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编)福建省农村公路设计标准化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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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农村公路标准化设计指南

施工图设计

(修改稿)

福建省公路管理局 福州路信公路设计有限公司

二0一五年一月

福建省四级农村公路标准化设计指南 施工图设计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 1 第二章 总体设计 .......................................................... 2 第三章 路线设计 .......................................................... 3 第四章 路基与防护工程 .................................................... 8 第五章 路面 ............................................................. 12 第六章 排水设施 ......................................................... 14 第七章 桥梁、涵洞 ....................................................... 16 第八章 隧 道 ........................................................... 22 第九章 路线交叉 ......................................................... 25 第十章 交通安全设施 ..................................................... 30 第十一章 环保与绿化 ..................................................... 36 第十二章 农村公路施工图预算编制办法 .....................................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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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四级农村公路标准化设计指南 施工图设计

第一章 总则

1.1 为适应福建省技术标准为四级的农村公路建设的需要,体现“安全、耐久、节约、和谐、环保”的设计理念,规范和指导福建省农村公路的勘察设计工作,特制定《福建省农村公路标准化设计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1.2 农村公路是指列入农村公路网规划,联结城市、乡村,主要供汽车通行和为农村生产、生活服务的公路,包括县道、乡道和村道。

1.3 本指南是依据现行的有关标准和规范,在总结福建省农村公路施工图设计的基础上,结合福建省农村公路建设的区域特点和实际情况进行编制。是对现行行业标准、规范的细化和补充。

1.4 农村公路施工图设计原则上采用一阶段施工图设计。 1.5 本指南适用范围

1.5.1 本标准适用范围是技术标准为四级的农村公路。

1.5.2 本指南并未包括农村公路项目施工图设计有关的全部内容,未涉及到的具有共性的内容应按照有关现行规范和技术标准执行。

1.6 本指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部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福建省地方标准《农村公路工程建设标准》(DB35/T740-2007)等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编制。国家有关法规、标准、规范变更时自动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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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总体设计

2.1 一般规定

2.1.1 坚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保证质量、注重安全”的原则,充分利用旧路资源,着重提高路面等级,完善防护排水设施,增强晴雨通行能力,完善安全防护设施,逐步改善农村交通条件。

2.1.2 坚持“节约土地、保护环境”的原则,避免大填大挖,减少植被破坏,防止水土流失。注重农村公路安全设施、防护工程、绿化与公路建设“三同时”。

2.1.3 过村镇路段应与村镇建设相结合,提高综合服务水平,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需要。

2.1.4 设计过程应加强对现场地形、地貌及地质条件调查,选线要尽量避开不良地质,并充分利用现有路基、通道等以节省造价;认真做好取(弃)土场地、交叉路口以及通道、涵洞等构造物外业调查工作,加强与沿线乡镇、交通管理部门沟通与协调。 2.1.5 总体设计应因地制宜,合理采用技术指标,注重线形的连续、均衡,提高行车安全性。在控制造价、地形条件许可的前提下,应选用较高的技术指标,以提高公路的使用质量;条件受限制时,在不破坏平面线形顺适、纵坡均衡,又可降低工程难度和工程量时,可采用较低技术指标,但不宜低于规范规定的一般最小值。

2.1.6 总体设计应协调好路线与路基路面、桥涵等各专业之间的关系,统筹考虑路基挖方边坡、陡坡路基、土石方平衡、大桥桥位及回头曲线段落等控制性工点之间的关系,努力做到总体方案优、工程安全性好、投资效益好。

2.1.7 农村公路建设必须同步开展适应性不足、危病桥梁及险涵的改造。 2.2 其它

村道农村公路改造建设当受地形、地质等自然条件和经济条件限制,经技术论证达不到部颁标准要求,可采用福建省地方标准《农村公路工程建设标准》(DB35/T740-2007)受限路段技术指标,但应在具备条件时尽快改建达到等级公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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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路线设计

3.1 一般规定

3.1.1 四级公路宜采用6.5米路基宽度。交通量小且工程艰巨的路段,可采用4.5米路基宽度。

3.1.2 农村公路路线设计要贯彻尽量减少占地,保护基本农田,重视环境保护,充分利用旧路资源的原则。

3.1.3 农村公路路线设计应尽量避免穿越滑坡、软土、液限土等地质不良地段,必须穿过时应缩小穿越范围,并采取必要的工程技术处理措施。

3.1.4 路线采用受限路段技术指标时,必须完善沿线安全及防护设施。 3.2 技术标准的采用 设计速度的一般取值

四级公路设计速度宜采用30km/h;受地形、地质条件限制可采用20km/h采用。 村道旧路改造受条件制约,无法按20km/h标准实施时,可采用受限标准《农村公路工程建设标准》(DB35/T740-2007)设计速度15km/h标准。 3.3 平面线形设计

3.3.1 圆曲线最小半径的取值

表3.3.1 圆曲线最小半径

设计速度(km/h) 8% 30 (部颁标准) 30 35 40 350 450 20 (部颁标准) 15 25 20 150 200 15(受限路段,省地方标准) — 25 20 150 200 圆曲线最小半径(m) 6% 4% 不设超高最小半径(m) 路拱≤2% 路拱>2% 1 受限路段设计速度采用15km/h、圆曲线最小半径采用15m时,纵坡不应大于5%,超高值按最大合成坡度进行反算。

2 受限回头曲线路段设计速度采用10km/h时,圆曲线最小半径不应小于10m;当采用最小半径时,超高和加宽缓和段最小长度应根据超高进行计算,并不应小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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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m。单车道路面加宽最小值不应小于2.5m,纵坡不应大于5.5%,超高不应大于6%。 3 位于平坡或下坡的长直线终点或陡坡路段选取平曲线为超高不大于4%所对应的半径。 3.3.2 回旋线

可不设回旋线,但应设置超高、加宽过渡段。超高、加宽过渡段长度设置详见《公路路线设计规范》第7.7条。设超高、加宽过渡段后,剩余圆曲线长度应满足3S设计速度的长度。

3.3.3 两平曲线间最小直线长度的选取

新建公路对同向曲线间最小直线长度宜按不小于设计速度的2.5倍取值;反向曲线间的最小值长度宜不小于设计速度的2倍取值。 3.3.4 圆曲线加宽值

双车道四级公路按现行《公路路线设计规范》可采用第I类加宽取值,单车道公路按规定值的一半取值。 3.3.5 视距

表3.3.5 停车视距、会车视距与超车视距

设计速度(km/h) 停车视距(m) 会车视距(m) 超车视距(m) 一般值 最小值 30 (部颁标准) 30 60 150 20(部颁标准) 20 40 100 15 (受限路段,省地方标准) 15 30 80 60 所有路段必须满足停车视距的要求,回头曲线和无法满足会车、超车视距要求的路段,应设置交通标志禁止会车、超车。单车道路段,应采用会车视距。 3.3.6 回头曲线

表3.3.6 回头曲线技术指标

主线设计速度(km/h) 回头曲线设计速度(km/h) 圆曲线最小半径(m) 回旋线最小长度(m) 超高横坡度(%) 20(部颁标准) 20 15 20 6 4

15(受限路段,省地方标准) 10 10 15 6 福建省四级农村公路标准化设计指南 施工图设计

双车道路面加宽值(m) 最大纵坡 相连回头曲线最小距离(m) 3.0 4.5 100 2.5 5.5 100

3.4 纵面线形设计

3.4.1 最大、最小纵坡的选取

1 最大纵坡应符合表3.3.1规定。

表3.4.1 最大纵坡

设计速度(km/h) 最大纵坡(%) 一般值 最大值 30 (部颁标准) 8 9(改建) 20(部颁标准) 9 10改建) 15(受限路段,省地方标准) 9 10(改建) 2 考虑排水通畅,公路最小纵坡应不小于0.3%;对于长路堑路段以及其他横向排水不畅的路段,应采用不小于0.5%的纵坡。 3.4.2 竖曲线

表3.4.2竖曲线最小半径与竖曲线长度

设计速度(km/h) 凸形竖曲线最小半径(m) 凹形竖曲线最小半径(m) 竖曲线长度(m) 30 (部颁标准) 250 250 25 20(部颁标准) 100 100 20 15(受限路段,省地方标准) 100 100 20 3.4.3 坡长的选取

表3.4.3 不同纵坡坡度的最大坡长

纵坡 设计 最大 坡度(%) 速度(km/h) 坡长(m) 4 5 6 7 8 9 10 30 20 15 1100 1200 900 1000 1100 700 800 900 500 600 700 300 400 500 200 300 350 - 200 200 3.4.4 应重视路段平均纵坡的检验,越岭路线连续上坡(下坡)路段,相对高差为200~500米时平均纵坡不应大于5.5%;相对高差大于500米时平均纵坡不应大于5%,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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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意连续3Km路段的平均纵坡不应大于5.5%。

3.4.5 凹形竖曲线不宜设置在桥上,当受条件限制而无法避免时,凹曲线竖曲线的最低点一般不宜设在桥上。

3.4.6 旧路改造纵断面设计:旧路改建设计中纵断面设计宜按不破坏旧路路面,留足稳定层厚度,将原有旧路面作为底基层考虑。旧路面加铺稳定层厚度根据旧路顶面弯沉值、交通量及其组成情况计算确定。 3.5 合成坡度

3.5.1最大合成坡度为10%。

3.5.2 当陡坡与小半径圆曲线相重叠时,宜采用较小的合成坡度。特别是下述情况,其合成坡度必须小于8%。

(1)冬季路面有积雪、结冰的地区; (2)自然横坡较陡峻的傍山路段; (3)非汽车交通量较大的路段。 3.6 横断面设计

3.6.1 路基横断面型式应符合表3.6.1规定。

表3.6.1 路基横断面型式

公 路 等 级 A (B)

公路 等级 车 道 数 行车 速度 (km/h) A 30 2 四级 1 2 20 20 受限路段15 7.50 6.50 6.50 E C (D) E (单位:m) B 4.50 4.50 3.50 C 6.50 6.00 6.00 D — — E 0.5 0.25 0.25 — —

1 (受限回头曲线10) 3.6.2 路肩应采用硬路肩,采用路肩路面功能化的全路幅路基断面布置型式。 3.6.3 设置护栏或护柱的路段路基应加宽0.5米,设置护肩或挡墙的路段,护肩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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挡墙外露路基外50cm。

3.6.4 行车道路面应设置双向或单向横坡,横向坡度宜不低于2%。 3.6.5 错车道

路基宽度采用4.50米时,必须设置符合以下规定的错车道:

1 错车道路段的路基宽度应不小于6.50m,有效长度不小于20m(受限路段不小于10m)。错车道的尺寸规定如图3.6.2。

2 错车道应根据实际选择有利地点设置,应使驾驶人员能看到相邻两错车道间的行驶车辆,相邻距离不应大于300m。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加密错车道。

10 m ≥20m(受限路段10m) 10 m

≥6.5 m 4.5 m

图3.6.2 错 车 道

3.7 农村公路改扩建选线要求

3.7.1 改扩建之前收集旧路的技术资料,如:路线线型指标、纵坡、路面宽度、路面状况、设计洪水频率、桥涵状况等。

3.7.2 拟合旧路线型,对不符合规范要求进行局部改造,尽量利用旧路。 3.7.3 注重完善交通安全设施。

3.7.4 以节省工程造价为前提,减少构造物设置。 3.7.5 危桥、窄桥同步改造,桥梁加宽宜单侧加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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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路基与防护工程

4.1 一般规定

4.1.1 路基应根据当地自然条件(包括地形、地质、水文、路用材料情况等),并结合施工方案进行设计,保证其具有足够的强度、稳定性、耐久性与经济合理性。 4.1.2 路基设计应重视排水、防护设施及取(弃)土设计,防止水土流失、堵塞河道和诱发路基病害。

4.1.3 通过特殊地质和水文条件的路段,应作好调查研究,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进行专项设计,采取综合治理措施,增强公路防灾抗灾能力。

4.1.4 公路路基拓宽改建设计,应根据原有公路沿线的地形、地貌、地质构造、水文地质、地基土的性质、不良地质的发育情况,采取合理的工程措施,保证拓宽改建公路路基的强度和稳定性。

4.1.5 设计过程中应不断优化平、纵设计,尽量降低路基填挖高度,以减少工程造价。挖方边坡高度一般应控制在30m以内,填方边坡高度一般应控制在30m以内,如有超出应尽可能采用调整路线线位、路线纵坡、路基断面形式等、以降低路基填挖高度。个别岩石边坡,当岩层的产状、岩性、不利结构面等因素有利于边坡自稳,路堑边坡高度可适当放宽。深挖路堑、高填路堤存在自身稳定问题时,应作隧路、桥路方案比较。 4.2 边坡设计

4.2.1 路基边坡防护原则:路基边坡在满足稳定、安全的前提下,优先采用植被防护;对欠稳定的边坡,宜选择工程防护与生态植被防护相结合的方法。

4.2.2 路基的边坡形式、坡率及防护应根据工程实际地形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边坡高度、排水措施及施工方法,并结合当地同类条件下的路基稳定边坡经验综合确定。

1 新建路基边坡的边坡形式、坡率及防护应按现行《公路路基设计规范》合理确定。

2 利用原有老路路基边坡时,应调查其稳定性,必要时采取加固措施。边坡的形式、坡率及防护可综合工程实际情况合理确定。

3 当挖方边坡较高时(一般8~10米以上),可根据不同的土质、岩质和稳定要求开挖成折线式或台阶式边坡。

4 路堑边坡当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宜设置台阶式边坡,边坡平台的宽度不宜小于2m:

① 易被冲刷的土质坡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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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欠稳定边坡

③ 边坡高度超过20m的土质坡面 ④ 不良土质边坡 ⑤ 地下水丰富的土质边坡 4.3 特殊路段设计 4.3.1 高填路堤设计

1 对边坡高度超过20米的路堤或地面斜坡坡率陡于1:2.5的路堤,应进行个别勘察设计,对重要的路堤应进行稳定性监控。

2 对于陡坡路堤,除对原地面开挖台阶并设置土工格栅外,应根据地形、地质条件以及路基稳定性计算,在路基坡脚处适当设置护脚、支挡结构物或地形条件许可时采用反压等防滑措施。

4.3.2 与结构物相邻路基设计

为了减少路基在构筑物两侧产生不均匀沉降,减轻跳车现象,提高车辆行驶的舒适性,对桥梁和隧道进出口路基填筑需进行特殊处理。一般要求压实度要求达到96%,填筑材料采用透水性材料,填筑长度为2倍路基填筑高度。 4.3.3 深路堑路基设计

应根据岩土体类型、成因、性状、风化程度、岩体结构面、结构面含水状况、胶结及闭合程度等,通过对边坡稳定性进行计算分析,确定边坡稳定类型、稳定程度以及对公路可能造成的危害。当地质、地形、水文等条件许可时,优先考虑放缓边坡坡率,保持边坡自稳。

4.3.4 滑坡地段路基设计

应根据滑坡类型、规模、变形特征、水文地质、与路基的关系等确定处治措施,一般以清方减载或反压为主,同时应加强截排水设计。当以上措施处治有困难的,应从路线方案上加以综合考虑。 4.3.5 软土地基设计

4.3.5.1 一般路段的软基处理设计按《公路路基设计规范》(JTG D30-2004)要求办理。对于桥涵构筑物衔接处应控制地基工后沉降量,与路基间设置沉降过渡段。 4.3.5.2 软弱地基设计的原则

根据工程地质情况、施工工期要求,以经济适用为原则,采取科学、合理的处理措施。当在深层软基上填筑路基时,需进行软基处理方案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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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路基挡土墙设计

4.4.1 挡土墙高度的控制及适用条件原则上按《公路路基设计规范》(JTG D30-2004)相关规范条文执行。

4.4.2 一般挡土墙应考虑就地取材,宜优先选用仰斜式或衡重式挡土墙。

(1)挡土墙材料宜采用片石混凝土;

(2)挡土墙高度>8且≤15米时,宜采用C15片石混凝土; (3)挡土墙高度>15米时,宜采用C20片石混凝土;

4.4.3 对浸水挡土墙的水文调查分析要全面准确,浸水挡土墙的计算参数(墙趾地基承载力等)合理选用,确保受力分析与实际情况相符。同时加强防冲刷设计。 4.5 路基拓宽改建

4.5.1 公路路基拓宽改建设计,应根据原有公路沿线的地形,地貌,地质构造,水文地质,地基土的性质,不良地质的发育情况,采取合理的工程措施,保证拓宽改建公路路基的强度、稳定性和耐久性。

4.5.2 农村公路拓宽改建,一般为路面单车道改双车道或线形改善路基局部拓宽。公路拓宽应注意路基路面综合设计,拓宽的路基和原有公路路基之间保持良好的衔接,并采取必要的工程措施减小拓宽路基与原有公路路基之间的差异沉降,防止产生纵向裂缝。

4.5.3 拓宽原有路堤时,应处理好新老路基路面结合部位,在拓宽路基稳定的情况下一般在原有路基坡面开挖台阶及铺设土工格栅的工程措施。地基存在软弱地层不能满足新路基稳定时,应先对地基进行处理;同时在新老路基与路面结合部位采用挖台阶及铺设土工格栅等。

4.5.4 新老路基路面结合部位的处理

1 清除原路肩边坡上草皮、树根及腐殖土等杂物,并挖台阶处理;台阶与新路基一同进行回填碾压。

2 原有路肩质量较差,达不到设计要求时,将土路肩翻晒重新碾压,以达到质量要求。

3 旧路面利用加宽边坡较高(大于3m)时,为减少差异沉降,采取在旧路基边坡挖台阶、铺设土工格栅(如图4.5.6-1);改造后路面标高提高时,除在旧路基边坡挖台阶、铺设土工格栅外,需在全幅路基顶面、路面水稳层顶面各设铺设一道土工格栅(如图4.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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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5.6-1

图4.5.6-2

4 边坡挖台阶宽度为2.0m,当加宽拼接宽度小于0.75m时,可采取超宽填筑或翻挖原有路基等工程措施。

4.5.5 拓宽改建路堤的填料,宜选用与原有路堤相同且符合要求的填料或较原有路堤渗水性强的填料。当采用细粒土填筑时,应注意新老路基之间的排水设计,必要时设置横向排水盲沟,以排除路基内部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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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路面

5.1 一般规定

5.1.1 路面设计应考虑福建地区气候特点及实践经验,并充分考虑施工条件和养护条件以及路面与环境的影响,做到与环境相适应。

5.1.2 路面结构面层采用全路幅水泥混凝土路面结构时,应注意留出路肩标志、防护设施设置的位置,该位置外露部分宜采用混凝土硬化。

5.1.3 结构层厚度既要满足分层施工压实最小厚度要求,也要满足单层施工适宜厚度要求。

5.2 水泥混凝土路面

农村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设计强度应不低于4.0MPa。县道面层厚度宜不小于22cm,乡村道路面层厚度按交通量计算确定,一般不低于18 cm。 四级公路一般路面结构:

水泥混凝土面层 水泥混凝土面层 ≥15cm5%水泥稳定碎石基层 ≥15cm5%水泥稳定碎石基层 ≥15cm填隙碎石底基层 碎石调平层 路基(土质) 路基(石质) 5.3 水泥混凝土路面拓宽

5.3.1 农村公路路面单改双,现有水泥面板较为完好情况下,可充分利用旧路面板,进行单幅拼宽。

5.3.2 当利用旧水泥砼路面进行拓宽时,新旧水泥砼路面之间应进行处理,以利于路面之间有效传荷,避免出现错台。处理方案可采用以下两种:

1 凿洞埋筋法(见图5.4.2-1)在现有路面边缘垂直侧面板厚中央打洞,洞深0.15m,直径30mm,水平间距0.7m。成洞后,用高压水冲洗残渣,插入一根直径Ф14、长0.3m的螺纹钢筋,用最大粒径为5~10mm的细石混凝土捣实。洞口留下10~20mm不浇筑,钢筋另一半出洞外,带细石混凝土硬结后,再浇筑加宽一侧混凝土路面。螺纹钢筋埋设也可以采用植筋胶锚固法。

2 水泥混凝土枕梁法(见图5.4.2-2)沿现有路面边缘下挖深0.2m,宽0.6m的浅槽。其中一半浅槽在现有路面边缘板块之下,另一半浅槽在加宽路面边缘之下。粘结在现有路面板块下的水泥稳定石屑尽量清除。然后灌入C30水泥混凝土(水灰比在0.45左右),用人工操纵插入式震捣器震捣混凝土及用宽头木杆推送,充分填满已捣路面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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缘板块下的浅槽及外部浅槽,再将Ф14钢筋插入现有路面边缘板块下的浅槽内,每隔0.5m插一条。另一半钢筋留着拓宽路面空间位置内。经养生后,再将拓宽路面捣制。

图5.4.2-1 图5.4.2-2

5.4 路面拌和场的要求

5.4.1 大型农村公路工程,路面拌和场站总面积宜设置在3000㎡范围。

5.4.2 材料堆放场地和场内道路均需硬化处理,材料之间应设置隔离墙严格分开堆放,材料堆放场地应搭设防雨棚,整个拌合场站应有完善的临时排水设施。

5.4.3 材料堆放场地和场地内道路硬化处理采用20cm厚C20混凝土+15cm厚碎石层铺设,设计文件中应计列硬化所需材料的量。 5.5 水泥混凝土路面再生利用改造方案

5.5.1 对于水泥混凝土路面破损不严重,路面状况指数PCI≥55时,断板率DBL≤10%,且水泥混凝土板底脱空率TKL<15%的情况下,对个别板块进行修补措施,按照《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养护技术规范》(JTJ073.1-2001)的要求进行日常养护、维修。 5.5.2 对于水泥混凝土路面破损较严重,宜对水泥路面进行打裂压稳或碎石化后,作为新铺路面底基层、垫层使用。

5.5.3 对于由于路基及基层有问题处先进行局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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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排水设施

6.1 一般规定

6.1.1 公路排水设计应根据沿线地形、地质、气候、水文等条件,在充分调查沿线水系、排灌系统的基础上,结合路线及桥涵位置,进行路基路面排水综合设计。 6.1.2 保护生态环境,与农田水利相配合。各种沟渠所汇集的水应尽可能引至天然河流,严禁直接使水流流入农田。必要时适当增设管涵或增大管涵断面尺寸,以利农田排灌。

6.1.3 路基排水应系统完整,敏感路段如塘堰、水库路段排水系统应自成体系,路基、路面水不得排入饮用水库、塘内。

6.1.4 路线纵断面设计时要考虑路基排水。

6.1.5 路基地表排水设施中,对于降雨的重现期:10年。

6.1.6 边沟、排水沟、截水沟纵坡不宜小于0.5%(特殊情况应不小于0.3%),长度一般不宜超过300m,最长不超过500米。若受条件限制排水距离过长时,应通过计算调整排水设施的截面尺寸。 6.2 边沟设计及要求

6.2.1 边沟可采用矩形、梯形横断面。按公路等级、所需排泄的流量、设置位置和土质或岩质选定。对于土质路段,可采用梯形横断面,边沟内侧边坡坡度按土质类别采用1:1.0~1:1.5;岩石挖方路段,可采用矩形横断面,其内侧坡面用浆砌片石砌筑或现浇混凝土以保持直立,矩形和梯形边沟的底宽不应小于0.3m、深度不应小于0.4m,全幅式路面内侧不再铺砌,挖方路段边沟的外侧坡面与路堑下部坡面的坡度一致;对跨越通行,宜采用盖板暗沟。

(a)矩形 (b) 梯形 (c)梯形

6.2 边沟横断面形式示意图

6.2.2 路基边沟沟底坡率≥3%时,应采用硬化边沟;坡率<3%时,宜采用硬化边沟。 6.2.3 石质边沟应找平沟底,保证排水通畅,可不硬化处理。 6.2.4 硬化边沟,宜采用现浇C20混凝土,厚度不应小于10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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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拦水带

6.3.1 当路面排水采用集中排水方式时,需设置拦水带,将路面表面水汇集在拦水带内,通过间隔一定距离设置的泄水口和急流槽集中排放到路堤坡脚外。

6.3.2 为避免高填方边坡被路面水冲刷,可在路肩上设置拦水带将水流拦截至边沟或适当地点排离路基。设置拦水带路段的路肩宜适当加固,以免水流集中后造成冲刷。 6.3.3 拦水带一般采用砌石或混凝土筑成,高度为40cm~50cm,砌石宽为15cm~20cm,混凝土宽为8cm~12cm,埋入路肩下深25cm~30cm,埋置位置与护栏相同。 6.4 急流槽

急流槽采用石料或砼预制块砌筑,当边坡高度不大于3m时,防滑平台在急流槽顶部、底部各设一个,当边坡高度大于3m时防滑平台设置净距为2m,每隔6~8米设一道沉降缝,缝内以沥青麻絮嵌塞(深0.15m)。急流槽出水口处两侧各90cm范围边沟采用30cm厚M7.5浆砌片石护砌,护砌长度250cm,并进行排水沟断面增大。 6.5 截水沟

路堑顶截水沟距坡顶距离不小于5m控制。在结合地形条件、汇水情况的基础上尽量做到小型化、隐形化,同时,还应特别重视截水沟设置位置的合理性,避免在不合适的位置设置截水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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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桥梁、涵洞

7.1 一般规定

7.1.1 原则上应遵循安全、经济、合理的原则。

7.1.2 桥涵宜采用技术成熟、容易施工、经济适用的桥涵型式,新改建桥涵宜采用标准化跨径,并选择工艺成熟的装配式桥型结构。

7.1.3 村镇行人密集区的桥梁宜设置人行道,宽度不宜小于0.75m。

7.1.4 新建桥涵设计荷载等级应采用公路-Ⅱ级及以上标准(包括公路—Ⅱ级),通主要矿区和重载工业区的公路桥梁设计荷载应采用公路-Ⅰ级。

7.1.5 桥梁的交角应以斜度表示,斜度系路线垂直方向与水流方向的夹角。连续桥选用斜度一般为5~30度,简支空心板选用斜度一般为5~40度,每5度一级。

7.1.6 结构混凝土应满足“桥规”有关耐久性要求,设计图应根据环境类别、结构类型,提出结构混凝土的水泥强度等级、类型、最小水泥用量、最大水灰比、最大氯离子含量、最大碱含量、石料强度以及粗集料要求。砼用石料强度不低于砼强度的2倍。 7.1.7 旧路改扩建工程中,应对旧桥进行全面的现场调查并进行必要的结构验算,确认旧桥结构完好的宜利用或加宽利用,对于存在结构缺陷的桥梁宜进行必要的承载力检测或进行加固处理。加固设计荷载不低于原设计荷载标准,上部结构重建原则上应达到公路Ⅱ级;拆除重建设计荷载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执行。

7.1.8 为了桥涵养护方便,在有条件情况宜尽量考虑设置养护检修通道。 7.2 桥梁上部

7.2.1 宜使用技术常规化、生产工厂化的预制梁板式桥。慎用拱桥或轻型结构桥梁。 7.2.2 设计宜采用标准跨径装配式板及T梁,原则上套用部颁标准图。

7.2.3 预制梁板上部跨径≥13米宜采用预应力结构。桥梁宜采用简支桥面连续或结构连续体系。连续结构以先简支后连续T梁为主。

7.2.4 弯桥上部结构,对于预制结构通过边梁翼缘和防撞栏线型调整,对于现浇结构采用弯桥设计。弯桥应按路线设计要求做好超高、加宽设计,位于加宽缓和段内的桥梁,桥面宽度应按加宽变化值设置。 7.3 桥梁下部

7.3.1 一般情况下,应慎用独柱墩或横向单支座墩。桥梁墩台宜采用砼或片石砼,严禁采用干砌圬工。

7.3.2 桥台台身高度原则上宜控制在12米以内,避免桥台高填方,确保桥台稳定。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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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结合地质条件和填土高度,可选择柱式台、肋式台、U台及板凳台等台型。 7.3.3 稳定性较差的地质、陡边坡、计算填土高度大于5米,均不得采用柱式台。 7.3.4 摩擦桩的桩长设计应考虑地面倾斜水平距(不必出示意图)。较短的摩擦桩,考虑施工的不利因素及端承受力比例较大,对摩擦桩提出技术要求的同时,应明确持力层名及岩性要求,并适当提高清孔要求。

7.3.5 端承桩分为支承、嵌固两种类型。端承桩(支承)适用于桩基有效长度满足αh≥4且一般不小于15米(α-桩的变形系数,h-地面或局部冲刷线以下桩的计算埋入深度),全截面入岩深度在满足计算入岩长度基础上,尚应满足0.5m~1.5d(d为桩径)。端承桩(嵌固)应提供示意图。嵌固桩的嵌固起点应保证纵横桥向有足够的水平距离,嵌固桩的嵌固深度及水平距离要求据桩受力大小、桩长及岩性(含节理情况)而定,端承桩(嵌固)最小有效桩长应不小于8米。端承桩应明确持力层名、岩性强度及清孔要求,要求施工保证持力层岩石的完整性。

7.3.6 水中施工的桩基、桩长大于等于30米的桩基,桩径大于等于2米的桩基、长径比小于等于5的桩基应埋设超声波检测管。

7.3.7 位于软土地质桥台,要求软基处理后施工桩基。台前软基处理范围应保证构造物设置后的稳定性。

7.3.8 扩大基础除考虑承载力要求外,应考虑基础沉降量要求,基础应置于均匀地层,并综合考虑边坡稳定等因素,基底承载力按持力层力学指标提要求。

7.3.9 桥台应设置检查平台,平台一般位于距台帽顶1.2米,平台宽1.0米 。 7.4 桥面铺装、桥面排水、伸缩缝

7.4.1 水泥混凝土桥面铺装面层(不含整平层和垫层)的厚度控制在80~120mm,混凝土强度等级不低于C40。桥面混凝土铺装采用防水混凝土,其抗渗等级为W4。 7.4.2 混凝土桥面铺装层内需布置钢筋,钢筋直径宜为8mm~12mm的带肋钢筋,间距100mm×100mm。

7.4.3 桥面板上宜设置锚固钢筋和抗剪钢筋,以增加铺装层的抗裂性和抗冲击性。 7.4.4 各桥均应提供桥面排水平面图。桥面排水一般以竖向直排为主,泄水管间距5米,桥面超高单侧排水或桥上凹曲线低点段落验算不足时加密泄水管间距。

7.4.5 应接合路基的总体排水设计,确定地面排水流向。桥面排水不得直接排入水库、敏感性(饮用)水源河段,需经处理达到相关标准后才能排放。

7.4.6 伸缩缝一般采用模数式伸缩装置,其橡胶类别为氯丁橡胶。伸缩量计算均应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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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公路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桥涵设计规范》第8.6条要求。

7.4.7 伸缩缝预埋件设计图不作伸缩缝设计,但应明确伸缩缝需符合的设计标准(交通部 JT/T327-2004《公路桥梁伸缩装置》标准)及规格。 7.5 桥梁支座及垫石

7.5.1 预制桥梁一般采用板式橡胶支座,现浇桥采用盆式支座,弯、坡、斜、宽桥梁宜选用圆形板式橡胶支座。

7.5.2 墩台帽顶需设置支座垫石,支座在纵横两个方向均必须平置,垫石顶及支座部位梁板底面均应水平设置。支座垫石设置应满足更换支座时放置千斤顶要求。(垫石中心高度不小于10cm。空心板桥的盖帽梁纵桥向在垫石以外留不小于15cm的平面空间。)垫石各边长度及宽度应比支座相应尺寸增加不少于10cm。

7.5.3 支座预埋件参考相关技术标准,按支座规格设计,预埋件尺寸应标注。 7.5.4 支座设置应注意满足可换性原则。 7.6 桥头搭板

桥头填土高度≥5米的大、中桥及软基路段宜设置桥头搭板。其余桥梁可不设搭板,以路面过渡板替代。 7.7 护栏

7.7.1 山区路段的桥梁两侧应设置护栏,为保证安全,过村镇路段宜设置人行道和栏杆。

7.7.2 普通公路桥梁需设置人行道时,应满足《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桥梁护栏防撞等级要求。 7.8 桥台锥坡

7.8.1 桥头锥坡与路基边坡衔接处,应设急流槽,槽内设人行踏步;台前溜坡前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0的检修道。

7.8.2 经常受水淹没部分(常水位)的锥坡边坡坡率不陡于1:2。

7.8.3 锥基埋深应在冲刷线以下至少1米。位于陡边坡上的锥坡应参考路基,对锥坡与地面的交接面应做处理。 7.9 桥梁耐久性设计

7.9.1 按《公路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桥涵设计规范》要求进行耐久性设计。 7.9.2 上下部结构设计尺寸、钢筋保护层厚度及材料应满足相应环境条件的构造要求。混凝土保护层厚度按环境类别协调取用,无侵蚀环境下各桥取值宜基本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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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0 桥梁加宽

7.10.1 农村公路改造设计中,在加宽宽度不大的情况下,尽量将加宽部分与原桥连为一体,使新旧桥共同工作,利用新加宽部分,调整内力,减轻原桥负担,间接达到加固补强的目的。

新旧桥连为一体整体工作的方案设计要点:

(1)新加宽部分的墩台基础应适当加深或采取构造措施,使新旧桥梁墩台整体工作,防止由于新建基础产生过大的沉降造成上部桥跨结构的整体破坏。在加宽宽度不大时,一般采用植筋方式使新旧墩台连成整体。

(2)适当增设横隔梁或加强新旧桥面板的整体连接,保证全桥的整体工作性能。 (3)梁板桥拓宽后新旧桥面铺装应全桥统一浇筑桥面铺装混凝土,为了保证桥面铺装混凝土与桥面板共同工作,加强两者之间的连接,应在桥面板上增设锚固钢筋(旧桥植筋)。

7.10.2 对于加宽宽度较大,可形成车道宽度时,对于拱桥宜采用新旧桥之间设置沉降缝,两者独立受力,对于梁桥宜采用上部拼接成整体,下部结构分离。

7.10.3 桥梁加宽设计宜适用于小型桥梁,中型及以上桥梁原则上应采用分离式桥梁设计。

梁桥拼宽设计要点:

(1) 新老桥拼接采用上连下不连方案进行拼接,新老桥上部结构通过拼接形成整体共同受力,下部结构分离,独立受力。

(2) 架设加宽部分预制梁之前,应先对原桥外侧边梁翼缘进行部分切割,再进行植筋。拼接部分湿接缝、横隔板采用UEA-补偿收缩混凝土。

(3) 为减小新桥收缩、徐变对原桥的影响,新桥建成后宜待新桥收缩、徐变基本完成后,再实施拼接,以减小新桥收缩、徐变对原桥的影响。

(4) 为减小拼接后新桥沉降对原桥的影响,应严格控制加宽部分的支座沉降,要求支座顶沉降不大于3mm。

(5) 为新老桥拼接后能够安全共同受力,拼接前要求对原桥进行全面检测,如不能满足相关规范要求,须进行加固处理,满足拼接要求后方可实施拼接。 7.11 涵洞

7.11.1 涵洞位置的选择

为使路基稳定、排水良好、修建工程量小,就要合理选择小桥涵位置。一般说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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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桥涵位置应服从路线走向,虽然如此,还应注意小桥涵位置的选择,以达到排水顺畅、路基稳定、降低工程造价等目的。涵洞设计要认真做好勘查工作,应保证涵洞轴线与路基的交角,及进出口接沟情况的准确性。在选择涵位时应注意进出口高程与实地衔接,确保水流顺畅。涵洞的交角指路线前进方向顺时针转与涵轴线方向的夹角。 7.11.2 孔径确定

小桥涵的孔径一般是通过调查访问,根据河沟断面形态采用流量—孔径计算法进行设计和校核。

7.11.3 涵洞形式的选择

根据涵位处地质情况及过水量,可分别采用圆管涵、盖板涵、箱涵及石拱涵等四种结构类型。涵洞跨径按净跨径标准。对于灌溉涵,建议一般采用圆管涵,孔径为0.5米、0.75米和1.0米。对于排洪涵,一般涵长在15米以上跨径在1.25米以上;30米以上跨径在1.5米以上。为了便于养护需要,有条件的涵洞净高按不小于1.5米设计。为了便于施工和减轻桥头跳车,应尽量采用暗涵形式。 7.11.4 涵洞地基承载力要求

涵洞设计应根据实际填土高度计算,并提出地基承载力要求,当地质资料反映的承载力达不到设计要求时,可采用换填或整体式基础等措施。涵洞基础应尽量落到实处,必要时,可设置多层基础或阶梯涵调节坡地高差。如切实落不到实处时,可采用干砌片石回填;高填方涵洞基础可以考虑多层基础和支撑梁方法,减少地基承载力要求。

挖基施工宜安排在枯水或少雨季节进行,开挖后应连续快速施工。开挖及基础施工过程应做好排水措施,保证基坑干作业。基坑开挖至基底设计标高30cm以上时即进行承载力检测,不得进行超挖回填,不得使基坑泡水使土层承载力降低。地基承载力检验应根据地基土质,选用合适、有效的检验方法,必要时可进行土质试验。 7.11.5 钢筋混凝土圆管涵

钢筋砼圆管涵的涵身采用C30砼。构造配筋参考部颁JT/GQB015-98《公路桥涵标准图-钢筋混凝土圆管涵》中有关规定设计,主筋应按新桥规要求设计计算。管涵预制长度为每2米一节。管涵基础采用部颁JT/GQB01-84《公路桥涵标准图-钢筋混凝土圆管涵》中180度管基形式,基础宽度A取两倍管涵直径。圆管涵设计中应注意涵管接头处的防漏水措施设计,鼓励采用全包封管涵施工设计方案。 7.11.6 钢筋混凝土盖板涵

钢筋混凝土盖板分装配式和就地浇筑两种。对于分散的涵洞工程或在旧路上改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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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别涵洞工程,多采用就地浇筑形式。

涵洞材料应符合《涵洞设计细则》第3.2条材料基本要求。高填土盖板涵可设置整体式C25钢筋混凝土(滨海环境强度等级C30)基础,以降低基底应力。RC盖板通道涵及过水涵洞的墙身均采用现浇C20片石砼(滨海环境强度等级C25)涵台帽采用C25钢筋混凝土(滨海环境强度等级C30)。石料标号均为MU60以上。海水区涵洞砼应采用强度不小于C35的海水耐久性砼。 7.11.7 洞口形式的选择

以往常用的洞口形式有:八字墙、锥形护坡、一字墙护坡、上游急流坡(或跌水井)、上游边沟跌水井,下游急流坡、下游接挡土墙附跌水、倒虹吸等结构形式。设计时应根据现场情况分别选择上、下游洞口形式与洞身组合使用。另外,进出口外的河床均应铺砌,一般情况下上游比下游短,上游至少2米,下游3~5米,流速大时应适当加长。在纵坡陡,流速大的情况下,应据情况采取相应的消力措施,设置急流槽、跌水及消力池,端部应设隔水墙。涵洞进出口应设置检修梯道。 7.11.8 基底坡度的选择

为避免洞内河沙淤积,一般情况下涵洞应设置不小于0.5%纵坡。进出口的坡率一般不宜大于3%。当河沟的天然纵坡等于或小于3%,且涵长等于或小于15m时,基底可采用水平的,以便于施工。涵底铺砌纵坡一般可采用10%。当天然河沟的纵坡大于3%,小于或等于6%时,涵底铺砌纵坡可以做成与天然河沟相同的纵坡。 7.11.9 台后压实要求

涵洞洞身两侧填土应对称均衡分层填筑夯实,其每侧长度不应小于洞身两侧填土高度的一倍,压实度不小于96%。 7.11.10 涵洞施工注意事项

施工过程中,当涵顶覆土厚度小于0.5米时,涵顶及涵两侧填土在孔径范围内必须采用人工方法分层夯实;当洞顶覆土厚度在0.5~1.0米时,涵洞允许小型压路机通过,但压路机必须静压;当洞顶覆土厚度超过1.0米后,方可通过施工车辆;洞顶影响范围内,不允许强夯,应严格慎用大功率冲击式压路机。

涵洞应根据涵底纵坡及地基土情况,每隔4-6米设置一道沉降缝。沉降缝必须贯穿整个断面(含基础),缝宽1-2厘米,缝内填沥青麻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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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隧 道

8.1 一般规定

8.1.1 原则上尽量避免修建隧道。如经综合分析和技术经济论证后必须采用隧道时,应修建双车道隧道,并严格按交通部现行相关标准、规范执行。

8.1.2 根据公路功能和发展的需求,遵照安全、经济、利于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综合考虑路线所处路段的地形、地质、施工、养护等因素,路基中心开挖深度在30m以上时,应进行技术经济论证,确定是否修建隧道。

8.1.3 重视环境保护,尽可能降低隧道修建对原有自然生态的破坏。

8.1.4 农村公路不宜修建中长隧道,隧道横断面设计应满足《公路隧道设计规范》4.4条。单车道四级公路的隧道应按双车道四级公路标准修建。不具备改造条件的原有单车道隧道,可通过设置信号灯或其他有效的交通安全设施后继续利用。 8.2 隧道设计 8.2.1 方案比选

1 根据对地形、地貌,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气象、地震烈度等周密的分析研究,选取最佳方案。隧道长度应控制在短隧道范围。

2 对于中心挖深大于30m的路堑应结合路段地质条件、环保要求、隧道运营成本等进行路隧比较,同时宜进行明洞与暗挖隧道方案比较。

3 对洞顶覆盖层薄的偏压傍山隧道,宜进行暗挖隧道及明洞或棚洞的方案比较。 8.2.2 隧道平面设计

1 隧道线位应选择地形、地质条件较好的位置,避开不良地质体,尽量避开环境敏感点。

2 隧道平面线形宜采用直线或大半径曲线,避免采用S形曲线。

3 隧道平曲线半径宜使洞内超高控制在3%以内,并确保行车视距满足规范。 4 隧道洞外线形应与洞内线形协调一致,洞门内外各不小于3s设计速度行程的平面线形应同为直线或圆曲线。 8.2.3 隧道纵断设计

1 隧道内纵坡尽可能采用较小纵坡,但隧道内纵坡不应小于0.3%,隧道最大纵坡一般控制在3%以下。隧道进出口宜控制在5%以内。

2 隧道洞门内外各3s设计速度行程范围宜保持纵坡一致,下坡进洞时宜设不小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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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s设计速度行程保持纵坡一致,纵面线形一致原则上是指洞口内外的纵坡一致。当条件困难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应采用较大的竖曲线半径,以满足视距要求。 8.2.4 隧道结构支护设计

1 超前支护是对围岩稳定性特别差,在常规的初期支护无法保证开挖稳定的情况下采取的一种辅助施工措施,应结合拱顶部位的地层岩性、风化程度、赋水条件等综合因素科学合理地选用。

2 超前支护采用的一般原则:中风化岩可采用超前锚杆;碎块状强风化岩可采用超前小导管注浆;砂土状强风化岩在洞口段可采用大管棚,在洞身段可采用小导管注浆,环向间距视地质条件而定,一般为40-50cm。断层破碎带采用超前支护的范围,一般由断层带向外延伸一侧各5-10米;

3 初期支护喷射混凝土宜统一标号。 8.2.5 隧道排水与治水设计

1 对于一般隧道,治水的原则是以排为主,排、引、堵相结合,并根据具体的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合理采用治水措施;对于隧道处于水体下且隧道与水体之间存在水力联系,或需要对隧道区水资源进行保护时,则宜采用以堵为主的治水方案。当治水方案涉及帷幕注浆或裂隙封堵注浆时,应提供水文勘探判定的出水部位、出水口数量、出水量等量化的水文资料,并给出帷幕注浆或裂隙封堵注浆措施适用的涌水量值。

2 隧道内全长均采用侧式排水暗沟,间隔一定距离设检查井。

3 所有的盖板(包括检查井、沉沙井盖板)均应采为钢筋混凝土盖板,不得采用铸铁盖。

8.2.6 隧道洞口段设计

1 隧道洞口设计应贯彻“零开挖”设计理念;洞口仰坡设计应结合地形、地质条件进行设计,做到与自然景观融为一体,对植被的影响应降至最低并做植被恢复设计。

2 一般情况下成洞面尽可能采用正交进洞,当地形复杂条件受限时,可采用斜交进洞,并优先选用设置斜交套拱的进洞方案,以避免对边仰坡的过度开挖。

3 削竹式洞门明洞回填线应按1:1.5,二衬端部坡率按1:0.5~1:1设计,形成坡度差有利于防止小溜方进入洞内。

4 洞口设计应充分重视排水设施的体系完善。 8.2.7 隧道道路面设计

隧道路面采用水泥混凝土,路面厚度宜不小于22cm,其设计弯拉强度为5.0MPa。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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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水泥混凝土面层下要设一层C20的水泥混凝土调平层,厚度不小于10厘米。 8.2.8 其他要求

1 超前地质预报应针对对断层破碎带、节理密集带、地下水发育带、及存在其他不良地质迹象的段落提出具体的预报手段,明确预报的起止点桩号。

2 隧道消防用的高位水池应在隧道土建工程设计中一并设计。 3 隧道内二衬不涂刷任何装饰材料。

4 重视环境保护,尽可能降低隧道修建对原有自然生态的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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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路线交叉

9.1 一般规定

9.1.1 交叉位置应选在视距良好的地点,确保行车和行人安全。

9.1.2 平面交叉范围内相交公路线形的技术指标应满足视距和车辆转弯半径的要求。 9.1.3 平面交叉几何设计应结合交通管理方式及其有关设施一并考虑;视距不良的小型平面交叉,可根据具体情况设置反光镜。

9.1.4 平面交叉口范围当具备条件时,应尽量进行渠化设计;交通量较小,条件受限时,可不作渠化设计。

9.1.5 路线与既有的等级较高的公路相交时,应优先保证高等级公路或主要交通流的畅通,尽量减少冲突点,缩小冲突区,并分散或分隔冲突区。

9.1.6 新建公路接入现有公路平面交叉,引起交通形式的改变,应将现有平面交叉的改建列入设计。

9.2 平面交叉类型与交角

9.2.1 平面交叉按其构造组成分为渠化交叉和非渠化交叉;按几何形状分为T形、十字形和环形交叉。

9.2.2 设计速度较低,交通量较小的双车道公路相交,可采用非渠化交叉。非渠化交叉中当转弯交通量较大而会导致直行车辆的过分减速时,应采用加宽式非渠化交叉。 9.2.3 平面交叉的交角宜为直角。斜交时,其锐角应不小于70°,当地形条件及其它特殊情况限制时,应不小于60°。 9.3 路线与高等级道路平面交叉设计 9.3.1 平面交叉口平面设计

9.3.1.1 平面交叉范围内两相交公路应正交或接近正交,且平面线形宜为直线或大半径曲线,尽量避免采用需设超高的曲线半径。

9.3.1.2 路线与高等级公路斜交时,角度较小时,应对新改建路线前后一定范围路线作局部改线。路线形式可按下述方式进行设计:

1 斜交T形交叉扭正改线(如图9.3.1-a),农村公路路线曲线与交叉中转弯曲线间应留长度不小于25m的直线。曲线半径应不小于40~5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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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C SC TS

主要公路 支路 70°~90° 图9.3.1-a T形交叉中斜交的扭正 2 斜交十字交叉扭正(如图9.3.1-b)。交点不变时,新改建路线的每一岔中需增设

两个曲线,其中离交叉较远的曲线,其半径应不小于该公路的一般最小半径,并按要求设置缓和曲线;靠近交叉的曲线,其半径应不小于45m,并在远离交叉一端设置缓和曲线。改移交点时,只在次要公路的一岔上出现S曲线,半径的要求同上。

图9.3.1-b 十字交叉的扭正图示

受条件限制而不能按上述扭正十字交叉时,可将新改建路线的两岔单独改线而组成如图9.3.1-c所示的两个错位的T形交叉。其中逆错位交叉只限于农村公路的过境交通量比例很小的情况下。错位交叉中,交角为90°,引道的线形要求与斜交T形交叉扭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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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相同。

a、顺错位 b、逆错位 90° 90° 90° 90° 图9.3.1-c 错位交叉

9.3.2 平面交叉口纵面设计

9.3.2.1 与现有高等级公路平面交叉接入点应位于现有公路的纵面平缓段(纵坡为0.15~3%范围),新改建路线紧接交叉的引道部分应以0.5~2%上坡通往交叉,且此坡段至主要公路的路缘至少25m,见图9.3.2.1-a。

尺寸单位:m 路 面 0.5% 挖 方 25 竖曲线 RV>400 农村公路纵面 RV>400 填 方 25 RV>400 竖曲线 路 面 2% RV>400 农村公路纵面面 图9.3.2.1-a 交叉引道纵坡 9.3.2.2 现有公路在交叉范围内是超高曲线的情况下,接入的新改建公路的纵坡应服从现有高等级公路的横坡。若新改建公路在交叉前后相当长的范围内纵坡的趋势与现有主要公路的横坡相反,则新改建公路在一定范围内应设置S形竖曲线,见图9.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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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9.3.2.2-a 不需调整次要公路纵面 图9.3.2.2-b调整次要公路纵面 9.4 立面设计

9.4.1平面交叉的两相交公路共有部分的立面形式及其引道横坡,应根据两相交公路的功能、等级、平纵线形、交通管理方式等因素而定。采用“主线优先”交通管理方式的交叉,应使高等级公路的横断面贯穿交叉,而调整新改建公路的纵断面以适应主要公路的横断面,见图9.4.1-a;当调整纵面有困难时,应同时调整两公路的横断面,见图9.4.1-b。

图9.4.1-a “主路优先”交叉中调整次路的纵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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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9.4.1-b “主路优先”交叉中同时调整两路的横坡

9.5 其它

有路面公路与无路面公路交叉时,无路面公路在距交叉口的一定范围内宜铺设路面。 农村公路与铁路、重要管道及二级以上公路交叉需采用立体交叉时,应按现行部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相应规定执行。

农村公路与电讯线、电力线、电缆、管道、渠道等各种管线交叉时,管线不得侵入公路建筑界限,不得妨碍公路交通安全,并不得损害公路的构造和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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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交通安全设施

10.1 一般规定

10.1.1 农村公路安全设施设置应按部颁《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JTG D81-2006)、《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实施技术指南》及福建省地方标准《农村公路工程建设标准》(DB35/T740-2007)要求执行。

10.1.2 旧路改扩建中,应重点对农村公路的隐患路段进行全面认真排查,如急弯、陡坡、连续下坡、视距不良、路侧险要、小半径曲线、穿村镇路段及平交口或支路口等,在公路设计中,应进行经济和技术论证采取综合的安全保障处置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10.1.3 新建、改建或扩建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改建或扩建公路工程完成后,各种道路条件、交通条件、环境条件往往会发生很大变化,应结合改扩建后的公路、交通条件进行交通安全设施的重新设计。

10.1.4 应重视事故多发路段告示牌的设置,结合相关警告和禁令标志等,提醒驾驶员谨慎驾驶。同时,应避免因警告、禁令和相关提示性标志的频繁使用,使驾驶员产生麻痹心理。

10.1.5 四级公路护栏按防撞等级划分,有B、A两级。根据车辆驶出路外有可能造成的交通事故等级,防撞等级应符合表10.1.1及表10.1.2规定。

表10.1.1 路基护栏防撞等级的适用用条件 车辆驶出路外或进入对向车道有可能造成的交通事故等级 设计速公路等级 度一般事故或重大单车特大事故或二次特大事故 (km/h) 事故 二次重大事故 四级公路 30、20 B B A

表10.1.2 桥梁护栏防撞等级适用条件 公路等级 四级公路 设计速度(km/h) 30、20 车辆驶出路外或进入对向车道有可能造成的交通事故等级 一般事故或重大事故 二次特大事故 单车特大事故或二次重大事故 B A 10.2 安全设施 安全设施设计内容包括:标志、标线、护栏、视线诱导设施、凸面反光镜、公里牌百米桩等。 10.2.1 护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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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1 一般规定

1 护栏的任何部分不得侵入公路建筑限界以内。

2 护栏基础外侧土路肩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25cm。路侧护栏基础外侧土路肩保护层厚度小于25cm时,宜设置加强板或混凝土护栏基础。 10.2.1.2 路侧护栏

10.2.1.2边坡坡度、路堤高度和设置护栏的关系

1 车辆驶出路外有可能造成二次特大事故的路段必须设置路侧护栏。

2 路侧有江、河、湖、海、沼泽、航道等水域的路段,车辆驶出路外有可能造成单车特大事故或二次重大事故的路段必须设置路侧混凝土护栏;路侧有悬崖、深谷、深沟等路段,车辆驶出路外有可能造成重大事故路段应设置路侧护栏;

3 边坡坡度和路堤高度在图10.2.1.2的Ⅰ区方格阴影范围之内的路段,边坡高度小于8m时,护栏防撞等级宜采用B级。边坡高度大于8m时,护栏防撞等级宜采用A级。

4 边坡坡度和路堤高度在图10.2.1.2的Ⅱ区方格阴影范围之内的路段,防护等级宜按表10.2.3取用。

表10.2.3护栏防撞等级选用 B级 一般事故或重大事故 边坡坡率 边坡高度h(m) 边坡坡率 边坡高度h(m) 边坡坡率 边坡高度h(m) 陡于1:1.5 h<6 陡于1:1.5 6≤h<12 陡于1:1.5 h≥12 1:1.5 h<8 1:1.5 8≤h<16 1:1.5 h≥16 缓于1:1.5 h<10 缓于1:1.5 10≤h<20 缓于1:1.5 h≥20 单车特大事B级 故或二次重大事故 二次特大事A级 故 5 边坡坡度和路堤高度在图10.2.1.2的Ⅲ区方格阴影范围之内的路段,应通过警示墩、警示柱、警告标志或标线等措施加强引导,必要时设置B级路侧护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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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位于急弯路段外侧、长直线尽头处的平曲线外侧、陡坡路段的下坡一侧和视距不良路段时,可根据需要提高一个护栏的防撞等级。

7 连续下坡、外侧有悬崖、深谷、深沟的路段宜设置混凝土护栏。

8 经常发生交通事故,尤其是驶出路外的交通事故多发的路段,可根据需要提高护栏的防撞等级。

9 公路跨越铁路、高速公路立交桥应根据不同的设计速度,按照“车辆驶出桥外有可能造成二次特大事故”的有关规定提高一个防撞等级设置护栏。新建跨越铁路、高速公路的立交桥,其护栏按不低于最高防撞等级进行特殊设计。

10 护栏基底要进行整平,夯实处理,避免护栏在施工过程中出现倾斜现象,保证护栏整体安全性、美观性。

11 护栏高度应不小于防撞等级要求的最小护栏高度。改扩建公路路面加铺应对护栏进行加高处理,混凝土护栏可适当加高并采用单坡型;波形梁或缆索护栏立柱适当加长并预留连接孔,也可采用紧迫器抽换式混凝土基础来安装立柱。 10.2.1.3 型式选择

根据碰撞后的变形程度,护栏可分为刚性护栏、半刚性护栏和柔性护栏。其主要代表型式分别为混凝土护栏、波形护栏和缆索护栏。

选择护栏型式时,应考虑下列因素: (1)护栏的防撞性能

所选取的护栏型式必须能有效吸收设计碰撞能量,阻止相应失控车辆越出路外或进入对向车道并使其正确改变行驶方向。

(2)受碰撞后的护栏变形程度

受碰撞后护栏的最大动态变形量不应超过护栏与被防护对象之间容许的变形距离。 (3)护栏所在位置的现场条件

路肩和中央分隔带宽度、公路的边坡坡度等可影响某些型式护栏的使用。 (4)护栏材料的通用性

护栏及其端头、与其他型式护栏的过渡处理宜采用标准化材料。 (5)护栏的全寿命周期成本

除考虑护栏的初期建设成本外,还应考虑投入使用后的养护成本。 (6)护栏养护工作量的大小和养护的方便程度

应综合考虑常规养护、事故养护、材料储备和养护方便性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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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护栏的美观、环境因素

应适当考虑护栏的美观因素,并充分考虑沿线的环境腐蚀程度、气象条件和护栏本身对视距的影响等因素。

(8)所在地区现有公路护栏使用的效果

应避免现有护栏使用中存在的缺陷。采用混凝土护栏,应考虑路面排水和保洁便利。 10.2.1.4 其他

护栏在设置的起讫点、交通分流处三角地带应进行便于失控车辆安全导向的端头处理。不同型式的路基护栏之间或路基护栏与桥梁护栏之间应进行过渡设计。

护栏墙身应设置轮廓标或者粉刷反光漆。

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护栏墙身与路面宜设置横向连接钢筋,加强横向抗冲击能力。 10.2.2 标志 10.2.2.1 一般规定

1 公路交通标志的分类、形状、图案、颜色、文字、规格,应符合现行《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的规定。

2 交通标志应与交通标线配合使用,动态交通标志的设置不应妨碍静态交通标志的使用。

3 交通标志所提供的信息应全部与交通管理有关,除旅游区标志、服务设施标志外,不应带有任何广告色彩。 10.2.2.2 设置原则

1 禁令标志应设置在交通法律、法规发生作用的地点附近醒目的位置,并应避免与其他交通标志的互相影响。限速标志应根据不同路段的通行能力、车型构成比例、车辆的运行速度等分段进行设置。

2 公路交通标志的任何部分不得侵入公路建筑限界以内,路侧柱式交通标志的安装高度应考虑其面板规格、所在位置的线形特点和地形特征、是否有行人通行等因素。一般柱式交通标志的净空高度为2m~2.5m,悬臂式交通标志的净空高度为5.2m~5.5m。

3 交通标志安装时,标志版面的法线应与公路中心线平行或成一定角度。路侧安装的禁令标志和指示标志为0~45度,指路标志和警告标志为0~10度。悬臂、门架或附着式悬空标志安装时,标志的安装角度应与道路中心线垂直或前倾0~10度。 10.2.2.3 材料要求

交通标志板采用反光膜材料时,四级公路宜采用四、五级以上反光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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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4 颜色

标志牌版面应按国家《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2-2009)中的规定进行制作。 10.2.2.5 基础承载力要求。

警告、禁令、指示等单柱式标志牌基础承载力不应小于50kPa;悬臂式指路标志牌基础承载力不应小于150kPa。 10.2.2.6 指路标志

农村公路宜设置相关指路标志(路径引导标志和地点引导标志)。版面按《福建省普通农村公路指路标志设置指南》设计。 10.2.2.7 其他

部分四级公路路面较宽,可对标志牌适当提高等级,提高标志的视认性。 警告、禁令、指示等单柱式标志牌一般前置距离为30m,指路标志一般前置距离为50m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农村公路标志的支撑形式宜选用单柱式或附着式。采用附着式设施时可利用路侧山石、灯杆及上跨桥梁等结构物。 10.2.3 标线 10.2.3.1 一般规定

纵向或横向连续设置的交通标线应设置排水缝,排水缝间隔15米左右,缝宽3~5厘米。

10.2.3.2 设置原则

1 一般路段的交通标线

(1)双车道四级公路应设置路面中心线,单车道路线、路面较宽或非机动车较多的路段宜设置车行道边缘线。

(2)车行道边缘线应设置于公路两侧紧靠车行道的硬路肩内,不得侵入车行道内。车行道分界线应设置于同向行驶的车行道分界处。

(3)单车道、双车道四级路的车行道边缘线、车行道分界线、路面中心线线宽均为10cm。

2 特殊路段的交通标线

(1)经常出现强侧向风的桥梁路段、宽度窄于路基的隧道路段、急弯陡坡路段、车行道宽度渐变路段,应设置禁止变换车道线,线宽与车行道分界线一致。

(2)桥梁与路基同宽时,路面中心线在桥梁长度范围应设置单黄中心实线。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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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梁窄于路基段时,在桥梁及两端渐变段内不划中心线。

3 突起路标的设置

突起路标宜根据需要设置。四级一般设置于公路的导流线及小半径、公路变窄、路面障碍物等危险路段。

突起路标可单独设置成车行道边缘线和车行道分界线。

突起路标的壳体颜色、设置位置、间距应符合现行《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的规定。

普通路段可设置反光路钮突起路标,部分要求较高的路段可设置360度玻璃猫眼路面突起路标。 10.2.3.3 材料选择

热熔划线宜采用热熔反光材料,一般热熔标线厚度为2.0±0.2mm,涂料中应混合占总重15~22%的玻璃微珠,在喷涂时标线表面还应均布170g/m2的玻璃微珠。交通标线的耐磨性:在2年内直线段标线的磨耗不应大于50%;八个月内弯道的磨耗性不应大于50%。

10.2.4 凸面反光镜 10.2.4.1 设计原则

1 根据设计速度及弯道半径,宜采用镜面直径600~1000mm的凸面反光镜。四级公路建议镜面直径采用800mm的凸面反光镜。

2 凸面反光镜一般设置于小半径弯道外侧(曲线半径小于15m)处,或者有效视距小于20的弯道处,一般配合视线诱导标一起使用。 10.2.4.2 材料

凸面镜镜面材料选用聚碳酸脂(PC),镜背材料为玻璃纤维增强材料(玻璃钢),镜面及镜背边缘用橡胶软垫封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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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环保与绿化

11.1 一般规定

11.1.1 环境保护设计应遵循“保护优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 11.1.2 绿化设计应符合行车视线和行车净空要求。

11.1.3 应结合各路段的土质情况、气候条件、周围环境等影响植物成活的各种自然因素,对当地主要乔木、灌木、草本的种类及其生长情况进行调查分析,为绿化设计提供科学依据。

11.1.4 植物种植应适地适树,在品种选择上尽量选择耐瘠薄、低养护、抗病虫害、适合当地生长的植物,以降低后期养护成本。 11.2 水环境污染防治

11.2.1 经过饮用水保护区时,应采取防止各类污染物侵入水源的相应措施。

1 必须将路面径流集中收集引出保护区,边沟的出水口应远离保护水体,尽可能减少出水口的个数以延长边沟的长度,或将路面径流导入集水槽及小池塘,经自然净化再溢流。

2 修建事故缓冲池,收集翻车时可能进入水源保护区内的地表径流。 3 设置防护栏、拦水带,以及警示牌。 11.3 绿化

11.3.1 路基边坡绿化

1 公路路基两侧边坡坡面绿化应结合工程防护。一般边坡以乔灌草结合为主;挡墙、护面墙路段宜种植小乔木或灌木进行遮挡。

2 路基边坡绿化植物种类应选择根系发达、固土护坡能力强、耐干旱、耐瘠薄、抗风耐寒能力强,具有较强的抗污染能力的养灌木树种或草种。

3 土质边坡生态防护宜喷植草灌木进行覆绿,边坡两端部应按地势整理圆顺,并种植与周边相协调的乔灌木进行覆绿,保持与自然一致性。石质边坡宜采用爬藤以及悬垂类植物(如:三角梅、炮仗花、爬山虎、葛藤、油麻藤等)覆绿;在条件不足的位置应砌花槽,并根据植物习性设置牵引构件。

11.3.2 路面和房屋住宅提倡以适当方式统一分离,采用绿篱、栽花、植草等形式进行绿化、美化。

11.3.3 公路小半径弯道内侧及道路交叉口处,宜设采用灌木或采用多行、多品种的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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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灌木,保证行车通视条件不被遮挡。

11.3.4 临水路段应结合周边环境留出透景线,形成滨水绿化景观。沿线经农田、经济林或田园风光较好的路段应保留原貌,不宜进行人工绿化。 11.3.5 隧道洞门及洞口旁的边坡及周边绿化设计

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以生态恢复为主,减少人工的痕迹。隧道洞顶绿化设计应依据原山体植物生长情况,设计合适的栽植树种,做到与原有绿化和谐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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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农村公路施工图预算编制办法

12.1 预算编制依据

12.1.1 国家发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程等。

12.1.2 现行的《公路工程预算定额》、《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预算编制办法》及相关修订条文。 12.1.3 福建省交通厅发布的补充计价依据。 12.1.4 施工图纸等设计文件。

12.1.5 工程所在地的人工、材料、机械及设备预算价格。 12.1.6 工程所在地的自然、技术、经济条件等资料。 12.1.7 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12.1.8 有关合同、协议等。 12.1.9 其他有关资料。 12.2 预算文件组成

12.2.1 预算文件由封面及目录、预算编制说明及全部预算计算表格组成。预算文件扉页应加盖编制、复核人员执业(从业)资格印章。

12.2.2 预算编制说明包括建设项目设计资料的依据及有关文号;采用的定额、费用标准,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的依据或来源,补充定额及编制依据的详细说明;与预算有关的委托书、协议书、会议纪要的主要内容;预算金额,人工、钢材、水泥、木料、沥青的总需要量情况,以及编制中存在的问题;其他与预算有关但不能再表格中反映的事项。

12.2.3预算甲组、乙组文件应随设计文件一并报送。 预算乙组文件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计算数据表”(08-1表)和“分项工程预算表”(08-2表),应根据审批部门或建设单位要求全部提供或仅提供其中一种。 12.3 预算费用标准 12.3.1 人工费

根据《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调整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估算概算预算定额人工费标准的通知》(闽交建[2014]162号),人工费(含机械工)单价按下表12.3.1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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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a3fg.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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