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5-2012-1-26合格供应商判定规则(送审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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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5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合格供应商判定规则

(送审稿)

2012年 月 日发布 2012年 月 日实施

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合格供应商评价专家委员会发布

目 次

前言 ................................................................................................................. 2 1 目的和范围.................................................................................................. 3 2 术语 ........................................................................................................... 3 2.1合格供应商 ............................................................................................... 3 2.2评价 .......................................................................................................... 3 2.3 资料评审.................................................................................................. 3 2.4 现场(源地)评审 ...................................................................................... 4 2.5 不符合 ..................................................................................................... 4 3 供应商评审结果判定规则 .......................................................................... 4 3.1 供应商评审结果 ...................................................................................... 4 3.2 现场评审的不符合 .................................................................................. 5 3.3 资料评审的不符合 .................................................................................. 6 3.4分项合格认可的条件 ...............................................................................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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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兴原认证中心有限公司(XQCC)是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授权的从事集团公司合格供应商评价工作的机构,开展合格供应商评价制度建设、合格供应商评价、合格供应商名录发布和管理、评审人员培训和注册等工作。

本文件由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合格供应商评价机构(兴原认证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评价机构)依据《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合格供应商评价和信息管理办法》的文件精神制定,引用了《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合格供应商要求》中对合格供应商的要求,参照质量体系认证不符合的有关判定规则,依据核工业有关标准要求,对供应商的基本要求和能力要求(包括产品质量、质保能力、技术能力和商务能力)判定制定了合理的规定,为合格供应商评审制定了一般判定标准,是集团公司合格供应商评价的基础类文件。

本规则由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合格供应商评价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批准发布。标有最近发布日期的专委会文件是有效的版本。专委会将在中核网上公布本规则的最新版本。关于集团公司合格供应商要求的更多信息,请与评价机构联系,联系地址如下: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三街9号嘉华大厦C座711 邮编:100085

http://www.cnnc.com.cn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合格供应商评价机构(兴原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 版权

?版权2011-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合格供应商评价专家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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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合格供应商判定规则

1 目的和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合格供应商评价判定规则。

本文件适用于集团公司合格供应商评价。

集团公司成员单位的合格供应商自评价可参照执行。 2.术语

下列术语适用于本文件。 2. 1合格供应商

信用状况及经营的稳定性达到采购方要求,经评价具备持续提供合格产品能力的供应商。 2.2评价

由评价机构证实供应商提供合格产品的能力符合集团公司合格供应商评审准则的评定活动。

注:合格供应商评价活动包括供应商申请的受理、资料评审、现场(源地)评审、审议、评审结论审定、评审结论批准、合格供应商证书颁发、合格供应商名录发布及动态管理等。 2.3 资料评审

通过审查供应商提供的相关资料和信息,对其提供产品的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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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符合集团公司合格供应商要求的证实活动。 2.4 现场(源地)评审

通过现场核查供应商产品质量、质保能力、技术能力、商务能力等方面,对其提供产品的能力符合集团公司合格供应商要求的证实活动。 2.5 不符合

未满足要求。

注1:本文件的要求是指《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合格供应商要求》。 注2:不符合分为严重不符合和一般不符合。 3.评审结果判定规则 3.1 现场评审的不符合 3.1.1 严重不符合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即构成严重不符合。 ⑴ 体系运行出现系统性和(或)区域性失效;

⑵ 产品的主要质量特性未达到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采购要求;

⑶ 未按标准要求进行型式检验和试验;

⑷ 未经授权批准使用不合格的关键件、重要件、主要原材料; ⑸ 交付产品批量不合格; ⑹ 资质证书或许可证已失效;

⑺ 不能满足资质证书或许可证规定的条件;

⑻ 基础设施、生产设备能力不能满足产品生产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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⑼ 设计能力、工艺水平不能满足产品的需要;

⑽ 技术人员资格和能力不能满足产品设计和生产的需要; ⑾ 检测设备和检测手段不能满足产品的需要;

⑿ 近三年发生重大事故及重大投诉,而未采取有效的纠正措施; ⒀ 不能提供近三年的经审计的财务决算报表及审计报告(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⒁ 财务绩效评价综合得分40分以下; ⒂ 财产或账户被查封、冻结; ⒃ 不能提供完税证明;

⒄ 近三年有严重违反适用的法律法规现象; ⒅ 其他。

3.1.2 一般不符合

未构成严重不符合的不符合为一般不符合。 3.2 资料评审的不符合 3.2.1 严重不符合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判定为严重不符合: ⑴ 未提供质保体系有效运行的证据; ⑵ 提供的产品无相应的资质或许可证;

⑶ 未提供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或提供的质量证明文件不能证明产品的质量特性达到适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采购要求; ⑷ 未提供技术能力资料或提供的资料不能证实具备产品的技术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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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 提供的产品出现重大问题或事故,且未采取有效措施的证据; ⑹ 未提供近三年的经审计的财务决算报表及审计报告(有特殊要求的除外),或提供审计报告中有重大问题; ⑺ 商业信誉有重大问题;

⑻ 政府部门(核安全、质监、商检、工商、税务等)、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的重大问题,且未提供采取有效措施的证据; ⑼ 财务绩效评价综合得分40分以下; ⑽ 提供虚假证据; ⑾ 其他。 3.2.2 一般不符合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判定为一般不符合: ⑴ 产品质量证明文件不完整;

⑵ 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证据不充分; ⑶ 技术能力资料不齐全; ⑷ 商务能力资料不完整;

⑸ 相关资质已过期,有证据正在办理中; ⑹ 其他类似的情况。 3.3 评审结果

评审结果分为合格供应商、有条件合格供应商、不合格供应商三种。

3.3.1 合格供应商

⑴ 在评审中未发现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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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在评审中只发现一般不符合,在规定的时限内采取纠正及纠正措施,经验证后满足要求的供应商。 3.3.2 有条件合格供应商

在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经专委会审定,管委会批准,可判定为有条件合格供应商。

⑴ 有效资格证书过期,新证书正在办理中; ⑵ 机构变更,与原资质名称不相符; ⑶ 基于地域或成本;

⑷ 评审结论不合格,但提供特殊产品或唯一性产品的供应商; ⑸ 评审结论不合格,由成员单位的用户(如:军方)指定供应商; ⑹ 其他。

3.3.3 不合格供应商

(1) 评审中发现1项(含1项)以上严重不符合;

(2) 评审中发现的一般不符合,在规定的时限内未采取纠正及纠

正措施,或采取的纠正及纠正措施经验证仍然不满足要求的。 3.4分项合格认可 3.4.1产品质量

提供非核安全级或无特殊要求的产品,其产品己通过国家认可的产品认证机构认证并在证书有效期内,原则上视为产品质量合格。需要时,现场检查。 3.4.2质保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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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 供应商取得国家核安全局颁发的许可证、通过GJB9001B认证或通过EJ/T9001认证,原则上视为其质保能力合格; ⑵ 供应商通过GB/T19001或国家主管部门认可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可通过现场检查,合格者,视为其质保能力合格。 3.4.3技术能力

取得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或许可证,可通过现场检查与提供产品的人力资源、工艺和关键技术、基础设施和生产设备能力、设计和后续研发能力、技术问题的反应能力、检测设备和手段等,合格者,视为技术能力合格。 3.4.4商务能力

商务能力均应按《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合格供应商要求》的3.2.4 节商务能力的要求评审,绩效评价的方法和步骤见附件。 4有关文件

1) 供应商绩效评价方法及步骤

供应商绩效评价方法及步骤

一、收集与核实评价基础资料。包括供应商提供的近三年的经审计的企业财务决算报表、审计报告及其他商务信用方面的资料,做好有关评价基础数据的核实与确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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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进行评价计分。在评价基础数据核实无误后,运用本附录规定的计分方法计算评价指标的分数。

首先,根据已核实确认后的评价基础数据计算指标的实际值,并选择合适的行业、规模评价标准值。然后,计算出各项基本指标的得分,生成《供应商绩效评分表》。

需要时,进一步深入分析供应商经营绩效,可以通过评议,对供应商财务能力进行定性评判,得出评审结果。评审员完成评审后,报送评审组组长确认。 三、评价指标

供应商绩效评价指标由反映供应商盈利能力指标、资产质量指标、债务风险指标和经营增长指标四方面内容的10项基本指标构成。

基本指标是评价供应商绩效的核心指标,由反映四部分评价内容的10项指标构成,用以形成供应商绩效评价的初步结论。 1、盈利能力指标:

(1)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平均净资产×100%

(2)总资产报酬率=息税前利润总额/平均资产总额×100% 2、资产质量指标:

(1)总资产周转率(次)=主营业务收入净额/平均资产总额

(2)流动资产周转率(次)=主营业务收入净额/平均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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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额

3、债务风险指标:

(1)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2)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100% (3)速动比率=速动资产/流动负债×100%

(4)现金流动负债比率=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流动负债×100%

4、经营增长指标:

(1)销售(营业)增长率=本年营业收入增长额/上年营业收入总额×100%

(2)资本积累率=本年所有者权益增长额/年初所有者权益×100% 四、指标权数

供应商绩效评价实行百分制,指标权数参照《企业绩效评价细则》确定,结合供应商评价第一阶段资料的收集。 1、盈利能力指标 36 (1)净资产收益率 24 (2)总资产报酬率 12 2、资产质量指标 16 (1)总资产周转率 8 (2)流动资产周转率 8 3、债务风险指标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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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产负债率 11 (2)流动比率4

(3)速动比率4

(4)现金流动负债比率7 4、经营增长指标 22

(1)销售(营业)增长率 11 (2)资本积累率 11 五、评价标准

评价标准是实施供应商绩效评价的参照系统。评价标准包括计量指标评价标准和评议指标(非计量指标)评价参考标准两类。 (一)计量指标评价标准

计量指标评价标准是基本指标评价的依据,由标准值和标准系数构成。

1、计量指标全国评价标准值,由国家财政主管部门根据全国企业会计报表数据资料及有关统计信息,在剔除有关企业不合理数据的基础上,结合国民经济近期发展水平,运用移动加权平均等数理统计方法统一制定。

(1)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和《企业规模划分标准》等国家标准,按照行业重要程度和样本数量,供应商绩效评价计量指标评价标准值划分为四个层次约150个行业,在各行业全行业标准值下又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三种规模。具体见《企业效绩评价行业基本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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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为了提高评价计分的准确性,每个计量指标评价标准值划分为五个水平档次,分别为优(A)、良(B)、中(C)、低(D)、差(E)。具体详见《企业效绩评价标准值》。

2、标准系数是评价标准值所对应的水平系数,反映了评价指标实际值对应评价标准值所达到的水平档次。与优(A)、良(B)、中(C)、低(D)、差(E)五档评价标准值相对应的标准系数分别为1.0、0.8、0.6、0.4、0.2,差(E)以下为0。 (二)评价标准的选用

正确选用评价标准是公正评价供应商经营绩效的前提。评价标准的选用按以下要求执行。

1、除评价机构根据评价目的作出特别规定外,一般供应商计量指标评价标准值的选用程序是:首先,根据供应商经营领域对照供应商绩效评价行业基本分类,自下而上逐层遴选被评价供应商适用的行业标准值;然后根据被评价供应商的规模,在已确定的行业中选择不同规模的评价标准值。

2、集团型供应商计量指标评价标准值的选用分两种情况:一是主业突出的集团型供应商,原则上采用其主业所在行业的标准值。二是多业经营、主业不突出的集团型供应商,可对照供应商效绩评价行业基本分类,采用基本可以覆盖其多种经营业务的上一层次的评价标准值;或者根据其下属供应商所属行业,分别选取相关行业标准值进行评价,然后按照各下属供应商销售收入占被评价供应商全部销售收入的比重,加权形成集团评价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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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果被评价供应商所在行业因样本原因没有统一的评价标准,或按以上方法仍无法确定被评价供应商评价标准值,则在征得评价机构同意后,直接选用国民经济十大门类标准或全国标准。

六、评价基础数据

供应商绩效评价的基础数据主要来源于供应商提供近三年的经审计的企业财务决算报表及审计报告,要求数据真实可靠,与审计报告一致,不得弄虚作假。如果提供虚假财务报告,一经核实取消进入中核集团供应商名录资格。 七、评价结果

供应商财务评价结果分为优(A)、良(B)、中(C)、低(D)、差(E)五种类型;评价级别是指对每种类型再划分级次,原则上中以上方可认定为合格供应商,对于产品和服务的产品质量、质保能力、技术能力均合格但财务评价结果为低的供应商,在财务方面重新进行评议,视评议结果核定是否可作为合格供应商。评价结果应标明评价时间,评审员需要签名。

评价类型以评价得分为依据,按85、70、50、40四个分数线作为类型判定的资格界线。

优(A):评价得分达到85分以上(含85分); 良(B):评价得分达到70分~85分(含70分); 中(C):评价得分达到50分~70分(含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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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D):评价得分在40~50分(含40分); 差(E):评价得分在40分以下。

八、通过评议,对供应商商务能力进行定性评判的要求。 1、找出企业为低和差的具体评价指标,进行财务分析找到相关报表项目,向企业询问该项目异常的客观原因。如需企业进一步提供相关资料的,由企业补报相关资料。由评审员/专家对所提供数据资料内容进行分析和职业判断,并出具评议报告。评议报告需由评议专家签字。

2、如评审员认为企业评价低的原因不影响该企业成为合格供应商,则由评审组决议是否成为合格供应商。 九、适用范围

本方法主要适用于一般正常生产经营的国有工商企业。交通运输及施工、房地产、旅游服务等供应商及其他非国有供应商,可参照本方法实施。

注:此附录中 “评价”一词的含义仅针对供应商商务能力中的绩效评定。

2)供应商绩效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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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绩效评分表

供应商:

20xx年度

所处行业:

规模:

20xx年度 指标名称 行次 权数 计算结果 一、绩效指标: (一)盈利能力指标: 1.净资产收益率(含少数股东3 权益)(%) 2.总资产报酬率(%) (二)资产质量指标: 1.总资产周转率(次) 2.流动资产周转率(次) (三)债务风险指标: 1.资产负债率(%) 2.现金流动负债比率(%) 3.流动比率(%) 4.速动比率(%) (四)经营增长指标: 1.营业总收入增长率(%) 2.资本积累率(%) 总得分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2 16 —— 8 8 26 —— 11 7 4 4 —— —— —— —— —— —— —— —— 24 1 2 100 —— 36 —— 行业中所标准系数 处水平 —— —— —— —— 得分

22 —— 11 11 100.0 —— 注1:对于净资产收益率、资本积累率指标,当分母为0或小于0时,该指标得0分。

注2:如该年份查不到流动比率绩效评价标准值,行业中所处水平的标准系数与速动比率取值相同。

评价负责人: 评价人: 评价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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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00号《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 2. 3. 4. 5. 6. 7.

GB/T19000-2008《质量管理体系 基础和术语》 GB/T 19001–2008 《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 GJB9001B-2009《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GJB1405A-2006《装备质量管理术语》 GJB5713-2006《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要求》

科工管(2010)1232号《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现场审查规则》 8. 9.

GB/T23793-2009《合格供应商信用评价规范》 《国防科技工业军用核设施质量保证规定》

10. ISO/IEC导则62《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机构通用要求》 11. ISO/IEC导则65《产品认证机构通用要求》

12. 国际标准草案ISO/17021-2.2合格评定——管理体系审核认证机构的要求及管理体系第三方认证审核的要求 第2 部分:管理体系审核第三方认证审核的要求

13. ISO 19011:2002 《质量和(或)环境管理体系审核指南》 14. 《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合格供应商评价和信息管理办法》 15. HAF003 《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 16. EJ/T9001 《核工业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17. GB/T4754-2011《国民经济行业分类》2011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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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企业效绩评价标准值》

19. 《国家统计局关于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国统字[2003]17号》2003年5月22日

20. 国资厅评价函[2003]327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财务统计工作中执行新的企业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2003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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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a3xg.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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