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预防和解决群众越级赴省进京上访问题的调查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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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预防和解决群众越级赴省进京上访问题的调查与思考

省纪委信访室课题组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今年3月在南京召开的信访举报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全省纪检监察系统信访维稳工作,为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次党代会顺利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省纪委信访室于2012年4至5月在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开展了“预防和解决群众越级赴省进京上访问题”调研工作。省纪委常委张依涛带领信访室同志分赴荆州市、荆门市和恩施州等地,围绕“如何预防和解决群众越级赴省进京上访问题”这一课题展开了深入调研。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围绕预防和解决群众越级赴省进京上访问题开展了大量有针对性的积案化解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依然有一些问题需要引起重视。 一、当前我省群众越级赴省进京上访的基本情况及特点

2011年我省群众赴省进京上访总量呈大幅跃升态势。其中,到中央纪委监察部越级上访批次、人次同比分别增长90.68%、74.89%,到省纪委监察厅越级上访同比分别增长46.43%和46.92%。总体来看,我省群众赴省进京上访呈现出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1.倒金字塔型特征明显。从去年的情况来看,我省群众进京上访批次约是赴省上访批次的4倍,人次约是2倍,呈倒金字塔型结构。有的群众进京反映的问题甚至一次都没有向省、市等相关部门反映过。

2.业务范围外比重较大。去年我省群众到中央纪委监察部越级上访中,业务外访的

批次和人次分别占总量的91.09%和84.2%。其中涉法涉诉、征地拆迁和劳动人事三类问题共占到上访总量的49.6%。

3.利益诉求占主导地位。群众赴省进京上访反映的问题基本上都是与自己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同时,在利益的驱动下,存在有的上访人歪曲事实,隐瞒真相,有的以个人目的是否达到为息访标准,有的将上访作为谋利手段等现象。

4.缠访多头访现象突出。2011年我省群众到中央纪委监察部越级上访中,重复访批次和人次分别占进京上访总量的53.6%和56.6%。有的上访人将相同问题和诉求同时向多个部门反映,有的为了让纪检监察机关受理,捏造干部的违纪问题。同时,中央纪委群众来访接待处新址与全国人大群众来访接待大厅和国家信访局接访司毗邻,也成为多头访的重要因素。

5.组织串联性不断增强。2011年我省进京集体访同比分别增长52.38%和28.36%,赴省集体访同比分别增长22.22%和49.28%。一些上访群众长期保持密切联系,互通信息,共商对策。有的上访人采取虚报人数、花钱雇人等方式制造集体访假象。 二、产生越级赴省进京上访的原因分析

1.发展方式不科学和深化改革带来的震荡。随着我国改革进入“深水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日益突出,贫富差距迅速拉大造成部分群众仇富乃至仇官心理。有

些地方重经济发展轻民生改善,一些政策的制定和项目的推进忽视甚至损害群众利益,造成群众心里不平衡,有怨气。一些矛盾长期得不到解决,就形成越级赴省进京上访问题。 2.困难群体利益受损和问题解决不及时。越级赴省进京上访人员构成绝大部分是农民、工人等基层群众,他们大多经济收入较低、社会地位不高,权益保障不够,极易成为权力滥用的受害者。与此同时,当他们利益受到侵害,向当地有关部门反映后往往没有得到及时重视和解决,致使上访人状越告越高,化解难度越来越大。

3.部分党员干部作风不正和能力素质不高。一些地方群众上访多的深层次原因是对干部的作风不满。此外,一些干部处理复杂信访问题和突发事件的能力不足,有的遇事盲目指挥,没有按照组织原则和法律程序处理问题;有的相互推诿,害怕因为处置不当而引火烧身,优柔寡断,丧失解决问题的最佳时机;有的滥用警力,以压制的心态处理问题,最终导致矛盾激化。

4.群众维权意识的增强和维权方式不当。当前群众的民主法制观念越来越强,对一些涉及自身利益的事项要求享有知情权、参与权甚至决策权,当权益受到侵害时敢于揭发违纪违法行为,维护自身利益,“民告官、贫告富”等现象越来越多。但与此同时,一些群众在维权方式上却不愿意走正常途径,认为“找的领导越大越受重视,事情闹得越大越好解决”,故意通过越级访、集体访、非正常访等方式来扩大影响,施加压力。 5.信访工作机制不够完善和应对能力不足。一是资源整合不够。各部门信息互通不够,有的问题在某部门信访终结,但其他部门还在重复交办督办,或者同一问题各部门答复口径不一致,都导致上访人缠访闹访。二是终结机制缺位。纪检监察机关目前还没有法定的信访问题终结机制。三是处置手段有限。对部分无理上访、造成恶劣影响但又够不上法定强制措施的行为,还没有合适的制度和手段。 三、我省解决群众越级赴省进京上访的主要做法

针对严峻的信访形势,全省纪检监察机关高度重视,在广泛深入调研的基础上,采取一系列措施,尝试化解矛盾,从根本上解决群众越级上访问题。

1.强化督办协调,推动解决突出问题。将减少和化解赴省进京越级上访问题作为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重要信访件、群众赴省进京上访问题办理进度表等台账,实行逐案化解销号。利用《鄂纪办通报》、《信访专报》等及时通报信访形势、工作进展和突出问题,引进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实行由省纪委直接约谈县(市、区)纪委书记制度,今年3月共约谈矛盾较为集中和突出的13个市(州)的27个县(市、区)纪委书记,重点督办了45件赴省进京上访突出个案,目前已化解息访过半。对引发赴省进京上访的腐败问题和党员干部廉洁自律问题,坚持直接查办和发函交办,绝不姑息。坚持对信访积案进行全面深入的排查梳理,实行包案督办化解疑难信访问题制度,坚持明确责任主体、承办人员、化解措施、办结时限、因案施策、逐案化解。2011年省纪委信访室接访人员直接负责督办协调解决信访问题近百件。

2.注重源头治理,及时解决群众诉求。加强基层信访网络建设。建立健全了省、市、县三级群众来访接待中心,并通过网上信访、电子信箱、民情热线、“绿色通道”等形式拓宽群众诉求渠道,使大部分信访问题能够“一站式”办结,在首办环节解决,在基层和

当地解决。坚持深入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省纪委将领导干部坚持上门接访、主动约访、带案下访、上门回访,积极深化“四访促和谐”活动,深入群众解决问题。针对基层强农惠农资金被截留、挪用等突出问题,委厅领导带队组织14个工作小组先后两次对全省进行了暗访,现场解决问题,化解矛盾,从源头上预防上访事件的发生。从2011年开始,省纪委监察厅机关全体党员干部轮流到省群众来访接待中心参与接访。全省三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共接访4846次,领导包案1119件,带案下访1653次,化解信访积案351件。 3.完善工作机制,依法依规进行处置。省、市(州)两级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健全信访处理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建立各级党政班子成员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班子成员全员包案责任体系,强化对工作的领导。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进京非正常访处置工作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完善了进京非正常上访现场处置、劝返接回、地方处理“三线联动机制”。省纪委信访室与中央纪委信访室来访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协调有关部门处置进京上访问题;定期到省直有关部门收集掌握有关信访事项的办理信息,把握接访处访调访的主动权。依法处置无理缠访缠诉,或者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四、关于预防和解决越级赴省进京上访问题的几点建议

1.坚持科学发展,以发展成果共享减少越级上访问题。各级党员干部必须从思想上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将发展质量与发展速度相统一,民生改善与经济增长相同步,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相结合,统筹协调各方利益,让广大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真心拥护党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对一些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政策制定、重大项目决策要进行信访稳定风险评估,充分尊重和考虑群众的意见,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隐患。 2.强化干部队伍作风能力建设,以和谐的干群关系减少越级上访问题。增强群众观念,强化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增强廉洁意识,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基础;端正政绩观念,强化科学发展理念;着力解决干部与民争利问题,让群众感受到作风建设的实际成果,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不断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能,提升新形势下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处理疑难复杂问题的能力、处置突发性紧急事件的能力,积极应对改革发展带来的震荡。

3.加大纠风治乱力度,以健全的利益保障减少越级上访问题。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行为直接侵害群众的切身利益,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也是许多赴省进京上访问题产生的源头。要着力查处征地拆迁、学校乱收费、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食品药品制假售假等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十个方面的腐败问题,将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群众反映强烈、容易引发社会矛盾的案件作为工作重点,集中查处一批典型腐败案件,严厉惩处一批腐败分子,警示教育党员干部,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以反腐败斗争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4.完善信访处置法律法规,以科学的制度减少越级上访问题。树立正确维稳理念。严格依法依政策处理信访问题,不能为了息事宁人而拿原则底线做交易。对于主管部门明确、政策法律规定清楚的问题,应该引导上访人通过仲裁、诉讼、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法定方式解决。加强相关制度建设。尽快制定出台信访终结、缠访闹访应对处置等制度规范。提高初信初访办结率,将初信初访一次性办结率作为绩效考评的重要指标,引导各级信访

举报部门将工作重心下移。

5.健全工作机制,以科学高效的工作减少越级上访问题。一是完善信访工作考核机制。不宜简单地以上访人次、批次来衡量工作好坏,要区分具体案例、具体情况,以是否已经依法依纪办理信访问题为主要考核标准。二是形成齐抓共管的整体合力。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职,加大组织协调力度,建立健全各部门重要情况随时通报、复杂问题及时协调、倾向问题定期研究、紧急事件配合处置的协调联动机制,形成化解疑难复杂信访问题的整体合力。三是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对因信访事项受理不及时、办理不认真、处理不合规、答复回告不到位而造成重复访、集体访或激化矛盾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严肃信访工作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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