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版高速铁路联调联试及运行试验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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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路总公司文件

铁总办〔2013〕107号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高速铁路联调

联试及运行试验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铁路局、各铁路公司(筹备组)、各铁路公安局、铁科院:

现发布《高速铁路联调联试及运行试验实施细则》,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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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铁路联调联试及运行试验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高速铁路联调联试及运行试验组织管理,根据《高速铁路竣工验收办法》和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总公司负责管理的新建高速铁路。总公司负责管理的其他新建铁路项目需要进行验证性综合调试和动态检测的,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联调联试及运行试验是动态验收的主要内客,联调联试实施过程中进行动态检测。联调联试及运行试验组织实施必须严格履行程序,坚持标准,保证质量,确保安全。

第四条 在总公司协调指导下,联调联试及运行试验由铁路局组织实施,建设单位、检测测试单位及其他参试单位应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有关工作。

第五条 建设单位应在联调联试开始6个月前,就联调联试及运行试验的工作组织和检测测试,分别与铁路局和检测测试单位达成委托意向,并在联调联试开始前签订协议。

第二章 联调联试及运行试验组织

第六条 总公司成立高速铁路联调联试及运行试验协调组(以下简称总公司协调组),由总公司总工程师任组长,工程管理中心、运输局负责人为副组长,计划统计、财务、科技管理、建设管理部,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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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监督管理局,铁路公安局,鉴定中心等部门和单位的负责人参加,统一协调高速铁路联调联试及运行试验工作。总公司协调组办公室设在工程管理中心。

第七条 在总公司协调组领导下,工程管理中心负责牵头协调指导联调联试工作和运行试验期间的各专业复测、补测,运输局负责牵头协调指导运行试验工作和联调联试期间的行车组织。

第八条 铁路局动态验收领导小组负责联调联试及运行试验工作,协调解央现场试验中的重大问题。动态验收领导小组下设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联调联试及运行试验的日常组织实施。

第九条 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由铁路局分管领导担任(联调联试期间的工作由铁路局总工程师或分管副局长牵头组织,运行试验期间的工作原则上由铁路局分管运输的副局长牵头组织),副总指挥由建设单位和检测测试单位分管领导担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系统集成商、设备供应商负责人员,应按照动态验收领导小组要求,在现场指挥部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十条 现场指挥部报据工作需要,可设综合协调、运输组织、检测测试、设备保障、安垒保卫、综合信息和后勤服务等工作组,综合协调组由铁路局总工程师室或建设处负责人担任组长;运输组织组由铁路局运输处负责人担任组长;检测测试组由检测测试单位的现场负责人担任组长;设备保障组可按工务、电务、供电、机务、车辆、客服、信息、房建等专业设置,分别由铁路局专业处室负责人担任组长。其他工作组组长,以及各工作组(含各专业设备保障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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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职责,由动态验收领导小组在实施方案中明确。

第十一条 现场指挥部设立临时调度台(或在铁路局调度所设立临时调度台,现场指挥部设立调度复示联络台),由铁路局调度所分管领导负责,在现场指挥部领导下负责联调联试及运行试验的调度指挥工作。

第十二条 各单位参加联调联试及运行试验的人员应相对固定,参加现场指挥部工作的铁路局处室、站段人员,原则上不再参加其他日常运输生产工作。铁路局分管领导无特殊情况应参加现场指挥部每日交班会,亲自组织研究解决试验中存在的问题。

第三章 参试单位职责

第十三条 铁路局负责组织联调联试及运行试验,参与编制联调联试及运行试验大纲(以下简称试验大纲)并组织初步审查,组织编制实施方案;组织编制联调联试及运行试验期间行车组织、施工管理、设备运用维护、安全管理、应急救援等制度、办法。

联调联试开始前组织接管行车设备,牵头组织确认联调联试及运行试验开始条件、试验列车每日上线条件;全面负责联调联试及运行试验期间的行车组织、安全管理,以及试验机车车辆、综合检测列车和其他试验动车组的整备检修;配合开展测试工作,督导固定设备、设施的整治精调;组织完成联调联试及运行试验工作总结,根据检测测试单位编制的动态检测报告及运行试验报告,会同建设单位编制动态验收报告等。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委托检测测试单位编制试验大纲,参与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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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大纲及实施方案;组织设计、施工等单位保证联调联试工程条件,配合铁路局做好行车设备接菅,按相关规定组织做好生产生活用房、维修机具、备品备件的移交;蛆织设计和施工单位,对联调联试及运行试验中发现的工程问题进行整改、优化;督导施工现场安垒管理;负责后勤保障工作;根据检测测试单位编制的动态检测报告及运行试验报告,会同铁路局编制动态验收报告等。

第十五条 检测测试单位幸头编制试验大纲,参与编制实施方案;具体负责联调联试及运行试验的检测测试工作,及时分析、整理、发布测试数据,提出问题及整改建议;保证检测设备工作状态和运行安全,负责检测人员安全管理;编制动态检测报告及运行试验报告等。

第十六条 相关铁路公安局负责联调联试及运行试验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

第十七条 勘察设计单位按要求提供相关技术资料,解决与设计相关问题的整改、优化等;施工单位、集成商和设备供应商提供相关技术资料和自检报告,根据测试结果组织人员进行问题整改和系统精调、优化等;监理单位监督相关单位完成问题整改、系统精调及优化等。

第四章 试验大纲编制与审批

第十八条 根据建设单位委托,检测测试单位牵头编制试验大纲,在静态验收完成40日前完成,铁路局、建设单位参加试验大纲编制。

第十九条 联调联试及运行试验范围应与工程验收范围一致,工作时间应结合项目技术构成、速度等级、线路长度、涉及既有枢纽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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