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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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 第三章安全生产相关法律 年月日界次会议通过修订,年月日实施 f ■刑事犯罪:犯罪;犯罪特征:社会危害性、实施违法行为、实施具有故意或过失的行为、实施的行为具有应受惩罚性;刑罚; 犯罪构成(犯罪要件):犯罪客体、犯罪主体、客观要件、主观要件;刑事责任 女全生产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有条; :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提供虚假文件罪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 罪名和 刑罚规定 安全 '生产犯罪:刑法有关规定(主要) 重大责任事故罪(条) I 单位及其 第一节刑法 /人员犯罪的£重大工程安全事故罪(条) 刑事责任 安监部门人员犯罪刑事责任 第二节

行政处 罚法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条);危险物品肇事罪(条); ;重大教育设施安全事故罪(条);消防责任事故罪(条); 重大飞行事故罪(条);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条);交通肇事罪(条) 贪污罪(条); 受贿罪(、条); L 渎职罪[玩忽职守罪(条第一款)、徇私舞弊罪(条第二款.、条)] 地方政府和安监部门隐瞒、谎报或拖延上报事故刑事责任:依玩忽职守罪处罚; 中介机构及其人员犯罪刑事责任: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条) ; i 伪造、变更、买卖安全生产事项行政许可证书的刑事责任: (条第一款)

年月日界次会议通过,年月日实施,立法目的(点) (涵义:(违反行政管理程序的行为) 征:由法定国家机关和组织实施;对象是违法的行政相对人;必须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实施;必须依照法定程序实施; .原则:公正、公开原则; 行政相对人权利:陈述权;申辩权;复议权(行政复议法)

行政处罚种类和设定 种类:主要: 行政处罚概念 ;诉讼权(行政诉讼法);索赔权(国家赔偿法);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行政拘留 彳 i 另外:停止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关闭等 '设定:法律设定(各种);行政法规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外);地方性法规设定;(除限制自由、吊销执照外); 部门规章[警告、罚款(万以下)];地方政府规章设定(警告、一定数量罚款) ;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 行政处罚实施机关:法定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组织;受委托组织条件(依法成立的、熟悉的人员、有鉴定条件) 行政处罚 般(属地)管辖;指定管辖;移送管辖; 管辖和适用:行政处罚适用:一种行为不得二罚;未成年人适用(不满岁,岁) 行政处罚决定、决定:原则:查明事实;处罚前告知义务;当事人权利(申辩和陈述) 程序和执行 {程序:简易程序[元(人)以下,元(法人)以下 ];一般程序(日内送达当事人);听证程序(点程序) 执行:女如期履行(不服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当场收缴罚款(元以下,不当场收事后难执行;日内交机关) 、 1事后收缴罚款(日内交;不履行采取的措施:日加处罚款,拍卖湖冻结存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年月日界人大常委会次会议年月日实施;立法目的(点) ;精神病人适用;从轻或减轻处罚(点) ;处罚时效(年);

[■安全卫生的基本要求:劳动者权利(条)项;劳动者义务(条)项:单位义务(条)项; 单位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 女职工和未成

年工特殊保护:女工保护;未成年工保护

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监督检查的规定

劳动监察:点 Y 有关部门的监督 工会的监督 广劳动安全卫生监督管理体制的改革: 劳动安全卫生监管和行政执法的机关:县级以上政府负责安监的部门负责履行《劳动法》赋予的劳动安全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 丿 丨行使《劳动法》有关的劳动安全卫生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职权;

年月日界人大常委会次会议通过,年月日实施;立法目的(点) 职业病范围:职业病定义;职业病危害(条)

「防止职责(、、条)

单位防治职责 前期预防:工作场所职业卫生要求(条)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条);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条);

和前期预防规定 :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条);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条)

单位防治措施:(条)项;

劳动过程中防护与管 单位职业病管理:职业危害公告和警示(、条) ;劳动合同职业病危害内容(条);急性

职业病危害事故(条)

理、诊断与病人保障规定 L 职业病诊断与病人保障:诊断(、、、);保障(、、、条);

防治的监督检查规定:卫生部门:项;安监部门;项:防治的监督检查: 防治违法行为负的法律责:建设单位(条) :用人单位(、、、、条);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法律责任(、条)

防治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

(卫生部门和安监部门各自职权内) ; f 年月日界人大常委会次会议通过,年月日实施:立法目的(点)

适用范围:主体和行为的适用; 空间的适用(条)(邻水海里以内邻还以外海里)

矿山建设的安全保障规定:安全设施三同时(条) ;安全设施设计和竣工验收(、、条);

1矿井安全出口和运输通讯设施 [条(安全出口)、条(运输通讯设施)]

矿山开采的安全保障规定:基本要求(条)

;矿用特殊设备、器材、护品、仪器安全保障(条) ;开采作业安全保障(、、条);

(责任制(条,条例条);矿山安全内部监督[条(职代会)、第二款(职工)、工会(、条)];

矿山企业安全管理规定:安全培训 [第一款(全员);特种人员(第二款);;矿长培训(条);未成年人和女工的保护(条); 〔矿山事故防范和救护(条、条

例、、条);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条,条例条)

矿山安全监督与管理规定:监督:监督部门:负责安监的部门;部门职责(条) :项;

1管理:管理部门:政府授权负责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部门职责(条)

:项; 违法行为法律责任:矿山企业法律责任:矿山安全管理违法行为法律责任()

;矿长、特种人员法律责任(条) ; 彳 〔矿山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和验收违法行为法律责任; (、);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法律责任(条)

矿山事故法律责任: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事故责任;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事故责任;

I 矿山安全监管人员法律责任: 第三节

劳动法

第四节

职业病

防治法 第五节矿 山安全法 劳动安全卫生违法行为

实施行政处罚的决定机关 、日常监督检查权(项);临时控制措施(项)

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决定机关:安监部门;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 年月日界人大常委会次会议通过,年月日实施;立法目的(点);

[■消防规划();安全位置(条);建设工程的消防安全(、条)公众聚集场所和群众性活动消防安全(、);

火灾预防、消防组织、有关单位消防安全职责(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安全管理();消防产品和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管理(、);

第六节< 灭火救援的法律规定消防安全监督检查(、、条)

消防法消防安全违法建筑工程和公众聚集场所的(条);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条);建筑构件和建筑材料不符合标准的(条);

行为法律责任:"V营业场所的(条后半部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条);火灾事故单位的(条);公安消防机构工作人员的(条)'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裁决机关:公安消防机构(规定的行政处罚;责令停产停业、对经济和社会影响较大的,报政府裁决);公安机关(拘留)f年月日界人大常委会次会议通过,年月日实施;立法目的(点);

交通事故现场处理:交通事故定义(条);、条;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条);受伤人员救治(条)

道路交通事V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赔偿(条)

故处理规定<

第七节道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法律责任(第七章规定)

路交通法 f 道路、车辆的定义(条);

{ 机动车通行规定:同车道行驶(条);交叉路口(条);

\ 〔机动车载物行驶(条);机动车载人行驶(、);拖拉机行驶(条)

道路通行规定:非机动车通行规定(条);

I高速公路特别规定(、条):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决定机关(条);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a4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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