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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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报告

教学单位: 西南民族大学法学院

年级专业:班 级:学 号:实习单位:实习部门:起止时间: 大二 法学

1304班

201330301332

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第一审判庭

2015.7.20—2015.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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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言

动笔之前,我有诸多顾虑,所想所感太多,却生怕自己生涩的文

字不能准确加以表达。身为一个法律人,“职业共同体”的荣辱得失似乎如影随形。无论我们充满期许地将之视为促进法治社会实现的载体,还是冷峻地将其看做 “一群学会游泳的鱼”,总有一点是确定无疑的:我们自己的命运将不得不和这个共同体绑定,共同分享荣耀,也分担耻辱。这次应当是我第一次如此近距离而又长时间得去目睹这个共同体的基本面貌,去观察它,学习它,批判它乃至厌恶它某些方面,可必须肯定的是,我现在乃至将来将一直围绕在这个共同体内。在这段时间,我尽可能得去不断探知、不断疑问、不断重建事实和因果,不断用自身微薄的法学知识去解读案件,到最后,我真的累了,但我的信念从没这么坚定过,我愈发明白法律人行动的意义。一个真正的法律知识分子,应当永远走在公义之路上,无论是平川大道还是荆棘满途,他都不应忘记坚守某种法律理想,“法统之外必有道统”,而公义不是简单得感性认识,法律人的公义只存在于证据链之上,法律人仅是证据的利用者,而真相,谁也无法得知,所谓的真相也许只是一个用无数证据铺满的假象,可即使这样又如何,我们不是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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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 实习单位及岗位简介???????????????6 第二章 揭开书记员的面纱???????????????? 第三章 法官的内心独白?????????????????? 第四章 律师的优良标准??????????????????.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第八章 第九章 第十章

调解率低下的症结????????????????? 民事案件分析的思路????????????????. 把握庭审?????????????????????. 二审改判的难度??????????????

自我评价?????????????????????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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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实习单位及岗位简介

首先,感谢所有为我一个月的实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温州市中级人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谢谢你们!一个月的法院实习,很愉快,受益匪浅!

理论是灰色的,生活之树常青!将理论付诸实践,让它在自己该在的地方,它才能发光,才能够更好的得到检验!抱着这样的认识,我来到了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曾用名为浙江省人民法院温州分院。1953年温州分院改建为浙江省温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1955年7月建立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981年温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和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合并,成立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温州中级法院设有办公室、干部人事处、宣传教育处、立案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民事审判第四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执行庭、执行实施处、执行监督处、研究室、司法警察支队、司法鉴定处、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等20个庭处室,同时设有纪检组,政治部,监察室。 我所在的实习部门是民一庭,工作职责主要是审判第一审和二审上诉的婚姻、家庭、人身权利、劳动争议、交通事故、房地产及相关合同等纠纷案件及其相关的涉外、涉港澳台案件。初入法庭时,听“实习前辈”的介绍,原以为我应当是从事一些书记员的工作,抱着这样的心态我踏入了民一庭,经过一些简单的报道程序后我正式成为了一名实习生。开始工作的头两天法官就叮嘱我要认真跟随书记员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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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从她的安排,因为大多数情况下法官都处于忙碌状态,基本无暇顾及我们,只会在闲谈交流中不时教导我们几句。就这样,连续3天我都在整理卷宗、邮寄法律文书、归档、签字等工作中。改变这种常态的转折点是在第四天,民一庭的庭长拿了一个二审的劳动争议案件的卷宗让我们分析,我们民一庭的实习生有8名,大多数都还没学过劳动法,自然无法有效得分析案情,幸运得是,由于在学校里我曾经完成过一个有关劳动争议方面的大学生创新课题,因此我对劳动法还有些许了解。凭借自己先前的知识积累,我对案情进行了分析,经过前四天的整理卷宗和文书送达工作,我大致了解了一个卷宗的构成,其实了解一个案情并不需要翻阅整个卷宗,否则耗时过久。我选择从一审判决书、二审起诉状、二审答辩状这3个文书入手来初步了解案情,其他涉及具体的争议再仔细查找卷宗。首先我列出了上诉人(用人单位)二审起诉的事项和理由,根据请求事项是否符合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的法律规定以及是否是二审审理范围的基本思路,我先排除了几个诉求的正常性,之后我梳理了一审所认定的案件争议焦点,进行了分析,劳动争议案件无非涉及社保、离职补偿金、加班工资等等,根据举证责任我基本以及确定了离职补偿金和加班工资的诉求正当性,这里值得一说的是社保,本案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订了一份合同,该合同明确注明劳动者自愿同意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保等诸多事项,上诉人(用人单位)认为起诉状认为根据民法意思自治的基本原则,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保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其实不然,由于该份合同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当被认定为无效合同,是不具备约束力的。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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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上述分析后我简单起草了一份判决书给庭长,庭长拿到后认为我法律知识比较扎实,因此将我调任到了一位女法官身边,也就是俗话说的“跟师傅”,得此,我真正的实习阶段才正式开始。

通过这次经历,我明白了些许道理,无论是学习上还是工作上,该出声时绝不能畏惧,机会是靠自己把握的,当然这并不是要太过张扬,而是在适当的时间表现自己,因此时机很重要,运气也很重要,但时机和运气出现的前提也在于你自身的能力,人生大多如此,做事做人都要能够敢于发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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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揭开书记员的面纱

来到法官的身边后我得以更直观得观察书记员的工作,书记员应当是法院里最忙碌的人,这句话毫不夸张。书记员的工作流程基本是如下:将案件分期排档———送达传票、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等文书——整理一审卷宗——庭审记录——整理二审卷宗——送达判决书(裁定书)——卷宗归档,很多人都认为这份工作是异常简单得,其实这份工作往往是最复杂繁琐,其涉及到沟通、整理、文书写作等多方面技能,复杂程度在我看来比法官审判更具挑战性。温州中院往往对新考进来的公务员先安排2年的书记员任期,我想这样安排的原因就在于让其从各方面来充分了解法院和庭审,以为其今后的职业生涯提供宝贵的经验。但有一点,我不得不承认得是,书记员的工作的枯燥和无趣基本不亚于在车间工作的工人,不过,另我诧异的是,在与书记员的沟通中,他们居然丝毫不存在不满,或许这就是我与他们之间的差距,我在这群人中显得格外得没耐性。

在这段时间内,我愈发觉得自己并不适合在公检法工作,我并不适应这种循规蹈矩,朝九晚五的工作,那样的工作环境和工作量会让我厌倦,或许,自己天生就是奔波的命,不安于现状,在体会到这一点后,我愈发坚定了走律师的道路。律师,靠自己的劳动力吃饭,不拘泥于现状,时间显得相对自由,我相信只要自己能好好把握机会,是有希望在这条路上走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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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法官的内心独白

法官这个群体在中国异常得特殊,他被赋予了很多权力,然而往往连自己的权利都保障不了,为此,我常常为中国的法官感到叹息。 在实习中,我与法官师傅每天都能腾出半个多小时聊私事,当谈到职业感受时,师傅很自豪但又多次语塞,语塞的时候往往是聊起当事人和法官的矛盾时。在此,我不得不为他们的内心独白,我们都给法官太高的期望,他们只是一个普通的公务员。

在中国,接二连三的法官被当事人报复,已经不是一个怪闻了,对此,我的心理很难受。他们只是一个法官,当他们看到无数民众诘问他们,谩骂他们时,他们心中的愤怒谁能知道,有时候,往往是审判委员会的决定,却要他们背锅,他们真的这么遭人恨吗?他们为审判失去的不光是生命,还有尊严、陪伴父母配偶子女的时间、别人的不理解等等,实在是太多了。你没看过当事人的无端谩骂吧,他们还要在边上听着和解释,周围还有一群当事人围着看热闹,并不是他们不想回骂,而是他们知道当事人肚子里有气,诉讼总有一方是要败诉的,双方都满意的结果他们没有这个能力,但他们懂得包容,懂得换位思考,懂得尊重别人;你没注意到过法官在傍晚还在加班吧,他们有繁重的审判压力,平均每个工作日要完成2.5件案件的审理,还要开庭、接待当事人,只剩下晚上加班写判决和审理报告,有时特别着急的判决书和报告必须周六日加班来写。你没见过他们辛辛苦苦给被害人、被执行人要回来的赔偿款,被害人、被执行人连说声谢谢都不说就把钱领走了;他们的工资、奖金加上法官津贴总共才多少,跟谁说谁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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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信,心理有多难受;你没看过他们的演讲比赛吧,好多人在演讲台上一边流着眼泪一边说着自己工作中的伤心事,台下的人都在抹着眼泪,这种不被人理解的感觉真是太难受了,有可能身体的痛苦不算什么,精神上的打击才更可怕吧。

他们每天在为当事人解决着劳动争议纠纷,保护着别人的合法权益,但他们就没有被法院侵害利益的吗,肯定会有,但谁见过一个法官起诉法院的吗,没有,他们的利益怎么保护,讲大局是一个法官必须服从的;他们每天在帮当事人解决侮辱、诽谤的案子,可天天侮辱、诽谤他们的大有人在,他们只能包容,却不能维护自身的权益;他们给别人计算高额的误工损失,自己跟人对比连收入连别人三分之一都不到。

我师父跟我说起过一个05年的案子,那个案子中我师傅的同事被他审理的一个民事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开车给撞倒在路上,后来又被那人拖拽,结果把一只耳朵给蹭掉了,胳膊上和身上的肉也掉了不少,当时去医院看望他时,我师傅心理就特别难受。听完后,我有时候不明白法官真的这么遭人恨吗?他们每天加班、不辞辛苦地为当事人审理着案件,排除和理顺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处罚刑事被告,为当事人出去执行,追回损失保护着国家和老百姓的权利,这错了吗?有人说他们态度不好,可如果你们听听他们的电话录音,有多少次拿起电话来,当事人就骂或者态度生硬,他们能够理解当事人,打官司不容易,不是火急火燎的事老百姓不愿打官司,但诉讼是双方,总有一方是要胜诉,一方是要败诉,任何一方不满都说法院在审冤案、错案,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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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能理解,但希望那群不嫌事大的群体也能换位想想,从法官角度考虑过吗,考虑过法官的感受吗,他们只是在依照法律来审判,依照案件反映出的事实在审判。

大家对法官职业的要求过高,期望值太高了,社会矛盾、邻里矛盾、利益纠纷都要由法院来解决,法官的负担太重了,十全十美的审判结果法官连想都不敢想,我希望大家在关注法官审理的案件结果时,也关注下审理中遇到的艰辛和困难,关注法官的真实生活,你们可能没见过被当事人谩骂后回到办公室痛哭的法官吧,没见过疲惫不堪在下班回家的班车和公交车上熟睡的法官吧,没见过一身毛病却没有时间去看病的法官吧,没见过大家熟睡的凌晨到处找被执行人的法官吧,没见过都30多岁仍然挤在集体宿舍的法官吧,没见过打判决太累了睡在凳子上的法官吧,但这些都是真实的,就在我的周围真实发生着,我不想说法官这个群体多么伟大,但我相信他们这个群体无愧于国家赋予他们的权力和纳税人给他们的4千多元工资,他们的生活没有鲜花和掌声,他们也没从有奢求过,但他们希望得到的是当事人的理解和包容,而不是硫酸和子弹,果大家不相信我如所说那就去法官的办公室体验一下真实的一面吧。我没有华丽的词藻,我没有生动的言语,这里只有真实的事实。

不多说了,要落泪了,我佩服和我师傅一样的法官,恨那些不知所谓的旁观者,可惜那又有什么用,悲哀,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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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律师的优良标准

我时常在疑惑一名优秀律师的标准,通过这段实习时间,我看了大约50来个庭审,接触了不下40名律师,渐渐得,我逐渐有了一些头绪。不得不说,律师是法律服务的主力军,中国律师的发展正站在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正迎来一个加速改革发展的新时间,对此,我们应该有足够的认识。那么一名优秀的律师应当拥有什么的呢,我想,首先是必须要具有精湛的业务素质,扎实的业务功底是成功的基础,巧妇难为无米之炊。

在法院时,我发现,往往一些律师只注重于法庭辩论阶段,导致庭审时连案件争议焦点都无法把握,这种律师最不负责任和没职业道德得,即使他有雄厚的知识积累,也应当事先了解案件,争取发挥最佳水平,这是一种态度,一种律师应该有的基本态度。我发现,其实律师在法庭辩论之前所花费的精力和心血远远胜过法庭辩论阶段。 每一场成功而又精彩的法庭辩论的背后,都有一段鲜为人知的艰辛和付出,法官师傅也认为,既然律师能考过司考,那么能力基本是不存在问题的,庭审双方律师的差距就直说准备的充分与否。

在者,律师要实现法律正确实施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必须具备相当的业务知识和技能。业务知识和技能的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质量。因而,一个出色的律师其知识结构必须是高水平、多层次。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勤于学习,提高素养。随着市场经济和法制的同步发展,法律调整的经济关系和社会关系更加多样化和复杂化,需要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领域更加广泛化、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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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国际化。同时,就律师本身行业来说,我国每年7%的律师递增率,也要求律师不断更新知识,增强竞争力,只有具备高层次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才能立于不败之地。

在努力学习业务知识的同时,作为一名优秀的律师,还必须了解日益发展的科学知识。由于律师涉及到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因此,律师不仅要精通法律,还要懂得经济学、社会学、心理学等广泛的社会科学知识和自然科学知识,做复合型人才。只有这样,才能使法律服务工作在更广的范围和更深的层次上开拓和发展,才能为自身开拓更广阔的空间。

作为一名律师,在履行法律职责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同时,同时也间接地担负了传道、授业、解惑的社会职能。律师要坚持原则,敢于同社会邪恶势力作坚决的斗争。坚持原则,维护正义是确立律师社会形象的重要职业品质。在办理案件中要依法执业,严格按法律程序办事,在具体的案件中要坚持事实真相,坚持正确的法律意见,遇到非法干涉时,要依法抵制和排除。在坚持原则的问题上要有不畏权势、不徇私情、刚正不阿、秉公执言、扶助弱小、保护无辜的精神,要敢于坚持依法独立执业,不受各种非法干涉,独立于权力之外,并经受得住各种考验。在困难面前不屈不挠,不违背自己的社会责任、不违背法律的规定,不违背当事人的委托,使司法公正得以实施。律师要坚定不移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律师在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后,必须采取一切合法、合乎道德的方法全面维护其委托人的利益,必须尽最大努力热诚地为委托人的利益工作,做到尽职尽责。一是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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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率地工作,不得拖延,如果由于律师延误了时间,超出时效的规定,当事人胜诉的可能性就毁于一旦,而即使委托人的利益并没有得到实质性的影响,不适当的拖延也会引起委托人不必要的焦虑和削弱对律师的信任,总之,“迟到的正义为非正义”。当事人的利益应无延误的得到维护。律师必须恪尽职守,不得敷衍马虎。对每一法律事务以精心的准备作为出发点,行动前作深入地调查,周详地论证,严密地计划,而后审慎地实施。对各种不利因素能采取正确的对策,务使每一法律事务都得到正确的处理。在涉及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问题上,做一个忠实的公仆,坚强的卫士。

做一名优秀律师,不仅要有较好的文字表达能力,还要有准确、精炼、简洁、生动的口语表达能力,法庭辩论中的雄辩能力。善于演讲和辩论是一个律师获得成功的必要条件。在辩论发言中应做到生动而不失轻浮,形象而不失浅薄,锐利而不失偏激,感人而不失过度。在辩论中,应清晰而准确地引用和阐述法律,雄辩地论证自己当事人主张的合理性,有力地反驳对方的观点,做到有理有据有节, 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据之以法,方能取得良好的效果。在辩论中还要注意声音的力度,语言的简炼,并具有敏锐的应变能力.

同时,作为一名律师应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良好的心理素质主要体现在热情、冷静、自信、诚恳,敢辨五个方面。第一,热情:要热爱自己的事业,珍惜当事人的信任,无论大小案件,都要认真负责,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满腔热忱的去阅卷、去研究、去调查、去据理力争。第二,冷静:法庭辩护中要说着冷静,不要急躁,不要冲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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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有涵养。第三,自信:认准的观点、要充满信心,坚忍不拔。第四,诚恳:用你的真诚去打动法官,打动对方,打动听众,使别人愿意接受你的观点。第五,敢辩:在庭审的过程中,据之以法, 不卑不亢,不能因为对方的职位、人数等外在条件占有相对优势而不敢言。 律师工作既是一项重要的社会活动又是一项神圣的职业。因此,无论何时何地,办理何种业务,都应该有一种凛然正气,坚强的意志,高度的责任感和强烈的正义感,要始终以理智统率情, 处于有利地位时不沾沾自喜,处于不利地位时不垂头丧气,以法律规范行为,努力克服懈怠、浮燥、疏误、偏执等不良心理现象。作为一名优秀律师,应该培养自己外向型的心理素质和稳定的内在心理素质。切忌要么人云亦云,要么固执己见;要么逞强、图虚荣,要么缺乏毅力,自我控制力差;要么简单粗暴、冲动,要么冷淡、麻莫不仁。

作为一名优秀律师,除以上外, 还应该在执业过程中能够合理的回避风险,在这一点上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风险来源:1、来自司法机关、司法人员;2、来自被害人;3、来自被告人及家属;4、来自证人。5、来自自己。风险防范:1、做好人:在业内口碑好、信誉高。2、常沟通,与司法人员;3、与当事人保持一定距离:不要随意将案件进展情况、案情及证据告诉当事人家属;保持独立执业。4、六不该:不该吃的不吃,不该拿的不拿,不该要的不要,不该说的不说,不该看的不看,不该去的不去。5、保持良好心态,不要急功近利。案件有输有赢,不赢只要尽到责任就行了。 不要把当事人当成自己的亲属,同甘苦共命运。还应具备良好的工作作风,仪容整洁、举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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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雅的外表形象,良好的人际交往能力,等等,这里不再一一赘述。

总之,要作为一名优秀律师,要求是非常严格的。“要不要从事律师职业”、“如何成为一名优秀的律师”、“你想成为怎样一名优秀的律师”都是需要大家潜下心来仔细思考的问题。我们需要用心体会这一成长过程中知识、技能、人脉、背景、地位的不断变迁的决定性因素;我们需要用持续的热情、期待来供给从业初期物质上的清贫匮乏;我们更需要在这一过程中保留“本我”的心态,在寻找机遇的垂青的同时,锻炼好能让机遇垂青的本领。

法官师傅在谈到什么人才称得上是“优秀”的律师时说,优秀的律师,应该具有哲人的智慧;诗人的激情;法学家的素养;政治家的立场——四者统一于科学的使命和职业良心与社会正义之中。她这段话,我将在职业生涯中不断琢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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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调解率低下的症结

在我国现有司法体制下,法官的调解率是评判一个法官的重要因素,一般而言都是有些硬指标规定的,如果达不到,年终评定时会受到一定的影响。

在这段时间内,我做过一个统计,普遍而言,再温州市中院的民一庭,上半年各法官成功调解的案件不超过2件。这个数量,实在是让我诧异。温州市民一庭的受案基数是比较庞大的,平均一个月要受理85件案件左右,那么,半年就是510案件左右,而500多件案件下来调解的不过10件左右,这真是让人感到惊讶。

那么,问题来了,为什么调解率这么低下呢,有很多人认为因为是二审所以比较复杂,其实不然,在实务中,许多原告都存在虚假诉讼的嫌疑,无非是受理费便宜,想拖延时间等等动机。那么排除这个原因,案件的调解率为什么这么低下呢?这个问题我专门访谈了几个法官。

根据访谈情况以及我自己的亲身体验来看,调解率低下,并非是法官的调解能力不够或者不愿意调解,而往往是当事人一根筋到底,即使法官暗示了裁判可能结果,也是不撞南墙不回头。

师傅曾经告诉我,调解是为了让双方都能较满意得解决问题,而不像判决那样使败诉方承担太多损失。师傅说每次做调解工作时,80%是要被当事人怀疑是拿了对面的钱或者是和对面有关系,这让她极其不开心,她好心好意去做调解,反而惹一身骚,她也是有苦说不出,当事人还不理解。案件调解得难度之大,起决定性作用的往往不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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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节者的能力,往死里说,调解者的能力顶多起30%,案件调解的关键其实还要看双方当事人的“人品”。这一点我在法院颇感慨,中国人之间人与人之间的包容在现代已经很少能看到了,当为利益争夺时,双方就形同陌路,真是匪夷所思。

调解率低下这是一个大问题,而单独靠法官是根本无法解决问题的,这个问题只能让时间来内部消化,我时常想,调解这东西,其实不能完全归于法律的规定,其实它更仰仗与道德的作用。 当然,这些也只是我的个人想法,毕竟自己入世太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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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民事案件分析的思路

案件分析的思路往往是法学人一直培养的能力,这个能力对于我们未来的职业生涯来说是及其关键的。在法院这段时间,我收获得最多得应当就是案情分析的思路,这得益与那50多场庭审和师傅的教导。 我一直比较推崇案例教学法,我觉得法学学子应该从案例中学习法律,这样我们能更接近实务,能学以致用,而不是仅有空理论,在实务时有力使不出。言归正传,那么案情分析的思路大致是什么呢?接下里,我将仔细阐述。

一般来说拿到一个民事案件,我们首先就是对案件进行定性。在法院中,案件的定性就往往体现在确定的的案由中,案由是可以直观得反映案件的性质的。案件定性对于我们后续分析案情,具有很大的作用,定性往往能体现出本案争议的关键,一个案件是合同纠纷还是侵权纠纷或者是其它,这对于我们后续的分析有比较高的价值,在我实习阶段中,中院也有案由确定错误的情况,不过为了法院的权威,这个瑕疵,法官一般是不予更正的,对于这一点我认为是法院的不足之处。

当我们确定案由,也就是对案件定性后,接下来就是寻找争议焦点,这个能力是极其重要的,在观看庭审时我发现有些律师往往把握不住争议焦点,不能准备相关的法律规定和有效证据,从而导致当事人承担败诉风险。寻找争议焦点,需要得是我们对整个案件有效解读,首先应当梳理出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之后就双方的关系来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接下来,我们需要做的也就是根据双方的权利义务来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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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止争,来确定案件的争议焦点。相比较其它案件而言,民事案件的争议焦点是比较好把握的,当然这也在我们能够准确根据法律相关规定确定出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的前提之下。

当我们能够准备确定出争议焦点后,我们就应当根据争议焦点来寻找法律依据,寻找法律依据,我们应当根据法律的位阶来寻找,先从高位阶找起。在实习阶段,我发现法官们都有一个习惯,法官都特别喜欢用司法解释来审判案件,而往往不喜欢用实体法,原因自然是司法解释比较具体,运用起来很方便,而实体法却比较复杂,适用起来需要推敲。我认为这种做法是不合适的,根据法理学中法律位阶来看,最高院的司法解释的位阶明显是在法律之下的,并不能在上位法存在的前提之下直接就运用司法解释。在寻找法律依据时,我们首先应当 选择与案情联系最密切得并且效力最高的法律,在实务中,有些法官也无法做到正确得寻找法律。

找到法律依据后,接下来就是顺藤摸瓜,对应相应的案件事实,根据举证责任等要素来对案件进行整体分析,对于细节性或者较为复杂的层面进行具体的分析,这里我需要强调的是证据的重要性,我发现自己在未参加实务学习时,常常忽视证据这一部分,对法律“干货”过于看重。在实习后,我发现证据对于一个案件而言是在最高位的,对于证据的有效利用和质证往往是分析案件时需要格外注意的。 总体而言,民事案件的分析思路是比较清晰的,其中难点在于把握争议焦点和准确查找法律条文,实践出真知,想要好好掌握好案件分析的技巧需要得是大量的练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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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把握庭审

庭审应当是未来我们法律人最多接触的部分,在法学实习时,我大概有4分之1的时间和庭审打交道,不得不说,庭审反映的东西太多,乃至它显得那么得让人着迷。

我在这里着重就讲述下观看多次庭审后代理律师在庭审时的技巧,其他方面我在这里就不予具体阐述了。接下来,我将已律师为第一视角,用代入感来分点阐述律师在庭审每个阶段应该做的。 一、言简意赅的开庭陈述

拒不完全统计,温州一个基层法院法官每年处理案件数量有500+。巨大的案件承办压力下,有的法官一个下午就必须写出三份判决书。立案登记制实施以来,案件量更是成井喷式增长。可知,开庭时法官对事实掌握的透彻程度,可能远远赶不上已经消化案件材料个把月的律师同仁。

故!法官要求律师陈述案情,只是希望律师讲明核心的案情梗概,以便对案件有宏观把握。为了防止律师在此时便滔滔不绝,有经验的法官甚至会强调,\一定要简单啊!后面还有充分的发言机会。\所谓简单,其实是让律师把开庭陈述控制在3分钟以内(我师傅的意见)。偶遇疑难重大复杂的案件,也最好不要超过5分钟。那么究竟如何在三分钟内把一个案子讲清楚呢? 1、提纲挈领的第一句话

无论案件的复杂程度为何,尽量在陈述前用一两句话概括纠纷的性质。例如,\本案是典型的融资性贸易,并没有真实的货物存在。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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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是交易中的托盘方,货款差价实为借贷利息。\又或\本案的纠纷缘起于开发商一房二卖。开放商在和张三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又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房屋售予了李四。\

对于那些有经验的法官,成功的纠纷定性能够产生很强的代入感,在明了各方当事人的角色定位之后,对律师陈述事实的认同值自会飙升。

2、选择一定的脉络叙事

庭审伊始,尤其是在听者尚未完整构架案件事实时,过多的层次会使人不明就里。依稀记得有次庭审某代理律师对某股权转让案件做案情陈述的汇报,先着重讲了项目公司的股权变动情形,又以股权变动为主线,附以其他的关键事实进行解释。两层事实显得主次不分,拖沓冗长。事后想想,对于此类当事人关系复杂的案件,莫不如按照时间顺序从头到尾陈述案情。。

3、只讲结论,不讲证据,勿谈背景

在这个环节,律师只求客观陈述事实,无需就每一个事实\负责任\地向法庭出示相应的证据。因为此时法官通常不会对律师构建的事实提出质疑,对方当事人亦无过多的机会加以驳斥。如果实在担心力度不够,不妨在陈述后向法庭道一句\上述事实均有相关证据加以证实,会在举证阶段向法庭展示。\

总而言之,开庭陈述是要让法官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了解核心事实而明了案件的纠纷缘起和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虽不提倡机械的背诵,但是提前准备一小段文字版并不断修改完善、烂熟于心,方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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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有效。

二、严守程序的举证质证

举证质证阶段,是辨明证据真伪之过程。法庭只有对可纳为本案的证据经过筛选,才能以此作出最终的事实认定。在整个庭审中,此环节最为\谨慎保守\,要求律师紧紧围绕证据的证明目的和对方证据的\三性\发表意见。换言之,需要律师克制自己不断涌起的表达和抨击欲望,以免踏入雷区。

1、不要发表与质证无关的意见

情到深处难自控!尤其是律师认为对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和主张简直是无稽之谈时,心里便忍不住要拍案而起。但所谓质证,就仅是针对对方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发表意见。至于该证据是否能达到证明目的,是后续法庭询问和辩论阶段的工作。

同样,轮到己方举证时,亦不要在陈述与证据不相关的事实,不然被法官一声令喝浇灭了心头的火热,难免影响庭审情绪。 2、不要急于展示己方证据

世间万物,皆循其道,庭审亦然。既然诉讼法赋予了当事人平衡的对抗机制,一定有机会给律师充分展示己方证据。不少律师习惯在对方举证时,提出己方证据以证明相反的事实。而过多强调主张,不仅无助于己方观点的接受,反而会降低律师的专业印象分。尤其在后面的询问和辩论阶段,法官会认为你的观点都已经表达完毕,丧失了重点强调的机会。

其实,用那句富有大智慧的短句来作为举证质证环节的原则性纲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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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合适不过\三、直面事实的法庭询问

法庭询问,是法官对于其欲认定的事实网\查漏补缺\的过程。所提问题甚至是在开庭前就已存在的疑惑,对法官形成最终的内心确认有非常重要的影响。故在此时,要清楚、诚恳、全面地向法庭还原事实。在回答法官提问时,做到以下几点: 1、回答问题要直接

开庭时总有一种病态心理,是生怕法官没有搞清楚事情的来龙去脉。尤其是在表面事实对我们不利的情况下,恨不得将案情从史前讲起,抖了N个包袱,讲了N个曲折,才最终来个恍然大悟。这样的回答方式,不仅是对法官耐心的巨大考验,更是对律师叙事功底的挑战。 正确的回答方式应是先给答案,再阐述理由。举例而言:法官问我们合同生效后是否有履行行为?回答首先应是\有(没有)\,继而再向法庭陈述何时做了何事,有哪些证据予以证明;法官问我们股权比例是多少?回答首先应该是比例数字,再阐述股权的变化过程。毕竟,心存疑虑的时候总是焦急又难以忍耐的。况且,告诉法庭答案后再讲理由,叙事节奏上也会多一些从容。 2、法官连续快速提问时,答案要精练稳定

如果法官连续快速的提问,是其在快速运转的思维中寻求事实逻辑的缜密构建。此时律师的内心不仅不能崩溃,而应该坚毅且经得住考验。其实,连环问题多半不需要律师过多思考,便可以给出相应的答案。因此,在详实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以稳定精炼的答案应对连续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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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提问,实为上策。 3、不回避

大部分案件,都不会是\or nothing\的责任分配状态,如果法官问到对己方不利的事实问题,做真正的勇士,敢于直面淋漓的现实。毕竟,避而不答或被对方戳穿,结果都坏于坦诚相待。当然,不回避并不代表不解释。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作为商主体谨慎作出的决定,一定经过其内心考量,并权衡了利弊。因此,在表面事实对我们不利时,不妨倒寻当事人的彼时本意,这才是的解释他为何\出此下策\的最佳答案。

如在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已有明显的事实证明我们确实不想继续履行合同。百般否认不仅不能原地逆袭,反而会降低其他证据和陈述的可信度。开庭前,我们就同当事人沟通好诉讼策略,如果法官问起,便向法庭表明其的真实想法。但亦要向法庭强调,当事人之所以不履行案涉合同的原因,是案涉货物市场价格大幅度下跌,如果继续按原价款履行当事人将亏损5000万元。同时,在案涉货物价格出现大幅下跌后,当事人立刻积极同对方沟通,在对方还没有生产前便表明了履约困难,并没有造成对方实际损失。这样的应对策略,法官更易理解和接受,也增强了我们陈述其他事实的可信度。

时至今日,一直对于师傅在某次庭审中的教导铭记于心。\你们(当事人)在搭建交易架构的时候,百般想要规避法律。现在出现了纠纷,又千方百计的想要寻求法律的保护。要真想得到法律的庇护,就必须把事实本原讲述清楚。\然,与人坦诚,方于己为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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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逻辑全面的法庭辩论

进入法庭辩论阶段,就进入了庭审倒计时。在以法官为中心的审理方式中,前面三个环节的完成,意味着法官已经基本掌握了他想知道的一切。因此,律师的法庭辩论,更似英美法庭中结案陈词,基本持续一到两轮便会结束。所以,在一个终于可以相对自由发表意见的阶段,要把短暂的时间有效利用。 1、有层次的辩论

有的律师把法庭辩论当成泄怒的最佳时机。大量排比佳句,气势如虹,一股脑的抛向对方。殊不知,这恰恰给了对方捡漏的机会。在连珠炮一般的攻击中,对方完全可以在有限时间内找其最容易回答的问题进行解释。

因此,尽管在最后庭审阶段不应对自己要强调的事实有所保留,但是仍然建议将发言分层。有时在双方辩论前,法官便会讲明辩论发言次数。此时便应对此有相应的心理预期,究竟要在哪一轮说哪几个问题,并对问题加序排列。同时,语速尽量放慢,方便书记员的记录。 2、不要重复

庭审中的第二大心病,是总觉得法官没听进去!尤其我们发现在讲述重要观点时,有的法官\竟然\低头看卷。其实,法官并没有忽略我们的声音。不信你此时停止发言,法官会立即疑惑的抬头看看你,问\怎么停了,继续啊!\因此,即使是重要的事实和观点,如果已经在举证阶段和询问阶段清楚阐明,无须反复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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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最后陈述----短!短!短!

\短\是最后陈述阶段的唯一要求。经过了长时间的庭审,无论从精神上还是生理上都进入了疲劳期,最好的结束方式是向法庭表明,\坚持我方诉讼请求\,来个漂亮的收尾。

庭审是一个永不可逆的过程。而这种不可逆,给我们带来的是对未知更多的恐惧和压力。其实,只要我们善于换位思考,在跨入法庭前,能揭开大部分未知问题的神秘面纱。而成功的庭审效果,只需要我们不断对事实加以夯实并对可预知答案反复锤炼。我一直认为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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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二审改判的难度

民事二审改判虽然不像刑事那样要爬几座大山,但也是要坐好几趟过山车的,在实习时,我与师傅谈起改判时,师傅告诉我说改判其实是比较复杂的,一般是要提前与一审法院沟通,告诉其审判结果,这其实是不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在审判结果宣布前法官应当不告诉任何一人有关审判结果,更不用说与一审法院沟通了。

在实习阶段我曾和师傅一起就改判前往一审法院沟通过,在沟通中一审法院主审法官先向我们阐述了种种事实和判决依据,在事实中还牵扯到当地的习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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