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天津市科技服务体系创新工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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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天津市科技服务体系创

新工程试点的通知

【法规类别】科技综合规定与体改 【发布部门】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2.03.27 【实施日期】2012.03.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天津市科技服务体系创新工程试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加快经济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增强我市市级高新区、拟创建市级高新区的各类园区和产业集群基础条件较好区域的科技服务体系建设,有效整合创新资源,降低企业创新成本,提高企业创新效益,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依据《天津市科技服务体系创新工程实施方案》,开展天津市科技服务体系创新工程试点工作。现就申报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申报方向

支持区域科技服务体系发展,支持研发设计、技术创业、成果转化、检验检测、产业促进、人才培训、科技金融、专利服务等专业化服务的各类科技服务机构和服务平台建设;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产学研联盟,鼓励其技术和创业资源向试点地区聚集。 1 / 3

二、申报条件

申报天津市科技服务体系创新工程试点单位具备以下条件:

1.主导产业明确,产业发展基础较好,科技服务资源相对聚集的滨海新区、市级高新区、拟创建市级高新区的各类园区和产业集群的区域。

2.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基础较好,科技服务产业初具规模,发展潜力较好,示范带动作用强,服务于科技型中小企业业绩突出,国家级和市级科技服务机构占一定比例。 3.经济发展规模以及综合科技进步水平排名处于我市前列。 三、申报程序

申请单位向上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上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天津市科技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的基本要求,围绕区域发展和产业定位,做好具有区域特色的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发展规划,明确发展方向、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向市科委申报,经批准开展科技服务体系创新工程试点地区,再组织编写“天津市科技创新体系与条件平台建设项目申报书”。

市科委集中受理天津市科技服务体系创新工程试点的申报、咨询并负责申报材料的形式审查,每年集中评审一次。 四、申报材料

1. 申请单位上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申报文件,申报材料包括网上提交并在线打印纸质材料一式5份。

2. 科技服务体系创新工程试点建设方案 (提纲附后)

3.申报截止日期:2012年4月30日,逾期和不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将不予受理。 五、支持方式

各区县科委(科技局),可推荐1家天津市科技服务体系创新工程试点单位。经被认定为科技服务体系创新工程试点单位可提出项目建议,组织编写项目申报书和概算说明 2 / 3

书,每个试点单位推荐2-3个项目。市财政科技经费给予一定的支持,各区县科技行政

管理部门要按照不低于1:1的比例安排专项经费予以配套支持。

各区县科委(科技局)负责组织本辖区内的项目推荐,审核项目申报书和概算说明书,并出具推荐函。 六、联系方式

市科委创新体系建设与管理处 联系人:阚金玲、胡凯

联系电话:83607267;83606160 地 址:天津市和平区湖北路14号 电子邮箱:kjchxtx@163.com 附件:

1.《天津市科技服务体系创新工程实施方案》(试行) 2.天津市科技服务体系创新工程试点发展规划编写提纲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0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件1:

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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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9yu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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