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老科学技术工作者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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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老科学技术工作者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评审工作实施办法

一、总则

为了促进科技人才的二次开发,落实江泽民同志“二·四”题词精神,调动离退休科技人员继续发挥作用的积极性,为他们老有所为、再做贡献创造条件,按照中国老科协章程第六条第八款和省老科协章程第二章第六条第七款规定,在全省老科协系统开展离退休科技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工作。 二、基本原则

1、按照国家和省设置的技术职务系列和评审标准进行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定。

2、所评审的专业技术资格既是其学术、技术水平的标志,也可作为其参加科技活动、参与社会技术职务再聘任的依据,但不与原离退休单位的工资、福利待遇挂钩。 3、坚持公开、公正、同行专家评审的原则。 三、范围与对象

省老科协开展的高评工作只评审:理、工、农、医各专业中,从事科研、工程技术、教育、卫生及管理工作中离退休科技人员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包括中级晋升副高、副高晋升正高)。评审的对象为省老科协系统入会的会员。 四、申报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申报副高专业技术资格:

A、申报人员须提供老科协会员证、退离休证、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学历证。医疗、护理专业还须提供国家颁发的执业资格证书。 B、具有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

C、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五年及其以上。

D、离退休后仍继续从事科技工作,并做出贡献者。

E、对于不具备大学本科学历,但为1965年及其以前的中专毕业生,或1970年及其以前的大专毕业生,且取得一定专业技术业绩者亦可申报。 3、申报正高专业技术资格:

A、申报人员须提供老科协会员证、离退休证、副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学历证。医疗、护理专业还须提供国家颁发的执业资格证书。 B、具有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 C、晋升副高任职资格五年及其以上。

D、离退休后继续从事科技工作,并做出成绩者。

4、原在党政机关和未开展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单位工作的科技人员,离退休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可按上述条件,申报相应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5、为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对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离退休科技人员可不受学历、资历限制破格评审,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中的2条,方可申报副高专业技术资格。 A、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或学术会议上发表过3篇以上有学术价值的论文。

B、获得过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或市(厅)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及其以上奖项的项目主要承担人员。

C、省辖市级及其以上重点科研项目、重点工程、重点规划的主要负责人或主要编审人。 D、从事本专业工作30年及其以上,并做出成绩者。 五、申报程序

1、填写“河南省老科学技术工作者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二份。

2、提供老科协会员证、退离休证、学历证、中级或副高任职资格证原件。医疗、护理专业还须提供国家颁发的执业资格证书原件。

3、提供有关著作、论文、获奖证书和工作业绩证明等有关材料原件。

4、各省辖市老科协、省直属分会和团体会员单位应组建初审推荐小组,对申报人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地审查。对符合申报条件者,由组长填写推荐意见后盖章,并按专业分类

填写“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查汇总表”一式二份(此表供省老科协高评办审核汇总用)。并将有关证书、证件和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一式一份,及免冠一寸照片2张,装入申请人的档案袋,于每年9月1日至9月30日上报省老科协高评办公室。

5、省老科协高评办公室经审核合格后,收取申报副高每人300元人民币,申报正高每人400元人民币的评审费。 六、评审程序

1、省老科协高评办公室负责组织复查各级老科协上报的评审材料,并按专业系列进行分类,提交各专业评审组。

2、由各专业专家组成的专业评审组,按照有关专业的评审标准进行学术水平和技术能力的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3、省老科学技术工作者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对各专业评审组提供的申报人的情况和评审意见进行全面评审,并按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高评委评审时应有2/3的委员出席方为有效,超过出席委员总数1/2同意的为通过。

4、省老科协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对高评委评审通过的人员进行审核,核准后予以公布。

5、自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无异议者,发给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收取工本费10元人民币)。对于发现弄虚作假者,经省老科协高评办公室核实,将撤销其专业技术资格并予以公布。 七、组织领导

1、河南省老科学技术工作者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领导机构为河南省老科协高评工作领导小组。

2、经省老科协高评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组建的由知名专家组成的河南省老科学技术工作者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是高评工作的权威评审机构。

3、河南省老科协高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高评工作办公室,负责高评工作的具体事务。 4、由高评工作办公室组织各专业的专家组成的各专业评审组,负责对申报人的专业技术水平进行评审。

5、各省辖市老科协、省直属分会和团体会员单位组织成立的初审推荐小组,负责对申报人的申报条件和有关证件进行审查、认定,并填写审查、推荐意见。 八、附则

1、省老科学技术工作者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工作原则上一年一次,若申请人数较少,亦可两年评审一次。

2、本实施办法解释权属于省老科协高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本实施办法自2006年8月起执行。原试行办法自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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