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社会建设“1+7”政策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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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社会建设“1+7”政策体系

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决定……2 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实施意见……20 关于加强社会组织管理的实施意见……………………………26 关于加强我省人口服务和管理的实施意见……………………31 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36 关于加强社会建设信息化的实施意见…………………………42 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48 关于加强和改进村民委员会建设的实施意见…………………54

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决定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全会和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中发?2011?11号),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现结合我省实际,作如下决定。

一、加强社会建设的重大意义和总体要求

1.重大意义。社会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人民群众幸福安康息息相关。加强社会建设,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基础工程,是新形势下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是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的迫切需要,对我省努力当好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排头兵,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年来,我省在保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同时,着力加强社会建设,积极创新社会管理,社会事业长足发展,人民生活明显改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立,民主法治进程稳进,社会大局和谐稳定。但是,我省作为改革开放先行地,社会转型快,流动人口多,社会管理任务重,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早发多发;特别是经济社会发展“一条腿长、一条腿短”的局面还没有根本改观,社会事业发展相对滞后,社会结构不尽合理,公共服务供给不足,重管理轻服务以及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依然突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省既处于转型升级、科学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又处于社会矛盾、社会问题凸显期,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社会建设。

2.指导思想。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紧紧围绕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核心任务,紧紧依靠人民、服务人民,充分发挥党的领导的政治优势和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充分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和

首创精神,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以完善社会服务为基础,以促进公平正义为导向,以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为特色,以体制机制改革为动力,以社会规范特别是法治建设为保障,全面加强社会建设,实现富裕安康、公平正义、活力创新、文明有序,争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建设排头兵,努力开创具有时代特征、中国特色、广东风貌的社会建设新局面。

3.总体目标。经过五到十年的努力,健全和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探索和实践社会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协调发展的新路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重要的社会支撑、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民生福祉显著增加。社会事业全面加快发展,城乡居民收入普遍较快增加,人民生活水平持续提高,社会就业更加充分稳定,人民安居乐业,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充分发挥,满意度和幸福感不断提升。

——文明程度显著提高。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深入人心,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公民素质和全社会道德水平明显提高,社会文化生活更加丰富多彩,文化软实力和影响力不断增强,全省人民共有精神家园更加巩固。

——社会服务更加完善。公共服务资源有效整合,公共服务体系建立健全,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助和慈善事业等有机衔接,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初步实现并稳步提高。

——管理格局更加健全。党委领导核心作用充分发挥,政府负责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的职能更加强化,社会协同特别是社会组织作用明显增强,公众参与程度有序提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基本形成,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全面提高。

——公平正义更加彰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不断发展完善,法治广东建设扎实推进,法治保障作用显著增强,公民依法平等享有各项权利和机会,公平正义日益成为社会进步的基石。

——社会大局更加和谐。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社会

治安防控水平进一步提高,社会稳定机制进一步健全,社会风险应对能力进一步增强,社会保持安定团结,既充满活力又和谐稳定。

4.基本原则。

——注重民生、服务为先。坚持以人为本,贯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坚定不移走共同富裕道路,更加注重完善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制度安排,更加注重增强服务意识和职能,着力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努力实现人的全面发展。

——依法建设、规范管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弘扬法治精神,健全社会规范体系,注重运用法律手段和社会规范协调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努力实现社会建设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服务管理规范到位、优质高效。

——统筹兼顾、分类推进。坚持社会建设与幸福广东建设相结合,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相协调,强化服务与优化管理相统一,科学规划、整体推进,因地制宜、综合施策,突出重点、量力而行,妥善协调各种利益关系,统筹兼顾各方关切,努力提高社会建设整体水平。

——改革创新、先行先试。坚持不懈把改革创新精神贯彻到社会建设各领域、全过程,科学研判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性新特征新要求,及时总结党领导人民创造的新鲜经验,善于借鉴国内外有益成果,率先推进社会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努力遵循和把握社会建设规律。

——动员群众、共建共享。坚持包容性增长、和谐共享,广泛动员、各尽所能,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和政府、市场、社会等多方作用,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特别是人的主观能动性,努力形成美好社会共同建设、幸福生活共同创造、发展成果共同分享的生动局面。

二、加快发展社会事业,着力保障改善民生

5.积极扩大和稳定就业。坚持把促进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优先位臵,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构建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产业转型升级

与劳动者素质提升相互促进的机制。实施就业谋福工程,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推进充分就业社区建设。加快建立面向全体劳动者的普惠型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深化珠三角与粤东西北地区就业培训合作。完善就业失业登记凭证管理制度,推进就业援助实名制和普惠制。健全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十二五”期末,基本建立省、市、县(市、区)、镇(街道)、村(居、社区)五级的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平台。完善创业扶持政策,加强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就业指导服务,“十二五”期间每年扶持10万名以上城乡劳动者成功创业,带动就业50万人以上。促进外来务工人员稳定有序就业,开展携手共建和谐计划,切实保障外来务工人员的薪酬、社保、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劳动保护、职业病防治等合法权益,营造善待关爱外来务工人员的社会氛围。加强劳动监察执法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健全政府、工会、企业三方协调机制,推进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区创建工程。

6.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强化政府调控作用,发挥市场机制功能,努力缩小城乡、区域、行业和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差距。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探索建立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的长效机制。稳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实施富民计划,促进城乡居民尤其是农村居民的财产性、转移性、经营性和工资性收入。全面实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完善机关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提高艰苦欠发达地区机关事业单位和艰苦行业工作人员补贴标准。建立专业、权威的收入评价机制和信息公开发布制度,加快形成公平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加强价格监管,扩大平价商店覆盖范围,建立低收入群体补助和临时价格补贴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清理和减少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严格控制农村筹资筹劳。

7.大力发展教科文卫体等事业。坚持优先发展教育,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快普及学前到高中阶段教育,提升高等教育质量,做大做强职业教育,大力发展民办教育,扶持发展特殊教育,构建面向全民的多层次

终身教育体系。“十二五”期末,25周岁以上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不低于11年。坚持中西医并重方针,加强县级医院和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其队伍建设。推进公立医院改革,鼓励和扶持民营医疗机构发展,吸引外资、港澳台资金开办医疗机构。在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全面免费提供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十二五”期末,居民平均预期寿命达76.8岁。到2020年,初步建立起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全科医生制度,基本形成统一规范的全科医生培养模式和“首诊在基层”的服务模式,基本实现城乡每万名居民有2—3名合格的全科医生。大力发展民生科技,不断强化科技对民生事业的支撑作用。实施基础文化设施全覆盖和文化惠民工程,增加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完善以县、镇、村为重点的普惠型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快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和免费开放,深入开展全民健身运动。坚持公共交通优先,提高道路通畅率。推进宜居城乡建设,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和绿道网络建设力度,“十二五”期末,全省城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13平方米,主要污染物排放得到持续有效控制。建立健全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大力发展妇女、儿童等事业。

8.加快完善惠及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贯彻落实《社会保障法》,加快建设统筹城乡、惠及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建立健全统一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医疗保障制度,2012年实现新农保制度全覆盖。加强基础养老金省级统筹,完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逐步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提高医疗保险统筹层次,建立和完善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十二五”期末,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范围内的住院报销比例提高到70%以上。完善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制度体系,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关系无障碍转移接续制度。推进社会保障“一卡通”工程,“十二五”期末,全省持卡率达75%以上。深化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建立多层次、多方位覆盖的新型住房保障体系,“十二五”期间,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180万套。加快推进

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继续实施不具备生产生活条件村庄搬迁安臵、高寒山区居民移民、河海捕捞渔民安居工程。

9.加大特殊困难群体帮扶力度。完善贫有所济、困有所帮、残有所助、孤有所托、灾有所救的社会救助制度,推动普惠型社会福利体系建设。健全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为基础,以农村五保、城镇“三无”对象等特殊困难群体救助为重点,以临时救助、社会互助为补充,与专项救助相配套的城乡综合性社会救助制度。加快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逐步建立残疾人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优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培育壮大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有条件的地区实行高龄老人津贴制度。建立省养老服务示范基地和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十二五”期末,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不少于30张。完善双拥优抚安臵制度,逐步提高各类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实施低收入群体殡葬基本服务免费制度。扎实开展扶贫济困日活动,大力发展慈善事业,鼓励基金会和公益组织开展公募活动。

三、加强基层服务管理,夯实社会建设基础

10.加快建设新型城市社区。完善社区组织网络,科学合理设臵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原则上一社一居。强化街道社会建设职能,逐步减少和取消经济考核指标、评比考核项目。厘清街道办事处与社区居委会的工作职责,推行行政管理事项社区准入制度,实行权随责走、人随事调、费随事转。整合政府各部门在社区的办事机构和管理资源,积极推进“一站式”服务。坚持共驻共建,构建社区工作合作网络,强化驻区单位的社区建设责任,推动文化、教育、体育等公共设施和场所向社区居民开放。规范商业开发项目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及移交管理,探索物业管理与社区居民自治相结合的模式,推行居民代表与业主代表、居民委员会成员与业主委员会成员交叉任职。“十二五”期末,全省实现城市社区物业管理基本覆盖,住宅小区基本建立业主委员会。加大社区居委会对社区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等指导监督力度。

11.加强农村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统筹城乡发展,全面提升农村社会建设水平。探索农村公共服务供给方式改革,大力发展农村专业性经济组织,开展城乡结对帮扶活动,引导城市社区服务资源向农村延伸。推进农村公共服务设施规范化建设,“十二五”期末,10%的行政村实现社区化建设和管理,20%的行政村建有3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服务站。建立完善省市补助、县级统筹、村集体收入自我保障的农村基层组织工作经费保障制度。积极引导符合法定条件的大学生参加村委会选举,进一步改善村委会成员结构。在有条件的地方试行“选+聘”制度,优先选聘大中专毕业生、退役军人、退休人员等到村委会下属委员会或公共服务站工作。开展名村、示范村(点)创建活动,加快“万村百镇”整治建设。稳妥推进村改居,加强城乡结合部、流动人口聚居地等重点区域的社区居民委员会组建工作。巩固扩大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成果。

12.增强城乡基层群众自治活力。按照行政职能归位、服务职能下移原则,理顺基层政府与基层自治组织关系,构建以基层党组织为核心、村(居)民自治组织为基础、社会组织为补充、村(居)民广泛参与的服务管理格局。加强基层民主建设,依法选举村委会,推进社区居委会直选,“十二五”期末,直选比例达到40%。推行民主提事、民主决事、民主理事、民主监事,完善以村(居)民会议和村(居)民代表会议为主要形式的民主决策制度。加快将非户籍常住人口纳入村(居)服务,平等参与自治和管理。深入开展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创建活动,“十二五”期末,规范达标率达70%。规范乡镇(街道)考核村(居)制度,建立村(居)民评议乡镇(街道)制度。推进村(居)民理事会试点工作。

13.开展幸福村(居)创建活动。实施幸福村(居)建设工程,全面提升村(居)服务和管理功能,努力构筑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制定社区建设标准和规范,稳步推进基础设施“六个一”工程建设,有条件的村(居)建有一个公共服务站、文体活动中心、健康计生服务中心、家庭服务中心、综治信访维稳工作站、小广

场或公园。进一步扩大村(居)委会成员来源渠道,引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为村(居)民提供个性化、专业化服务。建立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公职人员联系社区、接待群众和兼职服务制度。发展村(居)群众活动团队,丰富村(居)民文体生活。大力开展“我为人人幸福、人人为我幸福”等系列主题活动,发展守望相助的和睦邻里关系,构建平安和谐的幸福村(居)。

四、培育壮大社会组织,提升服务社会能力

14.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坚持积极引导与依法管理并举,建立健全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降低准入门槛,简化登记办法,探索公益慈善类、社会服务类、工商经济类等社会组织直接申请登记制,充分调动民间力量和资源参与社会建设。完善社会组织工作协调机制,建立省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创新培育扶持机制,落实优惠政策,在省和地级以上市实施社会组织扶持发展专项计划,建立孵化基地。加快去行政化进程,逐步将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调整为业务指导单位。建立社会组织负责人管理、资金管理、年度检查、重大活动报告、信息披露、诚信奖励、查处退出等制度,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健全诚信自律机制。建立健全异地社团和涉外社会组织管理机制。完善等级评估制度,“十二五”期末,完成对全省社会组织的全面评估。

15.发挥社会组织积极作用。推进政社分开、管办分离,鼓励各种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服务。围绕城乡居民基本生活服务需求,引导社会组织提供多层次、多样化社会公益服务。推行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益服务项目,支持社会组织为居民提供养老助残、慈善帮困、就业援助、教育培训、科技文体和法律咨询等服务。编制社会组织名录及考核办法,给予资质优良、社会信誉好的社会组织承接公共服务优先权。拓宽依法参政议政渠道,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市、区)政协设立新社会组织界别。构建枢纽型社会组织工作体系,强化工青妇等群团组织的社会服务功能,团结、联系、吸

纳更多同类社会组织参与社会建设。

16.完善社会志愿服务体系。弘扬志愿精神,激发公众参与志愿服务热情,推动志愿服务事业发展。开展志愿服务研究与培训,开辟志愿服务新领域。完善志愿服务政府对接机制,促进省志愿者基金会健康发展。推行“社工+志愿者”模式,培育发展社区志愿者组织,建立联动发展机制。推动大型赛会志愿服务成果转化,促进志愿服务事业发展常态化、制度化。设立南粤志愿服务“红棉奖”,完善以星级认证为主要内容的志愿者激励机制,保障志愿者权益。“十二五”期末,全省注册志愿者占常住人口的10%以上。

五、创新社会服务管理,保持社会安定有序

17.创新人口服务和管理。坚持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在改进服务中加强管理,构建实有人口一体化服务管理新格局。科学制定人口发展战略,以产业转型升级、结构优化促进人口合理分布。逐步整合各部门人口登记信息,探索建立以公民身份号码为唯一代码、资源共享的省级人口综合信息服务管理平台。积极稳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放宽中小城镇人口准入条件,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加大力度,完善政策,继续推进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工作。逐步把外来人员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畴,稳步提高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免费入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比例,继续在优秀外来务工人员中招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规范有关管理机构和雇主的责任、义务,畅通外来人员诉求表达和沟通渠道,推动社会融入和生活融合。拓展居住证服务功能和应用范围,加快实现一卡多能、一卡通用。健全人口服务管理区域协作机制,探索吸收优秀外来务工人员参与社会管理工作的多种途径。加强社区矫正和安臵帮教工作,做好对刑释解教人员等特殊群体的服务管理。构建入境、居留、就业、出境全过程动态服务管理体系,完善在粤境外人员登记管理和就业许可制度,依法查处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外籍人员。

18.健全综治信访维稳工作机制。落实稳定是硬任务的要求,整合基

层综治信访维稳资源,形成社会管理及其创新合力。完善县、镇、村三级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工作站)平台建设,加快发展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把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贯穿执法办案全过程,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的大调解机制。建立健全诉前联调机制,努力实现矛盾纠纷诉前解决。大力推进矛盾纠纷、治安问题、重点人员、安全隐患“四项排查整治”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全面实施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从源头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接访制度,探索创新信访机构设臵和工作机制,推进人民来访接待大厅和网上信访大厅建设。

19.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深化平安创建活动,建立健全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立体化治安防控体系,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加快社会治安图像采集系统建设和资源整合,构建省、市、县(市、区)际治安卡口监控系统“三道防线”。推进公路公安检查站建设。推行社区网格化管理,推进城市技防楼院、农村技防村庄建设,不断扩大城乡智能化防控覆盖面。坚持群防群治,健全基层治安协作联防机制,加强和规范镇街、村居两级治保组织建设,推动警力下沉和资源倾斜。加强治安复杂场所管控,认真落实许可备案制度和分级分类管理措施,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治安问题和重点地区实行挂牌整治。依法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和多发性犯罪。

20.强化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责任。坚持重典治乱,严格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健全食品安全标准,建立质量追溯制度;落实生产企业的主体责任、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各级政府的领导责任;加大问责和惩处力度,严厉查处食品药品安全事件。防范水污染风险,加强水安全应急管理。提高应急管理机构的权威性和协调性,建立扁平高效的应急管理模式。健全突发事件预防预警和应急处臵机制,推进应急技术平台建设,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强化应急物资储备供应体系和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狠抓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加强危机管理,建设应急广播电视网络,规范突发事件信息报

送和新闻报道制度。加强公共安全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提高公众防灾减灾意识和应急自救互救能力。落实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治理。严格实施公共安全和突发事件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反恐处突专业力量建设和实战演练,维护国家安全和公众利益。完善国防动员机制,巩固军政军民团结。

21.运用信息化创新社会公共服务。坚持以信息技术推动社会服务管理升级,提高社会整体运行效率。加强云计算、物联网、无线城市、智慧城市等信息化手段和理念在社会建设领域的应用,建立全面覆盖、动态更新、联通共享、功能齐全的社会管理综合信息服务体系。加强统筹规划,推进信息资源整合,避免重复建设,建立完善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综合信息服务网络。推进光网城市建设,加快光纤入户工程,建设省级万兆城域网,大幅提升公共信息服务能力。完善政务信息资源交换共享平台,建设以人口、法人、信用、地理信息为重点的公用基础数据库,促进跨部门跨区域业务协同和公共服务一体化。加快建设电子政府,“十二五”期末,100%的政务公开信息网上发布,行政许可事项网上办理率达90%;探索建立公民网页,提供个性化、主动式的公共服务。

22.加强网络虚拟社会建设和管理。坚持善用善管网络,规范网络运行秩序,构建文明和谐、活力有序的虚拟社会。加强政务网站建设,健全网络发言人和新闻发布制度,推进网络问政和网上建言献策活动。鼓励街道、社区开设服务型网站,积极利用博客、微博、网上社区等渠道,加强在线交流和沟通协商。推动网络信息公平,努力消弥“数字鸿沟”。完善网上公共文化服务,推进公益性上网向社区和农村延伸。加强网络文化建设,培养网络建设性力量。加强法律监管与行业自律,倡导文明办网、文明上网,扶持建设有社会公信力和责任感的网站。建立网络舆情监测体系,加强网络舆情研判,健全网上舆论引导机制。健全网上网下结合的综合防控体系,净化网络环境,依法打击、有效防范利用或针对信息网络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完善网络信用体系,维护网络信息安全流动。

六、营造民主法治环境,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23.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坚持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以增强党和国家活力、调动人民积极性为目标,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推进人大常委会制度及其组织建设,建立人大代表到选区听取群众意见制度,拓宽人大代表知情知政和参与社会建设的渠道。认真实施政治协商规程,创造宽松和谐、规范有序的协商环境,确保协商程序得到尊重、成果得到落实。培育讲真话讲实话的民主氛围,完善决策听证和社会公示等制度,增强社会建设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保障工人、农民、知识分子等社会各阶层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健全特邀政风监督员制度,深化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政府参事反映社情民意“直通车”制度。

24.加快社会建设领域立法进程。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宪法和法律权威,推进社会建设法治化。加强社会建设领域立法工作,依法调整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运行。加强社会领域法规的废改立,促进地方性配套法规制定和完善工作。建立和完善建设性舆论监督机制,规范和保障新闻媒体监督权。坚持开门立法、民主立法、科学立法,防止部门利益法制化。深入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和“阳光法治、法治惠民”主题实践活动,扎实推进“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引导全体社会成员自觉学法知法守法用法。

25.全面建设法治政府。规范行政行为,推进依法行政。完善体现民意的民主科学决策制度,建立健全各级政府每年向同级人大常委会、上级政府报告依法行政工作制度。加快社会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进程,推动行政执法重心下移。推行执法流程网上管理,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完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推进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坚持法理情相统一,在严格依法办事基础上,努力通过平等沟通、协商、协调、引导等方法促进社会和谐。

26.确保司法廉洁公正。稳步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建立廉洁公正的司法制度。优化司法职权配臵,落实司法保障,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提高司法工作透明度,全面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规范民商事案件自由裁量权行使。推行主动执行改革,完善法院执行与银行、国土、公安、检察、工商、税务、社保等部门协作和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审限管理,加大积案清理力度,提高司法效率。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加强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工作。加强对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的查处、审判、执行和宣教工作,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27.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坚持社会建设与群众工作的统一,始终把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完善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完善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和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从法律上、制度上、政策上确保人民群众享有公平发展机遇,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项权益。坚持工作重心下移,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加强服务群众平台建设。完善领导干部挂点联系基层和调查研究制度,多形式、多渠道提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联系群众、服务基层的能力。健全群众利益协调机制,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畅通群众利益表达渠道,教育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扩大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范围,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

七、加强思想道德建设,构筑共同精神家园

28.构建核心价值体系。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凝聚力量,用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鼓舞人心,增强全民向心力、凝聚力。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培育提升广东人文精神,弘扬解放思想、改革开放的时代文化精神和“敢想会干为人民、和谐包容共分享”的亚运精神,增强全社会的自尊心、自信心。坚持以社会主义荣辱观引领社会风尚,引导社会成员树立正确的幸福观。探索建立与中国国情、广东实际相适应的幸福文化和指标体系,增强人民群众的认

同感、归属感。开展“幸福广东、美好家园”主题实践活动,为社会建设提供强大精神支撑。加强社会建设理论研究,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

29.提高公民思想道德文化素质。建立和完善传承中华美德、符合时代要求的公民道德规范,大力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深入推进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广泛开展生动活泼的公民道德教育活动。弘扬民本贵和、诚信友爱、乐善好施、修睦和美等美德,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和家庭责任。加强道德品格教育,提倡修身律己、尊老爱幼、勤勉做事、平实做人。深入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大力开展全民读书活动,提升公民文化素养和社会文明程度。大力发挥大众文化、群众文化在促进社会和谐中的有益作用,加强未成年人和大学生思想道德建设。净化社会文化环境,提供更多更好、益智益德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

30.加强社会诚信建设。坚持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建立和完善社会诚信体系和行为规范。加强政府诚信建设,提高施政公信力和运作透明度。加强企业诚信建设,建立和完善企业信用档案和企业信用系统,推动各类企业诚实纳税、守法经营。加强个人诚信建设,教育引导公民自觉遵守社会行为规范。逐步建立个人诚信数据库,发展信用中介服务机构,探索建立以公民身份号码和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信用记录平台。开展“责任企业”、“诚信公民”等实践活动,营造重信誉、守信用、讲信义的良好社会环境。

31.培育良好社会心态。加强人文关怀,注重心理疏导,培育奋发进取、理性平和、开放包容、知足常乐的社会心态。弘扬公益精神,建立和完善社会安抚机制,开展各类困难群体关爱行动。建立健全事故灾难、突发事件心理干预机制和公众情绪评估预警机制,做好重点人群心理疏导。实施公民心理健康工程,加强心理服务机构及队伍建设,引导社会成员快乐工作、幸福生活。

八、深化社会体制改革,增强社会建设动力

32.强化政府社会建设职能。加快服务型政府建设,推动各级政府加大对社会建设领域的人力、物力、财力投入。深入推进政企、政资、政事、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加大向社会简政放权力度。制订并公布各级政府年度转移社会服务与管理事项目录,依法将行业管理与协调、社会微观事务服务与管理、技术和市场服务等职能转移给具有资质条件的社会组织。坚持公开、公平、透明、择优,建立健全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制度,重点在公益服务类、工商经济类、学术联谊类、咨询经纪类、鉴证评估类、公证仲裁类社会组织率先开展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在慈善、教育、养老、扶幼、助残、社区矫正、心理调适等领域率先引入专业社工服务。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数量,建立行政审批动态评估、管理和调整制度,对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社会组织能够自律管理、通过质量认证和事后监管等能够达到管理目标的事项,不再实行审批管理。推行并联审批、网上审批。

33.创新社会服务管理运行机制。坚持先行先试,鼓励探索创新,加强社会建设领域改革的制度设计和经验推广。深入推进大部门体制改革,对市场监管、环境卫生、城乡规划、公共安全等领域的机构进行综合设臵,加快建立统一协调机制。深化富县强镇和简政强镇事权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配套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推动各级政府职责关系法定化,增强基层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推进政府透明化改革,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公开监督和投诉机制。开展市、县(市、区)城区行政管理扁平化和中心镇改革试点,依法赋予中心镇部分县级管理权限。采用实体办事大厅和网上办事大厅相结合的模式,健全和规范集政务公开、行政审批、电子政务、信息发布、投诉受理等于一体的各级综合政务服务体系。到“十二五”期末,全省实现80%以上行政审批、公共资源交易、政府采购等事项“一站式”集中办理。

34.推进法定机构改革试点。按照职责法定、运作独立、决策民主、执行高效、监管到位的原则,积极稳妥开展法定机构改革试点工作。选择

部分省直部门所属机构和地级以上市,率先在专业性、行业性较强的领域开展法定机构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在全省推广。探索政府决策和执行职能相对分离,构建多元的政策执行主体格局。实行立法规管、行政委任、绩效合同等方式,建立和完善法定机构监管体制。改革人事制度,建立现代法人治理结构。坚持透明运作,全面公开法定机构的职责、人事、财务、工作流程等信息。借鉴法定机构经验,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调整优化布局,创新管理模式,逐步取消行政级别,配套开展事业单位人事、经费、收入分配等改革。推动群团组织体制改革,强化社会服务职能。

九、加强统筹协调,确保社会建设实效

35.建立社会建设工作领导体制。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领导、统筹协调,落实责任、健全机构。省、市、县(市、区)各级党委设立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同时作为政府社会建设的协调机构。制定相关配套文件和实施细则,完善社会建设政策体系。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组织领导社会建设的能力。加强宣传发动和舆论引导,营造社会建设的浓厚氛围。

36.加大社会建设投入力度。落实《广东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纲要》,逐步健全覆盖城乡、功能完善、分布合理、管理有效、水平适度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明确各级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事权和支出责任,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确保基本公共服务支出增长适当高于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增长。建立健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度,逐步提高国有资本收益用于基本公共服务的比重。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县以下政权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加大对基层及欠发达地区社会建设的支持力度。

37.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坚持育建并举,建设一支规模宏大、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推行职业资格认证和职业水平评价制度,建立健全职业规范和从业标准。探索建立高校学历教育、专业培训、知识普及有机结合的社会工作人才培养体系,培育发展民办社会工

作服务机构和人才培养基地,加强社会组织从业人员职业化、专业化建设。“十二五”期末,建立4个省级社会工作人才培育基地、50个社会工作专业重点实训基地。设立社会工作人才评价和激励制度,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拓宽社会工作人才服务领域和发展空间,重点在城乡社区、公益服务类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开发设臵工作岗位,抓紧培养造就大批青年社会工作人才。设立“岭南社工节”,营造尊重社会工作人才的良好氛围。“十二五”期末,全省实现每万人中有5名社工的目标。

38.加强社会领域党的建设。坚持以实施党建创新工程为契机,以社会领域党建工作创新推动社会服务管理创新,以社会领域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引领和推动社会服务管理全覆盖。完善社区党建工作格局,确保社区党组织有专职工作人员、有办公场所、有活动经费。推行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与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交叉任职,实行党员社区登记亮牌和结对帮扶困难群众制度。实施“两新”组织党建推进工程,探索制订在“两新”组织中建立党组织的地方性法规,成立区域性“两新”组织党工委,推行财政拨一点、党费出一点和党员捐一点的“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完善党(团)员动态管理机制,加强外来务工人员流动党(团)支部建设和流动党(团)员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在外省籍人口较集中的地区,探索建立以地籍为纽带的党(团)组织。推行“党群工作一体化”党建模式,实行党组织和工青妇等组织组建互动、活动联动、队伍联动。坚持对人民负责,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大力治理庸懒散和行政不作为现象。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严厉查处各类腐败案件,以反腐倡廉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39.加强社会领域统一战线工作。充分发挥统一战线在促进政党、民族、宗教、阶层、海内外同胞关系和谐中的重要作用,充分发挥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人才荟萃、联系广泛、包容性强的独特优势,调动各方面社会建设积极性。坚持着眼新阶层、开辟新领域、探索新模式,努力将统战工作延伸、拓展到街道社区、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等社会

领域。深入开展民族进步团结创建活动,加强城市外来少数民族群众服务和管理。做好宗教信教群众工作,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发挥工商联在社会矛盾调解中的作用,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光彩事业、扶贫济困活动。做好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工作,广泛利用海内外各种资源促进社会建设。

40.加强责任考核。各地各部门要把社会建设摆在更加重要的战略位臵,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编制广东社会建设规划纲要,确定各地各部门年度目标责任。完善社会建设工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把社会建设工作实绩作为各级领导班子考核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制定实施改善民生办实事制度和奖励办法,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实施社会建设重点工程,加强社会管理基础项目建设。加强督促检查和考核奖惩,落实社会建设工作责任制。

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决定》(粤发?2011?17号)精神,加快推进社会体制改革,完善社会建设的组织体系和运行机制,建设服务型政府,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突出社会建设战略地位,加快政府职能转变

1、明确党委、政府社会建设职责。建立健全社会建设工作协调领导和督促落实机制。强化党委、政府对社会建设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十二五”期间出台我省社会建设中长期重点行动纲要,进一步明确各级党委、政府在社会建设和管理中的职责。优化政府职能结构,推动政府职能向经济建设与社会建设并重转变。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加快政企分开,企业不承担行政职能或加挂行政机构牌子。推动政府人力、物力、财力进一步向社会建设领域倾斜。

2、切实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有条件的地区率先将政府行业管理与协调、社会微观事务管理与服务、技术和市场服务等职能转移给具有资质条件的社会组织,逐步向全省推广。从2012年开始,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定程序明确转移社会管理与服务事项,确定购买服务的项目目录,重点加大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和社区服务力度,年度购买项目支出按规定纳入财政预算。加快建立统一规范、公正透明的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制度,重点在就业、教育、卫生、住房保障、外来人口服务、咨询经纪、鉴证评估、公证仲裁等类别社会组织开展购买社会服务,在慈善、优抚、教育、养老、助残、社区矫正、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安臵帮教、戒毒康复、心理调适、婚姻家庭等领域推行专业社工服务。

二、优化社会建设资源配置,推进重点领域改革

3、深入推进社会领域大部门体制改革。整合行政资源,设立省、市、县(含县级市、市辖区,下同)党委和政府社会建设工作机构。深化市县

大部门体制改革,创新大部门体制实现形式,在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环境卫生、城乡交通等领域创新管理体制,建立决策与执行部门的协调制约机制,加快建立跨区域、跨水域、跨领域、跨部门统一协调联动的执法机制。

4、深化富县强镇和简政强镇事权改革。2011年底前,由省编办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简政强镇事权改革的意见》,全面落实《广东省县镇事权改革若干规定(试行)》(粤府令第158号),积极向县、镇政府简政放权,深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配套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推动各级政府职责关系合理化、清晰化、法定化。开展中心镇行政体制改革试点,依法赋予部分县级管理权限。至2015年,全省特大镇普遍享有所必需的县级管理权限。深化县级扩权工作,对经济总量大、实有人口多、城镇化水平和产业集聚度高的县依法赋予地级市管理权限。强化对县、镇权力的监督约束,试行县委常委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和乡镇(街道)党委会议决议报上级党委、政府备案制度。

5、探索减少社会管理和服务层次。选择部分地级以上市城区开展城市基层管理扁平化改革试点,减少管理层级,撤销街道,实行“市-区-社区”、“二级政府、三级管理”新体制。适时在东莞、中山市开展“撤镇建区扁平化改革”和“联并升级扁平化改革”试点,将面积大的特大镇撤镇改区,面积较小的镇合并建区,区下不再设街道,推行“一级政府、两级管理”的新体制。选择部分县开展城区基层管理扁平化改革,探索在县城区试行“县-社区”管理新模式。

6、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和法定机构试点。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配套开展事业单位人事、财务、收入分配、社会保险等体制改革。选择省直及广州、深圳、珠海等市涉及住房、交通、水利、教育、文化、医疗卫生、代建项目管理等领域部分事业单位率先开展法定机构试点。依法确定法定机构的权利、职责、功能、监管等事项,在法定机构内部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实行法定机构职责、人事、财务、工作流程和日常运行等信息全面公

开。

三、创新社区和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增强社会自治功能

7、创新社区管理和自治体制。推进基层政府行政职能归位、服务职能下移。建立党代表、人大代表与政协委员定期定点接访社区居民制度。探索公务员轮流派驻社区服务制度。在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居委会派驻居民小区服务经理等制度。探索开展以自然村(居民小区)为基本自治单元的村(居)民理事会制度。

8、改革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扩大社会组织直接向民政部门申请登记范围,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并以竞争性方式,加强对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财政支持,健全政府监管制度。加快社会组织去行政化进程,除特殊领域外,将业务主管单位调整为业务指导单位。由省民政厅会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编办于2011年底前出台具体实施办法。从2012年起,全省党政群机关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在协会、学会等各类社会组织兼职。因工作需要确需兼职的严格按有关规定报批。探索建立第三方机构评估社会组织资质和等级制度。探索在广州、深圳、珠海、汕头、佛山、惠州、阳江、云浮等市政协设立新社会组织界别。

9、探索拓宽群团组织社会职能。增强群团组织提供社会援助、增加社会福利、保障生产生活安全、反映服务对象诉求等社会服务职责,优化资源配臵,推动群团组织服务向社区延伸。推进群团组织财务信息公开。从2012年起,工会、红十字会、慈善会和各类基金会等所有收取会费或接受社会捐赠的群团组织,依法公开财务收支情况。选择红十字会、慈善会等群团组织,探索建立社会人士担任主席的监事会制度。重点探索工会体制改革,强化工会代表职工开展劳资谈判等职责,进一步完善独立运作机制。

四、完善社会参与机制,充分调动各方力量

10、完善社会领域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推进决策民主化,涉及环境、住房、社保、规划、交通收费、行政征收补偿等领域以及其他与人民

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必须履行论证、听证程序。到2012年底前,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制定强制听证事项目录。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组建吸纳社会代表广泛参与的决策咨询委员会。探索建立政府间重大决策纵向联席会议制度,试行下级政府代表列席上级政府有关常务会议制度。

按照决策、执行、监督适当分离的原则,逐步将部分行政执行职能外移到综合政务服务机构或法定机构等符合条件的组织机构。建立健全行政过错追究、利益冲突防范等制度。完善纪检监察派驻(出)机构全面统一管理制度。选择试点创新反贪污贿赂机构体制机制,探索建立专家和社会代表参与的防治贪污贿赂咨询委员会,完善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监督机制。制定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和决定经济社会重大事项目录,健全政治协商制度与规程。加强媒体监督,纪检监察机关要会同组织、人事部门与新闻媒体建立公职人员联动监督机制。

11、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体系。探索建立综合性社会救助平台,提供紧急生活保障、医疗救助、扶残济困、心理辅导和法律援助等社会服务。落实税收优惠、金融支持等政策,对企业参与慈善救助、社会服务项目依法给予支持。

12、完善政社协同治理机制。扩大社会力量对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的参与度,鼓励支持社会力量进入教育、文化、卫生、助残、济困、体育、交通等社会事业和公益服务领域。建立社会诚信体系,依托组织机构代码和公民身份证号码建立法人和个人电子信用档案,健全信息披露制度和诚信奖惩机制。建立健全政府法制部门牵头、专家学者和社会律师参与的政府法律顾问组织,充分发挥社会法律力量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集体所有土地征地及房屋拆迁、信访、社会矛盾化解等领域的积极作用。加强基层司法力量,健全基层法律服务平台,完善社会矛盾调解、社区矫正、安臵帮教等机制,降低法律援助门槛,增强法律援助力量,加快实现应援尽援。

五、建设法治服务型政府,提高公平正义水平

13、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实行各级政府财政总预算和总决算、部门预算和决算公开,并逐步细化到“项”级科目。从2011年开始,各地各部门要逐步公开出国出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等经费支出。抓好重大突发事件的信息公开,客观公布事件进展情况、处臵措施和调查处理结果。全面实行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从2012年起,所有面向社会服务的医院、学校、公交等公共企事业单位要编制办事公开目录。实施“阳光司法工程”,重点建立立案、审理、执行、听证、文书、审务检务公开制度。完善政务信息公开投诉制度,在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室)、纪检、监察等部门建立受理信息公开的投诉机构,及时向社会公开投诉资料及相关信息。

14、推进综合政务服务体制改革。省编办要于2011年底前出台《关于加快推进综合政务服务体制改革的意见》,完善省、市、县、镇、村(居)五级综合政务服务体系。按照“实体大厅”与“虚拟大厅”相结合的模式,加快建立省、市、县三级综合政务服务中心及其管理机构,构建镇(街)、村(居)服务平台。明确服务中心管理机构作为行政机构的定位。拓展服务中心功能,完善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办理模式。整合资源,将服务中心建成集政务公开、行政审批、电子政务、信息发布、政府采购、公共资源交易、行政投诉受理、电子监察等于一体的综合政务服务平台。创新内部管理和运行机制,推行首问责任制、集中限时办结制、委托受理制、多级联动一体制、并联会批制、电子全程监控制等制度,实现按时办结率100%。

15、加快完善社会建设领域立法。“十二五”期间,重点加快社会体制改革、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强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住房保障、发展慈善事业、扩大社会募捐主体、防止利益冲突、反贪污贿赂、流动人口管理、社区和社会组织建设、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领域的立法。继续在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服务领域探索创新立法方式,充分引入法律专家、社会律师和其他社会力量参与立法工作。坚持改革创新与依法行政有机统

一,通过先试点后推广的方式,妥善处理改革创新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用好用足现行法律法规预留的改革空间及中央有关文件的特别授权,及时将有关改革措施上升到立法层面,巩固和扩大改革成果。

本《实施意见》按照粤发?2011?17号文的相关要求组织实施。其中,选择佛山市顺德区作为社会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先行先试,各地结合实际选择改革重点。

关于加强社会组织管理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决定》(粤发?2011?17号)精神,推动我省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提升参与社会管理和服务能力,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积极扶持社会组织发展

(一)深化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健全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加快社会组织培育和发展步伐。降低准入门槛,简化登记办法,逐步将社会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改为业务指导单位。加快实行政社分开,推进社会组织民间化、自治化和市场化。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经济类、科技类、公益服务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实行直接登记制。建立和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发挥立法在培育发展社会组织方面的引导、规范、保障和促进作用,为我省社会组织的健康有序发展提供法律保障。从2012年起,全省机关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得在协会、学会、各类社会组织兼职;确需兼职的,必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并依有关社会组织管理规定办理兼职手续。探索建立涉外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到2015年,全省平均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5个以上。

(二)加大财税金融政策支持力度。完善各项资金扶持政策,推动建立公共财政对社会组织扶持机制。采取“政府引导、民间力量兴办、专业团队管理、政府公众监督、社会民众受益”的模式,建立省级和各地级以上市社会组织扶持发展孵化基地,制订扶持发展专项计划。落实国家对社会组织有关税收优惠政策,保障社会组织依法享受税收优惠待遇。鼓励金融机构在加强风险控制的前提下为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提供信贷支持,拓宽社会组织筹资渠道。

(三)建立政府向社会组织授权和购买服务制度。研究制订转移社会管理与服务职能的指导意见和转移事项目录,建立相应的动态调整机制和

公示制度。逐步将政府有关职能转移或委托给相关社会组织,主要包括等级评定、公信证明、行业评比、行业领域学术和科技成果评审、专业技术职称和职业资格评定等行业管理与协调职能,法律服务、宣传培训、社区事务、公益服务等社会事务管理与服务性职能,业务咨询、行业调研和统计分析、决策论证、资产项目评估等技术服务性职能。建立健全以项目为导向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制定完善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管理办法。各级政府要在2012年前建立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按规定安排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经费。实行费随事转,通过项目购买、项目补贴、项目奖励等规范方式将社会服务项目转移或委托给评估指数高、社会信誉好的社会组织。

(四)加强社会组织从业人员权益保障。研究制定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权益保障政策,保障社会组织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督促社会组织建立和完善工作人员劳动用工制度,完善社会组织人员流动、人员招聘、户籍管理、档案管理、职称评定、福利保障等具体政策措施。鼓励有条件的社会组织建立年金制度,作为养老保险的补充,提高社会组织专职人员的社会保障水平。

二、拓宽社会组织发展空间

(五)鼓励社会组织积极参政议政。支持社会组织依法参政议政,逐步增加社会组织代表在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的比例。广州、深圳、珠海、汕头、佛山、惠州、阳江和顺德、濠江、博罗等有条件的市、县(市、区)要先行先试,探索在政协中设立新社会组织界别。各级政府应加强与社会组织的信息沟通,建立与社会组织信息交流制度。各级政府颁布公共管理政策前,应广泛征求社会组织的意见,并作为必经程序逐步加以规范。

(六)鼓励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服务。鼓励社会组织围绕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核心任务,积极参与社会管理服务。引导社会组织围绕城乡社区居民基本生活服务需求,积极提供多层次、多样化、高质量的社会服务。鼓励社会组织为居民提供养老助残、慈善帮困、就业援助、教

育培训、医疗卫生、科技文体和法律咨询等服务。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和科协、残联等群众团体发挥枢纽作用,带动和引领相关领域的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城乡社区管理与服务。

三、提升社会组织服务管理能力

(七)强化社会组织社会责任意识。引导社会组织树立服务社会的发展理念,增强责任意识,提升服务能力。鼓励社会组织主动参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主动公开服务程序或业务规程、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实行明码标价,自觉接受监督。

(八)加强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加大社会组织专业人才培育和引进力度,促进社会组织人才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和年轻化。制定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管理办法。建立社会组织人才培训长效机制,提高社会组织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到2015年,全省社会组织人才总量达到45万人,从业人员受过高等教育的比例达到70%,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比例达到30%。

(九)推进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编制社会组织目录,建立健全社会组织服务管理能力评估体系。完善等级评估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加大等级评估力度,扩大评估范围,提高社会组织公信力。严格将评估结果作为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购买服务的重要依据和条件,对于达到3A等级的社会组织,优先作为政府部门委托职能和购买服务的对象。到2015年,完成对全省社会组织的全面评估。

四、规范社会组织监管

(十)完善社会组织诚信自律机制。引导社会组织建立健全规范运作、诚信执业、信息公开、公平竞争、奖励惩戒、自律保障等机制,制定和实施行业行为规范、服务标准、执业操守、违规惩戒、资质认证等行业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防治“小金库”、乱培训、乱收费、乱评比的长效机制。探索建立社会组织自律建设监督体系,严格控制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等活动。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完善民主选举、民主

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运行机制,逐步建立现代社会组织体系。

(十一)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和群团工作。实行社会组织党员100%纳入管理,实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市、县(市、区)建立社会组织党工委,理顺社会组织党建管理体制。省、市、县(市、区)分别建立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队伍,实行党建联络员制度,加大党建工作指导力度。积极创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和活动方式,提高党组织的生机活力。加强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推动基层社会组织依法建立和完善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

(十二)构建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系。坚持法律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与社会参与的有机统一,建立政府、社会监管和社会组织自律相结合的监管体系。健全社会组织信息披露、重大事项报告、等级与诚信评估、财务审计监督等制度。建立和完善民政、财政、税务、审计、物价、工商、公安、司法等部门信息共享、协同监督、齐抓共管的联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社会组织登记与监管信息系统和服务信息网络。

(十三)加大对社会组织执法监察和纠风工作力度。完善社会组织执法监察工作制度,实现社会组织年检与日常监督、诚信建设、执法查处相结合。纠正和查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等社会组织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及时发现并依法查处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和非法社会组织,依法查处长期不开展活动、不履行章程规定的社会服务功能、不接受职能部门依法管理的社会组织。依法取缔未经登记或撤销后继续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组织,以及超出登记范围开展业务并拒不整改的社会组织,对相关人员视情节轻重予以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为非法社会组织提供支持、资助和其他便利条件的部门和单位,追究其主要负责人责任。

五、加强组织领导

(十四)完善社会组织工作协调机制。建立省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培育发展全省社会组织的协调领导。明确部门职责

分工,加快制定培育发展社会组织的具体方案和政策措施。机构编制部门要牵头推动政社分开、管办分离;民政部门牵头推进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和规范管理;发展改革部门牵头制订向社会组织放权的指导意见和具体放权目录;财政部门牵头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制订并公布各级政府年度购买社会服务与管理事项目录,负责培育发展社会组织的资金保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制定社会组织权益保障政策;统计部门将社会组织发展相关数据列为国民经济统计项目。各职能部门、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指导)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十五)加强社会组织管理队伍建设。各级政府要加大力度解决社会组织管理部门面临的人员、经费等实际问题,加强人力、物力和财力支持。推动社会组织管理队伍建设,选派政治强、素质好、作风正的优秀干部充实到社会组织管理队伍。

关于加强我省人口服务和管理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决定》(粤发?2011?17号)精神,加强和创新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

1、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放宽中小城镇人口准入条件,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加快制定和完善教育、卫生、就业、住房、社会保障、计划生育等方面配套政策,稳步推进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一体化管理服务。

2、完善农民工积分制入户政策。继续推进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工作,加快出台配套政策,着力解决农民工子女教育、住房保障、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难题。完善农民工积分制入户指标体系,积极探索将积分制入户范围扩大到各类外来常住人口,优先满足优秀农民工和技能型人才落户需求。

3、推动外来务工人员融入广东。逐步把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畴。加快在外来务工人员集中的社区、工业园区和企业中建立党、团组织和工会组织。规范以户籍地为纽带的商会、同乡会等组织的管理。探索采用多种途径吸收优秀外来务工人员参与社会管理工作,继续在优秀外来务工人员中招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增加外来务工人员在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的名额,让更多外来务工人员参与地方事务的决策和监督。规范有关管理机构和雇主的责任、义务。畅通外来务工人员诉求表达和沟通渠道,推动社会融入和生活融合。

二、推进居住证“一证通”制度建设

4、完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组织体系。按照党委和政府领导、部门参与、保障有力、综合治理的原则,形成分工合作、运转高效的流动人口服

务管理体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需要成立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协调机构。

5、健全流入地与流出地双向服务管理协作机制。建立和完善泛珠三角地区流动人口信息通报机制,实现区域内流动人口信息共享。健全流动人口省际协作机制,聘请流出地优秀干部参与协调和管理。加强人口流动趋势分析,引导人口合理有序流动。依托区域警务合作机制,加强流动人口协查协管,提高治安防控水平。

6、完善居住证“一证通”制度。加快推进居住证“一证通”配套制度建设,切实保障流动人口劳动就业、社会保险、法律援助、计划生育、卫生保健、职称评定等权益。拓展居住证在商业、金融业、服务业等领域的使用功能,加快实现一卡多能、一卡通用。

7、构建立体化管理模式。实行“以证管人、以屋管人、以业管人”,提高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效能。推动流动人口居住证全覆盖,实现信息动态更新。完善流动人员租赁房屋治安管理,建立健全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和管理制度,强化和落实出租屋业主和出租人的管理责任,有效防止利用出租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对重点行业、场所信息采集和治安检查。加快在企业推广使用流动人口自助申报系统和重点行业、场所从业人员信息采集系统。

三、建立实有人口信息动态管理机制

8、推进人口和房屋信息系统建设。完善常住人口、流动人口和在粤港澳台居民、华侨、外国人等实有人口基础信息系统,建立覆盖全省的实有人口基础信息资源库。逐一登记、编号城镇地区所有建筑物,加快推进城市警用地理信息系统和实有房屋地址数据库建设。逐步整合公安、民政、国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卫生、税务、工商等部门的人口登记信息,加快建立以公民身份号码为唯一代码,资源融合、系统互联、数据共享的省级人口综合信息服务管理平台和人口人像比对平台。

9、建立实有人口信息动态采集更新机制。拓宽信息采集渠道,重点

采集人户分离人员、出租屋租住人员、旅店以及桑拿按摩场所留宿人员的信息。建立各基层单位、学校、物业管理单位、租赁中介以及出租屋、旅店协助采集人口信息的机制,实现信息全方位动态采集更新。拓宽信息传输渠道,实现随时随地采集、传输和核查比对。

四、加强人口计生管理服务

10、科学制定人口发展战略。坚持规模适度、素质优良、结构优化、分布合理的人口发展战略。制定人口发展评估体系,开展人口发展对产业布局、公共资源配臵、社会保障等方面影响的综合评估。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稳定提高保障水平,培育壮大老龄事业和产业,加强公益性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和建设,建立健全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依据主体功能区规划和城乡规划,加快推进“双转移”、“三旧”改造和产业转型升级,统筹兼顾人口分布与经济布局、国土利用关系,以产业结构优化促进人口分布优化。

11、统筹人口计生工作。完善人口计生工作例会制度,落实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深入开展“镇(街)无政策外多孩出生、村(居)无政策外出生”活动,千方百计稳定低生育水平。深化“婚育新风进万家”、“关爱女孩”、“青春健康教育”活动,推进新型家庭人口文化建设,普及健康文明的婚育观念。扩大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覆盖面。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促进社会性别平等。完善“惠一生”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做好人口计生政策与扶贫开发、社会保障等相关民生政策的衔接工作。加强区域协作,大力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供更加人性化的计划生育服务。

五、加强特殊人群服务管理

12、加强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保护。做好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精神病人的救治和传染病防控工作。完善流浪乞讨未成年人保护办法,探索建立对流浪乞讨未成年人的主动救助制度。依托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

管理站或社会福利院,加强流浪乞讨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力量。严厉打击组织、唆使、胁迫儿童进行流动乞讨等违法犯罪活动。

13、加强社区矫正、刑释解教和吸毒人员帮教管控。加快建设社区矫正、刑释解教和吸毒三类人员信息管理系统,构建省、市、县(市、区)、镇(街)、社区五级资源共享的信息管理平台。加强监所与户籍地或居住地派出所、司法所的沟通联系,实现信息共享。健全社区矫正人员、刑释解教人员、吸毒人员教育改造质量评估体系,及时将评估结果传递到其户籍地或居住地县级安臵帮教办公室、派出所和司法所,为其融入社会创造条件。

14、加强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排查管控工作。分类落实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治疗及管控措施。对符合强制治疗条件的,一律送指定医院强制治疗;对有肇事肇祸史、可能造成现实危害的,督促其监护人、近亲属或单位、社区、村(居)委会将其送院治疗;对无监护人或近亲属的,督促其所在单位、社区、村(居)委会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安康医院建设,完善精神病人医疗服务措施。

六、加强在粤外国人服务管理

15、建立健全在粤外国人服务体系。完善外国人入出境、通关、居留等服务措施,为外国人在粤工作、生活、学习等活动提供便利。坚持以社区为依托,外国人居住或活动较多的乡镇(街道)应当在街道(镇街)社区政务服务中心设臵外国人服务窗口,提供“一站式”服务。开展形式多样的涉外法律法规、中外文化宣传和社区交流活动,促进中外居民和谐共处。

16、完善外国人就业许可制度。制订发布外国人入粤就业职业管理目录,实施外国人就业管理分类调控政策。落实外国人入粤就业许可制度,对外国人就业许可证申请、办理、终止的全过程进行跟踪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外国人就业日常监察制度,按照“谁聘用、谁负责”的原则,对聘用外国人较多的用人单位实施重点监察,督促用人单位规范聘用外国人并

加强日常管理。

17、强化涉外违法问题整治。坚持堵疏结合、源头管控和常态清查并重,有效解决外国人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等问题。坚持将外国人管理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涉外人、屋、车、组织等的管理。严格外国人住宿登记管理,实现全省旅店业和派出所采集外国人住宿登记数据的信息系统全覆盖。开展常态清查行动,依法查处外国人各类违法行为。

七、加强组织保障

18、强化组织领导。坚持依法行政、优质服务、规范管理、综合治理,构建各部门协调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人口服务管理格局。采取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办法,由社会组织承接对部分特殊群体的服务工作,鼓励和培养具有一定专业知识的志愿者和社工参与服务,提高服务管理专业化、社会化水平。

19、加强督促检查。建立健全实有人口服务管理目标责任制,将任务目标和责任要求分解到位,推动地方责任、部门责任、单位责任、岗位责任的落实。坚持将实有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绩效考评纳入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考评体系,进一步落实人口计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制度。

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决定》(粤发?2011?17号)精神,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加强社会工作人才专业化培养

(一)构建社会工作人才培养体系。探索建立学历教育、专业培训和知识普及相结合的社会工作人才培养体系。加强社会工作学科专业体系建设,改革社会工作教育培养模式,提高实践教学在专业教育中的比重,制定社会工作专业学生实习督导管理办法和督导教师配备标准。建立我省社会工作人才终身学习培训机制,出台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办法,构建分层分类的社会工作人才继续教育体系。加强现有社会工作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及提升转化工作。建立社会工作人才培养的国际交流合作机制。

(二)加快社会工作人才培育基地建设。按照分工明确、布局合理、优势互补的原则,整合全省各级党校(行政学院)、高等学校、职业学院和各类社会培训机构等资源,加快构建省、市、县(市、区)三级人才培训网络。制定社会工作培训质量评估指标体系和培训课程大纲,加强对培训基地的扶持、评估和监督。到2015年,建立4个省级社会工作人才培育基地、50个社会工作专业重点实训基地。各地级以上市建立至少1个市级社会工作人才培育基地。建设全省社会工作远程教育培训网络。

(三)实施社会工作人才重点培养工程。

1、社会工作教育与研究人才培养引进工程。将社会工作人才纳入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和特聘专家制度支持范围。到2015年,吸引30名国(境)外高层次社会工作人才来粤从事教育教学与研究工作。大力培养我省社会工作教育与科研人才,通过科研和服务项目带动、到国(境)外进修深造等方式,重点培养一批学历高、研究能力强、学术成果丰富的

社会工作教育教学人才和政策实务研究人才。到2015年,全省遴选30名中青年优秀社会工作教育研究人才出国深造,组织实施30个重大社会工作攻关项目。

2、社会工作管理人才综合素质提升工程。与国内外高等学校建立委托培养机制,每年对各级社会工作行政管理骨干进行在职培训;3年内对公益服务类事业单位负责人轮训一遍,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2个月。到2015年,选拔输送100名从事社会工作的行政管理骨干到高校社会工作院系深造或在职培养;选派100名民办社工机构管理人才到国(境)外培训、考察;培养500名优秀社会工作督导人才。

3、社会工作服务人才职业能力建设工程。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纳入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规定,每年参加不少于72学时的继续教育。对在岗但仍未取得相应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应采取进修、实习、短训、函授、自学考试等形式,进行不少于720小时的专业教育和培训。

4、社会工作知识普及工程。将社会工作知识列入党政领导干部培训课程。定期举办厅(局)级领导干部和县(处)级领导干部社会工作专题研究班,力争三年内对市、县(市、区)所有党政领导干部轮训一遍。各市制订社会工作知识普及计划,对本市各级领导干部轮训一遍,着重对相关部门、乡镇(街道)、公益服务类事业单位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基层党组织干部、村(居)民委员会成员、下派基层锻炼的干部和大学生,以及直接从事社会服务与管理一线工作的人员进行社会工作知识教育培训。

二、推进社会工作人才职业化发展

(四)积极拓展社会工作服务领域。按照整体规划、分步推进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在社会福利与救助、扶贫开发、就业服务、教育辅导、卫生服务、家庭服务、法律援助、安臵帮教、老龄服务、社区服务、社区矫正等领域推进社会工作。重点在民政、司法、残联、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和单位先行先试,加快拓展社会工作人才服务领域。加

强城乡基层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建设,依托社区服务培养社会工作人才。新建或整合社区公共场地设施,以社会工作人才为骨干,为居民提供专业化服务。

(五)着力开发设臵专职岗位。突出城乡社区、公益服务类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吸纳社会工作人才的主体作用。在具有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人民团体及实际承担社会管理服务职责的相关单位、社会组织,明确一批社会工作岗位;在公益服务类事业单位和城乡社区组织中,通过岗位调整、合并的方式,内设一批社会工作岗位;在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中,着力开发一批社会工作岗位。到2015年,全省专业社会工作者达到5万人,每万人持证社工人数达到5人。每个城市社区至少配备3名登记在册的社会工作人才,每个农村社区至少配备1名登记在册的社会工作人才;民政和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系统的公益服务性事业单位,社会工作岗位设臵比例不低于20%;全省公益服务性社会组织,社会工作岗位设臵比例不低于25%。

(六)合理配备社会工作人才。严格规范社会工作从业人员准入管理,推行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职业资格聘任制度。对现有在编在岗人员,采取提升转换的方法,通过专业培训,限期通过考试获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新开发设臵的社会工作岗位,主要招收社会工作专业毕业生和具备资质的专业人员。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通过提升转换和引进的方式,按要求配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要将社会工作岗位的设臵比例作为评估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的重要指标和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重要条件。

(七)大力发展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按照分类指导、有序规范的原则,降低准入门槛,简化登记手续,完善注册办法,积极培育引导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到2013年,建立5个省级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孵化基地,为新成立的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提供包括场地设备、能力建设、注册协助、小额补贴等社会组织创业初期亟需的资源。到2015年,全省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达到500家。其中,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服

务专业、作用明显、具有示范导向作用的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达到50家。

(八)建立“社工+志愿者”联动发展机制。构建“社工引领志愿者,志愿者协助社工”的互动格局。引导各地志愿者组织设臵一定数量的社会工作岗位,将志愿者培训纳入社会工作教育培训规划。鼓励符合条件的志愿者,通过学习、培训、考证等方式步入社会工作岗位。建立联动信息平台,实现社工、志愿者服务信息的实时共享。

三、推行社会工作人才科学化评价

(九)完善社会工作人才评价办法。研究探索社会工作员职业水平评价办法,将未考取职业水平证书的高等学校社会工作专业毕业生,以及经过社会工作专业培训、具备相应条件的现有社会工作从业人员,纳入社会工作员评价范围,对达到评价标准的,经登记成为社会工作员。

(十)实行社会工作人才登记制度。制定社会工作人才登记管理办法。需在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项目中以社会工作者的身份从事社会服务活动的,应到民政部门或其授权机构进行登记。逐步探索建立与国际接轨的社会工作者注册制度。建立和完善我省社会工作人才信息库。

(十一)建立社会工作人才考核评估体系。研究制定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社会工作岗位职责规范。建立社会工作人才岗位考核制度,形成由品德、知识、能力、业绩等要素构成的岗位评价指标体系。采用资格考试、业绩考核和同行评议相结合的办法,对在岗社会工作人才的专业能力、职业素质和工作绩效进行综合评价。建立社会工作人才行业管理制度。

四、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人才激励保障机制

(十二)建立公共财政支持体系。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合理界定政府购买社会服务范围,建立以政府购买服务为主要形式的财政支持社会工作发展机制。鼓励引导社会资金对社会工作的投入和支持。

(十三)建立合理的薪酬保障机制。以体现专业人才价值为导向,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人才薪酬保障机制。事业单位社会工作岗位人员,执行相

应专业技术岗位薪酬标准;城乡社区和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社会工作岗位人员,原则上不低于当地同等条件专业技术人员平均薪酬水平。探索建立社会工作人才岗位津贴制度。落实社会工作人才的社会保障政策,按规定给予办理社会保险事宜。

(十四)畅通社会工作人才流通渠道。完善社会工作人才选拔机制。在制订公务员年度选拔计划中,逐步扩大面向社会工作者或社会工作专业毕业生的比例。研究制定鼓励、支持社会工作人才到贫困山区工作的优惠政策,加大社会工作人才对口支持力度,推进珠三角地区与粤东西北地区社会工作人才的交流合作。取消现行限制人才流动的规定,凡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并受聘于我省社会工作岗位的人才,不受户口指标和年龄等条件限制,可在工作所在地入户或在居住地享受积分制入户政策。本人不愿意迁移户口的,可办理居住证并享受与户籍居民同等的待遇。

(十五)建立社会工作人才意见“直通车”制度。发挥社会工作人才服务基层、了解群众需求的优势,畅通社会工作人才建言献策的渠道。在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适当增加社会工作人才代表的比例。各级党政部门尤其是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部门,要在门户网站上设立社会工作人才建言献策智囊箱。重大社会建设政策出台前,要征求社会工作人才代表的意见。

(十六)建立社会工作人才激励机制。以政府激励为导向、用人单位和社会力量激励为主体,采取多种形式的激励措施,有效激发社会工作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五、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机制

(十七)强化工作责任制。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领导,定期组织工作评估,对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严重滞后的地区和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建立由组织部门牵头,民政部门具体负责,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抓紧出台《广东省中长期社会工作人才发展规划(2011-2020年)》(暂名),研究制定配套政策,形成社会工作人

才大量涌现、创造活力竞相迸发、聪明才智充分发挥的生动局面。

(十八)加强管理机构建设。各级人才工作协调小组要加强宏观指导,协调解决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重大问题。各级民政部门作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统筹协调和指导。鼓励各地成立社会工作(者)协会,充分发挥行业管理机构在行业自律、权益维护、业务培训、纠纷调解、合作交流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形成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自我发展的良性机制。

(十九)加大宣传引导力度。积极宣传有关加强社会工作及其人才队伍建设的方针政策,及时总结和推广各地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新思路、新举措、新经验。通过“岭南社工节”活动,提高全社会对社会工作的知晓度和认同度,营造重视社会工作发展、尊重社会工作人才的良好氛围。

关于加强社会建设信息化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决定》(粤发?2011?17号)精神,加快推进信息技术在社会建设领域中的应用,提高社会建设信息化水平,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以信息技术促进社会建设体制机制创新

(一)以信息技术促进社会建设决策机制创新。发挥信息网络对科学决策的支撑作用,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收集民众意见、汇聚民众智慧、沟通社情民意,拓展政府公共决策的群众参与渠道。提高政策制订工作透明度,形成网上调查、意见征集、政策公示等机制。“十二五”期末,实现可上网公开政务信息全部网上发布,80%以上的非公开政务信息由政府部门共享。

(二)以信息技术促进社会公共服务模式创新。扩大信息技术在社会公共服务领域中的应用范围,建设“一站式”服务平台,构建覆盖面广的公共服务体系。运用信息技术强化对公共服务质量的监督和绩效考核,推动绩效持续改进。大力推进网上审批、并联审批,优化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十二五”期末,行政许可事项网上办理率达到90%,非行政许可的政府服务及公共服务事项网上办理率达到80%。

(三)以信息技术优化社会建设市场化功能。积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政府服务外包,支持企业参与社会信息化建设,提供多样化信息服务,以社会化和专业化的信息服务推动社会建设、公共服务领域的市场化改革。加快发展产业关联度大、市场竞争力强、辐射带动面广的信息技术服务产业。

二、强化信息资源整合和共建共享

(四)完善公共基础信息资源库。推进公益性、基础性公共信息资源库建设,实施公共基础信息共建共享工程。整合公安、人口和计划生育、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教育、卫生等部门相关信息,建设全省自然人公共基础信息资源库。整合工商、税务、质监、统计等部门相关信息,建立企业法人公共基础信息资源库。加快建设全省城乡规划空间服务信息平台,建立省级城乡规划空间信息中心系统,强化全省城乡规划信息系统集成。以地理空间信息库为基础,叠加人口、企业、自然资源、宏观经济等信息,形成全省政务地理空间公共基础信息平台。以记录企业、个人在经济社会活动中的信用信息为主线,整合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行政执法部门和公共服务机构、行业组织的相关信息,形成信用公共信息资源库。

(五)加强党委系统信息化建设。围绕纪检、组织、宣传、统一战线、信访、政策研究、文史研究、群团组织、机关建设等职能工作,建设面向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业务需求的应用系统。围绕党务公开、宣传教育、动员群众、通达民情、汇聚民智、解决民忧等工作,建立和完善党委系统基于互联网的公众网站。

(六)加强信息资源整合和业务协同。建设信息交换共享平台,构建覆盖全省的信息交换体系。按照“一数一源”的原则,以自然人、企业法人为核心,强化对各类信息资源的规划和整合。以业务协同应用为重点,以信息资源共享平台为支撑,条块结合,建立与各级政府管理与服务需求相适应的社会管理综合信息服务系统,提升业务协同水平。

(七)推进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汇集政府部门、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新闻媒体等有关信息,为各级党委、政府提供决策支持和信息服务。推动公共政务信息资源向社会开放,为企业和公众提供便捷的信息查询服务。加大向欠发达地区和社会困难群体提供信息服务的力度。鼓励社会力量对允许加工利用的信息资源进行增值利用。

三、加快公共服务领域信息化

(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服务体系。完善就业信息服务体系,推动就业信息全省联网,开展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发布

和动态监测,促进就业信息服务向乡镇、街道和社区延伸。以社会保障“一卡通”为核心,建立和完善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医疗保险、社会保险等各类保险信息化体系。推进最低生活保障、灾害救助、残疾人社保关系转移、异地退休人员管理、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和养老保险权益查询等方面的信息共享和综合服务体系建设。

(九)建立医疗卫生信息体系。建设省、市二级卫生信息平台,加强公共卫生、医疗服务、新农村医疗合作保险、药品监管和综合管理等方面的信息化建设,整合以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为基础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和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制定发放标准化居民“健康卡”,实现全省医疗卫生系统的互联互通,以及与有关部门业务系统的信息共享。

(十)实施教育信息化一体化工程。加快推进广东省教育云服务中心和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继续实施教育管理信息化工程,推进教育基础数据库和师生电子档案建设,逐步建立全省一体化的教育电子政务、电子校务体系,实现教育信息全程跟踪。“十二五”期末,全省中小学互联网接入率达到100%。

(十一)实施公共事业综合服务一体化工程。推动水、电、煤气、交通等公共事业服务信息化,实现交通违章、社会保险、公积金、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燃气费、通信费等多领域公共服务一体化、便捷化、智能化和个性化。

(十二)实施人口数字化综合服务管理工程。构建涵盖全省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和分布等内容的人口管理“一盘棋”工作格局,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协作,建立人口动态数据长效维护更新机制。建设人口宏观管理决策服务系统,实现人口动态监测、宏观管理决策、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和人口安全预警预报的信息化和规范化。

四、加强公共安全监管领域信息化

(十三)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社会管理能力。加强对关系社会稳定的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的信息化协同监管,推进社会治安和城

市管理视频监控系统的建设、应用、管理及相关资源共享,提高社会管理动态化、精细化、网络化水平。继续推进多级综治维稳信息化综合平台建设,着力构建全方位、全天候、立体化的社会治安动态打防控新体系。提高对社会重大活动的信息化保障能力。

(十四)推进公共安全信息化体系建设。加强对食品、特种设备、危险品、医疗卫生等重点领域的信息化监控,加快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报送,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加快推进食品药品的质量监督和追溯信息化,实现对食品和药品安全的有效监管。构建以数字证书认证为基础的网络信任体系,建设政府信息安全监管中心。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信息安全技术和产业,逐步建设可信计算平台。制定我省信息安全相关标准规范和管理制度,加强信息安全人才引进和培养。

(十五)提高应急体系信息化水平。建立健全应对自然灾害、重大疫情、群体性事件、生产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的综合信息指挥机制,推进省应急平台与各地各有关单位应急平台的互联互通,加快应急平台数据库建设工作。加强信息安全事件应急处臵,制订政府信息安全应急预案,构建紧密联动的网络应急响应体系,提高信息安全事件的整体应对能力。

(十六)建立社会信用管理信息化监管体系。推进信贷、纳税、食品安全、房地产、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土地管理、商贸流通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信用体系建设,拓宽信用信息采集渠道,推进个人、法人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提高监管水平,加快推进企业信用网络升级改造。

五、推进智慧城市建设

(十七)推进智慧城市建设试点工作。重点推进广州、深圳、佛山、东莞、云浮等地智慧城市试点建设。加快建设珠三角无线城市群,建设第三代无线通信网、宽带无线接入网、无线传感器网相融合的网络应用体系。推进三网融合试点工作,加强地理空间和卫星信息技术应用。大力推动云计算智能基础建设,建设一批云计算中心和公共云、政务云基础服务设施,加快智慧化技术在城市建设中的应用。“十二五”期末,全省互联网普及

率达到70%,无线宽带网络覆盖率达到65%,家庭宽带普及率达到65%,家庭上网平均带宽达到30兆比特每秒。

(十八)推进物联网应用。加强民生、环保、市政、公共安全、建筑、城乡规划等领域的智能服务。加快实施智能交通、智能电网、智能安全监管、智慧市政、智能家居等工程,建设面向未来生活的智能家庭、智能楼宇、智能校园和智能社区。重点推广面向社区的数字城管、综合治税、智慧商务等。

(十九)加大智能社区建设力度。建立社区基础数据和业务数据中心,建设社区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实现“一口式受理、一窗式办理、一站式服务”,实现社区日常管理、社区公共服务、社区人才队伍建设的智能化,推广交费易、物流配送、一刻钟商圈等社区智能化商务服务。“十二五”期末,街道(社区)80%以上公共服务事项实现信息化办理。

六、加快推进农村社会建设信息化

(二十)加强农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农村信息服务站点建设,鼓励电信运营商加大对农村信息基础设施的投入,大力推广电视、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电脑等信息终端在农村的应用。推动农村三网融合,建设无线田园,形成覆盖面广、功能多样、高效便民、运转协调的信息网络服务体系。“十二五”期末,乡镇和行政村50%以上公共服务事项实现信息化办理。

(二十一)完善农村综合管理服务信息体系。加快信息技术在农业生产、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劳动力资源配臵、农业生产经营、公共事务管理、村务党务财务公开、基层政权建设等方面的应用,利用信息化手段推动科技文化、医疗卫生、培训就业、市场动态等信息向农村传播。

七、加强网络问政和虚拟社会管理

(二十二)加强网上政民互动。加强各级政府网站建设,完善网站服务功能,逐步在县(市、区)级以上政府部门建立网上互动交流栏目,开通网上咨询、调查、听证、监督、信访等业务。积极组织网民开展建言献

策活动,建立健全网民意见办理运行机制,鼓励有关政府部门及企事业单位通过博客、微博、网上社区等方式拓宽便民服务渠道。

(二十三)加强网络舆论引导。加强网络舆情研判,主动应对社会热点焦点问题。积极开展党政领导干部在线访谈活动,县(市、区)级以上党政部门要逐步建立网络新闻发言人和新闻发布制度。

(二十四)加强和完善网络管理。健全互联网管理部门联动与统筹协调机制,完善网络管理体制和各项制度。加强对互联网信息内容的管理,大力整治虚假有害信息传播,依法打击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建设健康文明、和谐有序、充满活力的网络虚拟社会。

八、保障措施

(二十五)加强组织领导。省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省信息化工作。各地要结合实际制订实施方案,明确具体目标、任务和相关政策措施,认真落实领导责任制。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和配合,形成部门联动沟通协作的长效机制,统筹推进社会建设信息化。

(二十六)加大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社会建设信息化的政策扶持,加大对社会建设信息化重点项目的资金投入,积极争取国家相关政策和资金支持。进一步完善投融资政策,强化激励机制,形成政府、企业和其他社会力量共同投入的多元化长效投入机制。

(二十七)完善信息化管理制度和标准规范。制定和完善社会建设信息化项目建设事前评估、资金预算、工程建设、竣工验收、运行维护、信息资源服务、应用绩效等管理和评估规范,加强社会建设信息化重点项目的跟踪监测和考核,制定和完善信息公开、应用服务、信息安全、信息共享以及业务协同等标准和规范。

(二十八)加强信息化培训和宣传。加强对各级政府工作人员、重点领域行业从业人员的信息化培训和交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平面媒体、网络、移动终端等宣传手段,加强社会建设信息化的政策措施和应用成果的宣传推广,提升社会各界对政府部门信息化服务的认知度和使用率。

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决定》(粤发?2011?17号)精神,加强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社区居委会)建设,提高社区居委会参与社会建设的能力,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规范社区居委会职能定位

(一)规范社区居委会设臵。按照地域性、认同感等构成要素和便于居民自治、便于管理服务的原则,科学合理设臵城市社区,社区人口规模一般为2000—3000户常住居民。相对独立、设施完善的住宅小区可单独设为社区。一个社区原则上设立一个社区居委会。加强城乡结合部、工矿企业所在地、新建住宅区和流动人口聚居地等重点区域的社区居委会组建工作。

(二)明确社区居委会性质和职责。社区居委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开展城市社会管理服务的基础,是社区居民自治的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社区居委会依法组织社区居民开展自治活动,协助基层政府及其派出机关做好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依法依规组织开展监督活动,维护居民合法权益。

(三)健全社区居委会组织体系。建立健全社区居委会下属的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公共福利、计划生育、群众文体等各类专业委员会。推行居民代表与业主代表、社区居委会成员与业主委员会成员交叉任职。选齐配强居民小组长、楼(栋)长,积极开展楼院居民自治。

(四)理顺社区居委会与相关组织的工作关系。街道(镇)对社区居委会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社区居委会依法协助街道(镇)开展工作。社区党组织支持保障社区居委会依法行使职权,社区居委会主动接受

社区党组织领导监督。社区居委会对社区内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及社区社会组织进行指导监督,引导其参与社区建设;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及社区社会组织积极配合社区居委会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能。

(五)建立社区公共服务站。有条件的社区居委会要按照“一居一站”标准建立社区公共服务站,作为基层政府延伸到社区的公共服务平台,协助社区居委会开展相关管理工作。社区公共服务站的设立、调整和撤销,由街道(镇)提出申请,经区(县、市)民政、财政和编制部门提出意见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社区公共服务站统一名称、标识、章程和办事流程。社区公共服务站接受街道(镇)和民政部门的指导,接受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的领导和监督。

二、完善社区居民自治制度

(六)健全社区民主选举制度。稳步提高社区居委会直接选举比例,推动社区居委会成员属地化。力争到2015年社区居委会直接选举比例达到40%,居委会成员属地化比例达到50%;到2020年社区居委会直接选举比例、属地化比例均达到70%。本地户籍居民原则上在居住地社区登记参加社区居委会选举。鼓励外来人员集中的社区安排适当比例的居民代表名额专门选举外来人员,扩大外来人员对社区管理服务的参与面,保障其民主权益。

(七)健全社区民主决策制度。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两委”联席会议制度,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对社区重大事务实行社区党组织提议、社区“两委”联席会议商议、党员大会审议、居民代表会议或居民会议决议,实行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健全社区居民会议、居民代表会议以及社区党员代表议事制度,引导社区居民和驻区单位广泛参与,对涉及居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和社区重要公共事务进行议事协商、民主听证,在充分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进行民主表决,保障社区居民的决策权。

(八)健全社区民主管理制度。健全以居民公约、社区居民自治章程

为主要内容的社区民主管理制度,社区公共事务由利益相关的居民群众进行集体协商。探索推广网上论坛、民情恳谈会、社区居民聊天群、居民议事日等方便居民参与的有效形式,保障社区居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建立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公职人员联系社区、接待社区居民的制度。

(九)健全社区民主监督制度。健全社区党务、居务、财务公开制度,明确公开的内容、程序、时间、方法。完善监督保障机制,加强社区档案管理。到2015年,居务公开、民主管理社区达标率达到70%。组织居民有序开展各类公共服务工作监督评价活动,重点对城市基层人民政府及其派出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政府购买服务单位提供社区服务情况、驻区单位参与社区建设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对供水、供电、供气、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市政服务单位在社区的服务情况进行监督,保障社区居民的监督权。

三、加强社区队伍建设

(十)优化社区居委会工作队伍结构。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由社区居委会成员和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组成,原则上按照每300户常住人口配备1名专职人员。社区居委会一般配臵5至9人,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民主选举产生,其中女性成员应占有一定比例;社区专职工作人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具体办法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确定。鼓励引导本社区内的党政机关、工青妇群团组织、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在职党员干部以及社会知名人士通过民主选举兼任社区居委会成员;鼓励专业社会工作者、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转业复员退伍军人等到社区担任专职工作人员。

(十一)加强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培训。定期培训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基层政府或其派出机关每年至少对社区居委会主任培训一次,其他成员和专职工作者每两年至少培训一次。建立学习激励机制,鼓励和支持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取得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应资格、学历。建立健全工作奖惩机制,定期对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进行岗位工作绩效考核。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a1sw.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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