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困难企业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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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重庆市困难企业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请表

单位名称 所有制性质 营业执照号码 详细通信地址 联系人 姓名 职务 企业生产经营情况 截止2014年12月底的职工人数 是否承诺2015年1-12月不裁减爱女职工 是否承诺2015年1-12月不降低一级职工工资 生产经营是否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的产业和环保政策 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 是否参保 企业主管部门意见 年 月 日 是否正常缴费 医疗保险 是否参保 是否正常缴费 失业保险 是否参保 是否正常缴费 区县(自治县) 财政局意见 年 月 日 市财政局意见 年 月 日 工伤保险 是否正常缴费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生育保险 是否正 常缴费 法人代表 注册登记地 单位编号 邮编 2014年底前参保及缴费情况 是否参保 是否参保 区县(自治县) 人力社保局意见 年 月 日 区县(自治县) 地税局意见 年 月 日 市社会保障局意见 市人力社保局意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市地税局意见 年 月 日 注:此表一式9份,企业1份,区县人力社保局、财政局、地税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财 政局、市地税局、市地税局、市社会保险局、企业主管部门各1份。

我单位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申请参照个体工商户缴纳养老保险费,以上提交的各项申申 请材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内容,我单位资源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请 单 位 经办人: 意 <公章> 见 单位法人或负责人: 年 月 日 经初审认定:该企业提交申报资料完备,复印件与原件审核无误。该企业符合小微区县 企业参照个体工商户缴纳养老保险费条件。 社保 实行时间: 年 月至 月 经办 机构 经办人: 初审 负责人: <公章> 意见 年 月 日 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审批意见: 经审核认定:同意该企业比照个体工商户,按缴费基数的12%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实施时间: 年 月至 月 经办人: 负责人: <盖章> 年 月 日 区县 相关 部门 审 核 意 见 区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批意见:(小型企业) 经审核认定:该企业符合小微企业参照个体工商户缴纳养老保险费条件。 经办人: 负责人: <盖章> 年 月 日 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审批意见:(微型企业) 经审核认定:该企业符合小微企业参照个体工商户缴纳养老保险费条件。 经办人: 负责人: <盖章> 年 月 日 注:以上表格一式六份,企业一份,市人力社保部门及财政部门、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社保经办机构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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