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起采油厂油井计量管理办法(讨论稿)

更新时间:2023-11-07 23:20: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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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起采油厂油井计量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油井计量是油田勘探开发和生产过程中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本着深入掌握油藏状况,不断深化地质认识,动态掌握油井产能真实情况,统一规范和加强油井计量管理工作,为吴起采油厂(以下简称采油厂)勘探开发和组织运行提供准确、真实、可靠的基础数据和科学依据,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行业技术标准及《延长油田股份有限公司油井计量管理办法》,结合采油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采油厂所属各采油大队所有正常生产油井的计量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采油厂成立油井计量管理领导小组。由主管生产的副厂长任组长,生产运行科、计划科、勘探科、开发科、安全环保质检科、企业管理科科长、原油集输大队大队长、注水大队大队长、各采油大队大队长为副组长,各采油大队、区队主管计量的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的职责:统一安排部署采油厂的油井计量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各采油大队油井计量管理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生产运行科,生产运行科科长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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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办公室主任。其职责是按照领导小组的安排部署,负责油井计量管理日常工作,协调处理各采油大队在计量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督查原油集输大队、各采油大队的油井计量工作,每月以书面形式向领导小组汇报油井计量管理工作情况。

第四条 集输大队及各采油大队都要成立油井计量管理领导小组,设立油井计量职能机构,负责本队的计量管理工作。 第五条 建立健全采油厂、采油大队、区队、班站、井场五级油井计量管理工作体系和机制,充实、调整、加强各级油井计量专管人员。

第三章 化验项目,计量、化验器具的配备 第六条 化验项目为原油含水率、密度、粘度、凝点、沉淀物等。

第七条 计量、化验器具的配备必须具有制造许可证和产品质量合格证,使用前应当进行标定。 第八条 计量、化验器具的配备规定:

井场、班站:配备量油尺、取样器、烧杯、量筒(1000ml)或量杯、电加热板、计算器等器具,主要化验项目为油井含水率。

区队:配备原油含水测定仪,托盘天平、化验氯根及相关药品等器具,主要化验项目为油井含水率和氯根。

采油大队所配备的化验器具和区队一样,主要目的是为了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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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和复核区队油井的含水率和氯根。

厂内化验室归属开发科管理,配备铜取样器、含水测定仪、密度测定仪、量油尺、烧杯、量筒(1000ml)或量杯、电加热板、恒温水浴锅、离心机、天平等器具,主要化验项目是原油含水率、密度、粘度、凝点、沉淀物等。

第四章 取样、化验

第九条 油井取样、化验基本要求:在正常生产情况下,老井每天取样化验1次;注水区内油井每天取样化验2次(出现异常,随即取样化验);新投产井、措施井,投产后第一个月内每天取样化验4次,产量稳定后按老井要求取样化验。

第十条 取样方法:取样器具必须保证干净、干燥,非管输井一律在上油管线出口取样,见到新鲜原油流出时开始取样, 每日8:00开始,每4小时取样一次,全天取样2次(1000毫升),化验结果为2次的平均值,管输井井口应留有取样口。 第十一条 化验方法。井场、班站:将所取油样倒入烧杯,放在加热板上加热,并滴入5-6滴破乳剂或放入适量洗衣粉,用玻璃棒搅拌。待油样翻滚后,再倒入标准量杯(1000ml)中,待油水完全分离后,平视读出刻度,计算出油水比。

采油厂按照国家标准每半年取样采用离心机分析或者蒸馏法对井场、班站化验结果进行复核,确保油水化验结果的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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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性。

第十二条 新井采油三个月后,开发科化验室取样化验确定该井原油含水率、密度、粘度、凝点、沉淀物等,以后每年测定两次。

第五章 计量统计规定

第十三条 单井:日产油1方以下的油井每日必须量一次罐,1方以上的油井加密量罐,但不能少于2次(最后一次下午6时量罐)。

量罐办法:采油工量罐时,在同一位置进行测量,将量油尺垂直放下,先测得罐内悬空,根据悬空可以计算出储油罐内液量高度。罐内液量高度误差夏、秋季±2cm,冬、春季±3cm,根据罐容计算出该井产液量,再根据原油密度、含水率计算出日产纯油量和水量。

管输井测产要求:原油集输大队和采油大队相互衔接,根据接转站对应的井数轮流测产计量,每口油井每月至少测产计量2次,并要将测产结果报采油大队。

采油大队每月对下设区队的正常生产油井测产一次;区队每月对所辖的正常生产油井测产三次,测产结果要有详细的记录。

第十四条 夏季每日量罐时间确定为:井场采油工量罐报产时间为7:00--8:00,区队统计上报时间为8:00--8:30,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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队统计上报时间为8:30--9:00,汇总上报时间为9:00--9:30, 10:00前及时、准确报油田公司生产调度指挥中心。冬季:井场采油工量罐时间为:8:00,区队、大队、采油厂统计汇总、上报时间顺延。

第六章 填报书写要求

第十五条 采油工每天认真、准确、及时、真实地填写油田公司及采油厂的油井生产日报,并按规定将数据逐级上报。

第十六条 各采油大队向采油厂指挥生产调度中心网上填报的数据必须与单井计量报表数据统一。

第十七条 文字书写一律采用仿宋体;数字书写要大小匀称,独立有形,要自右上方向左下方倾斜书写(数字与底线通常成60°倾斜),要紧贴底线,不能顶格;页面保持整洁、完好,无污损。

第七章 考 核

第十八条 考核内容:机构健全,领导重视程度;器具的配备;取样化验;计量统计真实性;各类报表、单据的填报及书写规范等内容。

第十九条 考核方式:油井计量考核采取不定期(每月最少一次)抽查和按季度考核两种方式,分别占总分权重的40%和60%。全年考核得分依据不定期和四次季度考核得分加权平均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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