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湖南省分行牡丹信用卡购车专项分期付款业务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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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湖南省分行

牡丹信用卡购车专项分期付款业务操作流程

一、牡丹信用卡购车专项分期付款客户及合作机构准入 (一)客户申请办理牡丹信用卡专项分期付款业务,应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牡丹信用卡个人卡发卡政策,在业务开展当地有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且申请人年龄加分期期限不超过60周岁(含)。

2、无不良信用记录,个人征信记录符合发卡要求。 3、拟购车为个人自用车(一手车)。

4、能够支付不低于所购车辆价格30%的首付款及分期付款手续费。

5、收入还贷比不超过50%,即客户每月的还款额(借款人名下全部贷款每月还款额和专项分期的每月还款额合计)最高不超过月均收入的50%。

(二)合作机构准入条件、审批流程按《个人信贷业务合作机构管理办法》(工银办发[2006]403号)规定。

(三)指定汽车经销商准入手续:

1、指定汽车经销商必须为工商银行特约商户,按规定与工商银行签署特约商户协议。

2、指定汽车经销商必须由营业部、各二级分行特约商户审批人审批后方能办理专项分期付款业务。

3、营业部、各二级分行与指定汽车经销商签署《中国工商银行信用卡专项购车分期付款合作协议》(附件1)。

二、办卡申请受理

客户办理购车专项分期付款业务前须持有卡BIN为622233的我行牡丹贷记信用卡,其办卡申请与我行现有办卡流程相同。

(一)营业网点受理办卡申请:

1、申请人申请购车分期付款业务时,应提供如下资料: (1)《中国工商银行信用卡分期购车商品订购单》(附件2)、《牡丹卡申请表》(已有我行信用卡客户可提交甲表);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户籍证明或有效居留证明、婚姻状况证明或未婚声明;

(3)个人资产证明、收入证明; (4)购车合同或购车协议; (5)经办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2、网点受理人员必须亲见客户签名,在申请表受理栏注明“购车分期,亲见本人签名”,并勾选卡BIN为622233。

(二)成为我行专项分期付款特约商户并驻有我行客户经理的指定汽车经销商(4S店)也可经我行客户经理受理办卡申请:

1、申请人提供的办卡资料与在我行营业网点受理办卡时一样。

2、指定汽车经销商受理办卡时须通知我行客户经理到达现场。

3、我行客户经理必须亲见客户签名,在申请表受理栏注明“购车分期,亲见本人签名”,并在受理人栏签章,同时,勾选卡BIN 622233。

4、我行客户经理将相关资料交营业网点按后续流程办

理。

(三)我行审核人员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CIIS、PCRS及银联风险信息共享系统等,确保申请人个人信用记录良好。申请人身份和信用记录存在问题的不予受理办卡。

(四)通过上述审核流程的申请人,须向我行营业网点提交购车首付款缴款凭证,并复印交我行经办人员留档。

(五)客户与我行签订《中国工商银行信用卡购车专项分期付款合同》(附件3)

(六)经办营业网点将客户资料送营业部、各二级分行牡丹卡中心按规定流程办理审查、调查等审核手续。

三、购车专项分期付款保险与抵押手续

(一)营业部、各二级分行向指定汽车经销商出具《中国工商银行购车专项分期付款业务通知单》(附件4)

(二)客户到我行指定汽车经销商办理购车相关手续,网点客户经理配合客户以所购车辆办理车辆保险。车辆财产保险险种不得少于以下险种:交通强制险、车辆盗抢险、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须以购车全价投保,投保期限不得短于购车专项分期期限。投保方式可逐年投保或采取趸缴的方式,保单正本需交我行保管。逐年投保的,经办行须与购车分期申请人约定,如申请人分期期间未能如期续保并将保单正本交给我行,我行有权宣布分期提前到期,要求申请人提前归还欠款。保险单的第一受益人必须为发卡机构或经办网点,在购车专项分期款项全部还清之前,其正本由第一受益人保管。客户出险理赔应得到发卡行同意(可授权保险公司对单次理赔金额在车辆购臵价2%以内的保险金直接支付给申请人用于车辆维修或人身损害赔偿)。

(三)经办行与客户签订《抵押合同》(附件5),按规定办理好车辆抵押相关手续。

(四)经办行取得车辆保险合同、车辆合格证(所购车辆为国产车的)、进口机动车随车检验单及货物进口证明书(所购车辆为进口车的)、购车发票(发票中购车人与申请人应为同一人),并复印留档。同时,与前期取得的保险单、抵押合同、购车专项分期付款合同、办卡申请表、身份证明复印件、收入证明相关资料、购车首付款缴款凭证、购车专项分期付款业务通知单等客户资料一起扫描录入。

四、扫描录入与设臵卡片“授权控制代码”

网点经办人员使用“1810申请资料录入”交易扫描、录入客户办卡申请资料,操作时必须录入卡BIN为“622233”,同时设臵卡片“授权控制代码”(此为必须步骤,“授权控制代码”需申请)。

操作: “1810申请资料录入”交易输入域2(第二页),设定“授权控制代码”为专用码(设定卡片使用场所和消费商品类别分别为指定经销商及指定商品,按地区不同设臵)。

五、审核

牡丹卡中心审核人员通过审核作业管理系统按现有流程进行审查、调查操作。

如距前期审核时间超过7天,则审核人员还需重新查询客户征信等相关记录。

六、建立购车专项分期付款台账

各行牡丹卡中心及经办行应建立《信用卡购车专项分期付款台账》(附件6),逐户做好台账登记、管理等后续工作。

七、额度审批

购车专项分期付款账户额度由省分行牡丹卡中心通过牡丹卡审核作业流程管理系统集中审批,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八、开户、制卡 按现有流程办理。

九、领卡、启用、刷卡及办理购车专项分期付款 各行牡丹卡中心将制卡后收到的购车专用信用卡单列保管,其余领卡、启用按现有流程,启用后由客户到指定汽车经销商刷卡,同步办理购车专项分期付款业务,具体操作同现有分期付款流程。

十、关闭卡片支付功能

各行应指定人员,及时通过前台报表系统查询《中国工商银行分期付款垫款清单(表一)》(第二场次,报表号d14793),通过交易代码(4804)、卡号、交易日、交易金额、商户POS机具编号核实客户购车分期付款交易,在客户办理购车专项分期付款成功后的次日,将卡片“授权控制代码”修改为“000012345”,关闭该卡片的支付功能。

操作:使用“1513调整卡片信息”交易,输入卡号后,选择33项,修改授权控制代码为“000012345”。

十一、购车专项分期付款查询、当日撤销、退货。 购车专项分期付款查询同普通消费转分期查询;购车专项分期付款当日撤销同一般消费当日撤销;购车专项分期付款退货同特约商户分期付款退货。

十二、档案管理

购车专项分期付款信用卡办卡申请表应单独保管,由各

行根据业务量确定按月或按季装订。购车专项分期付款业务资料(购车发票复印件、保险单、抵押合同、购车专项分期付款合同、首付款缴款凭证复印件等)应随办卡申请表装订保管。

十三、后续管理 (一)经办行后续管理

1、落实车辆保险、抵押的持续有效性。

2、客户、指定汽车经销商未按《中国工商银行购车专项分期付款业务通知单》填列的分期付款金额、期数办理POS分期付款的,应及时通知牡丹卡中心止付卡片,进行催收,并详细登记台账。同时,应追究指定汽车经销商的违约责任。

3、掌握客户还款情况,维护客户信息,对客户进行还款提醒,按权限分工进行透支催收。

4、负责合作机构的关系维护。定期走访合作机构,了解其经营资质、信用、财务状况和管理状况等方面是否发生异常变化,法定代表人是否变更,并及时通报发卡机构。

(二)营业部、各二级分行牡丹卡中心后续管理。 1、按经办行分类建立购车专项分期付款台账。 2、加强购车专项分期付款业务的日常管理。每月定期分析购车专项分期付款台账,发现未按规定办理购车专项分期业务以及其他风险隐患的,及时进行卡片止付并进行催收。对购车专项分期发生1期违约,应及时提醒;购车专项分期累计发生2期违约,应提醒客户如果不及时还款,我行有权取消分期付款业务,将其未扣款项全部计入其信用卡账户;对购车专项分期累计发生3期违约的,应通知客户,我行已取消其分期付款业务,以求客户及时还款。同时,通知经办

行,督导其按分工进行透支催收。

3、加强对购车分期付款交易的日常监控,要制定专项分期付款业务监控操作流程,做好交易记录的汇总分析和实时监控,及时发现和阻止利用分期付款交易进行套现的行为。

4、按月对购车分期业务质量及风险情况进行监测和预警,对已进入关注类和不良的透支及时分析风险形成原因,制订并落实具体管理措施。

5、负责合作机构的预警与退出管理。根据监测结果,对所推荐的客户购车分期不良率连续三个月超过1%的合作机构,发出预警通知;对所推荐的客户购车分期不良率连续三个月超过2%的合作机构,终止分期付款合作协议。

6、对业务经办行实行停发牌管理。对发生1笔N2逾期的经办支行实行警告;对发生1笔N3逾期或累计5笔以上N2逾期,则对该支行购车专项分期业务实行停牌。

7、各行牡丹卡中心应与行内相关部门联合,对购车专项分期付款业务每半年开展一次检查工作,检查面不得低于50%。

8、分期付款款项全部还清后,及时将账户额度调整为0.01元并登记台账。同时,根据客户后续专项分期需求,办理卡片保留或销户手续。

附件1:

中国工商银行信用卡购车专项分期付款合作协议

甲 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 邮政编码: 负 责 人 :

乙 方: 地 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为促进中国工商银行信用卡购车专项分期付款业务合作,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开展中国工商银行信用卡分期付款业务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定义

(一)中国工商银行信用卡购车专项分期付款业务。是指客户向甲方申请办理购车专项分期付款信用卡后,通过透支的方式支付购车款,然后以按月分期还款的方式向甲方偿还透支资金的业务,以下简称“购车专项分期业务”。

(二)分期付款手续费。是指办理购车专项分期业务时,由乙方或持卡人单独承担,或者由乙方与持卡人共同承担的,按一定比例或

金额向甲方支付的费用。

第二条 双方声明

本协议限于甲乙双方合作开展购车专项分期付款业务,甲方不承担因产品品质、服务品质等与产品有关的所有责任,也不对由此发生或导致的任何争议、纠纷承担任何责任。乙方不承担因中国工商银行信用卡服务有关的法律责任。

第三条 合作内容

(一)双方协商确定开展购车专项分期付款业务的产品或服务种类、宣传方案,以促进双方业务发展。

(二)开展本协议约定的购车专项分期付款业务时,乙方将给持卡人提供以下优惠:

1 ; 2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应有专人负责本协议的实施,并向乙方提供相应的联系方式,保证本协议的开展和落实。当发生联系人变更、联系方式变更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本协议正常进行的变更情形时,甲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

(二)甲方为乙方布装购车专项分期业务专用POS机具,并负责对乙方收银员进行购车专项分期业务培训,使合作顺利开展。

(三)甲方应协调各有关分支机构,与乙方紧密联系,落实本协议。

(四)在持卡人办理购车专项分期业务后,按约定向乙方划转将购车款项。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乙方应有专人负责本协议的实施,并应向乙方提供相应的联系方式,保证本协议的开展和落实。当发生联系人变更、联系方式变更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本协议正常进行的变更情形时,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

(二)乙方确保对其他客户的专享优惠或服务,同样适用于甲方购车专项分期业务的持卡人。

(三)乙方保证,乙方所有的职员或代理人应熟悉本协议项下的合作内容,并在接待持卡人的咨询时提供准确、有效的咨询服务。

(四)乙方(含其所有员工或代理人)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任何因本合作而获悉的甲方业务信息和持卡人信息,亦不得将该等信息用于除本协议以外的其他任何商业目的,否则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和经济损失。

(五)乙方保证购车交易真实、合法、有效。

(六)乙方应按照甲方出具的《购车专项分期付款业务通知单》所列分期付款金额、期数办理购车专项分期业务。

第六条 宣传及推广

(一)甲方将选择采用营业网点海报、电话银行、工行网站、客户对账单等渠道对合作项目内容进行宣传。

(二)乙方负责在所属门店等经营场所的醒目位臵摆放双方宣传

资料,并张贴海报宣传,负责就双方合作内容向客户进行解释。同时利用自身广告宣传渠道,对双方合作的内容进行宣传。

第七条 购车专项分期业务手续费

持卡人使用中国工商银行信用卡办理购车专项分期业务时,各期数乙方与持卡人手续费承担标准如下:

期数 乙方承担标准 持卡人承担标准 3期 6期 9期 12期 18期 24期 36期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条约定的手续费收取标准进行调整。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未按照甲方出具的《购车专项分期付款业务通知单》所列分期付款金额、期数办理购车专项分期付款的,甲方有权拒绝向乙方划转相应购车款项,直至乙方错误行为得到纠正或持卡人清偿全部购车款。

(二)乙方利用虚假交易套取信用卡资金的,应对全部款项(包括但不限于透支本金、利息、手续费、滞纳金、超限费、实现债权的费用)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乙方违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四)甲方未按约定向乙方划转购车款项的,按每日万分之 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一)本协议签订之前,甲乙双方应签订《中国工商银行特约商户协议书》。本协议约定事项与《中国工商银行特约商户协议书》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未进行约定的,按照《中国工商银行特约商户协议书》的约定执行。

(二)

(三)

第十条 其他

(一)本协议因以下原因终止: 1.协议期满。

2.协议有效期内一方要求终止本协议并获得另一方同意的。提出提前终止协议的一方应当提前 天以书面形式进行通知。

3.协议有效期内,在乙方办理的购车专项分期不良率明显超出甲方购车专项分期的平均不良率的。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协议履行期间,凡由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或纠纷,当事人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1.通过甲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2.提交 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

的仲裁规则和有关争议仲裁的特别规定进行仲裁。

(三)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有权签字人:年

日 有权签字人:年 月

月 日

附件2:

中国工商银行信用卡购车专项分期商品订购单

特别申明:提供商品和服务的经销商承担所有产品品质、服务品质等与产品有关的所有责任,中国工商银行仅提供分期付款业务,与提供商品和服务的经销商之间无代理、经销关系。 申请人基本信息 姓 名 手机号码 家庭电话 工作单位 家庭住址 工行信用卡 有□无□ 单位电话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 指定经销商基本信息 指定经销商名称 指定经销商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订购汽车信息 订购汽车品牌 汽车型号 特约商户编号 购买价格(人民币) 担保方式 首付金额(人民币) 保证□ 质押□ 以所购车辆抵押□ 其他□ 申请分期信息 申请分期期数 申请分期金额(小写) 大写 申请人声明: 1. 本人声明以上填写资料真实,并对此负责。 2. 本人申请以中国工商银行信用卡办理分期付款业务,具体规则适用《中国工商银行信用卡购车专项分期付款合同》。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经销商意见: 经销商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中国工商银行信用卡购车专项分期付款合同

【重要提示】

本合同系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订立而成,所有合同条款均是双方意思的真实表示。为充分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甲方特提请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仔细阅读本合同条款,并特别关注本合同条款中的黑体字部分。乙方在此确认已经充分理解了本合同所有条款尤其是黑体字部分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

甲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乙方身份证号码:

在诚实、信用、平等的基础上,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中国工商银行信用卡购车专项分期业务有关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乙方向汽车销售商 购买汽车

(具体品牌型号 ),车辆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乙方自行支付首付款 元,剩余购车款,乙方申请通过其在甲方申办的购车专项分期付款业务以透支方式支付,透支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第二条 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甲方同意在乙方使用用于购车专项分期付款的中国工商银行信用卡进行刷卡并签署签购单记账扣款后,将上述透支资金一次性划付给汽车销售商:

(一)乙方已经与汽车销售商签订了购车合同并以自有资金支付

甲方认可的首付款;

(二)乙方已经就购车消费分期付款卡的申办与使用与甲方签署了《牡丹信用卡领用合约(个人卡)》;

(三)乙方已经向甲方提供了甲方认可的合法有效的担保,并办理了有关了担保手续;

(四)乙方已经按照甲方要求提供了有关资料。

第三条 信用卡购车专项分期付款款项为专用款项,除本合同第一条指定的用途外,不得用于其它任何用途。

第四条 乙方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甲方将上述透支资金划入乙方指定的汽车销售商账户,户名: ,账号: ,开户行: 。

第五条 乙方使用用于购车消费分期付款的中国工商银行信用卡透支支付购车消费款后,以按月分期等额方式向甲方偿还透支的资金。分期还款共分 期,首期偿还的金额为人民币 元,以后每期偿还的金额为人民币 元。乙方每期的透支款项应从透支次月起于每月的 日前偿还。乙方应在购车消费分期付款账户中按时足额存入每期须偿还的款项,并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甲方从中直接扣款受偿。

分期付款每期扣款金额入账后,还款规则、计息规则以及超限费、滞纳金等费用计收规则与普通消费相同。

第六条 乙方应按 的方式向甲方支付分期付款手续费 元。

手续费一经支付,除本合同另有约定的情形外,甲方均不向乙方退还手续费。

第七条 如乙方没有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存入还款资金,或者乙方用于购车消费分期付款的账户被法院等有权机关采取冻结、扣划等强制措施导致甲方无法扣款受偿的,甲方有权按照《中国工商银行牡丹信用卡章程》以及《牡丹信用卡领用合约(个人卡)》规定向乙方收取透支利息、复利、滞纳金、超限费等。

第八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归还透支资金,承担本合同项下甲方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催收费等)。

(二)如实提供甲方所要求的资料,配合甲方调查、审查和检查,并对业务审查中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与合法性负责。

(三)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应遵守本合同、《中国工商银行牡丹信用卡章程》以及《牡丹信用卡领用合约(个人卡)》的有关约定。

(四)保证不将用于购车专项分期付款的中国工商银行信用卡以及本合同项下获取的透支资金以任何形式用于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用途。

(五)汽车销售商对乙方所购车辆承担所有产品品质、服务品质等与产品有关的所有责任,甲方仅提供分期付款业务,与提供商品和服务的经销商之间无代理、经销关系。乙方保证不以其与汽车销售商之间的购车合同纠纷、争议为由影响其在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

(六)当发生以下任一情况时,最迟应在事件发生后5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1.财务状况恶化;

2.涉及或可能涉及刑事案件或重大经济纠纷; 3.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工作单位发生变更; 4.与汽车销售商提前解除或终止购车合同;

5.其他影响或可能影响乙方履行本合同项下有关义务的。 (七)本合同项下之担保如发生了不利于甲方债权的变化,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及时另行提供令甲方满意的担保。

(八)在分期付款期间,对未记入账户的分期付款款项,可以办理展期,也可办理提前还款,但应经甲方书面同意。同一笔分期付款每天只允许办理一次提前还款;同一笔分期付款只能办理一次展期。

(九)对甲方向其寄出或以其他方式送达的催收文件,应及时签收并在签收后3日内将回执寄还甲方。

第九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在乙方满足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前提下,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透支资金,否则应退还已经收取的手续费。

(二)对于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所有应付未付款项,有权从乙方开立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所有分支机构的任一账户中予以扣收,并无须事先通知乙方。

(三)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以下任一事项的,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清偿透支款项、利息、手续费、滞纳金、超限费、实现债权的费用

等全部债务,直至取消本合同项下的购车专项分期付款,将全部未扣款项一次性计入乙方信用卡账户,且无须为正当行使上述权利所引起的任何损失负责:

1.乙方累计三次违约;或展期后发生一次违约; 2.乙方违反合同第八条的有关约定;

3.乙方与汽车销售商提前解除或终止购车合同; 4.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手续费; 5.乙方资信或财务状况发生恶化; 6.乙方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7.本合同项下之担保发生了不利于甲方债权的变化,且乙方未能按照甲方要求及时另行提供令甲方满意的担保;

8.发生其他可能影响甲方实现债权的事件。

(四)当乙方发生拖欠本合同项下债务或其他违约行为时,甲方有权向有关部门或单位通报,或采取将乙方违约信息公布在中国工商银行网站上等公告催收方式。

第十条 乙方同意并不可撤销地授权甲方:在乙方还清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前,甲方可以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乙方信用报告中的身份、职业和居住地址等个人基本信息,乙方在个人贷款、各类信用卡和对外担保等信用活动中形成的交易记录等个人信贷交易信息及个人结算账户、个人住房公积金、个人养老保险金(缴存)、个人电信缴费等非银行信用信息;并将乙方的个人基本信息、个人信贷交易信息,以及其他相关信用信息报送中国人民银行

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第十一条 用于购车专项分期付款的中国工商银行信用卡遗失、毁损、被盗或因其他原因不能使用时,乙方应及时通过电话银行、网上银行或甲方指定营业网点办理查询、挂失手续,并可通过电话银行或甲方指定营业网点办理补办或换领手续,本合同有关约定自动及于乙方补办或换领的新卡,甲乙双方不再另行签署补充协议。

第十二条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中国工商银行分期付款业务申请书》、《中国工商银行牡丹信用卡章程》、《牡丹信用卡领用合约(个人卡)》为本合同附件,系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附件约定与本合同条款不一致的,以本合同约定为准;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上述附件约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至乙方清偿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时终止。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共同偿债人承诺书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支行:

本人(本公司)愿作为共同债务人,对 (以下称为持卡人)在其与贵行签订的编号为 的《中国工商银行信用卡购车消费分期还款合同》项下的债务承担无条件、不可撤销共同偿债责任。如持卡人未能按照上述合同约定清偿债务,贵行有权直接要求本人(本公司)进行清偿,并有权从本人(本公司)开立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所有分支机构的任一账户中扣划有关款项。

本人(本公司)在本承诺书项下的责任属于债务加入而非保证担保。

特此承诺。

共同偿债人(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4

中国工商银行购车专项分期付款业务通知单

(指定经销商名称):

经审查,以下申请人购车分期付款申请已获我行核准,请贵公司据此协助申请人办理各项手续。

汽车型姓名

中国工商银行 (章)

年 月 日

身份证件号码 卡号 汽车品牌 号

附件5:

抵押合同

重要提示:本合同系各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订立而成,所有合同条款均是双方意思的真实表示。为充分维护抵押人的合法权利,抵押权人特提请抵押人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中的黑体部分,并对其内容予以充分的注意。

抵押权人:中国工商银行 (以下简称“甲方”)

负责人: 营业地址: 电话和传真:

抵押人: (以下简称“乙方”)

家庭住址: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乙方向甲方申请办理中国工商银行信用卡购车专项分期付款,为了确保甲方债权的实现,乙方自愿以所购车辆向甲方提供抵押担保。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依据《合同法》、《担保法》、《物权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被担保的主债权

一、乙方所担保的主债权为甲方为乙方(债务人)办理的中国工商银行信用卡购车专项分期付款业务而形成的债权。

二、主债权的金额和期限依 约定。

第二条 抵押担保范围

乙方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透支本金、利息、手续费、滞纳金、超限费、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第三条 抵押物

一、抵押物详见《抵押物清单》。《抵押物清单》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甲方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从物、从权利、附属物、添附物、天然及法定孳息、抵押物的代位物,以及因抵押物毁损、灭失或被征收而产生的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

三、《抵押物清单》对抵押物价值的约定,不作为甲方处分该抵押物时的估价依据,不对甲方行使抵押权构成任何限制。

四、抵押物的权属证明和相关资料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后由甲方保管,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抵押权存续期间,乙方应维护抵押物的完好,不得采用非合理方式使用抵押物而使其价值产生减损。甲方有权随时检查抵押物的使用管理情况。

六、抵押物毁损、灭失或被征收的,乙方应立即告知甲方,并及时向甲方提交有关主管机关或有权部门出具的抵押物毁损、灭失或被征收的证明。

七、抵押物毁损、灭失或被征收的,乙方所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补偿金应用于提前清偿主债权,或经甲方同意用于恢复抵押物的

价值,或存入甲方指定账户,以担保主合同项下债务的履行。抵押物价值未减少的部分,仍应作为主债权的担保。

八、乙方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应立即停止其行为。抵押物价值减少的,乙方应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四条 抵押登记

本合同签订后10日内,乙方应到车辆抵押登记机关办妥抵押登记手续。抵押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依法需进行变更登记的,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五条 保 险

一、本合同签订后10日内,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办妥车辆保险手续,投保险种须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强制险、车辆盗抢险、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如果因保险机构的原因无法一次性办妥的,乙方应及时办理续保手续,确保本合同有效期内抵押物的财产保险不间断。

二、保险单中应当注明,出险时甲方为优先受偿人(第一受益人),保险人应直接将保险金支付给甲方。保险单中不应有任何限制甲方权益的条款。在主债权履行完毕前,保险单正本由甲方保管。

三、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如保险中断,甲方有权代为办理保险手续,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抵押物如发生保险事故,保险赔偿金按第三条第七款的约定处理。

第六条 抵押权的实现

一、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实现抵押权: (一)主债权到期(包括提前到期)乙方未予清偿的;

(二)发生本合同第三条第八款所述情形,乙方未恢复抵押物价值或提供与减少价值相当的担保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甲方可实现抵押权的其他情形。

二、甲方实现抵押权时,可通过与乙方协商,将抵押物拍卖、变卖后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或将抵押物折价以抵偿债务人所欠债务。甲乙双方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一致的,甲方可直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第七条 乙方陈述与保证

乙方向甲方作如下陈述与保证:

(一)乙方是抵押物的所有人,并享有对抵押物的完全处分权,抵押物不存在任何所有权、使用权方面的争议。

(二)抵押物不属于共有财产,或虽属于共有财产但已就抵押事项征得共有人书面同意。

第八条 乙方承诺

(一)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无需经乙方同意,乙方仍继续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担保责任:

1.因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政策而导致主债权数额发生变化的; 2.甲方将主债权和抵押权转让的。

(二)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将抵押物再设立任何形式的抵押、质押,也不将抵押物出租、转让、馈赠给任何第三人,并保护抵押物不受任何侵害。

(三)承担订立和履行本合同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保险、鉴定、估价、登记及其他有关费用。

(四)甲方抵押权受到或可能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时,

及时通知并协助甲方免受侵害。

(五)甲方实现抵押权时给予积极配合,不设臵任何障碍限制甲方抵押权的行使。

(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及时通知甲方:

1.抵押物涉及或可能涉及重大经济纠纷、诉讼、仲裁,或财产被依法查封、扣押或监管;

2.住所、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发生变更。 (七)对甲方发出的书面通知及时签收。

(八)如果甲方主债权存在其他担保的,不论该担保是由债务人提供还是由第三人提供,甲方有权自行决定实现担保的顺序,乙方承诺不因此而提出抗辩。甲方放弃、变更或丧失主合同项下其他担保权益的,乙方的担保责任仍持续有效,不因此而无效或减免。

第九条 甲方承诺

(一)对乙方在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时所提交的有关文件、财务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中的未公开信息保密,但法律、法规及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处分抵押物的所得在偿还抵押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务后还有剩余的,将剩余部分及时退还乙方。

第十条 违约

(一)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或违背其在本合同项下所作的任何陈述、保证与承诺的,即构成违约。因此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二)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采取中

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任何措施。

第十一条 生效、变更和解除

(一)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甲方在主合同项下的债权全部清偿之日终止。

(二)本合同的任何变更须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变更条款或协议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变更部分外,本合同其余部分依然有效,变更部分生效前本合同原条款仍然有效。

(三)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也不影响整个合同的效力。

(四)本合同的变更和解除,不影响缔约各方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本合同的解除,不影响本合同中有关争议解决条款的效力。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凡由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和纠纷,当事人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下述 种方式解决:

A、将该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按提交仲裁申请时该会有效之仲裁规则,在 (仲裁地点)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B、在甲方所在地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三条 其 他

(一)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

或部分权利或义务。

(二)甲方未行使或部分行使或迟延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不构成对该权利或任何其他权利的放弃或变更,也不影响其进一步行使该权利或任何其他权利。

(三)甲方有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或金融监管机构的要求,将有关本合同的信息和其他相关信息提供给中国人民银行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或其他依法设立的信用数据库,供具有适当资格的机构或个人查询和使用,甲方也有权为本合同订立和履行之目的,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其他依法设立的信用数据库查询乙方的相关信息。

(四)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甲、乙双方和 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一) (二)

甲方(公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

《抵押物清单》

甲 方:中国工商银行 (公章)

有权签字人: (签字或盖章)

乙 方: (签字或盖章)

抵押物共有人: (签字或盖章)

附件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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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基本信息 姓名 单位名称 家庭住址 经销商名称 联系人 汽车品牌 分期金额 经办行名称 日期 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 联系电话 汽车型号 分期期数 事项 单位地址 住宅电话 经销商地址 联系人 传真 担保方式 联系电话 备注 购车专项分期付款信息 POS编号 合同编号 至 手机号码 卡号 单位电话 分期起止日期 起: 还款/展期/违约/催收记录 经办人 审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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