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盈人生终身寿险(万能型)

更新时间:2023-06-04 01:17:01 阅读量: 实用文档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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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盈人生终身寿险(万能型)

平安智盈人生终身寿险(万能型)的产品特点

保额自选 灵活可变 投资保底 理财方便 持续交费 奖励多多 缓期交费 保障不变 保单价值 透明公开

平安智盈人生终身寿险(万能型)的承保范围和保险利益

保险责任:

在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身故,可获得理赔。保险金额为保单价值的105%和基本保险金额两者的较大者。

最低保证利率:

本产品保证利率为年利率1.75%,对应日利率为0.004795%。

犹豫期退保:

自投保人签收合同次日起,有10天的犹豫期,如果投保人在犹豫期内要求解除合同,我们退还其所交纳的全部保险费。

解约:

在犹豫期后,如果投保人希望解除保险合同,可以一次领取保单价值。

保单价值计算方法:

平安智盈人生终身寿险(万能型)的责任免除情形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拒捕;

·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被保险人在主险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因疾病导致的身故;

·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情形,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退还被保险人身故当时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对于已收取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日之后的保障成本,我们将无息一并退还。

如果投保人申请增加基本保险金额,并且在新增的基本保险金额生效之日起2年内,被保险人因为自杀导致身故,我们对增加的基本保险金额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本公司声明:本页面所载资料供您理解保险条款所用,各项内容均以保险条款为准。

平安智盈人生终身寿险(万能型)投保示例

李先生,30岁,投保平安智盈人生终身寿险(万能型),期交保险费6000元,连续交费20年,

累积交费12万元;投保时基本保险金额20万元。

□ 保险费用:

第4至5

第1保单年

归属的保单年度

度 年度 年度

度 度 保单年第2保单第3保单保单年保单年以后各第6至10第11及

每期期交

保险费

初始费用

(年交方

式) 追加保费初始费用率(现行

5%

比例)

部分领取手续费(现行标

准)

每保单年度前两次部分领取现金价值免收手续费,以后各次部分领取手续费为20元 5% 5% 5% 5% 5% 超出6000元5% 部分 5% 5% 5% 5% 5% 0-6000元的50% 部分 25% 15% 10% 5% 5%

□ 保单利益:

不同假定结算利率下的保单年度末保单价

保单值(即现金价值)(元)

年度

低保证利率 中保证利率 高保证利率

1 2862 2934 2941

10 55273 63810 66875

30 144444 263743 323857

50 173470 612602 910067

□说明: 不同假定结算利率下的保单年度末身故保险金(元) 低保证利中保证利高保证利率率 率 200000 200000 200000 200000 200000 200000 200000 276931 340050 200000 643232 955571

保障成本的收取:在本示例中,假设李先生投保第一年中某月实际需要扣除的天数为30天,

对应的每千元危险保额的年保障成本为0.96元,且当时的保单价值为2959元,则该月收取的

保障成本为:0.96×[(200000-2959)/1000]×(30/365)=15.55元。

□声明:以上举例仅为理解条款所用,最低保证利率之上的投资收益是不确定的,不能理

解为对未来的预期。实际保证利率以公司实际经营状况为准,特提醒客户注意。

□ 承保范围和保险利益:

保险责任:

在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身故,可获得理赔。保险金额为保单价值的105%和基本保险金额

两者的较大者。

最低保证利率:

本产品保证利率为年利率1.75%,对应日利率为0.004795%。

犹豫期退保:

自投保人签收合同次日起,有10天的犹豫期,如果投保人在犹豫期内要求解除合同,将退还

其所交纳的全部保险费。

解约:

在犹豫期后,如果投保人希望解除保险合同,可以一次领取保单价值。

产品简介

投保年龄

18周岁至60周岁。

保险期间

本主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终身,自本主险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时止。

保险责任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身故当时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

止。

保险金额

(1)基本保险金额

本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投保时的基本保险

金额须符合我们当时的投保规定。若该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

(2)保险金额

本主险合同的保险金额等于保单价值的105%和基本保险金额两者的较大者。

基本保险金额的变更

下列情形会引起基本保险金额变更:

(1)交纳追加保险费

在我们收到您的追加保险费后,基本保险金额按追加保险费等额增加。

(2)部分领取现金价值

在我们收到您的部分领取申请书后,基本保险金额按领取的现金价值等额减少。

如果减少后的基本保险金额低于我们规定的最低金额,我们有权将它调整为该金额。

(3)申请变更基本保险金额

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经我们同意,您可以变更基本保险金额。

① 申请增加基本保险金额

您可以向我们申请增加基本保险金额,但每个保单年度最多只能申请1次。在申请增加基本保

险金额时,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 本主险合同生效满1年;

- 在被保险人65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申请;

- 以前各期和当期应交期交保险费均已交纳。

在申请增加基本保险金额时,您必须按照我们的规定提供被保险人的健康声明书、体检报告

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经我们审核同意后,增加的基本保险金额从下一个结算日的零时起生效。

② 申请减少基本保险金额

在本主险合同生效1年后,您可随时向我们申请减少基本保险金额,但每个保单年度最多只能

申请1次。

经我们同意后,减少的基本保险金额从下一个结算日的零时起效力终止。

说明:平安智盈人生万能+重疾保险计划可以提供多种形式的寿险和健康险保障。

李先生30岁,男性,投保平安智盈人生万能+重疾保险计划。

期交保险费6000元,连续交费20年,保单年度初交费; 投保时主险基本保险金额20万元,附加险基本保险金额20万元; 第1-3个保单年度每年追加20000元。 假定结算利率处于高(6%/年)水平情况: 60岁的保单周年日,李先生的保单账户价值(即现金价值)约65万元,到80岁的保单周年日仍有身故保险金约202万元; 假定结算利率处于中(4.5%/年)水平情况: 假定结算利率处于低(1.75%/年)水平情况: 60岁的保单周年日,李先生的保单账户价值(即现金价值)约45万元,到80岁的保单周年日仍有身故保险金约106万元;

60岁的保单周年日,李先生的保单账户价值(即现金价值)约22万元,到80岁的保单周年日仍有身故保险金约29万元 。

注:该利益演示是基于公司的精算及其他假设,不代表公司的历史经营业绩,也不代表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预期,最低保证利率之上的投资收益是不确定的,实际保单账户利益可能低于中、高档利益演示水平。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a1n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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