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体制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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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政?2012?58号

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体

制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试验区、示范园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城市建设步伐,强力推进城市重点工程建设,保障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现就进一步完善城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体制提出以下意见: 一、建立统分结合的工程建设管理体制

(一)城市重点工程的范围包括: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公益事业政府投资项目、保障性住房项目和市政府确定的其他重点工程项目。

(二)按照工程建设管理流程,建立市政府统一领导,市发改、招投标、财政、住建、规划、国土、审计、城投、环保、水利、城管和重点工程建设管理等部门和单位相互配合的工作格局。科学划分各部门和单位的工作职责,形成既相互协同,又相互制约的管理体制。

(三)城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由项目法人全面履行基建程序,筹集项目资金,组织实施招投标、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竣工验收,办理工程与设备价款

结算,组织初步审查工程概预结(决)算,上报资金使用管理信息,编制竣工财务决算等工作。在竣工财务决算未经批复前,原项目建设单位不得撤销,项目负责人及财务主管人员不得调离;同时,实行项目法定代表人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

(四)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作为市政府重点工程建设项目集中代建制单位和执行机构,代表市政府履行相应的业主职责,依法办理建设手续。

(五)各管理部门的具体职责是:市规划局负责政府建设项目的详细规划编制、上报和审批等;市发改委负责政府建设项目的储备和立项、计划安排、审批项目初步设计概算等;市住建委负责政府建设项目谋划、行业监管等;市国土局负责重点建设项目的土地征收报批等;市招投标管理局负责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等招投标及大宗建材招标采购的监督管理等;市财政局负责政府建设项目预算管理、资金管理、财务管理和决算管理等;市城投集团负责政府建设项目的融资、资金拨付、资金监管和财务决算编制等;市环保局负责重点工程项目的环评审批;市水利局负责重点工程项目的洪评和水土保持等审批(国家投资的水利项目有要求的应服从其要求);市城管局负责重点工程项目中的违法建设拆除工作;市审计局负责政府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市政府其他相关部门也要按照各自职能主动履行职责,积极支持城市

重点工程建设。

二、建立“决策、执行、监督”相分离的投融资管理体制

(六)市投融资管理委员会是政府投资项目综合管理机构,负责审定投融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政府建设资金的投资项目和融资方案、政府融资计划;监督检查政府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指导协调各部门做好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工作。

(七)市城投集团作为政府投融资平台,具体承担为城市基础设施融资及建设资金审核拨付、国有资产运营等工作;整合政府优质资产资源,增强融资能力。

(八)严格资金收支管理。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批准的投融资计划和城市重点工程收支预算进行管理,强化责任意识,确保资金筹集按计划落实到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市财政局和城投集团要在确保效率的前提下,坚持按计划、按程序、按预算、按进度拨付资金,加强对资金申请、拨付的审核把关。审计部门全程参与,加强审计监督。

(九)完善招投标管理体制。建立开放、公正、竞争、择优的招投标市场,规范招标行为,面向全国开放我市工程建设市场,为优秀企业参加六安建设创造良好环境。进一步完善管理体制,认真落实潜在投标人信息保密机制,切实解决“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问题。加强标后监管,监督履

约责任的落实,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建设进度。

(十)强化政府债务管理。建立政府债务预警机制,市财政局根据政府债务总体规模、风险情况,制定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的措施及应急预案。建立政府债务定期统计制度,对政府债务的规模、结构和安全性进行动态预警和评估,确保将政府债务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健全偿还政府债务准备金制度,实行财政专户核算、专款专用。市财政局、发改委、金融办等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市本级政府债务的相关管理工作。市审计、监察等部门依法做好市本级政府债务的监督工作。

三、理顺征迁和安置房建设管理体制

(十一)按照“属地管理、重心下移”的原则,市政府统一制定征迁补偿安置政策,辖区政府(管委)负责组织征迁安置具体工作。征迁安置实行费用包干制。

(十二)坚持“先拆违后征迁、拆违与征迁相结合”的原则,对征迁安置实行“三榜公示”(一榜由村(社区)公示、二榜由乡(街道)公示、三榜由区一级公示),实行阳光征迁、阳光安置、阳光补偿。

(十三)安置房建设由市政府统一规划立项,并按最高限价包干委托区政府(管委)代建,最高限阶与中标价的差额,由区政府(管委)自行支配,用以解决安置房建设管理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过渡期延长、工程量增减等问题,简化程

序,提高效率。

(十四)切实加强安置房及安置小区管理。市重点局负责安置房的房源调配使用、经费结算等工作,区政府(管委)负责安置房的建设管理及安置小区工作,对市级已建和在建的安置房按属地逐步移交区政府(管委),由区政府(管委)按有关规定,完善措施,规范管理。

四、健全城乡规划与土地集中统一管理体制

(十五)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一切建设活动依法纳入城乡统一规划管理。市规划局负责对规划区范围内所有规划建设项目的审查、上报、审批和管理工作,实行统一规划、分级负责、统一管理、统一发证。严格按照“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严禁越级越权审批。

(十六)市城管局要及时发现并严格处理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违法建设,市住建、规划、国土等部门加强协同,积极推进联合执法,实施规划动态监管,有效遏制违法建设行为。

(十七)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实行土地集中统一管理。金安区、裕安区、市开发区和示范园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土地,实行统一储备、统一供应、统一登记、统一执法。市国土局代表市政府对土地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十八)城市规划区的土地供应和规划审批须经市土地资产管理委员会和城市规划委员会审核。

(十九)进一步加强土地市场建设,完善土地储备措施,积极探索土地一级开发模式。强化市土地储备中心职能,推进其与城投集团的合作,为城投集团融资提供有力支持。 五、强化重点工程建设调度指挥体制

(二十)成立市重点工程建设指挥部,由市长任指挥长,常务副市长任副指挥长,负责对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作的统一指挥部署。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具体负责重点工程建设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二十一)项目开工由市重点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市政务中心管委办协调国土、规划、发改、环保、住建、招投标、财政、水利、城管等各相关部门,利用市政务中心基本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平台进行并联审批,确保项目建设合法、合规、高效。

(二十二)建立重点工程调度例会制度,采取分级负责、定期调度,实行旬督查、月调度,确保重点工程落实到位。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二日

(十九)进一步加强土地市场建设,完善土地储备措施,积极探索土地一级开发模式。强化市土地储备中心职能,推进其与城投集团的合作,为城投集团融资提供有力支持。 五、强化重点工程建设调度指挥体制

(二十)成立市重点工程建设指挥部,由市长任指挥长,常务副市长任副指挥长,负责对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作的统一指挥部署。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具体负责重点工程建设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二十一)项目开工由市重点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市政务中心管委办协调国土、规划、发改、环保、住建、招投标、财政、水利、城管等各相关部门,利用市政务中心基本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平台进行并联审批,确保项目建设合法、合规、高效。

(二十二)建立重点工程调度例会制度,采取分级负责、定期调度,实行旬督查、月调度,确保重点工程落实到位。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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