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务工作者培训班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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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党务工作者培训班讲稿

(一)组织关系的接转

(2004年11月《中组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党员组织关系包括正式组织关系和临时组织关系。转移和接收正式组织关系,应当凭据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移和接收临时组织关系,应当凭据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或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

党员外出地点或工作单位相对固定,外出时间6个月以上的,一般应当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外出时间6个月及6个月以内的,一般应当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外出地点、时间不确定的,一般应当持有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短期外出开会、参观、学习、实习、考察等,时间在3个月及3个月以内,无需证明党员身份的,可不开具党员组织关系凭证。

在转移组织关系中要明确有关权限,根据中组部有关文件规定,在全国范围相互直接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主要有8类:1、县,旗、市委及以上各级党委的组织部; 2、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四个中央直辖市和省、自治区所辖市的区委组织部; 3、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机关党委 (工委)组织部[含国务院国有资产

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境内企业党委(直属党委),省(自治区、直辖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组织部(处)]; 4、党中央各部委的机关党

委和中央一级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机关党委、政治部; 5、中国人

民解放军师 (旅)一级或相当于师 (旅)以上政治部的组织部 (处、科); 6、铁路系统的各铁路局政治部(铁道部部属各公司、各铁路分局

及分局级公司党委); 7、民航系统的民航总局组织部和总局直属机关

党委; 8、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系统的兵团政治部组织部、各农业师(管理局)的政治部 (处)。在全省范围内可以直接相互转移组织关系的党组织。在全省范围内可直接与县、市、区委以上组织部和相互直接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单位党组织是:1、省直机关 (含党组织关系隶属省直机关工委的中央驻省单位)的各部、委、办、厅、局、总公司直属机关党委、机关党委和党委组织部; 2、省属、部属高等院校、干校和成人高校党委组织部; 3、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委组织部; 4、由省委组织部规定可在全省范围内直接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单位。安徽省委组织部在转发中组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的通知(皖组字[2004]46号)中,明确了可在本省范围内直接相互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主要有:省直各单位机关党委、省委教育工委管理的各高等院校、省国资委监管的各企业党委、各市直机关工委、各县(市、区)直机关工委、各乡镇党委、各街道党工委。

具有在全国范围相互直接转移和接收党员正式组织关系权限的党组织,同时具有相互直接转移和接收党员临时组织关系的权限。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及市(地、州、盟)各部门的机关党组织,县(市、区、旗)直属机关党(工)委,乡镇党委,城市街道党(工)委,企事业单位党委,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

部队团或相当于团级单位政治机关,可以在全国范围相互直接转移和接收党员临时组织关系。

关于因公或因私出国(境)党组织关系管理。

(二)党费收缴

党费收缴,各级都有相关管理规定, 2008年中央组织重新颁发了《关于加强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在抓这项工作是要注意两点,一是要尽量按标准足额收缴;二是要最大限度提高收缴率并及时上缴上级党组织。

(三)流动党员的管理

流动党员是指由于就业或居住地变化等原因,在较长时间内无法正常参加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活动的党员。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各类人员在产业之间转移和地区之间流动日益频繁,其中有不少是共产党员。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是新形势下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一项重要任务。

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要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从有利于党组织管理、有利于流动党员发挥作用出发,创新管理方式,落实管理责任,努力使流动党员都能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管理,始终保

持先进性。

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主要原则:

1、坚持以流入地党组织为主、流出地和流入地党组织共同管理。构建流出地与流入地党组织密切配合、有机衔接的流动党员管理机制。

2、坚持区别情况、动态管理。根据流动党员的分布状况、职业特点和居住地点等情况,采取单位管理、行业管理和社区管理等多种方式,努力做到党员流动到哪里,党组织的管理就覆盖到哪里。

3、坚持教育、管理与服务相结合。强化服务意识,寓教育、管理于服务之中,增强流动党员的党性观念、组织观念和光荣感、归属感与责任感。

四个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文件中就有一个专门就流动党员管理工作制定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另一个就是安徽省2005年发的《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关于加强流动党员规范化管理的意见(试行)》。2007年初,中央组织部又新印发了《流动党员活动证》。我市还曾建立了流动党员管理系统,实现了网络化管理(目前因种种原因已停止使用了),要求各单位设立专门的流动党员咨询服务电话(我区规定各街道综合办公室电话为咨询服务电话),流出单位党组织与流动党员及流入地党组织实行经常性(定期)双向联系,并建立联系记录备查。具体要求,按照中央发的文件执行,平时要注意搞好相关登统计,建立好台帐。

(四)发展党员工作

方针:“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 发展党员工作的基本要求是: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要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和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要求来发展党员。

——坚持党员标准,严格工作程序。要坚持质量重于数量的原则,着眼于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发展党员。严格发展党员工作程序,认真履行入党手续,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确保新党员的质量。

——坚持改善结构,保持均衡发展。要着眼于改善党员队伍的结构和分布,注意在生产、工作第一线发展党员,注意在青年、妇女、少数民族中发展党员,注意在高知识群体和各类人才中发展党员。坚持有领导、有计划地发展党员,防止和避免突击发展、长期不发展、发展数量大起大落等不正常现象。

——坚持教育引导,做好基础工作。要把发展党员工作的着力点放在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上。要积极主动地开展教育引导工作,努力把社会各方面的先进分子凝聚到党组织的周围。采取多种形势,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不断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为发展党员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坚持求真务实,与时俱进。要注意研究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展党员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建立健全常抓不

懈的工作机制。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新问题,总结新经验,探索新方法,使发展党员工作始终体现时代要求。

1、入党手续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根据党章和《细则》规定,入党手续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⑴申请人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⑵党组织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

⑶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 ⑷确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 ⑸严肃认真地填写《入党志愿书》;

⑹支部委员会进行审查,并征求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 ⑺召开支部大会讨论,作出决议,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⑻上级党组织派专人同申请人谈话,作进一步考察; ⑼上级党组织集体审批;

⑽被批准入党的预备党员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

⑾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向党组织提出书面转正申请,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上级党组织批准,转为正式党员。

发展党员四项制度。

2、怎样填写《入党志愿书》?

《入党志愿书》是党组织对申请入党的人进行审查的主要依据之一,必须严肃认真地填写。填写《入党志愿书》应注意以下事项:

⑴在填写《入党志愿书》前,党支部负责人和入党介绍人应对

申请人进行党的基本知识和对党忠诚的教育,将填写《入党志愿书》的目的和意义、填写内容和要求作详细说明。申请入党人应根据要求逐项填写清楚,不得有任何隐瞒或伪造。要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字迹要清楚。

⑵填写\入党志愿\这一时,应着重写本人对党的认识,实事求是地写出思想发展和变化过程,以及自己入党的决心等。

⑶填写\本人经历\一栏时,应注意不要遗漏,重要经历要写上证明人。

⑷\家庭主要成员\一栏,主要填写本人的父母(或抚养人)、配偶和子女,以及和本人长期在一起生活的人。

⑸\主要关系\一栏,主要填写同本人联系密切或影响较深的亲戚、朋友等。

⑹\对党还有哪些需要说明的问题\一栏,主要填写本人需要向党说明,而在其他项目中不好填写的问题。

⑺某些项目没有内容可填写时,应注明\无\

⑻《入党志愿书》中由党组织、入党介绍人填写的项目,在按规定填写后,应答名盖章并注明日期。

3、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应注意什么? 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⑴要保证出席人数。如果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实到会人数不足应到会人数的一半,支部大会不能举行;虽超过半数,但缺席人数较多,一般也应改期召开。

⑵申请人及入党介绍人必须参加支部大会。如申请人不能参加会议或两名入党介绍人均不能参加会议时,支部大会应改期召开。如一名介绍人不能出席会议,但在会前已将被介绍人的情况向支部作了负责的报告,可以召开支部大会。

⑶在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前,支委会要通知支部全体党员。开会时,主持人要引导大家充分发表意见。

⑷ 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票决。 4、哪些预备党员需要延长预备期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仍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时,需要延长预备期继续进行考察和教育(一般不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时,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

⑴入党时有某些缺点,在预备期间转变不明显,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但本人愿意继续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决心按照党员标准去做的;

⑵入党时基本具备党员条件,但入党后不能严格要求自己,在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出现一些较严重的缺点,经党组织指出后,愿意改正的;

⑶入党后犯了一般性错误,本人检查认识深刻,下决心改正错误的;

⑷入党后虽然一般表现尚好,但政治素质较差,党组织认为应该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的。

延长预备党员的预备期,同取消预备党员资格一样,都不是党

的纪律处分,但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发展私营企业主党员工作的有关要求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4]19号)精神,要积极稳妥地做好在其他社会阶层中发展党员工作,把吸收私营企业主中的先进分子入党纳入经常性发展党员工作。在发展私营企业主入党过程中,在履行发展党员正常程序的基础上,还需把握好以下环节:

一、保证质量。基层党委对吸收私营企业主中的先进分子入党,要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贯彻十六大提出“承认党的纲领、自觉为党的路线和纲领而奋斗、经过长期考验、符合党员条件”的要求,确保发展党员质量。

二、全面考察。根据私营企业主的特点,基层党委在发展私营业主入党之前要注重考察他们的入党动机、个人历史、政治表现,特别是在重大政治问题上的表现,形成全面的考察材料。 (一)考察前公示:考察前要在企业范围内采取张榜公告的形式公示考察预告,也可扩大到与其联系较多的相关单位或部门,接受群众监督,留有明确举报电话; (二)考察要点:

1、私营企业主个人基本情况:年龄、学历、工作简历、家庭情况、企业概况;

2、入党动机、个人历史、政治表现,特别是在重大政治问题上的表现;

3、近三年来企业年度财务审核情况,工商、税务部门对企业主合法经营、依法纳税情况的认定(相关部门证明); 4、关心爱护员工,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的情况;

5、企业的党组织、工会、团组织组建到位,场所固定,人员配备,责任明确,活动正常开展;

三、区委组织部审查。基层党委成立专门考察小组对准备发展的私营企业主进行考察,考察后形成的材料经过党委会议研究通过后,上报区委组织部审查。

四、基层党委批准。审查通过后,严格按照发展党员正常程序进行操作。对企业规模较大或其他特殊的发展对象,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后,要由区委组织部审批。

五、期满转正。预备党员的审批权限与接受预备党员的审批权限一致。私营企业主党员预备期满,党支部大会讨论前,基层党委将组织培养过程中形成的个人转正申请、支部委员会意见、党内外群众意见等材料,报区委组织部审查;审查通过后,按照发展党员工作程序操作。

六、建立档案。私营企业主期满转正后,基层党委要将《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教育考察材料,存入本人档案。无人事档案的,相关党委建立党员档案。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9wy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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