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继续教育2017企业税收筹划复习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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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税收筹划》复习题

一、名词解释题

1、税收筹划: 纳税人依据现行税法,在遵守税法、尊重税法的前提下,对经营、投资、筹资等活动进行旨在减轻税负的谋划和对策。

2、税基减税技术:是指通过合理合法地运用各种税收政策,使税基由宽变窄,从而减少应纳税款的技术

3、有效税收筹划理论:以“税后收益最大化”为目标,在 实施“税后收益最大化”这一决策准则时考虑税收的作用。

4、节税:又称税收节减,是指以遵循税收法规和政策的合法方式少交纳税收的合理行为。

5、税率减税技术: 通过多种税收政策合理合法的动用,是纳税人的适合税率由高变低,从而减少应纳税款的技术。

6、税收套利: 税收套利,简而言之,就是在总投资为0的前提下,通过一种资产的买进和另一种资产的卖出获得税收上的好处

7、延时纳税: 指在合法和合理的情况下,使纳税人延期纳税而相对节税的税收筹划。

8、小型微利企业: 通常指自我雇佣(包括不付薪酬的家庭雇员)、个体经营的小企业

9、混合销售: 指企业的同一项销售行为即涉及增值税应税货物又涉及营业税的应税劳务,而且提供应税劳务的目的是直接为了销售这批货物而做出的,两者之间是紧密相联的从属关系。

10、兼营:指纳税人既销售增值税的应税货物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同时还从事营业税的应税劳务,并且这两项经营活动间并无直接的联系和从属关系。

11、节税点:节税是指纳税人在不违背税法立法精神的前提下,当存在着多种纳税方案的选择时,纳税人通过充分利用税法中固有的起征点、减免税等一系列优惠政策,以税收负担最低的方式来处理财务、经营、交易事项。

12、税收筹划绩效评估:是指以税收筹划的实施过程及结果为对象,通过对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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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税收筹划质量的各要素的总结和分析。 二、案例分析题

1、筹划不当受到惩罚的税收筹划案例

2014年1月12日,A公司孙老板接到税务机关下达的税务稽查处理和税务处罚决定书时,痛哭流涕,惭愧地说:“都是筹划惹的祸,万万没有想到,筹划不成,反遭罚款!这一折腾,我的公司可全完了”!

原来,A公司是一家生产汽车配件为主的私营企业,2013年1月8日开业,拥有资产362万元,现有职工48人,A公司主要供货来源是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C公司,A公司产品主要销往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B公司。公司成立之初,企业领导并没有在产品质量上和生产成本上下功夫,而是一味地要求降低税收成本,研究税收筹划。为此,公司领导让财务人员对公司今后的税收进行了筹划,很快,财务人员就设计了几个筹划方案供选择。

第一个方案:A公司暂不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小规模纳税人的身份从事生产经营,2013年度计划共购进原材料3432吨,价税合计1029.6万元;生产销售产品7700万件,实现含税销售收入1448万元。那么,A公司2003年度应缴纳的增值税=1448÷(1+6%)×6%=81.96(万元)。

第二个方案:A公司马上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身份从事生产经营,2003年度计划共购进原材料3432吨,价税合计1029.6万元;生产销售产品7700万件,实现含税销售收入1448万元。那么,A公司2003年度应缴纳的增值税=1448÷(1+17%)×17%-1029.6÷(1+17%)×17%=210.39-149.6=60.79(万元)。

第三个方案:A公司不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但在生产经营时,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身份购进货物,以小规模纳税人的税率销售产品。A公司每次购进货物时凭B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从C公司购进货物,销售货物时仅就加工费这一部分到国税部门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进货物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到国税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销售货物时,全部由销售方A公司转交给B公司,作为A公司销售货物时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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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销货物的过程中,所有购进的原材料和销售的货物全部用现金结算。 A公司2013年度计划共购进原材料仍然是3432吨,价税合计为1029.6万元;生产销售产品仍然是7700万件,实现含税销售收入还是1448万元。 那么,A公司2013年度应缴纳的增值税=(1448-1029.6)÷(1+6%)×6%=23.68(万元)。

从以上不难看出,第二个方案比第一个方案少纳增值税21.17万元;而第三个方案又比第二个方案少纳增值税37.11万元。所以,第三个方案最佳,第二个方案次之,第一个方案最差。A公司最终采纳了第三个方案。

然而,第三个税收筹划方案恰恰是失败的,它违反了税收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规定。

经税务稽查人员查证核实,A公司2013年度共从C公司购进原材料968.56万元(含税),全部从对方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且B公司已按规定申报抵扣。A公司2013年度共实现产品销售收入1382.54万元(含税),其中到国税部门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有413.98万元(含税),并按规定已经申报纳税。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之规定,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也就是有偿转让货物所有权的行为,包括从购买方取得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依法缴纳增值税。因此,该企业少纳增值税548241.51元([1382.54-413.98)÷(1+6%)]×6%.同时,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该企业的这种行为已构成偷税,税务机关除让其补缴税款548241.51元和按规定加收滞纳金外,还对其处以少缴税款一倍的罚款。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5]192号)文第一条第三款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所以,税务机关对B公司已抵扣的税款1407309.40元[968.56÷(1+17%)]×17%],作出了补缴税款和按规定加收滞纳金的处理决定。 据此,A公司在税收筹划时,违反了税法的有关规定,不但自己受处罚,而且还把自己的客户B公司也牵连进去,让自己的客户也蒙受了巨大的损失,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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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的教训是深刻的。在此,提醒纳税人,要依法诚信纳税,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千万要把握好税收政策,吃透相关精神,切不可盲目从事,只顾节约税收成本,不管税法规定如何。

2、刘某系一高级软件工程师, 2015年9月获得某公司工资类收入38500 元。试做出降低税负的筹划方案(不考虑社会保险)。

答:如果刘某和该公司存在稳定的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则应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税,其应纳税额是:(38500-3500)×25%-1005=15145(元)

如果刘某和该公司不存在稳定的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则应纳所得额为:38500×(1-20%)×30%-2000=7240(元)

因此,朱先生与该公司不存在稳定的雇佣关系,或采取某些可能的措施,使其与该公司没有稳定的雇佣关系,将工资所得转化为劳务报酬所得,则他可以节省税金7905元

3、2015年8月份光辉家电公司向某电子有限公司销售电器产品1万件,不含税售价100元/件,价外运输费用10元/件,该批产品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10.8万元(其中自营汽车耗用的油料及维修费可抵扣进项税额8000元)。 请问8月份光辉家电公司应缴纳的增值税是多少并为其作出税收筹划。

4、承包人张某准备在2013年承包经营一民营企业,合同签订承包期为3年,每年除上缴8万元承包费以外,其余收入全部归承包人所有。承包后,企业性质未发生改变。这期间,由于甲经营有方,该企业2013年至2015年的预计净利润分别为20万元、28万元和40万元。该企业其他条件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

请计算张某的税后收益并为甲作出税收筹划。(由于企业性质未发生改变,企业需要先缴纳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0%)

答:由于企业性质未发生改变,企业需要先缴纳企业所得税。 2013年企业应纳企业所得税额为:20×20%=4(万元 税后净利润为:20-4=1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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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获得的收入为:16-8=8(万元)

张某应纳的个人所得税为:(80000-12×2000)×35%-6750=12850(元) 张某的实际收益为:80000-12850=67150(元)

同理可求出张某2014年的实际收益为108750元,2015年的实际收益为171150元,三年的总收益共为347050 由于张某须在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后才能获得收入,因此张某的收入降低了。

张某通过一定的途径改变企业的性质,将该民营企业工商登记改为个体工商户,这样企业就不必缴纳企业所得税。 则2013年甲的收入为:20-8=12(万元)

张某应纳的个人所得税为:(120000-12×2000)×35%-6750=26850(元) 张某的实际收益为:120000-26850=93150(元)

同理可求出张某2014年的实际收益为137590元,2015年的实际收益为223150元,三年的总收益共为453890元

与未改变企业性质相比,可多获得收益106840元。

5、某一酒厂生产的酒类产品是一种特殊的消费品,在缴纳增值税的同时,需要缴纳消费税。从国家对白酒业税收从价定率与从量定额相结合的复合计税方法,即对白酒在原来从价定率征收的基础上再按每斤白酒0.5元从量计征一道消费税。

为了保持适当的税后利润率,通常的做法是酒厂相应提高出厂价,但这样做一方面会影响市场,另一方面也会导致从价定率消费税和增值税的攀升。

有没有实现税负转嫁的办法呢?酒厂面对税收政策的变化,应该想方设法转嫁其高昂的消费税负担。请你分析用什么转嫁方法转其税收负担。 答:分析两种转嫁方法: 1.设立多道独立的销售公司

许多酒类生产厂家都在政策调整后设立多道独立的销售公司,利用增加流通环节的办法转嫁税负。由于酒类产品的消费税仅在出厂环节计征,即按产品销售给经销商的价格计征消费税,后续的分销、零售等环节不再缴纳。在这种情况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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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引入独立的销售公司,便可以采取“前低后高”的价格转移策略,先以相对较低的价格卖给自己的销售公司,然后再由销售公司以合理的高价进行层层分销,这样便可在确保总体销售收入的同时减少消费税的负担。显然,利用多道独立的销售公司,可以增加多个流通环节,流通环节越多,转移价格策略越容易实施。 2.市场营销及广告费的转嫁

酒类生产厂家还有一种转嫁税负的手段,即将市场营销及广告费合理转嫁给经销商负担,但酒类生产厂家要对经销商做出一定的价格让步,以弥补经销商负担的相关市场营销及广告费。由于这种费用的转嫁方式,降低了酒类产品的出厂价,直接转嫁了增值税,降低了消费税。对于经销商来说,在销售及其他因素维持不变的情况下,由于进价的降低会导致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减少,相当于经销商负担了生产厂家的一部分增值税,而生产厂家负担的一部分消费税却在转嫁中悄然消失了。

对于经销商多负担的转嫁来的增值税,会因为经销商营销及广告费用的增加减少所得税而得到补偿,当然补偿程度会因为营销及广告费用的开支以及生产厂家降价的程度的不同而不同。

6、方先生是一家公司的商品销售代表,每月扣除社保和公积金后工资收入4000元,年初,按照公司的奖金制度,吴先生根据上年的销售业绩估算2012年可能得到80000元奖金,请问如果吴先生全年能够获得奖金80000元,其全年应纳的个人所得税是多少?吴先生该如何为自己的个人所得税进行筹划? 答:1.如果公司一次性发放这笔奖金,应纳的个人所得税如下: 工资部分人所得税税额:(4000-3500)*3%*12=180元 奖金部分人所得税税额:80000*20%-555=15445元 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180+15445=15625元

2.假如分2次发放年奖(最后一次发放奖金也未以年终奖形式发放),应纳的个人所得税如下:

未取得奖金月份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4000-3500)*3%*(12-2)=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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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奖金月份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4000+80000/2-3500)*30%-2755)*2=18790元 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150+18790=18940元

3. 假如分4发放年奖(最后一次发放奖金也未以年终奖形式发放),应纳的个人所得税如下:

未取得奖金月份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4000-3500)*3%*(12-4)=120元 取得奖金月份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4000+80000/4-3500)*25%-1005)*4=16480 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120+16480=1660元

7、某纳税人与客户签订的购销合同总金额为10万元,合同中约定的付款期为30天。如果对方在20天内付款,将给予对方2%的销售折扣2000元。 (1)该笔业务应纳多少增值税? (2)请帮该纳税人拿一个节税方案。

答:1)筹划前: 增值税销项税额=100000元×17%=17000元 思路:如果将销售折扣转化为折扣销售,则可以减少销售额,实现节税的目的。具体操作:销售企业主动压低该批货物的价格,将合同金额降低为9.8万元,相当于给予对方2% 折扣之后的金额。同时在合同中约定,对方企业如果超过20天付款加收2000元延期付款罚金。

(2)筹划后 增值税销项税额=98000元×17%=16660元 税收筹划效益=17000元-16660元=340元。

8、选择适当的促销方案节税的3大经典案例分析

任何企业为了扩大销售,盘活现金流,都会实施不同的营销方案。例如,买一送一、买一增一、售后返租、满额赠、返券、积分送礼、销售折让、折让销售和抽奖活动。这些促销方案给企业产生的税收成本是不一样的。由于不同的促销方案涉及的流转税税负是不同的,因此,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必须先对拟实施的各种营销方案进行涉税比较分析,在此基础上,结合公司的财务发展战略和管理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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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选择税收负担低的促销方案。

案例分析1:百货公司“满额赠”税务规划的节税分析] (1)案情介绍

丙商场在周年庆期间推出“满额赠”促销,单笔消费达5000元即送咖啡机1台,总限量10000台。商场从X商贸公司(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此赠品,不含税采购价为200元/台,请问应如何进行税务规划? 答:1.税务规划方案:“满额赠”是在顾客消费达到一定金额时即获赠相应赠品的促销形式,赠品由商场提供,通常是顾客持购物发票到指定地点领取。“满额赠”在提高单价方面有较明显的效果。在税务处理上,当地税务局一般做法是:把“满额赠”中相应的赠品视同销售处理,这将会增加赠品缴纳增值税的负担。考虑到百货公司赠品促销活动频繁,且赠品发放数量大、品类多,为有效控制赠品的税负,简化税收申报工作,建议百货公司将赠品比照自营商品来管理。赠品采购时,尽量选择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供应商,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税票,用于抵扣进项税额。在定义赠品销售资料时,自行设定合理的零售价格。赠品发放时,按设定的零售价格作“正常销售”处理,通过POS机系统结算,收款方式选择“应收账款”,在活动结束后结转“销售费用”和“应收账款”。

2.税务规划后的税负分析 商场对此批赠品比照自营商品管理,并在销售系统中建立新品,设定零售单价为245.7元。活动期间赠品全部送完。相关会计处理如下: ①赠品采购:采购成本(库存商品)=200×10000=200万元;进项税额为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000000×17%=34万元。同时结转应付账款——X商贸公司=200+34=234万元。

②确认销售收入:主营业务收入=245.7×10000÷(1+17%)=210万元;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100000×17%=35.7万元;应收账款=210+35.7=245.7万元。

③结转销售成本:主营业务成本=200万元;库存商品=200万元。 ④结转赠品费用:销售费用=245.7万元;应收账款=245.7万元。

本例确认销售收入210万元,应交增值税1.7万元。若按视同销售处理,则应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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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销售收入220万元(核定成本利润率为10%),应交增值税3.4万元。由此可见,将赠品发放比照自营商品销售处理,不仅减少了纳税申报时计算视同销售收入的环节,还可通过自主设定零售价格,将销项税额控制在合理水平。 [案例分析2:百货公司“返券”税务规划的节税分析] (1)案情介绍

丁商场90%的专柜均签订联营合同,抽成率为20%(特价商品除外),在圣诞节期间,丁商场举行联营专柜全场“满200送200”的返券促销,购物券由商场统一赠送,对联营厂商按含券销售额结款,抽成率提高至45%。商场在活动期间含券销售额达5850万元,其中:现金收款3510万元,发出购物券3000万元,回收购物券2340万元。丁商场应付厂商货款共计:5850×(1-45%)=3217.5万元,销售成本=3217.5÷(1+17%)=2750万元,增值税进项税额=2750×17%=467.5万元。请问应如何进行税务规划?

答:1.税务规划前的税负分析:一般的做法(会增加企业税负)是:送出的购物券作为“销售费用”处理,企业将派发的购物券借记“销售费用”,同时贷记“预计负债”;当顾客使用购物券时,借记“预计负债”,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同时结转销售成本,逾期未收回的购物券冲减“销售费用”和“预计负债”。本案例的财税处理如下: ①发放购物券:销售费用=3000万元;预计负债=3000万元。 ②确认销售收入。库存现金=3510万元,预计负债=234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5850÷(1+17%)=5000万元,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000×17%=850万元。 ③冲销未回收之购物券:预计负债=3000-2340=660万元;销售费用=660万元。此方案产生应交增值税382.5万元(850-467.5),毛利2250万元 (5000-2750),名义毛利率为45%,但除去返券产生的2340万元销售费用后,实际利润为-90万元。 这种处理方式存在较大的弊端,当商场用“返券”活动替代平常的商品折扣,返券比率很高的情况下,这种做法相当于虚增了销售收入,使企业承担了过高的税负。

2. 税务规划方案:企业在发出购物券时只登记,不做账务处理,顾客持购物券再次消费时,对购物券收款的部分直接以“折扣”入POS机系统,即顾客在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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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消费时,实际销售金额仅为购物券以外的部分

3. 税务规划后的税负分析:发出购物券时不做账务处理,回收购物券时直接在销售发票上列示“折扣”,仅对现金销售部分确认销售收入。库存现金=3000+510=351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3510÷(1+17%)=3000万元;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000×17%=510万元。此方案产生应交增值税42.5万元(510-467.5),实现毛利250万元(3000-2750),毛利率为8.33%,无其他销售费用。与方案一相比,仅增值税一项即可为公司节省340万元。 9、诚信百货商业广场有限公司避税分析

诚信百货商业广场有限公司为吸引顾客、争夺市场,2014年在滨湖分店开业周年之际,决定对某款手机搞让利促销活动。

其基本情况是:商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货均能取得增值税的专用发票,该款手机正常售价2000元,成本1400元,为促销欲采取三种方式(打折、赠送实物、返还现金),即, 一是手机九折销售;

二是每购买一支该款手机赠送价值200元的特定商品(成本140元); 三是每购买一支该款手机返还现金200元。

问,该商场应选择哪种销售方式最为有利呢?(以上价格均为含税价;除增值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外,不考虑其他税种)

10、某公司是一个年含税销售额为40万元的生产企业,公司每年购进的材料价格一般为35元。如果是一般纳税人,公司产品的增值税适用税率是17%;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则使用3%的征收率。该公司会计核算制度健全,有条件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该企业是否需要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呢?

答:比较:含税销售额增值率 =(40万元-35万元)÷40万元×100%=12.5%(小于17.65%) 选择一般纳税人可少缴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税额=40×17%-35×17%=0.85万元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增值税税额=40万元÷(1+3%)×3%=1.1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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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作为小规模纳税人可少缴增值税=1.17万元-0.85=0.32万元。 注意事项:请注意,该企业的年应税销售额只有40万元,要获取一般纳税人的资格必须做适当的调整,在实际操作中,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增加销售额:合并,突击实现销售额,接受兼并

11、某酒厂主要生产粮食白酒,产品销往全国各地的批发商,批发价为每箱不含增值税价400元(每箱20瓶,每瓶500克)。本市的一些商业零售户、酒店、消费者习惯直接到工厂购买白酒。按照以往的经验,这部分客户每年购买的白酒大约有1000箱,酒厂一般以每箱480元(不含增值税)的价格出售。粮食白酒适用的消费税比例税率为20%,定额税率为0.5元/500克。你认为怎样进行节税筹划?

答:1)筹划前: 应纳消费税税额为: 1000×480×20%+1000×20×0.5 =

106000(元)? 思路 在本市设立一独立核算的白酒经销部。按照销售给其他批发商的产品价格与经销部结算,每箱不含增值税价400元,经销部再以每箱不含增值税价480元对外销售。 注意: 经销部不征消费税。

2)筹划后: 应纳消费税税额为: 1000×400×20+1000×20×0.5 =90000(元) 3)筹划后比筹划前少纳消费税税额为:106000-90000元=16000(元)

12、某食品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根据市场需求,

该食品厂开发种植猕猴桃,并将猕猴桃加工成果脯、饮料等(以下简称“加工品”)对外销售。2008年猕猴桃开始产生经济效益。2009年5月该食品厂共销售猕猴桃加工品100万元(不含增值税价格),产生17万元的销项税额。但经核算,发现与该项业务有关的进项税额数量很少,只有化肥等项目产生了1万元的进项税额。这样,该食品厂需要就该项业务缴纳16万元的增值税。为了降低增值税负担,该企业在购进可抵扣项目时,十分注重取得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收效不大。

针对该食品厂进项税额很小、税负较重的情况,公司经营仔细考虑,提出了下列方案:食品厂将猕猴桃的种植业务分立为独立核算的企业。并使其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也就是使之成为一个独立的纳税人,食品厂按照市场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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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向该种植企业收购猕猴桃作为加工原料,并向其开具农产品收购凭证。 分析要求:分析上述方案的可行性。

参考答案: 食品厂将猕猴桃的种植业务分立为独立核算的企业,成为独立的纳税人,假设其在向该食品厂销售时猕猴桃的价格为加工品售价的30%,则由于农产品销售时免增值税,但购买化肥等1万元的进项税额不得扣除,而加工厂可根据开具农产品收购凭证计算扣除买价7%的增值税。在不考虑其他影响因素的情况下,筹划操作后共应纳增值税=100×17%-30×7%=14.9(万元),筹划操作前共应纳增值税=100×17%-1=16(万元),可少纳增值税1.1万元(16-14.9)。所以,此筹划方案可行。 提示:从减轻所得税税负角度入手考虑,此筹划方案也是可行的,可由学生们自行测算得出结论。

13、苏方家电超市的商品销售利润率为35%,即销售100元商品,成本为65元。该家电超市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货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为了促销,该超市拟定三个方案: 方案1:将商品以8折销售;

方案2:凡购物满500元者,可获赠价值40元的商品(成本为26元,都为含税价); 方案3:凡购物满500元者,将获返还现金40元。

分析要求:假设消费者购买一件价值500元的商品,该超市的应纳税情况和利润情况如何?该超市的经营者应如何选择促销方式。 参考答案: 方案1:

假定l:该超市未将销售额和折扣额开在一张发票上,则

应纳增值税=500÷(1+17%)×17%-325÷(1+17%)×17%=25.43(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400÷(1+17%)-325÷(1+17%)]×25%=16.03(元) 税后利润=400÷(1+17%)-325÷(1+17%)-16.03=48.08(元) 纳税合计数=25.43+16.03=41.46(元)

假定2:该超市将销售额与折扣额开在同一张发票上,则

应纳增值税=400÷(1+17%)×17%-325÷(1+17%)×17%=10.90(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400÷(1+17%)-325÷(1+17%)]×25%=16.0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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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后利润=400÷(1+17%)-325÷(1+17%)-16.03=48.08(元) 纳税合计数=10.90+16.03=26.93(元)

在税后利润相同的情况下,该超市会选择纳税合计数最小的假定2的做法。 方案2:

应纳增值税=[500÷(1+17%)×17%-325÷(1+17%)×17%]

+[40÷(1+17%)×17%-26÷(1+17%)×17%] =25.43+2.03 =27.46(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500÷(1+17%)-325÷(1+17%)-26÷(1+17%)]×25%

=31.84(元)

税后利润=500÷(1+17%)-325÷(1+17%)-26÷(1+17%)-31.84 =95.51(元)

纳税合计数=27.46+31.84=59.68(元) 方案3:

应纳增值税=500÷(1+17%)×17%-325÷(1+17%)×17%=25.43(元) 应代扣代缴顾客应纳的个人所得税=40÷(1-20%)×20%=10(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500÷(1+17%)-325÷(1+17%)] ×25%=37.39(元) 税后利润=500÷(1+17%)-325÷(1+17%)-40-10-37.39 =62.18(元)

纳税合计数=25.43+10+37.39=72.82(元) 将以上3个方案计算结果编制比较表如下。

14、明星股份公司计划筹措10 000万元资金用于新产品生产线的建设,相

应制定了甲、乙、丙三种筹资方案。假设该公司的资本结构(借贷筹资与权益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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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的比例)如下:三种方案的借款年利率都为8%,企业所得税税率都为25%,三种方案扣除利息和所得税前的年利润都为1 000万元。

甲方案:全部10 000万元资金都采用权益筹资方式,即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每股计划发行价格为2元,共计5 000万股。

乙方案:采用负债筹资与权益筹资相结合的方式,向商业银行借款融资2 000万元,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4 000万股,每股计划发行价格为2元。

丙方案:采用负债筹资与权益筹资相结合的方式,但二者适当调整,向银行借款6 000万元,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2 000万股,每股计划发行价格为2元。 分析要求:分析上述三个方案的优劣

15、甲公司于2008年11月9日购入乙公司普通股股票400万股,每股2(更正)元,占乙公司股本总额的40%。乙公司2008年实现净利润600万元,所得税税率15%。2008年甲公司自营利润300万元,所得税税率25%。

方案一:2009年3月,乙公司董事会决定将税后利润的50%用于分配现金股利,甲公司分得120万元。2009年12月,甲公司将其拥有的乙公司40%的股权全部转让出售,转让价格为920万元。

方案二:乙公司保留利润不分配。2009年12月,甲公司将其持有的乙公司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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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股权全部转让出售,转让价格为1 040万元。

计算以上两方案的中应纳企业所得税,选择较优方案。

方案1:甲公司2009年分回投资不足12个月的股利额要补缴企业所得税为: 1 200 000÷(1-15%)×(25%-15%)=141 176.47(元)

甲企业投资收益总额为:(9 200 000-8 000 000)+1 200 000-141 176.47=2 258 823.53(元)

方案2:甲企业转让投资12个月以上的投资免税,投资收益为: 10 400 000-8 000 000=2 400 000(元)

所以,应选择方案2。 16、A国的跨国甲公司在B国和C国有乙、丙两家子公司。乙公司当年盈利3 000万,按5%的固定股利率给甲公司支付股息,B国的预提所得税税率为15%;丙公司当年盈利2 000万元,按4%的固定股利率支付股息,C国的预提所得税税率为10%。请计算甲公司应缴纳的预提所得税?你能不能根据此项交易为甲公司进行一下国际税收筹划? 参考答案:

甲公司应纳的预提所得税=3 000×5%×15% +2 000×4%×10%=22.5+8=30.5(万元) 假设存在D国为国际避税地,与A、B、C均签订有双边税收协定,相互间适用的预提所得税税率为5%,甲公司则可通过在D国建立全资子公司丁并通过其对乙、丙两公司进行股权投资,丁公司暂不支付给甲公司股息,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 集团公司公司应纳的预提所得税=3 000×5%×5% +2 000×4%×5%=7.5+4=11.5(万元) 这样可降低整体所得税税负=30.5-11.5=19(万元)

三、单选题

1、纳税人的下列行为中,属于合法行为的是(A) A、自然人税收筹划 B、企业法人逃避缴纳税款 C、国际避税 D、非暴力抗税

2、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中,充分考虑税收时机和筹划时间跨度的选择推迟或提前,拉长或缩短等可能影响筹划效果甚至导致筹划失败的因素,这属于对( B)的规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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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筹划时效性风险 B、筹划条件风险 C、征纳双方认定差异风险 D、流动性风险

3、当实际增值率小于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时,缴纳(B )可以节税。

A、增值税 B、 营业税 C、消费税 D、企业所得税 4、企业将所纳税款通过提高商品或生产要素价格的方法,转嫁给购买者或者最终消费者承担,这种最为典型、最具普遍意义的税负转嫁形式在税收上通常称为:(A )

A、税负前转 B、税负后转 C、税负消转 D、税负叠转

5、假设A国居民公司在某纳税年度中总所得为10万元,其中来自A国的所得8万元,来自B国的所2万元。A、B两国所得税税率分别为30%和25%,若A国采取全额免税法,则在A国应征税额为( B )。

A、2.9万元 B、2.4 万元 C、2.5万元 D、3万元 6、我国税法规定,纳税义务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准予其在应纳税额中扣除已在境外缴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关于该规定的具体执行,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C )

A、扣除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人境外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B、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是指纳税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该所得来源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应当缴纳并且实际已经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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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的税款。

C、依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是指纳税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区别不同国家或者地区,但不区分应税项目,依照税法规定的费用减除标准和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D、纳税人在中国境外一个国家或者地区实际已经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超过该国家或者地区扣除限额的,其超过部分不得在本纳税年度的应纳税额中扣除,但是,可以在以后不超过五个纳税年度的该国家或者地区扣除限额的余额中补扣。

7、下列关于资产的税务处理说法正确的是(C)。

A、 固定资产的计价,应以原价为准,即以制造、建造过程中所发生的实际支出为原价

B、固定资产折旧只应当采用直线法计算

C、企业的商品、产成品、在产品、半成品和原料、材料等存货的计价,应以成本价为准

D、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在协议合同中规定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该使用年限分期摊销;没有规定使用年限的,或者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摊销期限不得少于5年

8、就所得税处理中的费用扣除问题,从税收筹划角度看,下列做法不利于企业获得税收利的是:(D ) A、费用扣除的基本原则是就早不就晚。

B、各项支出中凡是直接能进营业成本、期间费用和损失的不进生产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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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各项支出中凡是能进成本的不进资产。 D、各项费用中能待摊的不预提。

9、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营业额,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D)

A、纳税人当月销售的同类不动产的平均价格核定; B、按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的同类不动产的平均价格核定; C、按下列公式核定计税价格:营业成本或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

D、按下列公式核定计税价格:营业成本或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

10、 下列哪种情况不是企业盈亏抵补税收筹划可使用的方法。( B ) A、提前确认收入 B、提前列支费用 C、利用企业重组 D、充分利用亏损弥补政策

11、下列不属于免纳个人所得税项目的是:( D) A、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B、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C、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所得

D、个人转让自用达10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居住用房取得的所得。

12、韩国某企业未在中国设立机构场所,2011年初为境内企业提供一项专利权使用权,合同定使用期限为两年,境内企业需要支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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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万元,企业每年初支付600万元,则境内企业2011年应扣缴的所得税为(B )。

A.20万元 B.60万元 C.59.5万元 D.120万元

13、合理提前所得年度或合理推迟所得年度,从而起到减轻税负或延期纳税的作用,这种税务处理属于:(D)

A、企业投资决策中的税收筹划 B、企业生产经营中的税收筹划

C、企业成本核算中的税收筹划 D、企业成果分配中的税收筹划

14、为简便的、成本最低的、同时也是风险最小的税收筹划方法是( B)。

A、税收屏蔽 B、利用税收优惠 C、逃税 D、降低涉零税风险

15、为在合法情况下推迟销项税额发生时间延缓增值税缴纳,企业应尽量避免采用(A)方式销售货物。

A、托收承付 B、委托代销 C、预收货款 D、赊销

16、避税的“非违法”只是从(B)而言。

A、经济形式 B、法律形式 C、政治形式 D、思想观念

17.下列经营行为,属增值税征收范围的是( A )。

A、某社会团体下属企业销售货物 B、个人向受雇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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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提供修理修配劳务

C、某工业企业附属饭店对外提供饮食服务 D、某工来企业将一台设备对外出租

18、企业将所纳税款通过提高商品或生产要素价格的方法,转嫁给购买者或者最终消费者承担,这种最为典型、最具普遍意义的税负转嫁形式在税收上通常称为:(A )

A、税负前转 B、税负后转 C、税负消转 D、税负叠转 四、多项选择题

1、税收筹划的原则包括:(ABCDE)

A.、系统性原则 B、事先筹划原则 C、守法性原则 D、实效性原则 E、保护性原则

2、下列项目中,由《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直接免征营业税的有(CD)。

A、保险公司开展的1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的保费收入 B、科研单位取得的技术转让收入 C、残疾人员个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 D、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劳务

3、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对外籍人员和在境外工作的中国公民的工资、 薪金所得增加了附加减费用的照顾,下列各类人员属于附加费用扣除适用范围的是:( AC )

A、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中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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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及时性:信息一般是具有时效性的。只有能满足经济决策的及时需要,信息才具有价值,不及时的信息甚至会增加税收筹划的失败风险。

3.完整性:如果筹划人员获得的信息不完整,那么他对相关事物的认识就不全面,依据这些信息所作的判断就可能是片面的,从而增加筹划失败的可能性。

4.相关性:收集信息需要建立在相关性的基础上,即信息要与税收筹划活动相关,能满足税收筹划的需要,有助于筹划活动中的分析、预测和决策。

5.适度性:筹划人员必须清楚在追求信息质量的同时,要把握信息精度的适度性,使信息的价值和获取信息的费用达到最佳的配比,不要为刻意追求信息的精度而耗费大量的人力和物力,从而大大增加税收筹划的非税收成本,使原本可行的税收筹划方案失去可操作性。

2、简述税收筹划的特征

税收筹划的实质是依法合理纳税,最大程度地降低纳税风险。税收筹划具有以下特征。

1.合法性,是指税收筹划只能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进行,违反法律规定,逃避税收负担,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超前性,表示事先规划、设计、安排的意思。纳税行为相对于经济行为而言,具有滞后性的特点。

3.目的性,是指纳税人进行税收筹划,其目的在于减少纳税,谋求最大的税收利益。

4、综合性,是指税收筹划应着眼于纳税人资本总收益的长期稳定的增长,而不是着眼于个别税种税负的高低或纳税人整体税负的轻重

5.风险性,是税收筹划活动因各种原因失败而付出的代价。税收筹划过程中的操作风险是客观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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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特征的存在,决定了税收筹划是一综合性学科,涉及税收、会计、财务、企业管理、经营管理等多方面知识,其专业性相当强,需要很强的专业技能来进行操作,以规避风险

3、税收筹划与避税的区别

(1)税收筹划:税筹划的前提是合法性,即遵守或者说至少不违反现行税收法律规范;税收筹划的目的是“交纳最低的税收”或者“获得最大的税收利益”;税收筹划具有事前筹划性,它通过对公司经营活动或个人事务的事先规划和安排,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

(2)避税:一般地说,避税可以认为是纳税人采取得用某种法律上的漏洞或含糊之处的方式来安排自己的事务,以减少基本应承担的纳税数额,虽然避税行为可能被认为是不道德的,但避税使用的方式是合法的,而且不具有欺诈性质。同时避税具有和税收筹划相似的特征,合法性一避税的方式是合法的,至少在形式上是合法,“而且不具有欺诈性质”;事前筹划性一避税是应税义务发生以前事先安排自己的事务;目的性一减轻税收负担或延迟纳税。

4、 税收筹划需要收集的信息主要包括

(一)内部信息。包括企业组织形式、财务信息、企业发展规划与未来规划、企业对风险的态度等;(二)外部信息。包括政府的税收政策、税收法律法规、其他法律规定等。

5、税收筹划的绩效评估应考察以下方面:

答:(1)目的与手段:在进行税收筹划绩效评估时,应当将归属于目标和手段的衡量标准区别开来,分别选取一定的指标来进行评估。

(2)时间范围:税收筹划应当立足长久,不能只考虑一个纳税年度的影响,而应当在对未来企业发展趋势进行合理预测的基础上,考虑其对企业长远经济利益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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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硬指标与软指标:税收筹划绩效评估在关注硬指标时,也要非常重视软指标考核。

(4)价值判断

6、简述税收筹划部门的经理应具备的条件

答:

(1)扎实的专业基础;

(2)熟悉整个企业各部门的经营活动;

(3)具备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善于根据政策的变化做出相应的应对措施

(4)具有全局意识。

7、分析税收筹划对经济社会的作用

答:(一)有利于发挥国家税收调节经济的杠杆作用

1、纳税人通过税收筹划主观上是为了减轻自己的税收负担,但在客观上却是自动接受了国家对经济活动的引导,在国家税收经济杠杆的作用下,逐步走向了优化产业结构和生产力布局的道路。

2、促进国家税收及政府税收政策不断改进和完善。税收筹划是纳税人对国家税法及有关税收经济政策的反馈行为,同时也是对政府政策导向的正确性、有效性和国家现行税收完善性的检验。国家可以利用纳税人税收筹划行为反馈的信息,改进有关税收政策和完善现行税收制度。

(二)有利于纳税人实现税务利益最大化,从而促进企业发展。 1、有助于纳税人纳税意识的增强

税收筹划促使纳税人在谋求合法税收利益的驱动下,主动自觉地学习、钻研税收法律、法规和履行纳税义务,从而可以有效地提高纳税人的税收法律意识。有助于会计管理水平的提高。

2、有利提高会计人员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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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筹划要求会计人员既要熟知会计法、会计准则、会计制度,也要熟悉现行税法,企业设帐、记帐要考虑税法的要求,否则就不能达到税务筹划的目的。

8、阐述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减税技术的具体操作

答:应纳税所得额是指某一纳税年度中纳税人的收入总额减去准予扣除项目金额的余额。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税基的减少主要通过收入免税政策和增加费用扣除政策实现。

一.利用收入免税政策。根据税法,企业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企业事业单位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

二.增加费用扣除。

1、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2、为鼓励企业增加科技研发的目的,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9、 试述股息所得与投资转让所得的筹划

答:按新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彰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免税;而股权转让所得则要按转让收入减去投资成本后的差额作为应纳税所得计缴企业所得税,这种不同的计税方法为股权转让行为提供了一定的筹划空间。

如果被投资企业是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母公司意欲转让子公司的整体资产,为了避免承受过重税负,还要注意使非股权支付额不高于所支付的股权的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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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价值(或股本的帐面价值)15%,这样就可以不确认分离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不计算所得税。

10、如何区别税收筹划与偷税

偷税,也称税收欺诈,“指的是以非法手段逃避税收负担,即纳税人缴纳的税少于他按规定应纳的税收。偷税可能采取匿报应税所得或应税交易项目,不提供纳税申报,伪造交易事项,或者采取欺诈手段假报正确的数额”。

从上述定义可以看出,“偷税”有两个基本特征:非法性,即偷税是一种违法行为;欺诈性,也就是说,偷税的手段往往是不正当的。

偷税与税收筹划完全不同。税收筹划的前提是合法性,即遵守或者说至少不违反现行税收法律规范;税收筹划的目的是“交纳最低的税收”或者“获得最大的税收利益”;税收筹划具有事前筹划性,它通过对公司经营活动或个人事务的事先规划或安排,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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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a1v6.html

《厦门大学继续教育2017企业税收筹划复习题.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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