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方案

更新时间:2023-09-30 11:47: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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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方案

一、工程概况

宙辉国际花园人防工程为6级工程(□单建□掘开式□附建式),战时用途二等人员隐蔽部,移动电话。人防建筑面积7671㎡.

二、编制依据

质量监督方案编制依据: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审查意见,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强制性标准。

三、质量监督程序、内容、方法 (一) 工程开工前监督

质检站进行第一次监督检查,检查内容: 1、 2、 3、

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建设参与各方质量保证体系。 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建设参与各方资质、人员资格证书。 施工组织设计、监理规划或监理实施细则等审批文件,有关人

员的任命文件。 4、

召开质量监督交底会议。

(二) 施工过程中监督

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监督分为不定期的巡回抽查和重要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的监督检查。 1、

巡回抽查

(1) 检查方式:事先不通知、不定期的巡回抽查。

(2) 检查内容:各种原材料、构配件、设备采购、进场管理使用情

况,实物质量、质保资料、现场检测(砼、主要承重结构钢筋扫描检测、现浇板厚度、轴线、层高检测等)、工程建设参与各方质量责任制履行情况及工程项目施工现场质量保证体系(由于事先未通知,其中部分质保资料,各方行为等资料不能当场检查的,可事后补查或在部分工程质量验收检查时系统检查)。 2、

重要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的监督检查

根据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细则的要求及本工程特点,当施工至下表所列的质量控制点部位时,建设单位应配合施工单位以《人防工程质量核查通知书》通知我站到现场检查。经检查验收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序号 1 必检质量控制点部位 工程要求 提前报检天数 单建式工程地基验槽或桩基、桩位图资料齐全 2~3 桩基工程 2 底板钢筋及管道、预埋件战时防护设施预埋到2~3 隐蔽前 3 位 墙钢筋及管道、预埋件隐战时防护设施预埋到2~3 蔽前 位 4 顶板钢筋及管道预埋件战时防护设施预埋到2~3 隐蔽前 位 各项工程达到竣工验3~5 收要求 5 主体结构验收 6 设备安装专项验收 设备安装达到竣工验3~5 收要求 7 竣工验收 资料齐全 5~7 (1) 质量监督站对人防建设工程的分项、分部工程验收进行监督。 (2) 对人防工程的质量进行检查。

(3) 系统检查人防工程建设参与各方质量行为、质量责任制履行及

工程项目质量保证体系。 (三) 竣工质量监督 1、

主体结构验收前5天,建设单位应以《主体结构验收通知书》

通知我站参加验收。 2、

拟进行工程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应提前通知我站对工程质量

和质量保证资料进行监督检查。对符合验收条件的发给《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否则,下达整改通知书,整改完毕后再进行竣工验收。 3、

工程竣工验收前7天,建设单位应以《人防工程竣工验收通知

书》通知我站参加监督人防工程竣工验收。 4、

质检站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应对竣工验收的组织形

式、验收程序、执行标准、验收资料、人员资格、工程质量等级进行监督检查。 5、

竣工验收合格后七日内,质检站向人防备案部门报送《人防工

程质量监督报告》。建设单位应在十五日内向人防备案部门报送《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和竣工验收报告等资料。

四、质量监督要求

(一)施工单位应标志人防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并报监理单位审核。

(二)应按照经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进行施工。确须修改设计时,应由原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单,并经原设计审查机构同意。 (三)应按照《人防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填写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和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设备管道测试记录。

工程所用水泥、钢材、焊条、防水材料、电缆进场后,应送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复检。

(四)人防防护设备必须选用国家人防办公室颁发生产许可证企业的产品,使用时应提供企业生产许可证,并在江苏省民防局登记备案。

在淮安市生产销售的企业必须在淮安市民防局登记备案,防护设备合同签订后30日内到省人防工程标准定额站办理备案手续,备案手续办理完三日内将办理凭证到民防局备案,不备案不予验收。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时,要提供人防工程防护设备买卖合同以供查验。

人防防护设备运抵工程现场后,应提供人防防护设备检测报告单并通知我站监督检查。

(五)工程未通过主体结构验收不得进行内粉刷,未通过竣工验收不得交付使用。

(六)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发生严重质量问题,监理、施工单位应及时向质检站报告。

(七)质检站验收下发的《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抽查记录》等相关表格,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进行备存,竣工验收前要对相对资料进行检查。

五、质量监督措施

质量监督机构在巡回抽查、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将采取如下措施:

(一) 发现质量问题,质检站将签发质量问题整改通知单。 (二) 发现重大质量问题,质检站将签发局部停工指令单。 (三) 发现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将临时收缴事故责任单为资质证

书。

(四) 发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将上报有关行政

主管部门,实施包括全面停工、经济罚款、资质处罚在内的行政处罚。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a1f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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