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技术检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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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技术检验管理制度

1. 技术检验的目的和依据

技术检验是用科学的方法对工程中的设备和使用的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混凝土及各种测量工具等进行检查、试验和监督,防止错用、乱用和降低标准,以保证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在技术检验过程中,检验的内容、方法和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和行业颁发的有关技术规程、规定和标准;按制造厂技术条件及说明书的要求执行。进口的设备和材料按供货合同中的规定和标准执行。

2. 技术检验管理工作目标

(1)、 国家和行业法规、规程和标准规定的技术检验项目检验率达100%。工程质量自检率100%。 (2)、 施工处复检率100%。 (3)、 项目部专检率30%以上。

(4)、 提高检验准确性,确保不合格品不流入下一施工过程和交付。 3. 职责

(1)、 质量保证处、工程项目部为技术检验归口管理部门。 (2)、 质量检验人员负责技术检验的实施,对技术检验数据的准确性和结论的正确性负责。

(3)、 采购部门及有关采购员、物资保管人员参与进货检验活动,并负责进货产品的质量证明资料及检验和试验资料的收集和保管。

(4)、 物资使用部门或人员负责发运到施工现场物资的验收或使用前要求的检验和试验。 4. 原材料技术检验制度 (1)、 现场材料的检验抽样要求

1) 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和设备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使用前均应检验合格后使用。 ? 出厂证件遗失。

? 证件中个别数据不全、影响准确判定其质量时。 ? 原证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限已经超过时限。 ? 对原证件内容或可靠性有怀疑时。 ? 为防止差错而进行必要的复查或抽查。 ? 国家规程、规范规定需要检验者。 ? 施工合同中有检验规定要求者。

1) 材料的现场抽样,均应有质检人员和监理人员在场,按国家标准规定的方式、方法和数量采集样本。 2) 材料现场抽样检验和复试报告的审核。

材料现场抽样检验和复试报告单,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依据产品技术标准和设计图纸要求对检验结果的合格性、适用性进行逐项审核,并在报告单或托试单上签暑意见。当合同有要求时须经顾客或其代表签暑审核意见。

当检验和复试结果不合格、检验数据异常或对检验报告有怀疑时,复核人应提出再试验要求,必要时应会同顾客共同作出决定。 (2)、 原材料的检验

1) 钢材的检验和试验应在到货后由供应部门通知质检部门派员按要求的内容进行检验和试验。一般建筑用钢材及普通结构用型钢按不大于60吨(冷拉钢筋按不大于20吨)批量进行检验和试验,其检验必须按国家标准要求做相应的机械性能试验,以及表面质量检查。其它特殊用途的钢材或设计,顾客有特殊要求的应按标准要求进行检验。

2) 水泥在投入使用前应取得厂家用以证明该批产品质量的出厂检验报告,在水泥出厂三个月内,如对其质量有疑问或施工过程中出现水泥质量有关的问题时需重新试验,当水泥出厂超过三

个月或保管不善可能变质时必须补做标号试验;并将试验结果送交质检人员审查,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

3) 工程中所用的砂、石等地方性原材料其检验和试验由使用部门技术人员在采购前到砂、石产地采集样品外委试验,确认符合使用要求后方可采购,在购入后应由施工现场技术人员按不大于400m3为一批取样送检,其试验报告应由现场技术负责人审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4) 工程中所使用的液体材料(如蒸馏水、变压器油)的检验和试验应由施工使用单位按规程要求进行检验和试验,经鉴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3)、 电力金具、绝缘子等电力器材及建筑装置性器材的检验和试验

1) 产品到货后由供应部门保管人员对进货产品进行外观质量检查验收,其内容包括:规格、型号、外型尺寸,是否存在裂纹、腐蚀、碰损等表面缺陷,检验后的不合格品应予以隔离,并做好记录和标记。

2) 发料前,物资保管部门应事先通知检验人员进行复检。其检验内容除外观检查外还包括对其使用性能和重要的技术特性进行试验(如各种金具组合型式的试组装,间隔棒的试安装等),复检以抽检的方式进行,抽检数量应根据进货数量的大小,影响施工质量的重要程度和检验的复杂程度而定,但外观质量抽检数不应少于进货总数的5%;每种金具连接形式试组装不应少于2组,其它产品的性能检验可根据实际情况由参检各方人员具体商定。复检结果须记入进货检验记录及金具试组记录,并对检验后的物资做出检验状态标识,合格品即可发料。

3) 上述器材中对电气性能有严格要求的或用于特殊过程的产品在使用安装前还应由施工人员进行全数检验。 (4)、 特殊过程所使用的重要材料的检验

特殊过程所使用的重要材料,如:电焊条、焊剂等,在入库前由质量检验人员和技术人员共同对材料进行验证,其验证包括产品质量证明资料和外观检查两部分。在设计或工艺性能有特殊要求时,必须做相应的技术性能检验或试验,其检验和试验应形成记录和报告。在保管过程中保管人员应定期进行存放情况检查,如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对贮存期过长的材料应重新验证。 (5)、 工程分包方采购的地方性原材料

由驻分包方质量监督人员在场监督下,按本细则规定进行抽样检验和试验,检验和试验记录或试验报告须经质量监督人员验证;其它与工程本体质量有直接影响的重要材料(如钢材、水泥、砼预制构件、沥青等)还应有项目部或施工处质量检验人员参加检验或验证。 (6)、 线路工程质量检验

1) 检验和试验设备的准备及计量管理。 检验和试验设备的准备

? 配备满足检验要求精度并经检定合格的检测设备。 ? 对检测设备在使用前进行校准。 计量管理

? 项目部、施工处的计量管理纳入公司计量管理网,并由公司统一管理。

? 项目部、施工处、施工单位的技术负责人是各级计量管理负责人。

? 计量管理应由专人负责,用于本工程的计量、检测设备精度、检测周期和使用.

? 态应符合Q/2 65 CX10-2005《监视和测量装置控制程序》。 ? 各施工处应将计量、检测设备分类台帐报项目部 2) 检验时间的确定

? 施工队在所承建的分部分项工程完成全部自检合格后,两天内提出复检申请上报到施工处。

? 施工处复检完成后,填写中间检查验收申请单,三天内报项目部工程处进行专检。

? 项目部、质保处在分部工程专检完成后,填写阶段监检申请报告上报质量监督站,准备监检。 3) 施工过程质量检验

? 对各分部工程首件试点项目进行检验验证,首件试点项目必须经检验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该项目的全面施工。 ? 隐蔽工程必须经现场监理人员检查。基础浇制前、拆模后以及接地体掩埋,必须经监理工程师检验合格签证后,再行施工。导线、地线、复合光缆、压接施工,必须有现场监理人员在场并按要求先做试件,试验合格并签证后,再行施工。

? 各施工处施工段的分部工程(铁塔基础、铁塔组立、架线)的中间检查验收,由监理单位主持、施工处组织,项目部、建设单位、设计等单位共同进行。当施工处认为本施工段分部工程具备中间验收条件时,应向项目部提出申请,经项目部检查验收后向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同时提交相应的施工技术检查记录,质保资料,自检记录等资料。中间验收合格后方准转入下道工序施工。 ? 所有的施工项目,必须经施工处工程科和现场监理工程师检查合格,并由现场监理工程师在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记录上签字。未经签字认可的,不得进行下一工序施工。 ? 对特殊工序施工的检验,重点控制以下几点:

(a)、 基础工程的砼配合比试验,必须在基础浇制前完成,经项目技术负责人验证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施工,施工过程中应对配合比、坍落度等参数进行监控。

(b)、 导线压接管连接强度试验必须在架线施工前进行,其每种连接方式、试件不得少于3组,强度满足要求后,方可进

行架线施工。

(c)、 架线施工过程中的导、地线压接的参数控制和工艺质量,必须经监理工程师检验合格并打上操作者代码后,方可进行牵放施工。

(d)、 验证操作人员的专业资格及作业能力。

(e)、 检验中发现的不合格品应按《不合格控制程序》进行评审和处置,经返工或返修后的产品必须重新检验。 (f)、 质检人员有权检验一切与质量有关的问题。如发现不按设计图纸、验收规范及工艺要求施工或使用的原材料不符合标准要求时,有权制止,有权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有关领导。 (g)、 所有项目检验,必须按上述要求实施严格的质量监督、检验和验证。 4) 最终检验(竣工检验)

? 施工处确认所承包的工程项目已全部完成、并经自检及专检合格,需要移交的工程资料(见附件一)备齐后,向项目部提出申请,经项目部检查验收后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提出书面报告,申请竣工验收。

? 项目部、施工处、施工队应积极配合最终检验(竣工验收)工作。

? 施工处应按竣工验收时业主提供的质量缺陷单,在限定期限内消缺,并报监理工程师复验。 5) 质量检验记录

? 进货检验应填写进货检验记录,并应有质检员签章。 ? 施工人员自检或互检时,必须如实记录数据,按要求填写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记录。隐蔽工程施工记录应及时与监理人员办理签证手续。

? 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记录由队技术员或专职质检员收集整理,核实无误后妥善保管,并及时提交到施工处工

程科。

? 施工处复检、项目部专检时,应填写中间检验记录,并与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记录的数据核对,无误后,工程技术负责人与专职质检员应在质量检验及评定记录签字予以确认。如数据不符时,应查出原因勘正,无法确认时,应重新检验。

? 监理工程师组织的中间检查验收,检验合格后应填写验收签证书,由项目部质量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在中间验收签证书上签证。

? 分项工程的质量评级,由施工处专职质检员在复检后按《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DL/T5168—2002)的规定评定,然后由监理工程师现场认可;分部工程的质量评级由项目部、监理单位共同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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