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一次性用品管理各项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24-04-14 17:46: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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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的管理制度

一、医院所用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必须由设备部门统一集中采购,使用科室不得自行购入。

二、医院采购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必须从取得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和卫生行政部门颁发卫生许可批件的生产企业或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经营企业购进合格产品;进口的一次性导管等无菌医疗用品应具有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

三、每次购置,采购部门必须进行质量验收,订货合同、发货地点及货款汇寄账号应与生产企业/经营企业相一致,并查验每箱(包)产品的检验合格证、生产日期、消毒或灭菌日期及产品标识和失效期等,进口的一次性导管等无菌医疗用品应具灭菌日期和失效期等中文标识。

四、医院设备库专人负责建立登记帐册,记录每次订货与到货的时期、生产厂家、供货单位、产品名称、数量、规格、单价、产品批号、消毒或灭菌日期、失效期、出厂日期、卫生许可证号、供需双方经办人姓名等。

五、物品存放于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物架上,距地面≥20cm,距墙壁≥5cm;距天花板≥50cm不得将包装破损、失效、霉变的产品发放至使用科室。

六、科室使用前应检查小包装有无破损、失效、产品有无不洁净等。

七、使用时若发生热原反应、感染或其它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留取样本送检,按规定详细记录,报告医院感染管理科、药剂科和设备采购部门。

八、医院发现不合格产品或质量可疑产品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得自行作退、换货处理。 九、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用后,须进行消毒、毁形、并按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禁止重复使用和回流市场。 十、医院感染管理科须履行对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的采购、管理和回收处理的监督检查职责。

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的消毒制度

一、根据卫生部《医院感染管理规范》中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的管理之规定,凡一次性使用的医疗用品做到一次性使用。可重复使用的物品做到消毒或灭菌。

二、消毒处理须就地进行,即就地浸泡于含氯消毒液的溶器中浸泡进行消毒处理。

三、消毒时应按物品的类别分开处理,不许混装。

四、用含氯消毒液浸泡消毒物品时,配制好的消毒液要用消毒液浓度试纸进行监测浓度一次,使之保持含氯量有效浓度在要求范围之内。 五、消毒过的物品每天由供应室负责回收统一处理,不许科室私自处理。

一次性无菌医疗用品的使用制度

一、医院所用的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必须由设备科统一集中采购,使用科室不得自行购入。

二、领用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要有领用登记记录。

三、一次性使用的物品应存放于干燥、通风良好的物架上,距地面≥20CM,距墙壁≥5CM.。

四、使用前要检查小包装有无破损、失效,产品有无不洁净等。做到一针一管一人用。

五、使用时若发生热原反应、感染或其它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留取样本送检,按规定详细记录,报告医院感染管理科、药剂科和设备科。 六、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使用后,须进行就地消毒、毁形,供应室回收统一处理,禁止重复使用和回流市场。

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的毁形制度

一、凡使用后的一次性使用输液器、输血袋、分装袋,用后剪断成2—3段即毁形。传染科、检验科、血库等科室使用后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一律送焚烧炉进行焚烧毁形处理。

二、一次性使用的注射器,科室使用后及时将空针筒和活塞抽出分开浸泡消毒。由供应室统一粉碎毁形。

三、一次性使用针头,用后浸泡于消毒液中,由供应室回收后送焚化炉毁形处理,并深埋。

四、一次性使用窥阴器用后经浸泡消毒后由供应室回收统一毁形。 五、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毁形处理后,相关科室必须认真做好登记记录。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a1lp.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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