初分资料和认定表,分资产项目按部门分科目汇总后,报资产经营部(支行)初审。

4、初分时间为4月23日至4月28日。 (三)支行初审、审查、审议、审批、上报。

1、初审。各分工部门分别资产项目将分类认定表、背景资料和附件材料送资产经营部初审。资产经营部对资料分类准确性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报资产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

初审不同意,资产经营部签署意见后将申报材料退回申报部门。申报部门应按照初审意见,对不符合分类要求的分类资料和信息进行补充完善。

初审时间为4月29日至4月31日。

2、支行审议。审批权限内的分类认定,由资产风险管理委员会按照议事规则及时对资产经营部提交的审查意见进行审议。审议未通过的项目,发回审查部门、申报部门补充资料后复议。

审议时间为5月1日至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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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支行审批。对权限内的分类认定,由行长或经授权的主管副行长在分类认定表上签署审批意见。

审批时间为5月4日至5月5日。

4、上报上级行。对超本行权限的上报上级行审查、审批。上报时间为5月7日。

(四)审计

审计部门进行真实性、合规性审计,出具审计结论、责任认定及处理意见,审计时间为5月8日至5月11日。

(五)市行审查、审议、审批

市行资产经营部对市行本部及超支行权限的进行审查,审查时间为5月8日至5月11日。5月12日市行资产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审批。经有权审批人审批后,下达批复。

(六)台帐、报表汇总(5月13日-15日)。

各级行非信贷资产经营管理部门要根据审批结果和上级行的批复,确定分类结果,及时登记台账。并将《中国农业银行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汇总表》及本单位的总结分析一并上报市行非信贷类资产风险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总结上报。

5月16日至20日,市行风险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行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工作进行汇总整理,撰写总结分析,上报省行。同时,针对分类中发现的问题,拟定措施,加强管理,化解风险,全面提高非信贷资产管理水平。

六、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权限

1、风险类别为正常、关注类的资产,由经营行直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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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风险类别为次级、可疑类的资产和损失金额在500万元(含)以下的损失类资产,由市分行认定。

3、损失超过500万元的上报省行审批。 七、工作要求

(一)严格按照《中国农业银行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标准及操作规程规范操作、稳步实施,不得违规或逆程序操作,不可自定标准、自定办法。

(二)及时将分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出现的情况向市行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三)如实反映分类结果,不得瞒报或随意调整分类结果。 (四)加强分类档案资料管理,做好分类数据的保密工作。

第二部分

理顺对非信贷资产管理的认识

要做好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工作,必须首先弄清非信贷资产的概念,统一对非信贷资产的认识,理顺非信贷资产的管理。 一、统一对非信贷资产的认识

(一)找准问题,认清差距。长期以来,由于历史、管理和习惯等原因,银行对信贷资产以外总量巨大、性质各异、内容繁杂的一大块资产一直未形成一个统一的称谓,也未实现统一的管理,非信贷资产管理状况既明显落后于信贷管理,也不符合我行改革发展的需要。从我行非信贷资产的管理现状看,目前认识上的主要问题是突出表现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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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散、差”三方面:首先,认识比较“乱”。①概念乱,提法多,称谓不统一。信贷资产之外,“其它资产”、“待清理资产”、“待处理资产”、“非生息资产”、“接收资产”、“投资性资产”、“抵债资产”等各种概念和提法都有,难以区分,容易混淆;②内容乱,项目多,种类杂。非信贷资产犹如一个大筐,数量巨大、种类繁多、内容复杂,我行全口径统计项目有18类,高风险统计项目有12类;③资产形态乱。现金、贵金属、银行存款、存放款项、应收账款、投资、买入返售证券、抵债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待清理资产等各种形态均有,且有形和无形、实有和递延兼备。其次,管理比较“散”。①业务散。存放类、拆借类、应收类、投资类、回购类、以资抵债类、接收类、待清理类等各种业务均有,且涉及多个部门;②科目散。业务散必导致科目散,如按2004年银监会要求核查统计,非信贷全口径18类及高风险12类所归属之一、二级会计科目分别多达百个以上,业务散乱及科目零乱可见一斑;③信息“散”。业务散、资产散、科目散必带来信息散,因为无统一、规范的会计科目体系,无科学、合理的信息管理系统,必缺少强有力的电子化支撑,必造成信息采集方式差、处理成本高、使用效益低的不利局面;④管理散。职责散则必带来业务散,必导致“群龙戏水、各司其务”的局面,必带来“资产散”的结果。非信贷资产既有认识上的“迷点”、“乱点”,必存管理上的“盲点”、“盲区”。一是从管理现状看,缺乏集中、统一。非信贷资产管理的确是目前商业银行经营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和急需加强的内控部位;二是从操作方式看,需要严格、规范。第三,质量比较“差”。①全行非信贷资产中,不良资产主要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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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在“应收账款”及诸多“待清理资产”、“待处理资产”、“抵债资产”等项目。且损失比较大。需要指出的是:近年来,我行为提高资产质量和经营效益,加快向现代商业银行转轨,逐步注重和加强对非信贷资产的管理,努力压缩无效资金占用,优化资产结构,降低经营风险,减少资产损失。2003年初,总行(资产负债管理部)下发《中国农业银行非生息资产管理试行办法》(农银发[2003]149号),将资产负债表中信贷资产以外“不直接产生收益,在业务经营活动中占用资金的资产”明确为“非生息资产”,基本涵盖了除投资类生息资产以外的其它非信贷资产,对管理对象、管理原则、职责分工、核算科目、分类指导、组织实施及检查考核等方面做出规定,对“合理非生息资产”和“不合理非生息资产”分别确定“总量控制,优化结构”和“清降压缩,实时消化”的管理原则,并开展了系统清理并制定了压降计划。虽然我行对非信贷资产管理的有关措施,与银监会监管要求及目标还存在较大差距,但该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我行在非信贷资产管理方面向前迈进了一步。 (二) 明确概念,统一认识。

以2003年银监会成立后对四大国有独资商业银行非信贷资产管理的专项核查及现场检查为标志,对商业银行非信贷资产的认识真正得到统一。去年以来,各行高度重视非信贷资产管理,极为关注非信贷不良资产的清理处臵,特别是为了加快股份制改革及上市步伐,纷纷加大对损失类非信贷资产的拨备核销力度,加快非信贷不良资产的清理处臵步伐,提升非信贷业务的整体管理水平。

目前,银监会的规范提法是:按照资产的性质,将银行全部表内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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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分为信贷资产和非信贷资产。即资产负债表中,除了信贷资产以外,其余资产全部归入非信贷资产范畴,一律统称为“非信贷资产”。据此,非信贷资产是商业银行总资产的有机组成部分,非信贷资产管理及风险监控成为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重要内容。 二、目前全行非信贷资产管理现状及主要存在问题 (一)全行非信贷类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建设情况。

2004年2月之前,全行非信贷资产管理基本上处于“分散管理,各自为政”的局面,资产负债管理部、财务会计部、国际业务部、信贷管理部、资产风险管理部、法律事务部、审计局、保卫部等有关部门在认真执行国家和监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的同时,根据各自管理需要,先后制定了非信贷资产有关项目的规章制度,据去年核查时不完全统计,累计有80多项,内容涵盖了非信贷资产的大多数项目。主要制度概述如下:

1、在非信贷资产的集中管理方面:总行(资产负债管理部)制定《中国农业银行非生息资产管理试行办法》,将资产负债表中信贷资产以外“不直接产生收益,在业务经营活动中占用资金的资产”明确为“非生息资产”(基本涵盖了除投资类生息资产以外的其它非信贷资产),并对“非生息资产”的管理对象、管理原则、职责分工、核算科目、分类指导、组织实施及检查考核等方面做出了规定。近期,总行资产负债管理部建议:将《中国农业银行非生息资产管理试行办法》与我部积极制定下发的《中国农业银行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试行办法》合并,将非生息资产管理移交资产风险管理部管理,为实现全行非信贷资产的统一管理创造条件,也使全面加强非信贷资产风险管理成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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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

2、在非信贷资产的财务管理方面:总行(财务会计部)制定《中国农业银行财务管理制度》,对资本金、现金资产、证券资产及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递延资产)、资产多缺处理等非信贷资产作出明确规定;制定《中国农业银行现金业务操作规程》、《中国农业银行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中国农业银行车辆管理暂行规定》及《中国农业银行基建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现金、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管理等操作程序;下发《关于金融企业住房改革若干财务问题的补充通知》,对待处理房改资产作出补充规定。

3、在资金营运管理(含现金和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存放同业、存放联行款项、拆放同业等)方面:总行(资产负债管理部)制定《中国农业银行资金营运管理制度》、《中国农业银行(人民币)资金营运计划管理办法》、《中国农业银行资金调度调剂管理办法》,对全行资金营运管理(含存放同业、拆放同业等)作出规定。此外,总行(国际业务部)制定《中国农业银行外汇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及《中国农业银行外汇交易操作规程》,加强对外汇资金及外汇交易的管理。 4、在应收账款管理方面:除了认真执行《财政部关于调整金融企业应收利息核算办法的通知》和《财政部关于缩短金融企业应收利息核算期限的通知》,总行(财务会计部)制定《中国农业银行应收账款融资业务管理办法》、《中国农业银行应收利息核算办法》、,规范了应收利息的管理;总行(法律事务部)制定《中国农业银行经济纠纷案件管理制度》,加强经济纠纷及案件管理诉讼案件管理,严格执行经济纠纷案件报告制度,对垫付的诉讼费实行台帐管理并加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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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在投资管理方面:总行制定《中国农业银行财务管理制度》、《中国农业银行外币债券投资管理暂行规定》及《中国农业银行准备金管理办法》,规范对资本金、证券资产及投资、投资收益、外币债券投资及准备金等管理。

6、在担保及信用证业务管理方面:总行(信贷管理部和国际业务部)制定《中国农业银行国内担保业务操作规程》、《中国农业银行对外提供外汇担保管理办法》、《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加强境内外担保和信用证业务管理。

7、在抵债资产管理方面:总行(资产风险管理部)制定《中国农业银行抵债资产管理办法》,规范了抵债资产的接收、管理和处臵工作程序。

8、在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管理方面:总行制定《中国农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总行(财务会计部)制定《中国农业银行代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会计核算办法》、《中国农业银行代理银行间债券市场买卖会计核算暂行办法》及《中国农业银行代理黄金交易资金清算业务会计核算办法》等,加强对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业务的核算管理。

9、在非信贷资产的内部控制方面:总行(审计局)制定《中国农业银行内部控制综合评价办法》、《中国农业银行稽核审计工作暂行办法》、《中国农业银行审计处罚处理暂行规定》,总行(法律事务部)制定《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暂行办法》,总行(监察部)制定《中国农业银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总行(保卫部)制定《中国农业银行安全保卫责任制暂行规定》,规范内部控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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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加强内控管理成效。

10、在非信贷资产损失核销方面:总行(资产风险管理部)制定《中国农业银行呆账准备提取及呆账核销管理办法(试行)》,总行(财务会计部)制定《中国农业银行经济损失核销管理办法》。 (二)目前全行非信贷资产的管理分工。

1、资产负债管理部门:负责全行(人民币)资金营运管理(含现金、贵金属、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存放同业款项、拆放同业、买入返售证券等)及投资管理(负责全部债券投资管理和正常类股权投资管理)等项目管理;参与未弥补亏损的消化。

2、财务会计部门:负责现金、银行存款、存放联行款项、待处理流动资产净损失、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递延资产管理、待处理房改资产、应付福利费垫款等项目管理;参与未弥补亏损的消化及应收账款管理;参与非信贷资产损失的核销。

3、国际业务部门:负责外汇资金、外汇交易及外币债券投资的管理;负责世行、亚行等委托贷款的管理;负责世行、亚行等委托贷款垫款及外汇担保、信用证垫款的清收保全;负责对境外机构非信贷资产风险管理的管理和指导。

4、信贷管理部门:负责待处理担保及信用证垫款管理,参与应收账款中应收利息等管理。

5、农业信贷部门:负责对人行及农发行划转的专项贷款本息的管理。

6、机构业务部门:负责代理类业务的管理。

7、资产风险管理部门:负责风险性股权投资、地方企业债券投资(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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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有,目前暂为正式接管)及自办实体投资的清理处臵;负责待处理抵债资产的接收、管理及处臵;参与应收账款中应收利息等清收处臵;负责非信贷不良资产形态认定及办理损失核销。

8、法律事务部:负责应收账款中待处理案件纠纷垫款项下的“垫付诉讼费”项目的管理;负责涉及非信贷资产的经济纠纷案件管理及提供必要的法律支持。 9、监察部门和保卫部门:负责待处理案件纠纷垫款中“待处理案件损失”的项目管理;负责 经济案件中抓追逃、抓结案、抓挽回损失的工作。

10、审计部门:负责对全行非信贷资产管理的真实性、合规性、有效性及执行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情况进行审计。 (三)我行非信贷资产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概括起来,我行非信贷资产管理中目前存在“重信贷资产管理,轻非信贷资产管理;重部门分散负责,轻全行统一管理;重正常资产的常规管理,轻风险资产的清理处臵等现象。

1、去年自查时发现、总结的问题。在去年上报银监会的《自查报告》中,归纳、总结了以下问题:①缺乏明确的政策、制度及统一管理。由于监管部门及我行非信贷资产管理政策制度的缺失及管理不到位,我行对非信贷资产的认识水平、清理摸底、监测分析、有效处臵及评价考核方面存在不足。②风险管理薄弱。全行的非信贷资产风险预警及化解意识急需加强,缺乏对非信贷资产风险管理的系统研究,缺乏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标准及风险形态认定、调整的申报、审批机制,非信贷不良资产的系统清理和清收处臵明显滞后。③会计核算问题。尽管总行对非信贷资产有关项目的会计科目及核算有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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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境内一些分支机构中较多存在会计科目使用不准确、不统一等现象;境外机构会计科目设臵及核算尚未统一,境内外并表尚有困难。④电子化建设问题。非信贷资产管理与信贷管理的电子化建设相比差距较大,风险分类及电子化建设的基础工作有待加强。⑤内控机制还很薄弱,责任未落实,处罚不到位。主要是缺乏规范的制度约束和内控机制的薄弱,也集中反映了非信贷资产的审计制度需要进一步健全完善,非信贷资产的专项审计的密度、频率和质量有待提高。

2、银监会现场检查查出的问题。银监会在去年对我行进行了现场检查,归纳起来,有以下几方面问题:①损失较大。②内控制度和管理不完善。③违规问题较多。④抵债资产问题较大。⑤对历史遗留问题不重视,清收不落实。⑥固定资产管理不严,账实不符,账外资产未及时清理。⑦待处理房改资产反映不真实。 三、非信贷资产风险成因分析

(一)宏观层面分析。从国家政策、市场环境及农行体制改革看:我行非信贷资产风险形成的主要原因有如下几个方面:

一是受历史原因和国家宏观调控等政策的影响形成的风险。随着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调整和改革开放的深入,农行作为一家对新中国经济发展有深远影响并做出重要贡献的老牌国有商业银行,经历重大的角色转变,即从国家计划经济的政策调控枢纽之一,逐渐转化为以市场机制为导向、按现代企业制度规范运作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国家每一次经济政策的调整,都在农行留下一道又一道深刻的历史痕迹,形成越来越沉重的历史包袱,多年积淀下来各种政策性风险必然在农行的非信贷资产中得到集中反映。如农行在改革开放前及作为国家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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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银行时期发放的不少政策性支农贷款形成不良,农发行及人行划转的专项贷款几乎全额形成不良,人行资金市场及融资中心撤销后未归还的会员基金及未偿还的农行拆借款形成一些风险,因国家整顿金融秩序而关闭的大量非银行金融机构给农行造成较多不良,职工住房分配体制改革后承担了待处理房改损失,上述因素不仅严重影响了农行信贷资产质量,也衍生了大量的非信贷资产风险,形成了较多挂账待处理资产,给农行带来较大损失。

二是受市场竞争和自身财力限制的双重挤压形成的风险。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国家逐步实施改革开放政策,金融业务逐年放开并逐步以市场化运作,使农行日益感到金融竞争的严重压力,农行必须加大必要的投入才能改变形象(如门面装潢、微机、电子网络的投入),与轻装上阵的股份制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全面展开激烈竞争。但由于农行处于国家银行向专业银行、商业银行的转轨阶段,国家的宏观监管和农行自身财务管理都不可能很快与金融市场竞争的要求相适应。在双重挤压下,农行要生存和发展,必然要加大基础设施的投入,必然会形成相应的财务包袱。随农行的管理不断规范和逐年消化,这种财务包袱形成的非信贷资产需经过多年的发展才能逐步加以消化。 三是由于自身不规范经营、帐外经营、违规违法经营形成的风险。伴随着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农行也经历了一个从幼稚到成熟、从弱到强的成长过程。特别是改革之初~宏观调控前的一段时期,由于对改革政策的理解偏差,受社会不正常经济现象的误导及盲目跟风,对自身经营效益的过分追求,或片面顾及农行及信用社职工的收入,不少基层分支机构通过大办自办经济实体、大兴高息融资拆借、大搞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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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账外经营形成了大量呆账,转化为非信贷资产风险。同时,还有少数农行员工经不住市场经济的考验,道德沦丧,腐败变质,为谋取个人私利,臵农行利益于不顾,大搞违法违规经营,发生了不少经济案件,给农行造成了较大损失。

四是由于社会信用环境劣化及信贷资产质量下降衍生的风险。由于农行历史上一直扮演国家政策性银行角色,也承因此接了大量的老企业的贷款,随着社会经济结构的变革,社会公众的信用意识及诚信建设未能与社会经济结构的改变协调发展,加之目前诚信机制及监管主体的缺失,致使当前的社会信用环境处于一个相对劣化状态。尤其表现在一些企业借改制之机悬空、脱壳,逃废银行债务,不少地方政府甚至包庇、纵容及支持企业的逃废债行为。农行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必须通过依法诉讼清收保全信贷资产,或通过采取以资抵债等变通的方法清收贷款本息。由于种种原因,“执行难”已成为困扰社会的一大顽症,赢官司不赢钱已司空见惯,银行被迫垫付大量诉讼费,以及通过以资抵债方式接收不少欠贷企业的劣质资产,衍生出新的非信贷资产风险,也潜在着更大的处臵损失。

五是由于农行历次体制变革形成的风险。①农行历史上经过多次与人行的分合变换,由于管理和交接衔接的原因,一些原始资料不尽齐全,形成非信贷资产的风险,最早的可追溯到改革开放前。如委托放款由于经过多次分合,委托款项来源、定向、全权委托性质均难以查考,尤其是人农两行分家,从人行划入的老委托放款部分借据不全等。②1994-1999年的经历的“分、撤、脱、剥”改革(指农发行分设,系统信托公司撤销,信用社与农行脱钩及向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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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不良资产),衍生出新的非信贷资产风险。如农发行划回的专项贷款,几乎全额转为不良;系统信托公司撤销,形成的“待清理信托资产”全额为可疑类以上;信用社与农行脱钩,形成为数较多的“待处理同业拆借垫款”及“诉讼费垫款”;剥离不良资产过程中及行司之间的经济纠纷,又衍生“未剥离表内利息”、“有问题”剥离项目、“投资划转退回项目”及“已剥离债权的诉讼费垫款”等新的非信贷资产风险。

(二)微观层面分析。从业务操作情况看:除了一些纯粹的非信贷资产项目风险由自身形成外,还有不少非信贷资产则是由于信贷资产发生风险及表外业务发生事实垫款风险后转移而来。

1、内生性风险。一些纯粹的非信贷资产项目风险均属自身形成。 2、转移性风险。一些与信贷资产及表外业务有关的项目则是由信贷资产及表外业务的风险转移而来。①信贷资产风险转移项目:应收账款中的“表内应收利息”、“待处理案件纠纷垫款”;其他非信贷资产中的“待处理抵债资产”、“待清理接收资产”。②表外业务风险转移项目:“待处理以前年度担保及信用证垫款”、应收账款中的“待处理案件纠纷垫款”。

第三部分 银监会的主要监管要求

一、监管目的。全面掌握国有独资商业银行非信贷资产的总量、结构和风险状况,摸清底数,进行监测考核提供依据,督促各行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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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非信贷资产的内部控制和管理,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二、监管内容。 按照《银监会关于对国有独资商业银行非信贷资产及其损失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银监通[2003]1号)及《银监会关于报送2004年有关统计报表的通知》(银监发[2004]2号)要求,主要监管以下内容:

(一)非信贷资产总量、结构和预计损失情况。 1、非信贷资产总量、结构和地区分布情况。 2、评估非信贷资产的风险状况及预计损失。

(二)非信贷资产管理的内部控制情况。监管各行非信贷资产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有效性、审慎性以及执行情况。

1、是否按《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要求,制定了涵盖境外机构的非信贷资产尤其是非信贷风险资产的管理规章、制度和办法; 2、各行总行的非信贷风险资产监测是否涵盖了境内外分支机构,并明确划分了内部管理部门承担的非信贷资产管理职责; 3、是否制定了新增非信贷风险资产进账审批办法;

4、是否制定了对垫款、其他应收款项等各类挂账、待清理资产进行检查、清理、处臵的办法和措施;是否制定了有关非信贷资产损失消化计划,执行情况如何;

5、内部审计对非信贷资产的审计范围和充足性如何; 6、是否存在内部控制关键环节上的漏洞;

7、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在操作上是否得以有效执行;

8、对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造成非信贷资产损失相关责任人是否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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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非信贷资产相关业务处理的合规性。

1、是否所有的非信贷资产项目均有明确的对应账户进行反映和记录,有无仅在账外记录未并入账内现象;

2、是否按规定对非信贷风险资产进行核算和反映,有无故意违反会计制度、隐瞒资产性质乱用会计科目、账外核算的现象,有无未经审批随意列账或进行违规处臵等现象;

3、各类非信贷资产账账、账表、账款、账实、账据是否相符。 三、统计要求

(一)报表内容。根据《银监会关于报送2004年有关统计报表的通知》(银监发[2004]2号)规定,今年起,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非信贷资产情况统一按“[542]表”填报。

总行在《关于执行2004年银监会统计制度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农银办发[2004]81号)中,明确了“报表形式、报表内容、指标说明及填报部门”。

(二)数据来源。来源于基础的业务状况表,并于资产负债表保持高度一致。

(三)会计科目。按照财政部及各行总行规定的会计制度和会计科目核算。

四、分析方法

银监会在2003年《国有独资商业银行非信贷资产检查实施方案》中,对非信贷风险资产质量提供了具体分析方法。

(一)分析方法。按照非信贷风险资产的特性不同,对十二类高风险非信贷资产质量可采取以下不同分析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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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直接认定法:指对已经发生且确认无法收回,应计入而未计入当年损益,仍以资产形式存在的部分,直接认定为损失的分类方法。 2、权益法:根据投资方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动情况,对投资损失进行估算的方法。主要用于投资类资产,在无法及时获得投资单位有关经营信息时,结合使用风险分类法。

3、风险分类法:以风险为基础,同时参照高风险非信贷资产账龄及其他相关信息进行分类的方法。主要是对有交易对手、存在信用风险的非信贷资产,根据交易对手的财务状况、现金流量等相关指标进行量化分析,结合其履约意愿、信用记录、偿还的法律责任和银行资产管理等非财务因素,分析其履约能力和意愿及其他信息,从定量和定性方面综合评价其风险状况和预计损失程度,合理划分风险类别。 十二类高风险非信贷资产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其中正常类垫款预计损失率为0,关注类垫款预计损失率为2%,次级类垫款预计损失率为25%,可疑类垫款预计损失率为50%,损失类垫款预计损失率为100%。其中后三类合称为不良非信贷资产。 正常:在可预见的将来,没有足够理由怀疑资产会发生损失。 关注:尽管资产目前没有发生损失,但存在一些可能造成损失的不利因素。

次级:资产可能形成一定损失,但损失较小,预计损失率小于30%。

可疑:即使采取措施,资产也肯定要形成较大损失,预计损失率为30%(含)-90%(含)。

损失: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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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权益仍然全部损失或只能收回极少一部分,预计损失率90%以上。 4、可变现净值法:指以高风险非信贷资产账面价值,扣除其可变现净值后的差额部分作为预计损失的分类方法。可变现净值大于账面价值时预计损失为0。可变现净值是指以高风险非信贷资产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处臵费用以及相关税金后的金额。

5、专家判定法:是指以高风险非信贷资产实际情况为基础,经过综合研判确定预计损失的方法。 (二)各种分析方法的适用范围。

1、采用直接认定法的项目:包括已批准或确认为损失但尚未核销的非信贷损失挂账项目,如2000年以前存量表内应收利息、待处理房改损失、未分配利润亏损挂账、应付福利费红字垫款、待处理以前年度并账亏损挂账、待处理城信社资产与负债差额等各类损失。这类项目均按账面余额的100%确认预计损失。

2、采用权益法的项目:包括待清理长期投资、委托持股(非剥离债转股)等有关股权投资项目或委托投资垫款等。

3、采用风险分类法的项目:包括待处理案件纠纷垫款、待处理其他应收款、待清理拆放同业、待处理以前年度担保及信用证等业务垫款、待清理债券投资、委托贷款垫款,以及待清理城信社信贷资产和人行转来企业贷款本金等有交易对手的项目。

4、待清理城信社信贷资产、待清理信托资产和待清理自办公司资产或其他非信贷资产项目中,涉及贷款、借款、股权投资、债券投资等不同性质的资产,分别采取对应分析方法,按对应前述有关分类标准确定预计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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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用可变现净值法的项目:主要涉及抵债资产中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计算机软件等)和其他实物资产。

6、上述1至5以外的某些项目,若情况复杂、资料不全、信息有限,不能直接认定或采用权益法、风险分类法等确认损失的,采用专家判定法,经过综合分析研判确认预计损失。 五、监测考核

根据《银监会关于加强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不良资产监测和考核的通知》(银监发[2004]7号)中《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监测和考核暂行办法》,作如下监测考核。 (一)主要内容。包括不良资产的监测、分析、考核,数据、资料来源及分析、考核报告的上报时间,不良资产管理及监管责任等。 (二)考核评价。主要指标是“商业银行非信贷资产质量进步度”,且既有“进步度横比”,也有“进步度纵比”。

第四部分

中国农业银行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

(见文件)

第五部分

全行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需要统一的几个问题

一、 部分项目的界定或认定。

1、帐外固定资产;除781、782科目外,在其它科目列支购臵的固定资产。包括递延资产中未经批准列支购臵的固定资产。认定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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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按实物现状或帐内固定资产认定标准认定。

2、房改资金和买断工龄垫款;房改资金垫款主要指交房改办未返还的部分;买断工龄指未消化的部分。认定标准统一按帐龄划分,凡超过181天至360划分为可疑。

3、递延资产。总行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递延资产中应摊未摊的部分,至少划分为可凝。但未规定摊销期是否满,在认定中难以把握,因此统一规定:应摊未摊的部分全部认定为可凝。 二、扎差科目的认定。

扎差科目主要涉及存放联行、委托投资及委托贷款、应付福利费垫款、亏损挂帐、其它非信贷资产。认定时按资产方余额全额认定。 三、统计口经。

汇总表帐面余额以2004年底本外币合计会计报表数为准,凡涉及扎差科目汇总时,只统计后三类,正常和关注不作统计。如后三类大于报表数的另附说明。 四、关于错用科目问题

此次分类前暂不作调整,待分类结束后按规定该调整的调整,对超权限或规定的不能调整的,以二级分行为单位写出专题报告,报省分行会计处集并研究答复。

五、关于长期国债投资科目中存的问题

对长期国债科目中,已到期国债,本息省分行已全额下划,仍有垫付的,必需组织力量彻底查清。 六、建立台帐问题。

分类结束后,经营行和管理部门都要按规定建立台帐。要求:可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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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信贷五级分类台帐的建立。 七、需上报材料、报表及要求

1、汇总表(总行格式)。要求本外币合并数据。另外需上报一份扎差前汇总表(即基础表)。

2、分类报告。内容;①分类前后非信贷资产状况,包括总量、结构、占比。②对照分析,具体到每类或每个项目,说明其升降原因。 3、损失类报告。(附认定材料、风险委员会投票结果、会议纪要及其它有关附件材料)要求:对形成损失的原因要认真分析,一是要从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进行宏观分析;二是要从管理和操作风险进行深刻剖析;三是要从能力风险和道德风险两方面进行分析。 4、分类工作总结。上报材料除上报纸制文本外,同时还需上报电子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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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a46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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