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双山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公示 - 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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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双山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总则》——文本

《毕节市双山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公示

《毕节市双山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已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现将规划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14年9月10日~10月9日

敬请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以供修改完善。若有意见可在公示截止日前书面函至 毕节市城乡规划局 (邮编:551700;邮箱:bjdqghj@163.com;联系电话:0857—8250222、8638916)。

毕节市城乡规划局 2014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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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双山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最终稿)简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规划目的

为落实城市发展策略,促进城市有序发展和地域文化特色传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要求,在《毕节-大方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年)指导下编制《毕节市双山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总则》(以下简称本规划)。以规划的控制和指导,统筹安排规划范围内的土地使用和各项建设,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为城市规划管理提供立法依据,保障土地的科学、合理与经济利用。第二条 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

3、《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2002);

4、《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5、《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版); 6、《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GB50442-2008); 7、《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 8、《城市道路交通设计规划规范》(GB 50220—95); 9、《城市用地竖向规划规范》(CJJ83-99); 10、《贵州省城乡规划条例》(2010);

11、《贵州省城市和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与实施管理暂行办法》(2009); 12、《毕节—大方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

《毕节市双山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总则》——文本

13、国家相关规范、贵州省和毕节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专项规划。

第三条 规划范围

本规划区规划范围北到青龙山、飞雄机场,东到竹园东环快速路,南到营盘山、甘双路、双南一路、南环路,西到小甘路,规划总用地面积约120.22平方公里。

本规划区由梨树片区、甘河片区、职教城片区、双山片区、双山产业片区、机场片区、竹园片区等功能区共同组成。

第四条 规划效力

本规划是双山新区规划范围内土地使用和各类建设的指导性文件,适用于规划范围内各类用地开发与建设的规划管理工作,本规划范围内编制和实施下层次规划,进行工程设计与开发建设,均应符合本规划的规定和要求。

规划文本和图则具有同等效力。

本规划的强制性内容以下划线和字体加粗表示。

第二章 功能定位与规模

第五条 功能定位

结合毕节整体城市发展定位和本规划区在城市发展目标中的作用,将本规划区规划定位为大毕节辐射川滇黔交界的区域性中心城市核心区;打造大毕节国际内陆港的载体,驱动大毕节一体化发展的动力引擎。

第六条 规模控制

规划总用地面积12022.18公顷,各片区的总用地面积9616.40公顷,其中城市建设用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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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双山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总则》——文本

6906.15公顷,区域交通设施用地87.58公顷,特殊用地20.00公顷,水域用地面积454.72公顷,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面积233.15公顷;梨树片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面积80.57公顷;其它非建设用地面积2147.95公顷。

规划居住人口规模为55.5万人。

第三章 规划结构与土地使用规划

第七条 规划结构

本规划区规划结构可概括为一核六心扣双环,港城一体八片区。 一核主要为环金海湖湿地公园形成的城市综合公共服务核心。

六心分别为高铁站商贸中心、甘河生态休闲中心、职教城文体中心、双山产业服务中心、机场高端商务中心、竹园商贸物流服务中心。

双环分别为沿东部快速路、新双路形成的城市生活服务环和沿小瓦快速路、新双路形成的城市产业发展环。

双廊分别为结合落脚河、归化水库形成的城市水脉生态绿廊和引入南部山体,结合金海湖湿地公园打造的入城生态景观绿廊。

港城一体主要指中部双山片区为公共核心组团、东部三个组团为内陆港核心组团、西部三组团为城市生活组团,共同形成产城融合、港城一体的整体空间格局。

八片区主要包括梨树片区、甘河片区、职教城片区、双山片区、双山产业片区、竹园片区、机场片区、远景双山南部片区。

第八条 用地布局

1、居住用地规划

规划居住用地面积1447.87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20.96%,其中二类居住用地面积1275.60公顷,商住用地面积172.27公顷。参照《毕节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征求意见第三稿),商住混合用地中居住计容建筑面积不得大于总计容建筑面积的70%。

2、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规划

规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面积840.27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12.17%。其中双山片

甘河片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面积78.07公顷;双山产业片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面积85.44公顷;竹园片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面积22.88公顷;机场片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面积9.43公顷;职教城片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330.73公顷。

3、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规划

规划商业服务业用地面积955.35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13.83%。其中双山片区商业服务业用地面积154.71公顷;梨树片区商业服务业用地面积121.63公顷;甘河片区商业服务业用地面积313.18公顷;双山产业片区商业服务业用地面积130.84公顷;竹园片区商业服务业用地面积131.45公顷;机场片区商业服务业用地面积72.63公顷;职教城片区商业服务业用地面积30.19公顷。

4、工业用地规划

规划工业用地面积472.47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6.84%,其中一类工业用地459.93公顷,二类工业用地12.54公顷。

5、物流仓储用地规划

规划物流仓储用地面积406.61公顷,均为一类物流仓储用地,占城市建设用地的5.89%。其中梨树片区物流仓储用地面积22.16公顷;竹园片区物流仓储用地面积266.86公顷;双山产业片区物流仓储用地面积57.03公顷;机场片区物流仓储用地面积60.56公顷。

6、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规划

规划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面积 1624.13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23.52%。其中城市道路

用地面积1461.96公顷,;交通枢纽用地66.26公顷;交通场站用地面积71.44公顷。

7、公用设施用地规划

规划公共设施用地面积82.19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1.19%。其中供应设施用地面积40.58公顷;环境设施用地20.92公顷;安全设施用地面积16.40公顷;其它公用设施用地4.29公顷。

8、绿地与广场用地规划

规划绿地与广场用地面积1077.26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15.60%。其中公园绿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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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1.74公顷;防护绿地面积363.55公顷;广场用地面积11.97公顷。

本规划区内规划各类用地构成见附表1。

第四章 土地使用规划控制

第九条 用地分类

土地用地分类以《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为依据,用地划分至中类或小类。

第十条 分区控制

1、划分依据

分区结合功能分区、行政单元、天然地理界线等要素统一划定。本次规划结合双山新区功能布局结构,将双山新区划分为7个分区,分别为梨树片区、双山片区、甘河片区、双山产业片区、机场片区、竹园片区及职教园片区。其中职教园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已编制完成,本次规划将其纳入规划区内统筹考虑。

2、控制内容

总体定位:对分区发展目标、功能定位的描述。

规模控制:基于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及片区发展定位及发展条件下确定的各分区人口、用地、建筑总量等方面的规划控制指标。

公共设施控制(居住区级以上):落实上位规划确定的居住区级以上设施的规模和布局。 绿地及河道水系:具体落实绿地系统规划中所确定的用地,并提出规划绿地总量指标,作为强制性指标。

市政及防灾设施:依据各专业系统规划,经综合平衡后所确定的大型市政基础设施和防灾设施,包括给水、排水、电力、电信、消防、防洪、抗震等设施的规模和布局。

单元划分:结合片区功能特点及管理单元划分依据,提出规划区内控制单元的划分。

《毕节市双山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总则》——文本

第十一条 单元控制

1、划分依据

本次规划单元划分以以下要点为依据:规模应符合居住区级别的人口和用地规模要求;从城市功能组团来看,编制单元要遵循各个独立功能组团的完整性要求;考虑与城市主要道路、行政区边界、街道、城市河道等城市重要分界线相协调。

2、 控制内容

(1)土地控制管理

主导功能:对控制单元主要功能的概括与描述,主要包括居住、公共设施、旅游、商贸、广场、市政公用设施、绿地等。

规划规模:控制单元的用地规模和居住人口控制规模,是配套设施测算的依据,测算中应充分考虑土地兼容性等因素引起的居住人口变化。

建设容量:指控制单元内允许建设的最大建设规模,包括居住建筑建设容量、公共建筑建设容量。

绿地广场:控制单元内绿地与广场用地的面积,包括公园绿地和广场用地单项面积。 配套设施:主要包括居住区公共配套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和道路交通设施。 (2)城市设计管理

在总体城市设计的分析基础上细分,提出本街坊城市设计的具体要求,如空间形象、景观界面、

高度控制、城市轴线、城市节点等要素。

第十二条 地块划分

本规划区按单元、街坊、地块三级编号,其中单元结合人口规模、用地规模、功能分区和主要城市干道划分,街坊结合规划道路网划分,地块按土地使用性质划分。

每个地块采用一个三级编号的地块编码,即“单元代码+街坊代码+地块编号”组成。如GHa—01-01 即表示规划甘河片区a单元01号街坊的第1号地块。各片区应按照此编码原则进行统一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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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土地使用性质兼容性

为保证土地使用的灵活性和适应性,地块建设兼容性可以参照附表2进行确定。

土地开发过程中由于现实原因或特殊要求,需要变更地块使用性质及规模时,应进行分析论证,初中按每3-5万人设置1处。每处服务半径1000米,生均用地面积25平方米,每班50人的标准配置,本规划区内共规划初中14所。

小学按每1.5—2.15万人设置1处,每处服务半径500米,生均用地面积20平方米,每班45人的标准配置,本规划区内共规划26所小学。

经专家评审和规划管理部门核准后方可变更。

第十四条 地块建设容量控制

地块控制指标包括规定性指标和指导性指标,规定性指标包括用地性质、用地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控制高度、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及相应配套设施;指导性指标包括人口容量、建筑形式、体量、色彩、风格要求、建筑色彩要求和其它环境要求。

规定性指标在开发建设时必须遵照执行,除工业、物流仓储用地外,其它用地的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为上限指标,绿地率为下限指标。

第五章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控制

第十五条 城市级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1、公共服务设施布局

规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主要包括双山新区行政办公中心、市级行政办公机构等行政办公设施,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等文化设施,中小学、中等专业学校、科技研发等教育科研设施,体育中心、体育馆等体育设施,三甲医院、妇幼保健院等医疗卫生设施,养老院、救助管理站等社会福利设施。

规划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主要包括商业购物、度假小镇、酒店餐饮、特色商贸等商业设施,商务金融、总部办公等商务设施,休闲娱乐康体设施,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2、基础教育设施规划

高中结合现状已确定项目和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按生均用地面积25平方米,每班50人的标准配置。部分高中除了要满足片区内居住人口的教育需求外,还需考虑服务整个毕节中心城区范围,本规划区共规划高中5所。

幼儿园按0.5—1万人设置一处,服务半径约300米,生均用地面积不低于15平方米。每班30人的标准配置。

基础教育设施在本规划区内的布局情况详见附表3。

第十六条 居住区级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本次规划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 年版)中关于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要求,居住区级公共服务设施具有较大的互补性,集中布置能形成较好的聚集效应,一方面便于居民一次出行即可满足购物、休闲、交流、锻炼等多种需求。另一方面,有利于促进社区居民的感情交流,增强社区的内聚力和社区活力。主要包括社区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社区服务、行政管理、商业服务等,规划将其分为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和邻里级公共服务设施。

1、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

社区级公共配套设施主要包括社区医疗服务中心、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社区养老院、老年人活动中心、社区综合服务中心、街道办事处、公安派出所、社区商业服务中心、菜市场、邮政局等,主要结合社区中心进行布局,社区中心以步行15分钟,约1000米为服务半径,服务人口约3-5万人,本规划区包括23个居住社区。

2、邻里级公共服务设施

邻里级公共配套设施主要包括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文化活动站、居民活动场、托老所、社区服务站、居委会、社区商业服务网点、幼儿园等,主要结合邻里中心进行布局,邻里中心以步行距离为500米为半径,服务人口约为1—2万人,本规划区共包括39个邻里单元。

第十七条 配套设施数量及规模

公共配套服务设施项目在本规划区内配置的规定要求详见附表4,各分片区规划应按要求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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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各类设施配套。

在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时应严格按本规划配置公共配套服务设施的具体要求执行。

第六章 道路与交通设施规划控制

第十八条 对外交通规划

1、对外交通 (1)高速公路

现状杭瑞高速沿本规划区中部穿过,西接赫章、威宁,东连安乐、金沙、遵义,与规划区外厦蓉高速相连,在本规划区范围内与梨树片区小瓦快速路、竹园片区响水路有高速公路出入口相连。(2)城市快速路

本规划区为毕节城市发展的核心区域,区位交通条件优越,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和道路交通专项规划,双山新区的对外交通通道主要包括:

机场快速—同心大道:向西串联七星关区,向东连接大方北部片区,本规划区内部连接梨树片区、机场片区和竹园片区。

新双路:向西串联七星关区,向东连接大方县城,本规划区内部连接甘河片区、职教城片区、双山片区和双山产业片区。

小瓦快速路:向北连接小坝产业区,通向八堡,向南接规划南环高速,本规划区内部连接梨树片区、职教城片区和甘河片区,在梨树片区与杭瑞高速设有出入口。

东部快速路:向北连接小坝产业区,通向八堡,向南接规划南环高速,本规划区内部连接机场片区、双山片区和双山产业片区。

(3)铁路

本规划区范围内成贵高铁、昭黔铁路、隆黄铁路、毕水兴城际轨道四条铁路共廊建设,在本规划区范围内分别设置了梨树高铁主客站和竹园主货站。其中高铁主客站是实现与飞雄机场旅客空铁转换的重要铁路交通站点,竹园主货站是毕节内陆港的核心组成部分,是实现空铁联运的重要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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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点。

(4)机场

飞雄机场是本规划区范围内重要的航空枢纽设施,是未来毕节地区内陆港建设的核心组成部分,与梨树高铁主客站、竹园主货站均有便利的交通联系。

(5)城市道路对外衔接

以规划区内部主干道路形成骨架路网,构建本规划区与周边地区对外交通走廊,形成片区对外联系通道。

2、对外联系通道控制

对外联系通道是保证规划区与城市其它片区联系的主要通道,其控制原则是保证机动车的快速通行,防止快慢交通的混杂,本次规划主要通过红线宽度控制,断面形式控制,交通组织、空间形式要求、功能组织要求、防护绿带控制要求、车行道及通行能力控制要求等来实现。

第十九条 道路分级

本规划区内道路系统由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支路四级构成。

1、城市快速路

规划城市快速路红线宽度为40-60米。

主要包括机场快速—同心大道、新双路、小瓦快速路、东部快速路,规划快速路线密度为0.48千米/平方公里,道路断面形式以两块板为主。

2、城市主干路

规划道路红线宽度一般为40-60米。

主要包括碧阳大道、梨双路、双山路、金海湖路、甘双一路、甘双路、双横二路、双南一路、小甘路、梨寨路、梨甘路、飞双路、双纵六路、双水路、联产大道、竹园大道等道路,规划主干路线密度为1.26千米/平方公里,道路断面形式以两块板或三块板为主。

3、城市次干路

规划道路红线宽度一般为30-36米。

是与主干路衔接的集散道路,主要承担各主要功能分区内部的交通,规划次干路线密度为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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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米/平方公里,道路断面形式以一块板或三块板为主。 4、支路

规划道路红线宽度一般为12-25米。

多为到达性道路,是进出街坊、居住区和承担短距离交通的主要道路,规划支路线密度为1.62千米/平方公里,道路断面形式以一块板为主。

第二十条 公共交通规划及管理

1、轨道交通系统

本规划区内主要包括以下5条线路:

轨道交通T1线:联系七星关、本规划区、大方县城,本规划区范围内沿碧阳大道设置,串联梨树片区、机场片区、竹园片区。

轨道交通T2线:联系七星关、朱昌、甘河片区、梨树片区,本规划区范围内沿梨甘路、梨双路、梨寨路设置,承担梨树组团与甘河组团南北向公交出行需求。

轨道交通T3线:联系双山新区、大方县城,本规划区范围内沿西联路、双山路设置,是双山新区主要功能组团片区的重要东西向对外交通通道,与轨道交通T2线接驳。

轨道交通T4线:联系七星关、海子街、小坝、梨树片区,本规划区范围内沿小瓦快速路设置,是串联周边功能联系密切组团的重要交通联络线,可实现双山片区中心组团带动作用。

轨道交通T5线:联系双山片区、双山产业片区、机场片区,本规划区范围内沿飞双路设置,串联核心功能区与机场片区,优化沿线组团用地布局。

2、快速公交(BRT)系统

规划结合公交出行通道分布预测及功能组团发展需求,共设置4条BRT线路联系双山片区内各组团间交通出行需求。

1号BRT线路:加强梨树片区、机场片区、竹园片区之间的交通联系,沿机场快速路设置,与轨道交通T1线并行,形成区域长距离出行与片区中短距离快速出行共存衔接体系,线路长度为17.9千米。

2号BRT线路:加强梨树片区,职教城片区,双山片区、双山片区之间的交通联系,沿梨寨路、甘河横一路、二号路、金海湖路设置,线路长度为17.3千米。

《毕节市双山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总则》——文本

3号BRT线路:加强甘河片区、职教城片区、双山片区、双山产业片区之间的交通联系,沿甘双路、二号路、双山路设置,线路长度为18.3千米。

4号BRT线路:加强双山产业片区、双山片区、机场片区、竹园片区之间的交通联系,沿东部快速路、碧阳大道、竹园纵二路设置,线路长度为15.2千米。

3、常规公交系统

规划沿本规划区各功能片区主次干路设置常规公交干线,与轨道交通线路和快速公交线路实现

接驳。规划设置公交首末站29处,占地面积合计12.91公顷;公交保养厂2处,一处位于梨树片区东北侧小瓦快速沿线,用地规模4.3公顷,为常规公交车的低级停靠保养站,另一处位于双山产业片区东南部联产东路的西侧,用地规模11.0公顷,为常规公交车以及BRT公交车的高级保养厂。

规划区内部公交站点根据线路走向以合适的站点距离(300-500米)进行统一规划。站点300米半径覆盖率在50%以上,500米半径覆盖率在90%以上。公交站点在路段上同向换乘距离不应大于50米,异向换乘距离不应大于100米;对置设站,应在车辆前进方向迎面错开30米;在道路平面交叉口两侧设置的车站,换乘距离不宜大于150米,并不得大于200米。

第二十一条 交通设施配置及管理

1、交通枢纽设施

本规划区内交通枢纽设施主要包括梨树片区的高铁主客站和2处长途客运站,高铁主客站占地面积3.25公顷,长途客运站占地面积合计4.51公顷;竹园片区的竹园主货站、铁路站场和长途货运站,占地面积分别为50.10公顷、5.26公顷和3.14公顷。

2、社会公共停车场

双山新区社会停车场用地总面积42.12公顷,占双山新区总体城市建设用地的0.61%。

3、加油加气站

加油加气站服务半径为0.9-1.2公里,本规划区内共设置加油加气站27处,占地面积合计12.01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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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地块配建停车场规定

规划中规定的公共停车场(库),其用地除按规定用途使用外,未经规划主管部门同意,不得移为它用。停车场(库)出入口宜设置在次干路和支路上,如需设在主干道上,则应设专用通道与主干路相连。

各类新建建筑均应配建相应的停车场(库),高层建筑应设置地下停车库,停车场(库)的停车位(以小汽车计算)最低控制指标应符合附表5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无障碍设计

公共活动场所、人行道、地下通道等地段,应按《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设置无障碍设施。

停车场应按《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的规定设置残疾人停车车位。

第七章 绿地系统规划控制

第二十四条 绿地与广场用地控制

规划绿地与广场用地面积1077.27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15.70%。

1、公园绿地

规划公园绿地面积701.74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10.23%,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2.64平方米。主要包括城市公园、社区公园及街头绿地等。

2、防护绿地

规划防护绿地面积363.55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5.30%。本规划区内防护绿地主要包括部分主干路两侧10-20米的防护绿带,110千伏架空线路下宽度不低于25米的高压走廊,供电用地、供燃气用地、加油加气站周围设置10米的防护绿地等。

3、广场用地

《毕节市双山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总则》——文本

规划广场用地面积11.97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0.17%。本规划区内内设置8处广场用地。

第二十五条 地块绿地率控制

本规划区内各项建设用地提出绿地率控制要求详见附表6。

第二十六条 生态绿地控制

规划通过地形高程和坡度综合分析,将自然地形坡度在25%以上,工程地质条件较差的用地划为不适宜建设用地,将其纳入生态绿地进行控制。

生态绿地主要包括规划范围内落脚河、响水河、新河等河道两侧的绿地,归化水库沿岸控制的绿地,以及各片区内海拔较高,自地然形坡度较大的自然山体用地等。

本规划区内内各片区在开发建设时应严格控制各片区增长边界,严禁侵占规划确定的生态绿地

进行城市开发建设,生态绿地内的现状村庄建设用地应逐步实施搬迁,同时结合城市综合防灾要求,对规划区内保留山体进行退耕还林、植树造林等水土保护措施,防止山体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发生;规划区内河道、水库沿岸生态绿地应结合河道、水库的防洪要求进行综合整治。

第八章 “三线”规划控制

第二十七条 黄线控制

本规划区内黄线主要包括交通枢纽用地、交通场站用地和公用设施用地。

交通枢纽包括规划区内的高铁客运站、毕节货运站、铁路站场、2处长途客运站,1处长途货运站,占地面积合计70.10公顷。

道路交通设施包括公共交通场站和社会停车场。公共交通场站包括公交首末站29处,公交枢纽站1处,公交停保场1处,公交保养中心1处,占地面积合计28.66公顷;社会停车场用地括独立占地的社会停车场66处,占地面积合计42.12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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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双山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总则》——文本

公用设施用地包括给水设施4处,占地面积共计28.39公顷;排水设施10处(包括污水处理厂4处,污水泵站6处),占地面积共计16.64公顷;供电设施9处(包括220千伏变电站1处,110千伏变电站8处,占地面积共计7.64公顷;供燃气设施3处,占地面积2.21公顷;电信设施2处(独立占地4处),占地面积共计2.14公顷;环卫设施11处,占地面积共计8.77公顷;消防设施15处(包括公安消防培训中心1处,特勤消防站1处,普通消防站13处),占地面积共计16.39公顷。

第二十八条 蓝线控制

本规划区内蓝线主要包括河流水系及其沿岸一定范围陆域保护区的范围。

金海湖蓝线范围为堤岸线外50米,海北河蓝线范围为河道堤岸线外15米;归化水库蓝线控制范围为水库淹没线范围;吊兰河和落脚河蓝线控制宽度44米。

第二十九条 绿线控制

本规划区内绿线主要包括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和广场用地。

公园绿地主要包括城市公园、沿河流两侧的滨水景观绿地、社区公园等。

防护绿地主要包括部分主干路两侧20-30米的防护绿带,110千伏架空线路下宽度不低于25米的高压走廊,供电用地、供燃气用地、加油加气站周围设置10米的防护绿地,铁路线两侧不低于60米的防护绿地。

广场用地包括飞雄机场、高铁客运站等交通设施站前广场,及市民活动广场、文化广场、街头广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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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附录一 用词说明

1、表示严格程度的用词

(1)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表示很严格,非这样不可。

(2)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 (3)正面词采用“宜”或“可”;反面词采用“不宜”: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允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

(4)条文中指定应按其它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为“应符合......的规定”。

2、表示相关规定的用语

(1)条文指明应按其它有关标准或规范执行时,写法为“应按照(或遵照)……执行”或“应符合……的规定(或要求)”。

(2)非必须按所指定的标准或规范执行的用语为:“参照……执行”。 (3)表示指导性推荐意见的用语:“建议……”、“最好……”或“……为宜”。

附录二 名词说明与技术规定

1、地块:在规划范围内,被街坊道路或由用地性质或权属划分的最小城市用地单元。 2、街坊:由城市道路或自然界线围合的城市用地。

3、用地性质:根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确定的规划地块的使用功能。

4、城市红线:包括用地红线、道路红线和建筑红线。 5、道路红线:规划的城市道路路幅的边界线。

6、建筑红线:又称建筑控制线,城市道路两侧控制沿街建筑物或构筑物(如外墙、台阶等)靠临街面的界线。

7、用地红线:各类建筑工程项目用地的使用权属范围的边界线。

8、建筑退让:建筑物、构筑物自道路红线、城市绿线、城市蓝线、城市紫线、建筑红线和用地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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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的后退距离。

9、交通出入口方位:规划地块内允许设置出入口的方向和位置。具体分为:机动车出入口方位、禁止机动车出入地段和主要人流出入口方位。 10、停车泊位:规划地块内应配置的停车车位数。

11、土地使用的兼容性:在地块土地使用性质被确定后,为适应城市建设灵活性的要求,在一定条件下,地块土地使用性质可变更的特性。 12、用地面积:由用地界线围合的地块范围。

13、容积率:规划地块内,总建筑面积与地块面积的比值。

14、建筑密度:规划地块内所有建筑物的基底总面积占地块面积的比例。 15、绿地率:规划地块内各类绿化用地总面积占该地块面积的比例。 16、建筑限高:地块内建筑物地面部分最大高度限制值。

17、建筑间距:一般指两栋建筑物或构筑物外墙之间的水平距离,分正面间距和侧面间距两方面。

附录三 附表

附表1 规划用地平衡表

附表2 地块建设兼容规定一览表 附表3 基础教育设施规划布局一览表 附表4 公共服务设施设置内容及标准一览表

附表5各类建筑停车配建指标表 附表6建设用地绿地率控制指标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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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 规划用地平衡表

序号 用地名称 用地面积 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 (公顷) (%) 居住用地 1447.87 20.96 01 R R2二类居住用地 1275.60 18.47 R/B商住混合用地 172.27 2.49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840.27 12.17 A1行政办公用地 90.16 1.31 A2文化设施用地 79.95 1.16 02 A A3教育科研用地 529.40 7.67 A4体育用地 44.50 0.64 A5医疗卫生用地 74.92 1.08 A6社会福利设施用地 21.34 0.31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955.35 13.83 B1商业设施用地 559.88 8.11 B2商务设施用地 95.29 1.38 03 B B1B2商业商务混合用地 55.33 0.80 B3娱乐康体设施用地 47.37 0.69 B3R2康体居住混合用地 138.00 2.00 B4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12.01 0.17 B9其他服务设施用地 47.47 0.69 工业用地 472.47 6.84 04 M M1一类工业用地 459.93 6.66 M2二类工业用地 12.54 0.18 05 W 物流仓储用地 406.61 5.89 W1一类物流仓储用地 406.61 5.89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1624.13 23.52 S1城市道路用地 1461.94 21.17 06 S S3交通枢纽用地 66.26 0.96 S4交通场站用地 71.44 1.03 S9其它交通设施 24.49 0.35 公用设施用地 82.19 1.19 U1供应设施用地 40.58 0.59 07 U U2环境设施用地 20.92 0.30 U3安全设施用地 16.40 0.24 U9其他公用设施用地 4.29 0.06 绿地与广场用地 1077.26 15.60 08 G G1公园绿地 701.74 10.16 G2防护绿地 363.55 5.26 G3广场用地 11.97 0.17 合计 城市建设用地 6906.15 100.00

附表2 地块建设兼容规定一览表

居住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商业服务业工业物流道路与交通设施公共设施用绿地与广用务设施用地 设施用地 用地 仓储用地 地 场用地 地 用地 公共一二城其项目 类用地建设其别 类别 二行文教医社娱设一二类类城市交交它供环安它类政化育体疗会商商乐施类类物物市轨通通交应境全公公防广居办设科育卫福业务康营工工流流道道枢站通设设设用园护场住公施研用生利用用体业业业仓仓路交纽场设施施施设绿绿用用用用用地 用用地 地 用网用用储储用通用用施用用用施地 地 地 地 地 地 地 地 地 地 点地 地 用用地 用地 地 用地 地 地 用用地 地 地 地 地 地 低层住宅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居住建高、中层住宅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筑 高层住宅(含商住综●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楼) 幼托机构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教育 小学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居住普通中小区学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公共粮油服务店、供设施煤(或气)、菜(含●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居住商站、副食、百区业货店、饮食店 级) 服务 小型集贸市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储所、邮蓄政所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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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门诊所疗 卫生站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文化活动站文(含青少年、体 老年活●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动站、社区活动站) 变电所、路灯配电●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所 市政公共厕●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公所 用 煤气调压站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停车场(库)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行居委会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政综合服管务站理 (含物业●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理)管 行政办公建筑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办一般办公 公建筑、商办综合●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楼 居住综合商区及场、批以上发商场及其附×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公共属仓库 服务商银行及设施 业分理服处、信用社、务 证券交×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易所及保险公司 一般旅馆、招○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待所及其附属设施 独立的农贸市场、小商品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场 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音○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乐厅、纪念性建筑 影剧院、游乐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文俱乐部 化广播电娱台、电视台、乐 文化艺术团体、通○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讯社、出版社、报社 体育场馆、体育训练基地、○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业余体校 综(合专科)医院、卫生防疫○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站、急救中心医血库 疗休养卫所、疗养(不含院生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干休所) 特殊病院(精神病院传染病×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院)需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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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选址 高等院校、中等专业×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学校 教育科职业学校、技研 工学校、成×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人职业学校 科研设计机构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对环境基本无干扰的○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工厂 对环境工业 有轻度干扰的×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工厂 对环境有严重干扰的×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工厂 普通储运仓库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仓储 危险品仓库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露天堆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社会停车场(库)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加油站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汽车修理、专市政公业保养×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共设施 场和机动车训练场 客、货运公司站×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场 × × 施工维×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修设施及废品场 污水处理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殡仪馆、火葬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墓地 其它市政公用设施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附表3 基础教育设施规划布局一览表

类型 分区 班级规模 位置 规模 (公顷) 备注 梨树片区 24班高中 梨甘路与梨横七路交叉口处 6.36 18班高中 梨寨路与梨横十四路交叉口处 4.36 高甘河片区 36班高中 金海湖路与甘河纵五路交叉口处 10.76 完全中学,含中 30班初中 72班高中 东部快速路与双山路交口处 24.88 已确定项目 双山片区 24班高中 六号路和双横二路交口处 3.62 18班初中 小甘路路和梨横七路交口处 3.99 梨树片区 18班初中 梨纵三路和梨横二路交叉口处 2.74 18班初中 机场快速路和梨甘路交叉口处 3.07 18班初中 梨园纵一路和梨园横一路交叉口处 2.19 甘河片区 30班初中 金海湖路与甘河纵五路的交叉口 10.76 完全中学,含36班高中 30班初中 甘河纵六路与甘河横二路交叉口 3.87 24班初中 六号路和双横支一路交口处 3.23 初18班初中 田瓦路和思明路交口处 2.40 中 双山片区 24班初中 双横一路和双纵九路交口处 3.61 30班初中 双纵六路和凤鸣路交口处 4.89 18班初中 双纵四路和双横五路交口处 5.23 九年一贯制,含24班小学 机场片区 响水中学 机场横一路、横二路,机场纵三路、总四路之间 5.50 已确定项目 竹园片区 18班初中 竹园横东路与竹园纵四北路交叉口处 4.97 九年一贯制,含36班小学 职教园片区 24班初中 十三号路和七号路交口处 2.98 小梨树片区 36班小学 梨纵八路路和梨横七路交叉口处 2.12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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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36班小学 36班小学 36班小 36班小 36班小 36班小 联合小学 18班小学 甘河片区 18班小学 18班小学 18班小学 36班小学 30班小学 24班小学 24班小学 30班小学 双山片区 18班小学 24班小学 30班小学 24班小学 24班小学 双山产业区 机场片区 竹园片区 职教园片区 18班小学 24班小学 36班小学 24班小学 梨纵九路和梨横十路交叉口处 梨横十二西路和梨纵支路交叉口处 梨纵五路和梨横一路交叉口处 梨纵十七北路和梨横七路交叉口处 梨纵十六南路和梨横十东路交叉口处 梨园纵一路和梨园横一路交叉口处 归化横一路和归化纵一路交叉口 小甘路与甘河横六路交叉口 小甘路与甘河横四路交叉口 梨甘纵一路与职甘横一路交叉口 归化纵八路与归化环五路交叉口 甘河横二路与梨寨路交叉口 杨柳一路与六号路交口处 双横二路和双纵三路交口处 双纵五路和双纵六路交口处 双横一路与双纵九路交口处 凤鸣路与田瓦路交口处 凤鸣路与双纵南七路交口处 双横五路与松树一路交口处 双纵四路和双横五路交口处 在体育路与双纵北七路交口处 商城西路与双横支路交叉口处 机场横二路、横三路,机场纵三路、纵四路之间 竹园横东路与竹园纵四北路交叉口处 七号路和十三号路交口处 2.25 2.23 1.92 1.66 2.11 1.63 3.25 1.69 3.31 1.62 1.61 3.06 3.66 2.21 3.21 2.99 1.99 3.28 3.30 5.23 2.61 2.87 2.10 4.97 2.55 已确定项目 九年一贯制,含18班初中 九年一贯制,含18班初中 社会管理 体育 文化 老龄服务 务中心 政服务、就业指导、教育培训等 提供医疗、防疫、保健、理疗、康复服务 老人娱乐、康复、保健服务及文体活动场地 包括全托护理型,包括生活起居、餐饮服务、文化活动、医疗保健等功能 包括多功能厅、图书馆、信息苑、社区教育等功能 包括健身跑道、篮球、门球、网球等运动设施 包括日用百货、副食、食品、服装鞋帽、书店、药店、洗染、理发等功能 含农副产品及加工食品等功能 包括行政和社区公共服务。含信息服务、家政和老人服务、宣传教育等功能 包括预防、医疗、计划生育等功能 含休息、餐饮服务、康复保健、文娱活动等功能 包括文化康乐、图书阅览等功能 户外健身场地、集会、表演 25 — 住社区设置1处,应有独立出入口 可结合设置,但需独立占地,每个居住社区设置1处 可结合社区服务中心配置,每个居住社区设置1处 可结合其他设施设置,每个居住社区设1处 每个居住社区设1处,可结合设置,但需独立占地 可结合社区服务中心配置,每个居住社区设置1处 可结合居住区级中心公园配置,每个居住社区设置1处 可结合其他公共建筑设置,每个居住社区设置1处 2.5万人设置1处,服务半径400米 每个邻里单元设1处,可与其它建筑结合配置 每个邻里单元设1处,服务半径宜小于500米。可与其它建筑结合设置,但应有独立出入口 每个邻里单元设1处,可与社区服务站结合配置,必须有独立出入口 每个邻里单元设1处,宜靠近集中绿地安排 每个邻里单元设1处,可与其它建筑结合配置,应有独立出入口 每个邻里单元设1处,可与邻里绿地结合设置 公安派出所 医疗社区卫生服卫生 务中心 老年人活动中心 — 30 — 10 敬老院 80 — 综合文化活动中心 社区体育运动场 — 80 100 — 综合商业与商业服务 服务 菜市场 — 200 — 40 居委会 — 15 社区服务站 — 40

附表4 公共服务设施设置内容及标准一览表

千人指标 (平方米/千人) 项目 配置内容 用地 面积 行政和社区公共服务。含家— — 建筑 面积 20 20 可与其它公共建筑结合配置,但应有独立出入口 可与其它建筑结合配置,每个居配置规定 邻医疗社区卫生服里卫生 务站 级 老龄托老所 服务 文化 社区文化活动站 居民活动场地 — 30 级类别 别 — 60 — 30 社社会街道办事处 区管理 级 社区综合服体育 40 —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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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社区商业服服务 务网点 含超市、日用品、食品、小商品等功能 — 80 每个邻里单元设1处,可与其它建筑结合设置 建筑分类 性质 单位 小型汽车其它车配建车位辆配建数 车位数 客泊车位。 说明 0.5——1万人设置一处,服务半径约300米,可结合居住用地设置,但须独立占地,教育 幼儿园 生均用地面积不低于15平方米。

附表5 各类建筑停车配建指标表

建筑小型汽车其它车性质 分类 单位 配建车位辆配建说明 数 车位数 车位/100平方宾馆内附设的餐饮部分应按照“餐饮场所”的标准另行叠加星级宾馆 米建筑面积(不1.0-1.2 1 计算,其它功能不必另计。对于公共交通发达的城区可取标准宾馆 含餐饮面积) 的1/2。每1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设置1个装卸车位,不足车位/100平方10000平方米按1个装卸车位设置;当装卸车位超过3个时,一般旅馆 米建筑面积(不0.5-0.8 2 每增加20000平方米的建筑面积设置1个装卸车位; 含餐饮面积) 餐饮娱乐 车位/100平方餐饮场所配建停车位在停车平峰期应对外开放;每1000平方场所 米建筑面积 2.0-4.0 2.0-4.0 米建筑面积设置一个出租车上下客泊位。 行政办公 车位/100平方每2000平方米建筑面积设置1个出租车上下客泊车位;每办公 米建筑面积 0.8-1.2 2 1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设置1个装卸车位;对于普通办公建筑商务办公 车位/100平方中多家单位合用的办公楼可在标准的下限附近取值,一家单位米建筑面积 0.5-1.0 2 自用的办公楼可考虑在标准的上限附近取值。 商场、配套商业设车位/100平方每5000平方米建筑面积应设置1个装卸货泊位。 施 米建筑面积 0.5-0.6 5 每5000平方米建筑面积应设置1个出租车上落客泊位。 批发交易车位/100平方0.8-1.2 8 每2000平方米建筑面积应设置1个装卸货泊位。 商业 市场 米建筑面积 每5000平方米建筑面积应设置1个出租车上落客泊位。 大型仓储车位/100平方每3000平方米建筑面积应设置1个装卸货泊位。 式超市 米建筑面积 1.0-1.5 5 每5000平方米建筑面积应设置1个出租车上落客泊位。 独立餐每3000平方米建筑面积应设置饮、娱乐车位/100平方1个装卸货泊位。 5 每1000平方米建筑面积应设置1个出租车上落客泊位。 设施 米建筑面积 1.0-1.5 独立每2000平方米建筑面积应设置1个装卸货泊位。 农贸 车位/100平方市场 米建筑面积 2.0 4.0 每5000平方米建筑面积应设置1个出租车上落客泊位。 体育一类体育车位/1003.0-4.0 15 一类体育场馆指大于15000座的体育场或大于4000座的体育公共场馆 座 馆;二类体育场馆指小于15000座的体育场或小于4000座的设施 二类体育体育馆。配建指标均为参考值,具体设计时停车场规模应视专场馆 车位/100座 2.5-3.0 15 项交通设计的结果而定;每500个座位应设置1个出租车上下 影剧院 车位/100座 3.0-4.0 15 每300个座位应设置1个出租车上下客泊车位。配建指标均为参考值具体设计时的停车场规模应视专项交通设计的结果而文化展览馆 车位/100座 0.5-0.8 2 定。 公共图书馆 车位/100平方配建指标均为参考值,具体设计时的停车场规模应视专项交通设施 博物馆 米建筑面积 0.4-0.6 3 设计的结果而定;每2000平方米建筑面积设置1个出租车上下会议中心 车位/100座 3.0-3.5 5 客泊车位;每1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设置1个装卸车位。 文物古迹配建指标均为参考值,具体设计时的停车场规模应视专项交通主题公园 车位/公顷 15-20 50 设计的结果而定,每1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设置1个出租车上公园 一般性城下客泊车位。 市公园、车位/公顷 50-10 30 风景区 住院楼 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0.6-0.8 3 医院 独立诊所 车位/100平方1.0 3 医院每100个床位增配1-2个救护车位;每50个病床设一个米建筑面积 出租车上下客泊车位。 综合楼 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0.8 3 每3000平方米建筑面积设置1个装卸车位,最低不得少于每幢厂房或每单位元设置1个装卸车位;在面积不少于45米×40工业工业厂房 车位/100平方10 米的地盘除设一般货车使用的装卸车位外,须另设大货车装卸仓储米建筑面积 0.2-0.3 车位,供货柜车使用。对面积少于45米×40米的地方个案加类 以考虑。 仓储区 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0.3-0.4 4 配建指标适用于大型独立仓储用地建筑 小学 车位/100平方10 每3000平方米建筑面积(A区)或2000平方米建筑面积(B米建筑面积 0.2 区)应设置1个出租车上落客泊位。 学校 中学 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0.2 20 应设置1-3个学校巴士上落客车位。 小学应设置3-5个接送学生临时车位。 大、中专车位/100平方院校 米建筑面积 0.8 15 每1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应设置1个学校巴士上落客车位。 汽车站 车位/高峰日千2-3 4 每200名日设计旅客容量设置1个出租车上下客泊车位;配交通旅客 建指标均为参考值,具体设计时的停车场规模应视专项交通设枢纽 火车站 车位/高峰日千4 计的结果而定; 旅客 2.5-3.5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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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小型汽车其它车

性质 分类 单位 配建车位辆配建说明 数 车位数 单位住 对小户型住宅和独立商住(建筑面积低于50平方米)的单元 宅、商品车位/100平方1.0 2 房取低限;对于大户型住宅(建筑面积高于160平方米)的单元房取高限;每幢楼设置1个出租车上下客泊位;每3幢楼设置 住宅 住宅 米建筑面积 1个装卸货泊位;独立商住装卸货泊位数量至少为1个。 经适房 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0.5 1 注:(1)除各单位提供以上配建停车场外,有关部门应在市场、商业区、体育馆、影剧院、城市公园、火车站、 机场、长途汽车站等大型公共建筑附近安排社会停车场,在中、小学、幼儿园用地旁安排小型人、车流集散广场。

(2)扩建、改建部分的建筑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建筑物,其改、扩建部分按上表所列要求配建停车设施。 原建筑配建不足的,应在改、扩建的同时按车位差额数的20%补建。

(3)建筑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建筑物,应按上表所列要求配建停车设施,若建筑物无法满足配建要求时,必须降低建筑物的容积率直至满足配建要求。小于1000平方米的建筑物,除非特殊类型,可以通过租用或购买 周边(100米范围内)其他类型停车场给予补充,同时还需交纳配建车位差额金。所有配建停车场必须保留20% 以上泊位向社会公共开放。

建筑物配建的停车设施原则上设置在主体建筑用地范围以内;情况特殊的,可设置在项目用地周围200米范围以 内。在建筑物退让城市道路红线范围内,不得设置配建停车设施。

(4)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与建筑物基地出入口、主体建筑主要人流出入口及基地内道路之间应当保证有合理顺畅的交通联系。

(5)建筑物配建的停车设计可采用多种形式,其设计必须满足国家道路交通设计和车库建筑设计的技术规 定。

(6)综合性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总数按各类性质及其规模分别计算后累计。群体布置的建筑物,在符合规定 的配建停车设施总指标的条件下,可以统一安排,协调布置。

(7)建筑物按配建指标计算出的车位数,尾数不足1个的以1个计算。

(8)配建其他车辆停车场包括摩托车、助力车、自行车停车场。

附表6 建设用地绿地率控制指标一览表

项目类别 绿地率(%) 居住用地 ≥30 行政办公、文化设施、科研用地、医疗卫生、社会福利 ≥35 高等院校、中小学、特殊教育用地、体育用地 ≥40 商业设施、商务设施 ≥25 娱乐康体 ≥30 其它公共服务设施 ≥30 交通枢纽、交通场站、公用设施、安保用地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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