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法、反垄断法相关案例分析素材

更新时间:2023-09-14 12:38:01 阅读量: 初中教育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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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法、反垄断法相关案例分析素材

金融法案例一:广大证券乌龙指事件

2013年8月16日上午11时05分,上证指数一改死寂沉沉的盘面,指数曲线直线拉起,三分钟内上证指数暴涨超过5%。因为这一天是周五加之是8月股指期货合约的交割日。一时间,场内“利好消息说”和“阴谋说”传的纷纷扬扬。“利好消息说”有传优先股政策实施的,有传蓝筹要实行T+0的,也有传降低印花税的。阴谋说有大资金企图干扰期指交割日结算价的等等。几分钟后,有媒体指出,指数异动是由于光大证券乌龙指引起的,但市场并不相信,指数继续上涨。中午,光大证券董秘声称“乌龙指”子虚乌有,使得该事件更加扑朔迷离,这严重干扰了市场部分人士的判断。午后开市,光大证券停牌,同时发布公告称,光大证券策略投资部门自营业务在使用其独立的套利系统时出现问题,公司正在进行相关核查和处置工作。至此,此次指数异常波动被确认为光大证券“乌龙指”所导致。[2]投资者在得知真相后,人气涣散,指数逐级回落,至收盘,上证指数收跌0.64%。

在此次事件中,监管者正在以最快的速度还市场以真相。事件发生后,光大证券在当日下午1时即停牌;上交所、中金所、证监会当天收盘后即有公告和表态;随后的周末,证监会进一步公布初步调查结果。

2013年8月18日下午,证监会及时通报了初步调查结果。严义明律师称,证监会的表态将光大证券当天的行为分成了两个部分。“在当天上午,光大证券生成的巨量市价委托订单,可以理解为误操作或技术性错误。但下午进行的ETF卖出和卖空股指期货合约,则涉及到价格操纵和内幕交易。因此,证监会对光大证券正式立案调查,并表示要严肃处理。这样的表态,说明投资者完全可以拿起法律武器进行维权。”[10]

同日下午,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又一次通报了8月16日光大证券交易异常的应急处置和初步核查情况。发言人称,经初步核查,光大证券自营的策略交易系统包含订单生成系统和订单执行系统两个部分,存在程序调用错误、额度控制失效等设计缺陷,并被连锁触发,导致生成巨量市价委托订单,直接发送至上交所,累计申报买入234亿元,实际成交72.7亿元。同日,光大证券将18.5亿元股票转化为ETF卖出,并卖空7130手股指期货合约。

该策略投资部门系统完全独立于公司其他系统,甚至未置于公司风控系统监控下,因此深层次原因是多级风控体系都未发生作用。

交易员级:对于交易品种、开盘限额、止损限额三种风控,后两种都没发挥作用。 部门级:部门实盘限额2亿元,当日操作限额8000万元,都没发挥作用。

公司级:公司监控系统没有发现234亿元巨额订单,同时,或者动用了公司其他部门的资金来补充所需头寸来完成订单生成和执行,或者根本没有头寸控制机制。

交易所:上交所对股市异常波动没有自动反应机制,对券商资金越过权限的使用没有风控,对个股的瞬间波动没有熔断机制。(上交所声称只能对卖出证券进行前端控制)

传统证券交易中的风控系统交易响应最快以秒计,但也远远不能适应高频套利交易的要求,例如本事件中每个下单指令生成为4.6毫秒,传统IT技术开发的风控系统将带来巨大延迟,严重影响下单速度,这可能也是各环节风控全部“被失效”的真实原因。

问题:

1. 内幕交易还是操纵市场? 2. 投资者损失如何赔偿? 3. 如何防范?

4. 给法制建设的启示。

金融法案例二:余额宝案例

2013年6月,支付宝推出了一项名为“余额宝”的业务,即客户可将其支付宝账户余额通过申购货币市场基金获取投资收益,并可使用货币市场基金进行网络消费。余额宝上线十几天之后,客户数量就突破了250万,累计申购投资额超过66亿元。在“余额宝效应”的影响之下,一些基金公司和商业银行相继推出了一系列类似余额宝的理财产品,纷纷来争抢网络金融市场,其中天天基金的“活期宝”推出23日累计销售16.48亿元,日均销售7000万。在此类网络金融创新产品的推动下,互联网金融这一概念又再次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然而,此类网络金融产品的监管安排是否到位?虽然证监会一再声明余额宝处于有效的监管之下,但是,伴随着此类金融产品的不断增多,如何完善互联网金融的监管配置已成为我们不得不面对的问题。本节课以余额宝这一网络金融创新产品为视角,对互联网金融的法律规制问题进行探讨。

一、余额宝等类似网络金融产品的法律属性

二、余额宝等类似网络金融产品主要受哪些现行法律的规制 三、余额宝等类似网络金融产品存在的法律风险 四、如何强化余额宝等互联网金融产品的监管安排

金融法案例三:人人贷等P2P案例

2011年8月25日,银监会印发《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人人贷有关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办发

[2011]254号)文件,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与“人人贷”中介公司之间的防火墙,严防“人人贷”中介公司帮助放款人从银行获取资金后用于民间借贷。

网络借贷平台近几年在国内方兴未艾,已成为“影子银行”中不容忽视的新入局者。监管层调查统计的数据显示,至2011年上半年,中国网络融资整体规模已由2007年的2000万元升至60亿元,年复合增长率达225%。同时,网络借贷平台开始由北京、上海、杭州等一线城市向江苏淮安、云南昭通等二、三线城市蔓延。

自称“中国最严谨网络借贷平台”哈哈贷的关闭,使得“人人贷”的风险开始暴露。上述银监会通知称,由于行业门槛低且无强有力的外部监管,“人人贷”中介机构有可能突破资金不进账户的底线,演变为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的非法金融机构,甚至变成非法集资。

所谓“人人贷”,实际上就是传统民间金融的互联网版本。其通过网站的搭建,借钱人和放款人可在网上进行注册,需要钱的人发布信息,有闲钱的人参与竞标,一旦双方在额度、利率方面达成一致,交易即告达成。

宜信的一位理财顾问介绍,在宜信,个人信用贷款投资最低额度为10万元,贷款利率为6%~9%,在借款人还回本金和利息后还可将资金滚动出借。在扣除账户管理费后,投资人年化利率可达10%以上,远高于一年期存款3.5%的利息。

同时,宜信每月收取出借总额0.15%的账户管理费,若50万元以上的投资,账户管理费会有优惠。 一般而言,“人人贷”的收费项目包括认证费、借款手续费、贷款本金担保费和贷款手续费等。 据上述理财顾问介绍,宜信的主要利润来自对借款人收取的服务费,借款期限为1~4年的收取借款总额6%的服务费。

畅贷网(www.51qian.com)在借款成功后,按时间长短、金额大小不同,3~6个月收取借款总额2%的服务费,12个月收取4%,18个月收取6%。

拍拍贷(www.ppdai.com)在借入者借款(竞标模式)成功后,期限在6个月以下的一次性收取借款本金的2%,借款期限在6个月以上一次性收取4%的网站管理费用。

在利率方面,畅贷网由出借人对网站给出的利率范围进行投标,目前,畅贷网的利率范围在5%~26.24%。拍拍贷利率不采用竞标方式。

“北京不算最大的市场,上海、广州、深圳都有分公司,一线城市成交量高,月均8000万左右,成都等二线城市相对会差一些。”宜信(北京)的一位理财顾问向本刊记者介绍,目前,宜信卓越财富负责投资的有三个部门,每个月双方促成的对接额,一个部门差不多有1个亿。

在国内,“人人贷”已从单纯的个人对个人的信贷中介平台发展为线上和线下两种模式,业务也从个人借贷发展到理财、信托等多种综合业务。

例如,宜信根据借款人的每个月纯收入水平给定4~6倍的放款额度。在借贷之间,宜信开始执行起银行金融中介的功能:对借款人的资质进行筛选,然后推荐给出借人,以债权形式完成借贷相关手续。 “我们的业务已从网上做到网下,线上平台主要是资料审核,线下平台运作其实就是一家小额贷款公司。”上述宜信理财顾问称。除此之外,宜信“为丰富投资人的资产配置”,还与中信信托、五矿信托、吉林信托等合作开发产品。“银信叫停之后,银行的信托产品比较单一,(我们)前期做的保障房一类的地产项目,银行那边是没有的。与银行信托产品6%~8%的回报率相比较,宜信的信托产品收益一般在10%~12%之间。”上述理财顾问介绍。

在吸引借款人和出资人方面,“人人贷”公司采用各种方式,如线上互联网宣传,线下发传单,做客户营销等等。宜信除此之外,还与教育培训机构合作,吸引来一批工薪阶层人群和微小企业主

http://bank.hexun.com/2011/p2p/ 思考:

1. P2P法律风险 2. P2P法律模式分析

3. 如何进行法律完善加以规制? 4. 如何吸收国外立法经验? 5. 美国众筹模式的法律规制。

竞争法案例一:银联支付宝案例

中国银联正督促各成员银行统一行动,逐步将非金机构银联卡交易全面迁移至银联网络,并首次明确

提出了实现该目标的时间节点——2014年7月1日之前。知情人士对记者表示,在上月召开的中国银联四届六次董事会上,中国银联已提出动议,并且提出了详细的路线图和时间表,目标直指第三方支付公司。

如果这份在董事会上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非金融支付机构银联卡交易维护成员银行和银联权益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得以实现,那所有第三方支付公司将统一被中国银联“收编”至麾下,实现银联对市场的绝对垄断和控制。

事实上,这已不是银联首次流露“招安”之意。今年6月,媒体披露了银联去年12月19日印发的《关于规范与非金融支付机构银联卡业务合作的函》(简称17号文),引发业界广泛讨论。然而,7月24日至25日举行的银联四届六次董事会上提出的《议案》,不仅延续了17号文提出的思路,细节方面更加丰富。

《议案》提出,“2013年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非金机构线下银联卡交易业务迁移,统一上送银联转接,同步规范互联网银联卡支付业务。”;“2014年7月1日前,实现非金机构互联网银联卡交易全面接入银联。”

有意思的是,《议案》还特意总结了此前类似行动失败的原因,“一是非金机构规范工作在商业银行内部牵涉业务条线较多,各自诉求不同,商业银行内部没有形成合力;二是,单个商业银行和银联单独落实难度较大,需联合统一行动”。

为督促各大银行配合银联的工作,《议案》提出由银联和成员银行共同成立非金机构规范专项工作组,并由“银联与董监事成员银行建立公约,一致行动开展规范工作;定期通报各方工作进展,促进参与各方统一行动。”

《议案》还提出了每一阶段具体的工作步骤,如“2013年9月起,各成员银行停止向非金机构新增开通银联卡支付接口,存量接口上不再新增无卡取现、转账、代授权等银联卡业务”;“2013年年底前,非金机构线下银联卡交易以间联或直联模式一点接入银联网络,商业银行不再保留其与非金机构银联卡线下交易通道”。

有第三方支付公司的负责人称,见到这份议案后“倒吸了一口凉气”。“银联这是在釜底抽薪,照这样一步步执行下去,目前市场上200多家第三方支付公司,要么自动投向银联怀抱,要么接受被\清剿\退出的命运。”

据银联方面披露,目前已有50多家非金机构接入银联网络。但从记者掌握的情况来看,其中并无占据主流地位的“那几家公司”。

对收编第三方支付,银联在《议案》中给出的理由是:“非金机构通过和商业银行直联,大量违规开展银联卡支付及其他业务,严重损害商业银行和银联的商业利益和品牌权益。

部分非金机构还依托互联网电子商务掌握的大量客户数据,快速向金融领域渗透,动摇了银行对客户的主导权,对传统银行业务逐步形成较大冲击。”

不久前的“2013陆家嘴论坛(官方站)”上,中国银联总裁许罗德抛出了“国标和街舞”的观点,表示传统金融跳的是国标,很规范;互联网金融跳的则是街舞,自由度很大,“双方都应该融合”。

但业内的看法没有那么含蓄。一位业内人士说,尽管银联打着规范的名义出手“收编”,但真正的原因在于利益,“第三方支付的崛起,动摇了银联的垄断利益”。

据悉,目前银联的主要收入来源仍是通道费用。按照央行规定,每笔刷卡的手续费由发卡行、收单行、银联按“721”比例分成。然而,随着第三方支付迅速崛起,目前支付公司线上业务多数已不走银联通道,线下收单业务也可与银行直连,使得银联的通道作用被架空,盈利模式遭受冲击。

一家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地方分行负责人说:“第三方支付机构绕过银联直连银行,可以避免银联在当中雁过拔毛,形成‘漏斗效应’,对第三方支付机构和银行来说都是好事,这就可以解释银行为什么对银联‘封杀令’响应并不积极。”

中国银联自身披露的数据,亦可说明直连与通过银联后手续费率方面的差距:在银联卡线上支付业务中,非金机构向主要成员银行支付的实际手续费率平均仅为0.1%,大大低于银联网络内0.3%-0.55%的价格水平。

《议案》中还有一个值得玩味的细节是,银联对第三方支付机构的肯定性文字不足30个字:“对推动支付创新发挥了一定作用”。

思考讨论:

1. 银联是否涉嫌垄断?

2. 银联涉嫌反垄断法上的什么垄断行为?

3. 如何加以规制支付清算行业的竞争发展问题。

4. 金融反垄断法相关问题。

其他竞争法案例汇总:

茅台五粮液案例、洋奶粉案例等纵向协议垄断案例分析。

经济法案例分析的相关资料陆续在中国反垄断法网http://www.antimonopolylaw.org/上加以公布。 同时邀请台湾和新加坡学者和律师进行特别讲座。具体再另行通知大家!

中国银联自身披露的数据,亦可说明直连与通过银联后手续费率方面的差距:在银联卡线上支付业务中,非金机构向主要成员银行支付的实际手续费率平均仅为0.1%,大大低于银联网络内0.3%-0.55%的价格水平。

《议案》中还有一个值得玩味的细节是,银联对第三方支付机构的肯定性文字不足30个字:“对推动支付创新发挥了一定作用”。

思考讨论:

1. 银联是否涉嫌垄断?

2. 银联涉嫌反垄断法上的什么垄断行为?

3. 如何加以规制支付清算行业的竞争发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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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案例分析的相关资料陆续在中国反垄断法网http://www.antimonopolylaw.org/上加以公布。 同时邀请台湾和新加坡学者和律师进行特别讲座。具体再另行通知大家!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a2fh.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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