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各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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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各项制度

电力路街道党务政务公开工作

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一、按照街道党委要求,负责组织开展和协调指导街道党务政务公开工作。

二、负责向街道党委汇报街道党务政务公开工作的开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研究街道党务政务公开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协调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四、审定街道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及党务政务公开工作的各项制度。 五、听取并研究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各阶段进展情况汇报,提出指导意见。 六、检查督促街道党务政务公开工作,总结推广工作经验。

电力路街道党务政务公开工作

领导小组议事规则

一、街道党务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由组长负责召集,必要时也可委托党务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召集。

二、领导小组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三、领导小组会议议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组长审定。

四、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的事项,街道及各社区按照职责分工,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五、领导小组成员要加强对街道及各社区党务政务公开工作的检查指导,随时了解掌握街道党务政务公开工作进展情况,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电力路街道党务政务公开聘请监督员制度

第一条 全街道各级党组织都要聘请党务政务公开监督员,对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条 党务政务公开监督员要面向社会各界聘请,应有广泛的代表性。主要范围是: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群团组织、离退休干部职工代表等。 第三条 党务政务公开监督员的主要职责是:对本单位党务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限等提出合理化建议;及时收集和反馈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向党员、群众宣传本单位党务政务公开的内容,监督和协助本单位党组织更好地做好党务政务公开工作。

第四条 各级党组织要定期召开党务政务公开监督员工作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遇有特殊情况时随时召开,互相及时通报党务政务公开工作有关情况。

第五条 各单位、各部门要积极支持党务政务公开监督员的工作,认真听取监督员对本单位党务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根据有关规定认真办理和落实。

电力路街道党务政务公开意见建议

收集办理及反馈制度

第一条 街道党务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街道党务政务公开意见和建议的收集办理工作。党政办公室负责街道党委、办事处党务政务公开意见和建议的收集办理工作。各党(总支)支部负责各(总支)支部党务政务公开意见和建议的收集办理工作。 第二条 应经常收集广大党员、群众对本级党组织党务政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对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必须认真研究办理,并及时向有关职能部门反馈,对重要的意见和建议,必须及时向党务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第三条 意见和建议的办理结果,应以适当形式公开答复。对署名的意见、建议,应将办理结果当面答复本人,并进一步听取其意见。

第四条 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办理结果的反馈时限一般不得超过半个月。

第五条 意见和建议的收集整理及办理情况要详细记载,记载情况要作为党务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内容之一进行考核。

电力路街道党务政务预公开制度

第一条 凡是党务政务公开的重点内容都要在一定范围进行预公开,充分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根据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完善,并在此基础上再次公开。

第二条 预公开要根据不同情况,利用公开栏、印发征求意见稿、召开会议和通过网络、电子触摸屏、新闻媒体等适当形式进行。 第三条 预公开期限一般不少于半个月。

第四条 预公开工作的实施,要经同级党务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第五条 对预公开后收集到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要认真办理,并将办理情况及时公开。

电力路街道党务政务公开经常性工作制度

第一条 各党(总支)支部要把党务政务公开工作作为加强党的建设和党务政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并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工作,做到有组织、有领导、有部署、有考核。 第二条 要注重公开的实效和时效,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步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填写《电力路街道党务政务公开内容及意见建议收集办理登记册》要实事求是,公开一次、填写一次,全面记载党务政务公开的内容及意见建议收集办理情况。

第三条 要不断探索总结开展党务政务公开工作中好的方法和经验,不断完善党务政务公开质量和效果,使党务政务公开工作逐步规范。

第四条 各党(总支)支部要结合实际,把党务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基层组织建设及党风廉政建设体系,建立党务政务公开长效工作机制,做到党务政务公开制度化。

电力路街道党务政务公开督查落实制度

第一条 全街道各党(总支)支部要对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加强督查,督促下级党组织党务政务公开工作的落实。

第二条 督查落实的主要内容: (一)公开的内容是否全面真实; (二)公开的形式是否注重实效; (三)公开的程序是否规范有序; (四)公开的时限是否及时到位;

(五)收集的意见、建议是否及时办理和反馈。

第三条 党务政务公开的督查工作要经常征询党员、群众和党务政务公开监督员的意见建议。对重要事项及时督查,对常规性工作采取定期督查。

第四条 督查情况要及时向本级党务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及时向责任单位反馈。必要时,要根据党务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意见予以督办。

电力路街道党务政务公开责任考核制度

第一条 各党(总支)支部为党务政务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二条 各党(总支)支部要把党务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政治工作责任书,结合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党务政务工作以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年度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是:党务政务公开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公开的程序是否规范有序、到位;公开的形式是否便于党员群众监督。必要时可采取问卷调查和民意测验的方式进行。

第三条 各党(总支)支部要结合各自实际,将党务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内容进一步明确和细化。考核结果要与各党(总支)支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评先创优、奖惩结合起来,考核结果要装入个人档案。

第四条 各党(总支)支部年度党务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考核结果,由街道党务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通报。

电力路街道党务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 电力路街道党务政务公开责任追究的对象是违反党务政务公开规定的全街道各党(总支)支部和个人。

第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街道党委、街道纪委按照管理权限对责任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对有关责任人视情节予以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检查或给予组织处理: (一)对上级党组织有关党务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不及时传达贯彻、不认真组织落实的;

(二)未按全街道党务政务公开工作统一部署,未制定本部门、本单位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

(三)不按规定的程序、内容、形式和时间要求公开,对公开后群众要求解释或说明的问题无正当理由不解释或说明的;

(四)公开工作未纳入本单位、本部门、日常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认真研究、检查和落实,领导不力的;

(五)应实行公开而拒不公开的,或避重就轻,避实就虚,搞形式主义的; (六)其他违反规定不够纪律处分的。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党内警告、严重警告或者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行政降级、撤职处分。对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党内警告、严重警告或者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 (一)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搞假公开的;

(二)对重大决策、重要事项和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不按规定履行党员群众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程序,损害党员群众切身利益,侵犯党员群众民主权利,造成较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三)不认真落实上级党组织督促检查提出的整改要求,或对公开后党员群众要求应当解决的问题不认真解决的; (四)压制民主、打击报复的;

(五)对管辖范围内严重违反党务政务公开规定的行为,应当纠正而不纠正,应当追究而不追究的;

(六)其他违反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

第四条 因违反党务政务公开规定引发重大案(事)件的,对有关责任者从重或者加重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条 以上党务政务公开责任追究未涉及到的内容参照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对违反政务、厂务、村务公开规定行为实施责任追究的办法(试行)》执行。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a3o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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